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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105-02-19 02:00
律師好:請問我跟前夫有三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裡,我又再婚了所以把小孩接到北部住之前在南部,我可以讓3個小孩自己住在ㄧ起嗎?各別是滿17歲跟16歲跟14歲都還沒滿18.這樣可以嗎?會有法律問題嗎?平常都會去照顧也有在扶養,只是沒住在一起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有監護權,所以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否則您可以單獨辦理未成年子女遷戶事宜。

2、不過?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如探視權等,建議還是先行與對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權益。

 

小雨 105-02-17 16:45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6年左右?離婚後他進出監獄好像很多次?期間孩子都是由姑姑或他的現任妻子扶養??他進去關的期間我都不知情?都是後來聽小孩子說的?我與小孩也不常見面?大約一年見1~2次左右?最近因為他又被抓了?這次聽說要被判9年?他的親戚都不願意幫他扶養了?他的現任妻子向法院申請監護人移轉給我?可是我自己身體也不好?前陣子才剛開完刀?爸爸也在住院?薪水公司也已經四個多月沒領了?薪水一個月也不多兩萬多?要支付自己的房貸生活開銷根本無力扶養孩子? 而且這個孩子是在我未成年時不願意我生下的孩子?而且我們全家對我前夫非常的恐懼?覺得他不是正常的人?一直作姦犯科很可怕? 我父母之前也有告過他?他也有進去關六個月?再進去被關前有辦結婚?因為我前夫說我家人告他的是強姦罪?所以我如果沒有去看他?送菜給他?他在裡面會被欺負被歧視?都是我害他這樣的?所以當時傻傻的答應登記?他出獄沒多久?因為被我發現他又吸毒?我實在已經受不了了?所以我鬧自殺就是要離婚?他只好簽字?離婚協議有說我不負擔任何扶養費?費用全部由我前夫支付? 現在開庭?法官威脅說如果我不扶養也要負擔安置的費用?以為這樣就逃的過嗎 但我的想法是好不容易離婚脫離他的魔掌?我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的瓜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掉這些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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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若經濟、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履行扶養義務,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聲請社會救助或相關補助,必要時可以安置未成年人,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tony 105-02-16 14:59

你好:

小孩目前是共同監護,但是我在扶養,平常小孩在上課,但小孩母親卻要求每個星期六早上要帶孩子,星期日晚上才要帶回來,如假日我要帶孩子出去玩,他都不肯並說他有探視權我不能阻止他帶小孩,如不讓他帶要帶警察來強制執行他的探視權,請問我要怎做才有辦法一個月至少可以帶一次小孩的假日,感恩

 您好,

您是位非常盡責的父親,在此建議您處理方式:

一、您是主要扶養義務者,平日在您的住所照顧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假日也不能都完全剝奪你與孩子天倫時間,通常法院會裁定每個月的第1、3週或2、4週由非扶養主要照顧者來帶小孩,也就是說,您可以與前妻溝通用1、3週或2、4週來帶小孩就好。

二、若前妻不願意,那您也不能完全禁止前妻來帶孩子,否則對方可能訴訟更改主要扶養照顧者。對您不利。

三、據此,建議若前妻無法協議,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裁定,最後裁定通常都是一個月兩次,暑假寒假對方可以帶回一半的時間。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

因您未提及是否與前妻就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方式定有協議,若未有,則需以你們雙方均同意之方式為之,否則即需聲請法院酌定,通常也不會剝奪您每個假日與未成年子女相處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如單數周六早上十點到周日晚上八點,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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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如單數周六早上十點到周日晚上八點,供法院參考。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1:39

如果不想讓對方獨占所有週末的相處時間,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對方探視小孩的方式,通常會定每月二個不連續的週末由對方帶回過夜並單獨相處。

噗噗 105-02-15 09:5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 因此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阿騏 105-02-14 21:57

你好,我跟女友分手後,對方懷孕,對方堅持生下小孩,說自己扶養,不用我管,想請問,未來如果對方帶小孩要求我付任何費用,我需要負擔嗎?未來小孩可以要求分配遺產嗎?

如果對方口頭說不會要求我負擔任何費用,那我需要跟他簽訂什麼切結嗎?

謝謝

 

你好:

若你與子女有真實血緣關係,生母或非婚生子女可以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認領子女。 上開訴訟中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生母墊付之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將來繼承發生時當然可以繼承遺產。 就算生母不願向你請求任何費用,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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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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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59

只要有真實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以請求強制認領,並要求您支付扶養費,認領後小孩也會成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遺產

妍? 105-02-14 13:24

我跟孩子的爸爸未結婚,在一起四年,有時吵架他會不受控制的咆哮,摔東西,踹東西,有一次阻止他咆哮,好聲跟他說小聲點,他依舊咆哮,嚇到一歲大的兒子,當時我抱著兒子,因為他不停止咆哮,我踢了他一腳,他卻握拳從我的背部揍下去!

