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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 104-12-13 09:36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分,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就是全體子女依據經濟能力分擔。

2、倘若有人拒絕交付,可以由受扶養權利人向法院提起?付扶養訴訟,或是其他子女代墊之後向其請求清償代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所有兒女(包括兒子或女兒,不論單身、結婚、出嫁或入贅)均須平均分擔外公之扶養費用,若有拖欠者,可由代墊者,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時效為五年,應盡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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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3:24

您好!

確實外公的所有子女都有扶養義務,而不是只有男生,若有義務人不願意分擔扶養費,則可以外公的名義透過法院請求支付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在依同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兄弟姊妹五人均須負扶養義務,不因為有無分到遺產而免其義務,僅能依其經濟能力,分攤義務。

2.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

大千 104-12-12 00:04


律師,您好,打擾了!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兒子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二 .老三,老四當初有協議好每個月各自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一開始前幾期都有在繳..然後無緣無故從103年09月起至104年11月這段期間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期間我們有去找他(老二),但老二的回答是...目前外公有三個兒子二個女兒為什麼只有三個兒子在繳不公平..18000要分成5份..另外...外公本身有老人年金也要交出來支付他自己的安養費用..當初外公有房子賣掉分產的時候就說嫁出去的女兒沒得分..但今天要扶養時就說女兒要幫忙分攤..所以另兩個女兒當然不肯.之後老二都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老二本身是警務人員退休..退休金是按月支付.而且認識警界人員廣泛我們拿他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我們要如何讓他支付欠費債務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jueiodom 104-12-12 00:01

目前有每月固定給對方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但是錢給對方後 發現有時候錢並沒有用在小孩身上

也不知道對方花到那裡去

最後就會變成自己在掏錢幫小孩買東西

請問這樣情況可以將購買小孩東西的費用

可從扶養費中扣除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買東西給小朋友之費用無法自您每月給付之扶養費中扣除,但可嘗試蒐集對方未照顧小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改定成功,變成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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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0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買東西給小朋友之費用無法自您每月給付之扶養費中扣除,但可嘗試蒐集對方未照顧小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改定成功,變成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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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既然在對方手上,可以的話不要太計較金錢

二、一般法院裁判的扶養費用其實是比較少一點,就算是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有時候還是會不足。如果可以的話要保持一點彈性。

三、如果錢真的用完了沒錢給小孩吃飯難道你不多給點錢讓小孩吃飯嗎?怎麼說也是自己的骨肉。

四、扶養費如果是法院裁判了,或是你們約定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是可以變更扶養費給付金額的。

五、並沒有一定要訴訟,可以協商的話要儘量的協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翊影 104-12-11 13:05

我與前妻有個孩子(目前七個月大),已離婚2個月多,離婚時只有約定孩子監護權給女方並沒有其他附註(扶養權及探視權等)。

但是每次要看孩子都得低聲下氣求她,還要配合她的時間,有時候他會故意不回電不回訊息或拿孩子在睡覺為藉口不理會,想要帶孩子出門還要求隨同(因為她已經有新的男朋友這樣關係我覺得很尷尬,導致我不敢常常要求帶孩子出門),想要孩子在我家過一晚也不行(說孩子會認床會哭鬧為由),種種因素讓我覺得我連想看孩子權利都沒有。

我查了很多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仍然不知道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想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還有家事聲訴狀有規定要律師批准或是內容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要去哪裡聲訴,如果能與對方協議好寫協議書該怎麼做才能讓協議書成立在法律上認同。

最後想請問,我因為工作不穩定加上有前科怕打官司會敗訴,所以辦離婚時才把監護權給女方,如果我現在工作穩定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監護權要回來?

(另外提供女方家境為低收入戶,且女方年齡不足20歲,這對於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沒有幫助?)

-

補充:請問女方年齡不足20探視權協議書上是否還要他的父母簽名才有算數? 還有如果彼此無法達成協議法院聲請探視權有沒有時間限制(例如離婚後多久內聲請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要馬上爭取監護權很難,建議先爭取探視權

2、必須提出探視方案,然後向法院遞狀,您可以自己撰擬狀紙,或是委請律師撰擬,之後還會開庭。

3、倘若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探視權協議書,不過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屆時還是要提告就是了。

 您好,

一、縱使你沒有監護權,但法律絕對會保有您有探視權,通常法院實務都是每個月會有兩週給您探視,可以帶小孩回家過夜,且於節慶假日時,可以輪流帶孩子。

二、詳細一點就是暑假有兩個月,您可以帶一個月,寒假也是類似方式,過年則是每年輪流。

三、另外女方雖然未滿20歲,但當時與您結婚,在法律上已經有行為能力了喔,所以簽離婚協議書沒有問題。

四、既然現在工作不穩,法律又賦予您探視權,而且時間不少,那就小孩子的立場,應該還是給女方有監護權為妥吧。

五、您可以尋找專業律師或是來電諮詢,再決定您要如何處裡。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翊影 104-12-11 16:27

