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無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