我沒驗傷,可是我有事後跟他吵架的影片,他也是一直在大聲咆哮。

孩子從出生監護權就歸我,如果我們要去辦扶養費跟探視權公證,內容該注意哪些?

你好:

若有傷害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檢附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及聲請保護令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則上有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依你所述你們已約定由你行使、負擔,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 會面交往方式亦由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對方(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就扶養費部分,父母均有扶養義務,原則上亦係由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通常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準,可以請求對方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約1萬元)。 若有辦法自行協議,只要約定好由何人行使負擔,扶養費之金額、給付方式、時間、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如何接送子女等事項,詳細約定好即可。
妍? 105-02-14 14:45

請問這協議可找民間公證嗎?還是各自紙上寫好簽名蓋章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扶養費用之請求及探視方案之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即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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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保護令扶養費用之請求及探視方案之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即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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妤爸爸 105-02-12 10:48

承蒙各位律師解謎;以下為想改定單一監護訴求說明,我和前妻已離婚約三個月,前妻從今天往前追溯過去至今已有8個月期間中未盡對近兩足歲的幼女共同扶養職責,都由我一手支付扶養費及父兼母職,多次口頭和用通訊軟體告知都不予理會共同負擔扶養費一事,去年12月底前讓前妻帶女兒回去,接回來後都有身體不適及感冒的問題,最近也是半個月以上來看女兒一次,又因為卡在是共同扶養,先前要為女兒辦理社會局扶助和褓姆費補助,女兒的母親都遲遲不給資料,都卡在她的文件資料才能申請;請問我是否有訴請單一監護的資格呢?

你好:

可以蒐集對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向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你墊付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32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行使女兒之親權,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討論,提供相關前妻未盡扶養義務之資料予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非訟改定親權之程序,以維女兒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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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4: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不利之處,如生命或無給付扶養費之證據,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定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即使是共同監護,就具體監護的細節還是可以協議。

三、扶養與監護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是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夫妻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費。如果單是扶養費的話,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還可以小孩的立場請求對方給付將來的扶養費用。

四、如果可以協議或調解就處理好的話不一定要訴訟

五、如果是一定要打官司的話,建議你多查一些打贏得裁定來參考,看別人都搜集了什麼證據。如果跟你說要搜集共同監護小孩不利,這樣來說對你實在太抽象了。實際進入訴訟法官還是要看你提出什麼具體的證據再來決定是不是准單獨監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建議先就對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有何不適加以蒐集證據,再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而就您多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妤爸爸 105-02-12 19:04

謝謝各位律師的引導方向 !!

 

先前已協議三次,女方仍無給正面回覆,均由她的律師轉達給我,她還是以誰照顧小孩就由誰支付,並無共同支付的意思,所以我才有意提訴的決意,若是討論到不利於子女行為我仍是不太清楚定義,只能說都沒有盡到母親義務、支付扶養費、先前接回來後有身體不適(例如嚴重尿布疹、便秘)和感冒,都是我請假帶去就醫。

噗噗 105-02-06 23:2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過世前有過戶部分財產了) 過世後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母親有帕金森氏症的病)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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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當初有一份資料是有關財產分割

家中每個人都有蓋章

包含母親在內

所以那份資料可以?

繼承贈與的差異是@@?

是否如果財產分割上的印章是用來拋棄繼承的?

如提 ...

一、要先了解登記狀況,可能是協議分割贈與

二、贈與的情況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三、要善待媽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33

釐清贈與繼承,可至地政機構調閱登記資料即可明白。贈與才會有撤銷贈與的可能,但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要您未辦理拋棄繼承,您至少可繼承一部分的遺產,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你好:

先確定母親意識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免姊姊持續利用母親之狀況,挾持母親,導致母親權益受損。

要先判斷當初登記在你名下之原因,若是借名登記母親隨時可以終止並請求你返還。若是依照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則無權要求返還。

若係分割後母親又將動產贈與給你,除非你未履行扶養義務否則母親也沒辦法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0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在您名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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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00:11

不是母親才是第一順位嗎??

噗噗 105-02-07 00:12

是都在我名下

但怕會因為贈與問題讓那些姊姊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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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財產目前均在您名下,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並小心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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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20:11

請問是只要確定都在我名下

無論母親怎麼提出訴訟都可以不予理會??

還是??

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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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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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 105-01-31 11:43
你好,我今年34歲,母親與生父在我6歲時已離異,一直以來都是母親獨立扶養我長大沒有跟生父有任何聯絡,一直到昨日收到社會局的發函說:生父因腦中風在某醫院就醫,請於105/2/1前出面商討生父後續照顧事宜,倘仍未出面本局將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團隊們,若我不出面處理是否會有什麼民法刑法上的強制執行?另外,是否我可以辦理有關斷絕親緣關係的事宜?謝謝您!

