關閉 [X]
阿M 103-06-16 18:36

想問 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
裡面的內容寫 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知道罰錢是6萬元 (30x2=60000)嗎??

當天是帶罰金 直接報到??

繳交完罰款後,需要如何處理動作呢??

大約的行政流程為如何呢??

請問繳交完罰款後還會在寄相關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嗎??

 

最近有點焦躁!!謝謝回答

煞祿 103-07-24 23:42

你可能要多帶點錢喔~ 一個月不只30天 也有28天 還有31天的喔。。。

直接去法院的服務台問 錢帶著 就可以了

Richad 103-06-15 21:40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在網路上 

看到有人揪團去希臘 

他上面寫說希臘10天費用42000 

於是我就與他聯絡 

交談中 .....

他說因為臨時有事不能去

所以希望機票轉讓給我

光機票錢就28000 

且行程中還會住到海景套房 

超划匴

我算了一下42000-28000=14000 

14000/40=350歐元 

我心裏想不合理 

於是乎 

我在那個板上 

打上這幾個字 

"價格不合理 

詐騙,小心" 

好心提醒網友 

之後我就收到妨害名譽傳票 

請問這算妨礙名譽嗎?? 

且當下我叫他提出費用明細及行程路線 

他也提不出來?? 

難道真的要被他騙到錢 

我才知道被騙!!!

------------------------

這是我看到廣告的網址

內容有被版主有修改過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174015

--------------------------↓這是他原本的PO文

4/28~ 5/16希臘十天$42000 由台灣桃園出發,含來回機票住宿交通義大利七天$19000含機票住宿交通,歡迎各位包友參加(非營利,純揪團)目前共九位包友(七女二男),八位包友參加完希臘之旅之後返台一位包友(男.23歲)將繼續遊義大利目前有一位名額(需兩個國家都參加者)空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說明為何您認為詐騙,價錢有何不合理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ichad 103-06-18 00:26

謝謝 房律師的回答

min 103-06-13 22:11

您好~~請問一下,我今年五月買了點K他命,和我女友在飯店被臨檢查獲,我身上也還有1克左右的K他命,也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也抽血驗尿了,我是初犯,而我女友是第二次被抓,這兩天收到傳票要去開庭,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判決嗎?謝謝您~

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或僅單純持有(非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在二十公克以下者遭查獲,原則上並不構成刑事責任,其經由驗尿持有毒物採證鑑定結果呈第三級毒品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若是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則似乎案件並非單純施用或持有第三級毒品,故本件建議您先釐清相關事實及可能涉及轉讓毒品、有無可能驗出第一、二級毒品等事項,事先研議答辯方向,再行前往應訊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n 103-06-14 15:42

律師您好~~所以正常來說不需要開庭嗎?因為我也不清楚,抽血驗尿完就等了一個月,才發傳票來給我和我女朋友,這樣我該怎麼去了解為何要開庭呢?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案號分辨為單純施用或尚涉及其他毒品犯罪,歡迎來電洽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n 103-06-15 11: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案號分辨為單純施用或尚涉及其他

律師您好~~案號是類似偵字第327號 毒品防制條例案件嗎?謝謝您~

阿華 103-06-13 09:03

我有和一位朋友一起合股下注網路運動賭博,結果於5月14日當天被警察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票並帶回做筆錄,因為我第一次進警局做筆錄很害怕,警員又一直告訴我這種小案件沒甚麼,只要把幕後老闆供出來我就能輕判了,結果我在筆錄上說我那位朋友是我的老闆,這也就算了,但是筆錄的一些細節我覺得有被他們引導問話,之後有移送地檢署我也都承認,結果於5月27日收到地檢署處分書我看到罪由差點昏倒,竟然說我和朋友一起經營這塊賭博網站,而且說我朋友是負責架設這塊網站的老闆,我本來想說算了我自己罰一罰案件能結束就好,並且於6月6日也收到了高等法院的駁回了,但是於6月7日又接到警察的電話要我指認我朋友並做一些筆錄,當時我並沒有指認我朋友,結果警察說我不指認到時會被檢察官傳,結果真的馬上在6月9號就收到傳票而且我還被列被告,我想問到時去偵查庭我想要把真正實情說出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偽證罪?但是我並沒有想要翻我之前的案子,之前的案子結束了就算了,我只想幫朋友洗刷賭博網站老闆的罪名,不知道可不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證詞經過具結的話,確實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倘若筆錄確實有不符的地方,或是不實引導的地方,可以要求傳喚員警或是調閱錄影內容.

本文建議您應該於開庭前,先進行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3 09:36

您好,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若您在檢察官開庭時有具結,確實有偽證罪的問題。您認為警詢筆錄的內容有威脅、利誘而為配合警方之不實供述,可以委任律師提出抗辯,並協助您調閱錄(音)影帶以推翻警詢筆錄之合法性。建議您赴偵查庭前,儘速與律師溝通,以避面再做出對您或您朋友不利指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接受警訊或法院偵訊,講話是要為日後訴訟責任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論述。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f 103-06-12 15:42

你好

我於102/9/2發生車禍,是對方騎車左轉未打方向燈,而我騎車直行被撞到,對方沒事而我持續復健中。

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兩次,之後便失去聯絡,已於三月初提出告訴,第二次筆錄也已完成,但尚未收到傳票

請問大約都要等多久呢?

