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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 104-07-24 14:05

你好 ,我是買房,房子已於六月過戶完畢 ,當初仲介與屋主告知並無漏水之情況 ,在買賣合約上亦勾選未漏水 。但在七月份發現多處有漏水滲水、滴水之情況病馬上聯絡仲介及屋主 ,也請多家廠商評估報價漏水工程之費用約7-10萬 ,但前屋主不接受此價格 ,只願意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約3萬元 。那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處理呢 ?漏水情況導致室內油漆不平 ,部分剝落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繕,並且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2、所謂適當方式,是指得以修補瑕疵,並且使房屋處於不會漏水的正常功能。

3、就您所述的方式,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pinkie 104-07-23 08:54

房屋所有權人與房貸是我的名字,目前是弟弟在住。弟弟有意將房子過戶到他名下,貸款由他本人貸款。父母親不希望弟媳分到這間房子(兩人已結婚沒有要離婚,只是防患未然),請問現在如何處理才可讓以後弟媳在這間房子 上沒有任何請求權?

直接用贈與即可

但是房子貸款繳完, 就算贈與給弟弟後, 弟弟對房子繳的貸款也會列入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也就是有請求權)

如果不想弟媳有請求權, 那麼就贈與弟弟後還是由您繳房貸即可

這樣問題就會落在您與弟弟之間的金錢關係, 是否會造成糾紛就看您怎麼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弟媳可以主張權利的情形有二:(1)弟弟死亡後,弟媳依照民法第1138條為繼承人,繼承遺產;(2)弟弟將房地贈與弟媳。 您要讓弟弟取得所有權又避免這兩種情形發生,可以考慮信託,並在信託契約內詳細約定。 您只是單純不想讓弟媳可以主張權利,可以考慮過戶給弟弟的子女,但是一樣會有上述1的情形發生。或是維持現狀,繼續由弟弟承租或借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贈與的方式就不會在分配範圍內

遺產還是必須要給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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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29

若用贈與只是在剩餘財產女方無法向弟弟請求。

但若弟弟過世,繼承人還是可以就弟弟之遺產繼承

清三郎 104-07-22 09:58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仍會成立毀損罪,但刑度不重,若本件對方已被起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清三郎 104-07-21 23:50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Angel 104-07-21 2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有一個哥哥和弟弟,哥哥幾年前巳被我的大伯領養,大伯後來也過世了。哥哥至今仍單身。 月前我的母親過世,留下一間房屋,由於我弟弟辦理?棄繼承,所以我是唯一的繼承人。因家母生前希望我們能把房屋留給我那單身的哥哥,我和我弟弟也都無異議。因此,我在完成了繼承家母的房子後,以贈與方式,將房屋贈與過戶給我哥哥。(目前正在辦理贈與過戶程序中) 由於我哥哥身體也不好,他又單身未娶,想請問,萬一他忽然過世了,想請教他名下的遺產(包含我贈與給他的房子)將由誰來繼承?因為和他有親血緣關係的只有我和我弟弟,我父母親均巳過世,請問我和我弟弟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嗎? 感謝撥冗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21:58

您好!

只要收養關係仍繼續存在,您與哥哥間的親屬權利義務關係停止,您及兄弟姊妹都不會是哥哥的繼承人。若想繼承,必須讓哥哥依法終止收養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0

您好,因為哥哥已經被大伯收養了,所以縱使哥哥過世後,您跟弟弟針對哥哥之遺產還是沒有繼承權,除非終止收養,回復到本生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恐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若無終止收養),建議應先終止贈與過戶程序,可考慮以其他種方式替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l 104-07-22 13:13

 感謝三位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關於我哥哥的終止收養,想再請教以下問題: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就不會被充公了?

感謝各位先進律師再次的解答.

 

Angel 104-07-22 13: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關於我哥哥的終止收養,想再請教以下問題: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他的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日後就不會被充歸國有了?

感謝您再次的解惑

 

 

 

TOM 104-07-21 17:13

想請問一個問題

因被繼承死亡,已完成遺產稅申報並經國稅局核准在案

但在辦理動產分割協議時,其中一位繼承人不願協議分割

 請問

Q1:若繼承不願協議分割是否一定要訴請法院判決才能辦理動產過戶?是否有其他方式解決?

Q2:若生存配偶想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現在主張是否可行(向國稅局申報時並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可以在申請法院判決時一併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國稅局已核准遺產稅申報部分是否必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主張生存配偶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協議,依法必須透過法院裁判。

2、倘若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可以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一?主張,國稅局的部份也應該去申請更正,避免訴訟上的不利益。

 

一、協議分割遺產不成只能訴訟分割。也有人會一直協議,可以試著用調解的方式試試看。

二、調解或協議不成,有時候是對方不知道訴訟的成本,把訴訟的成本及可能的結果分析給對方聽,也曾有不戰而屈人之兵調解成立的案件。

三、剩餘財產分配時效部分要特別注意,因為沒注意時效而敗訴的案件有之。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35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一併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並向國稅局申請就遺產部分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重新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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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欲解決,則應循訴訟途徑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tty 104-07-21 10:22

您好

我爸目前還健在,去年底我哥將我爸名下一棟房子過戶到他名下。一開始以為是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後來到地政事務所查詢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上面注明登記原因是買賣。請問這樣是不是表示我哥將我爸的房子買下來??那這樣為什麼在內政部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看不到這筆記錄呢??時間都已經過了半年以上了,請問這樣到底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違法實價登錄,至多只是罰鍰的問題。

2、有無買賣交易事實應該從登記資料、資金流向等去釐清

一、可問你爸是否真的有過給你哥。

二、若你爸真的賣給你哥的話是合法的生前處分。

因為任何人都可處分其自有財產

三、若你爸不知情那你哥算偽造文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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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4-07-20 15:15

父親所贈與的老房子過戶一年,此屋為二樓加蓋鐵皮屋。打算重新整建,卻發現隔壁鄰居所增建的三樓,有部分就搭建在此房子的鐵皮屋上,範圍約一公尺,而此種事實已存在多年。請問如何要求其拆屋重建?對方若不理會,應如何處理?

