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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i 105-03-22 16:59

90高齡的阿嬤育有7名子女(4男3女),
其中伯伯(老大)因種種因素,早已對於阿嬤的照顧不聞不問。
之前關於阿嬤的照顧,剩下3子曾協商以公款(但其實是阿嬤的存款)扶養
最近在看了相關法條後,發現所謂扶養似乎應該是無給職,
而所謂的公款更應該是由子女所給予的才是常態,而非動用阿嬤的存款。

1. 倘若現在要討論阿嬤的照顧問題,久未露面的伯伯能主張過去協商的照顧費用支付方式是有問題的,而請求大家將阿嬤的存款返還嗎?
2. 又倘若4子都同意,能主張阿嬤的扶養費用由其自身存款給付嗎?還是得經過阿嬤、姑姑們的同意才可為之?(目前尚無人為阿嬤的監護人)

你好:

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阿嬤的存款如果還可以支應阿嬤生活所需之花費,就不屬於不能維持生活,此時阿嬤尚無法請求扶養義務人扶養。 阿嬤如果意識正常要告知法律上對於扶養義務之認定。阿嬤如果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由法院認定照顧阿嬤之相關事宜。 至於在此之前伯父、父親、叔叔、姑姑給付扶養費屬於道德上之給付,尚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人返還扶養費。
Ashi 105-03-22 22:32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我不確定是否理解有誤,還有些疑問再麻煩澄清了。
因此若以民法第1117條規定的觀點:「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1. 阿嬤目前90高齡,尚有一些存款,雖然中度失智,但7名子女們未有任何人申請監護宣告;則子女們對其照顧、扶養存屬道德上之給付?

2. 又在這樣的情形下,若7名子女未能私自協調出照顧方法時,若至法院協調是否還有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之規定。也就是不論子女均要承擔義務?

謝謝! 

 

 

小曾 105-03-22 01:58

我女友與她的前男友(是的,無婚姻關係)生了一個小孩(1.5歲),

隨即就分手, 有次無意間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他想要透過司法要回孩子

我女友欠了銀行很多債務,她擔心法官不會將孩子判給她

而我則是工作收入都不錯,與她也有結婚打算

我認為我有能力扶養這個孩子

請問律師,有什麼訴訟策略可以讓我與女友留住這個孩子

天馬行空的問,扶養權可以轉讓嗎? 就是我女友沒能力而將孩子的扶養權讓給我之類的這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28

男方只要去認領小孩,即可爭取監護權。基本上,小孩年紀小且持續由生母照顧,只要沒有明顯不適任情形,並不容易變更監護權。如要增加有利因素,就是盡力改善教養環境。至於,要轉讓監護權給您,這並不切實際,除非是趕快結婚,然後收養小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0:32

您好:

您說你想要爭取的應是監護權扶養是由父母雙方要共同承擔,所以女方這邊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建議盡快與女友結婚, 然後向法院聲請收養,並且女方能先向銀行償還的債務先償還,另外收養必須先得到該孩子父母的同意。
若生父認領自己的小孩即可與女方爭監護權, 若您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除非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利益的事情,於聲請改定監護人時法院才會改定。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我們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法律上並無扶養權可以轉讓之說法,依您
意思,應該係指監護權,您若與女友想共
同監護小孩,建議您與女友結婚,由您收
養小孩即可。
二、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
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前男友可能主張認領,來爭取小孩之親權
,後續才有您女友與前男友對於小孩爭執
監護權之問題,此時重點在於前男友是否
具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惟自小孩出生
開始迄今均由您女友照顧,且前男友均未
與小孩有互動,加上幼小子女從母原則,
或可主張單獨監護,或至少為共同監護
由您女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請求對方每
月支付扶養費用,但對方仍保有探視小孩
之權利。
三、目前您應該協助女友極力建立對於小孩舒
適之生活環境,以及未來良好之教育規劃
,並營造完善之家庭等,以小孩最佳利益為
考量,將有助於未來監護權訴訟

四、目前僅能依您所述提供建議,未能就細節分

     析,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請您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媽咪 105-03-21 22:04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沒結婚~但有一女一男~孩子的爸在2個孩子出生後都有去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從父姓

他從老大96年出生就負責了我們生活費到今年2月份~但現在孩子的爸手機不接~生活費也沒給~請問一下我要怎樣處理?

