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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7 104-01-04 01:26

兩個月前老婆突然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暫時保護令有下來,該保護令並無聲明我要強制遷出,僅載明我不能騷擾她,隔天下班回來老婆換了門鎖,至今我一直不能進去家門。

 

老實說我們婚姻是有出狀況,可是結婚這麼久,我本身並非暴戾之人,幾次衝突都是老婆故意挑釁,當然也發生口角,沒想到她就聲請保護令....

 

因此,我想請教能否以強制罪或是其他方式提告,會拖這麼久是因為我也被保護令給嚇到,認為保護令就是要遷出居所,可是我後來看了這暫時保護令,似乎沒寫到要我遷出居所。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及自保,謝謝

 

 

 

 

 

 

 

一、保護令一經核發即生效力,抗告中亦同,萬萬不可違反,有刑責。

二、不建議提告妨害自由,會激化衝突。

三、家暴令目的不在處罰,在防止家暴

四、語言上暴力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範圍。

五、故說話要小心。

六、若欲離婚聲請調解好好談即可。

七、若你還愛她,冷靜一陣子再設法贏回她的心。

八、若仍擔心,找個律師請其查些判決給你參考,了解越多擔心越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保護令提出抗告之,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CP17 104-01-04 15:4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針對暫時保護令已於收到後不久提出抗告,至於妻子日後做的這些動作實在是斐以所思,居然拿小孩當武器,日前我返家將小孩接出來後(妻子同意),幾天後返家她居然避不見面,刻意讓我們連絡不上她,現在她把小孩丟著,我們也進不去家門,明天就要上班小孩也要上課,我實在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想採取法律行動。

 

所以,才想先由她任意更換門鎖開始進行提告...急需法律相關協助,以喝止妻子繼續相關不理智行為。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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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4-01-03 21:47

朋友是學校的普通教職員,六十幾歲要準備退休了,身體很不好還有一隻腳殘廢,
學校有一群同學抽菸,他去勸戒菸結果引發那群高中生不滿,
結果他們其中一個女生就說我朋友對她性騷擾

學校被女方家長投訴要他去付錢和解 他說他根本沒有所以不願和解
檢察官和性平會跑來調查那群學生一致供詞說有性騷擾
甚至女生家長還說有看過他摸女兒的頭


我朋友很冤枉,一生清白等退休卻遇到這種事情
從頭到尾就是那群學生說的當證據
檢察官還說他的傷是裝的沒這麼嚴重

最後一審還被判刑三年.....


現在他們家陷入慘況根本不知道怎麼辦 律師說二審只能先要求要測謊

我覺得很奇怪要是被摸的話不就驗指紋就好了
我朋友就無法否認了阿
他們什麼證據都沒有 也不願做測謊 開庭又答不出話 只說很難過

完全不知道要怎麼才能讓法官相信我朋友是清白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騷擾一審判3年算是很重。

2、證據方法上,就是測謊、證人或是監視錄影畫面等。證人必須透過交互詰問來彈劾證人證詞

3、上訴的部份,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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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可依法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103-12-30 14:56

你好 想詢問性騷擾問題


在知名UT聊天室與一名女孩私下聊色情的事情  

當下彼此雙方都同意

可聊天室固定時間會消除畫面資料  

五顏六色的畫面  眼睛花了 不小心點到另一位也是類似性愛勾引方式的暱稱

不小心與原本那位女生聊天的內容 轉為這一位女孩

當下我也沒仔細看我的對象暱稱對不對  

聊多句後  我突然發現暱稱不對  已經來不及了
她回我說 你知道這是網路騷擾嗎   這也是會觸法的
當下我立刻跟他道歉  解釋 傳錯人了  我是跟另外一位女孩聊天
有暱稱證明  可是他不相信  他認為我已經傳多句給他
我還是低聲下氣的好聲好氣跟他道歉  他卻跟我說準備接傳票
要解釋找網路警察吧

請問這是否有涉及到性騷擾  是否有犯法呢??? 聊天室內容還沒被刪除的 我有備份抓圖下來  可這邊好像不能貼  請律師先生幫忙回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所有聊天紀錄備份保留,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訊,為您解釋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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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並非全部性騷擾都有刑責,只有身體接觸才有。

二、其他部分主要是行政罰,若干萬。

三、網路上你不可能碰到他的身體,所以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性騷擾部分應尚不致於成立刑事責任,但若有傳遞性交易之訊息,則會違反兒福條例而涉及刑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散布性交易訊息之可能,而須注意是否就該個案有為反而兒少性交易防制法之問題。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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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 103-12-29 01:55

前些日子上班,離開辦公室在園區騎乘公務車時,遇見老闆與管理員在對話便停下來聆聽,好像在爭執什麼,不是很了解,但聽到管理員囂張地說他親戚是議員、檢察官怎樣怎樣的,我就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是因為管理員當下囂張的語氣說出口而非針對檢察官的行業)他便指著我說"沒你的事",我就離開了,事隔多日收到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恐嚇,警察說管理員報案指出當日11點我"夥同"我老闆去找他並對他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懶X給你吃"於是告我恐嚇(好像也有告我老闆);我是騎車遇見我老闆才停下來的何來夥同之說,那天的事是下午發生的,因我的常態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可惜無打卡紀錄)很少很少會提早到公司,也絕對沒有說"我懶X給你吃"那句話,當然連他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現在也還不知道),而我的前一份工作是國文代理教師,對於這種話語更是不會去說出口;做完筆錄後隔些日子就收到了簡易庭的通知單,就在近日即將要報到。
故想詢問各位專家的意見,雖然朋友都說不會起訴,但還是會擔心到睡不著覺,尤以日期將近失眠更為嚴重,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可提出保護令等相關措施至少保障我未來不再遭受此人不實指控之官司(因工作需求未來還是會有碰面及交談工作內容的機會,不然我是想避而遠之以免又被加話控告)或者提出誣告妨害名譽誹謗、性騷擾等類似的懲罰,以達到告誡阻嚇的作用,以免事後不斷以官司騷擾,因對法律不了解,希望借助各位專家替小弟解答,謝謝。

就您所提【毀謗恐嚇】的刑事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並未構成恐嚇罪,除非管理員能提出其他人證或監視錄影帶,證明您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2.您的情況並未符合申請保護令的條件,但您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因此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一般就算有錄影帶也很難證明有恐嚇

三、恐嚇成立一般的證據

[一]自己承認[你沒有恐嚇他,千萬別亂認]。

[二]錄音[如果不是你的聲音可以請求聲紋鑑定,如果真的有說而且被錄到音,那做法就不同了。

四、如果這樣說你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參考。很多人擔心是因為不懂,如果都讓你懂了就不會怕了。台灣刑事實務上特重供述,而被告供述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法院的供述都可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講話之曾一定要想清楚。

五、如果告他誣告,他持續的不斷的找各種理由跟你糾葛,未必是好。誣告的部分如果檢察官認為他有檢察官會自己處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老師 103-12-29 13:29

謝謝各位專家的答覆,也放心了,其餘就就交給檢方偵辦是否有誣告罪嫌就好,我沒有說的話當然也不怕別人憑空拿出的證據,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專業意見,讓沒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資源的我心裡能夠踏實也知道如何應對^_^

小哲 103-12-19 18:36

其實從小時候開始 父母親就常常吵架 感情不和  但有時候 又好像感情不錯

但是 幾年前 因為我爸指出我媽賞他巴掌 上了法院申請保護令 但是失敗

不過也留了案底

之後的幾年 我爸爸都回去老家住 沒有再和我們一起住了

原因是說我媽媽講話尖酸刻薄 又時常設陷阱讓人跳 不然不堪其擾

(在我爸離開的這幾年 就換我成了他的抱怨對象)

數十年來每天的重覆著同樣的話 不外乎就是 當初他幫我爸還了多少債

 

另外附上今天 我媽媽對我說的一些話 是我今天提到關於離婚的事情

我:如果無條件離婚你接受嗎

媽:孩子你們說話,什麼叫無條件?

媽:他神經到我回老家都喊騷擾他的住宅,說我有前科記錄說要法院見,連我

電話去你們叔叔家,你也在fb,連忙道歉,說是你媽媽生病

媽:我這樣賣力為這些就換來你們一句話.....他沒有叫妳還(是啊!他的死人

債,怎是我一個女人家還得完),結婚第二個月就跟我說他沒錢。我掛在他名下

25年你就說話,換什麼?