另外,如果之前有委託相關公司幫忙辦理,是否可以取消委託?

謝謝你們的答覆喔

您好,地檢署從受理告訴到寄發傳票的時間無一定的期限,端看檢察官的承辦進度而定,若對於案件進度有疑問,可致電警局或地檢署詢問,另關於委任事宜,您可隨時解除委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加速流程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百姓 103-06-12 12:03

請問:

因之前去警察局提告妨礙名譽,最近法院寄傳票來要去開庭

原因是前同事老婆傳LINE訊息謾罵O你娘等

所以想請問這部分的處理方式,上訴部分跟和解部分

已級開庭要做什麼,和解要要求多少賠償金等

 

您好,您必須於偵查程序中證明對方確實有構成刑法妨害名譽之事實,若檢察官相信對方有重大犯罪嫌疑,將會提起公訴,之後將由法院進行有罪無罪之實質審理,因您的問題牽涉整體事實經過與對方態度等,建議攜帶簡訊找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當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及處理相關訴訟開庭事宜,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吳 103-06-07 16:37

本人在遊戲中,遭受不明人士以本人之姓名創造出某某某是豬等字眼,並在全伺服器可以看到中的頻道有意的發言,目前不明人士以被警方查出並發出刑事傳票,要如何在民事的部分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16:58

您好!既然已經進行刑事追訴,可以等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既可以直接援用刑事調查的證據,也可節省裁判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檢方對其起訴後,並於法院判決確定前,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除非對方提出相關和解條件,您亦願意接受,並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ice 103-06-06 19:21

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275X 103-06-05 23:34

各位好

網路糾紛收到警察局的傳單

個人住桃園,須在下星期到台北汐止警察局偵訊做筆錄說明

是否可以轉移轄區?到我桃園這邊做筆錄 我看了以下文章

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所以管轄權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以原就被的規定,管轄權錯誤請立即聲請移轉管轄。在先程序後實質的原則下,檢察署需先處理管轄權的問題。
節略如下: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如以上所說 我是否可以提出轉移管轄到桃園來做筆錄?

因為我打去給警察局他跟我說 不行轉移轄區 這是真的嗎?

他說要馬就是我跑一趟過去做筆錄 然後在收到傳票

要馬就是我不要過去 直接等者收傳票

 

請問現在情況到底是? 我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轉移轄區 一定要我跑這一趟是嗎?

還有 我知道告我的人是訟棍 我也留有對方的不實舉報資料也有對方的手法方式 請問我是筆錄當天帶資料過去較好

還是等上偵查庭在呈給檢察官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案件並沒有所謂的以原就被原則,主要是以犯罪地跟被告住所地為原則.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小邱 103-06-03 21:45

你好:

       前公司告我侵占,我之前確實有動有一筆錢,大概幾十萬元,但公司說我竄改支票,但我並沒有竄改支票,公司又找不到證據,在5月第一次收到傳票後,我有跟檢察官說,我沒有竄改支票,我事後有還30萬給對方,但對方不要,但又收了那30萬,我今天又收到 傳票,怎ㄇ辦?

你是被告業務侵佔偽造文書? 如果偽造文書部分沒做,那就要找出事證來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問題敘訴的不是很清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及偽造文書告訴,須有相關證據證明您有為此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可加以否認之,又若您有還款給對方且對方有收受該款項之證據,亦可加以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泛泛 103-05-29 13:07

信用卡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你的問題尚需與律師當面溝通才易了解案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茹茹 103-05-28 19:12

我爸爸騎車酒駕累犯很多次,

這次傳票上是寫說

備註"以五年內三犯酒醉駕車,依規定不准易科罰金,應予發監執行,請做好發監執行準備。"

應執行刑罰"有期徒刑六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他除了這次之外後面還有兩次的酒駕

我想請問這樣要關是連後面兩次的刑責一起算嗎?

然後請問有沒有什麼減刑的方法?

他身體不好(肝硬化)可不可以減刑?

真的只能關到六個月後才能出來嗎?

因為小女爸爸第一次遇到刑責問題

除了酒駕外並無前科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必須入監執行,且未滿一年之有期徒刑亦無假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應是收到檢察署的刑罰執行傳票,依刑法第77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不得假釋(至少要關六個月才能提報假釋),因本件令尊之刑度僅為六個月,故應該是沒有假釋規定之適用。

另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故只要數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原則上是可以併合處罰的,從而本件若合乎數罪併罰之要件,但先後經數判決予以科刑者,可於判決分別確定後,具狀請求更定應執行刑。

刑法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刑法第50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之。
 
刑法第53條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刑法第四十八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蔡 103-05-28 16:21