補充:因為目前我的工作不穩定經濟上不好~目前在宜蘭位置~

我要去哪邊詢問訴訟扶養費的問題?

那提起訴訟扶養費~去那邊提起?資料有哪些要準備?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2:16

父母雙方都應分擔小孩的扶養費至成年為止,如果對方不給付,可以小孩的名義向法院提出按月給付的請求,可先準備先前對方的付款資料,若經濟有困難,可請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依據科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宜蘭縣每人平均生活支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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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杏 105-03-21 15:28
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其實只能索討醫療相關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因為您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 都是共同監護

看您已經提告了, 要注意人身安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據民法第108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是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是由您和先生共同行使監護權的。

2.但對於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個人,可同時保護您個人及子女之人身安全。

3.若您的意思是有意要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不論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由雙方共同決定離婚、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由離婚之雙方先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酌定,而財力狀況並非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依據,若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很可能就無法取得監護權。而在兩方財力懸殊的狀態下,假設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也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力較多之對方請求給付。

4.關於家庭暴力之事實,若已提起傷害罪告訴,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損失及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前提為有損害,故欲請求賠償前,應先蒐集損失之證明單據,無單據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非常低;目前應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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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若無證據,提起訴訟也只是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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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 105-03-20 22:13

妳好:

我去年將小孩監護權過在我前夫那,但是他們斷斷續續以各種理由將小孩留在我家,在去年12月的時候說小孩暫時由我照顧,小孩的學費跟生活費由他負責,

之後有給2-3千的生活費,但是小孩開學後要繳學費找不到人,我要辦補助也不能辦(要監護人簽名才可以),我跟我前夫現在的老婆說請我前夫將小孩的監護權給我,他們都無回應(我一直都是跟我前夫的老婆連絡)而且我前夫對小孩都不聞不問,

請問我要怎麼拿回監護權?

我拿回監護權後可以強制跟她要小孩的扶養費嗎?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您必須蒐集對方不是照顧小孩的事實,包括小孩實際由您照顧、您與對方的聯絡紀錄等,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只要能證明前夫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改定監護權成功機率相當大。

2.不論您前夫有無監護權,都有分擔給付小孩扶養費的義務,您除改判監護權聲請外,您亦向前夫追討扶養費,只要法院判決對方必須支付撫養費用,而對方未依判決履行,您即可都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之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並可請求過去五年未支付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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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資料,略有所不同,並可請求過去五年未支付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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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58

無論監護權歸屬哪方,父母雙方仍都有分擔扶養費的義務。依您所述情形,可蒐集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證據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可以以對方有不利小孩的舉動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併同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過程中會做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1 18:28

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扶養費的部分無論有無監護權民法有規定是小孩的父母就要共同負擔扶養所需的費用,也可透過訴訟請求扶養費的給付。若不懂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不懂如何擬寫書狀,那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或預約面談,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萊萊 105-03-20 00:02
當初我弟離婚時協議三位小孩由前妻單獨扶養及監護,而我弟擁有探視權,但如今我弟的前妻要將小孩的戶籍由屏東遷移至南投,然後讓三位小孩轉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請問: 1、我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2、我弟因為離不開小孩所以都在高雄上班方便放假時去探視小孩,但若他的前妻讓小孩轉到南投是不是有意支開小孩讓我弟找不到呢? 請告訴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能夠不受父母的離異影響........謝謝您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26

