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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 104-10-27 13:26

我想問我跟女友要分手但她懷孕五個月了要生下來,那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一定要給孩子扶養費  如果我要孩子那女方要給孩子費用嗎 

我們都成年且沒結婚同居過  孩子歸她的話 我有需要給扶養孩子的費用

照理應該只是道義上給一筆錢不是嗎?  我看很多單親媽媽小孩的生父   都沒付半毛錢就跑掉 這樣沒法律責任嗎還是說只要女方不提告就沒事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4:44

您好!

對方可要求您認領小孩,認領後您就應負擔扶養義務,不論監護權歸誰,父母雙方都應分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2:59

 女友以及孩子都可以要求生父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撇開法律不說,扶養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3

您好,需要先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若由對方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人,對方可向您主張扶養費用。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阿同 104-10-26 16:55

你好

我之前有問過兄長不扶養母親,無法用遺棄罪辦理可用訴訟方式處理

我想問的是 都無法連絡到他 連他住哪都不知道 這樣訴訟有用嗎?

無名 104-10-24 21:44
原本預計10/11結婚,因為雙方理念不同而取消婚約,只有進行到提親階段而已,因為目前我有孕在身6個月,目前男友有初步共識共同扶養小孩,小孩出生之後入戶籍到我,監護權也歸我,但是希望小孩可以給他認領,他不希望小孩父親欄位空白,因為怕後續領養後有變卦??男方跟我爭奪監護權問題,至於他事後是不是真的有盡到扶養義務我已經不在乎了,我上網爬文,如果約定書經過法院公證就不能變卦,請問各位律師,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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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4

如果你們未結婚,您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就視為婚生子女。如果生父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也視為認領您的小孩。又依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除非有事實證明不是親生子女。如果生父將來不願意認領,可以對他提起認領之訴。

如有其他問題想更詳盡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你應該先考慮你想要做的是什麼

2.只要生父認領後, 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有撫育事實亦同認領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0-22 17:28

問:四月二十一法院調解離婚,但離婚前已懷孕,卻忘了像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與從父,母姓的問題,如今小孩在十月四號出生,可小孩父親在監獄被判十幾年,可小孩父親說,小孩要跟父姓,但有扶養權,監護權的問題詢問該怎麼讓小孩都是跟母親,不要跟父親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婚生子女,則姓氏若雙方無法約定,則會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而監護權的部分,也應先由您們兩造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提停止親權之訴訟,只由您單方擔任監護權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2 20:31

無法協議時,可以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未成年子女姓氏之部分,若無法協調,可以抽籤解決或提起訴訟,說明從父姓不利之處,請求從母姓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04-10-26 12: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我是住斗南,那裡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請律師寫會等很久嗎?那訴訟程序會等很久嗎?小孩父親堅持從父姓,我是考慮到小孩以後才一直堅持跟母姓,可父親不肯答應,該如何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tan 104-10-20 19:42

a. 因教養問題要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但前夫卻突然鬧失蹤也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先申請假扣押,防止脫產或不拿出扶養費。(之前離婚時,有將財產全部轉到雙親名下,以防我朋友跟他要贍養費與夫妻財產共有)
b. 如他繼續不聞不問也不拿出小孩扶養費,需多久才可提出遺棄罪?
c.  若法院判決需負擔扶養費,若他故意去找領現金或不需申報的工作,是否代表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法要他拿出小孩扶養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3

有保全財產急迫之必要,即可聲請假扣押,先生突然失去聯絡,可以以有脫產之嫌為由聲請假扣押,如您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後應另行提起本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20

您好,假扣押需要是名對方有脫產之虞,但若對方在離婚前有處分財產之行為,或可認為確實有脫產之虞,建議將相關謄本調閱後據之聲請假扣押

1.如同楊大律師所言, 假扣押於實務上要給與法院批準難度最高

2.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扶養裁定已下, 沒有資產與工作收入亦難強制執行

3.您非當事人, 由當事人詢問較能確認案件狀況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等,方比較有機會通過假扣押,但亦必須對方有財產,方有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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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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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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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艾瑪 104-10-18 08:09

我想要離婚,老公生氣起來拿捏不了脾氣,會掐我脖子,但沒有傷口所以無法驗傷,

但我和先生都想要孩子扶養權,

我是一般加管,老公工作是八大,我該怎麼爭取呢?