您好,半年前在桃園一間電子遊藝場休息玩樂,此間是會員制消費1000元可以整天在那吃喝,有高級的自助餐,飲品,水果,冰品,小吃非常豐富,也可在那小憩睡眠,但遇警察臨檢帶回做筆錄,(那間是有聽說好像可以私下換現金,但我從來沒問過,也沒換過,只是純粹去娛樂吃吃喝喝,1000元可以換10000分娛樂)因此筆錄時就照實說明,表示不知道換錢的情況,也不知道誰是換錢的人員,半年後還是收到傳票,以被告身份偵字要去地檢署,請問偵查庭會馬上做判決嗎,如果是別人有換錢,但我沒有,這樣也會被連累嗎,請幫忙解惑,感謝

sirius 103-05-27 21:10

各位好,有事請教:

疑因網路糾紛收到傳票,桃園地院 宙股 103年他字第1043號

個人住土城,須在下星期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訊說明

是否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申請轉移管轄權到我居住地的法院偵訊

若可以,書面申請應發給承辦書記官還是檢察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檢察官案件偵辦案件的分配問題,倘若您沒有更合理的事由,則僅能與承辦檢察官商討.

您可以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遞交地檢署即可

sirius 103-05-27 20:22

各位好,一事求教:

本人住土城使用家中電腦上網,因網路筆戰收到傳票要到桃園地院檢察署接受偵訊說明案情(桃園地方法院宙股103年他字第1043號),可否申請轉移管轄權改到我所在地的法院偵訊?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桃園地方法院及有管轄權,所以聲請移轉管轄的機率即不高。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sirius 103-05-27 23:14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倘若你的案件犯罪地是在桃園,則 ... (恕刪)

事件發生在臉書社團,我用土城家中電腦上網,兩者都不在桃園境內

我是否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及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之

二、各檢察署受理之偵查案件,經查明確無管轄權,其轄區內應查明之事
    項業已調查完畢,報請移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檢
    察署管轄者,應予核准。

要求轉移到土城進行偵訊

若蒙賜教,感激不盡

您可以具狀向桃園地檢署目前承辦之檢察官聲請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是否願意呈交上級同意移轉則不一定,畢竟依實務上見解,網路犯罪只要電腦打開能夠看到該網路貼文之地均屬有管轄權,故能否成功移轉管轄恐怕結果並不是那麼肯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桃園地檢署,說明您戶籍於土城,請求移轉管轄至新北地檢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27 10:08

律師先生請問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和隊友起爭執,對話都是在網路上文字溝通

我打:看戲?剛才不幫?

他回:我又不是白x,幹嘛幫

我回:我以為你是

能看到對話的只有另外三位隊友

請問我有構成犯罪嗎?

如果有那傳票大概多久會拿到?

其中我都沒有指名,暱稱也沒提

1.是否會收到傳票  還是看對方有無提告  如果已經提告  兩個月內應該會通知開庭   2.個人認為就你所述看起來   要成立妨礙名譽機會應該不大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7 18:02

律師您好

文章所提的"我又不是白x"他當下是打"我又不是白痴"

請問我回"我以為你是"這樣有構成犯罪?被受理的機會大不大?  麻煩律師先生解惑,真的很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亦可爭執根本無公然侮辱之言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憂憂 103-05-26 00:51

這個月初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96年時有申請一支遠傳門號那時傻傻呆呆的給朋友打了快到兩萬,加一加 加違約金要2W7當時真的沒能力償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這筆帳轉到了管理顧問公司,這幾年期間我也沒收到什麼傳票或法院的信,當初電信留的電話是有接到幾通,接到這封支付命令看到提出要年息5%我真的慌了,趕緊提出異議現在我不知道若開庭我能做些什麼,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 自己默默處理真的很無助,誰能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可嘗試提出時效抗辯試試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09:37

您好,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就請求之一部提出異議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付與已於合法時期提出異議之證明書。」如果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在20天內沒有聲明異議,法院會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院以強制執行,因此您必須在20天內不附任何理由地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讓支付命令失效。惟這個動作就會促使法院看作為起訴或是聲請調解,接下來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故您務必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否則日後即無法再行爭執,接下來案件會轉成訴訟,您必須出庭打民事官司,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09:38

您好,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就請求之一部提出異議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付與已於合法時期提出異議之證明書。」如果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在20天內沒有聲明異議,法院會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院以強制執行,因此您必須在20天內不附任何理由地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讓支付命令失效。惟這個動作就會促使法院看作為起訴或是聲請調解,接下來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故您務必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否則日後即無法再行爭執,接下來案件會轉成訴訟,您必須出庭打民事官司,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09:47

您好,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就請求之一部提出異議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付與已於合法時期提出異議之證明書。」如果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在20天內沒有聲明異議,法院會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院以強制執行,因此您必須在20天內不附任何理由地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讓支付命令失效。惟這個動作就會促使法院看作為起訴或是聲請調解,接下來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故您務必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否則日後即無法再行爭執,接下來案件會轉成訴訟,您必須出庭打民事官司,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您所述情形其電信費用請求權恐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故後續您或可具狀要求債權人舉證證明其費用請求之依據,另外一併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提出異議後  程序將來會轉成訴訟程序  2.你可以爭執費用利息計算應該沒有那麼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wacomintous 103-05-22 12:41

本人在2013年10月19日於國內論壇留言帶情緒性字眼

被人提告妨礙名譽,有前往警局製做完筆錄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將在5月26日開庭

想請問我該怎麼應對,才能讓我的損失降到最小

原告的文中陳述了他的立場跟想法

與論壇上的版友跟一般社會上的認知有著完全相反的意見

我是以自身的經驗發表了文章,言詞中帶著情緒性的字眼而被告

請問這種案例會需要付和解金甚至賠償金嗎?

