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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3-09-28 01:53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是我從未在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07:03

以前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

沒有請警察調查,直接開傳票的情況亦屬常見,並無違法

如果不去,最後可能會被通緝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規定,有第4條規定販賣運輸製造之犯罪、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第7條規定幫助施用之犯罪、第8條規定轉讓之犯罪、第10條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之犯罪及第11條持有及加重持有之犯罪,須視您犯罪之情況及毒品之種類,而略有差異,如一級毒品:海洛因、鴉片、古柯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各自刑度均有所差異,且須視有無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而有不同之辯護方向與策略。

建議您可與律師研討之後,再去開庭,避免講出對您不利之陳述,又偵查不公開,可能無法閱卷,若有律師陪同現場做紀錄,可作為下次偵查庭之準備方向,可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且通常涉及毒品案件刑度都不輕

建議應謹慎處理而非以輕忽之態度應對

否則恐怕會被羈押

並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辦理

samchang 103-09-26 14:41

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但他堅持要提告,也在當場說會要求高額的民事賠償.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罵對方三字經之行為,經對方錄音舉證,您似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您不與對方和解,對方對您撤回告訴,您即會成立該罪名。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若不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起訴但不用開庭,法院即會下判決,通常為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若有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增加您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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ㄦㄦ 103-09-26 12:19

繼前面的發問

請問有可能到了法院傳票寫的報到當日.到了地檢署時跟那邊的人說因為沒錢進去很難關.而就獲得延後進去的可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4: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要有以下事由,才有辦法暫緩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小淇 103-09-25 15:59

你好,想請問日前在拍賣網上購買香XX的手機殼,但卻被警察抓到說是仿冒品,因此被抓去做筆錄。但我不是有意要販賣的,而且之後我就把商品全部下架,日後也不會再行販賣的行為。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說要去開庭。但備註欄有寫說:請被告與告訴人於開庭前試行和解。可是我又不知道告訴人是誰,該如何和解?請問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告訴人會提出哪些要求?

如果無法和解,那將會面臨到什麼樣的處罰?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32

您好!網拍販賣仿冒品的行為可能已違反商標法;若要和解,可詢問書記官告訴人的聯絡方式,和解不外就是認錯賠錢;若已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若無法和解,除了可能被起訴判刑外,民事賠償責任可能還是免不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29

您好,您可於開庭前先致電書記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惟不知如何聯繫告訴人,請書記官提供。

candy 103-09-25 10:32

因在臉書社團販賣愛迪達衣物,7月份至警察局做筆錄,目前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想請問開庭時應如何回答?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商標,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42

您好!所販賣的若是仿冒品,可能已違反商標法;出庭時就看您要認罪或不認罪,而有不同策略;若能認罪並與告訴人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若無法和解或不認罪,除了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就沒事外,可能被起訴判刑,民事賠償責任可能還是免不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48

先確認你賣的商品是真品還是仿冒,

如果是真品,就不構成犯罪,

如果是仿冒,建議與對方和解換取緩起訴,

不過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也不建議一定要屈從對方的要求 

剛剛 103-09-25 00:10

之前有發生車禍擦撞

我是直行,被在我左手邊要轉彎的 

 

貨車撞到,然後摩托車連同帶人一起飛出去,波及到路人甲,之前調解不成,現在進入司法程序

 

 

今天傳票寄來, 

 

其中有一張是調解,有一張是開庭。

 

 

開庭的目的是公布調解的結果嗎?還是用調解的結論,作為懲處的依據?

 

現在撞我的那個人,一直一口咬定說是我撞他,可是明明我就是要直行,他要轉彎,我該怎麼辦?

 

 

上面是寫,我涉嫌過失傷害,但我覺得我也是受害者,這之後有可能變成無罪嗎?

 

 您好:

1.法院目前就告訴乃論之罪在行準備程序前通常會先排調解期日,

   讓雙方有機會談成和解撤回告訴。

  調解不成後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2.您如認為您並無肇事責任,可向法院聲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再不服再聲請覆議,以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3.如您經鑑定為無肇事因素,則就可能被判無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調解不成的話,調解內容與開庭的訴訟程序是無關的。被訴過失傷害的部分,倘若您並無過失,則不構成過失傷害。至於過失比例則仍依賴鑑定之報告認定。建議您還是尋找律師維護您最大的權益。

cheer 103-09-24 23: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似乎仍有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可供核對您的身分,

  所以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仍有爭執之空間。

  此部分就應閱卷了解對方之說法或聲請傳訊對方為證人對其交互詰問釐清真相。

2.肇事逃逸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您既然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算被認定有罪而無法易科罰金(要判6個月亦下才可),亦有被宣告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09-25 00:36

同林大律師見解,

宜參考卷證資料為你尋得有利之蛛絲馬跡,並請求法院調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坎蒂絲 103-09-24 17:24

小時候因為需跟母親姓,但當時法律不允許,所以母親就找了一位同姓的親戚,以收養的方式來達到從母姓的目的,但僅法律、名義上的關係,實際上我從小就一直與生父母、兄弟姐妹同住,與養父也沒有任何的往來。

現在因為我已是成年人,且目前法律已可自由選擇是否從母姓,所以想要終止這段收養關係。

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適用民法第1081條的「遺棄他方」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來請法院判決終止?