我不敢驚動他我想離婚的念頭,,我擔心他傷害我,,

可以告訴我有什麼方案讓我參考選擇??

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10款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依妳描述的情詳可能可以成立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款事由是指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

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

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

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爭執,較難稱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依妳的描述,似乎不太有協議離婚的可能,除非妳掌握了他傷害證據

至於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其是注意「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

以上回答供妳參考。


Avi 104-10-17 18:57
我是個未婚媽媽,目前孕期4個多月! 如果我沒有登記結婚的話,小孩子出生後是跟母姓嗎?監護權扶養權也是歸母親嗎?那生父有權來爭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對於生父的認領或是撫育可以拒絕,這樣我方就可以直接登記子女為母性,並且具有單獨的監護權

不過因此也無法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你好:

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從母性。生父認領後可書面變更為父姓。 生父還沒認領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人均由你擔任,扶養費部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要求生父認領,並一併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 生父可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認領非婚生子女,並與向法院爭取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8

您好,生父若經過認領,就可以有爭取監護權之機會。

但基於幼年從母原則且若小朋有從小跟著您,法院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結婚,該子女非婚生子女,您為子女監護權人,除非生父認領子女後,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對方僅取得探視權,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子女出生時,因您未有婚姻關係,您可以登記從您之姓氏,並監護權人當然為您單獨任之,但若生父日後為認領行為,則可能會有定監護權人之訴訟,建議將扶養支出之相關收據及過程之影像均予保存,以待日後訴訟使用。

susu 104-10-15 23:01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3

您好,若女方有將小孩丟著不照顧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爭取監護權

至於是否構成遺棄,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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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遺棄罪部分,要看遺棄之方式為何,若已致小孩於危險之中,可能有遺棄罪之問題,就監護權部分,男方只要為認領之行為,並辦理認領登記即可,但若有爭議,則需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嗣可再提起停止女方監護權訴訟,則監護權即為男方單獨行使。

1.  閣下可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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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棄是否成立要看遺棄方式而定, 小孩是否有危險, 但如女方這樣做不利監護權爭取

2.如未認領建議先認領登記, 以利後酌定監護

3.沒監護的一方是要給監護權一方扶養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int 104-10-19 16:02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point 104-10-19 16: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susu 104-10-15 22:48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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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此閣下可先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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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riday 104-10-14 12:11

我方已於不當得利返還代墊扶養費一審勝訴,

目前對造以時效抗辯提出抗告,進入二審:

1.對造於一審時已有開庭當天才當庭送書狀以延滯訴訟的紀錄,

若二審又以此繼續延滯,是否有法可遏止或將書狀予以駁回?

2.對於對造當庭的胡亂編造,能否以偽證罪提出告訴?

3.對造以時效抗辯,有否理由可以駁回?

4.以答辯書狀內之人格侮辱侵害,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

若不成立,是否連帶影響民事侵權求償之成立與否?

 

                                           感謝回應!!

一、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時效部分,可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二、例如,有認為若曾約定,則有民法第126條規定短期時效[五年]之適用的判決,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74號判決。亦有法院認定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的時牙就是五年的,摘要:本件聲請人雖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相對人返還其所受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惟扶養費用支出係依循一定時間之經過而順次發生義務人之給付義務,性質上相當於定期間繼續性給付,立法上將贍養費利息、生利、租金併列為分期給付之債權,而民法第1057條所定之贍養費婚姻關係消滅後所為之給付,有扶養請求權之意味[最高法院96年度台巨字第1573號判決參照] ,則聲請人就其主張代相對人墊付應分擔之扶養費屬定期給付債權,自應按時收取,本院認有民法第126條五年短期時效規定之適用,其雖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但其返還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簡字第2號。採相同見解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626號裁定