 

想請求專業律師的看法和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不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起訴之。除非對方之和解條件不合理,再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如果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那是可能被判刑   2.至於是否賠償  要看對方有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仲 103-05-20 22:03

律師,您好

本人與網友認識一禮拜後見面,提出至汽車旅館休息,網友不反對及手放在本人大腿示意,進而至旅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兩情相悅。

事後被網友要脅交往,否則要來本人家裡告知家人此事及提告性侵。本人不從,網友表示將提出告訴,本人已保留交談內容及有力證據,回覆如提告性侵,本人將提出誣告。隔日後又說要告本人恐嚇,及言語上的數落。

因無法備案,本人經警察建議在網友尚未提出告訴前,可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網友拒絕出席。為盡速解決這場糾紛性侵追訴期,請教律師該如何處理?不想再每天提心吊膽注意是否有傳票寄來。另,網友的要脅及告知家人騷擾,是否有違法?

懇請律師們賜教,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4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若對方提告

由於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無法撤告

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證物找律師諮詢

以免誤判形勢而使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滿16歲以上,您亦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構成,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亦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糖娜 103-05-19 08:09

您好.我姐夫先前因騎機車酒駕(無造成人員傷亡被警察攔下的)現在法院傳來傳票但因有事無法到庭.能夠請假更改日期嗎?還是會不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刑事案件之進行,無法配合到庭,依法必須完成請假程序,否則將遭檢察官核發拘票進行拘提,本文建議您應該檢具請假事由之憑證提出給法院,否則仍應配合出庭.

建議還是先設去向法院聲請變更期日(改期開庭),如果不能改期的話,最好還是以前往開庭為優先比較好,畢竟犯後態度是很主觀的評價,法官的印象分數欠佳,刑度即很有可能會被從重量處,事有輕重緩急,尚請審慎考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聲請變更期日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具狀向法官請假,請求另定期日,您可先致電該股書記官請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18 03:07

與前夫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子快四歲。近日前夫驗DNA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當時我也認為是前夫的孩子。法院也已寄傳票來,請問我該如何做?而我將會面臨什麼法律刑責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05:55

您好!若確實不是前夫所生,前夫提否認子女之訴應會成立;另外您會面臨的刑責是前夫可能提出通姦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5-18 07: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確實不是前夫所生,前夫提否認子女之訴應會成立;另外您會面臨的刑責是前夫可能提出通姦告訴 ... (恕刪)

小孩是在與前夫婚前所懷,也會被告通姦罪?另外前夫能像我求償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構成刑事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5-18 23: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 ... (恕刪)

那請問前夫能向我求償什麼嗎?

103-05-18 2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 ... (恕刪)

那請問前夫能向我求償什麼嗎?

 

您好,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是不能強制驗DNA的,所以除非他有證據,否則他無法打贏的。但建議你要找律師,好好處理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前夫提出驗DNA之聲請,即使驗DNA後確定非前夫之小孩,您亦無相關刑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K 103-05-17 16:28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美編人員,在3月初義務協助美編設計一篇電子快報
,而我與這篇電子刊物發出的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協助幫忙而已,收到的主管指令是,”請協助美編一篇電子刊物,完成後傳給我我給個主委確認是否OK“,其後當天即設計完電子刊物後寄回給主管,而後2天後又有文件需要我放入電子快報,因為版面已經完成我很正常的落好文字即送出,其中有一篇公文的”圖片“它裡面有做些加註與刪改,但我當時沒有特別注意於是我就很正常的KEY文,該刪的刪該改得改,完成後一樣送出,但幾天後我就收到主管通知我說我誤植了錯誤的公文內容(大概幾個字),事情大了!

當然我這幾天我就收到傳票以關係人身份前往釐清,但在之間我一直是一位被告知方的角色,已所屬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也不處理文字校稿部分,而電子報發送出去給誰我也不清楚,就這樣進入了死胡同 ,當然我有問過一些學法律的人,我的角色因為外界看到的就是我製作的電子報所以我一定是關係人,因此我也該面對它,但也有人說這樣的重新KEY文沒有實質的公文功能它沒有官印的複製理應來說可以說是一篇資料,而當然這是我一廂情願的理解但是既然收到傳票我該如何去面對或注意什麼事?