另想請問,若我單方面提出聲請,法院是否會想辦法寄送傳票給養父請他出庭?因為當初母親拜託他收養時,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擔心若與養父有所接觸可能會有其它問題產生。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們撥空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

    則此狀況有可能可以適用民法第1081條之「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最好還能加強其它陳述及證據補強。

2.您提出聲請後,法院會請您陳報養父之戶籍謄本寄開庭通知給養父請其出庭。

3.您母親拜託養父收養時,雖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

  但此並非考量是否得終止您與養父間收養關係之主要考量因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宇凡 103-09-23 19:03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我朋友因為集體毆打對方被對方提告傷害(已起訴)

但是我朋友從未去開庭,因為他戶籍地失火成危樓,傳票都未收到所以沒去開庭被通緝

近日有和原告私下達成和解,如果原告撤告我朋友可以不用出庭就結案並取消通緝嗎?

建議您朋友出庭或寫書狀向法院陳明上情及已和解,否則萬一告訴人拿了錢卻未撤回,亦未向檢方說明已和您朋友和解,恐對您朋友不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宇凡 103-09-24 15:5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如果我朋友還沒簽和解書,但是直接去地檢署報到開庭,他會因此傷害都未出庭而遭到檢察官收押嗎?還是等簽好和解書在去開庭才不會被收押?(因為我朋友不想現在還是通緝身份導致工作不便!)

若只是一般傷害案件,大多不會羈押羈押多屬重罪或有逃亡、滅證之餘,至多他有可能被具保或責付。

建議您朋友去開庭後,向檢方陳明和解進度,並請檢方移付調解,另建議您朋友請律師陪同調解,讓他與對造在公家機關簽署調解協議,且在調解條款上確保他的權益,這比私下調解更能保障您朋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佳佳 103-09-22 16:53

請問由於要有事出國,將於下個月中可能會收到地檢署妨礙名譽傳票開庭,

1.請問如果開庭日期和出國日期剛好碰上同一天,可不可以請檢察官改日期再  開庭??應該如何申請?

2.請問如果改日期的話,檢察官是不是也會讓告訴人和被告人改在同一天同時段開庭,因為證詞很重要,擔心少去一回開庭,會影?證詞審判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17:07

1.請問如果開庭日期和出國日期剛好碰上同一天,可不可以請檢察官改日期再  開庭??應該如何申請?

答:寫一份刑事陳報狀給地檢署,檢附出國行程資料,請假,並請檢察官改訂可以出庭之日期。

2.請問如果改日期的話,檢察官是不是也會讓告訴人和被告改在同一天同時段開庭?

答:這是檢察官之職權,如果一起出庭較能釐清事實的話,可能會一起改。

您好,您可以打傳票上承辦地檢署股別的電話,檢附出國的機票直接和書記官請假,至於是否同時傳喚告訴人或被告到場,偵查中檢察官有決定權,但可陳述希望一同到庭的意見給書記官知曉,以爭取一同開庭的機會。

小嫻 103-09-22 16:45
我因為之前不懂事聽聞他人說可用不實身分証購買車票!日前被抓到但因為家裡網路是哥哥的名字所以被告是他,因為在筆錄時實在太緊張而且事情發生的時間也久遠了!所以說謊了!那時我也忘了是以什麼身分去做筆錄(關係人或證人)我也有簽名了!我知道我已經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不知道會不會觸犯偽證罪?我想請問這兩種罪刑期加起來是怎麼樣?還有他們會去調查我之前公司和我現在公司嗎?因為我是在前公司聽聞的所以有使用過,之後換工作了!在傳票來之前在新公司也有用過假的身分証過?那請問如果此案結束了之後又查到(但犯罪期間是在我這次收到傳票之前)那會再罰我一次罪嗎?我真的很擔心

您好,提供假冒他人身分訂購車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外若於偵查或訴訟程序中,有具結而所述不實者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但成立偽證的前提為有具結的動作,若是在調查局或警局做筆錄,一般不會有具結動作,就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初步回覆如上,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面談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正 103-09-21 22:17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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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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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損金額僅有五萬元,並建議委任律師提告,不符合成本效應。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力20攤內為提出異議,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一般民事訴訟求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需要,此為最大之差異。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刑事詐欺,會由某個員警負責約談A女,

  將來檢察官和法院也會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

  其如不理會會被警察拘提到案。

3.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應視經濟情況而定,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基金會協助。

  除了往返地檢署和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一般民事訴訟還有裁判費證人費等訴訟費用。

4.如果用刑事提告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22:24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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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事,不會改民事處理,

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31

樓上律師們之建議均可採,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可免徵裁判費。受損金額不高,委任律師出庭固然不符經濟效益,但可請律師代撰書狀,或找免費的法律扶助。

 

黑糖 103-09-21 18:25

律師們您們好:

我大概在五月多時在網路上被人用髒話言語辱罵

後來到警局備案,前幾天收到傳票,明天要開偵察庭。

但是我當初備案時是在北部,不知道為何偵察庭確在南部開

(可能是被告住在南部?)