三、認為應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認定為5年的判決,摘要:聲請人丙○○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相對人返還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非屬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自無民法第126條5年短期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而應回歸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之一般消滅時效,相對人上述所辯,顯有誤會,尚不足採] 。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64號判決。

四、親屬間就算是沒辦法協議而要以訴訟處理,可以的話還是儘可能的避免刑事訴訟,以民事訴訟打官司即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務上幾乎不會用遲滯訴訟來處理

偽證罪是針對證人

兩造雙方當然都是說對自己有利的

所以沒有任何違法

時效則要看具體案件如何起算時效

不當得利是十五年

書狀內容並非公開傳述

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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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4-10-13 19:56

父母有二男一女,我是女兒已嫁出, 目前父母一位失智一位行動不便也失智,都由大哥代為安排住在安養院,父母以前就已分好家產,兩兄弟也繼承了,我不拿,辦拋棄繼承,現在安養院費用,講好大家平均分擔,大哥已婚有動產有存款,弟弟也結婚,但夫妻卡債問題,名下無產, 我本身名下有動產和基金,現金存款等... 1)若有天兄弟說繼承的錢花完了,不願再繼續出錢,甚至若兄長把名下財產過戶給老婆,請問將來的父母扶養費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2)若萬一有天兄弟身故,他們的財產由他們的配偶小孩繼承,那配偶小孩不願再負擔扶養費,父母扶養費也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首先,你的父母都還沒死亡,並不會發生繼承的問題。

其次,如果你父母需要扶養,所有的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只不過會依照收入及資產的多寡而確認分擔的數額。

最後,如果你的兄弟先於你父母死亡,雖然你兄弟的兒子或妻子仍有扶養義務,但因為你的順位先於他們,所以會由你負主要的扶養義務,如果你沒有能力負擔,才需考量下一個順位扶養義務人。

小豬 104-10-13 19:49

  父母有二男一女,我是女兒已嫁出, 目前父母一位失智一位行動不便也失智,都由大哥代為安排住在安養院,父母以前就已分好家產,兩兄弟也繼承了,我不拿,辦拋棄繼承,現在安養院費用,講好大家平均分擔,大哥已婚有動產有存款,弟弟也結婚,但夫妻卡債問題,名下無產, 我本身名下有動產和基金,現金存款等... 1)若有天兄弟說繼承的錢花完了,不願再繼續出錢,甚至若兄長把名下財產過戶給老婆,請問將來的父母扶養費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2)若萬一有天兄弟身故,他們的財產由他們的配偶小孩繼承,那配偶小孩不願再負擔扶養費,父母扶養費也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你好:

你與2位兄長都要負扶養義務,原則上依經濟能力負擔,若經濟能力相當就各負擔三分之一,若兄長因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但書減輕其義務,但不是說沒錢、名下沒財產就可以不履行。 扶養權利與扶養義務以親等近者為先。
小如 104-10-13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4-10-13 18:5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 ... (恕刪)

 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已裁定.但他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既然如此.是否連法律都拿他沒辦法...

對於11/3開庭.關於離婚與一個小孩監護權事由.可以只提答辯狀而本人不到場嗎...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26

您好,若已有裁定,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豬 104-10-12 17:10

父母有二男一女,我是女兒已嫁出,  目前父母一位失智一位行動不便也失智,都由大哥代為安排住在安養院,父母以前就已分好家產,兩兄弟也繼承了,我不拿,辦拋棄繼承,現在安養院費用,講好大家平均分擔,大哥已婚有動產有存款,弟弟也結婚,但夫妻卡債問題,名下無產, 我本身名下有動產和基金,現金存款等...
1)若有天兄弟說繼承的錢花完了,不願再繼續出錢,甚至若兄長把名下財產過戶給老婆,請問將來的父母扶養費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2)若萬一有天兄弟身故,他們的財產由他們的配偶小孩繼承,那配偶小孩不願再負擔扶養費,父母扶養費也會全落在我身上嗎?