你好:

社會局會依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進行安置,並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醫療費用等支出。若不繳納,會送行政執行。 扶養義務人若不履行扶養義務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法律上無法斷絕親子關係,但你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減免之前所生之費用扶養義務人仍然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13

您好,

 

1、沒有辦法斷絕親屬關係。

 

2、但可以父親從未照顧您、對您不聞不問,雙方亦未曾往來為由,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3、社會局仍會依法以行政處分要求您支付相關照護父親之費用,若不履行,社會局可送行政執行處對您強制執行。

 

4、在法院判決確定前所有扶養父親之費用,您仍需負擔,是建議您應盡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避免費用持續累積增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發函說明未曾受父親扶養,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子關係無法斷絕,目前可考慮委任律發函說明未曾受父親扶養,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趕快提起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避免需支出過多費用

嘟嘟 105-01-30 20:47

您好:

母親與父親分居三十餘年,自其以來皆由我一人扶養母親!家中一切的開銷以及醫療照護重擔皆由我承擔;

五年前二弟因離婚返家,每月卻只丟個兩千元,算是居住在家的房租,對母親卻仍然視如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今年已72歲,且多項疾病在身需長期照料而,最近欲向法院告二弟「返還不當得利」,因為多年以來的開銷沒有收據,不知該如何告訴?

另外,請問,如果二弟被判決需返還不當得利,請問,在法律上的見解是否就等同於認為二弟已有善盡扶養的事實???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訴請不當得利,應先統計出每月支出多少錢,再向對方請求其應支出之部分,而返還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與扶養劃上等號,仍需視實際是否有返還及有無盡扶養義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22:46
您好, 1、可以相關醫療單據或任何其它花費憑證,認定為扶養母親之費用,得向弟弟請求您不當得利返還,即您代墊的所有費用。 2、弟弟若實質上並未照顧母親,當作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弟弟表示其喪生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之請求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再由子女平均分擔,若由二名子女平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負擔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請求時效為五年內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若弟弟有給付,即算有盡其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5-01-26 23:58

今天2016/01/26收到高雄家事法庭寄來的公文

內容為

從小就離異的父親因年老多病,要我跟弟弟負起扶養義務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

因父親從小就沉迷於賭博外遇不斷,跟我們離婚後還帶人把我家裡的東西全部搬光,連我們看書的桌椅也不留。並要我母親簽下10多萬的債務,才要把我們兄弟的扶養權讓出來。

幾十年不見,突然收到這個公文我們也很錯愕。

目前我是要先提出抗告狀嗎? 這樣的抗告狀要如何撰寫?

另外,我跟我弟都有收到一份公文,那我們使用同一份抗告狀就可以了..還是要一人寫一份?

您好:

所以您未曾收到原審開庭通知嗎?建議可以對方從未扶養過您,抗告主張扶養費之減少或免除。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7 01:19

您好:

既然已經收到裁定了,那必須要盡快提出抗告,否則裁定確定之後,父親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有協助撰狀之需求,可攜帶資料來事務所商談案情(免諮詢費),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您弟可以同寫一份,於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抗告,並請求免除或酌減扶養費之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

兩個人一起抗告就可以

但你們是沒有去開庭嗎?

如果以你們的狀況

可以跟法院主張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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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要留意抗告的期限

2.可兩人同寫一份

3.與法院請求免除或酌減扶養費之給付

4.由於尚未了解您的案情, 會建議備齊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可憐人 105-01-22 09:57

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要打離婚官司,關於小孩扶養費問題(不包括教育金費)可以依我的訴求請求對方支付嗎?還是得依照政府公佈的每人每月平均花費金額來平均支付?

你好:

若對方願意支付並無問題。 若對方不願意支付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通常)、內政部所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中低收入戶),若所得高於每人月消費支出,會酌增扶養費。 可依法請求對方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2 10:32

可憐人你好,可依實際須支出之金額請求,但我們必須提出說明說服法官,否則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計算,再按兩造之收入來衡量負擔之比例。。

                                                                                          王律師

一、一般法官的確容易參考行政院公布的資料,例如台北養一個小孩一個月就二萬。

二、依我當法官助理的時候的了解,有的法官只要能證明出來實際支出的話還是會判實際支出金額的。

三、養過小孩的應該知道一個月二萬根本就不夠。

四、所以要養成留單據及記帳的習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僅能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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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僅能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以依您之要求酌量增加,但要提出一定之證明以說服法官。

猴子 105-01-21 21:46

請問,

103分居對方沒給過生活費

 