如果對方有不利孩子的具體行為,聲請改定監護才容易成功,您所述遷移戶籍的原因不明,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為小孩遷移戶籍並不能直接認定為不妥,詳細還是應先與對方溝通,弄清楚對方對小孩的規劃才有幫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應著手蒐集前妻有不利於三位子女之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或簡訊等任何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Dkin 105-03-18 23:51

外婆於今年年初過世,身後留下我母親和大阿姨。大阿姨在外婆還在世時已過世,大阿姨有三子女,都在美國出生,沒有台灣籍。外婆有一動產,此動產為眷村改建之軍宅,其五年不能買賣期限在去年期滿。外婆生前有留公證遺囑,表示她過世後要把這動產完全留給我母親。大阿姨的三子女在外婆過世後委託台灣律師要分產。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計算動產應繼份時,是不是我母親跟大阿姨的三子女平分,即各得四分之一?

二,因為有遺囑,所以大阿姨三子女只有特留份(應繼份的二分之一)這個概念是正確的嗎?

三,計算動產價值時,是以市價為計算?還是政府公告價?

四,有關防不孝條款之事,大阿姨的三子女,現已四十歲左右,他們成年後只有其中一位在她十八歲時回國探訪外婆一次,其他兩位在外婆生前從未回台灣探訪外婆或用其他聯絡方式表達關心。外婆於西元2008年因健康及年紀關係,我母親接來同住並扶養至今年年初外婆過世。請問可以用防不孝條款主張大阿姨三子女不能繼承外婆動產嗎?

五,因三子女沒有台灣籍,只有美國籍,是不是視同外國人?還是說他們可以申請華僑身份或其他認證?若視為外國人,則軍宅不得遺贈於外國人這條規定是否適用?

謝謝律師們。

你好:是

為維持各房份公平,大阿姨的三位子女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只能繼承大阿姨之應繼分及二分之一,你母親繼承二分之一,所以大阿姨每位子女應繼分是六分之一。 依民法第1223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以市價為準,通常會請動產估價師估計,若以土地申報地價或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都會遠低於市價,若非平均繼承房地持分會友不公平之情形。 外婆並未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不得繼承,所以沒有喪失繼承權,另並非贈與契約,無民法第416條防不孝條款之適用,大阿姨的三位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我國採用血統主義,大阿姨是中華民國國民,三名子女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公證遺囑已經侵害大阿姨三位子女特留分,他們已經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扣減,經扣減後動產上存有其特留分,當然可以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08:48

外婆遺產的應繼分是母親1/2,阿姨的三個子女共1/2,也就是每個子女各1/6。即使有遺囑指定遺產全給母親,三個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各1/12。如果外婆生前沒表示不讓阿姨的三位子女繼承,則三個子女仍會有繼承權。

105-03-18 00:46

律師好~好友與小弟共同在自家養豬與羊.外出載廚餘不慎與機車擦撞.當下有下車尋問對方.對方表示沒事.好友就離去.(因為趕時間載團膳廚餘)離去後路人發現騎士受傷報警.廚餘載完好友有繞回現場看.但騎士以不在.回去後接獲警方通知立即去派出所也與警方陪同探望騎士並至上慰問金8000元.警察也替友人製作筆錄.三連單註明肇事後駛離現場.騎士出院後去好友也不斷去探望.騎士也提他並無提起好友肇逃.筆錄也是.目前兩方已和解.請問開庭時是否仁依肇逃罪處理呢?開庭時該注意什麼?好友單親獨自扶養一個小孩.生活上已成困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2:06

應注意受害者如何陳述,如果是經受害者同意才離開車禍現場,並有留下個人連絡方式,應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2