您好:

一、扶養費會由你們三兄妹一起分擔,即使有一方未有財產,亦僅可主張減少分擔之金額,所以不會全由您承擔。

二、因您兄弟之小孩亦為您父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亦有扶養義務,但因您屬親等較近者,所以的確會由您承擔扶養義務。

三、因繼承開始前之拋棄繼承無效,建議可試試於繼承部分與律師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46

您好,作為子女的不論是否未來打算拋棄繼承,或是父母只將財產給男生未將財產給女生,都不影響子女對於父母之奉養義務。

另外,提醒您,繼承死亡前之拋棄繼承均無效力。

tare 104-10-11 23:12

您好,我爺爺87歲住養老院3年, 住院費用一直是用爺爺的存款,但近期存款快用完了,所以要兩個兒子負擔。爺爺有兩個兒子,我爸是老大,已經退休4年,退休金是一次領,才100萬,所以退休後是靠我每個月給點生活費過活的,我叔叔還在工作,月領十多萬。他說住院費用要一人一半,要不然就要告我爸, 可是我爸跟本沒工作,還要靠我養,但我叔叔說我爸還有100萬退休金!如果給了那我爸真的不用活了。

爺爺有一塊土地,是想分給兩個兒子,我爸可以放棄繼承然後不扶養爺爺嗎?因為自己都要人家扶養了。

還有,叔叔告我爸的話,我爸一定要付住用費用嗎?

你好:

祖父還沒死亡,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繼承發生後,父親拋棄繼承還是要扶養你祖父,叔叔代墊之扶養費還是可依不當得利向你父親請求。 如果因為扶養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可依民法第1118條但書規定,減輕其義務。 土地如果價值甚高,不用太計較現在的扶養支出,將來繼承後都可以補回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是要給的

但是可以主張減少撫養義務

以他能力範圍內去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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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y 104-10-11 20:28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棄養的問題:
妹妹(目前31歲,曾領過輕度智能不足的身心障礙手冊)-長期在工地打零工,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然後生了二個小孩,小孩無父親,跟著她過了快一年的顛沛流離 居無定所的生活,吃住都有問題,後來我媽不忍心 就把小孩接回家,而目前小朋友,一個2歲多,另一個4歲多,小孩與阿嬤(我媽)同住及照顧,而妹妹不想負起扶養責任及義務:例如 給小孩的生活費每月不一定會拿給我媽,若有給,最多只有2~3000元、或是不願幫小孩遷戶籍的手續讓小孩能順利之後就讀學校,在她的認知中,我媽就是應該要幫她養小孩,而由於她偏差的想法及行為已造成我們很大的經濟負擔,更不用說小孩若入學後,學雜費等開銷會接踵而來,實在是無以為繼。
目前有二種想法…
1.  我跟媽很想放著不管,但小孩子很無辜,只能盡力扶養長大,但我想告妹妹 棄養,然後把小孩的 法定監護人 換成是我媽,請問該怎麼做?
2.  我跟媽不想再管小孩的事,但妹妹也不回來帶小孩走,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

建議先向法院提起停止親權之訴訟,使其生母不再為未能年子女監護權人,嗣會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母(您母親)為法定監護權人,再向法院報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遺棄罪要成立不容易,若想幫助小孩,則應朝改定監權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要更換監護人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以這狀況應該是沒問題

至於告遺棄無助於現況改變

且你妹妹這樣子告了也沒用

還是以孩子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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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媽 104-10-10 14:33
ㄧ年前的這幾個月,因為老公有酗酒、暴力之行為,在去年八月份的時候去驗了傷也通知了社會局,拿到驗傷單後就帶著孩子回娘家,至今已經分居ㄧ年多了,我決定就是要跟他離婚,這ㄧ年裡他也沒給過孩子生活費,更別說會來看孩子,我透過line、簡訊請他找個時間去辦離婚,但他都不回應、不想簽字。我在娘家附近找工作自己扶養孩子也ㄧ年了,真的很想趕快脫離跟他之間的關係,只是對方不回應、不簽字,讓我感到非常困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一、將對方家暴證據整理好。

