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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4-12-23 08:5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哥哥一年多前離婚,但車子買嫂嫂的名字。至今都沒有過戶,現在嫂嫂要把車子牽回是可以的嗎?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嗎?當初哥哥因外遇所以口頭上同意買嫂子的名字(沒有書面合約)。嫂子可以把這個當贈予的証據嗎?剛離婚時哥哥一時氣話也再訊息上打出"車子他不要了"這個會影響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取得車子。

2、倘若哥哥出面主張權益,再來釐清是否有借名買車的問題即可。

 

陳神經 104-12-22 08:56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前妻離婚快4年了,直到近日前妻打電話來要求我簽屬放棄小孩監護權

我拖了很久他才對我說出實情

我與前妻共生了2位小孩,但在未離婚前她外遇且與第三者生下一名小孩

前妻跟她家人瞞著我在小孩出生證明上簽屬我的名字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她提起通姦偽造文書,其家人是否也會有罪,若成立能夠判多久,能夠要求賠償

謝謝

一、通姦罪的部分,如果成立犯罪的話一般是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偽造文書的話,有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前例。

三、通姦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就是撤回司法機關也會辦到底。

四、也沒有一定要告,怎麼說他也幫你生了二個小孩,孩子的媽如果有前科的話未必是好。

五、有人會選擇提告撤回妻子的部分,然後第三者告到底,這個你可以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神經 104-12-23 13: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昨日聽朋友說,離婚後就算發現他在離婚前有跟第三者生一個小孩我也無法告她通姦

不知道是否如此

二、前妻假冒我簽名生報戶口已知可告偽造文書,其家人也幫忙隱瞞是否構成共犯

三、前妻與第三者的小孩生父欄是寫我名字,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與那小孩無關希

秀秀 104-12-18 16:27

我告小3侵害配偶權,其中有項證據是我翻拍老公手機得知他倆不正常關係,小3堅持我未得到老公同意而翻拍手機,主張那些翻拍檔不具證據力,且小3決定傳我老公出來作證。

我想問:

1、老公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如果不出庭被拘提的比例有多高?不出庭是否直接不理會法院傳喚就好?

2、若老公出庭勢必出現不利於我的證詞,夫妻撕破臉,老公選小3那邊站,這種理由訴請離婚可行嗎?

(先前發現老公有小3後本有訴請離婚,因考慮小孩撤銷,並私下寫了合解書,不知"外遇"的理由是否還可判離?或是用老公"出庭影響家庭生活"理由主張夫妻間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否可行?)

一、你提的證據被採為證據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二、老公不出庭被拘到庭的可能性蠻低的,民事案件頂多是罰錢而已,不過就是連罰錢都很少見。

三、都簽和解書了,我想你還是想要維持這個婚姻的吧。如果要以通姦離婚理由的話時間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要提出你先生有其他可歸責事由,簡單的說就是你先生有其他錯才能當離婚理由。

四、就像你之前原諒他的一樣,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告小三。如果你沒有要離婚又希望婚姻能夠長久的話,其實要多費點心在你老公身上,所謂攻心為上。

六、有時候,你告小三然後小三就跑去跟你老公哭訴,很多男人一聽到這個就軟了,然後就站在小三身旁想保護她,最後這個男人就離你越來越遠。比較好的作法是讓你的先生興起保護你的心,這樣小三就自然退散了。要讓你先生覺得喜歡你超過這個小三…所以才說攻心為上的。

七、要維持婚姻的話訴訟外以外的努力要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要離婚律師要維持找牧師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44

您好,

1、如法院以證人傳喚您老公,不出庭的話就有可能被罰錢或拘提。

2、外遇這件事您已選擇原諒,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3、即便照片是未經老公同意而偷拍,實務上對於這種違法取得證據的情形,是有分歧的,許多法院會認為您的證據仍屬合法而可使用,所以即便您老公出庭做出不利的證詞,您也未必會輸。