您好:

您可以先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訴請拆屋還地

您好: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限期拆除,若對方置之不理,您亦可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以確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隔壁興建時,當時您們是否有知情或同意,若無,則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 104-07-19 22:39

1、該房子經當初辦理的代書告知是用「買賣」名義過戶給大姑,但婆婆並沒有意思要把房子給大姑,所以聽別人教的採信託登記,因該房子租賃,所以婆婆又公正一份文件,內容是租賃收入由婆婆收,如果往生,才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2、這份公證文件是否可以證明大姑是借名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為什麼會可以改成四個子女?婆婆生前有立遺囑要她身後留下的財產要留給先生(因為婆婆已經有登記房子給其他兒子,女兒也給了大筆現金)這樣是否先生可以討回? 3、代書告知信託的內容是:如果大姑要賣掉該房子,必須6個成員都同意,並且解除房子債權押金額,但該房子價值高於抵押債權的金額,先生可以主張該房子並沒有實質買賣交易嗎?可以要的回房子嗎?(房子原先早期買的時候就登記先生的名字,因為10年前先生有段時間較愛玩,婆婆聽信某人的話才將房子用買賣名義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借名登記,需提供相當充足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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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4-07-19 16:13
大約10年婆婆將先生名下房子過戶給大姑(做信託登記),並要求大姑簽下本票,名字給4個兄弟姊妹,當初過戶名義是「買賣」,但是先生並沒有拿到任何現金,現在婆婆往生了,先生想要拿回房子,是否可以主張當初買賣不成立?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房子?這樣的買賣有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辦的是信託,則必須依據信託關係主張權益,應回歸有關於信託的約定,請詳述。

2、倘若當初就是以買賣的方式處理,原則上只有請求給付價金的問題。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涉及幾個面向:

一、若根據您的陳述,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信託』,則須依據信託法相關規定處理,因您陳述有限,無法進一步分析。

二、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買賣』,根據您的陳述,視情況有可能構成所謂『借名登記』。依據本所過去處理類似案例,若能證明當初登記給大姑僅是『借名登記』,則有空間請求塗銷移轉登記為四個兄弟姊妹所有,重點在於充分蒐證,例如房子究竟是誰出錢買的、婆婆往生前誰在管理的等等,視個案情況會有不同。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蒐證程度,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的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訂信託契約,可依契約主張,若無契約,可依本票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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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lj 104-07-19 08:38

敬啟者:

    本人有一王姓親戚(以下簡稱「王」)與多年前與人投資購地被騙,案情經過概述如下:

一、王於民國八十四年間交付A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合意共同購買土地投資案後, A僅事後口頭告稱,業以其妻及王之名義登記共同持有二十坪,但A迄今從未主動交付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狀、每年地價稅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等,復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以前述所投資土地二十坪,誑稱待分割登記為由,獲得王信任後取走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嗣未經王之同意,嗣送由雖擁有地政士執照,同亦自始未獲王合法及有效委任之公務人員B協助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移轉契約書等,並逐一加蓋王之印鑑章,及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電話與簽下「B」字,再由A交付與王素不相識且未曾謀面之買受人C,以本土地申請登記委託代理之身分逕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終於將王應有之法定所有權,以偷過戶方式順利直接移轉登記於C之名下,而C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間以該筆土地,獲合建之建商分予50坪房屋一間,並進住迄今。

二、經調閱相關地籍資後,王始確知A無故延宕至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間始完成土地登記事宜,且當中未曾善盡誠信原則事先告知,而共同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王擁有其中的十坪,A妻擁有十坪。

三、C稱「本人於民國94年間買受王名下所有十坪土地,每坪新台幣60萬元成交,本人均以現金給付價金並由A收受完畢,當時係由A出面持所交付之過戶文件及印鑑證明等完成交易」;B則稱「本人純係依雙方所交付之文件依法辦理,有關印章、身份證件及印鑑證明,均係由當事人親自交付」。

四、本案除王事前不知情,事後未獲告(通)知外,且A、B及C等三人自始至終均未獲合法及有效委任,王亦未曾收受C所稱之買賣價金,故針對渠等三人相互間顯有犯意連結及基於各別犯罪行為分擔,以偷過戶方式遂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目的,爰逕提出告訴在案。

 

   而A、B、C三人涉嫌背信等罪,業經提起公訴在案,為進行日後另案求償,爰提出下列問題諮詢:

一、A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取得王所交付之投資款為新台幣四百萬元,而其於民國八十六年購買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且王只被登記擁有其中的十坪,如何求償?另A係於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其未擁有任何動產,且婚後現有動產登記於其妻之名下。

二、B以共犯被起訴,王如何對其求償

三、C雖有付價金,但被認定非善意第三人,惟其經由A購自王之原先十坪土地現已與建商合建分屋,如何求償

   上列問題,敬請撥冗詳予賜復指導為荷!

順祝

夏  祉

                                      PSLJ敬上

您好:

為避免權利受損,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40

您好!