媽:今天是要他出去劉家,不是我滾,你們懂嗎?

媽:我是劉家媳婦你有懂了嗎

 

(因為我爸爸欠債沒有錢 所以他只能說 無條件他才能接受)

 

我:所以呢?圖什麼對你有什麼好處 是不是要我死你才甘願?

媽:死?我們這一家遇上這種人是要勇敢活著,不然媽媽不就老早死掉了,還會撐住嗎?

媽:媽媽是氣那人恩將仇報,人小心眼小,矮子一肚子拐

媽:他沒錢我也知道,幾十年我也是有給一家子吃飽,氣不過,那人對待我為何如此無情?

 

 

如此這些話就是 幾乎 1.2天就會對我傳一次  我今年已經21歲了 覺得不堪其擾到底該怎麼辦 雖然我爸卻時是愧對他了 但是為什麼不讓自己解脫 

是因為想得到什麼回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委任律師為其具狀至法院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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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2-20 03:58

您好!

問題的癥結似乎不在法律,建議您應尋求心理諮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愛的雪兒 103-12-17 20:59

我想請問一下,老闆走過我身後的走道,有時會,有意無意的碰觸我的臀部腰部,
讓我感到不舒服,我也有向第二個老闆(弟媳)說過,可是第二個老闆(弟媳)說我想太多了,
老闆只是想和你親近點而已,沒什麼意思,像我有時候會和客人打成一片,也會和他們勾肩,
叫我不要想太多,(公司有三位老闆,是兄弟,外加一位弟媳)

因此我特別,清除走道上的物品,讓走道寬敞些.

近幾天老闆走過時,還是會碰觸到我的臀部,讓我真的感到不舒服,很生氣,

如果老闆他下次在碰到我,那我該怎麼做,這樣有算性騷擾嗎?

如果是性騷擾,那我該如何做,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涉及性騷擾,但若未再有其他事證,可能會淪為各說各話,所以若有監視器應先調閱畫面,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雇主提出性騷擾甚至強制猥褻告訴。

 您好:

如果您可以蒐集到您所述情況之證據

刑事上可以提出性騷擾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對老闆之行為錄影蒐證,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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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的雪兒 103-12-18 00:18

感謝大家的回覆,辦公室沒有監視器,怎麼辦,

不過之前有請一位小姐,他做12天就沒做了,我有和他談過老闆的行為,他說老闆走過也會對他這樣,他也很討厭,趕快閃躲,但是有時在忙,一沒注意,沒辦法閃躲,請問他可以當證人嗎?

我怕自行安裝監視器,收證會觸法,

但是錄音比較簡單(可用自己的手機),可惜沒畫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收證又不觸法呢?

還是發生後我要報案,做憑證

我真的很生氣,這種人不能姑息養奸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1 12:06

手機可以拍?還有應該還有錄音錄影功能的鋼筆。以前辦理賄選案件時調查局常用。

您可以做為蒐證的參考。還有一個方式,類似把他當性侵案件的偵辦方式。測謊+心理衡建等等。

賴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匿名男子789 103-12-15 20:21

過程:時間2014/12/14,我跟表兄弟共三人一起相約至某男性友人家玩,結果不勝酒力我與表兄弟三人皆醉倒並同睡一間房間無鎖門,睡一半因生殖器部位有不舒服的感覺而驚醒,結果發現男性友人正在侵犯我的生殖器還示意要我配合他,我因為酒醉無力反抗只有把他推並開並堅持不要碰我,他才沒有後續動作。
起床後我跟我表兄弟告知這件事,其中表弟也回想起來該男子在他熟睡時有問他,能不能摸他的生殖器?表弟回絕後就繼續睡覺,表哥也表示他起床感覺下體有些微疼痛的感覺。
起床後我馬上去廁所把下體洗感覺…
1.請問我這樣有足夠的證據告他性侵害還是騷擾嗎?犯罪成立的話刑責是什麼?
2.我如果跟他要性病篩檢的全額費用會構成恐嚇嗎?
因為我的打算是跟他要篩檢費用去做篩檢,等結果出來再決定要不要告他,我如果這麼做會不會對自身利益有所損害?(EX:被告恐嚇罪或恐嚇取財罪)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乘機性交罪嫌,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是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就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yan 103-12-15 16:15

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6年遺失錢包,所有相關證件也都遺失重新補辦過,

證件遭冒用,因今年的10月收到某管理顧問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對方說我在民國98年辦了遠X電信的2個門號,欠費已久,

要求強制支付,本人當然不服,已在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目前仍處於等待開庭的狀態,但對方(某管理顧問公司)已來電2次,

一直劈哩啪啦講述一堆說有我申辦的證件跟簽名.....等,

還說是我家人拿我的證件去申辦了門號不敢講??

相關說詞荒謬至極,請問他再繼續打來,我是不是可以不必理會?

或甚至可以反告他騷擾?另外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類型的偵查庭是開一次就判決定讞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明確向對方表達不要再來電,否則可以蒐證提告強制

2、民事部份可以嘗試主張時效抗辯及遭偽造文書之抗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怎 103-12-14 18:16

律師您好,前三日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人在世界頻道(所有玩家都看的到的頻道)指名的說【XXX幫會的OOO,徵炮友&徵公 意者密OOO】 XXX是遊戲工會名稱,OOO是我的遊戲ID

還被連續開三個不認識的腳色,同樣的話語公然侮辱了三次,我都有截圖的證據

導致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覺得名譽,精神方面都受損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嗎(包含誹謗),然後她的話語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可以告嗎?

除了牽涉到民事之外,請問這類的話語構成刑事嗎?

還有事件發生後需幾日內提告才有用嗎?因為最近比較忙碌還要出國,想等事情忙完後再來提告跑流程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再麻煩幫忙解惑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毀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37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toy 103-12-12 04:34

請問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一款線上遊戲(LOL)中

被隊友用言語激到

脫口而出"廢物"

但是並沒有指名道姓(包括遊戲ID)

而他之後問說你在罵誰

我並無答覆他

1.請問這樣我成立 公然侮辱罪 嗎?

(他說他有整場遊戲對話紀錄)

2.再請問那兩個字是在他一直用言語騷擾之下脫口而出的

可以解釋成抒發心情不好的語助詞嗎?

(因為她之後的騷擾 我以 爽 這種敘說心情的字眼回答)

3.遊戲之後她用密頻跟我說要告我,想說息事寧人,跟他說對不起

會不會被當成我那兩個字是罵他的證據呢?

 

因為不懂法律及法條.所以被他這樣說很緊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整體對話看來,似乎可以特定為指涉對方,且「廢物」含有詆毀他人名譽之意思。

2、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cky 103-12-10 16:33

您好

先詳述一下由來

先生的爺爺在20幾年前已經去世,從那之後阿嬤一直與公婆先生同住。雖然阿嬤有一共有6個兒女,但12年前公公去世後阿嬤還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其他兒女在此10幾年間只有女兒有往來,另外兩個兒子幾乎沒有聯繫。三個月前,阿嬤最小的兒子(先生的叔叔)以質疑30年前阿公家產分配不均為由,屢次到家裡騷擾找婆婆談,甚至拿阿公的遺照來,種種奇怪的舉動讓婆婆感到害怕,所以離家。之後這個叔叔還是持續來家裡,甚至家前還被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確定是誰做的,後續先生於電話都進行錄音,之後有與叔叔通過幾次電話想了解叔叔究竟要甚麼,叔叔表示要錢與房子另外頻頻問起婆婆的下落,談不攏時甚至說要找討債集團處理,也說了一些威脅恐嚇的話,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要我們回娘家住,並且在家中安裝監視器,先生因為顧慮阿嬤所以還是住家裡,但因為白天要上班三餐沒辦法照顧,只能委託鄰居(小吃店)幫忙提供,再採月結付費,另外也給阿嬤生活費用,但阿嬤堅持不外食所以都自己買菜回來煮,先生有時會在娘家陪我和女兒過夜,但都會知會阿嬤。

這期間叔叔還是都會幾乎每天到家裡報到看婆婆是否有回來,也會在家裡附近婆婆平常活動的地方去巡邏,甚至跟蹤婆婆的親朋好友,近來更是慫恿阿嬤對婆婆提告,告婆婆遺棄,或是求助社會局。

請問~

1.這樣的情況,婆婆算是遺棄嗎??

2.叔叔有犯了甚麼罪嗎??

