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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寶妹 103-02-21 09:13

您好~我家是30年老公寓~頂樓是公設~之前屋主有加蓋鐵皮~目前屋主將房屋出租承租人在頂樓養一隻狗~有時狗並沒綁住~也會大小便~只要有人上頂樓狗就會一直叫~照成我媽媽無法到頂樓曬衣服!

曾經多次向鄰居反映但都不了了之~也曾打電話到公所詢問~但回答都是因為本棟公寓~無管理委員~不適用公寓管理條款~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燕妤 103-02-08 23:05

有人告知我家頂樓水塔周圍堆滿了垃圾,我上去查看真的很恐怖,一定不只是一兩天的垃圾,我清理了一整天清出20大袋黑色大垃圾袋的份量的垃圾,由此可見已經丟了好長一段時間!!我沒辦法處理那些垃圾還叫來了環保局也報警了

從垃圾堆裡找到一些資訊發現是我家隔壁棟房子的隔壁棟的某位房客承租期間丟垃圾與雜物在我們家水塔附近,房東說那位房客已經退租了,但經由仲介告知根本還沒退租,所以房東對我們說謊

 

房東還一副清閒說:那是我的房客跟我沒關係他已經搬走了,他現在沒有他的資料,也不去看有多少垃圾還叫我們自己報警,完全都不甘他的事,態度非常之差!!!一點都不負責任

我想要請問有甚麼法條是可以讓我們的權益不受到損害,除了去環保局檢舉後還可以用甚麼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

也請問可否和環保局檢舉屋主縱容房客行為,這樣算不算在包庇房客,請問房東需不需負法律責任或是連帶責任,這件事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感謝回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向環保局檢舉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第91條第4項

您也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

使對方受到裁罰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環保局檢舉,使其受相關罰鍰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燕妤 103-02-11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燕妤 103-02-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打電話至環保局詢問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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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英 103-01-08 00:56

一社區共16戶(臨路5戶,社區型10戶,警衛室1戶),同一宗土地申請建照,於開工前分割完成,容積/建蔽率一起計算, 戶與戶皆有相連的共同壁,並請領同一張使用執照.但臨路住戶是產權1/1,並沒有持分警衛室,單獨出入口.

問題,

臨路有2戶將自家頂樓架設廣告看版及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電信機房(像貨櫃),經管委會溝通後失敗, 臨路住戶認為無共同持有,故適用"臨路透天,無共同設施設備, 可算單獨之透天,也可自行增建/改建/重建."

試問,

1. 其容積/建蔽率己蓋滿,如於頂樓平台架設機房,是否為增建,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違建拆除?

2. 其相連的共同壁是否可以主張為不可分性之共同設施設備(共同壁有管線),確認該住戶為同一區分所有權人?

3. 如果該住戶,經判定可以不受社區規範, 為獨立之透天, 其住戶之土地權狀坪數與建物權狀坪數不符(建物權狀坪數大於土地權狀可建築之坪數),也未留退縮空間,是否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違建拆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該增建是屬違建,您們當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

二.集合式住宅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該獨立透天是否為 貴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則應視當初買賣契約及  貴社區之規約而定,目前看起來似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詢問建管單位,更為專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當地縣市政府之建管單位通報檢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k 103-01-01 23:08

請問我家住頂樓,因為因為社區共有頂樓龜裂造成我家漏水,因而在沒有經過管理委為會同意下,自己出錢維修,後來又因為遭不明人士破壞,造成住頂樓修繕不全,日後向管理委員會請求修繕管委會卻拒絕,請問律師:1.我可不可以向管委會要回修繕費用?2.頂樓被人破壞部分,能不能要管委會修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因此相關之修繕管委會有處理之義務,所生之費用由全體住戶依比例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管委會修繕,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倘若管委會仍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頂樓為區分所有權共有之部分,關於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負擔之。若其拒絕給付,可對其起訴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貓 103-01-01 03:55
想請教律師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連帶保證人,您亦須為該債務負責。除非,您能證明該連帶保證亦已終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薄荷 102-12-30 19:08

那天的情況是我跟我二個朋友把背包一起放在四樓系辦外面的桌子,人離開約30分鐘後回來,發現我的背包不見了(只有我的背包),一開始發現不見的時候,我們把四樓找遍了,發現還是找不到,於是到生輔組請求協助,把情況大致說了,不過生輔組的某位先生認為是同學惡作劇,叫我在去找找看,於是在那個時候未報案,我因為東西掉了,心情很急躁,所以我忘了先報案,找到快中午的時候,發現我的背包在頂樓金錢損失1500元,被偷了兩個隨身碟,請問事情已經過了幾天了,可以報警嗎? 想把我的隨身碟找回來,裡面有很重要的資料。如果就只對隨身碟被偷的部份報案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為公訴罪,在追訴期間內您都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提告,待檢察官偵查,若被告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甜甜 102-12-10 16:28

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S.D.K.S 102-11-12 02:54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第三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也已到達低收入單身戶狀況】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

錄音錄影蒐證(全)。 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感謝?