上述協議書的效力是指探視權的協議書不是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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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亦應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作為對方為惡意父母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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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70491 104-12-10 21:0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有關扶養父母的問題

我家有三個小孩 我排行老大 妹妹排第二 弟弟排行最小

我父母在我14歲的時候離婚了 我們家3個小孩都是跟父親 目前我們都單身並與父親同住

母親在離婚時將家裡所有的錢都拿走 留下我們給父親扶養 當時家裡還有房貸 日子過得很辛苦

而且也對我們不聞不問 過好幾年才打電話給我們 直到最近錢已經花光 才回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

本來已經協議好每個月固定金額給予母親當生活費 並已經支付2年多了

結果最近母親變本加厲 開始要求增加每月金額 否則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甚至以電話騷擾恐嚇 跑到我們工作地方搗亂 讓我們不勝其擾

直到今天回家 我們三兄妹都收到了法院通知 母親去申請要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法庭

要求我們三兄妹每人每月要給付1萬 1月3人共要給付3萬 這對我們是滿大的負擔

想請問一下這種案件該如何解決?

 想順便請問如果判決下來 我們兄妹3人扶養費平均要負擔多少 謝謝

 

您好:

您可主張母親先前對您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理由,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何況以法院判決扶養金額而言,每月給付3萬元應已超過一般扶養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iaw 104-12-10 07:11

今年中我先生被爸爸控告遺棄罪,在這個月判決書下來,確定是不起訴處份(檢察官有查到之前爸爸開刀及健保費用是先生繳的,而且第一次中風後住機構的費用是先生負擔的,這個檢察官也有查到,但後來爸爸的朋友帶走,就沒有音訊了)。先生的爸爸目前被社會局安置在南部的護理之家,由於先生從小父母離異,是被爺爺奶奶帶大,都已經在他當兵時去世了,在那之後也都跟所有親戚斷了音訊,在他長大的過程中爸爸並未有扶養他們,現在先生想要生請免除扶養義務(我們目前經濟負擔大,無法再負擔機構的費用),但是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爸爸未扶養他們(甚至想要感他們租孫出家門),這樣子是不是想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會很困難?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請求之人要舉證證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在訴訟之前要先蒐集完整資料,例如證人(知悉扶養狀況之親戚、鄰居、鄰里長等等)、以往求學時簽署之文件、照片等直接、間接證據,否則父親否認時會產生困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0:58

 您好,先生的父親自幼即不關心亦未給付扶養費有機會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例如我查到台北地院一則判決: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幼年時即與聲請人之父已離婚,此後長期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亦未曾探視、關心聲請人,聲請人自幼欠缺母親愛護及扶持,患有思覺失調症長達20年,相對人亦無關懷或照顧,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來約時間面談,委託專業律師為您向法院撰寫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目前應無需主動提起訴訟,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具狀抗辯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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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彤 104-12-09 14:38
我是未婚媽媽,小孩的戶口登記是跟著我,生父之前有說過他不會搶奪監護權,但只是口頭上說而已,那麼我有辨法確保他之後不會跟我爭奪監護權? 那麼如果要生父幫忙負擔扶養費有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避免生父爭取監護權的最好方式就是拒絕其認領子女或是撫育子女

2、倘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對方就有資格爭取監護權,屆時法院就會綜合評估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子女的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等來判斷。

一、要反於真實的認領才能否認,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真的是生父的話去否認他的認領的話是沒有效果的,所以這個方法是不可行的。

二、要防止對方來爭監護權的辦法就是你要愛這個小孩。不是只有要愛這個小孩,還要留證據證明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可以多拍一些合照,小孩的聯絡簿要多費點心思去看。小孩還不會寫字的時候可以讓小孩多畫一些正面的東西,小孩如果會寫字了可以讓他去寫一些正面的日記。

三、監護權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你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

四、對方如果要探視的話可以考慮讓他探視。但要注意不要讓他把小孩搶走了…

五、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你目前是主要照顧者…所以目前你是占優勢的。

六、可以多查一些監護權的判決來參考,你了解得越多就越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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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向生父請求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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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 104-12-09 13:37

律師,您好,打擾了!
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公86歲,因沒人要扶養所以被丟至在安養院,每個月需要安養費用18000元,他有四個兒子,老大已經去世了,所以費用就剩下三個平均分攤每人6000元,老三,老四,每個月都有固定去繳費,唯獨老二自外公送去安養院之後就不聞不問,連費用都沒繳,自安養院通知積欠費用將近十萬元,我們有去找他,但他都避不見面,實在沒辦法,所以想請教律師,這算不算遺棄?或者是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幫助?請律師煩心指導!謝謝!