以上,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會大大增加您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訴訟部分目前還沒有什麼證明力與否的通例

而且你先生出庭與否恐怕也無法由你決定

但如果只是單純主張無證明力

其實你可以跟法官說就算違法也是你先生可以告你

但不會不能當作證據

這不是刑事案件

你亦可趁機一次把這件事解決

離婚並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商討一下完整的戰略

一次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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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2-18 15:31

因為老公先前外遇

爾後他搬離我們的住所

接著被我抓姦在床

可是我們有合解

現在合解超過半年了

在這個家庭每個人都勸我們離婚

所以我們雙方想離婚

請問協調方面

因為我們有三個稚子

我想保有探視權就好

不跟對方拿贍養費

我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畢竟是老公破壞家庭合諧

我要怎麼白紙黑字表明我不用支付撫養

阿凱 104-12-15 22:18

請問律師,我太太三個月前提出離婚,我不同意。她說那她要申請法院判決。我跟太太因為工作分隔二地約有二年了,我跟她都沒外遇,我也沒家暴(身體跟精神都沒),也沒不良嗜好。之前放假相聚還會一起回家,但是這三個月我回去找她,她都在躲我。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不愛我了。我說我還愛著她,而且為了小孩子,我不願離婚。請問這樣告上法院,法官會判離嗎?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六、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12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法院就是依此來決定准許與否,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自然會設法找到離婚事由,身為被告您就需針對對方所提的理由來逐一反駁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珮珮 104-12-14 00: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年前我與丈夫私下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送出,因為有另外協議要等兒子18歲後才送出,但前一陣子發現丈夫有外遇對象,所以選擇將離婚時間提前,但前半年我就知道他與她人在一起了,想試問我還可以告外遇對象妨礙家庭嗎?我手邊有徵信社拍的他們親吻的照片和出入飯店的照片,想試問還可以告嗎?另外因為我還是依舊找徵信社跟拍我前夫,這樣會觸犯法律嗎?而現在我還在和前夫談贍養費,那這樣離婚算成立嗎?但我已和前夫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完成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14

您好!

雙方至戶政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就已經成立。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您知悉通姦事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提告,對方也將獲不起訴處分。 跟蹤偷拍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單純簽署離婚協議書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不生離婚之效力,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你仍然是配偶之身分,享有配偶權。 通姦要證明到性器接合,若只有照片頂多只能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就算已有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逾期告訴不合法。 若持續有通姦之行為,你只要不縱容、宥恕,在每次發現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徵信社問題很多,要多加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Niko 104-12-03 18:08
結婚多年育有一女(7歲)一子(5歲),先生近年來以工作為由,常常晚歸,五年未有過親密關係,雖然不煙不酒,但異常冷淡,手機上鎖,Line也設密碼,明顯有外遇但死不承認,也不願意離婚,我該如何主張權利,終結這種冷暴力的婚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離婚必須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2項之事由,外遇必須要有確實之證據才有辦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請離婚,另外若5年沒有親密關係,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時要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損害賠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姦由於無明確之事證,所以要主張此部分較困難,但若已長時間未有親密關係,則可以以此理由訴請離婚,並一併主張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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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a 104-12-02 00:55

各位專業律師好:

我與男友即將結婚,兩人想立婚前協議書,希望將以下條款列入協議書中,請問此條是否具法律效益呢?或怎麼呈現方式會更好呢?