重點是您有多少證據可支持您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刑事民事,可能都有時效消滅的疑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案情頗為複雜,同事時涉及民事刑事,而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仰賴證據搜集程度,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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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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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t 104-07-18 17:14

機車的時候因為剛滿18貸款不好過所以先買哥哥名字

可是哥哥現在不願意過戶叫我到法院喬

可是當初說好我繳錢到時候要過戶給我

結果現在這樣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民事返還所有物訴訟,或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

wert 104-07-18 17:00

當初買機車的時候因為剛滿18所以貸款不好過所以先買哥哥的名字

可是現在車貸剩1個月他卻不不願意過戶給我叫我去法院喬

當初就說好先買他名字到時候在過戶給我結果現在不願意那我要怎麼辦

一、不要為了個機車破壞家人感情。

二、尤其車子如果是你在使用,通常比較煩惱的是你哥,如果你都不繳罰單不驗車你哥會煩得要死。

三、如果真的要告是告確認所有權存在,如果車在你哥占有中則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只是告贏後要強制執行得找到車才行。

三之二,我幫你查了個判決,新北地院100年度重簡字第1383號判決,就是請求返還機車的勝訴判決。

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ert 104-07-18 19: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為了個機車破壞家人感情。

二、尤其車子如果是你在使用,通常比較煩惱的是 ... (恕刪)

我有跟他提過要過戶可是他不肯 直接叫我去法院喬

甚至爸爸也有幫忙說過了

車子目前在我這也是我在使用

因為近日要繳稅了所以才想要盡快過戶回來

結果現在我都不知道該不該繳那個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調,僅能提起訴訟解決,惟須考量提起訴訟訴訟成本,實不建議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智淵 104-07-17 20:23

有關阿嬤的房子過戶給我爸

阿嬤房子過戶給我爸,但是年輕時阿嬤喪偶之後又在

一個伴但是沒結婚,而他們一起打拼買下的房子房子

在未過戶給我爸之前,是只有阿嬤的名子,但因為最近

我算是要叫阿公,因為生病沒辦法再繼續跟我阿嬤住,

被家人接回去照顧,那邊的家人覺得很不公平,因為,

阿嬤的伴年輕時也有一起打拼房子,所以意思就是對方

要來討分一半的房子,阿嬤又前幾天被對方的兒女簽了

一張紙,願意跟對方分一半,紙上面有阿嬤的簽章,可

是我爸不在場,現在很像因為那張紙對方要去法院提告

房子過戶給我爸了,這樣對方會告的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則要看贈與之時間是在蓋章前還是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8 01:36

您好!

要詳細看過簽約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另外當初贈與有無其他負擔,對方如何向法院請求,及男方的態度都會有影響,先弄清楚基本事實才能有效解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智淵 104-07-18 02: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告的成 ... (恕刪)

房子在還沒簽這張前,早已是我爸名下的。

那張是男方家屬最近私下去我阿嬤的住所,找他談判簽的,

阿嬤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傻傻的簽了,然後我阿嬤不識字,頂多打電話號碼看簡單and簽名。

阿嬤被我爸責怪慘了,說怎麼傻傻簽那個,好拿那張去提告

屋主我爸並不在場,對方已拿那張提告,最近因該就會去開庭。

官司要勝訴有時要視程序的進行為不同的主張及舉證,甚至對於書面文字為不同的爭執,依您所述,至少奶奶可以主張撤銷詐欺或被脅迫的意思表示,且該書面文字恐非無爭執空間等,為此,建議還是委託律師處理為宜.

Yuni 104-07-16 18:04

您好:

長期旅居的爺爺奶奶近日過世了,奶奶在台灣有一間房子和一些股票,爺爺奶奶只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大伯(有兩個無台灣籍的小孩)和我父親(小孩只有我和妹妹兩個人)。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了,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感謝幫忙。

1. 因為大伯為美國公民,不會回來台灣,若是大伯要拋棄繼承,大伯在國外的兩個小孩是否為順位繼承人,如果是的話小孩是否也可拋棄繼承?(小孩在美國出生長大,無台灣身分證,沒有在台灣報過戶籍)

2. 因為我父親再婚,若是將來父親過世,爺爺奶奶留下的遺產,父親的現任老婆是否有繼承權?

再次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7-16 19:15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可與兒女平均分配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ni 104-07-16 21: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大伯拋棄繼承繼承人就只有您父親,輪不到大伯的兒女繼承。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確定一下,若是父親和大伯兩人都拋棄繼承,那順位繼承人會是我跟我妹妹和大伯的兩個小孩嗎 他兩個小孩在國外生活 也可以拋棄繼承嗎?

安33 104-07-15 09:47

事情是發生在昨天, 我弟弟(現年20), 獨自一人到桃園某中古機車行看車

不曉得對方用了什麼說法, 讓我弟弟簽下一張也非正式文件也非訂購單, 但有寫些內容的紙張(他並未細看內文), 並和我弟索取身分證正本及一百元, 並在稍晚就和我弟通知車子已過戶完成,  經我弟說他看的車子是一台原市價九萬, 現場賣五萬二之150cc中古車, 但他沒表明想要購買, 也單純發動連試騎都沒有, 也沒拿回任何訂單, 過戶過來的是哪台車對方也未明確表示, 全家人得知後讓我弟自己一人回原店家去取消, 店家向我弟收取兩千元違約金加過戶費, 金額是不大, 我弟弟這種舉動當然也有過失, 但對方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構成詐欺?請各位前輩指點, 若想讓自身更有保障能採取什麼措施?並想請問在這段期間對方持有身分證正本會有可能拿取作其他用途如借款等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0:14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事項應有能力判斷其中內容究竟為何。現在要緊的是若是證件還在對方手中,車不買了,趕緊過戶回去,把證件拿回來,

安33 104-07-15 10:3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種情形要告詐欺恐怕告不成,因為檢察官、法官基本上會認為一個20歲的成年人對於書面文件記載什麼 ... (恕刪)

了解, 我們想法也是如此, 是自己不注意花錢買個教訓, 只是經搜尋該車行在當地臭名昭彰, 受害者大都畏懼黑道勢力, 也因都已成年需為行為負責, 投訴無門下皆作罷, 法律在這時是否失去任何保障呢? 萬幸的是老闆已答應今日再將車過戶回, 再歸還證件, 希望就此順利落幕, 感謝鍾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要內容未達成共識,主張契約未成立,如果屬定型化契約,亦可以做有利消費者之解釋,但您弟弟已成年且心智正常,又實際參與買賣磋商過程,若要主張不知悉買賣細節,較無立場且舉證不易。 刑責部分,可以嘗試去調閱監理所過戶資料,如果未過戶而車行謊稱已過戶並收取違約金及過戶費,「可能」成立詐欺罪,其餘事實經過,初步研判僅屬民事糾葛。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安33 104-07-15 11:0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整體買賣過程來說,或許有機會爭執契約之重 ... (恕刪)