小紅花 104-12-08 11:53

1.公婆十幾年前因為互助會倒了很多人的錢
2.公公十幾年前拿了房屋土地抵押給銀行
3.我先生剛成年時因為公公向銀行借款做了保人(無法拒絕 因為是父子)
4.公公後來也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追討
5.以致於我先生長年無法有自己的財產
6.後來和我小叔共同經營一個農產行 當時我先生還是因為替公公做保尚未解除 公司就掛我小叔的名字
7.前些日子小叔結婚了 就用不平等的方式讓我先生離開這農產行 雖然我們想爭取 但是農產行小叔的名字我們有無可奈何
8.公婆始終都知情 但是就是偏袒小叔 我先生擔心父母親為難就作罷
9.半年前婆婆有口頭告知他目前的財產分配方式(我先生 我小叔 我小姑和長孫)
10.二個月前我婆婆私下用不公平的方式幾乎都給了我小叔
11.我們不想鬧 我們只是灰心 我們想要遠離 我們只想過自己的生活
12.目前公婆身體硬朗健在 有工作能力
13.就因為他現在都把好處給了小叔 公婆年邁後小叔應該要盡扶養之責的
14.我擔心公婆未來來找我們告我們棄養之類的
15.總不能好處都是小叔 要盡責任時就來找我們吧  是否有辦法讓我們從此劃清呢??有沒有哪種方式保護我們自己?

你好:

農產行可依借名登記契約向小叔主張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將農產行登記回出名人名下。小叔若有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情形,可視情況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繼承還沒發生,父母的財產並非遺產,但若有生前特種贈與之情形,在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歸扣。反之,子女無權限制父母處分其財產。 你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有清償債務,可轉向公公求償。 實際上公婆如果還有財產,應該先去還債,而不是放著債務不管,擅自減少其財產,造成你配偶的困擾,你配偶可依民法第750條規定請求除去保證責任扶養義務部分,在公婆還能維持生活狀況下,扶養義務不會發生,無須擔心。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鄭少 104-12-03 18:31

土地共有的,但是土地名子是我爸爸跟其他3位長輩的,那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房契知有地契,地契是我爸的名子沒有房契的資料,如果這樣我們不讓叔叔住(電表他名子4X多年哩),奶奶(水表他的名子4X多年),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

要把叔叔,奶奶趕出去 (我知道有扶養義務)

問題1: 那如果知趕叔叔不趕奶奶。

問題2: 如果叔叔,奶奶都趕 。

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的通??

明明 104-12-02 16:05

父親是完全棄家庭於不顧的人,對年老祖父母及嗷嗷待哺子女都從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常年嗜賭欠債不還拖累家人,酗酒或因向家人索錢不果而施暴毆打父親及子女,造成家人心靈受傷,生活在恐懼當中......

祖父兩次重病住院開刀, 但父親從未探視毫不關心,棄而不顧!(這些都有證人作證)

數年前他申請住進榮民之家,由退輔會支付屬免費安養身分;現因我的收入超過法定標準而可能造成他的免費安養的資格不符.....所以反過來想向法院聲請叫我盡扶養義務!

請問律師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是該等他提出在答辯還是主動聲請 ?謝謝您的幫忙

Kim 104-12-02 13:40

您好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11年,

最近得知我先生外面有交女友倒致離婚,

他的全年所得為150萬,

我的全年所得為55萬,

我們有兩個女兒一個幼幼班,一個小學四年級,

若我取得監護權,由我來扶養,

請問我請求的贍養費扶養費金額多少為合理,

若他取得監謢權,由他來扶養,

請問我有請求贍養費多少為合理,

若為共同監護權,先由他扶養,過1~2年小孩大一點由我來扶養,

請問我請求的贍養費扶養費金額是否可以同上述的我監護我扶養的金額,

這三種情形要如何寫明於離婚協議書中,

謝謝!!