 

*夫妻如有一方外遇或沉迷賭博,名下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如導致離婚協議產生則不得分夫妻之共有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內容OK。

2、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會比較精確,並且加入就相關的財產監護權等權益義務的約定。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可較為精確,避免將來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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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避免擬出不具效力之條款,一點意義也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雙子 104-11-27 19:17

我的父親尚未跟我母親離婚,但已分居了快一年,目前找不到父親,而且外遇小三,並且生了孩子,請問我母親要如何申請離婚,並擁有我們的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11-27 19:59

外遇小孩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理由了,但要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也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若小孩未成年人才有監護之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請求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通姦及已分居訴請離婚,並可主張對方未盡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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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sen 104-11-24 00:52

你好,我與我先生結婚3年多,兒子剛滿3歲,結婚後這些年來先生外遇不斷,但因為發現的早因此先生與外遇對象也總是斷得早,所以我總因為小孩的關係而選擇忍耐,但沒多久前先生又遇上個女孩,他為了那女孩積極想跟我離婚,甚至打電話到我公司不停地逼我簽字離婚,導致我無法好好上班,我公婆卻一直要我忍耐,說他現在一時迷惑而已,但先生不回家且不願照顧小孩對我也是極大傷害,要我如何面對?

1.我先生平時工作狀況不穩定,總做沒多久就換工作,因此給的家用都很少,甚至1.2000元,我家房租是公婆付的,其餘都我付,他逼我離婚我想要求贍養費可以嗎?

2.我想要求小孩監護權,因為我先生平時就沒再照顧小孩,他下班只顧著玩手機或看牌,小孩都我在照顧,請問我勝算大嗎?

麻煩專業律師們幫幫我,我先生總為了外面的女人打我,但我沒驗過傷,現在這樣也是精神上的傷害,我很疲憊了但他卻不肯給我錢跟小孩,我到底該怎麼辦?

麻煩你們了  謝謝

一、有的人會想維持婚姻

二、那你得改變作法並改變這個男的想法,有的人會想辦法斷桃花,但是如果你抓不住他的心桃花怎麼也斷不乾淨的。

三、另一個選擇是離婚

四、離婚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五、如果你覺得這男的爛爆了不可能改,乘著他現在想離速速離婚也是個選擇。

六、以後再交往眼睛要睜大些找個好男人再嫁。

七、錢的部分,你有工作能力不能贍養費,你賺的比較多如果你先生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比你少是他可以跟你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的是精神上賠償通姦離婚硬是告一般判要賠一百萬。但如果他沒錢你告贏也是白搭。

八、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以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帶著小孩要再嫁除非你遇到個願意愛你的小孩的,這個要用心找也不是沒有。有的女人是寧可不要監護,早點離婚找自己的幸福。

九、監護的爭取與離婚可以分開的,如果為了監護遲不離婚是否必要請三思。很多人是離婚後再由法官判監護權歸屬的請考慮。

十、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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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破綻應可歸責於對方,您可以主張裁判離婚及請求贍養費,若小孩均由您在照顧且您娘家的支援系統也還ok,則小孩監護權歸您的機會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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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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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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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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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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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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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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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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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小小 104-11-11 11:39

老公外遇一年多

被抓姦後現在超過半年

老公不住家裡也一年(戶籍還在)

他偶爾回來看看三個小孩

我是否可以離家出走呢

孩子留給他們

這樣我算拋棄小孩

 

他就是逼我離婚

然後不要離開這個家

繼續留下顧小孩

把我當什麼?

一、小孩是無辜的,如果你要離開要先找人照顧才行,如果小孩很小你放著不管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二、如果真的無法挽回可以考慮離婚。協議或調解前建議先了解有那些權利再考慮是否拋棄權利或調解條件。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 104-11-11 14:57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配偶請求三個小孩之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亦可考慮對外遇對象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小小 104-11-11 16: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配偶請求三個小孩之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亦可考 ... (恕刪)


律師安。


關於您說的民事部份,因為當初合解書有寫付完合解金,我必須不得提民/刑事

不過,他們若有私下各種方式聯絡,我可以提民事求償

只是現在都過半年了,還能再提告什麼嗎??


 

小小 104-11-11 16:5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小孩是無辜的,如果你要離開要先找人照顧才行,如果小孩很小你放著不管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律師您好  :
       我離開家構成遺棄罪,那他外遇不住家裡呢??

       三個孩子他丟給我跟公婆,自己住在外面,偶爾回家看看小孩

       他要我離婚,三個小孩他看我要還是給他,我走了他才會回來這個家........