可請騎士到庭作證是在他同一之下離去。

又因為與騎士以達成和解,可表示說萬一還是認為有構成肇事逃逸因為已和解,請給予緩起訴緩刑機會。

小吳 105-03-17 19:28

我爺爺今年剛過世,他在生前(約莫三十年前)和他的妻子離婚

但那位並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媽媽,是爺爺後來再娶的,生有一個兒子,

在三十年前女方簽署離婚證書,女方在上面寫說彼此雙方以後無任何往來。

因此,那位兒子從來沒扶養過我的爺爺。

想請問,那他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

因為爺爺名下有一間房子,我們現在居住在這房子

有向銀行貸款(爺爺是保人),如果他能繼承的話,他能繼承這間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與您的祖父有血緣關係,且沒有喪失繼承權,那該「兒子」就可以就遺產繼承

2、至於繼承範圍、方式等,必須釐清有多少遺產、有多少繼承人,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程序上,倘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只能透過訴訟分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06

您好,

 

1、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繼承權利,是以這名爺爺另娶所生之兒子如無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事由,則其仍可繼承爺爺財產

 

2、他能和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棟房子繼承人包含爺爺之配偶及所有子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1:02

只要這個兒子是在爺爺第二次婚姻存續中所生,這兒子就會有繼承權,爺爺所有的遺產包括房屋都會因繼承而成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財產,可協議或以訴訟方式分割遺產

阿杰 105-03-17 10:51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lisa 105-03-16 16:05

請問:婆婆目前記憶退化,如果有子女扶養婆婆,要如何處理?可由其他子女代為搜證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6:12

如果婆婆已無行為能力,應為其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代為請求扶養費。

您好:

若是以扶養人名義起訴,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扶養人給付應分擔之扶養費,若要以您婆婆名義起訴,則要看您婆婆是否還有行為能力或意識能力,若無,僅能先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權人起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30

您好,建議為婆婆聲請監護宣告,再以監護人之名義向有扶養義務之人求償

蘿晴 105-03-15 22:57

與前夫於103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目前前夫都有按時付小孩扶養費,因小孩都是我與娘家照顧的,前夫雖有付扶養費但未曾來看過小孩,最近想幫小孩改從母姓,希望小朋友在上幼稚園前就能改從母姓

請問前夫有按時付扶養費,我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的勝算大嗎?

父母離婚是向法院聲請變更小孩姓氏的事由之一,不一定要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必要要件,既然由你監護,機會當是比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36

民法第1059條新法:「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需要舉出更改姓氏對子女有何利益,較容易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23:57

如果是為小孩利益,離婚可以成為變更母姓的事由。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訴訟改姓需要有一定的要件

也就是要說服法官現在的姓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這不是很容易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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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6 10:11

您好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2 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 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 姓或母姓。第4 項規定: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5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至於非婚生子女,依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1 規定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1059條第2 項至第4 項之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A 男與B 女離婚後,B 女取得C 子之監護權,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前,B 女得依姓名條例第6 條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未成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但於96年5 月23日民法修正後,B 女則應依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並由法院認定是否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判定是否得變更子女之姓氏,換句話說,B 女已不可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逕行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C 子之姓氏從B 女之姓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瑪莉 105-03-15 14:58

          與先生正協議離婚中,監護權歸我時男方不願意支付小孩扶養費,加上先生工作性質並沒有所得稅單,他名下無動產動產,連手機都是婆婆辦的,這樣的情形上法院提告,是否也是無法爭取到扶養費?

        他有打人記錄,我有做家暴及到警局做傷害備案,這樣萬一他不同意監護權歸我,這是否會影響小孩判給他的機率?我目前有工作,月收5萬,有汽車,無動產,這是我個人的經濟狀況…

 

4/2更新

目前談好監護權歸我,我也於4/1跟小孩搬出去了,只剩去戶政事務所簽名,但男方媽媽出面要求將「女方放棄要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寫到離婚協議書上,我重頭到尾都希望對方支付,現在因為這條件談不攏無法順利解決,請問我能先簽有這項條文的離婚協議書,之後在上法院提告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夫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法院不一定會依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可能會改採扶養親屬免稅額為標準,屆時要提出證據主張夫收入其實很高,爭取依一般標準或更高標準去核定扶養費。 若有聲請保護令並核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若未聲請保護令,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夫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對子女不利,而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您好:

依您之論述,小孩監護權歸您之機率仍較高,且即使未有報稅記錄,因您知悉對方工作地點,仍可以嘗試要求其雇主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您擔任親權人,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但若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確實會有執行困難之問題。

105-03-15 13:50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5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小孩,但原則上需得生母的同意,除非是生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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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薰 105-03-11 16:18
本人與先生1年多育有一女,目前又懷孕18週多 先生從婚前經濟狀況皆是全盤欺騙,目前也無能力給小孩闊綽的生活。想請教各位 如果我還想給先生幾年的時間期望他會長大有擔當 卻又害怕這段時間內他會想盡辦法與家人聯手搶奪小孩,因為先生目前有同意小孩姓氏,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每月負擔4萬元整的小孩扶養費用。有什麼樣的協議書或切結書可於婚姻關係存在先行擬定及法院公證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6:41

婚姻關係中的扶養跟監護都必須是夫妻共同,所以不會有婚姻關係中監護權扶養權歸其中一方的問題。

先生如果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而都是由您獨立支撐,加上若有其他事由導致婚姻破裂,則或可構成裁判離婚事由。

婚姻中的協議雖可約定生活費分擔等條件,不能夠碰觸到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約定有什?行為則可離婚,這恐怕是無效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1:50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協議書並經公證

雪中漫步 105-03-11 15:52

我跟前妻離婚五年.當初沒有白?黑字寫小孩扶養費.我有二個小孩都是我扶養.

說好每月2萬給小孩.今年開始前妻不給小孩錢.我有以前的匯款證明.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你代墊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檢附前妻先前的付款資料(例如匯款資料、簽收單、存摺等等)為證據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未特別約定扶養費用,法院可能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消費為標準,一名子女約可請求1萬元之扶養費,加起來大概2萬元。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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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0 14:37

我跟先生奉子成婚這一年來幾乎天天都在吵架,先生很少支付小孩生活費用 (工作不穩定) 所以小孩的奶粉尿布衣服都我自己在買的,一月份開始分居 先生就開始不聞不問了 , 最近跟他要求支付小孩每個月生活費用1萬5 , 先生卻說小孩沒有在婆家 所以不願意付生活費 ..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也想離婚,

請問我需要用什麼方式去法院訴請離婚並且要求先生支付扶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4:54

您好,

 

訴請離婚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以及請求小孩扶養費,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大塊 105-03-09 18:33

您好~

請問先生收入不穩定,不繳房貸,沒有扶養子女,不願意協商離婚,霸著房產不願意離開,如果太太搬出去住,2年後可否訴請離婚?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是判離後才來談嗎?懇請指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分居為事由,若現行行為已有達難以維持婚姻的話,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監護權及婚後財產分配,均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只有分居之原因,可能不太夠;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只有分居之原因,可能不太夠;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您可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55

 想離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應該蒐集符合民法第1052條事由的證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訴訟前如果貿然搬離住處,可能被認為有過失,在離婚訴訟中反而陷於不利地位。

塞塞君 105-03-09 17:19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10年沒聯絡,最近收到前夫留訊,說他生意失敗了,要叫我照顧14歲的小孩,但我一直沒回應他,所以前夫改留言要告我棄養,要跟我要扶養費300萬20年, 當年我離開的時候是帶著熊貓眼離開的,我也有向法院申請家暴,以為不會再吵這個問題,所以還款証明、家暴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都沒保留

離婚後3年我爸爸去世了,所以我和二個妹妹共同持有了約二分的一塊農地,會因此而去動到土地嗎?         