104年離婚

男方在104年5月申報所得稅

有申報小孩扶養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小孩監護權扶養全在我身上,

不然小孩補助跟中低收入戶都被迫取消, 7月要讀書費用公所就沒有補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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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Wang 105-01-20 10:50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於去年4月已經裁決減輕我的扶養義務(每月四千),去年12月上旬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全額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處分,需於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12月下旬我已經提出訴願,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他們針對我的訴願之答辯),舉出訴願法79條第一項,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於去年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大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有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非常謝謝解答與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56

您好,

 

1、如果都敗訴,案件就確定,你就必須遵照行政處分內容給付安置費。

 

2、抗告是針對法院裁定不服時提出之救濟方式,跟行政機關之處分、執行無關。

 

3、行政訴訟成功機率較一般案件低一些。

 

4、可委請律師處理行政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5、可聲請分期付款

 

6、直系血親間就負有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標的金額在40萬元以下,要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在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課與義務訴訟,會依照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抗告是針對法院裁定不服之救濟途徑,若對強制執行不符要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提出異議,不服異議結果再提出行政爭訟。 小,如訴願決定書所載,減免扶養義務係向後發生效力,不影響已發生之公法上債權,可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705號判決。 可向社會局主張,但社會局可能會認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屬於公法上債權民法第1118條之1扶養義務減免無關。 可向行政執行署各地分屬之行政執行官請求分期。 依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有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訴願結果不服,須於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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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訴願結果不服,須於法定期限內,依金額高低,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之,可考慮將焦點置於扶養義務分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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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5-01-19 09:2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與前夫離婚已逾5年(家暴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判定在我,前夫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扶養.教育.生活皆由我獨立承擔,與2個小孩皆想全新過生活,想讓小孩更改從母姓,但前夫一直拒絕,不願意簽"未成年子女姓氏約定書",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院判決?另請問過程會很繁瑣嗎?

先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利之具體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5-01-19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姓,應提出目前小孩從夫姓較為不 ... (恕刪)

律師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另想請教的是,向法院聲請流程中,除了提送聲請狀外,還會需要出庭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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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關於變更姓氏之部分,可提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事由(如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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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5-01-19 09:10
不好意思 由於我沒辦法回覆,所以我只好再問一遍)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延伸上次的問題 可是孩子一有受傷或哪裡不對 她就會藉故不讓我們看孩子 譬如:孩子在睡覺、孩子打預防針不舒服 更不要說讓我們帶回甚至驗傷了 等我們看到時傷口都已經快好了 這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她曾經把孩子顧到「血尿」 我們能去調就診紀錄 當證據

1.探視問題建議您提供協議書內容做確認.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您現在是要收集孩跟著他不好的證據, 爭取法官的認同

3.如有受傷或是家暴之疑慮,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亦可作為日後訴訟中使用.

4.要爭取監護權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9 15:18

若想接回孩子需要蒐證可能需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若經濟上有困難,也可求助各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扶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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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監護原則上要從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子女的具體作為來切入,依你所述的那些當然是可以提出,這樣的案件常常需要做許多的蒐證(諸如錄音等)(法院程序前、中都要),成功機率就會大,也會做訪視,而子女意願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及醫院之驗傷報告和診斷證明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法院亦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庭訪視報告,可對家庭訪視之部分做好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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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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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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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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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Mei 105-01-17 19:09
事情是這樣的 我老公離過婚有個小孩 當初他前妻說需要補助 所以才把小孩監護權歸她 離婚證書上寫監護權 扶養權 「全權負責」 還有我們的探視權上註明只要在前一天告知就可以 還有帶回來,並沒有規定只能帶回幾天 不過就在上星期我們說過年要帶回三天,結果她反口說什麼規定只能一天,不然就只給我們看看 不讓我們帶回來 我想請問她這樣是不是有違反到我老公想盡父親責任孩子感受父愛的權利 再來是我們去看孩子時,小孩身上都有不明的蟲類叮咬 瘀青 受傷傷口,有次更誇張小孩的手居然被電防蚊液燙傷,我們問她 她居然會「不關我的事啊,是他自己燙到的」這些我們都有拍照存著 我跟我老公很心疼這孩子,想把孩子帶回來顧 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聲請監護權改定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我們有勝算嗎?

你好:

要準備父親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不利於子女證據,以及由母親行使較有利於子女,並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及會面交往方式,聲請狀要詳列聲請改定之理由,法院收理後會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較有利於子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9:17

您好,

 

1、可以前妻對子女有教養不當、以及未依約定給予探視小孩等理由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2、建議可攜帶當時離婚協議、相關照片、證據工作收入證明、居家環境、教養與照顧小孩計畫等有利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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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小孩受傷之照片,並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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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42

您好:應準備小孩目前由父親照養所生對子女不利益之事項,另請求法官改定主要還須視訪視報告的內容如何評估,此部分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適。

您好:

建議蒐集證據,例如驗傷單等,證明對方之監護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至少亦可定會面交往方式。

一、你是個好後媽,非常難得。給你一個讚!