       我實在無計可施了,他不覆行同居義務,生活費也只給15000,要我養三個小孩...

您好:

若未有離婚打算,可以起訴請求家庭生活費用,若欲離婚,則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且若對方和解後仍有通姦事實,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彤彤 104-10-23 14:02

你好…請幫忙解答,謝謝你們了.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101年跟前夫離婚,隔年102年的五月前夫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跟他之前的第一任老婆外遇的對象辦理登記結婚,然而第三者一直配合著前夫一起對我隱瞞他們有婚約關係,直到今年五月我因為搬家,去戶政入戶籍才偷偷的列印前夫的戶籍謄本,進而發現他們已經有婚約了,後來我還打簡訊問那位女生,那女生也間接證實沒錯,他們的確已經結婚二年多了,我跟那個女生說為何當初要幫著我前夫一直對我隱瞞結婚事實,那女的說,她沒機會跟我說,簡訊我都有留著,怕日後她翻臉不認帳,事情來了,今年8月那女生對我跟前夫提出妨礙家庭告訴,只因為我在今年五月的時候發現自己懷孕了,那女的也知情我一直是被她們共同欺瞞著的,就在今天去做調解,女的全盤否認,直說她有跟我提過她們有婚約的事請問一下,因為當時的對話我都有存檔,而且前夫也承認當初是跟那個女的聯手欺騙我,那我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彤彤 104-10-23 14:22

還有就是那位女生在今天調解的時候對我要求賠償她精神損失,我可以不用理會她的要求嗎?因為我是被瞞在鼓裡的,我也是受害者之一,請專業的律師能幫忙解答嗎?謝謝你們了。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如您主觀上並不知前夫已再婚,應不致構成刑法通姦罪,民事部分亦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彤彤 104-10-24 21:43

感謝林律師抽空幫忙解答,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擔子,感恩喔^_^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ndi 104-10-13 10:09

我先生常外遇,甚至藉由加班晚回家,騙東騙西的,我還在臉書上發現他都會找援交妹,我卻沒能力去抓證據,他還提過一次離婚,甚至他還想要小孩,我帶著孩子回娘家已經兩個月了,生活費也都沒有給,有一次我回去先生家拿換季衣服他竟然把房間門鎖給換掉,讓我們有家也回不得,聽說這樣也可以打113專線嗎?有分婦女專線嗎?五年來精神累積已經很累了,看著孩子不跟他爸爸,他爸爸陪他們就是拿電動給他們玩或買玩具,沒盡到父親責任,像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比較好

1.你現在應該先決定你未來的打算, 是否要離婚, 是否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還有你未來生活的打算與是否有經濟收入能力

2.因為對方已有提過離婚, 那麼看你們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但是協議書內容記得要對自己有利

3.對於爭取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會建議您先靜下來想想, 未來日子要怎麼規劃, 怎麼樣對小孩子最好, 再做決定跟打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家暴事實,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的,若無,建議蒐集所有您現在持有證據律師商討,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宜一併協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的狀況

只要掌握確切證據

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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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5

您好,若夫妻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並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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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帆 104-10-13 01:06
我哥哥的老婆私自帶小孩回娘家,現在吵著要離婚,現在連我哥哥要見孩子都無法,就連我爸媽想看孫子也不給看。 事情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 嫂嫂想離婚的原因是:嫌棄我哥哥不夠溫柔體貼,太重朋友,不夠關心她。 但我哥哥無外遇家暴 !就連我們全家人苦勸沒有用,她堅持不肯回來!堅持要離婚 她把他們夫妻倆的事情也怪在我爸媽都不管我哥哥, 但是夫妻的事情,怪我爸媽這樣對嗎? 雖然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荒唐,遇到這種想離婚的理由更是很誇張 但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女方堅持不給看孩子 是否犯法?侵權嫌疑? 真的要等到半年後,上法院才有機會把孩子帶回來嗎? 如果是在無外遇暴力的情況下,女方一聲不響就把孩子帶回娘家ㄧ去不回,主動提離婚,這時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是如何判斷?會考慮經濟嗎?還是孩子的年紀?或者需不需要考慮兩方的家庭狀況? 需要先跟派出所備案嗎?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如外遇家暴等。