謝仔 102-11-03 09:55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V 102-10-23 09:46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您並無意離婚,只是夫妻雙方溝通產生問題,建議可以先請配偶出面,雙方進行溝通討論,以謀求解決之道;如對方拒絕出面溝通協商,您得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履行同居之住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V 102-10-23 09:15

我跟老公、小孩住在婆婆另外頂樓加蓋的房子...而我老公拿回來的生活費很不穩定...所以我與他溝通說我出去上班,小孩請保母顧..老公回去跟公婆告知我所提議的..結果公婆強制跟我說..如果我要上班不顧小孩我老公就不要這個婚姻。近幾個月以來爭執不斷...公婆只要跟我老公洗腦任何事..他就回來跟我吵...還曾鎖我門不讓我回去..我感受很不好..就回娘家住,現在已經分居快三個月了..事情越變越糟...先生和小孩目前住在婆家...但現在我們還沒離婚..公婆想盡任何理由和藉口不讓我見小孩..至於這部分我已經申請暫時保護令..但是接下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可以訴請離婚,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或是酌定探視。

2、請說明您希望往哪個方向處理,以利回覆。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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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ERIC 102-10-08 10:28

各位專業律師大人你們好

我們家是28年的老舊房子,我們家是3樓,因為我們長期在大陸工作,家中都沒有人住,問題是發生在9/25左右,我老婆接到樓下的一通電話,說他們家天花板已經漏水等問題,也找了我們好幾天了,我就趕快請我姊去開我家的大門,同時也儘快把頂樓的水閥也關閉,一進去屋內就滿地都是水,找來水電師父,他說是2-3樓間的廚房公共排水管堵住,回流到我家,後來請他通完了,我們把地上打掃完到現在都沒再發生淹水漏水了。2樓的住戶(10/ˋ)打電話跟我們說他們有找木工師父估價,也發了一份估價單給我,要我們看怎麼處理。

請問律師大人們,

第一,我們長期都在大陸,沒有用到水電瓦斯

第二,水電師父說是公共水管的問題造成的,那麼是否請他寫一份證明可以佐證,也怕他不寫

第三,還是需要找像土木技師工會的人來鑑定?不過目前都沒事了,無法歷史還原

第四、當時里幹事、2樓的住戶還有2樓住戶的幫傭都有在現場,是2樓的幫傭第一個看到水是從洗碗槽下面的排水管冒出來,4樓的住戶因為我們家裡面有水沒進來,我們有請4樓的住戶先不要再廚房用水,等我們處理完再使用

我們需要負責或是負全責嗎?

目前全部都是人證並沒有物證了,所以如果這些人員都推說不知道就麻煩了

還有就是2樓的損壞該如何賠償,他們是要敲掉全部天花跟木地板重做,不過受損面積沒有到那麼大,如何確定賠償的範圍跟金額

謝謝你們

不懂不明白 102-09-30 13:26
律師你好:想請問: 1:買房子的"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如有勾選"頂樓增建",是否也是瑕疵擔保的一部分? 2:頂樓增建漏水,產生壁癌,是否也可向前屋主請求整修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仍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炯廷 102-09-28 15:56

事情的一開始是由於我父母居住的公寓已三十多年,有漏水的情況頂樓需要維修,但是同樓層的鄰居把他家的東西堆置在頂樓,無法進防漏水工程,有多次私下溝通無效,便直接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在調解委員會中對方在大陸工作由他太太代表出席,最後調解成功讓鄰居把東西搬走。但是到了今天突然接到家人的電話,說鄰居的先生工作回來了對我爸爸說"要給你死",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除了購買錄音筆錄證據和跟警察報案外,還有如何做才能保障家人安全。

阿節 102-09-26 16:09

在開始買房子的時候.房子漏水問題.前屋主有在我面前聯絡社區的總幹事.說會處理頂樓的防漏措施.所以我買下房子.但在購買一年多期間我有多次聯絡總幹事.說什麼時候處理.卻都跟我說馬上馬上.但都沒有處理 故 我告 總幹事 詐欺背信 這樣可以嗎?