不好意思有些許情緒我只是很認真對待我的工作卻要背附這樣的指正我只能認為是專業度不足,但很難釋懷,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即應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不知您所涉犯罪為何,但您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僅有作業疏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伶樺 103-05-15 15:3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天我爸爸牽著我家3隻狗下去公園散步時看到了一位騎著腳踏車帶狗散步的中年男子與一位帶狗散步的女性發生糾紛,因那位女士跌倒在地,我爸爸上前攙扶勸架,但那位男士用言語恐嚇我爸爸,並說:"有種你把狗帶上去我們在下來單挑",之後還報警,事後到警局作筆錄時,說了許多與事實相不符的話,例如:說我家3隻狗比人還要大(但我們家的3隻狗是中型台灣黑色土狗,以常理來判斷是不可能比人還要大),並且說我爸爸作勢要放狗咬牠(但我家3隻狗自始至終我爸爸都牽著),也說我爸有作勢要掐他脖子,於是那位男子就叫警察以恐嚇罪起訴,如今收到傳票我爸爸成為恐嚇罪之被告,請問律師接下來該如何才能排解這場官司糾紛?而且後來那位女士願意替我們出庭作證,還請問一下律師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做甚麼動作呢? 

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出庭辯護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15 17:05

1.把那位女性找出來

2.相關證據也找出來

3.就近找免費諮詢律師詳談

4.不用緊張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在場人有人願意作證  那對你們自然是有幫助   2.程序上應該是檢察官或警方傳喚  還沒有正式起訴吧   3.如果有必要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接受訊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恐嚇罪必須要有惡害的通知,並非他一方單獨陳述就能夠成罪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須證明您父親有恐嚇之行為,故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父親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肥寶 103-05-12 23:27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臺中人。我今年年初在蘆洲被抓毒品,只有找到k他命。但驗尿有驗出2級毒品(之後警察又找我做一次筆錄我也認了)之後當然收到了一張傳票…而這張傳票是"新北地檢署"的。可是我住臺中沒交通上去,我能否請他們移到"臺中地檢署”來偵查??麻煩各位友人,律師。謝謝^^”

您好,如您的住所或居所設於台中,則台中地檢署對您的案件也有管轄權,可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轄,但准駁仍由檢察署決定之,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肥寶 103-05-13 01:5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的住所或居所設於台中,則台中地檢署對您的案件也有管轄權,可具狀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移轉管 ... (恕刪)

是喔管轄權~"~

因為我星期3就要開庭  那我是得先打電話到新北地檢署詢問還是台中地檢署?!

謝謝^^"

P.S.如果用這個理由跟新北地檢先請假不知道會不會過@@"

 

 

您好,基本上管轄移轉除非該地檢署沒有管轄權,否則新北也有管轄權的話,他們不會移轉到另一個地檢署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因為新北地檢為犯罪地所在依法具有管轄權,另外施用毒品罪原則應該就只會開一次庭,所以與其上公文給高等檢察署來請准移轉管轄,曠日廢時而無法結案,檢察官倒不如直接問訊然後結案還來得快一點,所以本件移轉管轄的機會應該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新北為犯罪地,故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亦有管轄權,您若為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您應盡快委任律師,由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出來,再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肥寶 103-05-12 23:14

您好。請問一下……

我是臺中人。我今年年初在蘆洲被抓毒品,只有找到k他命。但驗尿有驗出2級毒品(之後警察又找我做一次筆錄我也認了)

之後當然收到了一張傳票…而這張傳票是"新北地檢署"的。可是我住臺中沒交通上去,我能否請他們移到"臺中地檢署”來偵查??

麻煩各位友人,律師。謝謝^^”

654 103-05-12 10:45

小弟1/28在市民大道與人擦撞,肇事責任鑒定是50/50,我原本通報保險公司請他們代為處理,可是保險公司拖到三月我收到調解通知才回覆我,當時三月和對方達成和解共識也簽了和解書,我賠對方10000,昨天又收到傳票,想請教一下該如何處理,跟檢察官說明已和解會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將該和解書影印一份,於開庭時或是開庭前先以狀紙告知檢察官,又,倘若只是過失傷害,ㄧ般來說於和解書中會約定必須放棄告訴權益,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附上和解書影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安 103-05-12 08:30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會被移送到地檢署.

2、倘若被害人確實不追究,且案件輕微,檢察官確實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到時候只需要繳交公益金或是義務勞務,兩者可以併行,就您所述的案情,應該只會選擇其一,您可以於偵查中告知檢察官您希望的處遇.

陳安 103-05-12 0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公訴罪,因此不論被害人是否追究,案件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回覆:

那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很大嗎?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良心不安吃不下睡不好整整兩天了...

覺得把親手自己的未來毀了,留下紀錄對於未來工作各方面都很擔心

真的不能心存僥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的機會仍相當大,最主要是被害人願意和解,所以最好有和解書之簽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基本上這是小罪,但也是會移送,不寫和解書也無所謂,通常檢察官會先問你經濟能力,你可以要求寫悔過書或服勞役,如果是公益捐大概一萬元左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5-12 23:53

大大你好 因為竊盜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必需要進入地檢署審理

            所以還是有一定機率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的悔意,並已向對方道歉,對方亦表示不追究,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rena 103-05-05 18:01

三號被臨檢 車上有k味  車上有5克多的k它命

到警局有做筆錄 有說明藥來源

想知道 在傳票寄來的時候 上面有案號

是這時候打去給檢察官說要院外治療嗎?