3.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解決這樣的窘境,因為我們一家三口一直分開生活實在很痛苦,而且也不想每天看到討厭的人老是來家裡,如果我們就不住在家裡會有犯什麼罪嗎?

apple 103-12-09 13:46

各位律師你好:

目前已經開庭到刑事二審了

案件  是槍砲彈藥

對方多次打電話或是到朋友家裡恐嚇朋友老婆,朋友老婆受不了就跟朋友說 我朋友因為一時氣憤所以就打電話給對方,約對方出來說清楚而剛好我朋友的哥哥也來找我朋友所以就一起過去了,因為對方多次打電話來說要找我朋友的哥哥說要喬事情,雙方到時我朋友質問對方是否有恐嚇騷擾,對方心虛起身轉頭就跑我朋友和他哥哥就追上去,對方拿槍出來開了3~4槍,後來對方自己跌倒,我朋友的哥哥就搶到槍,但是對方一直要搶回槍,所以我朋友就拿美工刀割傷對方,但都只是皮肉傷並沒有造成對方嚴重的傷!

朋友工作每天會用到美工刀所以都放在車上

而對方有家暴的紀錄可是那時是拿裝鐵彈珠的瓦斯槍

想問請一下這樣我朋友有造成重傷害,傷害或是槍砲彈藥刀嗎?

想要有個心理準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1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有傷害罪的問題,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2、槍砲的部分應該是對方違反。

阿倫 103-12-09 06:55

有位大我幾屆的學長前幾天因為打遊戲比賽一直不爽嗆人。但他也沒指名道姓,就是不時夾著他X的,你他X亂玩,他x的你講不聽,fuxk等之類的。他說的話都有被錄下來,其他隊友也可以作證。請問有關這部分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後來我們比贏了,他又跑來跟我道歉,但我不接受因為我為了其他隊友的勝利忍辱負重已經受不了了。之後他又惱修回來找我理論,就跟他吵了起來。他後來就說:「炮你應該四神帶一坑。」 我最後受不了他的騷擾 其實我有跟他說我不想在講了但他不聽,結果我最後忍不注有罵他叫他吃屎,然後罵X你的,死屁孩,但不公開。這位學長後來就說要告我,要我準備跑基隆法院。我想知道,我會被要求民事賠償的成功機率高嗎?

您好:

1. 對方雖未指名道姓,但若是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空洞、不雅粗俗語言文字,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僅以公然為限,必須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直接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若對方是在公開場合怒罵你,其公然侮辱罪,已然成立。而若您只是在私人對話中罵他,並不構成。

2. 若對方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您亦受有精神上的損害,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點點 103-12-04 15:41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左右  家中剛好有棟老房子請了承包商來修繕

當初訂金已經先付46萬   就在第一期工程施作時,因承包商工法錯誤,並有偷工減料之嫌疑   (例:補強之樑柱支撐點錯誤,屋頂鐵皮斜度不足,地板灌漿綁鐵間距過大....等等  都是另外請了幾組師父來看的),   而且很多材料   像是門,窗戶等並沒有讓我們選,他自己就先叫好料了,可是還未安裝,所以我門要求他改進後才肯付第一期工程款,可是他卻硬要我們先付錢才肯施作,  並且時常打電話或著跑來家中騷擾,甚至出言侮辱我家人(當初有打110報案  可是沒開立三連單)於是我們便寄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合約

現 在問題來了  他去法院控告我們工程款未給付,並另外主張他材料的費用 工人的費用他都已經先自行給付,可是他所開立之物品單據大部分都還未安裝上去(非客製化物品),應該都是可以退的 ,而且那些材料的費用也都明顯浮報,與市面上價格明顯貴了許多,  甚至他發包給下面廠商的價格也都浮報(之後有去詢問鐵工部份(願當證人)只請領20萬   他卻報了25萬..)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  有沒有什麼辦法去反制甚至要求賠償呢   (原先家人想說算了  不想追究,可他實在欺人太甚)

附帶一提 聽朋友說法院可以申請建築師公會鑑定 可是收費頗高 請問這費用該是誰負責   又或著自己私下找有牌照的建築師鑑定,鑑定結果在法庭上是否可當輔助證據

 

您好

營造案件比較複雜

而且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就一定要走鑑定

原則上鑑定費用聲請的一方先付

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這類案件建議你一定要找律師協助

不然會很難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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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 如果詳細了解整個過程的具體細節後,可判斷你們主張解除契約是合法的話,那不需要賠償對方,甚至因對方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們受有損害的話,還可請求對方賠償

 

2. 不建議先自行送鑑定,建議在訴訟程序中再由法院送鑑定,法院採信鑑定結果的機會較大,當然,施工瑕疵的蒐證要先保留,在送鑑定時才能提出給鑑定單位,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增加勝訴機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必須送鑑定,但是重點是,您必須先委請其他工程公司,進場評估哪一些沒有做哪一些有瑕疵,才有辦法提出有效的抗辯。

2、法院送的鑑定屬於訴訟費用,自己送的則否。

3、倘若您在北部,可以來電或來信約會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承辦上市公司委辦之給付工程款事件之勝訴案件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ean Wu 103-12-03 00:20

想請問各位律師,學妹在臉書上被學長言語騷擾,因學妹覺得不舒服所以將對話截圖貼在自己臉書上並有將學長的姓名和大頭貼遮住,但那學長在底下留言跳出來對號入座,並自行將原本的未遮住的資訊貼在底下留言。之後就是一陣激烈的留言討論,現在那位學長對我學妹已經到警局報案要提告妨害名譽,但是他卻有刪除自己原本留言的動作,請問這樣子刪除留言的動作是否有不當之處?其刪除留言之動作是否可以讓學妹避免跑法院?或是讓他在警局作筆錄時就撤告?懇請各位律師解答,感謝。

sean WU 您好 :妨害名譽一案,我們已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

0982-100565連繫、俾能以法律專業研討案情,協助您解決糾紛,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u 103-11-30 01:11

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便可以嘗試調查對方是誰。

2、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可以將對方的信件等蒐集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如要提高成功機會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如一次提告不同罪名,檢察官仍會同時就全部告訴事實一併偵查處理

須開幾次庭則視開庭狀況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姓氏無 103-11-29 22:31

女生說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15歲那年(沒照片沒錄影等)他說信上有寫到發生性行為請問這可以構成有利證據嗎?假設無其他證據證明是哪天發生那麼男生是否可以否認?
16歲後還有發生幾次經同意後發生無金錢上交易 事情過後已快一年。現在男生家長已知道,女生家長還不知道,如果女生家長知道了會有法律問題嗎?

男生跟女生分手後就沒有性行為發生但現在女生一直騷擾男生 男生有甚麼辦法可以停止女生繼續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以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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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無 103-11-29 22:3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有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應加 ... (恕刪)

這點我知道,但有時麼方法可以證明是在15歲發生的嗎?(因為16歲還有發生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1

您好,只要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縱使合意仍舊有放害性自主之問題。

姓氏無 103-11-2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麼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擺脫女生嗎??
林weiwei 103-11-26 09:42

您好,我女友在公司上班時被人碰觸屁股,由於該犯是累犯,先前已有另1名女性受害者,犯案手法類似。於是我們先向公司投訴,公司並介入調查。調查結果認定該男子是累犯(因加我女友共有兩名受害人),並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但該名犯案人並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一直認定這沒什麼,於是想反過來提告我們毀謗。並疑似有找當天發生性騷擾時與他同行的另一名同事作證他並未碰觸,只是另一名男子事情發生後私下就有跟我女友說他該說的都說了,很明確他是知道此事。 現在要反過來說沒有這件事並當他的證人,協助他告我們毀謗。我們這裡有公司的調查結果報告,內容都是認定該男子的舉動構成性騷擾。請問這樣他要告我們毀謗能夠成立嗎?!    如果他真的向法院告我們毀謗,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馬上向他提告騷擾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6 10:02

您好:

因您有取得公司作成之報告,可證明該人確曾有對你女友為性騷擾之行為,並非故意誹謗;則若對方提起誹謗告訴時,你在刑事上可反訴誣告民事上可提損害名譽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女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您女友可提出公司之調查報告,證明確有性騷之情事,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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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4

同上述二位大律師所言,另外由於誹謗必須是對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有散佈之舉,只是單純公司內部投訴及調查應尚不該當「公然」的要件,故誹謗應不致成立。