二、主張對方未給付扶養費用[離婚理由:惡意遺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家暴[離婚理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三、離婚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協議或調解離婚的話在離婚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然後再進行協議或是調解

四、離婚相關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小孩扶養費,這些都要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以驗傷單等證據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這一年之不當得利,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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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要先視對方現在是否仍有暴力、騷擾行為存在,若有,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及小孩安全,於確保安全後,可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慰撫金、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方式等。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唐 104-10-08 23:54

律師您好

今天有收到法院通知,要請我們要去法院開家庭調解

內容是:關於父親要求我們必須支付撫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那時候我跟弟弟大約國小5年級跟國小3年級,大約離婚有20多年,當初離婚的問題是父親家暴好賭因而離婚,我跟弟弟這20多年來都是由母親養大,父親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扶養我和弟弟, 現在卻要求我和弟弟需要每個月每人都需支付給他5000元的撫養費,父親有中風情況,目前無法工作, 請問我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費用也想放棄撫養權的話, 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

 

 

您好:

因您父親未曾扶養過你們,你們均可於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您及弟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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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曾受父親之扶養,應減輕或免除對付父親之扶養義務。

子曰 104-10-07 18:12

請問律師,我表妹與表妹夫離婚後有簽共同扶養,但現在他前夫反過頭來要跟她爭取扶養,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仍需依協議內容來進行,若有一方不同意,則需循法律途徑來請求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30

您好,若沒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或雙方協議,原則上還是共同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妹妹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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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非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事由發生,否則一般仍會依協議內容,建議於對方提起聲請後尋求律師協助。

子曰 104-10-08 10:16

承上,請問律師,如果我表妹再婚的話,會影響到與前夫小孩的監護權嗎??謝謝

蜜蜂 104-10-07 12:06

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一棟銀行房屋貸款須由前夫負責償還繳清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兒子滿20歲時雙方無條件過戶給兒子 (協議書未至法院公證) 現今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前夫履行協議  但對方置之不理 如要提告適用哪個條款另外前夫尚積欠小孩扶養費50萬元有債權證明 對方已無動產可供拍賣 (除上述共同持有房屋)可否請法院代為查閱對方工作處所然後扣押部分薪資償還 以上問題 感恩

你好:

可以公證書、離婚協議書當作證據,訴請履行協,要求過戶。 代墊之扶養費可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去國稅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請民事執行處調閱債務人郵局、勞保、券商等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9

您好,可以訴請履行協議。

扶養費用可以請求。

Jason 104-10-07 00:18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我可以感覺到你真的覺得累了…

二、純就家暴而言,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如果是會溝通跟不會溝通其實差很多。當然夫妻難勉會吵,這個也不能全怪你。如果你是希望可以不要離婚,要做的是訴訟以外的努力,如果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改變結果,或許你可以試試看…

三、如果真的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看兩邊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誰比較多,如果你的比較多而女方放棄全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認真考慮在扶養費部分是否也做一下讓步。這個部分仔細的算一下是必要的…

四、如果你們的剩餘財產差不了多少,沒有差額的話互相放棄當然是很公平。

五、如果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但在扶養費的部分又要完全照法律走,這個部分對方問個律師就知道這樣不公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on 104-10-07 09: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感謝楊律師的回覆,我的確累了,而且我對她的不告而別一直耿耿於懷。

二、為挽回這段婚姻該說的、該努力的、該做的都試了甚至雙方也去做了婚姻咨詢最後還是一樣,一年了我也從不想離慢慢的轉變為想要結束這段緣。

三、我們婚後彼此都有工作財產各自擁有互不干涉。月薪相差無幾但因我算高獎金收入者所以年薪我會高出許多,但獎金並不是固定時多時少也不一定。彼此名下也都各自有一間房,頭款及貸款也都各自在處理。之所以會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彼此經濟獨立也不想要求對方要給付任何費用。當然這不包含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