今天在法庭上 被告人卻都否認有答應這件事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小文 102-09-26 02:04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期間確實有可能曠日費時,但本件仍可朝向管委會請求賠償來進行,簡易判決係以訴訟標的五十萬元或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之規定,但程序也可能會拖.

二.另本件也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文 102-09-26 20:34
回覆 小文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和管委會請求賠償,及和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該怎麼做?不管是簡易判決或正常提告程序都是一樣的嗎?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費,鑑定費..??)多少時間?可以請求的金額又大概多少呢?

102/4月房屋成交價240萬.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共五戶(電信租金收入34萬/年)

比較可惡的是管委會,90年架設至今都沒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前屋主87年買入)

麻煩了

 

 

 

demo 102-09-10 22:27

您好

周日傍晚約4-5點,因帶小狗到頂樓公共區域玩耍,大約不到5分鐘,頂樓鄰居立即上來大聲斥罵,因鄰居知道我相當討厭清晨鬧鐘響不停的鈴聲(擴音器加上震動在清晨的5點50分就開始,會持續約5-10分鐘都不關掉,之前已經上去溝通過好多次)

於是拿此威脅說"你信不信我可以天天放!" 

造成本人心理及精神上相當大的恐慌和害怕

請問這樣可以算是精神威脅嗎?

 

 

謝謝

您好

如果以使人心生畏怖為目的,揚言整日播放噪音危害於精神(屬身體法益)者,有成立恐嚇的空間。本件另外可依民法第18條、第195條之規定,請求法院命其不得該行為,同時主張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受到侵害,請求慰撫金。

demo 102-09-11 21:34

律師

感謝您的即時回覆

 

謝謝您

阿露 102-09-01 22:46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我們8/5剛交屋房子大樓位於4樓,樓上是頂樓,但房間及廁所位置已有漏水狀況,有立即反應給建商但處理可能也是東補補西補補吧! 我想知道我們法律上是有權利可針對此"瑕疵"全額退屋、或者求償? 屏東 林先生
1.房屋漏水當然是屬於有瑕疵 2.至於主張權利是減少買賣價金還是解除契約 可能還是要看瑕疵程度如何 針對這部分可以考慮是否請求土木鑑定
小邱 102-08-22 22:18

您好~~

現任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財務委員,因大樓頂樓之防水工程之招標及施工皆由主任委員自行決定,現因主委要求需支付工程款項,而監委以未合法程序要求財委暫不付款,請問財委該如何處理,付款或不付款需負何法律責任?若監委寄出存證信函給主任及財委其法律效益為何?感恩~~(這屬於一般民事訴訟嗎?)

 

召開管委會決定是否付款,如決議不付款,由主委自行負責或另行召開住戶大會尋求解套或待廠商提告交由法院決定,但判決結果如損及住戶權益,可另向主委求償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37

 只要動用大額款項的都要經過管委會決議,

去看看你們社區的規約,主委權限到哪裡,

如果是5萬以下卻要動用到10萬,那財委是不能簽字的

阿諾 102-08-18 21:34

真的非常後悔因為一時貪玩晚上翻牆進入別人再蓋房子的工地和我朋友一個人(晚上) 不過他跑掉了
被保全發現抓住報警
被移送地檢署 被告侵入住宅偷竊嫌疑人交保一萬(我有說我真的沒有惡意要進去幹嘛)
作弊錄時 他有問我說你是要進去偷東西嗎
我否認 說進去看看怎樣蓋房子而已
不過後來出來的時候
我朋友說走我們去頂樓
所以又二次進入了
就被保全抓住了
攝影機都有拍到我二次進入 但我沒拿工具也沒拿東西出來
也沒有亂動她們的東西
我進去真的事好玩而已 沒有要偷東西的意思(工地也沒有掉東西)
現在搞成這樣
真的好想去死 好想去死
我成年了 但沒前科 也有正常在工作

請大律師幫忙解答

請問偷竊會成立嗎?
還是會被判偷竊未遂
有甚麼刑責
我要怎麼幫我自己


我也去工地和經理道歉了
我爸爸也下跪了
對方說會和老闆說我們的誠意

您好

依所述看起來有兩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但竊盜本身有疑義,應視攝影機拍到的範圍以及現場保全人員的證詞如何,尤其是你是否有攜帶工具最為嚴重。實務上對於竊盜的認定,只要開始環視搜尋財物就算著手,所以我不能肯定你是否成立竊盜未遂。如果對方肯跟你和解,建議盡力達成,使其撤回侵入他人建築物罪的告訴,這樣竊盜檢察官才有"可能"也會不起訴。

以上僅供參考

阿諾 102-08-19 01:04
律師你好!!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我是進入兩次沒錯! 但是在第二次才被保全人員發現!