這樣感覺真的很麻煩,明明我是被害人,還要遷就加害人。

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說只能在偵察庭當場向檢察官請求移轉

請問如果要請求移轉是當場口頭跟檢察官說便可以,還是要寫什麼文件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查好像現在行政訴訟可以申請遠距開庭,

請問刑事訴訟也可以嗎?

如果可以,是否也是明天開偵察庭時直接向檢察官口頭提出申請呢?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先生/小姐幫我回答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明天開庭時提出移轉管轄或是遠距訊問程序。

2、或是一般而言,告訴人不用每次出庭,您可將到庭不方便的因素告訴檢察官,請求檢察官安排或是委請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亦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移轉管轄或請律師具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及代為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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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 103-09-19 00:14

我剛接到檢察官傳票,案件是使用一級毒品因接受分局固定驗尿而被起訴(自行前去驗尿)

我想請人寫份緩起訴申請狀說明我未被查獲前已自行去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也有正常工作想請檢察官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好好繼續現在生活以便戒除毒癮

因為我有接受過勒戒成功後未滿五年又再犯先被起訴施用一.二級毒品判8個月因未去直行通緝被抓到時在派出所又被驗一次尿,執行中以視訊偵查起訴後協商判8個月以接續執行刑期變1年4個月關了11個月後因假釋通過出獄其餘5個月刑期以每個月向老師報到計算結束後經過一年6個月後才又發生這次事件,在還沒被驗尿前我就已經自行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了這樣寫緩起訴申請狀有用嗎?因日前美沙酮替代療法法規有變更過,上網查詢過有點符合資格希望在偵查庭未被起訴前能寫份訴狀讓檢察官參考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勒戒未滿5年期間再犯遭判刑,並於假釋期滿1年就再犯,依法連勒戒都不行,因此緩起訴的機會應該是不高。

法律小學生 103-09-19 11: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若妥善處理還是會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9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五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之適用,不但無觀察勒戒之適用機會,更無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可能;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內容,語意似有未明,應先確認本件是否已經檢察官起訴,抑或是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依法才有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偵結。

其次,依您所述情形是在遭查獲前即已請求治療,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階段,則應先釐清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適用,而確認有無依該條獲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又按被告先前已經法院依照施用毒品罪予以論罪科刑者,即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雙軌模式以治療方式俾以戒斷毒癮,而應依法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檢察官依法並沒有予以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權限。又涉犯同類型之刑事案件,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照被告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所以參照您前次之刑度達一年以,本次要以施用毒品罪最低刑度六個月低空飛過,誠有一定難度。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祇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2種情形,有其追訴條件之限制,即須於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釋放後,5年內均無施用毒品之行為,始能認其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遮斷毒癮,而得於5年後再犯時,再予適用初犯之規定,重行觀察、勒戒等程序。倘5年內已經再犯,經依法再為保安處分或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第3次以上)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自無再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必要,應由檢察官逕行起訴,始符新法修正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97年度臺非字第540號判決參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貓 103-09-18 12:22

收到傳票,等同要開庭嘛?

那對方是否也會出庭?

如果以目前我20歲,沒前科,審判緩起訴的機率高嘛?

緩起訴的但書大概會有怎樣的條件?

如果庭上和解,法官會要求賠償金嘛?

第一次的傳票是偵查還是直接開庭?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2:49

1.您第一次收到的傳票應是檢方的,而上面均會記載是法院或檢察署

2.如您所述所犯者非重罪,如情節輕微又與對方和解,獲緩起訴的機會很高,惟若起訴,亦有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機會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票,為偵查庭;若是地方法院刑事庭之傳票,即代表您已被起訴。若為地檢署之偵查庭傳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為您辯護;若為法院之傳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以了解目前檢察官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利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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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9-18 18: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傳票,為偵查庭;若是地方法院刑事庭之傳票,即代表您已被 ... (恕刪)

我的應該是第一次偵查,所以我之後才會收到所謂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嘛?

起訴書是所謂法院傳票嘛?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25

補充意見:

1.檢察官為調查犯罪事實,在偵查階段會開偵查庭,通知被告出席偵查庭之文書叫做『傳票』。

2.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被告,此時被告才會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從而起訴書並非傳票,二者顯屬有別。

103-09-16 23:56

我想請問  我去年在簽賭輸後 收到引誘加入詐騙集團
在一個禮拜內都還沒開始就被查獲

 

這個月我剛收到不起訴單  內容寫不得再議
房子租貸紀錄跟網路安裝紀錄跟查獲時間 大約在一個禮拜內 無被害人

隔兩天我朋友 保人 卻又收到我要去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律師 這是否要判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0:01

可能你不起訴,但是他們起訴了,

會不會被判刑要看證據的角力而定。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起碼要負起訴書,什麼東西都沒有實在無法判斷

並告知所轄法院

103-09-16 13:16
要更改傳票上的地址,除了可以先打電話與該股書記官聯繫,再遞更正地址的陳報狀進地檢署,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16 15:31

您說的已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建議還是要具狀陳報,對您較有保障。

103-09-16 10:38
在偵查庭時,因為現居住址跟戶籍地址不熟,回家一看才知道住址報錯,該怎麼辦,由於怕收不到傳票,之後會有多餘的問題發生,我是否能打電話去改?還是還有什麼辦法?