2、監護權的部份,可以於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或是分居達六個月以上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監護權

3、目前應該做的就是持續的去探視子女,而您的哥哥應該儘可能的挽救婚姻,否則日後都可能成為對方的說詞。

1.如一方堅持不離婚, 只能訴求法院裁判離婚, 重大事由請參考民1052中的10項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在沒有詳細的資料下很難做斷定, 而且您這邊也非當事人.

3.會建議當事人的考量優先點為何, 再做後續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

由於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大嫂這樣的狀況

要提離婚也不會成立

但我相信你們目的是看孩子

建議你們可以有兩個作法

第一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交出孩子

第二向法院提出假處分

先將探視或監護方式處理好

讓你們能看小孩

再來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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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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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嫂嫂拒絕讓哥哥探視小孩,應將拒絕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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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魚 104-10-11 15:27

各位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她結婚之後,男方搞外遇,現在我朋友已經有一個出生幾個月的孩子,但從一開始雙方就一直是分居狀態,偶爾女方會去男方家住一晚,,小三是一個高三生,原本是想私下和解就算了,可是小三越來越囂張,前陣子我朋友想離婚,可是男方不肯,於是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可是小三還反過來叫囂,說男方多愛她什麼的,所以我想替我朋友打抱不平,也是想僅告對方,想要問問,如果要提告,有什麼是對女方有利的,我們手上有很多男方和小三的親密合照、各種證據的文章截圖,如果方便請各位專業人士可以告知我們該如何做好嗎?

您好:

若您想告刑事通姦罪,要有他們有性行為或幾近可推測出有性行為證據,若是民事侵權行為訴訟,則對證據要求較低,建議攜帶所有證據律師討論,並就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部分一併解決。

 您好,

一、要先看您們所有的證據到哪邊,在決定告刑事(通姦罪),或是民事(賠償)。

二、刑事通姦罪,就是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但最好要有性行為相關證據,對方會有前科紀錄,最後也可以告民事賠償

三、民事:主要是賠償,看身分地位,通常賠償約20~60萬。

四、還有可以訴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甚至贍養費等等,還是建議您朋友主動撥個電話聯繫,並且說在法律諮詢家有文字詢問過,比較詳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並知悉您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並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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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外遇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阿翔 104-10-08 23:11

近日收到我太太的訴請離婚起訴書,判準離婚,我太太指控我疑心病重,屢屢懷疑他外遇,並以賤女人不堪字眼辱罵,甚至以試試看等文字恐嚇,還無端像警方謊報失蹤

2:我太太拿一張受傷的照片,說我去年7月份毆打他!

3:被告屢屢辱罵原告母娘,不僅不知尊重,一再出言辱罵,惡言相向!

還有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為證

但事情經過是我太太自從結婚後就不安份,因為當初結婚時,我有答應讓他先住在娘家,結婚一年多以來我太太男女關係很不正常,更常常電話不接,還時常有莫名的男性經常打電話給他,不然就是好幾天找不到人,曾有寫存證信函警告我太太,念在夫妻情份我原諒過我太太很多次,在去年6月的時候,婚姻狀況有好轉,就像正常夫妻一樣經常出遊,但還是狀況不斷,於是在去年12月我抓到我太太偷偷跟別的男性單獨出遊去日本5天,出遊期間還同住一間房,因為此事讓我很抓狂,我承認我有罵他賤女人,但報失蹤人口卻實是他偷偷出國沒跟我告知,我才去報失蹤人口,他竟然跟檢查官說我謊報!

2:去年7月我也沒打他只是爭吵中雙方發生拉扯,我太太不知從哪拿一張照片就說我在去年7月毆打他!