我並無帶任何工具(也沒碰過任何東西) 攝影機只有拍到進出入而已!

請問一下這樣成立的機會大嗎?

 

如果成立的話能否爭取緩刑

 

 

法律專家 102-08-19 01:15

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相同的問題 後來請人幫我處理好了

你可以寫信給我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可以提供你相關資訊

阿諾 102-08-19 01:21

請問如何和你連絡有及時通嗎?

回覆 阿諾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 (恕刪)

您好

你說的增取緩刑是在檢察官有起訴的情形下再來爭取,只是現在事實不是很明朗,例如保全的證詞,你朋友的證詞等等,或你跟朋友進去建築物的行進路線,都可能會影響到檢察官是否起訴竊盜罪嫌,所以請你先積極和解,若不成或有疑問可來電或來信。

阿諾 102-08-19 22:0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諾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朋友沒被抓....跑掉了 人也就此消失了 找也找不到

作弊錄時我也沒說怎樣走 就說只是單純好奇進去看看而已

 

對方說如果要和解也要等開庭的時候!

 

律師請問一下如果上法院還有可以(和解)撤銷告訴的機會嗎?  

 

雷瓦特 102-07-21 02:15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

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lannie 102-07-18 12:54

您好: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遇到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只好向您請教,在此先感謝您,感恩!我住中壢房子是透天,上週在我家頂樓(4樓)加蓋了鐵皮屋,全權委託施工老闆,現在已完工,隔壁鄰居卻告訴我說:我們蓋超過了,記得開始師傅來蓋時有說明與隔壁之間共用的矮牆;左邊有一半是15號的,我們是17號,所以搭鐵皮屋鋼架時,左邊放在二分之一的地方,但現在隔壁卻說我蓋在他們的牆上,右邊的住戶(19號)沒有意見,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謝謝!

 首先談到你加蓋的鐵皮屋,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吧! 如果沒有申請建造,隔壁鄰居只要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限你於一定期限內拆除,如果你沒有依限自動拆除,主管機關會依法強制拆除你的加蓋建物。

綜上,為避免鄰居檢舉,不建議你與鄰居據理力爭。

共同壁的產權部分,公寓大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確實有規定以共同壁中心為界。

 

一閃一閃 102-07-16 14:53

現在頂樓加蓋會拆除嗎? 算違法嗎?

 沒有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築物都算是違章建築,在建築法修法公告後才修建的,只要有人查報,就會被拆除。拆除後再興建者,還會有刑事責任,建管單位發現後會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Patty 102-07-11 21:58

律師您好

我們位於文山區的房子曾於85年被檢舉頂樓加蓋, 至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後,

目前狀態為"拍照列管".

日前再次被鄰居控告,想請問要如何應對是最佳方式?

謝謝您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違建:指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依該處理要點第5點之規定,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依該處理要點第24點之規定,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
違建,由本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循上規定可知,違建即使經拍照列管,惟若嗣後經判定有有危及公共安全之情形時,還是會執行查報拆除的。

依您所述拍照列管事實,該建物有可能屬(1)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新違建。或者(2)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從而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建管單位請求閱覽影印先前拍照列管之查報資料,釐清權責機關先前認定之結果,再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ina 102-07-10 17:12

96年 先生與家人用公公去世留下的一筆撫慰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公寓

買在四樓 頂樓五樓也加蓋了一層公寓(屋齡約40年 頂樓是屬於不用拆的違建那種)
大姊及媽媽住五樓  二姊及我先生住四樓

房貸一開始我先生出8000  大姊.二姊各5000  其餘及水電由婆婆支付

100年開始婆婆工作不穩定 先生每月支付11000元貸款
102年開始婆婆沒工作 先生每月支付19000元貸款
現在大姊一人住在五樓  二姊已結婚搬出  

大姊工作都做不久 就嫌老闆嫌公司 也不肯再支付5000元房貸
拿的藉口是為什麼要幫你繳房貸? 
房子是我先生名字 從98年大姊離婚後就都是婆婆墊的錢
要求大姊一個月拿五千出來她不肯
要她搬走我們好把五樓租人 她也不肯

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 請問可以把大姊趕走嗎? 