二、為了小孩好訴訟不是唯一的路。

三、好的溝通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四、這小孩很小吧,做父親捨不得,做母親捨不得連繼母都捨不得那表示他很可愛了。

五、對方是主要照顧者,你說的狀況強度應該略有不足,要爭監護權的話證據要再加強才行。

六、你是個好媽媽…愛一個人連他的小孩一起愛

我再給你一個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urt 105-01-16 15:35

律師您好,

我有個重度精神病患的哥哥,有10年就醫紀錄。去年不幸殺害我父親,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強制治療5年。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情節沒想到發生在我身上。法官可能看上他就算關了20年也無教化的可能性,那5年過後再發生誰負責?可笑無罪所以他還可以分遺產,我也變成要扶養他?請問要怎麼跟他完全分割關係?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還可以該享的該拿的通通都有?

 

你好:

若未受之宣告,不會構成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絕對失權事由,哥哥仍然享有繼承權。

可依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協助哥哥治療。

若哥哥有子女或有工作能力又可以維持生活,你尚不用扶養哥哥。哥哥繼承遺產應可維持生活。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幫哥哥選任鑑護人及管理財產,以免哥哥權益受損。

小如 105-01-14 11:55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在去年104年已由法院裁定離婚,兩名小孩子的監護權由我監護,對方需每月給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今日,對方刻意將他名下房屋脫產,也不再付我扶養費,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就算我向法院申請,是否只要他名下無任何積蓄,我就拿他沒辦法呢~

你好:

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對方名下若無財產薪水,要等到對方有財產才有辦法執行。 若對方有脫產之行為,可代位主張通謀虛偽請求將所有權返還回來,或依民法第244條規定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將財產返還為前配偶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詳細狀況要依判決內容及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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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可 105-01-13 17:05

請問現在父母以離婚小孩未成年監護與扶養權在母親(單親媽媽)這邊,現在要改姓還要父親同意才能改姓名(父親不同意)? 之前母親有申請過家暴令之後有撤銷了,是否能用民法1059條的父母離婚這項申請改姓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法院裁定改姓,應說明目前姓氏對小孩有不利之處,否則法院不會准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但須提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方有機會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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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但須提出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方有機會改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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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恩 105-01-11 22:44

我與前女友育有一個小孩,但是從小孩出生起我就從未見過他(女方斷絕與我的聯絡,並不准我看小孩,我們也未結婚)。女方前陣子結婚,最近聯絡我要求我放棄監護權並說她先生會辦理孩子的認養。請問這樣的話,如果以後女方如果不想要小孩可以直接就送回來給我養嗎?  我還能重新申請監護權嗎?

而現在如果她先生辦理領養後,我還需要付小孩子的扶養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並經法院認可,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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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意對方收養,您即無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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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同意對方收養, 法院也獲准, 孩子在法律上與您無任何關係, 不需付擔扶養費用

2.要注意收養關係可終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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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 105-01-11 00:20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女方協議,小孩扶養費,往後與女方無關,不付,她真的能不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58

您好!

離婚後,父母雙方仍有扶養子女至成年的義務,但父母雙方可就經濟能力協議分擔方式,因此,您若希望女方將來持續分擔扶養費,最好不要簽訂此種協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mund641025 105-01-10 18:30

你好:

年前祖父死亡,遺有動產2筆,合法繼承人有大舅,小舅媽及其子女,阿姨,我母親等,繼承後因各繼承人未達成協議迄今仍未完成繼承登記;期間大舅為順利辦理繼承登記曾以存證信函通知,但並未以合情理之方式溝通反而惡言相向故仍未達成協議;最近大舅再以未善盡扶養義務追討扶養費,請問:

1.收到法院通知該如何處理?

2.對於無事先協議之已歿祖父母扶養

請求有無理由?煩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8:55

您好,

 

1、應將收到之法院通知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始能評估如何回應。

 

2、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原則上應平均分攤,若大舅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其他子女請求先前代墊之扶養費,應屬有理由。

 

建議嗣後收到法院通知或經大舅提起民事訴訟時,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anda 105-01-10 14:39

您好

民90年4月協議離婚,監護權在女方,協議書上註明男方需每月給付25000元作為長女的扶養費用,但自97年8月起男方就未給付過任何款項

想知道女方該如何追討這些款項,長女即將滿18歲,是否在20歲以前都可以追討費用?

如果要發存證信函,是以女方名義還是以長女名義?

存證信函可否拒收?

若對方不予理會呢?接下來該如何作?