3:我承認我跟我太太的母親有過爭吵,但我並無不尊重也無不敬,逢年過節甚至住院時我都有包紅包給他,每次爭吵的原因都是因為太太母親先惡言相像,先辱罵我,只要我跟我太太吵架,他母親就會跳出來火上焦油,做人身攻擊的辱罵字眼,還說什麼我太太現在有更好的人可以養他和他女兒,警告我不要在叫他女兒回夫家,實在忍無可能我才回罵,我太太有提供簡訊的對話記錄給檢查官,但記錄內容都經過修改,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我手機裡有對話記錄的原文!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也很委屈,打人的喊救人,犯錯的人是我太太,如今卻跟檢查官做不實的指控,讓我遭到起訴,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我有偷聽我太太的語音信箱,發現外遇的男生留言給他,這如果在開庭時提出來,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可能,為了此事真的讓我很困惑,我該如何是好,該如何維護自己!

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的情況判離婚的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駁之部分蒐集證據,以利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10-08 23: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就您所欲反 ... (恕刪)

請問謝大律師,這樣判離的機會大嗎?

您好:

訴請離婚僅可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他方為請求,所以若您可舉證對方主張之事由均屬虛構或反應歸責於對方,則對方主張之離婚請求即會被駁回,建議蒐集所有證據律師討論。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是依據民法1052條的第1項第3或4款,然後再用第二項請求。

二、若您所發現的狀況及陳述屬實,太太屬於過失之一方,過失責任較重之一方無法請求訴離。

三、毆打若無證據,且當時未報警或聲請保護令,或者根本沒有證人,怎可因為一張照片則認為是您毆打的?

四、訴訟上很多策略跟方針必須看到對方起訴狀及證據後才得一一詳細回答,若您想維持婚姻,首先在感情上您必須自己努力,在訴訟上則可請教律師如何處理。

五、歡迎來電安排免費面談。

 

阿翔 104-10-09 16:39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看完您的狀況,我想太太若有請律師撰寫訴狀,訴狀內容應該 ... (恕刪)

感謝林大律師不吝的指點

想請教林大律師,關於我聽我太太語音信箱的留言,這部分適合在開庭時提出來嗎?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太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首先您要思考者為您是否願意離婚,若您不願意離婚,可針對太太所提出之事由,加以反駁,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太太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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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son 104-10-08 14:19

婚後與友人互傳曖昧訊息與自拍清涼照,

言詞確實露骨,但是只有照片與文字訊息

被伴侶發現

請問會構成外遇罪嗎?

若是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或是可以判賠對方所有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過於親密,縱使不會構成刑事通姦罪,對方也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2、賠償的金額要看訊息的內容及照片、雙方的資力還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3、建議應該與對方和解看看,倘若無法,則於對方提告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刑事部分,妨害家庭,或是稱為通姦罪及相姦罪。這個部分最高法院的看法是,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是要綜合間接證據足以證明有性行為才會成立犯罪。

二、承上,所以要看訊息的露骨程度是否足以證明兩個人有發生性行為。除了訊息之外,配偶的部分可能還會去套話並錄音,這個很常見。

三、離婚的部分要求的比較沒那麼嚴格,但是還是要符合法定離婚事由,這個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四、至於如果被證明是有通姦行為致離婚,有些判決是判賠精神上賠償一百萬元。如果不是這樣告而是另以通姦及相姦之直實主張配偶權遭侵害情節重大請求精神上賠償,一般來說多是二十萬元起跳,有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等可能,超過八十萬的很少見,台北的話超流行二十萬或五十萬…

五、所以你看,並不是傾家蕩產賠全部財產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性器官接合及認知有婚姻關係之證據,無刑事妨害家庭犯罪之疑義;但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問題,亦可作為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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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Yumi 104-10-01 19:45
結婚後買了房子,現在要離婚。房貸是男方在繳,因女方外遇而打離婚官司,女方要求230萬買他名下的權狀。但是他從來沒付過錢。現在男方想賣掉房子,但因房貸還未繳完,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一、就閣下所述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婚