感謝曾律師建議! 取回證件後我們再考慮至監理所一趟! 知道能討回公道的可能微乎其微, 但這種長期不乾淨不道德行為令人無法苟同, 也一方面是好奇可能可以主張的方向, 讓該店家知道這樣做為是需負責的

月亮 104-07-15 08:33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遺棄

月亮 104-07-15 08:50
回覆 月亮 的發言內容: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 (恕刪)

您好:

依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777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必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次依,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2919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遺棄罪,仍以被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無自救力之人為必要。上訴人年甫四十八歲,體力尚健,平日在某姓家傭工自給,不得謂無自營生活之能力,被告等不為扶養,尚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合。」 若父母非無自救力之人或尚有其他人扶養,哥哥並不會構成遺棄罪。 又依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號判決:「依照民法第 1117 條各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故如直系血親尊親屬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應無受扶養之權利,而所指之不能維持生活,應以現在及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推斷其不能維持生活之判斷。」 若父母因財產讓與債權人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5、1117條規定向哥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kitty 104-07-14 15:17

您好

我爸目前還健在,去年我哥將我爸名下一筆土地賣掉約80萬。但我哥說錢全都用光了,請問我跟我姐是否可要求大家平分這80萬??如果可以的話要如何做呢?

另外去年我哥將我爸名下一棟房子在未事先告知及徵得我跟我姐的同意下自行過戶到他名下。我哥說我爸答應房子給他,可是我跟我姐詢問我爸結果我爸說他沒答應房子給我哥。請問要如何做才能將房子再恢復成我爸的名字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41

若爸爸有授權哥哥出售,哥哥就有權限為爸爸處理買賣事宜,其他兄弟姊妹並未有要求平分之法律依據。

但若爸爸沒有授權,哥哥卻私下未經同意出賣並過戶,會有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您父親尚健在,並未發生繼承之問題,然因哥哥擅自處分父親的財產,您父親可提出  

      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之告訴,民事上可請求返還該筆土地買賣價金。

2、另未經您父親同意過戶房子部分,須由您父親本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之告

     訴,民事上可請求塗銷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如果你們是你爸爸的債權人,且他無法清償債務,則這情形是可以撤銷債務人的贈與的。如果沒有前述的情形,你爸爸還活著,他想把錢贈與誰,你們是沒有權利介入的。

不過,如果你爸爸是因為你哥哥分家、創業或結婚等因素而贈與財產,除非你爸爸生前有反對歸扣計算的表示,否則將來你爸爸死後,你們可以在分割遺產時,主張將這些特殊贈與歸扣回來作為遺產一併計算你們應取得的財產數額。

如果你爸爸沒有要贈與房屋給你哥哥,那表示移轉程序中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你們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並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塗銷登記

過戶房子需要所有權狀以及印鑑證明,如果爸爸沒有同意,要跟爸爸確認哥哥是怎麼取得那些文件辦理過戶,如果未經爸爸同意就辦理過戶,哥哥會有刑事偽造文書刑事責任民事上就以侵權行為來請求塗銷登記回復爸爸名下。

 

您好:

1. 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授權您哥哥處理他名下的土地,若有授權,則您哥哥將土地賣出去的行為是合法的,至於賣出去的金錢,基本上是屬於您父親的,如果您哥哥將該筆金錢未經您父親同意據為己有,則有涉及侵占背信的問題,您父親可以對您哥哥提出告訴,但是必須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也可以要求您哥哥返還。若您父親同意將這筆錢送給您哥哥,則您哥哥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此外,因為錢是您父親的,因此您們是無法要求您父親要如何使用或處分這筆錢。

2. 如果您父親有授權您哥哥將該房子過戶到您哥哥的名下,但又沒有同意送給您哥哥,則此時該房子就是借名登記,您父親可以向您哥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您哥哥返還房子。若您父親並沒有授權您哥哥過戶房子,則您哥哥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竊佔等刑責,您父親可以向您哥哥提出告訴,另外民事部分可以請求您哥哥塗銷移轉登記返還房屋

以上,若有需要協助或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賣房子之價金,您及姊姊無法請求平分;針對未經父親同意,移轉動產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父親尚生存,不發生繼承問題,權利主體仍為您父親,縱使您哥哥有違法情事,亦應由您父親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這是大前提。 您哥哥的作為,如果有得到父親同意授權,自然無法律責任;若未得父親同意授權,刑事部分「可能」成立侵占罪、背信罪、偽造文書罪,視具體事實而定,須注意前二條罪名屬告訴乃論,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合法。另民事部分可起訴請求您哥哥給付賣屋價金(第一屋),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第二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7-14 00:57

我的母親欠卡債導致房屋被拍賣,拍賣不足的部份就變成了呆帳……一有收入就會被銀行扣押~因無力償還只好置之不理……然而最近才得知我外公在生前有留下一筆土地~是過戶在我母親及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最近他們要將這筆土地出售……請問出售的所得會被銀行照比例向我母親討回嗎?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規避?我們是希望先拿到這筆錢再好好跟銀行談……怕是這筆錢直接被扣押了~連談打折的機會都沒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請買受人將土地價金匯至其他兄弟姊妹帳戶內,因其他兄弟姊妹並非債務人,銀行無權查封其帳戶內存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15 08:19

請問那售出土地後所得先匯入我母親的姐姐帳戶內……之後可以再轉入我的帳戶嗎?會因為母女這層直系親屬的關係進行扣押嗎?或者我們必須要找一位信任好友的戶頭嗎?(與我們家沒有關係的人)……非常謝謝您的回覆……幫我了一個大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並非債務人,故對方亦無權查封您帳戶內的存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davis2086 104-07-12 14:16

我奶奶民國84年3月已過逝,留有一筆土地及建築物,

因都是我家在使用,房屋現沒人居住,我家在放雜物用,

地價稅及房屋稅都是我在繳,且奶奶的土地房屋權狀都在我這,

現有些問題想請教 :

1.我爸那一輩有3兄弟及1位姑姑,我爸前年已過逝,我爸這邊有4位兒女,

   但我哥已過逝,留有3位已滿20歲的子女,所以有繼承權的(含我媽)是否是10位,因我哥

   那一房不肯簽字過戶(要拿的金額過高),所以一直無法過戶,有其它的法規可以辦理嗎?