小艾 103-11-25 17:49

我女友被XX人壽長達一年且超過30~50次的騷擾電話問她要不要去當保險業務員,每次都由不同單位打來,有時一天就3通,但是她每次都有跟對方說不要再打了,中間也打電話去XX人壽客服中心跟他們主管客訴,對方主管說會將她資料從電腦人事資料中刪除,但後來還是又接到某個營業處打電話來徵員,而且對方還有請派遣公司打,但對方的客服主管說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准業務單位透過派遣徵員,這樣的情形我們是該去金管會檢舉還是台北市政府?若是對方只願意對最後一次的騷擾賠償,那我們是需要跟法院提告嗎?能否要求XX人壽針對過去一年30~50次的電話求償?對方是否有刑責問題?需要自己去調通聯記錄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針對該公司之行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之,並發存證信函請求該公司正視該行為,已對您造成困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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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的媽咪 103-11-25 08:12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可以告他嗎還是? 請律師費用?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若您取得監護權,前夫應與您協調孩子探視問題;倘無法協調,他應透過訴訟來決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等等,不是他可任何時地隨時要求探視,您或可拒絕無理之探視。

 

至於扶養費,縱使離婚亦有扶養義務;倘對方不給付,需透過訴訟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22 19:22

我在fb 確認一位男網友的交友請求,但我不認識他

在第一次訊息對話中就傳色情的言語給我

憤怒下,我回傳一個“x”的髒字

我想告他騷擾可以成立嗎?

他如果要告我告得成嗎?

您好:對方傳送色情言論跟您,您是可以去向警局申訴對方性騷擾。另外,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您好:

除王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果您罵對方是用私訊而非一般人得共見共聞之情況

對方就無法告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之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玄玄 103-11-20 04:06

之前我在網路社群OP文罵告訴人,他告我妨礙名譽罪,但原OP文是因為他當初做了另外一件性騷擾事件,我們對他做出了提告,但在前幾天收到不起訴處分,造成我OP的事實無法證實,這樣他告我妨礙名譽罪成立嗎??

他在另外說我OP文之後,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讓他把工作辭掉,但電話並非我打的,這樣恐嚇罪成立嗎??

但他在性騷擾那件事我們報案後隔幾天,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讓我覺得他要打我,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嗎??還是可以反告其他的??

他說有人打電話給他,但他並沒有賦予任何的人事物證,但他到我店裡找我,我有人證幫我做證他率領一群人進我店裡就說要找我,要我的電話,這樣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1.性騷擾是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如有根據,只是搞錯法律程序,沒有妨害名譽,當然還是要看過不起訴書了解不起訴理由後才能確定

2.教唆恐嚇是有刑責,不一定要親自做,構不構成要看具體事證,並從現有事證找有利點答辯

3.對方找人去找你,跟你是否犯前面罪行,並無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應是被告誹謗罪,然如您能證明您所述之性騷擾一事為真實,則您不構成誹謗罪,而是否能證明該是為真實,並不以不起訴處分書為斷,您可搜集其他證據證明之。

恐嚇罪部分,對方說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雖電話並非您所打的,但亦需視您與該打電話之人間是否有教唆或共同行為而判斷您是否有犯教唆恐嚇罪,或共同恐嚇罪。

對方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您,讓您覺得他要打您,此事要視當時之情況對方有否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您而判斷,並非人多就一定構成恐嚇罪。


PING 103-11-19 17:26

您好律師姊姊/哥哥,

我目前是一位大三學生

想請問最近家裡這幾年遇到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是這樣:

有一位年老的親戚(有妄想精神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告我媽媽偽造文書,說我媽媽偷蓋印章過他的土地(因為家族有祭祀公業將祖產土地房子)媽媽是處理家族有土地的人,經過查證,調證人們(連他兒子都是證人),這個過程差不多經過一年,無罪結案,由於他兒子求情加上親戚也就沒有告反誣告

但是現在他又告我爸爸、媽媽詐欺

我想問難道只能反誣告嗎?沒有其他辦法嗎?

而且他已經大大騷擾到我們家的生活,在路上遇到他我和妹妹跑得跟飛一樣,搞得我們家是欠他多少,而且還騷擾到我爸媽的朋友,還到處說家族蓋的房子都是他的,其他親戚們都是已經騷擾到無法再被騷擾,大家只能安慰自己遇到瘋子而束手無策,難道他這樣有病就可以隨便亂告人?

而且大樓都已經落成七年,我也是從國中看到現在這一連串事情不斷的發生

,尤其這幾年特別嚴重,他的兒子又管不動,難到只有等這次結案再用反誣告讓他閉嘴嗎?

想請各位律師姊姊哥哥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第一個偽造文書的案件,還沒有逾越追訴期,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案件,(部受六個月限制)還是可以提起告訴。

2、有關於對方到處騷擾跟亂說話的部份,倘若可以提出證據,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強制罪,可以提告處理。

3、倘若對方有傷害或是其他危險行為,可以嘗試聲請強制安置。

 

PING 103-11-19 19:21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就這次被告詐欺

第一次偵查庭就要請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對方說詞及我方的陳述能力等作綜合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暉文 103-11-18 09:18

2014/11/18(Tue)08:1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怎麼了嗎?08:1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找我有什麼事嗎?08:18 暉文 能找你去旅館嗎08:1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要幹嘛呀?08:18 暉文 做愛能嗎08:1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貼圖08:19 暉文 你幾歲啊08:1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18歲08:20 暉文 你住哪呢08:2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基隆唷08:20 暉文 你沒讀書嗎08:21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有呀~08:2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能看妳的大小嗎?08:22 暉文 啊 你女的??08:22 暉文 怎會想看呢08:2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恩啊~08:23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男的?08:23 暉文 男的08:23 暉文 那你能給看身材嗎08:2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現在不方便餒08:24 暉文 怎會不方便呢08:2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能先看妳的大小嗎?08:25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在上課呀~~~08:25 暉文 廁所拍啊08:26 暉文 那你哪時能給我看呢08:2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已截圖 準備好法庭上見吧^^08:27 暉文 0.008:2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恭喜妳我是網路警察08:28 暉文 ...08:2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有權保持沉默08:29 暉文 你那們有空啊??08:2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蛤?08:29 暉文 警察上賴抓人~@@08:2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差不多今天下午08:30 暉文 每天都匯在嗎??08:3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現在的位置已經找到了08:30 暉文 好快~@@08:3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需要現在過去拜訪您嗎?08:30 暉文 不要能嗎 我怕死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現在已經查到妳的IP位置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不要也不行了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是觸犯法律的08:32 暉文 能當作沒看到嗎08:32 暉文 你叫我貼的啊08:33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要以中華民國民法361條 性騷擾的罪名起訴你08:33 暉文 不要啦 拜託08:3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們警方正在調查你的IP位址08:34 暉文 我在緩起訴了 在起訴就要關了 求你啦08:35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不好意思這我無法決定報告已經送上去了08:36 暉文 不會吧08:36 暉文 能拿回來嗎 不想坐牢啦08:36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們沒有騙你08:36 暉文 求你啦08:36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已經拿不回來了08:36 暉文 不要上報08:3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已經上報了08:3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有權保持沉默08:37 暉文 那我能自殺嗎08:3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我無法決定08:3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已經觸犯法律妳的家人也會被控告08:39 暉文 我問一下唷 犯法哪些行為為犯法啊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不多說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不多說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就等警方找妳了08:40 暉文 不要啦 真的會被關啦08:4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的確08:4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已經上報了08:5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警察在10分鐘之後會到08:55 暉文 好快... 這樣犯法嗎 我有貼不良照 還有我在緩起訴中會坐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真的是警察,顯然存疑,因為民法361條根本不是性騷擾之問題,且警察要釣魚也不是以此種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暉文 103-11-18 08:56