1.扶養費用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但一般都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月平均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所示, 依各地的月生活消費額為準. 有時也會依兩造雙方的背景與經濟能力而定

2.法院實務上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果您要請求的話(協議離婚), 要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您所開出之金額這不是律師所能給的意見, 這個跟菜市喊價一樣, 對方也有可能認為完全不用給

3.共同監護權的問題很多, 單單小孩子要在誰那邊, 對於款項運用等會有諸多爭議, 不建議行使

4.由於離婚後會有一問題要一併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 探視方案, 扶養費等)會建議您尋求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確認您的案件狀況, 幫您作離婚協議書撰擬, 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此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若要寫離婚協議書,應就監護權歸屬、會面交往時間方式、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一併記明,亦可請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一名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不同;贍養費之部分,因您仍有工作能力,取得贍養費之機會不高,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都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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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一名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不同;贍養費之部分,因您仍有工作能力,取得贍養費之機會不高,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都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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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per 104-11-30 13:12

你好,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是89年離婚,最近前妻在跟我追討撫養費問題,是否有追溯期?

2.一子為85年7月出生,一女89年4月出生,當時扶養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由女方扶養,是否現在有追討權利?

3.起訴書中有載明不當得利4百餘萬,每月扶養費用19000元,這樣合理嗎?

4.我想知道打官司,我是否有勝算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支付未來之扶養費,過去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僅支付五年內,超過五年無須支付,關於扶養費之計算,一名子女一個月一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約一萬元左右而已,無須理會對方請求之鉅額數字,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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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支付未來之扶養費,過去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僅支付五年內,超過五年無須支付,關於扶養費之計算,一名子女一個月一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約一萬元左右而已,無須理會對方請求之鉅額數字,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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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4:07

 您好,如您與前妻約定,每月給付固定金額給小孩,則依民法126條,小孩僅能跟您請求最近五年撫養費。但您的情況應無此約定,因此前妻若以小孩名義請求你一次給付扶養費,則適用15消滅時效。至於您與前妻的離婚協議書,基於債之相對性並不拘束小孩,因此小孩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費,建議要從程序方面以及請求扶養費金額是否太高方面為答辯方向!

您好:

即使為對方監護,您仍有支付扶養費之義務,但以起訴前五年內者為限,而扶養費之計算,則會依據未成年子女需求和父母身份地位等而有不同,且依對方要求之金額估算,應該未以起訴前五年內為限,實際情形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Abby 104-11-28 11:45

律師您好,之前有提問過,因先生有暴力行為,目前已分居小孩一直由我照顧扶養,現在他不斷說若我要離婚他要把小孩帶走,日前要求要我一同去做心裡諮商,想請問若一同去做心裡諮商對於未來離婚監護權官司是否有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諮商可以表示雙方仍然在為婚姻繼續努力,基本上並沒有什麼不妥。

2、不過有關於離婚訴訟的部分,還是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以一邊諮商,試試看是否仍有複合機會,一邊也蒐集對方有暴力行為之證據,作為未來離婚訴訟或酌定監護權訴訟之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至於婚姻諮商的部分,若您無意願,可不參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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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至於婚姻諮商的部分,若您無意願,可不參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但若對方再有暴力行為,則您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07

 您好,您沒有配合諮商之義務。您為小孩主要照顧者,且小孩若有意願跟隨您,離婚後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大。家暴可以做為離婚聲請保護令之事由,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除非您自己在離婚協議書上或是調解時放棄自己的監護權, 不然都是交由法院判定

2.由於不清處您的狀況, 心理諮商不要冒然答應, 建議先詢正式管道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認是否會被對方當成離婚或是不適合照顧小孩的原因

3.您丈夫有暴力傾向,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或爭取監護權之用, 但是千萬切記, 要注意人身安全

本所承辦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貞貞 104-11-23 22:18

您好:

我姑姑沒結婚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領有重大傷病卡(精神分列症),從以前至今都由我媽媽(我爸爸已過世)和叔叔(姑姑的哥哥)兩個家庭輪流照顧,每月輪流,已照顧30年,由於媽媽年紀已大無力照顧,但叔叔(姑姑的哥哥)也不想顧,想請問若此問題走上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家會需負擔姑姑扶養責任嗎?還是此責任應該是姑姑的兄弟姐妹共同負擔?姑姑的戶籍在我們家.

你好: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先判斷母親是否是姑姑的家長,若不是,因父親已經去世,無法扶養姑姑,母親與姑姑是旁系姻親二親等關係,無須付扶養義務,應由姑姑現存之兄弟姊妹負擔,並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2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順序在姑姑其他兄弟姊妹之後。如果你們想要其他人共同負擔撫養義務,可以以姑姑名義發律師函催告其他叔叔伯伯給付姑姑之撫養費,如果遭到拒絕再起訴之。

貞貞 104-11-24 02: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 ... (恕刪)

因姑姑為領低收入戶補助,因此姑姑自己單獨為一戶,但戶籍地址是我們家地址,我跟媽媽同一戶口,戶長是媽媽,請問依民法定義我媽媽算是姑姑的家長嗎?