男方有可能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子會不會完全追討不到?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57

您好,

 

1、自民國97年8月後至現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前夫請求先前每月代墊之小孩扶養費,請求時效是15年,與小孩是否成年沒有關係。

 

2、存證信函以女方之名義寄發即可。

 

3、4、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夫返還女方代墊之小孩扶養費,可於提起訴訟前先行假扣押前夫名下財產,若前夫名下無任何財產,可於每月薪水扣抵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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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105-01-07 17:36

您好~我因父母自小離異一直由母親扶養,和父親那邊鮮少往來,前陣子聽說父親身體狀況欠佳已被送去療養院很久了,且父親那邊的親人似乎不想再負擔父親的生活,最近一直要我出面處理父親的事情,請問……
1、他們可以要求我處理的是什麼呢?我該如何因應保障自身權益?
2、因我本身經濟能力有限,且父親並無對我盡到扶養義務,我根本不想負擔父親日後生活,我該如何處理放棄扶養?走法律途徑嗎?如是,我該走的是怎樣的訴訟呢?
3、如果我想拋棄繼承,一定要等父親死亡後才可以嗎?現在可拋嗎

你好:

父親若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若對方請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會請你償還安置之費用。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不履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必須於繼承發生後辦理才會有效,生前辦理均係無效,且拋棄繼承扶養義務是不同之法律關係,不會因為你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履行扶養義務。
su 105-01-05 14:59
請問父母與兒子媳婦同住, 贈與財產給兒子, 兒子往生後, 財產由媳婦繼承, 後來媳婦將公婆趕出家門,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以循法律途徑要回財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5:40

您好,

 

1、本件贈予關係僅存在於兒子與父母間,媳婦並非受贈人,兒子又已過世,無法再主張撤銷贈與

 

2、但兒子若無子女,其父母可與媳婦共同繼承兒子之遺產,可取得房子部分之所有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5 11:08
當時離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二萬三千元整,至乙方再婚為止。 前開款項甲方應於民國一百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乙方設於中華郵政 但是過了將近5年 每次甲方都只願意當面給 不願意以匯款方式給予贍養費。 且每次給予的金額都只有在4000~6000不等 一個月給兩次 金額總共約10000~12000 未達原本協議標準 想尋求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告甲方未按照當時協議書所寫之事項來做?

你好:

可依當初給付扶養費之協議請求,已給付部分對方抗辯後會扣除。 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當初的協議只到再婚,再婚以後若子女仍未滿20歲,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或免稅額,視法院採納之標準),若你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ryan 105-01-04 18:05

原告(子女)與父母同住,在父母往生後提起代墊扶養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實際上未有代墊扶養費之事實,所以被告提出父母可以自己的財產維持所有生活醫療之全部開銷證據(存款,動產明細),所以原告縱有支付部分或全部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返還。
如果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但原告又以被告繼承人提出支付父母生活醫療開銷的無因管理訴訟,想請問各位律師無因管理會成立嗎?被告又應該如何準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構成無因管理,對方本即就有扶養義務,您們可以從無因管理的要件去攻擊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莉莉 104-12-29 23:54

您好:我自小父母離異,一直是由母親扶養,父親因愛喝酒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且近幾年父親因喝酒喝壞了身體,生活無法自理而被阿公送到了療養院,但最近阿公因身體狀況不佳已無法再賺錢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父親那邊的親戚不想增加我的負擔,要我簽一份“放棄扶養父親的切結書”,想請問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正確程序如何?是否要去法院公正?且我想放棄父親那邊的繼承權,如果我簽了那份切結書,是否形同放棄繼承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00:10

您好,

 

1、扶養權是否可以免除,是要經過法院判決認定的,私下簽立契約無從免除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法院認定你對父親不必負擔扶養義務,你仍然有繼承權,不會受到影響;但父親有權利表示你只能繼承特留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恩 104-12-29 14:20
今天2015/12/29 父母離婚四年多了 我17歲高職夜校 妹妹10歲小五 這四年爸爸獨立扶養我和妹妹是非常辛苦的 爸爸自己開空調公司自己當老闆我也幫忙 整間公司就我跟他兩人錢也難賺經濟也不好而且還有幾十萬的債務 這四年我的媽媽都說沒有錢她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很累 她還是沒多於的錢養我們兩個小孩只有偶爾說要來看我跟妹妹,但是我都會在社群軟體看到我媽媽出國玩,跟朋友出去玩,吃餐廳,吃好料的 但是在我有困難的時候像她開口她都跟我說她沒有錢 但也都拿個幾百一千給我 在這四年我有兩次車禍一次逃家 車禍的時候我無法工作我想去我媽媽那住 我媽媽回:她沒有時間照顧我也沒有地方給我睡所以不行(這是車禍的) 我逃家因為家庭困境 在我無處可去沒有朋友可以幫的時候我去她家 她卻還是跟我講:她家沒房間沒床給我睡叫我回家 電話拿著叫計程車直接趕我回家 我不懂哪有這樣的媽媽自己的孩子都到她家門口了 她還是趕走 在她的孩子有困難求於她的時候她不幫 而且這四年她從沒付過我跟我妹妹任何的學費伙食費等.... 因此我想對她提告棄養要她每個月給我跟妹妹 一萬塊的費用減輕我爸爸的負擔 這樣是否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51