您好,您可以先打電話與該股書記官聯繫,再遞更正地址的陳報狀進地檢署即可。

小麥 103-09-15 14:36

律師們您好,我在102年9月16日於知名拍賣網下單二雙nike鞋子(一雙我穿一雙媽媽穿),數日後去追蹤訂單狀況,發現該網站顯示該商品疑似是仿冒品,自動取消訂單,我以為沒收到貨沒付款就沒事了(當時以貨到付款方式下單),但事實並非我想的這麼簡單!103年4月27日、5月18日、8月29日是我到航警局做筆錄的時間,航警電話告知我,叫我一定要去做筆錄,否則寄通知單會鬧到學校師長同學都知道,於是我大老遠的坐車過去了!第一次去航警說海關查到一筆資料上面有我的名字,所以才找我去協助調查,之後每次的筆錄我都講一樣的話,最後一次,他要我拿出交易紀錄,但是我真的找不到!於該拍賣網站留的信箱以及在拍賣網站的訂單查詢,都找不到那筆交易紀錄!今天我於該拍賣網站上看到,若賣家經其他買家檢舉,該賣家拍賣的所有東西將會被停權,我猜測是因為這樣才查不到交易紀錄的!我特別強調我真的不認識賣家,當下是因為媽媽想買一雙鞋子而我順便買了一雙,我以為知名的拍賣網站應該不會這麼猖狂!

今天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上面寫要我攜帶於該拍賣網站買到的鞋子以及匯款...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會被關嗎?我真的沒有拿到鞋子也沒有匯款,我要怎麼做才對自己最有利?我是個大學生,單親,在學校當個工讀生,還沒真正接觸過社會,我不希望有案底,請律師們幫幫我,萬分拜託,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5:47

1.輸入、輸出、或販賣都會觸犯商標法...

2.你要證明你是跟某網拍買家購買的,還要證明不知道是否為該鞋子正品...

建議您先上網找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再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可以指定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方說明您僅為下訂單訂購之購買者,不知對方為盜版商,或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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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26

以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區的智財檢察官,謹回答如下:

刑事訴訟法上控方負舉證之責,被告不自證己罪,

故證明你有買到東西,你知情等情況,是控方及檢警要負舉證之責。

只是你沒有請律師,在模擬兩可的情況下,

無法就檢察官提出的問題立刻回答,容易被凹認罪,或回答有誤被扣構成要件

這是我的觀察。若資力許可,還是自行委任律師為佳,

若無資力,符合法律扶助的標準,亦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法律扶助。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WeiHung 103-09-13 14:50

大家好:

雙親於87年間經營便當店,後來於91年因經營困難將店門轉讓轉讓前的同時已將負責人姓名由父親改為母親,根據母親描述,當時父親的信用有問題,為了方便頂讓故將其改之,頂讓後,有幾個月積欠廠商的貨款用轉讓的所得款項與各家廠商依比例調解和解和解書還留著),只有一家廠商不願調整,同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雙親當時有提出異議狀,也有開簡易庭調解,但據雙親述,債權人並未到院調解,之後就不了了之。

 今年7月,母親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是前述債權人所請求,母親有遞交異議狀,之後也有遞交答辯狀調解未果(債權人堅持全額9萬7千多,但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之後再昨天(9/12)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債權人控告雙親詐欺

 想請問

1.民法中的消滅時效,是否適用於此呢?

2.債權人控告雙親的詐欺,是否有嫌疑呢?而當初叫貨的有出貨單並無簽立契約,叫貨內容主要是米、油、鹽、便當盒、免洗餐具…等。

3.雙親的這件事,若消滅時效屬於消滅,債權人能否請求重建?

 

煩請不吝告知…在這先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5:27

您好!若只是商業糾紛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且縱使91年間有詐欺行為,追訴權時效也已消滅;另外,貨款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可提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法的消滅時效刑法追訴權並不一樣,且本件追訴權是否逾時,仍需視對方如何主張,而本件您們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3-09-13 05:49

我17歲跟朋友一起合買

二級毒品吸食,以前沒毒品前科

貨是我跟其他朋友拿的

但是一起在吸食的朋友被學校驗尿

抓到,剛做完筆錄

為何寄來的傳票上面寫毒品轉讓

我之後開庭會不會被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09:00
因為不管是販賣或轉讓,大家常見的供詞都會說代購或合資,以脫免販賣或轉讓的刑責,
會被認定幫助施用的情況究係少數。我當任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只有起訴過一件幫助施用的案件,
那個是老大有癮,叫小弟去跟上游買貨自己吸,錢老大出,而且監聽譯文聽得到。
所以你要說一起施用,要有證據佐證比較妥當。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5