Rouyun 104-11-23 17:58
律師你好 想請問未婚生子的情況下 不想讓生父有探視權 監護權 也不需要生父扶養 已經沒有聯絡很久 但是怕之後會有搶小孩的事情出現 目前小孩還沒出生 我需要在什麼時間 讓生父簽什麼文件嗎?還是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以免生父之後來打擾 也不希望生父的父母來打擾該怎麼做?

默不作聲。畢竟血緣難斷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9

 生父如果一直未出面認領,則您尚不必擔心監護權問題。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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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104-11-17 23:34

目前是在調解中,我是使用低收入戶(法扶)打官司!!!

我單親未婚生子生下一個女兒目前1歲8個月大,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獨立扶養小孩,男方都不來看也不關心小孩,也沒給任何扶養費....直到在網路上發現他買了新車,他也承認說他買了車,但過戶給他家人,原先50幾萬的存款也沒有,分手前一個月薪水是5萬多,分手後做一個月2萬的零時工,(這些錢都是沒報稅的)

 

調解會上他說:他承認小孩是他的,扶養費願意給我13500元,必須共同監護

 

我跟他打的官司是DNA親子鑑定,扶養費,並沒到監護權

我想問說....我不想共同監護,這官司該怎某處理?

才會拿到錢又可以拿到獨立監護權????謝謝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不要列入,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此時要提出為何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例如從出生開始都由你照顧、扶養子女出生開始均居住在目前處所熟悉環境、家庭支持系統、經濟能力、有正常工作足以滿足子女教育、經濟需求等等。 法院會安排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及客觀證據去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 若對方連認領扶養費都無法達成調解,則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代墊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但只能請求生父應負擔之部分,你本身也負有扶養義務,不能把你應負擔的部分歸由生父負擔。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比較差,對方就要負擔多一點的扶養費。
文文 104-11-18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 (恕刪)

意思是我直接法院了?不用再調解了?假如是法院的話,法官會直接判給我獨立監護權嗎?

我可以向法官追討他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所有費用嗎?

心吟 104-11-16 10:47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小三在下個月要生產了。小三願意放棄監護由我先生與我共同撫養,並願意將小孩「母親」登記為我名下。經詢問戶政機關告知需得到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夠由我收養。生母也表示無力扶養,但因我本身沒有工作(家庭主婦),也沒有任何經濟證明,這樣小孩有可能會判給我嗎?需檢附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子女直接登記成您的親生子女,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包含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財資證明、職業證明…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並且讓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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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生母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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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魚 104-11-16 08:33

目前結婚4年多,有兩個小孩,因跟丈夫個性不合,想要離婚小孩兩個我想帶走,以前他會用言語傷害,罵你是豬嗎?沒有腦袋嗎?他每個假日一定喝酒,平常有時也,會喝,喝了酒,只要我講話方式不對,就會發神經大聲起來,為了小孩我不想跟他吵,平常小孩都我在照顧,朋友約他出去喝酒,他也常去,下了班在家只會打電動,小孩哭了 就問我要讓小孩哭多久,大的也不太愛找他,因為他常拒絕跟小孩玩,昨天他出去喝酒,又去小吃部,我說你都可以這樣常出去玩,,那我跟朋友出去你就不要講什麼,他說你是要出去讓人騎吧!還牽扯到還沒跟他結婚前拿小孩的事,原本為了小孩把一切忍下來的我,現在已經覺得沒必要繼續維持這婚姻了,可是我小孩不想給他,給了他,他又推給他媽或他阿姨顧,而他爸跟他哥都常喝酒,不想讓小孩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我要有什麼方法才能把兩個都帶走,而且要他每個月都付扶養

您好:

建議您可提裁判離婚後,請求法官同時將監護權判給您,並請求男方應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雖然法院審酌監護權歸屬會參考許多因素,不過如果小孩平常均由您在照顧,且小孩也有意願由您任監護的話,通常法官會將監護權判給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iss魚 104-11-17 11:53

謝謝律師的回答,想在請問,我老大4歲,小的5個月,我目前做網拍,算有收入,而對方是公務員薪水比我高,這樣法官還是會讓小孩留在我身邊嗎?