2014/11/18(Tue)08:20 暉文 你住哪呢08:2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基隆唷08:20 暉文 你沒讀書嗎08:21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有呀~08:2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能看妳的大小嗎?08:22 暉文 啊 你女的??08:22 暉文 怎會想看呢08:2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恩啊~08:23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男的?08:23 暉文 男的08:23 暉文 那你能給看身材嗎08:2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現在不方便餒08:24 暉文 怎會不方便呢08:2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能先看妳的大小嗎?08:25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在上課呀~~~08:25 暉文 廁所拍啊08:26 暉文 那你哪時能給我看呢08:2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已截圖 準備好法庭上見吧^^08:27 暉文 0.008:2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恭喜妳我是網路警察08:28 暉文 ...08:2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有權保持沉默08:29 暉文 你那們有空啊??08:2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蛤?08:29 暉文 警察上賴抓人~@@08:2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差不多今天下午08:30 暉文 每天都匯在嗎??08:3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現在的位置已經找到了08:30 暉文 好快~@@08:3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需要現在過去拜訪您嗎?08:30 暉文 不要能嗎 我怕死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現在已經查到妳的IP位置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不要也不行了08:32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是觸犯法律的08:32 暉文 能當作沒看到嗎08:32 暉文 你叫我貼的啊08:33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要以中華民國民法361條 性騷擾的罪名起訴你08:33 暉文 不要啦 拜託08:34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們警方正在調查你的IP位址08:34 暉文 我在緩起訴了 在起訴就要關了 求你啦08:35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不好意思這我無法決定報告已經送上去了08:36 暉文 不會吧08:36 暉文 能拿回來嗎 不想坐牢啦08:36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們沒有騙你08:36 暉文 求你啦08:36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已經拿不回來了08:36 暉文 不要上報08:3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已經上報了08:37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有權保持沉默08:37 暉文 那我能自殺嗎08:3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我無法決定08:38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妳已經觸犯法律妳的家人也會被控告08:39 暉文 我問一下唷 犯法哪些行為為犯法啊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不多說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我不多說08:39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就等警方找妳了08:40 暉文 不要啦 真的會被關啦08:4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的確08:40 只想陪著基隆聊天 這已經上報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真的是警察,顯然存疑,因為民法361條根本不是性騷擾之問題,且警察要釣魚也不是以此種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1-17 18:50

女友被他同班男同學抱  說是在玩  平常兩人沒交集也不是朋友 

 

我後天也要去當兵了加上個性比較衝 嚥不下這口氣 也沒時間自己處理了

 

如果要提告騷擾需要準備些什麼嗎

 

 

建議若要提告騷擾,應由您女友在事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方或檢方提出告訴,您無任何提告權利(因您女友是直接被害人,她才有權利提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且亦須由您女友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抱起,且女方未感受不舒服,並不會有性騷擾之問題。 

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項犯罪,非經告訴權人合法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233條之規定,您並非被性騷擾之直接被害人(依您所述被害人應為您的女友)亦非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故並沒有告訴權,應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

另外依您所述該擁抱行為似並未違反該女子之意願,根本上來講亦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構成要件,自不構成犯罪。

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要提告應以女友為告訴人撰寫刑事告訴狀

並附上證據(證人姓名、住址或證物,如錄影、照片等)

再向地檢署遞狀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便當 103-11-12 22:43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好

小弟今年21歲,平常有上網路聊天室(*UT聊天室)的習慣。前些陣子遇到一個女生自稱是護理系(21歲),交談之下彼此都還蠻有興趣的,就到通訊軟體"SKYPE"聊天,她沒視訊,只傳了幾張照片給我(很普通,沒有裸露),卻一直叫我開視訊,在拗不過她之下,小弟開訊了,也露了第三點並且有射出來給對方看,之後因為一些小事我封鎖她了。直到昨晚,我在UT遇到她,她又一直叫我脫,小弟不從,經過幾分鐘之後,對方也惱怒了,直接說她不爽看了,還說她之前有把我開視訊的影像錄下來,並且聲稱自己有修法律,要讓我很難看,要我等著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

小弟之行為會構成網路騷擾嘛?小弟實在很擔心會被告

*UT聊天室是一個網頁版的聊天室,裡面可以開視訊以及聊天,但是聊天一般都不會留下紀錄,因為只要隨便輸入一個名稱就可進入聊天室聊天,所以基本上IP位置也很難查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13 15:53

騷擾的前提是要違反意願,如果對方提出該影片為證,從影片長度(從頭錄到尾?)、對話內容(如果有的話)去綜合判斷,常理如果是遇到性騷擾,就算是有蒐證的動作,但因為要忍受非情願的過程,一般很少會從一開始到結尾都清楚錄下,另如有對話的話也可以知悉過程是否違反意願,否則,就有可能是刻意設計,供參。

阿偉 103-11-11 12:21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父親過世時的財產,可參考申報遺產稅時的遺產清冊。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民法1146條),需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

律師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冒用您的名義簽署文書之情況,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應蒐集該等文件再核對筆跡確定何人所為後再提告聲請鑑定

2.如果對方有無故侵入住宅之情況,也可以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對方是在公然場合為妨害名譽之行為,可蒐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提刑事告訴。

4.可先調出父親申報遺產稅之資料,再核對內容之財產流向後,

  視情況提出民事繼承回復、返還所有物、不當得利訴訟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阿偉 103-11-10 21:34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mesakh 103-11-08 14:10

律師們,您好

一下是我的故事

我與前女朋友暑假時後分手.當我們交往都是我對她付出錢因為她在外面租房子,我們也不少互相親身接觸,她也沒有拒絕但接受.她想要跟我分手因為我們有吵架,而她的理由是想要讀書,因為我們是高三學生,我們也是同一班同學.是難以接受的 .但我們交往的兩個月時,她有跟其他男生在賴上有很親密的聊天,可是她說只是當朋友而已,而我們當時有吵架她才要給我看,但我跟她說我想信她而不看她的賴,其實心裡很悲傷.一開學,我很努力追她回來,但她就跟我說她不愛我了,而讓我很受傷,我在班上很難過而一次哭也有罵她因為很生氣她把我的心來玩,不看重我的心,她有安慰而跟我道歉,但道歉時她很快想要走了,看不出她的良心.到了一天我追她,我沒想到她打我頭,眼鏡掉上而破裂,我很難過而很大聲嘆說"我愛妳"但她就直接走回到我們學校的女生宿舍.

在班上我一邊哭一邊罵她有沒有良心把我心弄玩,但她受不了而報到學校的教官想要告我到法律上,因她說她很有壓力被我強,但我跟教官說,我真的愛她而捨不得她離開我,我們又吵架而我很想打她,但我點都沒有打,我就哭,擔她很大聲說一定要告我,我也大聲說我真的愛她,而輔導老師找我和跟我說要我些約書為我不再找她煩,我奇時還是難過.但經過了 一個月,我又覺得受傷而又在班上罵她,看她一次跟別人笑讓我心很痛,她會對別人好反而對我很壞.後來她轉到其他班級,我又去到輔導老師而說我很悲傷和難過,輔導師主人和學務處主人都有跟我說讓她放下,我其實想要道她班上帶老師一起去而跟她說道歉而讓她知道我很後悔讓她悲傷,也要讓她知道我全心全意愛她.可是他們不讓我去而說分手就不用在去找她.我們聊了2節課.但後來我一個人去.我要跟她道歉但她就跑而她新的同學們就保護她而跟我說放學再來.放學之後我來到她的班級但找不到她,而我解是同樣的情況.我其實不想強迫,但我不要失去我愛的人.但她後來也要去提案到法律上去.

我想問的是:

1) 她想要告我性騷擾因為我一次追她.這個會不會當個好的理由為提告我,對她來講嗎?

2) 我其實真正的愛她,但我可不可告她欺騙人家感情和財富若她告我?

若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幫助,我非常歡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混亂且不完整,究竟涉及那些親密行為、有爭議的行為均未說清楚,無法詳細協助。

2、倘若您未滿18歲,案子會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出庭,並且就案件的部分做說明,倘若有需要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18

您好,堅毅您可以去學校輔導室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或對方欲對您提告,均需要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均無證據,即使提告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ngweiliu 103-11-03 09:57

湯先生在FB上公開PO出影片
是有關他被警察取締時的衝突的畫面
看到後我就留個言說:
占用道路就該清掉,警察執行公務有錯嗎?這跟紅燈被開單還反罵警察賤有差嗎?
接著湯留言
湯:劉先生,你是腦殘?請你仔細看完影片跟法規再下結論好嗎?還是你另有所圖?
我:我有罵你嗎?請問你開頭就辱罵這行為對嗎?
我:我沒別的用意,就是替警察叫屈
湯:那不叫罵,是形容詞!
湯:請問警察委屈在哪? 
我:請問警察錯在哪?強詞奪理,可以請警察機關看看是不是形容詞 

後來他就在FB上公開PO了一個文章 其中有明確點出我的名子

湯凱成 

11月1日 1:52 · 

老實說像劉仲維先生這樣的發言方式,非常像執政黨在刻意混淆視聽的手法,手法粗糙,又不做功課,一味想要製造人民對於政府的良好形象,而刻意顛倒是非,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錯就要知錯,才能從中學習,記取教訓,只是一直規避,推託,這才是最錯誤的示範!所以我合理的懷疑,劉先生應該是中山分局的一分子;我真的為了我的子女憂心,執法人員如此無能,甚至是無賴,未來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事實就在影片中,還可以更改嗎?像我這樣的事情,誰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誰可以幫那些阿姨爭一口氣?還是做資源回收就是低賤的工作


我留言

劉仲維 ??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
錯了知錯好意思說?
都被開多少單了 

11月1日 11:02 · 讚

劉仲維 人行道你家的?
被開單罵警察行為正當?
無賴?公平正義?
你想什麼公道?繼續佔用道路?