2、婚後財產的部分,應該結算雙方的婚後財產,並且檢視婚姻狀況是否有共同努力,少的向多的請求。

3、就前開爭點應該釐清外遇的狀況、雙方的經濟狀況、財產等,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主張,此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對方是否能夠如此主張,仍要視您們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會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可以先主張房屋仍有貸款,所以扣除該部分債務,再主張調整或免除分擔額,因涉及詳細計算,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房子賣掉,將價款清償貸款後,立刻領出,避免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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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若是婚後財產,會是婚後財產之範圍,建議先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是登記在男方名下

當然是可以賣掉沒有問題

具體案情建議可以詳談後再來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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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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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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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陳小姐 104-09-30 15:51

請問,他外遇賭博家暴,言語暴力,精神虐待,人格羞辱,人身安全恐嚇錄音證據是否有效,或足夠拿來訴請離婚,錄了很多的錄音, 我是不是要自己翻譯成文字給律師看?要怎樣的格式?

再來,也不知道要怎樣找律師,是碰運氣還是怎樣? 會不會有很大的差別?

 

你好:

通常都是聽過以後整理成錄音譯文,可以請人幫忙做成書面。 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能力部分通常是寬認,很少排除。 要慎選律師,以免權益受損,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就您所述,如果這些錄音屬實且內容已經符合離婚事由,自可訴請離婚。大致上應該屬於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三、委請離婚律師不必尋找名氣大牌的律師,反而應該尋找細心、有耐性、願意
詳細解釋狀況及法律律師
四、若有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設有免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33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若有重要部分,建議做成譯文,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先譯成譯文,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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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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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 104-09-30 10:51

我跟我前夫去年11月中離婚 我在今年7月產下1女 但小孩不是我前夫的!!但在還沒離婚前他早知道我有外遇對象了 可是現在我前夫說要告我跟外遇對象通姦 侵犯配偶權跟妨礙家庭罪等!!!然後我知道有個追訴期 所以我想請問說這樣有超過外遇追訴期嗎?而我該怎麼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7

1.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

2.告訴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時起算,如妳有確切證據能證明離婚時前夫就已知道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逾期,檢察官會作不起訴處分,反之,前夫以小孩出生而得知你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未逾期,檢察官可能作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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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43

您好,每個通姦行為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其告訴期須獨立判斷,因此若您生產後,前夫才確切知悉在某一時點有通姦與相姦之行為,這會是從該時點開始起算六個月。

為避免如此之情形,建議您藉由跟前夫談話過程,套話看看可否套到先生早已知悉因為通姦行為並且因此懷孕,並錄音下來主張已過了告訴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9-30 18:25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四、民事損害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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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15:22

父母婚後買了ㄧ棟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

父親外遇被母親抓到時,答應將房子過戶到兩位孩子名下,之後也過戶好了,如今要離婚了,父親要求財產分半,連同過戶給兩位孩子的房子也要分半。

想請問 房子已在孩子名下,財產分半的要求,有包含房子嗎?

夫妻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特定財產拿出來對分的概念,是必須計算雙方離婚財產的淨值,淨值少的可以向多的請求差額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多半在何者要算入婚後財產、和者要算入婚後負債中去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9-25 18:06

在這件事件中,過戶給孩子的房子是否會被歸類到 婚後財產  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18:51

您好!