小榆 104-11-13 16:03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父親債務問題!我父親在我母親過世之後又娶.之後對我們這幾個小孩只會要錢.在我13.14歲時再娶之後對我們的基本三餐或是學費都是愛理不理.也時常動手打我們四個小孩後來我搬出去工作獨自扶養大妹.小妹.我父親再娶的這位跟我父親十幾年間無數次發生爭吵.我父親也動手打她.她曾經去警局提家暴.可是爭吵過後又回來相處了好幾年直到最近又發生口角.她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這幾年來她陸陸續續拿我父親的房子拿去貸款.借款人是她.抵押品是我父親的房子.這次口角動手後索性搞失蹤房貸也不繳.即將面臨法拍由於我父親早就辦退休.不工作而我們三個姊妹都各自有家庭加上小弟根本無力負擔這快300萬的債務.這些問題真的搞得不知如何是好.加上我自身也負債.也要養兩個小孩自身難保..真的很頭大.再請幫幫我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謝謝!!

您好:

債務不論是設定抵押或您父親為連帶保證人,你們均不需就此負責,且日後若父親向你們請求扶養費,亦可以一起分擔,或請求減少、免除責任

小榆 104-11-13 16:51

你好.我想請問現階段我們這些子女該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要如何請求減少.免除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擔債務即可。

2、減免扶養義務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檢附設有家庭暴力及未受扶養之相關事證。

小榆 104-11-13 1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回覆,關於要注意承擔債務的部分要如何避免呢?還有舉證未撫養的部分我想年代久遠舉證有相當的難度……-_-#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皮皮 104-11-09 22:54

請教律師:我是已離婚的陸配,和前夫有一位小孩,因為生活不幸福帶小孩回大陸,和前夫離婚後目前和小孩住在大陸,小孩也是我在扶養小孩戶籍也在大陸,但前夫說我偷帶小孩回國,一直都不肯付扶養費,請問我可以在台灣提出扶養費的訴訟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當然可以請求,我們目前就有這樣的訴訟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6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父親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

您好: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並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可向前夫請求之前撫養費代墊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

kilin 104-11-08 20:4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弟未婚生子 , 那因為基於我弟和對方未結婚和某些因素 ,

所以小孩戶籍入女方家裡 , 並跟從母姓 兩人以同居方式照顧小孩 ,

但現在我弟和對方雙亡 , 弟弟遺書希望我們這邊(男方)能夠爭取

小孩的扶養權.

我該怎麼做呢?? 以祖孫的DAN親子鑑定是否可行??

或是有其他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後,爭取監護權

2、不過重要的是目前照料小孩的人是哪方?目前照料的那一方會比較有利。 

kilin 104-11-08 21:14

小孩 是在同居下雙方照顧

那因為一個星期前 我弟和對方雙亡

目前是在對方親戚家中照顧

已知對方家中只剩妹妹 但妹妹早已結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22

要先確認一下孩子是否有經過弟弟認領,若有的話再直接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尚未認領未成年子女,可能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對方妹妹取得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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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祖孫關係這應該不是爭點

而是要提出自己適合擔任親權人之證據

所以要把重點放在別的地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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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ko 104-11-08 16:40

我和前夫幾個月前已經離婚了,

協議書上是雙方堅護權&共同扶養

但我發現太多細節小事對方太難以協調,

態度又很強勢咄咄逼人,若我想改定單方監護權

要如何提出準備訴狀?以及從頭到尾的程序要如何跑呢?麻煩幫我詳細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然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即可。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必須透過法院改定監護權,必須提出相關優缺,並且經過訪視之後由法院審酌。

3、倘若無法協議,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若目前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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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若目前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就是很單純的提出改定監護之訴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就算是您單方面改監護權, 也不代表您會取得監護

會建議您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 幫您分析您目前的狀況

或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給您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ewpolicy 104-11-07 22:59

父親從小未盡為人父的責任,時常酗酒鬧事、賭博,從小都是靠母親支撐家中生活與小孩唸書所有支出,甚至父親酗酒時長期精神虐待,一直報警、怒罵,搞得一家人無法睡覺,甚至曾發酒瘋揚言放火,因此也有因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等罪入獄數次。畢業後我們三兄妹各自搬出工作,只剩母親不忍心,還是持續照顧他,兩人仍未離婚

兩年前父親從祖父繼承土地賣出,有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但他不只不補償母親多年付出,還在短短一年多內,上酒店、玩女人把錢花的所剩無幾。

請問

1.如何避免他把錢花光光,未來卻找我們小孩負擔扶養費?