2. 因都是我在繳費及管理(有種菜及種果樹),時間也有20年了,在民法上是否有登記所有或

   地上權利的請求權?

3.目前該筆土地被政府因無人繼承而列管,因是陳姓的祖產(我爺爺是招贅的已過逝10幾年),因

   想把祖產留下來,所以才想請教,有無強制法條可處理,還是要等到法拍,才能買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土地在列管中,恐無法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

應該是辦理繼承登記之後,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無法協議,則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小龍 104-07-12 03:40

如題:因為媽媽尚有債務,買房時以舅舅名義買房,想把房子過戶回我的名下,買賣的方式跟贈與的方式,哪個費用比較少,費用為多少??

您好:

以買賣方式所需繳納之稅捐參考http://www.withyou.com.tw/world/chinese/tax.html 以贈與方式則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以課稅贈與金額10%課徵(此時可依同法第22條規定享有220萬元之免稅額)。 通常房屋會以房屋評定現值認定、土地以公告現值認定。土地房屋先前過戶已留有報稅紀錄,可能會有所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實際核算後才知道

可以找代書協助算稅金

但要注意奢侈稅問題

或許可以用分次移轉方式節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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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henry 104-07-11 22:20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

我們家土地為 公同共有, 由於二伯父人住國外 ,去年因肝癌去世了,二伯父名下配偶 及兩位子女算是繼承人,

我們有去戶政事務所問過 ,需請二伯子女委託書辦理繼承 ,我們也都聯絡他了 但是都沒回應,

我想請問 像這樣ㄧ直放著沒辦理繼承 會有問題嗎,

還是說會像我三伯說的 二伯父的財產 其他共有人能均分?

 

還有一個問題 ,我大姑姑目前住安養院,說過他的土地過戶給我 ,

但是公同共有土地是不能贈與,我也直接跟大姑姑說明了....

我想請問如果將來 大姑姑去世了 她沒有子女, 那他的共有物 該如何處理呢?


能請律師們幫我解答疑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以終結公共同有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及子女,不會由其他人均分之;大姑之財產於生前若未贈與給您,待其去世,因其無配偶及子女,父母若又過世,繼承人為大姑之兄弟姊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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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伯之繼承人為其配偶及子女,不會由其他人均分之;大姑之財產於生前若未贈與給您,待其去世,因其無配偶及子女,父母若又過世,繼承人為大姑之兄弟姊妹。

您好: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之規定,繼承登記可以由部分繼承人辦理,此時會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狀態,您再建議您父親、姑姑(任一人即可,節省裁判費)訴請分割共有物,由法院處理。為避免程序拖延,您可以建議繼承人先尋求一個多數人同意之分割方法,陳報給法官,法官會比較好審理。

一、大姑姑的部分可以寫一個遺囑

二、遺囑為法定要式行為,不論大姑姑選那一種遺囑方法,都要看一下是不是符合法條規定的方式,如果方式寫錯就白寫了。

三、有很多人因為遺囑寫錯而後悔的,這個不能不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謝孟良 (Hsieh) 104-07-14 18:28

henry,您好:

一、依您所述,可由您二伯父配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辦理,得由其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二、自二伯父去世時起六個月內要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會被課予罰鍰。

三、二伯父的公同共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權均分。

四、將來大姑姑去世的話,她公同共有部分會由其繼承繼承。如果有事先立遺囑,則可依遺囑內容處理。假如要生前處理,得與其他共有協議分割,如果無法協議,得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後再過戶移轉給您。

以上,謹供參考。

 

levis0116 104-07-10 00:31

想請問一下,爺爺奶奶有四個兒子分別為A/B/C/D .爺爺奶奶有一棟房子土地登記爺爺的、房子登記奶奶的、現在奶奶過世了沒有立遺囑房子是不是要登記過戶給爺爺,那要過戶是要四兄弟都簽名蓋章過戶嗎?        那我爸爸B比奶奶先過世好幾年了所以是我跟弟弟要一起簽名嗎?             因為爺爺家還有住一個長孫、整天都在花他們老人家的錢、所以很不想簽名把房子過戶給爺爺,爺爺眼睛看不太到,怕長孫動手腳把房子和地都過戶到他自己身上,請問這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的嗎?因為奶奶才過世不到一個月,他一直催我們去簽名蓋章過戶,真的很不想配合他。想再問一下若我沒去簽名過戶的話會被罰錢嗎?會罰多少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7-10 09:01
1.若B比奶奶早過世,B的那分遺產,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若B的子女想把代位繼承的部分過戶給爺爺,也是可以,沒有意見,個人財產自由處分。 2,爺爺的財產,爺爺可以自由處分,也就是說,他想給誰就給誰。若他人假借爺爺名義或偽造相關資料過戶動產,就會觸犯刑法詐欺或是偽造文書。 3.既然遺產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每個人都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過戶給誰是個人自由,就沒有強制力,也沒有所謂的罰錢。 4.另外,遺產的部分可能會有遺產稅的部分需要繳納,財政部有遺產稅試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奶奶過世後之遺產應由爺爺及四個兒子共同繼承,換句話說房屋並非全歸爺爺所有,因

     此並非一定要將房屋移轉登記予爺爺,當然如果您們繼承人自願將房屋移轉登記予爺

     爺,那也可以,但不表示你們一定得配合長孫辦理過戶

2、您父親死亡後,由你們兄弟代位繼承原屬父親的應繼分,故須您們兄弟同時辦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繼承人可一同至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2