 如果數量很少的話,且另外朋友也證實是沒有拿錢的,

應該會構成轉讓,有爭取緩起訴緩刑的空間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律師目前於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即有類似案件

當事人收容中而由本律師協助取得簡訊並傳訊證人以證明並非是轉讓毒品的情況

所以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處理為宜

這樣的情況當然不構成轉讓,但要提出證據來讓檢察官、法官相信,這樣的案件多半要提出簡訊、其他共犯的證詞毒品數量、來源等來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需未賺取差價或量,除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因安非他命以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亦有構成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分析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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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轉讓係指以無償或以購得成本無賺取差價或賺取數量交付與後手。故若如您所言為合資,雖然基於無罪推定應由檢方證明係屬轉讓而非合資,惟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亦建議您提出。 

小草 103-09-13 03:27

律師您好

如題,前陣子報案目擊違法事件,

過段時間被分局告知要做筆錄,警官似乎沒告知會被傳喚到庭,

直到最近收到傳票,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偵查庭/詢問室),

但由於第一次傳喚我未到有跟檢察官請假,

原第一次傳票紀載 被告 身分不明  罪名XXXX

請完假的隔一天就收到新的傳票

已有被告身分  且罪名  是滿嚴重的刑法(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就不說是哪條)

傳票日期在即   不知道我該如何善用證人保護法

不想讓被告知道我所有的個資與長相  因為被告之罪名讓我害怕

偵查庭上是否會見到犯人?要如何以秘密證人身分作證供詞?

偵查庭結束也表示偵查蒐證暫告一段落,

接著就是法庭了,我想我所目擊的應不是此罪最重要的段落,

是否還會被傳喚至法庭與被告面對面?我實在不希望這樣

不知道我需要跟法院或檢察官申請甚麼

才能讓我與被告隔離與身分保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7

 寫狀子進去要求不要碰到被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寫陳報狀向檢察官陳明避免與被告同日出庭,出庭前可以再跟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家 103-09-12 20:29

日前我老公被大伯打我們並沒還手,最近已經提告傷害於本月9號開簡易庭了但大伯沒到,檢察官說要拘提他到案說明。昨天大伯打電話說要跟我們和解檢察官又發傳票要幫我們移送調解和解。大伯說:17坪兄弟共有持分的建地要過給我老公當作和解賠償,但之前大伯說話不算話騙過我們一次。我和老公怕和解書一簽下去他又反悔不給我們了,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17

您好!可以在和解書約定:辦理建地過戶完成後,才會撤回傷害罪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且在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家家 103-09-13 09: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律師說的
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等同勝訴確定判決,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是該拿什麼東西去地政辦理呢?只要拿和解書去就可以登記轉移嗎嗎?謝謝您~
家家 103-09-13 09: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傷害發生日是在3/23提告是八月份,因為土地過戶要一個月時間辦好也要到下個月去了,傷害告訴不是只有六個月期限嗎?如果辦過戶期間中途他反悔不給我們,那這樣會不會不能再提告了呢?謝謝您~

小芳 103-09-12 13:17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跟您詢問了,之前發生車禍。事件至今已快一個月了。

還是跟您們補充事件經過,如下: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

事說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

話。要去做筆錄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

趟。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我們誠心想跟對方

和解,並且爭取緩刑。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已解決)

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沒有來調解。視為調解不成立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上了法院。法官又會如何判決,一樣會被判刑而有牢獄之

災嗎?前幾天有跟對方說好和解金,打電話去要跟對方約調解委員會和解

對方,又跟我們說法院見。我整顆心一直懸在那裏,請問卲律師,我是不是

要聘請律師。以防牢獄之災,並且即將退休,很怕會因牢災而領不到退休金

再請問卲律師,通常肇事逃逸多久會被起訴?還有收到傳票?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36

我誠心的建議,如果在地檢署請檢察官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想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喜歡入人於罪,起碼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會給人生路。如果是輕罪就算了,因為刑度重,還是建議你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前一個朋友諮詢我,聽我的建議,我告知嚴重性,結果在警察局做筆錄前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與當事人和解解決了。當事人還沒提肇逃,警方也沒有去問肇逃的部分。以上僅供參考。還有在這裡留言容易漏掉,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屏東地檢署當檢察官時,有一件被告違反藥事法,被OO藥廠委任O律律師提告的案件,O律堅持一定要被告供出上手,否則不和解被告跟他所委任的李育任律師一直很有誠意的提出OO萬元的和解金,去了事務所好幾次。因為沒有和解,我無法為緩起訴處分(因為沒有和解高檢署一向不支持緩起訴處分),但是起訴求處緩刑,後來趙家光法官就判緩刑確定了。

後來又遇到相類似的案件,O律的律師就直接同意被告以OO萬元和解,不再要求供出上游。

後來我還虧李律師說你真厲害,O律的律師改變處理的方式。

我想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及檢察官都會給人機會。

 

 

Knight 103-09-11 20:31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night 103-09-11 21:16