您好,

 

1、您的情形不符合遺棄罪之要件,難以對母親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並可追溯請求過去四年之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鴻 104-12-26 20:46

各位律師大家好 :

        前兩週有上來詢問扶養協議問題,我和前妻在10月29日由法院判離,此刻覺得當時沒有把扶養協議內容當庭與對方委任律師談好,現在導致很多問題。

        前幾天前妻的律師簡訊告知我,他們無法接受我的扶養協議內容,我始終以父母扶養費各半為主,前妻仍以孩子在哪方家就由那方全額支付,目前孩子週一至週五都在我這裡,白天都由褓母照顧,費用我也支付了半年之久,前妻只有在6月和11月各拿2~3包尿布,其餘費用都從未支付,現在又得知她要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我在家中是排行最小,兄姊都已婚沒住在家中,剩下我和母親兩人同住,而我二姊是同戶籍不同戶名,目前我是領月薪工作,而前妻的姊妹們和孩子的外婆三人戶籍都在同一個,但是,有一位沒住在一起,他們工作也是外包工作,收入不太固定。

       今年六月份是孩子的媽媽用Line叫我去找褓母,之後就對所有扶養所支付費用不聞不問,只想假日帶回家,帶的也不是很理想,不曉得我照顧半年對監護改定來說是否有幫助?或者還需要其他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現行監護方式對小孩有何不利之情事,才比較可能會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原則上你比較站得住腳。

二、監護權改定必需你有不利小孩的行為。

三、建議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例如聯絡簿,小孩跟你的合照,小孩跟你家人的合照,小孩正面的陽光日記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之;再就扶養費之部分,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生活平均支出負擔之,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姐 104-12-23 13:56
請問家中奶奶有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但長久以來都是女兒負責照顧扶養、兩個兒子都 覺得有女兒照顧扶養就不聞不問、只有長輩送去醫院會來看一兩次、然後要求他們一起負擔所以生活費用跟醫療費用都置之不理、然而現在女兒受不了兩個兒子這樣的不盡義務的照顧、報棄養、但其中一個兒子確告訴女兒說、她也有棄養責任、就算上法院也要一起負擔所有照顧扶養費用!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若一起負擔、又會跟之前一樣只有女兒在照顧打理了!

你好:

可以奶奶名義起訴請求兩位兒子給付扶養費,或由女兒代墊,再依不當得利向兩位兒子請求返還。 至於由何人親自照顧要由扶養義務人間協調。
Dean 104-12-23 10:49

請問

先生有外遇且帶回家生子,太太因而離家且戶口遷出獨自扶養自生兒女長達15年,期間先生未負擔照顧及贍養並無聯繫探視,對婚姻關係持續逃避,避不見面,請問該如何處理?後續是否有可能衍生其他財產債務糾紛?

謝謝

丈夫外遇小三回家生子,雖然你有提起通姦告訴、聲請裁判離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權利,但是因為事發已經達到十五年之久,這些權利都已經超過期限而無法提出或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權。

不過,小孩是你獨自扶養的,丈夫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的一半,你可以向丈夫請求給付。

至於丈夫在外面欠錢或將來死後有債務的部分,法律上規定的原則是個人責任主義,妻子與小孩並沒有承受的義務,將來丈夫死了後,目前法定是限定繼承原則,也不至於造成困擾。

Dean 104-12-23 14:13

太太離家期間並未提出任何法律權益,現在想正式具法律效益的離婚,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小偉 104-12-22 10:54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姐姐他們還未離婚,只是準備打離婚官司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跟本沒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眼看他們為了爭監護權越吵越烈,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離婚的話,必須要協議或是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

2、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

3、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經驗、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小偉 104-12-25 09:39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討論結果,最後姐姐決定請位律師,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老師可以當成姐夫未盡家庭扶養義務的證人?

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小姐 104-12-21 00:48
請問家中奶奶有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但長久以來都是女兒負責照顧扶養、兩個兒子都 覺得有女兒照顧扶養就不聞不問、只有長輩送去醫院會來看一兩次、然後要求他們一起負擔所以生活費用跟醫療費用都置之不理、然而現在女兒受不了兩個兒子這樣的不盡義務的照顧、報棄養、但其中一個兒子確告訴女兒說、她也有棄養責任、就算上法院也要一起負擔所有照顧扶養費用!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若一起負擔、又會跟之前一樣只有女兒在照顧打理了!