拜託  請幫我拿個主意,我該如何處理? 萬分感激


你好: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就給付扶養費部分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計算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原則上每月約2萬元(各縣市不同),你必須負擔二分之一,每月每人約1萬元。 依你所述離婚10年你均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代墊之部分前夫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部分請求權時效可能為5年,有可能為15年,要特別注意。將來產生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你請求。 前夫因經商失敗,經濟狀況惡化,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若你無法跟前夫協商,前夫會起訴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判決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你名下之財產(動產)、所得。 建議自行與前夫協商,無法協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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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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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5-03-09 11:53
我有位朋友跟前女友生了小孩?女生執意要生下小孩?分手後要求小孩扶養費?因朋友工作是算日薪!薪水不穩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扶養費該如何處理呢?沒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該負扶養費呢?那費用多寡呢?

1.先確認您是否為小孩的法定生父, (如已認領或撫育之事實)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應共同負擔

3.扶養費用因各地有所不同, 也會因個人經濟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轉問部份很多資訊無法確時得知, 建議當事人詢問會較妥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4:34

您好,

 

1、女方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待法院確認您朋友為小孩生父後,可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

 

2、您朋友可主張收入無法負荷過高的費用,由法院衡酌雙方財力後酌定每月需給付的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朋友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朋友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請求執行,亦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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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 105-03-08 17:20

本人與先生1年多育有一女,目前又懷孕18週多 先生從婚前經濟狀況皆是全盤欺騙,目前也無能力給小孩闊綽的生活。想請教各位 如果我還想給先生幾年的時間期望他會長大有擔當 卻又害怕這段時間內他會想盡辦法與家人聯手搶奪小孩,因為先生目前有同意小孩姓氏,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每月負擔4萬元整的小孩扶養費用。有什麼樣的協議書或切結書可於婚姻關係存在先行擬定及法院公證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包含子女扶養費及將來的監護權探視權等。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見證,或是請公證人公正。

 

 

阿良 105-03-08 01:44

律師您好:

  我民國79年生,我父親與我母親於民國83年離婚,當時我4歲。

  由母親轉述,當年母親當父親的保證人,父親在外欠債,還與母親的父母借錢,離婚時,母親獨自背負父親遺留的百萬債務,導致年幼的我由外公外婆帶大,母親則一天兼三份工作,這20多年來父親從未探視與提供生活費。而我國中畢業後便半工半讀和學貸款到念到碩士畢業,由於念碩士班無法工作,只能靠著國科會的津貼和外公的老農津貼當生活費,如今工作未滿兩年,卻收到父親請求扶養費之告訴。從聲請狀上看到,父親於民國94年再婚,目前育有3子。

  想請問專業律師,是用依照 1118-1 條抗變嗎,親戚長輩們都能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目前已收到通知書與傳票,法官要求我於7日內提出答辯狀、經濟能力狀況及相關文件到院辦理,但答辯狀不知如何撰寫,需要請律師幫忙撰寫嗎?還是可以自己撰寫?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1:52

最好找律師協助答辯,如果經濟能力困難,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指派免費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這涉及需要調查證據

訊問證人

證明你父親無撫養過你們

所以程序可能要走比較久

建議你整個程序委請律師

包含出庭書狀都由律師處理

這樣你就不用去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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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7:04

建議與親戚保持聯繫,並徵求其等意願,便於日後可以聲請傳喚親戚到庭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之請求加以回應,針對對方未盡扶養義務之部分,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對方之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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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之請求加以回應,針對對方未盡扶養義務之部分,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對方之扶養義務。

黃小姐 105-03-03 16:4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

扶養費會綜合一切事項後,由法官審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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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5-03-03 09:53

有關於返還贈與的問題想請教如下:

公公於91年7月贈與的方式予先生土地房子的1/8持分,於92年以買賣的方式予弟弟房子土地1 /8持分。期間陸續變賣其名下資產供其在大陸花用,變賣金額高達近5000萬,且皆與家人沒有連絡,至去年底回台突然要求說要賣房子以供其生活所需。(目 前房子持分先生佔3/8,先生的弟弟佔3/8,公公佔2/8)

1.現公公以民法第416條第二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要求先生及其弟弟返還所贈與各1/8的部份,是否可行?