謝謝房律師回答

再請教房律師那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鍾大媽 103-09-11 18:48

謝謝您的回答.但對方已提告偽文了.聲稱我用不實的姓名.和不存在的公司在網路上招攬生意.使他做出錯誤的判斷而找我們施工.前幾天已收到了法院傳票.要去法院的詢問室開庭.有人說詢問室要寫答辯狀.請問答辯狀的要點為何?若寫的不好這種情形我是否有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46

 您好,答辯狀之寫法涉及律師專業,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以降低風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姓名的部分尚可說得過去,倘若使用假公司名義對外兜攬生意,則確實可能會觸犯詐欺罪及公司法的相關刑責。

2、您必須說明使用該公司名義的前後緣由為何,並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3、本文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大媽 103-09-11 21:16

公司之前是由我們自己去申請的也有登記.但後來因發票問題被國稅局開罰後.就暫停營業了.只是還沒去辦理復業.請問這有構成偽文嗎?或是已觸犯了哪條法律?

103-09-11 01:03
在收到傳票之前,就馬上打電話到書記官那邊詢問傳遞地址更改事宜 在她的幫助下我順利更改到了工作地方 但我想要請問....明天要到地檢署進行第一次開庭 檢察官會怎麼審問呢? 我現在傳送的地址既不是戶籍地也不是居住地 請問這樣檢察官在問這些基本資料我要如何回答? 會不會影響到後面東西寄送? 我只能讓他們寄到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基本上會以一問一答方式來詢問,開庭時檢察官會先就您的人別予以訊問,當然也會問您的戶籍地與居所地,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送達的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3-09-10 02:00

本人在上個月被同父異母的姐姐,主動告本人刑事妨礙名譽..她竟然拿40年前他媽告我爸的法院撤銷傳票證據告我,檢察官直批異姐,證據不足和本人無關..

當下我也告她長期於臉書公開污辱指名本人,還亂造謠我被輪姦得愛滋病,檢察官勸她對我撤銷告訴,於是她心有不干.

地檢署判決書都尚未下來,她竟然又在9月份亂告我,竟然又主動告我刑事誣告,超無言的..我告她的證據都她自己公開臉書明顯影涉是本人..

想請問您:我是否要立刻也反告她再次刑事誣告..因為真的太過份了,一直把法院當遊戲區,要告我都沒有我相關證據,她不肯停止,不斷玩弄司法..她還在法庭進行中相手機拍照公開於臉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提起誣告告訴的行為,倘若沒有另外涉及不法,檢察官還是必須依法受理。

2、至於您是否要提起反誣告,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目前的案子處理,包含您提起的妨礙名譽告訴及對方提起的誣告告訴答辯,等到順利解決之後,在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反誣告告訴。蓋幾個案子都有關聯,且反誣告告訴還是有誣告的問題。

 

佳佳 103-09-11 01: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提起誣告告訴的行為,倘若沒有另外涉及不法 ... (恕刪)

您好..請問上個月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開庭時,她不斷對我指罵,請問我是否可以在下次開庭,在門外等候時,身上用錄影來錄她直接對我言語污辱及她的臉?..另外,像她把開庭中的影像拍照在臉書,可以嗎??

佳佳 103-09-12 01:02

您好..請問上個月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開庭時,她不斷對我大聲指罵,請問我是否可以在下次開庭,在地檢署門外等候時,我身上用放小型錄影來錄她,直接對我言語污辱及她的臉?..另外,她老愛把開庭中的影像拍照在臉書,可以嗎??

佳佳 103-09-12 01: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好:上個月在地檢署開庭前,在門口等候時,對方不斷對我指罵污辱字眼,請問我是否可以再下次地檢署開庭等候區,我身上放小型錄音影器,將她指罵我的影像聲音全錄下來??? 

2.另外對方老愛將自己上法院開庭進行中的隱私手機拍照,且公開貼照片於臉書,這是否觸法???

小威 103-09-09 00:32

想請教一下通常筆錄做完送去地檢署之後,多久(通常)會收到傳票

那收到傳票之後,去出庭結束後還會在收到甚麼東西嗎?

案子:酒駕未肇事(0.89),初犯,也無前科紀錄(含無交通違規過)

通常出庭會怎麼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一至二個月後,將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若為酒駕初犯,均有機會得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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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 103-09-0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103/9/3凌晨被巡邏車攔檢酒駕0.43,早上被送簡易庭

當時什麼都不知道,我以為檢察官只是要核對筆錄的資料,所以也沒跟檢察官做什麼求情的動作,他會不會以為我沒有悔意,然後影響之後的判決?

他說之後會寄傳票給我,後來當天很多酒駕的好像只有我有留下來等交保。

之後看板上討論才知道好像在簡易庭的時候求情會比較好,現在有點後悔當初沒釀做。


我是初犯,沒有任何前科,想請問律師

如果這樣的話,在開庭的時候再請求緩起訴會有用嗎?

如果沒有緩起訴的話,可能會被判什麼判決?會有機會被關嗎?