1. 奶奶過世,房子是由她的子女與爺爺共同繼承,當然子女們同意由爺爺單獨繼承也是可以。

2. 若子女們都同意由爺爺單獨繼承當然就要子女們簽章,當然您父親若早與奶奶過世,就是由民與弟弟出面。

3. 是否拋棄繼承同意過給爺爺,是自己的權益,不配合頂多是人情壓力。

novia611 104-07-07 23:00
家人將ㄧ台汽車過戶至我的名下並向銀行貸款貸款卻變成我在繳,每個月準時從薪轉帳戶扣款? 家人不出面處理?只說她沒錢會想辦法? 由於汽車都是家人在使用,車子行照什麼的也都在她那裡(我沒有跟這位家人住在ㄧ起),車子也是家人出錢購買的,只是為了貸款才過到我名下?而我也沒有汽車駕照? 因信任家人才答應幫她沒想到害到自己?? 若是我主張把車子賣掉會不會有法律上的疑慮?還是建議應該怎麼處理呢? 請幫幫我?謝謝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將汽車過戶回真正使用人名下,並請該人給付您代墊的款項或清償剩餘之貸款。依您的陳述,汽車只是借名登記在您的名下,內部關係上真正所有權人仍是實際購買、使用之人,擅自出售該汽車,恐有背信之疑慮,具體情況須視您與購買人、使用人之約定而定。

哲生在爸爸過世後一個月處理遺產稅時才發現,哥哥在爸爸生前住進加護病房後,偷偷拿爸爸的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並偽造授權書授權自己所找的代書,辦理假買賣真贈與,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哲生與哥哥協調許久,哥哥仍堅稱當初是爸爸自己賣給他的,哲生想藉由訴訟爭取權益,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刑事部分:
1.哲生的哥哥竊取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構成親屬間竊盜罪。

2. 哲生的哥哥偽造授權書、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構成偽造文書罪(包含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

3. 哲生的哥哥持偽造之文件辦理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構成竊佔罪、偽造文書罪(包含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4. 如果代書對於房屋是哲生的哥哥獨自所為假買賣的實情都知悉,會與哲生的哥哥成立偽造文書、竊佔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ps.刑事競合部分略而不論


民事部分:可主張該房屋的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契約並不成立,起訴請求確認並塗銷過戶登記,之後該房屋將成為遺產,哲生就可對之主張應繼份之權利,協議或起訴請求分割房屋


這類型的遺產紛爭,法院實務上頗為常見,是否能成功提出上面所述的民、刑事主張,端看能使用的證據有哪些,如當事人手上能使用的證據不夠充足,必須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諸如:調閱過戶文件、聲請筆跡鑑定、傳訊證人詰問等等,而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事先預想民、刑事程序中,所需要的直接或間接事證,如當事人委任時並無所需之直接或間接事證,應適時向地檢署或法院明確地指出請求調查的事證種類和範圍,以免因地檢署或法院疏忽詳查,做出不利當事人之判斷。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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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鰍 104-07-07 01:5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13

您所述是否為積欠車貸未還對方有催討並揚言提告刑事等?若是,一般而言欠債無力償還,除非是一開始就惡意欺騙,否則多半不致於構成詐欺罪,這應是公司一般催討慣用的手法。

本票部分,若有收到本票裁定,但實際上並未有借貸關係存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jacob 104-07-06 11:25

我家房子原本是父親名下但他有債務 所以要把房子過走

當時我太太堅持要過就一定要過到他名下 就用假買賣真過戶事發至今約六年

但我於100年時離婚

我父親可以用法律途徑把房子要回來嗎 有無時間效期呢

離婚有簽離婚協議 同意拋棄對方財產請求

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決都是以那些證據打贏的。

三、搜集這些證據,就會有勝算。

四、如果要看勝敗率的話,借名登記是比較難打的,建議你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左轉,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可主張與您太太間之房屋移轉登記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可訴請

   您太太返還該房屋所有權,該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2、離婚協議書僅約定您拋棄對太太請求權,與您父親無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acob 104-07-06 11: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借名登記的話證據要充足才有勝算。

二、可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勝訴判 ... (恕刪)

 登記在前妻名下適用買賣方式 但如果沒有做資金流向 可以當證據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06 13:03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因此辦理過戶代書應該都會備妥資金流向,您應先跟代書確認清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ob 104-07-06 13: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確定沒有資金流向?如果此種買賣沒有資金流向,早就被國稅局課贈與稅了, ... (恕刪)

 其實資金流向就是當初房子被我爸拿去貸款2400000 他繳不出來我去接手

但我的薪水又都前妻在管理 房子有先用曾與方式給我母親 然後在繳款時我前妻堅持要繳可以

過到他名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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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104-07-03 16:36
您好, 因多年前外公去世後, 媽媽與其兄弟姐妹分別繼承了同一棟公寓中的不同樓層. 而小阿姨因為了某些考量, 故將其繼承之房產登記在我名下. 此後外婆即與不事生產的舅舅(長子)同住. 而在五年前, 舅舅敗光了其繼承的所有遺產導致原本居住的房子也被拍賣後, 就要強行住進登記在我媽名下的房子裡(現今外婆仍健在). 我媽因考量外婆年事已大,故仍讓其搬入居住至今. 但外婆現在說因為她覺得我媽不孝順, 所以要求我媽將房子過戶回外婆名下, 且過戶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必須由我媽支付....想請問 1. 當初小阿姨將房產登記在我名下,是否有可能同樣會被外婆要求討回? 我是否可以直接將房子賣出? 2. 針對外婆聲稱我媽不孝所以要討回房產, 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3. 是否可以完全不理會外婆的要求? 4. 是否有方法可以要求不事生產的舅舅不得居住在現仍登記於我媽名下的房子內? 萬分感謝