2.母親心灰意冷,有何辦法訴請離婚(父親不肯簽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29

您好,關於第一個問題,可多蒐集一些父親對母親或對您兄弟姊妹為虐待或未為扶養證據,於日後父親主張扶養時,再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第二個問題,母親可以蒐集經常性受父親肢體或言語暴力之證據,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可直接蒐集證據,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父親家暴恐嚇及上酒家等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未來若父親向您請求給付扶養費,可提出父親從未撫養您之證據,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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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51

您可以在將來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

母親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如同各大律師所言

父親這樣子, 會建議同步收集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離婚證據

另外在搜證中也要注意是否會刺激到您父親, 避免不必要傷害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4-11-07 12:43

請問生父生母 未婚生子,一開始男方都有在支付小孩跟生母的所有的開支。
但之後生父生母雙方不合分開。
如女方要求認養,男方是否一定要答應親子鑑定或認養?  
男方是否需要負擔女方個人的生活費?還是只需負擔小孩的?
如男方答應了認養要盡的扶養義務跟扶養費金額通常都會如何判定? 
女方是否可向男方多求償或爭取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屆時相關鑑定費用由被訴的人負擔。

2、強制認領之訴,可以同時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只有子女的。

3、子女扶養費的部分要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4、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簽立協議書,無法協議,可以透過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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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8n81jxj3 104-11-08 16:17

請問所以說收入的多寡也會影響到需要支出的費用或雙方需負擔的比例分配嗎?
還是說通常都是以內政部主計處頒佈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金額並且是一人一半嗎?
謝謝! 

小潔 104-11-07 01:24
我姐夫是有雙重國籍的在台醫師,因為和我姐想離婚,但是女方不願意,若男方放棄台灣國籍的身分卻又以外國國籍的身分繼續在台灣從事醫療工作,是否和我姐的婚姻台灣的法律就對姐夫無效,小孩是否就無法向姐夫爭取扶養費,若他又和其他台灣的女生在國外結婚,婚後又回來台灣生活,我姐姐該如何保障他和小孩的權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00

您好!

婚姻關係要解消就得依法定程序離婚,喪失國籍並不會使婚姻變無效。且不論婚姻是否持續存在,生父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需負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同沈大律師所言

您應該擔心的狀況為, 對方跑回國外, 造成您想討也討不到的問題

阿瑋 104-11-05 20:14

您好~

兩年前跟前妻離婚,之後前妻為了要申請補助而要求我讓小孩從母姓,但如今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庭通知書,我想請問,若我不出席調解停,法院會強制執行我付扶養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出庭,則法官原則上會依原告之主張為一造辯論判決,對您可能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生父,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給付之,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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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I 104-11-04 21:48

律師你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現在讀國中二年級 (未滿18) , 我爸和他媽因不合 , 所以離婚 . 雙方都有監護權 . 且弟弟的媽媽現在已有另一個家庭了 ( 再婚 ) , 所以弟弟一直跟父親生活 . 我一直在大陸工作 ( 已婚 , 有家庭了 ) , 然現在父親病亡 , 醫生說有可能在手術的過程中死亡 , 所以我想要請問 , 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 要由誰來扶養 .

註 : 1.我自己認為他還有媽媽只是再婚 , 她有責任吧 . ( 因為他還是叫他媽 )

      2.作哥哥的責任不可能大過他媽吧.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 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故原則上,你同父異母弟弟之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為他媽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5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具有法律上之親屬關係。

BOGI 104-11-04 2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 ... (恕刪)

 顏律師你好 , 我弟從小就跟我一起生活. 我弟也跟我爸的姓 , 也有入我們家的戶口 . 只是後面父親和弟弟的母親離婚了 , 父親說要養 , 所以就一直跟著弟弟 . 只是現在父親人在醫院 . 待手術 , 醫生說風險很大 , 很有可能死亡 , 所以才想請問誰要扶養我弟 .

註 : 你說的收養 , 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 .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4 23:16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BOGI 104-11-04 23:1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王律師 , 你好 . 現在是怕我弟弟的媽媽 , 他的新家庭 ( 男方 ) 不太願意接受 ( 也還沒有問 ) , 不過一般情況 , 我想新家庭也不想跟過去有什麼關係吧 , 如果弟弟的媽媽願意接受 , 可是弟弟媽媽的老公不願意接受呢?

atpx4869 104-11-04 16:51

母親因與娘家有扶養問題

而被申請扣押房產 但是房產是父親及本人所繳款購買

只是登記於母親名下 且母親已離家出走20餘年

請問如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申請撤銷假扣押

需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於借名登記之場合,在出名人將借名登記動產移轉登記返還予借名人前,該登記並不失其效力,借名人之債權人尚不得以該動產有借名登記契約為由,主張出名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其無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權利。」 本件應請求出名人趕快清償債務,或由借名人出面清償債務,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出名人返還代為清償之款項。
atpx4869 104-11-04 17: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所謂「借名登記」,在我國民事法律無明文定義,參酌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有所揭示:「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倘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皆予以肯認借名登記合法。
請問這個判決 是否可以使用
八翼天使 104-11-02 19:52