11月1日 11:19 · 讚

 他沒有回應
 
之後他又公開PO了一個文章

湯凱成 

昨天 1:58 · Hsinchuang · 

 

劉先生,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身份,所有留言,只有你的最激動,你對警察的同理心超級強烈的!七萬多人支持的事情,只有你們那個社群一邊倒;你不懂什麼是多數決嗎?當你的想法與多數人不同時,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或靜下來思考一下,用別人角度看看,思考,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正確思維,不是嗎?

表單的頂端

  Fsdf Fdg 應該他心裡有數
也有可能被警察收買了 人民保姆
也是領我們這些民眾的錢啦 做人要將心比心 劉先生:我告訴妳
人在做天在看 假如今天換是你
你會怎樣呢 妳幫警察說話有好處嗎 還是他會頒獎給你嗎 還是記一支嘉獎給你 坦白一點他也是領妳薪水啦 如果酒駕 撞車
我就看看警察會不會幫妳講話 

22 小時前 · 讚 ·  2

 

劉仲維 收買啥?將心比心,那你有對附近住戶將心比心嗎?還好我守法~頂多為未依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乖乖被罰一張,不像有人可以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回收場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不要只會將心比心好嗎?劉先生。如果妳會將心比心你早就對這些阿姨將心比心了.一個無心的人把這句有意義的話掛在嘴邊.拜託不要在侮辱這句話了.你這沒心的人就閉嘴旁邊蹲.虧你是個有讀書的人.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不是事實?被檢舉是不是事實?哪裡來的七萬多人?多數決?是要公審嗎?你以為是選舉啊?我之所以會盧上你就因為你前天劈頭就一句腦殘,已備份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的將心比心就是我要生活要賺錢,整個城市我都能用,造成鄰居困擾沒關係~這樣嗎?還真是無私啊~~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加油~把全世界都變你的回收場吧~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哈哈哈好好笑.你不要在那邊回應別人的文就不會被罵了啦..自己自討苦吃還在那邊叫嗎?備份就備份阿好可怕ㄛ.搞不好你去法院還覺得是你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取其辱.沒什麼本事的人就乖乖的去玩你的開心農場種菜就好.不要在這邊自己回應一些沒意義的屁話可以嗎?乖乖的種菜吧. 

17小時 · 讚

 

張家銘 你也加油吧.把世界邊你的開心農場吧.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違規是事實,繼續辯~
我倒要看看錯的會不會被喇叭成對的~
張先生,請問你說話有依據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違規還能說話這麼大聲~喝醉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我繼續辯又關你屁事?別人違規又關你屁事?好好的回家顧你的開心農場就好不要在這邊給人笑喔要好嗎? 

17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張家銘 整件事與你無關!你吃壞掉啦? 

17小時 · 讚

 

劉仲維 挖賽大絕招~甘你屁事,
你是屁孩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他發文點名我了你覺得有沒有我的事?倒是你,誰啊?旁邊乖乖蹲啦~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可能你比較像吧.第一次被屁孩罵屁孩欸.自己都不知可恥了.別人想po文抒發情緒關你個屁事?看不下去不要看ㄚ.看了又在那邊腦羞.大腦神經控制不好ㄛ?書讀太多讀壞啦先生?有問題就要看醫生不要在外面嚇人啦好嗎?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眼睛還好嗎?他點名我了,我回覆有什麼問題嗎?小屁孩國中生?高中生?沒關係~原諒你的不成熟~ 

17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視力還不錯啦.他沒有點名你的時候你還不是有在那邊汪汪叫?自己沒事找別人的文留言又在那邊腦羞?沒關係我可以原諒你沒去看醫生.我會多多關懷弱勢兒童. 

17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他違規是對的不該罰,警察擾民斷人生路,還是什麼?違規已經是站不住腳了,還可以嗆聲真是厲害啊~在下佩服佩服~ 

17小時 · 讚 ·  2

 

Fsdf Fdg 劉先生 妳可以去演講了
妳對警察那麼中心 為何妳不去當警察呢 還在做木工 自以很厲害嗎
講那麼多廢話 

16小時 · 讚 ·  1

 

張家銘 謝謝你的佩服~我想別答的就是別人po文抒發情緒有你的事嗎?看了別人的文不順眼就腦羞嗎?腦袋無法控制自己嗎?哈哈哈哈我嗆聲ㄛ好像是你先嗆的吧?自己無恥還不知道自己無恥的人多可憐啦.我們要多多同情他. 

16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是大學生嗎?你應該看得懂中文吧!還是你非本國籍?我的本意是在替阿姨出口氣,要個公道,你卻一直模糊焦點混淆視聽,我真的覺得你的動機不單純! 

16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F:木工?眼睛還好?需要介紹醫生嗎?
屁孩:他po我名子我能不理?
湯:我的重點則是你違規還大聲喔?國籍怎麼了?你要什麼公道?把人行道讓你無限使用?你就天天違規吧~警察辛苦了~ 

15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湯凱成 ?你是怎樣啊,那麼多英雄俠女解釋給你聽,你還是要模糊焦點,你的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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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佔用人行道,會有人檢舉?會有警察來?阿姨辛苦撿的紙就你這種不肖業者害的,還想說什麼?罵髒話耶~好害怕~~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你不覺得你已經引起公幹了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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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是喔~公幹也是你們幾個幹,另一個粉專呢?你站得住腳?私訊你了,請看看吧 

15小時 · 讚 ·  1

 

湯凱成 我不懂你的意思,講明點! 

1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你覺得你這樣很厲害喲 哈哈哈 笑死我
不要只會靠嘴巴 
還有沒有 

14小時 · 讚

 

Fsdf Fdg 他就是只會嘴巴
還會幹嘛 我們就看他多厲害啊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想當網路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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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應該是哦 

13小時 · 讚 ·  1

 

Fsdf Fdg 劉先生: 妳家近很有錢 過的很好
妳要想想別人 人家都在撿回收了
有愛心了 不管違規違規 阿伯 阿姨 很有愛心在做資源回收了
妳要有同情心啦 人家環境沒有比妳好 阿伯 阿姨 每天做資源回收
過著生活的 那警察呢 在那邊辣涼
等領薪水 還欺負老人家 人家以經日子很難過 劉先生 妳考慮這點嗎
妳生活一定不錯 但是人家生活中不想妳一樣 還在這邊幫警察講話 

13小時 · 讚 ·  1

 

Wei Ni 他就是生活太好
閒閒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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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df Fdg 對啊 

11小時 · 讚

 

劉仲維 聽不懂?違規了是不是事實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因為湯先生違規了才引發的?
日子難過但是該遵守的就要遵守大人大種需要我教嗎? 