因有小朋友 所以可以告訴他自己不想有紀錄

且真心悔過是初犯 想院外治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K他命(愷他命)為三級毒品,若施用三級毒品,為上毒品講習課程與罰金,無須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若您涉犯有其他販賣、轉讓之犯罪,將另行偵辦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K他命是三級毒品  施用的話就是罰錢跟上課  沒有觀察勒戒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林 103-05-05 07:25

我因為毒品的案子 第一次開庭時本來是要勒戒 由於我是初犯 我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獲准 接著我就開始療程 現在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我去開庭 另一位檢察官說我聲請的戒癮治療沒過   所以我還是要去勒戒  但是我並沒有觸犯緩起訴相關規定裡的規範 我也很確定我是初犯 是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我已經看了3個月醫生 而且我期間也沒違反規定 現在又要我去勒戒 {我已經開完庭 我目前是請假中} 我想請問 我符合申請緩起訴的條件 那為何又被撤銷 ?? 那我段時間花了一萬多看醫生不是白花了 我沒有違反規定 也符合條件 她們可以任意這樣撤銷我的緩起訴嗎 ?? 像我這情況 我可以提出再議嗎??

那我提出再議 是要寫什麼狀??

小弟已經去開完庭 檢察官就是要我去勒戒 我目前是請假中

 開庭前我有致電書記官 書記官是說高檢撤銷的原因 好像是當初因為已經裁定下來了 所以他撤銷緩起訴聲請  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相關法令程序流程出錯 不能由我來買單呢? 因為履行我正在緩起訴的判決 並且我沒有違反規定 程序上的錯 不應該就這樣要我照單全收不是嗎?? ?那我要提出再議我要找誰呢 也是跟向目前這位檢察官提出嗎??

 還有一個疑問 我並沒有收到高檢撤銷通知 他這次寄來的傳票 上面也是寫著執行勒戒觀察 這樣程序不是不對嗎?? 因為這樣變我要直接去勒戒 我不能提出再議的聲請了 不是嗎 就等於第一庭的檢察官沒叫我去看醫生 我花的錢也是白花的 我只能認了  這樣真的很不合理

要我去看醫生的也是檢察官 看了快一半的療程了 才說撤銷 而且我並沒有違反規定 我真的很無言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 給我點建議 讓我知道該找誰提出再議

 

你的案子需要委請律師閱卷,才能得知問題在哪裡,(申請閱卷要有律師資格者才可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送達被告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準用之。若您對撤銷緩起訴處分不服,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22 103-05-05 01:30

我先生跟我與我娘家媽媽同住,因為長期以來我媽媽態度都不是很好,我們也忍耐很多年了,前ㄧ陣子我先生因為喝了比較多的酒,在家裡發酒瘋,因為我母親不停的挑釁,我先生也喝醉了所以他自己打電話去報案,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我先生手上有一把菜刀,所以以現行犯逮捕,因為家裡還有2名3歲以下幼兒,所以被以家報案件通報,但其實他沒有傷害我們家人,紙事大吵大鬧。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上面說我是證人,我媽媽是被害人,我先生被以妨害自由起訴(我看了法條,應該只有305條比較接近)

想請問:

1.我媽媽在事後不停的跟我說~~義務律師要陪他出庭(但他ㄧ開始的時候事跟我說~~夫妻吵架跟他沒關係)請問,我媽媽並沒有實際被害,真的會有義務律師陪同嗎?

2.我媽媽ㄧ直跟我說警察跟他說~~要叫我老公去看精神科醫師,不然會送去強制治療,但我問過警察,他們說沒這回事(請問會有強制治療的可能嗎?)

3.我媽媽說要告死我老公,還要申請保護令,不讓我們住在同一個鄉鎮(請問像我老公這樣子的情形,大約會判多久,保護令有辦法強制我們不能住在同一個鎮上嗎?)

4.因為我媽媽趕我們出去,但我們找到房子之後,我媽又去跟新的房東說我先生有精神分裂,是殺人犯,害對方不願意租我房子,我們有任何的自救措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符合聲請法律扶助之資格,有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即會有法扶律師協助您母親;就強制治療之部分,依刑法第91及第91之1條規定,您配偶似非觸犯該罪;就保護令之部分,若您配偶有家暴之事實,保護令僅限於不得接近聲請保護令之人;就您母親與房東說您配偶之部分,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母親有可能觸犯誹謗罪,您配偶可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既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以釐清卷證內容,並據以分析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伶 103-05-02 10:11
我4/30日開車, 撞到一名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人沒事.車的前蓋有破損, 我有停下車與對方察看人與車狀況
對方說人沒受傷, 車在約時間修, 有留我的手機
但是我太緊張, 忘了記對方車號跟留對方手機,

這樣的情況, 我需要自己跟警方備案嗎??
還是有什麼建議的自保方法?