一、法律上,你媽並無義務要把她的房屋過給你的外婆。因為當初並不是贈與,而是繼承

二、家人,可以的話儘量談,外婆年紀大了,儘量不要刺激她。

三、外婆應該是要想辦法幫你舅,但她這樣幫的幫法你舅是站不起來的。

四、扶不起的阿斗之所以扶不起,是因為一直有人在扶他。

五、再說一次,外婆年紀大了,就算這個部分有不同意見,還是要溫和的處理。

六、舅舅的部分,與其趕他不如鼓勵他去工作,但是這件事不建議你去鼓勵,因為一個不事生產的人,如果讓晚輩來鼓勵的話,他會覺得這是羞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J 104-07-03 17: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法律上,你媽並無義務要把她的房屋過給你的外婆。因為當初並不是贈與,而是繼承

< ... (恕刪)

 楊律師, 很感謝您的回答.....您也確實猜中我外婆就是想要幫助我舅舅...因為他現在身上還有一些訴訟官司和金錢糾紛,所以我們很擔心最後還是一樣會被他拿去敗掉...而當初小阿姨會將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 其實也是擔心有一天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所以我們也很想幫小阿姨保住她該有的資產........只是這個轉登記於我名下的過程中是用買賣的名義, 沒有實際的金流(其實這些是我媽和小阿姨之間在處理的,我只是被告知). 但是程序上該繳的稅金都有繳,  想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問題嗎?

穎政偷看老婆的手機,從line的對話發現老婆有外遇,憤而起訴離婚,起訴時才發現老婆將名下的所有房子汽車早已過戶給小王,銀行帳戶內存款早已提領一空,原本應該比自己富有的老婆竟是「無產階級」,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自己反而還要給老婆3280萬。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較多的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向對方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不過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還沒離婚前,早已經有計劃的將名下財產移轉到他人名下,使得原本應該是財產較少而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一方,反而成為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要給對方金錢

 

針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有計劃出脫財產的一方,移轉財產的時間點,是在離婚前5年內,可主張將其早出脫的財產仍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使其婚後財產數額增加,如此一來,對方可能因此變成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自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可請求金額變多。不過,要這樣主張,「必須要從財產移轉的時點、交易內容及方式、移轉對象與對方的關係、對方及移轉對象整體財務狀態等等,詳細論證對方出脫財產,目的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才能成功說服法官把對方早已移轉財產仍算入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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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來也 104-07-03 01:19

爸媽當初買房掛兩個哥哥的名子,一切支出及貸款由爸爸帳戶扣款,現在爸爸走了,媽媽續繳剩餘房貸,大家討論房子過戶歸還給媽媽做為養老保障,但其中一位哥哥不願意,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有什麼方式可以請他歸還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03 06:20

您好!

要先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還要先弄清楚真正權利人究竟是父親還是母親?屬於母親的部分才能由母親請求返還登記,屬於父親的部分則會應歸入遺產進行分配,如果哥哥不願意配合,可能需透過訴訟解決。

一、借名登記的部分要先搜集證據

二、就是實質上所有權是你媽的證據。一個所有權人應有的管理、使用、處分都是你媽在做的話就能證明是借名登記

三、借名登記案件,建議還是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因為這類案件要搜證比較不容易,如果不是先研究、搜證的話,直接告的敗率會增加很多。

四、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給你們參考一下。了解得越多勝算越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25

您好,還是要舉證是借名登記,才有機會把房產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錄音蒐證,以利證明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為母親或父親,再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亦可考慮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p 104-07-02 21:53