10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請問影片中是不是有違規事實?
有!警察對~
請問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順利?
沒,因為遇到刁民
就這麼簡單,問題解決~
繼續吧~希望警察天天光臨 

10小時 · 讚 ·  1

 

Wei Ni 劉xx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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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維尼知道就好~ 

10小時 · 讚

 

Wei Ni 你會錯意了 

10小時 · 收回讚 ·  1

 

張志生 劉仲維你還是滾回你的鬼島取暖吧!別再這丟人現眼了,在這你只有被公幹的份,看你何時會搞到去拾荒的地部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請天天光臨吧!那些警察就跟你一樣只會吃飽沒事幹還要領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薪水真的是 大才小用 有種就去欺負黑道或者是通緝犯,別只再這裡欺負善良,丟人現眼 

6小時 · 讚 ·  3

 

張志生 請你跟那些自以為是的大才別在小用自己了,可以嗎?你們這些鬼島台灣的 鬼才 

6小時 · 讚 ·  2

 

張志生 你聽不聽的懂人話,警察對那些拾荒者強取豪奪就沒違法嗎?你們只是借職務之便順便欺負那些拾荒的弱者,還可以有保護傘保護的傢伙,囂張個屁啊!等到哪天戰爭的時候你們這些人還不是要躲在我們這些後備軍人的後面當啥都不是的 到時後你們再囂張給我們看啊!到那時候你們自以為是的保護傘啥都不是只是個讓你們丟臉的破傘,想到那時候不管會不會發生,都讓我替你們感到丟臉~ 

5小時 · 讚 ·  3

 

Wei Ni 張大哥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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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只是看不慣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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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這種人就是讓人家覺得氣結,只會欺負拾荒的弱者,不敢欺負其他人 

5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我看不起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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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張先生仗義直言,小弟非常感謝,但是卻還是有人硬是要把焦點給模糊,讓人心寒至極,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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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的良心還沒被狗啃了 

5小時 · 讚 ·  2

 

湯凱成 雖然這個社會生病了,了但是還有張先生等各位英雄豪傑情義相挺了,小弟實在是倍感窩心,可惜還是有妖魔鬼怪在混擾亂視聽,實在是令人非常惋惜,現在這個社會的是非跟對錯已經不再像從前那樣單純,可以為了自身的利益顛倒是非,幾盡混淆視聽之所能! 小弟真的非常希望能回到從前那單純的台灣,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5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黑就黑,白就白,阿姨可憐,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 

5小時 · 讚

 

Wei Ni 劉xx 是佔用你家是嗎?
那塊地你收錢的是嗎?
一直講不膩嗎?
你家是住大海噢 

5小時 · 讚 ·  1

 

Wei Ni 還有我真想告訴你
姓劉的全世界那麼多
你幹嘛自己先對號入坐
是有指名道姓嗎?請問
好笑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阿姨阿~我有惹到妳嗎? 

4小時 · 讚

 

劉仲維 照你邏輯~我只是說占用人行道業者可惡~沒說誰耶~
還是被開太多單,已經是不肖業者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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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他有他的想法干你屁事啊 這四個字你不是很愛講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光是違規就站不住腳了~別在大聲啦~
警察加油~維護市民用路權益~罰到他怕~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干你屁事不是我先講的呦~~~眼睛放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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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哈
大家看一下 我說劉xx
沒說他唷
又對號入座了

就是看不慣這種靠嘴巴又沒膽的人 
我一點也不痛不養

不要一直騷擾別人 

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劉仲維 我說阿姨~沒說你呦~大嬸~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劉仲維你別在拗了,你們欺負拾荒者才是黑,你們這些利用中華民國賜予你們權力而來合理欺負人的狗屁事情才是真正讓人唾棄的,你們這種人才真的是可惡至極,我嚴重懷疑你是個不分黑白事非的無良警察,你們這種人何止可惡,比那些賜給你們權力的政府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在說一次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你們真的比那些政客還要無恥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占用道路是白嗎? 

4小時 · 讚

 

魏詠興 很亮啊就是很亮才看的到沒良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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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黑阿~沒良心的不肖業者占用人行道嘛~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警察開到業者不敢放~ 

4小時 · 讚

 

湯凱成 劉先生,你真的白目到無人能敵的境界,影片都拍的清清楚楚、連分局巡官都認為員警行為過當,叫我不要放在心上,我還有錄音檔,真的很不想把這一段?出來,枉你讀到大學,連是非都不分,一直刻意用心良苦顛倒是非,你到底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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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劉老頭,你才是會拗,老猴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有說我同情阿姨囉~
只是對你這不肖業者的行為感到不齒~
占用道路還凹警察~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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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因為他無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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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湯大哥 不要理那種愛對號入座 又感覺沒讀什麼書的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先生你好像年紀比我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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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現在是違規先大聲就贏囉?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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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附近鄰居真是檢舉得好阿~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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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是無恥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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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別在裝了,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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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請大家不要在回他了 浪費自己的時間 懂得人就懂 不懂的人 講在多也沒用 

4小時 · 讚 ·  2

 

劉仲維 張志生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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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這無理的小鬼 

4小時 · 讚 ·  2

 

Wei Ni 你是在威脅別人唷
還是我應該其他人民保母治你
不是只有你好過 不要太小看別人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我只知道有不肖業者占用道路導致鄰居困擾,颱風尾掃到阿姨~然後業者持續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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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何時才要處理你這三害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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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威脅?哪句啊?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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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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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的勢力?誰有勢力?想威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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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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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我認知你才是應該處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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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詠興 你看看陷阱跑出來了吧你不是說我眼睛要放亮 夠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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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何時要掃到你那,我等著看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張志生~可以說說到底是誰嗎?叫啥名?提醒注意用詞喔~現在網路很好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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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會怕就好,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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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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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哈哈 我在跟你說話嗎?
真的很愛回耶
笑死人 

4小時 · 讚 ·  1

 

張志生 真是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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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挖乎~好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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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違規大聲就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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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的口供又不一樣了,現在變成同情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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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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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被開紅單不要繳,盡量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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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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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關你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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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專攻我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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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我是在看不慣不肖業者.就是妳害了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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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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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們這些淑辣也只會開紅單還能幹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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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就別大聲~下系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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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違規你開我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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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會被開還不是自己違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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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生 你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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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你就交吧~~盡量占用道路~盡量開~看會不會開到不敢占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加油~

4小時 · 讚

 

Wei Ni 張大哥 別理那種人
早晚踢鐵板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喔

4小時 · 讚

 

Wei Ni 道路你家的嗎?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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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寒扣啊!

4小時 · 讚 · 1

 

劉仲維 那道路是公共的.難道是他家的嗎?
不能占用就不能占用還大聲喔?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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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我笑到肚子好痛喲
怎麼有人一直跟我對話
我又不認識他 
立冬還沒到 一直遇到怪人
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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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公家是你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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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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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有人自言自語~好好笑捏吼~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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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也不是他家的他能站用?是用路人!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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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別哭啦~秀秀~

4小時 · 讚

 

劉仲維 錢難賺~別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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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滾回去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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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Ni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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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劉先生你詞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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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回你的鬼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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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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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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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山 這以經是針對性了 警察取蒂沒有錯 但是那位警察的轄區奇他違規都一識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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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無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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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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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他是有人檢舉,加上他本人屢勸不聽,警察不盯他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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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問題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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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沒禮貌人家張先生都一直稱呼你為劉先生,你卻直呼人家的名諱,這不是一個文明人應該有的修養!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別在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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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到底你的目的何在?請直說!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真的是丟臉

4小時 · 讚

 

劉仲維 名諱?你好意思?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被公幹還有臉待下去真的是臉皮狗夠厚

4小時 · 讚

 

劉仲維 我的目的很清楚,我在聊天室有跟你說了,我是打白話文,還需要註釋嗎?

4小時 · 讚

 

張志生 厚臉皮的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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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說誰阿~大聲說出來阿~