四、雙方在這樣經濟能力狀況下,我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算客觀嗎? 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10-07 00:12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直接訴訟的話還是會先進行調解,這個是不可免的。

二、可以私下協議儘量協議。

三、純就扶養費而言,其實法律是規定要看雙方經濟狀況來認定;雖然一人一半比較少見,但是如果妻子的經濟狀況比較不好,還是有看過二比一的,如果對方經濟狀況真的很差,法官還是可能會判你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0-06 12:26

律師您好

謝謝您之前對我的問題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律師可以協助?

 

再麻煩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4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扶養義務以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親等較近者為優先,所以應該由您母親那一輩的為優先,倘若該輩均過世之後,再由孫輩的依據經濟能力來分擔。 2、 倘若應負擔扶養義務者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可以自行提告,或是委請律師提告均可。
anger 104-10-05 14:29

 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父母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你支出的看護費用可以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相對而言對方已經支出1萬元之扶養費,房屋租金由父親收取,這部分對方可以主張已經履行無養義務。 若是故意虐待母親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是生活習慣上的摩擦以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的問題。 可以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104-10-05 10: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外公目前90歲左右,兒女有二男一女,但是次男過戶給他人,我是長女的兒子。在約10年前左右我大舅舅因病去逝,當時大舅媽說她與外公無血緣關係,不再承擔扶養;小舅舅說他已過戶到別人家,不承擔扶養。而我母親無工作,一直都是我出錢扶養外公。近期由於外公的照顧愈加困難,想請養老院照顧,由於金額很高,所以想就扶養責任上,小舅舅與大舅媽是否有可能來分攤?

我有二個疑問:

1. 法律上是否可要求大舅媽與小舅舅協助一同分擔扶養責任

2. 如果問題一成立,那麼如果要打官司,判決後是否有強制效力?有政府單位會執行?例如每月外公的照顧費用,每人分攤多少之類?

 

再麻煩您幫忙解除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所以您的舅母沒有扶養義務。

2、您的小舅舅,所謂的過戶,是否有辦理收養登記?倘若有,則無扶養義務,反之,則有。

3、扶養金額的部分,法院會依據受扶養人所需、各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作判斷。

4、倘若去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大舅媽屬於子婦,負有撫養義務,而您小舅舅因已過戶給他人當養子,雖與您外公有血緣關係,但若您外公若未盡養育責任,您小舅舅可以要求減輕或免除對生父扶養義務。

二、理論上撫養方式由親屬自行協議,若無法協議可聲請民事法院訂定扶養方法。依您所述,您外公生活無法自理,屬於無人照料將會使生活陷入危險之人,若對方仍拒不負擔扶養義務時,恐會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血親尊親屬罪,外公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07 15:57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算長孫?),是否有責任要承擔扶養責任

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要請律師協助?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謝謝

李先生 104-10-04 21:30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2:05

1.如協議離婚一併處理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則看如何與對方好好的談條件

2.如果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不在離婚協議中談,那就經由訴訟讓法院以判決來處理,處理方式可以委託律師或是多參考一些判例

李先生 104-10-04 22: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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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ASH 104-10-02 11:47

你(妳)好

我婚後一直在南部家裡帶小孩沒有工作 但會在家裡做些手工貼補家用

 先生則是在北部工作

我們一直是聚少離多 但他對小孩也不關心 只是每個月給生活費

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上個月先生和我提離婚

理由是他對我沒有愛了

目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我 由我扶養

但是他要求和我分攤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一半到小孩18歲為止

這樣的協議對我是否有些過分?

若我同意這個協議 小孩現在4歲 如果小孩爸爸只支付了幾個月教育費後就停止

小孩長大後仍然要負起扶養他爸爸的責任嗎?