已經贈與給小孩的財產,就不再屬於夫或妻所有了,當然不會是夫妻婚後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目前房子以為孩子所有之動產,即非父親名下之財產,不屬於婚後財產之標的,不列入分配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釐清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方式,取得對您有利之分配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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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8

您好,若房子是雙方協議過戶到小朋友名下,就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Blancheyuan 104-09-22 08:44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若發現丈夫有外遇之情況,考慮離婚。但因為之前他的每月存款都會轉帳交給我,所以目前的情形是我有存款,但他沒有(但他年收入約80萬,我也差不多),這樣我如果要爭取3個小朋友(都是男生)的監護杈,還可以爭取贍養費嗎? 另外,如果他答應放棄監護杈,可以請他簽什麼形式的同意書嗎? 我怕他之後又反悔,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協議離婚時,一併就包含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探視權等作協議就可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2、倘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屆時法院會審酌對方外遇的事證、子女的意願、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等來判斷我方的主張是否有理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要協議離婚的話

就是要於協議書上談好這些條件

但對方不見得會同意

你恐怕只能以訴訟方式提出

贍養費取得機會就很低

因為依法規定要取得贍養費的要件很嚴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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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若對方也有意願意婚,可雙方協議離婚,除非是條件談不攏,再請求裁判離婚,裁判離婚之條件不一定比較好,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贍養費之部分,您亦尚難請求,是若雙方協議條件較佳,應協議離婚之,又若配偶之財政大權由您掌握,亦不一定需要離婚,應多加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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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姐 104-09-11 22:26
發現配偶外遇提出寫協議書 協議書的大概是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等小孩大了可以搬出去跟第三者同居,但是婚姻關係不斷 如果時間真的到了,搬出去跟外遇對象同居外遇配偶是否還是可以拿著這份協議書去告第三者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的罪行? 協議書上有寫整段期間內外遇配偶不能做出傷害第三者的事情包括提告傷害,如果做了外遇配偶必須同意離婚,也有附註外遇配偶不能傷害第三者外,以後在一起後也不能有任何傷害或干擾的行為,言語或舉動 這兩條在協議書上是能通過的嗎?

一、何必這樣為難彼此?想這麼複雜的協議,早早斷乾淨,不就都可以重新開始嗎?謹提供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不用錢的,去談一談,對妳才有幫助,不要再想這些複雜的法律法律契約、協議等「絕對」無法解決感情問題。

二、約定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甚至脫離家庭同居?...基本上就是違反公序良俗,應該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三、要求限制原配行使憲法賦予的訴訟權,附帶罰則還是「需同意離婚」這種「侵害基本人權」的條款,都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看完這篇請關掉電腦,不要再問了,去撥電話諮詢,然後,開始新的人生吧!

黎恩 104-09-10 22:10

我想請問結婚懷孕的時候有被男朋友毆打,有驗傷筆錄,可是之後有撤銷告訴,結婚後也還是有家暴行為,也有通報社會局五六次,之後老公又有外遇,可是我手裡只有老公跟那個女生聊天的曖昧內容,裡面也有承認他們是在一起的,而且老公還為了那個女生丟下我跟小孩

因為男方父母沒有要幫忙帶小孩,目前小孩是在嘉義,我父親跟祖父祖母在幫忙帶。

然後因為老公有買車,貸款繳不出來,而車子已經拍賣,而我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知道如果要離婚的話,我拿到監護權撫養權的機率有多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應該較高,而經濟也是考量之一,應有穩定之工作,則判給您的機會將大大增加,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3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黎恩 104-09-11 01:49

非常謝謝三位律師

阿伯 104-09-05 23:45

幫忙朋友詢問

老公長年在外地工作所以夫妻分居,曾經外遇過, 近期工作完後不再拿薪水回家
有去調閱通聯記錄發現電話都是酒店小姐的,為了養育我們一歲大的孩子

透過朋友介紹,嘗試在檳榔攤上班中,我想訴請離婚跟拿到孩子的扶養

我該尋求何種法條會比較符合我的訴求,如果要舉證哪些方式會比較適合呢

先感謝幫忙的律師,好心會有好報真的十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多蒐集先生與酒店小姐之通聯記錄及家裡生活費都是由您支出的證據,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及贍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伯 104-09-06 14:1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十分感謝您!!! 有需要會主動聯絡您 真的謝謝了
有方向後 可以繼續為生活努力了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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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