前陣子奶奶過逝~立了一封遺屬

房產二棟

一棟:孫子孫女及長男平分

一棟:孫子及孫女各1/4,長男1/10長女4/10

存款60萬:給次女

~~~~~~~~~~~~~~~~~~~

現在繼承辦理過戶後次女提告~房產的特留權

那如真的有特留~那房產會如何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特留分訴訟,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侵害繼承訴訟、返還所有物訴訟,不能一概而論。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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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4-07-01 16:14

你好~

我先生在婚前婆家買了間房子寫在他名下~

但婚後家裡家具的開銷幾乎由我出資~

先生又決定要去內地工作~

我提出要把房產過戶我名下~

但因契稅所費不貲~

先生提出寫保證書.會將此房產過戶我名下~

我想問此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能保障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經過公證,就算簽立保證書,但是在移轉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2、可以到法院由公證人贈與契約作成公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 104-06-30 10:54

1.父親過世後爺爺把我和我媽趕出去

2.爺爺過世前是大伯二伯照顧的 那時我和我哥都待業 ,他的財產都過給我大伯有幾棟房子..二伯也有分到房子

3.請問這樣我有權分配財產嗎..不是爺爺過世後留的 ,是過世前就過戶的...

但是不知道大伯二伯分到多少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令尊的所有子女,可以共同就祖父所留下來的遺產繼承令尊的應繼分。

2、    倘若是過世前就已經處分的財產就不屬於遺產範圍了。

3、    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否則就只能夠過訴請法院作遺產分割裁判。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你們仍然有權代位繼承

你爺爺過世後你們仍有一份

但前提是死亡時有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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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小艾 104-06-29 16:36

請問
1.有個越南外籍勞工沒有用正常管道來台工作,被移民署抓去關之後遣返
法律是說5~10年不得進入台灣
但如果去越南娶她的話,她會像正常管道一樣來台灣嗎??
就是會不會因為娶了她之後就可以短時間內又回台灣??
2.又如果她的女兒已經申請在台讀書,會不會因為媽媽被遣返回國,而女兒也會被遣返回國?短時間內不能進台灣??

3.如果娶了越南人進來,財產分配怎麼算? 父親過戶名下財產需經過她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親居留與工作居留兩者無涉。

2、倘若沒有結婚的真意,則涉及偽造文書犯行,反之,則與真實配偶相同,至於相關的限制,會依據其國籍而有所不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4-06-29 15:30

各位律師們好

去年10月賣車給對方72萬元整,雙方在第三者的見證下簽立汽車買賣合約並收定金2萬元。簽的當下已告知買方汽車還有貸款尚未結清,要等幾天結清車貸後才能辦過戶,對方同意並說他們在這期間也去辦汽車貸款,未料結清後聯繫對方辦理過戶,對方以要租車位麻煩要出國半個月為由要求等他回來再辦,期間都未聯繫,在對方出國期間我也因為工作關係出差大陸,雙方時間一直對不上,ㄧ來一往拖了3個月,期間我因為當初貸款沒有事先結清,主動跟對方說降價2萬,對方卻告訴我說過了2個月貸款金額少5萬元要我吸收掉,車價要砍5萬...我當時說不可能就未在與對方聯繫,對方卻去警局告我詐欺上了法庭...但因雙方對話內證據我都有留著所以後來法院判我告訴不成立。

 想請問一下當初收了訂金對方要求我修理的地方我全修,車也從賣車網拉下車也沒使用停在車庫,期間也沒在買賣這樣過了3個月,因了跨了年度汽車跌價折損,對方也沒再聯繫最後汽車已63萬賣給另一位買家,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可以向前買家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並要求賠償汽車跌價的損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跌,不算是一種損害。

2、倘若對方提告的內容有虛偽不實,則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反之,倘若是因為聯繫的問題而有所誤會進而提告,則不算違法

mikefen 104-06-29 21: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履約糾紛而進入司法程序,期間物品價格之漲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前就已經拖了3個月(有簽合約),之後又跨了年度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我把車放在家里3個月(對方最後沒買,還巫告我)跌價的部分我們賣車的人還要自行吸收這樣講不太過去吧...

vivian 104-06-29 13:51

律師您好:

我們於去年訂購了一間預售屋及選定一處法定B3停車位*1,2015.06.21已辦理過戶,因過戶當天我們未開車前往,我們於2015.06.28要去看房子如何裝潢時,結果車子開到B2下坡道就卡到底盤了,我們去跟建商協商可以換尚未售出的B1停車位嗎,建商回覆因過戶了此舉為買賣交易會產生奢侈稅,我們2015.06.29跟國稅局確認,服務人員建議可以用銷貨退回就不會有奢侈稅了,因為產權上有註明坪數及停車位編號,我們想請問可以用合約直接更換號碼嗎,一個停車位也要一百多萬,所以想多瞭解我們可以採用何種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要問題在於建商不會願意退

而不是稅金問題

因為簽立契約並無瑕疵

所以除非建商願意

否則恐怕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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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只能再與建商協商看看,畢竟買賣契約均已有明定,若要修改,就要雙方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38

除非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否則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建議跟建商協商換車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建商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於無法證明有瑕疵之時,亦無法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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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車輛都會卡到底盤恐怕是建物瑕疵,可以要求建商改善或更換,反之,則是個別車輛問題,此種情形,建議換車比較快。

joe 104-06-28 21:40

父親過世後,他老婆(繼母)要求先分一半遺產再均分剩下額度。因為父親生前就被要求房子過戶給繼母,而繼母又陸陸續續跟父親要錢回家,請問子女可以要求繼母的財產重新分配嗎?

一、關於你父親死後其配偶之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並非一定是一半。第一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來計算,所以如果是婚前財產或是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標的。

二、婚後贈與部分,就夫妻間贈與是否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一二審法院普遍認為應算入,但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是不算入剩餘財產

三、生前贈與部分,除非是特種贈與,也就是因結婚贈與,因分居贈與,因營業贈與,不然在算遺產的時候是不計入計算的。

四、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第一步就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這個部分對當事人來說也是重要的, 因為如果你不了解的話對方會反過來利用你的不了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狀元及第大樓。

joe 104-06-28 22: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你父親死後其配偶之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並非一定是一半。第一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 ... (恕刪)

所以子女無法要求繼母的財產重新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9 08:24

您好!

想將已移轉給繼母的財產回歸為父親的遺產,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您要能證明移轉過程不合法,否則繼母已合法取得的權利不能任意剝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是要看贈與的目的是什麼再來決定能否請求。

二、再說一次,如果你能證明贈與原因是特種贈與的話還是可以把這些贈與的錢算入遺產的。

三、特種贈與裡面的「結婚贈與」在你說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分居贈與營業贈與如果不存在的話就不能請求繼母吐出來了…

四、還有就是沈律師說的有道理,如果過戶的時候程序有問題也是可以爭執,例如你爸沒有簽名蓋章或是你爸那時候重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繼母無權要求先取得一半遺產分配

死亡前兩年如有贈與給繼母

這部分也要計算在遺產之內

因此不要去理會他

一切依法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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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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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4-06-28 00:32
貸款買了一台機車 分期只繳納一期就把車賣給當鋪 當鋪在我還在分期中就把車過戶了 中間遲繳 有與貸款公司聯絡要和解 但溝通未果 貸款公司現在要告我詐欺侵佔 我現在名下也無財產工作根本無力償還 請問 這樣我會成立什麼罪名? 我該如何與貸款公司爭取分期繳納? 如果判刑 刑期滿 我還需要繳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8 13: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本來就是基於拒絕清償借款仍然向貸款公司申請貸款,否則不會構成詐欺罪。(本案應該也沒有侵占問題)

建議還是要進行協商,並且和解書,日後應依約清償相關款項,否則縱使無刑事責任,仍然有民事清償債務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1

您好,依據您我敘述之情形,若您是單純的還不出錢,尚未達到刑事侵占詐欺之程度。

妞妞 104-06-27 15:26
我買了一台機車 只繳納一期 轉賣給當鋪 當鋪那邊卻已經辦了過戶 但我遲繳貸款 中間有與貸款公司協商分級繳納 但是談判未達共識 貸款公司堅持我全額付清 現在貸款公司要告我詐欺 要開庭了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是否會被判刑?

車貸申請書當初要看清楚。

 

如果沒有賣出車子,遲納貸款只是單純的債務不履行。

 

目前你將車子轉賣出去(不論其緣由),確實算是刑事犯罪,建議與車貸公司和解換取緩起訴或輕刑緩刑

caro 104-06-26 14:10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簽立契約、完稅、並且辦理移轉登記等,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即可。

2、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您的公公預立遺囑,以避免各繼承人間日後發生爭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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