2.原婆婆住在這個房子,但公公以婆婆沒有持分為由將婆婆趕出去(二人已離婚),目前占有房子並未徵求同意想將房子出租,我們可以做何處理?

3.3月底要開庭,我們是否需要寫答辯狀呢?

謝謝

你們應該先找出拿錢給公公的證據,然後依據該等證據主張妳先生與弟弟有盡到一定程度的扶養義務。

其次,房屋共有的情況下,房屋的使用收益應該依照分管契約的約定。如果沒有分管契約,公公將房屋出租,因為你們現在居住在該房屋內,可以主張這是當初共有時大家默示同意,將來還是可以繼續占有房屋。公公出租後無法將房子交付房客使用,將來房客可以向公公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撤銷贈與必須要能證明你們沒有盡撫養義務

前提是要他先證明無生存能力(他有房屋持份,代表有財產

且你們有拒絕的事實

如果突然就提告

這些要件都不會符合

以目前看起來撤銷是不會成功的

 

至於出租部分

他並非完全的所有權

所以原則上不能出租

但建議你們還是盡快把他解決

如訴請分割等方式

答辯狀當然要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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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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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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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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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小玉 105-03-02 15:44

律師您好

先夫前一段婚姻離婚協議內容是女兒監護歸女方,自付扶養、教育費、撫育費...等且不得向男方要任何費用並寫明違約金。後來前妻再婚來要女兒費用,一直到先夫住院往生前都有匯款及繳交女兒全部的學雜費。

先夫住院期間有"口述錄音"財產全歸我,女兒部份由我分配,現場還有二位見証人。口述部份是否需公証才有法律效力?

依這張離婚協議書內容對我有何保障?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討錢!

 針對先夫先前付款的部份是否可部分追回?(有聽同事說子女教育費不可超過收入1/3,女兒國中唸私校以當時先夫財力付得很吃緊)

如何做對我比較有保障(2小孩唸國小)?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2

您好!

口授遺囑要件嚴格,雖然不需公證,但應符合民法第1195條要件,且無第1196條失效的情形,依您所述初步研判,有可能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如果遺囑無效,則應由兩任婚姻的所有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已付的學雜費無法追回。但先生死後,對方也已無法再討學雜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5-02-28 06:01

我母親從小就丟下我們3姐弟離家,沒照顧跟扶養我們,9年前回來亂跟我爸辦理離婚,但現在他出了意外入住加護病房中,我們也有去探望過,目前他是植物人狀況需要長期照護,我們不想理也無法負擔跟照護,那要如何辦法拋棄扶養他的責任呢~~謝謝!

豆豆 105-02-27 21:10
律師您好~我有一好朋友是一名陸配,去年離婚後回大陸,她前夫要她來台灣才能給小孩扶養費,她想提出訴訟,請問她一定要本人來台灣打官司嗎?可以要求前夫把錢送去大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在台灣提告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於台灣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於台灣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回覆 wi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阿軒 105-02-23 23:16
本人4月滿20歲 單親家庭由媽媽扶養 有三個小孩 弟弟高一 妹妹小六 家裡屬低收入戶 因為目前我女朋友懷孕4月就要出生 要辦理認領手續 問題: 我辦認領手續 家裡的低收入戶會被取消嗎 因為家裡的弟弟妹妹還在就學階段 不想因為這樣低收入戶被取消 這樣學費會有很大的負擔
小明 105-02-23 16:37

A先生與B小姐於30年前結婚生子,結婚沒多久後離婚,生下C小男孩,

B小姐離婚後改嫁給D先生,D先生願扶養C小孩,

A先生也同意讓C小孩跟B小姐和D先生扶養,

這30年來A先生不曾與B小姐她們家庭及C小孩有任何來往,

C小孩實際皆由B小姐與D先生扶養長大,

那A先生是否可以請求斷絕與C小孩之關係?

如果不斷絕關係,要C小孩扶養A先生是否又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55

您好!