 

謝謝律師

 1.只要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緩起訴機會   2.可以先到地檢署查詢你案件的案號  然後寫個陳述意見狀給檢察官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LeoC 103-09-04 10:53

謝謝張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

1. 簡易判決是在下次開庭之後才會決定嗎?

2. 簡易判決的話,會大概是什麼內容?有可能被關嗎?

3. 案號是多久之後可以查到?要本人去還是網路上可以做?

 

感謝!!

 您好:

除張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下:

1.檢察官就此類案件通常不會開太多次庭(通常只開一次),所以您還是盡快遞狀聲請為宜。

 2. 簡易判決通常是判得易科罰金緩刑,原則上不會被關。

3. 有開過庭就有案號,要拿身分證去地檢署櫃檯查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eoC 103-09-04 11:16

謝謝林律師

請問遞狀有一定的格式嗎?

內容有什麼必須注意的地方嗎?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內容部分,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擬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希希 103-09-04 08:26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8/24號跟男友開車誤紅燈撞到機車駕駛,後發現有叫警察過來處理,但因為是男友開車,他非台灣人,所以情急之下我跟警察說是我開車的,但是警察之後調監視器發現我說謊也做了偽證,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筆錄做完就說要等法院通知,請問,我傳票還沒來,可是我下個月要出國3~4個月,這樣有影響嗎?會不會到時我還要返國??

ps:車禍部分已經跟機車駕駛人合解了!

1. 如果目前沒有限制你出境  那出國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2.但需要注意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你 如果真的無法到庭  需要辦理請假  否則檢察官是否權限可以拘提你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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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9-03 12:58

我有吸安非他命。那現在在等傳票嗎?

 1.單純持有毒品未必會觀察勒戒  除非檢驗出你有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   2.檢察官應該還會再通知開庭   你也可以主動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9-03 17:15

大大你好 你現在應該是要趕快申請戒癮治療

             否則等到的恐怕是勒戒裁定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吸食被抓到,建議您蒐集有利於您的證據,趕快委任律師為您轉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狀,如此方可降低檢察官以您吸食毒品為由向法院聲請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初次施用安非他命,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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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3-09-03 02:52
你好,我在2014年1月5號的時候被被抓到持有跟吸食2級毒品,後來我在2014年2月初的時侯吸食k菸,2月20我入伍的時侯驗到了k他命,到退伍2014年6月12號之後,1月五號的案子才寄開庭傳票要我去報到,7月初判決是緩起訴戒癮治療2年,我也沒在碰任何毒品,每次到醫院定期驗尿也都沒事,可是在7月中的時侯之前在入伍軍中驗到的k他命突然要我去做筆錄,我也有跟他說我之前的案子正在戒癮治療,我聽說k他命只是罰錢,我請想問一下會影響到我緩起訴嗎,醫院驗尿報告也都沒事,因為k他命也是之前的事,只是到很後面才做筆錄

1.K 他命目前屬於第三級毒品  施用第三級毒品  目前只處罰鍰  所以應該是不會影響你的緩起訴處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原則上不會影響

因為吸食K他命應該是勒戒而已

但你如果又吸一次

這次恐怕不是勒戒那麼簡單

會被判刑

哪就會影響緩起訴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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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45

您好,k他命係屬三級毒品,並非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可知,僅 有吸食一級二級毒品係屬刑事犯罪,故若您僅有吸食k,僅係屬行政罰,只需繳納罰金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又因既非犯罪,則不會有緩起訴撤銷之問題,您可放心。

匿名 103-08-31 00:13

無故收到法院傳票

恐嚇

都不用先通知做筆錄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17

您好!請先看清楚法院傳票上面記載的傳喚身分,原則上就是通知您去做筆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50

您好~

請您先確定您被傳喚的身分:

1.若是證人,則僅是到法院作證而已。

2.若是被告,則法院不可能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就傳喚你到庭,您應是錯將地檢署當成法院;

   又地檢署傳喚您到庭訊問,也是在製作偵查筆錄,並非由警方製作的才算筆錄

小魚 103-08-30 22:39

發生於友人的弟弟,弟弟今年17歲
因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事件:【 毒品事件(轉讓) 】
日後是有便衣刑警至有人家收索,但未收索任何東西
事後詳問弟弟,弟弟表示:是有次廟裡熱鬧有陣頭有看到一群人在吸食K他命,便好奇跟他們買了一些,弟弟本身有吸食了一點,後來弟弟的朋友本身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在某次聊天得知弟弟有剩餘的K他命,因弟弟朋友那時很哈毒,便向弟弟索取....
弟弟當時沒多想,想說朋友一場,就把剩餘的給他,
幾個月後不料弟弟的朋友,因吸食K他命被官至少年觀護所,因弟弟朋友在法官及保護官的逼問下,說是弟弟提供給他的,但並沒有金錢交易。
上禮拜友人的弟弟至法院開調查庭,法官並沒有詳說,只說10月1日需再次開調查庭,友人的弟弟就當場收容,目前仍收容至少年觀護所。

※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求解以下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友人的弟弟毒品轉讓的事件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刑期大約會多久? 少年保護法是否能保護他?
此種情形是否能交保?
是否可請求法官緩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讓弟弟進快出來嗎?
友人的弟弟將來會有前科嗎?
◎謝謝各位律師專業的答覆,謝謝你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28

1.收容期間多長,每個法官習慣不同,審判中收容最長就是三個月。

2.少年犯轉讓K他命,法官可能處保護管束處分,最長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弟弟未滿18歲,依法亦得請求減輕其刑。並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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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8-30 20:55

最近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

一開始說要威脅我當證人不然就要亂告我,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我又不認識他  

 對方在他的案子他是被告,起初他是跟法官請求要我當證人.....                                                            法院就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不然會被罰錢....