您好:

建議就您自身可就扶養費部分,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就母親部分,可請求扶養費之給付。

就請求分擔扶養費用,並以惡意棄養遺產不分來嘗試和解。如不懂,還是用專業面對面諮詢。

WWang 104-12-17 14:50

目前情況:在一式公函中,社會局指名三個人(每人各收到一份正本)支付直系尊親的安置費用,否則會請法院下令強制執行。甲乙丙三人,只有甲去申請也已經獲得法院裁決減輕扶養義務,也只有甲要自行對社會局的要求提訴願只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數額。乙和丙對整件事的態度自開始一直是不予理會,也不與甲聯繫。

請問:

1) 提出的訴願,只會代表甲一人嗎?還是同時也代表乙和丙?

2) 在等待訴願判決的期間,法院會先對乙和丙強制執行嗎?

3) 訴願的判決,只會影響甲嗎?還是對三人同時都有效?

4) 如果訴願成功,甲是否僅需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減輕扶養的數額(不論社會局所要求的高出許多的數額),然後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對甲不會再有後續問題?

5) 不足的金額,社會局是否會直接跟乙和丙索取(因無減輕義務的法院裁決)?

 

懇請逐項解答指點,非常感謝!

鄭少 104-12-14 20:44

土地共有的,但是土地名子是我爸爸跟其他3位長輩的,那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房契知有地契,地契是我爸的名子沒有房契的資料,如果這樣我們不讓叔叔住(電表他名子4X多年哩),奶奶(水表他的名子4X多年),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

要把叔叔,奶奶趕出去 (我知道有扶養義務)

問題1: 那如果知趕叔叔不趕奶奶。

問題2: 如果叔叔,奶奶都趕 。

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的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6 10:24

您好:

基本上土地房屋權利既然在您父親和三位長輩身上,自然有阻止其他人使用之權利,惟仍須考慮到扶養的問題,以您父親的角度而言,他對您奶奶有第一順位扶養義務,因此除非您奶奶有其他兒子(即您的叔伯)願意扶養她,否則將她趕出去確實是違法的。另您叔叔的情況也是如此,因兄弟姐妹間也互有扶養義務,只是順位在配偶、直系血親之後,而且須視您叔叔是否無謀生能力而定,因此原則上當然可以不讓他住,只是如您叔叔無其他直系血親或配偶可扶養他,他本人亦無謀生能力,恐怕仍會有問題。

WWang 104-12-14 04:11

目前情況:

直系尊親被社會局安置,法院已經裁決減輕扶養(每月四千),近日接獲市政府社會局公函,要求支付安置費用,遠遠超過法院裁決數額,若是不服本處分,30天之內送訴願書等等審查,不然時間到會強制執行。

請問:

1. 既然法院已同意減輕扶養,我是否只需要負擔法院裁決的扶養金額?

2. 我應該對這社會局/市政府的處分提出訴願還是抗告?之後的審查步驟又是如何?會審查多久?在這當中是不是社會局就無法要求強制執行?

3. 社會局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告我嗎?我再提出抗告嗎?這程序又如何?

麻煩律師們解答及指教。自己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以及相關案件許久,只有在本網站看到一則類似情況,但仍需要對以上問題尋求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提起訴願而非抗告,並請求於爭訟確定前暫緩執行,訴願可以提出法院判決供訴願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Wang 105-01-18 12:35

依以上建議,我已經提出訴願(約四週前),訴願書填寫內容有包括法院先前的減輕義務判決,以及請求暫緩執行;目前尚無收件單位之回覆,但了解處理過程需要的時間,並不意外

然而,近日收到市政府來函,要求審判單位駁回我的訴願,指稱強制安置是政府權限,產生之債權屬於公法,民法只說可減免,但非免除,所以依法向我討錢並無不當,並舉出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就我個人搜尋所知,台北市政府(雖非本人案件所屬)法務局已有注意到民法扶養義務及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間的衝突,進而請法學人士完成鑑定,供訴願審議及法制審議人員參考

請問:

1) 假使訴願被駁回,之後的步驟是不是: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那再之後呢?

2) 什麼是(或何時可以)“抗告”? 社會局移交強制執行時,我可以抗告嗎?

3) 以實務經驗看,勝訴的可能性(大,中,小)?

4) 既然法院判決我的扶養義務可減輕至每月$4000,從判決日起我是否只需要負擔這部分(而並非社會局要求的全數費用)?

5) 目前社會局指出已經積欠的安養費用,若判決是我的義務但我無法一次付清,政府會容許商討分期償還嗎?

6) 有關民法1114條,如果第一代直系卑親屬(子女)不存在,第二代直系卑親屬(孫子女)是否要繼續負扶養隔代尊親屬的義務?

謝謝解答與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老人福利法的安置費用,與民法上的扶養義務不同,本文認為此部分仍有爭議,因為屬於法律上之爭議,所以倘若要提起行政訴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2、行政執行的部分應該是聲明異議,並且請求停止執行。

3、可以與社會局協商,不過通常行政機關基於依法行政不會同意。

4、倘若親等近者都不存在,由次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