法律上不能斷絕關係,比較接近的方式是讓D收養C,收養關係存續期間,A與C間親屬的權利義務停止,互相沒有扶養義務,也不能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明 105-02-23 17: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法律上不能斷絕關係,比較接近的方式是讓D收養C,收養關係存續期間,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沈律師:

如果要停止扶養繼承關係,需要有那些程序,及到那裡做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必須向法院聲請,並且檢附您所述的都是由他人扶養照料之相關事證。

2、繼承的部份,必須等到繼承事件發生的時候,才能辦理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等。

 

 

你好:

若A、B同意D收養C,要以書面向法院請求認可,法院會依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判斷是否認可,此時A、C間之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中會停止,故不會產生繼承扶養之問題。 A無法片面斷絕與C之關係,若辦理收養,將來A不能維持生活,C要負扶養義務,A死亡,C可以繼承遺產。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聲請,會以裁定方式處理。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發生後才有辦法辦理,預先拋棄繼承,無效。但A可在生前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可預做準備。
Michelle 105-02-23 16:13

我女兒明年即將屆滿18歲
監護權所屬是歸我...
請問她滿18歲是否就可以有權力更改"姓氏",不需經過生父同意呢?

她一定只能改我的"姓氏"嗎?
我已再婚,她是否能改成我先生的"姓氏"呢?

PS...我看了相關的諮詢,似乎要先由繼父向法院申請"收養"動作,才能改成繼父的"姓氏"
向法院申請"收養"一事,是否也一樣要經過生父同意?
這6-7年來,她生父也一樣沒盡到照顧扶養之義務,扶養費也只付過1-2年,就停止不付
他的理由(因為我不讓他探視),請問我還有什麼有利的申請方式,能透過法院同意"收養"一事

家中還有弟弟 目前小五 也是一樣希望能一併申請"收養",改姓。

 

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1

您好!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改為母姓,不用生父同意。
2.   如果要改為繼父的姓,需經繼父收養,且需生父同意收養,若生父拒絕同意,則可主張生父未盡扶養義務而聲請法院許可收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5-02-24 1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 ... (恕刪)

 

鋒仔 105-02-22 10:37

請問:  因為老婆目前是搬回娘家住,一直要求要離婚,分居至今已經有三個月

本人無重大事由~或不良嗜好~老婆目前提離婚理由是 沒感覺了 !

如果老婆堅持要離婚,我如果要小孩監護權,能夠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提出要求小孩監護權歸我,不准老婆探視?並要求給付兩名幼兒的扶養費?

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沒感覺了不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要有其他情形才有辦法訴請離婚,但你們願意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辦理,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後,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可一併在離婚協議書約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會面交往方式(探視權),也是由父母雙方約定,你片面剝奪對方探視權,對方不會同意,且對方可已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均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雙方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好:

監護權歸屬要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才由法官酌定,而探視權之剝奪原則上不太可能,扶養費亦由你們雙方協議,若無法協議,則會平均或依比例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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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會由主要照顧者取得,您可先拒絕離婚,以監護權作為談判之籌碼,若您取得監護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對方仍可行使探視權,您無法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8

您好,

 

離婚協議約定不准前妻探視小孩之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前妻未來仍得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小孩之方式與時間,是以離婚協議可約定小孩監護權歸你、前妻仍須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但不建議約定前妻不得探視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queenna 105-02-19 09:25
離婚已經4年,前夫離婚到現在已經4年未曾看過小孩小孩現在4歲了,不知道爸爸是誰,在哪,長怎樣。一直以來都是我獨自扶養小孩,我看了條例,有一項是要提出對孩子改姓的利益,我要以什麼事由能提出“改母姓對孩子利益”。因為我想幫孩子改從母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在我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姓氏。或是透過雙方協議改定。

2、倘若對方從未履行子女扶養義務,可以一并向法院起訴扶養費給付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以已離婚,且監護權人為您為由,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之姓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1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更改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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