因為曾經看過網路個案...
被撞的一方雖沒受傷..但事後對方卻收到傳票說指控對方肇事逃逸 並惡意求償,有點擔心遇到這樣的人,因為他都沒打來給我了。
所以上來請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警方報案,請求調閱事故街口監視錄影紀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可以先詢問周邊店家及路口有無監視器  2.必要時也可以先至警局備案  但警方未必會受理案件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建議您先向轄區派出所備案,另外必須要有致人死傷的情形才構成肇事逃逸罪,若對方未受傷,罪名就不會成立,以上供您參考,如果還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點討論,謝謝。

 

您好,既然沒報案,你到時否認就好,他也無法證明。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andy 103-05-01 22:28

各位好,本人朋友有個問題想尋求各位的意見。

朋友A在公司透過不名管道拿到10張中200元的發票,發票均屬A朋友任職同間公司所開立。但是朋友A,去領取發票時卻拿他人(朋友B)身分證來冒領發票,一次性領十張200元發票。如今國稅局查出(朋友B)發票異常,朋友B到國稅局不認字跡為B朋友所寫出,有在國稅局簽寫盜用聲明書。後來朋友B也聽從國稅局意見到警察局備案,有咬出朋友A冒名盜領發票一事。

朋友A為我同窗好友,想請問朋友A最近已經拿到警局的傳票(到案說明),是否能與他的朋友B做民事和解,而對方也口頭上同意和解不追究,但是朋友B的家屬說,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無法靠和解取消,和解書是否用於民事上。能否拿和解書來撤除提告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andy 103-05-01 22:08

各位律師好,本人朋友有個問題想尋求各位律師的協助。

朋友A在公司透過不名管道拿到10張中200元的發票,發票均屬A朋友任職同間公司所開立。但是朋友A,去領取發票時卻拿他人(朋友B)身分證來冒領發票,一次性領十張200元發票。如今國稅局查出(朋友B)發票異常,朋友B到國稅局不認字跡為B朋友所寫出,有在國稅局簽寫盜用聲明書。後來朋友B也聽從國稅局意見到警察局備案,有咬出朋友A冒名盜領發票一事。

朋友A為我同窗好友,想請問朋友A最近已經拿到警局的傳票(到案說明),是否能與他的朋友B做民事和解,而對方也口頭上同意和解不追究,但是朋友B的家屬說,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無法靠和解取消,和解書是否用於民事上。能否拿和解書來撤除提告

感謝各位律師的意見。謝謝。

 您好:

據您所述的內容,雖然A與B已達成民事上之和解,但因A所涉犯之偽造文書罪嫌,是公訴罪,建議A僅能到檢察官偵訊時,提出其與B之和解書,請求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供您參考,謝謝

andy 103-05-01 23:19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述的內容,雖然A與B已達成民事上之和解,但因A所涉犯 ... (恕刪)

 請教此和解書內容重點怎麼擬訂。

大概重點方向請教一下。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0:26

您好!寫清楚為了什麼事、雙方同意以什麼條件和解,並同意和解後放棄民刑事責任的追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簽收和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再具狀陳報給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和解雖然是針對民事部分和解  但是刑事程序還是可以提出當作證據資料使用  並和解時請對方同時提出不願追究刑事責任的聲明書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放棄相關民刑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菟兔 103-05-01 04:12

前幾個月.有個攝影師約我拍照.他說約旅拍.我開價4500

他有允諾會給我照片

他也匯款給我了.但之後我們有外拍過一次.我並沒有收費

但是之後我要求他給我照片.他一直說他在忙就一直不給我照片

之後他跟我說旅拍不拍了.要我退還他4500

可是已經讓他拍了.而且照片一直沒給我.只給我兩張.當天拍的不只兩張

然後他就一直要我還他錢.可是拍照都讓她拍了.他現在不給我照片還要我還錢

還在電話語音留言說.我如果不環要我等著收傳票

還有罵髒話.請問我犯法了嘛?

【只給我兩張.當天拍的不只兩張】理論上他說的,應該沒道理,那兩張照片請好好保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存那二張照片,做為您以履行旅拍之證據,對方若再打電話騷擾您,您可錄音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知道對方姓名、地址,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予以反制,以免再遭騷擾

 1.如果已經有讓對方拍照  這些錢你應該目前不需要還給他 最多也是成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不太會構成刑事詐欺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victor 103-04-29 00:02

4/30 就要進勒戒所,但是在這其間只有收到傳票,結果就已經定案要勒戒,完全沒有機會去改變嗎?

只剩下一天的時間,是不是已經無法改變現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安排好進入勒戒所後之事情,若極度不願進勒戒所,僅剩最後一個方案,但時間成本及風險極高,不建議使用,故不提供參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通常勒戒處分到了之後,就會去執行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基本上應該是勒戒裁定已經確定  這部份不太可能改變  還是做好勒戒準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之前藝人胡瓜跟丁柔安,也是因為吸毒要去勒戒,原則上來說,這沒有辦法改變。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有可能觀察勒戒裁定有錯誤,但需要您提供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本件依您所述業已收到執行傳票,則表示觀察勒戒裁定已經確定,無法再提出抗告救濟,是依目前狀況只能依法執行觀察勒戒了...

六王 103-04-27 16:25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都沒有時間回家~~~

結果我回家收到檢察署傳票~~卻已經過了開庭時間~~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到~~~~但是其實我是可以到的~~~

請問有補救的方法嗎?????