 

 

本件所有權人得依法對於無權占有之人提起返還所有物的訴訟並一併請求無權占有人按月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依實務見解得自起訴時起回溯五年)。另外您們也可以先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告其限期搬離,否則將以依法提出竊佔罪告訴,若對方因此知難而退者,則或許會比訴訟程序更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追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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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瑄 102-07-09 23:01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yo 102-07-04 14:40

101年5月購買一間3樓房屋 當時頂樓已有加蓋完整的房子 但因為外牆木板剝落 所以在立委陪同下找了建管來會勘要整修(並無取得任何證明文件) 之後動工後 於更換樑柱及築水泥外牆工程實施中,接到建管處違建通知,隨即強制拆除.後續因為頂樓無遮蔽 整棟樓持續漏水 樓下的住戶還要求將頂遮罩屋簷蓋回去否則要提告 ,因不堪整棟樓梯濕滑 所以僅蓋回屋簷支架 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檢察官偵查違建案中 請問這該如何在不危害住戶安全下 免除官司問題 (房屋於70多年就有了 有申請以前跟現在共兩張空照圖)

 違建強制拆除後,若有再將其重建的情形,會因為違反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被科以刑責。不過,該條規定是重建(建築物,定義上是有柱及頂蓋),如果你只是對合法的建築進行修繕,例如僅是對屋頂施作防水工程,應不會構成該條之違法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小白 102-06-21 14:23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雯雯 102-06-18 13:48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是屬公共共有部份,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但我向管委會提出修繕管委會婉拒,原因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由頂樓住戶自行維修,如果現在幫我們修繕難向頂樓住戶交代,我也是照管理條例來走,用這種理由我實在難以接受。         
之後我也發出存證信函,又談了一次,還是沒辦法解決,所以我決定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想請問如果我們提告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勝算的機率為多少?而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呢?我請求賠償這樣在法院程序上時間要走多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是可以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但仍需先確認您們的規約有無特別約定,至於書狀的書寫,您可至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一個審級平均差不多要七八個月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22 07:05

我的房子100年8月有做頂樓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出現滲水和滴水的現象,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他都不接聽電話,不理睬我,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要告他要求賠償,他還是不接電話,如果我要告他要如何寫狀紙,狀紙要去那裡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axer 102-05-11 01:15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

1. 法律面上,被罰違約金必須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按您所述交屋過程屋主故意遲延,自不應由您負擔違約金。

2. 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陪同(例如民代,村里長,議員),致電警局因為並非刑事案件未必會答應陪同。

cindy 102-05-09 13:42

想請問專業於公寓大廈管理的律師,我住在九樓,目前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們要求管委會修繕,但經費超過管理基金,管委會表示沒錢修理,經費龐大無法作主。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1.我大概爬文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得知頂樓為公設須由管委會處理,想請問若上法院要求管委會處理,假設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是否可要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呢?

                        2.若可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但如果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那又該怎麼辦?

                         3.請問若要上法院提告,整個案件大概要花費多少呢?

 

請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頂樓PU失效多年未維修導致滲漏水頂樓住戶可要求管委會處理,若勝訴但管理基金不夠支出,還是要透過管委會向大樓住戶收取費用

若請求整棟大樓住戶平均分擔,此時有人不願支出,堅持不付錢,可透過管委會向住戶提起訴訟收費。

若要上法院提告費用要看整個案件必須採取那些法律行動而定,除了律師費外,法院也會收取裁判費

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阿康 102-05-08 10:14

情況有點複雜,我想買一間公寓(87年完工),樓層是4F(頂樓),前後兩間相連,頂樓前後兩間原是親戚,一起搭起鐵皮遮雨棚預防漏水(只搭頂樓面積約2/3,就只有遮雨棚,不是密閉使用空間),在搭鐵皮遮雨棚的時候未取得所有住戶同意就自行興建,曾有人報拆過,但是最後沒有拆除,目前集水槽已銹爛,水會從屋簷直接流到一樓住家再流到公共樓梯(公寓的設計是1F是停車位,2F才是公寓的1F),下大雨時,樓梯會有較多水影響到鄰居,此事已報到管委會.

簽約在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日後遮雨棚若被吹落,我是否須負責?還是所有住戶的責任(頂樓為公共區域)?
2. 我是否應負責維修?會不會修了之後,反而所有責任都歸我一人?

3. 若要修繕,能否請所有住戶分擔維修費用? 或是就是頂樓住戶負擔?

4. 大家都建議我,根本不要去維修他,簽約時註明是前屋主留下的違建,這是否正確?

5. 日後若被拆除,我是否須付拆除費用?

6. 不管拆除或修繕,若另一邊的住戶都不理該怎麼辦(另一邊目前出租中)?

 

因為大家都建議我不要去動遮雨棚的部份,目前我傾向協助1F改善排水問題.
關於遮雨棚的問題我一直很困擾,我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好?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自行拆除,而修繕費用則需視該區域是否屬公共區域而定,若是,則當然住戶要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