4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不是白話文而是白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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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看來我們爭執的是不同的事情,一件一件來。
你主張的是那位阿姨路過被無辜掃到,真的很值得同情,可以跟那位阿姨去警察機關申訴,我阿罵也有在撿回收,我也知道很辛苦,針對這件事去申訴,不要讓阿姨辛苦撿的付諸流水。
另一方面,你們違規是事實了,就別大聲嗆警,他們沒有很喜歡開單,東西也別再擺到人行道了,以免再惹鄰怨,也不會再出現事端。
第三點,你一開始罵我“腦殘”,甚至公開po文,我感覺受辱,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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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白目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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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這是我早上傳的,你也看過了,有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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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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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們那麼閒嗎,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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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沒人像你們那麼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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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仲維 權益不維護?那就是你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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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更何況事實就是事實,為什麼你要斷章取義?
我從頭到尾都說我違規是我不對!我是同情那位被欺負的阿姨!根據這兩天的貼文,你又變成針對我的違規窮追猛打,你到底跟吳姓員警是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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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誰?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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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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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說我阿~好奇你在說誰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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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然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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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怪你嗎?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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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怪占用道路的不肖業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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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不是說你,你搭啥屁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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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擾鄰造成檢舉進而導致阿姨掃颱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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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哪位啊!這麼有正意幹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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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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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我不能跟張先生說話嗎?好奇一個人再對空氣說話呀~想確定她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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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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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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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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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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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不能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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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又是哪跟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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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路人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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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一個大學生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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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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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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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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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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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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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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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比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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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我為什麼要跟你道歉?就跟你說腦殘這兩個只是形容詞你是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你的說法一變再變,怪了?你這「目閘仔」別在找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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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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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絕招~關你屁事耶~
看到占用道路,我是用路人,不關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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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就是心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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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住海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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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就要看警察機關怎麼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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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管那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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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看你大頭貼發現你在海邊耶~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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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又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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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違規就是違規,大聲喔?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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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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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先生你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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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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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是公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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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不能在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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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阿~沒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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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垃圾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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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才該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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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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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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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先生你很會打臉捏~名諱?剛怎麼又墊墊了?很會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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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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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警察是你爸爸嗎?你有點志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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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有說你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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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他哪有你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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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我有說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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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阿湯哥阿~PO影片打臉就算了,現在留言也可以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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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屁事會別不會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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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你在跟誰說話?好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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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打臉的是你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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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就乖乖不違規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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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跟誰說,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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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問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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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問不得喔~很兇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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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違規又關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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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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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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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兇給我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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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淑辣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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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你兇阿~怎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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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現在是你沒有警察會覺得不安全嗎?還是你是警察之友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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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在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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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你可以不用再扣帽子了,我只是大學生.公民也是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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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所以你會對我怎樣嗎?恐怖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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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就當你的淑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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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誰是淑辣說請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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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那你又能對我怎樣,淑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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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你就省省力氣~違規就別大聲乖乖交罰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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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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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幹啥,我有說誰嗎!你是不是心虛又要ˇ對號入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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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說誰沒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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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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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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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張志生:所以在問你說誰嚕~說了看到一個一直在碎念的人要主動關心,確認他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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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照一樣邏輯.
沒路用的腳小~~(我沒說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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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在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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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當然是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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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真替你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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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可以把名子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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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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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這樣要檢舉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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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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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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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帶種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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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也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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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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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我沒說你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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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帶種你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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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你呢?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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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很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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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又加油,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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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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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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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湯先生~還是要重申.針對你在之前PO文說我腦殘,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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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我是不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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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維 那加油~心平氣和下來免得高血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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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你要是不對號入座

3小時 · 讚

 

劉仲維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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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生 就好了

3小時 · 讚

 

張志生 你有高血壓就別嘴秋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去睡你的覺吧!

3小時 · 讚

 

張志生 希望你晚上會安

3小時 · 讚

 

張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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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凱成 對不起,劉先生!我不該把你有病的事實講出來,抱歉,讓你受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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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點多
主要是湯先生他一開始罵我腦殘,中間我有私下傳訊息給他,要他道歉,他不道歉,而其他人也幫腔,請問他算是侮辱嗎?幫腔的人有侮辱嗎?
另外,他在別的地方還有說希望我一輩子能"平安"不會遭逢巨變,他特地把平安刮起來,我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算是恐嚇嗎? 

以上的內容我都有截圖

有一部分文章他刪除了我也有截片段,其中他在留言中罵我"腦殘"的文章刪除了,可是我有截圖,公然侮辱成立嗎?

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
重點有用粗體字標注.紅色也是
麻煩律師解答了 

 

對方已涉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11-01 02:16

您好~我想要詢問:我表姊先前由於忙碌當時把飼養兩歲的狗給我,原本我在租屋處飼養,後來我跟女友同住,所以我們一起飼養,兩個人都很愛牠!分手後,由於知道她情緒會很難接受,所以讓她跟狗同住,但還是一起飼養,我也常常帶牠出去,也會有時帶回家照顧幾天,因為搬回家裡家人都知道,也知道前女友跟我一起照顧牠,漸漸的前女友開始限制可以看、可以照顧狗的時間,近期中有次因為爭吵,我特地去醫院打算要掃晶片確明是二表姊的名字,還是三表姊的名字,結果醫院說我女兒已經被植晶片,名字竟然是我前女友,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私自植晶片寫上她的名字,為這部份我很生氣也很生難過! 不久後我發現我狗兒患有嚴重的癌症前兆,我就跟前女友說我要帶回照顧一陣子,因為什麼原因...等等,我需要到大醫院做醫療的部分。為此她無法接受,甚至報警說我抱走她的狗,警察請我前去了解,我也前去派出所說明事件;說明狗的出處,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雙方同意寫下平均飼養的天數日期與條約,星期一二三四由前女友照顧;星期五六日由我照顧,前女友還要求兩個項目:1.不得騷擾對方2.如違反上例條約視同放棄飼養權利。並在雙方同意下做深入檢查,確定是骨癌,雙方同意把要緊急處理的患處手術掉。後續我依合約內容照顧我女兒,也遵循我們約定時間,但沒想到前女友都會藉故跟我爭吵,還常常說警局見! 不得騷擾對方是她立的,卻是這樣的行為!她說合約是警察跟我逼她簽的, 現在更是過份,我這星期依合約星期五去她公司接我女兒(狗),她要我當場簽立一份不合理承諾書,我不簽就休想帶走狗,我不簽她就強調不能帶走狗,我說她已違反合約了知道嗎? 她竟回說:你告我阿...她是被逼簽合約的...。我請警察來, 警察也無法處理我們的糾紛而離開,我繼續跟她說妳違反合約的事這是要走訴訟的,她說:去阿...,還說她有的是錢要搞死我,她同事坐在旁邊都有聽到! 後來我沒強行去樓上辦公室帶走狗,我認為那是私人場域,我只能先離開尋求別的途徑,我女兒因為骨癌所剩的生命有限,我真的非常需要陪牠到最後,我每次都和氣理性要處理事情,但我退一步她就進一步。律師大人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她現在完全不讓我見狗了。

小Y 103-10-29 22:55
請問若接收到暱名FB騷擾者,辱罵毀謗等攻擊詞語,造成當事人受傷害,可以尋求什麼方法抓到此人? IP位址?交由網路警察需要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訊的部分,除非涉及恐嚇,否則不會構成犯罪。且目前通訊保障法已經修法,此類案件員警無法調閱IP。

Adam 103-10-29 11:51

請問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算是易科嗎!?

如果是 可以用罰款解除 處刑時間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規定,該條刑度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若被判六個月以下徒刑,或可易科罰金

 

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滾動橘子 103-10-28 22:34

您好

我是一名學生,因論文需要,故透過某廠商的業務購買了十顆特殊的電池(每顆單價五千元)。由於之前學長姐也都是直接向同一名業務購買,因此我也拿著相同的估價單請該名業務協助。

拖了許久,終於拿到電池,實際使用後才發現電池效能並不佳,原以為是良率問題,試驗三顆、費時約一個月,最後才發現,這電池的規格跟當初所談的根本不同,所以效能才會有問題,於是我便寫信給業務,向他說明緣由、並表示換貨的意思。

這信石沉大海,十天過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然後我第一次撥打業務手機(沒接),然後撥電話業務公司,公司僅表示該電池的相關事宜只有那名業務能夠處理,然後恰巧的業務不在,僅能代為留紙條。四天後,業務回信,表示可換貨,但要等美國廠商那邊確定物品是有問題的才能更換,我當天就把剩下的七顆電池寄給業務,隔天業務也來信表明已收到物品。

又半個月過去,我忍不住又發信問了業務進度,並且撥打電話業務(第一天兩次、第二天六次<其中一次用友人手機打的>,共八次都沒接),幾天後,業務回了信,表示因該款電池目前缺貨,美國廠商那邊僅能先提供部分,預計十月底前可以到貨。

兩天前(距離上次通信約八、九天),一通陌生的電話來打,我接了起來。

對方(口氣不佳):「同學,我是某某某(業務),你可以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嗎?還叫你朋友打電話騷擾我是怎樣?我這邊都有留紀錄,小心我告妳!」

這通電話讓我覺得非常得莫名其妙,我沒有奪命連環叩、沒有半夜打電話,憑什麼說我騷擾你?事後向友人求證,友人說前幾天業務有打電話給他(在打給我之前),問他是否有撥打電話,然後友人向業務表示「我在找他,那天剛好我的手機沒電才借他的手機打一通電話。」

電池的錢已經付了,但我遲遲無法拿到換貨的電池,這攸關我的畢業論文,真的覺得很煩惱。我手上留有每次通信的紀錄,電話部分,因我們大多都是透過信件聯絡,我們唯一有講到話的那通,就是他打來我還被罵的那通。

請問各位律師,我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嗎?以及業務廠商方面一直不將電池給我,也沒有任何回覆,我該如何因應及處理呢?煩請各位律師先進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聯繫還是在合理的範圍,則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已經超過一般人可接受的範圍,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刑法強制罪。

2、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