是要打電話給書記官~~~請他們再傳我一次~~~~

還是他們會主動再傳我一次等等......

請問檢察署的標準程序是什麼?????

會不會因為這次我沒有到~~~而被告就因為我沒有到就不起訴等等????

可以請書記官幫我更改傳票地址嗎????比如說上班的地方~~~好讓我可以準時收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與該股書記官連絡,提供您正確收的到通知之住址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星期一趕緊與書記官聯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具狀請求再訂庭期並變更送達處所,以俾能夠確實收受訴訟文書送達。

高杉 103-04-27 09:09

如果在網路遊戲中  對方與我 因為屢屢有些打鬥上及言語當中的衝突

他查我的FB 我也不甘示弱查回來 他在網路遊戲po我的真實姓名

我也因為對方此動作  也po出他在公開平台FB的相關資訊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

對方聲明他會去提告  目前已收到傳票  傳票上寫 妨害秘密

 

已查六法跟相關案例  在此想尋求法律諮詢家的專家們

我是否已構成妨害秘密等要件了呢?

FB是公開平台 我非工作職務之便或是入侵電腦蒐集個資之行為

以關鍵字查詢 便尋到對方

 

以上  請先進們能給些意見以及協助  感謝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是否有構成妨害秘密罪?就看你們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最後由檢察官裁定,惟!不知你對法庭上的攻防,是否有嫻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8條之1規定: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29

大大你好 雖然是對方挑釁的,但你將對方fb的資料

             無故公開在網路上 ,確實已經有觸法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103-04-24 22:06

我開車(貨車)打右轉燈有看後方來車,我看他距離我很遠,我就慢慢開從機車道再轉,沒想到下一秒他就我後面了!因為開到一半了又加上紅綠燈的關係,我就轉過去了!卻因我找不到位置可以停車,所以請我老闆先去看情況,我就趕快趕過去!我老闆說他跟那個我撞到的大學生講好了,要我去買和解書!買完給我老闆後,卻因趕貨老闆請我先去送貨!去警察局做筆錄才知道醬算肇事逃逸,我跟警察講我有關心那大學生的傷勢之類的,可是那警察說那大學生說我沒關心他傷勢還不想負責之類的!他跟我講的,筆錄都不太一樣!做完筆錄,我們也有談和解,現在收到一張寫公共危險的傳票,那是什麼?我會被判刑嗎?還是那只是程序講好了,就沒問題了?

那是地檢署的開庭傳票,你現在以被告身分被偵辦,要在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去開庭,建議由律師陪同,並作法律上辯護以爭取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豬寶寶 103-04-24 23:4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是地檢署的開庭傳票,你現在以被告身分被偵辦,要在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去開庭,建議由律師陪同,並作 ...

沒請律師陪同會怎樣嗎?因為我家人不知道這件事,我也不想讓他們擔心!所以那樣我可能會被判刑?那天那位大學生也會去嗎?我有談和解了,醬也沒辦法解決這件事?也沒機會能緩刑還是緩起訴之類的?

建議您先釐清事實,究竟當日你們這一方有無留人關心傷者情況、確認傷勢或者當場報案、叫救護車等,俾以針對有無構成肇逃行為加以申辯。

豬寶寶 103-04-25 10: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釐清事實,究竟當日你們這一方有無留人關心傷者情況、確認傷勢或者當場報案、叫救護車等,俾 ...

我老闆到的時候,警察已經在現場!沒有救護車到,大學生只是擦傷我老闆也沒想太多,所以也沒叫救護車!我老闆有尋問他的傷勢,他也說沒有怎樣…醬算有關心嗎?

您好:
一、您說:「卻因我找不到位置可以停車,所以請我老闆先去看情況,我就趕快趕過去!」是什麼意思,是你老闆在車上,他有先下車過去看嗎?還是你已經回公司?公司距離現場多遠?這些是肇事逃逸是否會發生的關鍵。
二、雖然已經和解,程序還是要走完,所以要看檢察官是否認為你構成肇事逃逸,如果他認為構成,你沒有前科又已經跟對方和解的情況下,檢察官會問你認不認罪,你認罪了,才會給你緩起訴。當然,緩起訴會附條件,這部分若您想要知道詳情,再請您電話聯繫(電話詢問不會收費)。

豬寶寶 103-04-26 10:19
回覆 育誠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您說:「卻因我找不到位置可以停車,所以請我老闆先去看情況,我就趕快趕過去 ...

我還沒回到公司,我發生車禍的地方我老闆家在附近!我就請我老闆先過去,我停車的位置距離車禍地點大概兩條街!我車開那邊,是因為我要去送貨

所以我照筆錄做的那樣說,到時候偵查庭的他會怎麼判?所以我認罪比較好?還是…我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我是第一次撞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具狀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豬寶寶 103-04-26 20: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具狀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n ... 

所以我照筆錄陳述跟帶和解書就可以了嗎?

醬就對自己比較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和解書,可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sabelle 103-04-24 12:32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Isabelle 103-04-23 17:50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