 

扶養費部分,要看小孩是由誰監護親自照顧,不是親自照顧的一方要每月給付親自照顧的人扶養小孩費用到小孩年滿20歲,金額多少要看生活的地區、經濟狀況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是協議離婚, 會建議您循正式管道請律師確認您目前的狀況, 或由律師擬撰協議書保障您的權利

您目前需要處理的為, 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會建議您做一次性的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4

若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用,可以起訴請求給付過去之代墊款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5

您好,扶養費用確實是一人一半,但若小朋友由您監護,您可向他主張扶養費用,對方不能向您主張。

Lydia 104-10-01 14:48

我目前帶著小孩住在高雄娘家,先生與婆婆在台北,因為種種問題,正在與先生溝通要離婚,但是他相應不理,現在比較棘手的是,我想快點把小孩的戶籍遷到高雄,這樣公立幼稚園才能排到比較優先的順位,不過打去戶政事務所未成年小孩遷戶籍須要父母雙方的證件正本,以目前先生相應不理的狀況下,根本無法遷戶籍。

小孩一直是娘家媽媽幫忙帶,是由我來扶養,自從提出離婚後,先生連每個月一萬的生活費都不給了,請問這樣子怎麼辦?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幫孩子遷出戶籍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離婚恐怕是很難處理的

建議你直接提告逼對方正面處理

否則你也沒辦法解決這現況

但人跟小孩可以先搬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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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10-01 16: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所謂的提告指的是離婚訴訟嗎?我看過離婚判決要件,我們都不符合,我不知道可以用何種理由進行離婚訴訟~ 如果這樣下去,難道到了小孩該上學的年紀,都沒有可以解套的方式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符合離婚要件,可以於分居六個月之後,單純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倘若可以協議,則可以就婚姻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作約定。

聲請暫時處分來處理戶籍的事,很快就會有結果,離婚訴訟部分就可慢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訴訟之部分,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管轄法院之部分,若您與先生之同居住所為台北,管轄法院為台北之法院,視您夫妻共同住所地決定為台北或新北或士林地方法院家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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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8

您好,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就未成年子女聲請暫時的監護權

另外,若想離婚,建議先把離婚談下來再去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劉先生 104-09-30 15:08

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您好:

若您為獨子,則您父親過世後,僅有您和您母親為繼承人,當然是一人繼承一半遺產,且僅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區分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繼承關係中並未有此區分,所以您母親對您父親之婚前財產亦有一半之繼承權。

方糖 104-09-29 10:00

您好.我和先生要協議離婚 育有一子.我不想讓小孩生活有太大的改變,所以願意將監護給男方 ,我可以永久探視及扶養等,孩子再大一點可以自由選擇.我們目前口頭同意.每週一至四 早上上學由男方接送,我接送下課後的安親才藝等等星期五放學後至到星期日晚上七點半前,孩子可以跟我同住.在孩子成年前的教育及生活費 我們同意平均支付,因為男方收入不太穩而且有可能會再婚.教育費他言一定支付,但生活費當月若足夠我就不用支付,以往的教育費用都是我在處理的,所以我希望一樣由我接手 那協議書如何寫?他若無能支付時 我要如何拿回監護扶養並將孩子更改跟我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最好要載明您可探視小孩確切的方式及時間,以免後續發生糾紛

2、如男方事後有無力負擔小孩生活費的情形,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來任小孩之監護

     權,並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小孩姓氏為母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及第2、3、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協議書內容越詳細越好,包括扶養費金額及會面交往之方式、時間,甚至最好區分小孩年紀而有不同約定,而若對方未來無法扶養,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二萬元左右,父母各自負擔約一萬元左右,至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現在願意放棄,將來欲改定監護權,除非有明顯證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如原監護人吸毒或犯罪),否則非常困難改定監護權,再就姓氏部分,除非未成年子女成年後願意改姓,不然目前若欲變更姓氏,可能須提起訴訟,並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不是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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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若協議由先生行使親權,之後若想要再爭取會比較有難度,建議考慮清楚。