我當然很生氣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為什麼他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我去當證人?                                          他就跟我講不認識的話你就寫狀紙寄給法官,民事訴訟法第309條也加上去.....                                         之後就沒消息.......................

什麼才過不到1個月變成我是被告,而且很奇怪隨便附個無關緊要的東西(發票 收據....)                                就告我欠他錢.........原告就是一開是要求我去當證人的人,                                                                 我想等調解的時間到再說   到調解庭我當然是很生氣劈哩趴來的把它臭罵頓                                              想不到她竟然還跟我講:你幫我當證人我就撤告,而且更無言的是調解員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當然很生氣回不可能和解這個案子根本是他亂告                                                                             調解委員既然跟我講:他不做主,要交給法官裁定.......                                                                        不和解的話就來這裡簽名吧,我很生氣簽完就直接走人想等過一星期收到傳票再說。

結果等了超過半個月都沒有,一開始我以為是撤告,不過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打通電話去給書記官,

他居然跟我講那件案子已經轉給其他法院,因為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案號也改成別的案號........ 

我回:怎麼可能,她明明告我欠他5萬多元,這不是簡易庭嗎?為什麼變成這樣?                                            他回:他(告我的人)好像有案子要上訴吧.......                                                                                   我回:這關我什麼事? 他要不要上訴跟我欠他錢  何況還是他亂告......                                                      他回:我不清楚,可能要請你去閱件,或是等傳票來 .......

我的心裡告訴我,對方不知道動了什麼手腳,一定是要強迫我去做證人....                                                難不成對方想把他的案子跟我的案子合併?(這是我自己猜)  

              

請問律師有辦法終止這種一來再來的烏龍事件嗎? 他在調解庭那種要求應該算是威脅? 調解員可以放任他隨便亂來? 到假日又沒辦法去閱卷真的快煩死,就算去閱卷也未必可以看出所以然.....  希望律師能給良好的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若您已經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而不到場,最重除了罰錢外,還可拘提。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29

您好!對方提告的詳情,還是應去法院閱卷才會清楚明瞭,若對方無理由亂告,會很快被駁回,但被駁回確定之前,建議還是要小心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輝 103-08-29 14:51

那我如果收到傳票

在煩請魏律師 幫忙協助了

位置在南投

1、公理律師事務所很榮幸能為您服務!期能以我之法律專業,為您解勞分憂! 2、可否將資料先傳真給本所先瞭解案情,俾便日後作業。FAX-04-23050120
牛奶 103-08-27 19:16

請問  我兩年前朋友跟我借開發票沒繳。金額加罰金是40幾萬,現在因為我居住地變更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不是執行署)。請問我會被通緝嗎?還有稅務法的刑責是?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商業會計法之刑事責任,而您的身份若是被告,傳喚不到即可能被通緝拘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願 平安 103-08-27 00:00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因為在便利商店偷了四瓶指甲油
但是店家已扣了當時當班的員工的薪水(四瓶指甲油)
我也到了警局做完筆錄
我知道竊盜是不對的 但是我還是做了
現在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想和這名員工和解並把他被扣除的金額
如數的歸還給該名員工
我沒有前科也是初犯 我不知道我這麼做可以嗎
8月29日就要開庭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希望 魏律師 給我一個方向

1、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對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對竊盜案件均會判處有期徒刑或處拘役,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之判決。 3、感謝您的來文諮詢,讓本所有機會為您服務!
小欣 103-08-26 10:02

去年9月我男友在7-11上完廁所忘了拿走手機

結果回去找 也沒有找回手機

因為廁所沒有攝影機 當時發現手機不見時 他有回7-11問工讀生

但工讀生說廁所沒有攝影機 也無法斷定是誰拿走的

當時他不以為意 想說自己倒霉再買一隻就算了

也不懂 手機不見還要去警察局備案

他當時只有停話.卻沒有報案

好,但。現在問題來了

誰知道 偷他手機的人

盡然盜用他蘋果app到處詐騙 無數人.

而他今年8月收到傳票開偵查庭才知道手雞詐騙別人已經半年以上了

他當時沒到警察局備案 是不是對他很不力呢

請問到底怎麼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主張手機不見,並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建議您的男友可回到那家7-11看看是否有保留當天發生事情的監視錄影(能證明男友與工讀生對話及有走至廁所即可),如無,亦可聲請傳訊該名工讀生以為證人並調取申請停話記錄,以證明男友所稱之言是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