請問一下 監護權現在在女方這裡,她想要帶回小孩自己扶養,但男方不讓女方帶回扶養,現在女方想要提告,請問勝訴機會大嗎?附上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只打重點)

一、男女雙方同意兩願離婚,爾後男婚女嫁部不相干。

二、對於雙方所生之長子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男女雙方共同任之,並由男方負責長子全部教育費用、由女方負責長子全部生活扶養費用。

三、長子白天除就學外,其餘時間由男方帶回照顧,晚上則由女方接回同宿,遇假日女方有休假時,女方要求帶小孩,男方及家人不得藉故阻饒,長子與女方同住期間,男方得隨時與之回面交往,女方亦不得藉故阻饒。

四、女方如住所有遷移時,應即告知男方,如帶長子回越南探親時亦應通知男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先前有訂定協議,所以女方現要以改定監護權方式提出,然應提出男方監護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若男方照顧上均無問題,則女方要聲請改定成功的機會就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八翼天使 104-11-02 22:26

不好意思再次打擾你了

原本小孩是女方在照顧   在嘉義,因來高雄找工作,所以才請男方暫時幫忙照顧,還不到一年

現在女方工作穩定了,想帶回小孩自己照顧,男方卻不讓女方帶回小孩,那依這樣的狀況提告的話,能帶回小孩嗎?

女方現在有個安穩的家庭可幫忙照顧,有需要女方提出財力證明或居住證明嗎?因為小孩離婚後就是女方在照顧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兩造共同擔任,您又為主要照顧者,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為對方單獨監護之機會不高,對方須提出您不利照顧子女證據,則您必須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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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比較不懂的是想提告什麼, 監護權本來就在女方這邊, 如果是監護人要回小孩應該是用略誘罪去做處理

您的說法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八翼天使 104-11-03 11:29

原本女方暫時委託男方扶養、現在在高雄有穩定工作、想接回小孩、男方不給接回

所以應該是略誘

因為您是小孩的監護人

瑪司 104-10-31 18:53
弟媳無故搬回娘家迄今未回家,兩週前協同家人回家搬走她私人物品,如今又嚷嚷著又要回來拿東西,我們沒必要隨時在家等她來,好像把家裡當庫房,很惡劣的行為! 她無故離家在先,三番兩次要我們在家等她回來搬東西,口氣又差,對於這樣的事件,最好能如何處置?她也未提供兒子的扶養費用,是否構成棄養?能否麻煩給點建議。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且對方不得無故未經我方同意進入房屋。不過建議還是要擇期將對方的東西還給他,可以約好一天,以後就不在配合。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應先規畫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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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仔 104-10-28 23:27

從小父母離異(由母親扶養),父親不負責不照顧奶奶,我長大後接回家,父親又常來向奶奶討生活費,因為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而制止;現今姑姑帶著姑丈來家裡要我提出奶奶花費的每一筆錢條列出來(她們並未提供扶養費,皆由爺爺所遺留下來的退休半俸支應)我回覆沒有記帳,她們懷疑我私吞錢,我拿出存摺明細給她們看也無法讓她們接受,奶奶當場回覆她們我都有供給生活費,並未虧待過,但她們仍是咄咄逼人。我想問姑姑只是偶爾來看看奶奶,如今卻又這種方式對待,要姑姑自己帶回扶養又不要,說以前是我搶著照顧,真的令我感到很現實又無奈,這是我們家的事,姑丈為何理直氣壯在我家責難我。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有什麼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奶奶未來之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奶奶給付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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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4-10-28 18:51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尚有存款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高中後即沒有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常至家中要錢,口氣大小聲,但子女經濟勉強能維持自我生活所需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有什麼文件可以作為證明?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1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母親仍有存款就是還有資力,子女沒有扶養義務。 2、就有關於父母的不當行為,可以蒐證之後聲請家暴保護令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ko654 104-10-27 15:18

小孩目前2歲4個月 老婆在小孩6個月時 離開至今 去年12月份被我抓到通姦外遇 也簽了切結書說要賠償 至今到現在也連絡不到人 也未賠償 還被威脅恐嚇(她說出讓我死也不會有屍體)有截圖和她持木棒影片和許多人身攻擊 小孩都我一人扶養到現在 對方一次扶養或金額都沒有! 精神壓力越來越大!外遇賠償金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3次未到場 宣告調解失敗!想請問各位律師 假如要告 可以告些什麼?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所以打算這次讓她學會教訓!

你好:

可以訴請履行和解契約約定之賠償通姦罪部分已經宥恕,且已超過6個月,提出告訴會不合法。 未成年子女部分,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089條之1准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可以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爭取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