1.對方無能力支負只能請求對方未付的代墊費用(加上遲延利息), 教育費部份實務上是歸在扶養費中, 除非有另行約定

2.如果要取回監護權監護權改定, 但是實務上需明確的證明對方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所以會建議不要將監護權給對方

3.改姓部份同上, 需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

4.如果是要規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 絕對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由律師解答您的疑問並且為您撰擬維護自身權益的協議書

本所對於婚姻案件處理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並由經驗中更能確保您日後的不會再有法律糾紛的存在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淡泊 104-09-25 16:51

      本現在已與前妻離婚四年多了   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方   對方有探視權   這段期間小孩也都由我方扶養 對方完全都無盡扶養之責   小孩現已從一歲多至現在五歲多了   這段日子前妻只來看小孩一次

      現在小孩已經漸漸大了   再想既然他只來看一次就都沒來看 且小孩也對她沒印象了   很顯然他已不再重視小孩   小孩已沒媽媽就已經很可憐了   也希望前妻爾後別再來探視小孩造成小孩生理及心理的二次害   

      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取消其探視權??

你好:

可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交往方式,但基於維繫對方與未成年子女親情關係,除非對方行事探視權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法院通常不會禁止對方探視。 代墊之扶養費用可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亦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探視(但實務上這很困難),不過對方都沒去探視的話,似乎也沒有必要聲請,必較有實益的是向對方請求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過去應付未付的,還有小孩一直到成年的部分,對方惡意不付的話,也可請求酌加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07

一、探視小朋友是她的權利,除非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問題,才有辦法改訂探視方案。

二.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三.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母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為對方之權利,其可決定消極不行使,但您無法請求法院剝奪之,為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未成年子女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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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09-25 12:20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扶養費的金額必須考慮你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在法院程序中主張情事變更來改定扶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21

您好,可以向法院請求減低扶養費用,另外記得舉證雙方確實已有?頭協議降低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可向您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可請求前五年之不當得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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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4-09-20 22:24

晚安~謝謝你很快速回覆

已從地政調出所有權

 上面記載的日期是協商約定9月之前設定辦理,這算不是脫產??

他媽媽8月初又設定抵押導致學障兒子變成第3順位這算不算侵權?

所有權狀明白記載日期不算證物嗎?

這算不算是刑事~詐欺&偽照文書罪& 佔權利

我不想再協商因為這次協商我律師..法官書記官都說低收很可憐(他十幾年都沒工作還沒餓死表示實力很雄厚.…)

不准我提先付一半現金和剩下的分期付款

誘導我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之後律師又拖將近一個月時間才給我正本調庭筆錄..

並告訴我9月若前夫沒辦理才可以辦理設定抵押,

現在已經離婚..他卻半毛不需還我代墊兒子的十幾年來的扶養..

因為他和他媽已經把設定抵押最高額度且分30年還清

那輪得到我學障的兒子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權利欺侮弱勢的單親媽媽和需要幫忙的學障孩童嗎?

請問

如何才能取消他低收資格現在他還接收納稅人的補助合理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說!

林大熊 104-09-19 13:30

十多年前我爸媽己經離異,後來媽媽也有再嫁,我們由爸爸扶養長大

民國99年3月的時候我們被通知我媽媽陷入昏迷

之後動手術失敗我們一直照顧到現在,但是我爸常常在說

你媽媽又沒有養你們,但是你們現在每個月的錢都要給你媽媽花

後來居家護理師有跟我們說扶養繼承一事,如果我們能提出

這十幾年來都是由父親一個人獨力扶養長大,真該扶養也是我爸爸

所以想問一下,我知道沒有放棄扶養,但是有什麼其他方式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您母親已再嫁,不過始終是您的親生母親,如果經濟能力許可,建議您還是盡扶養

  義務。

2、不過純粹從民法規定來看,如您母親對您從未盡扶養義務,您可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對

  母親之扶養義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