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剛分手兩個月的女朋友的支付命令!由於女方本身欠我錢,只好使用信用卡購買我需要的電腦來還我錢!約3萬元,分20期!
當初分手有明確提問,卡債的部分怎處理,女方說會自行處理, 而且會把離開前所拿的五千元,在領薪水時,匯給我!日期到了,並沒有匯款,也沒有辦法連絡(有明確證據女生已經把我的聯絡方式刪除),交往期間,女方有多次傷害自己的行為,出自於擔心不得已使用女方還在交往中為登出的FACEBOOK做聯繫,但並未有公開,只有私人看到的情況下連絡,有做出讓對方做登出狀態來希望他注意到!
直到前幾天他要求我還錢,而且一次就要我還清,甚至多次騷擾我的朋友,以及家人,甚至在要求問出家裡地址,深受恐懼(因為分手時男方有多次恐嚇,甚至作勢動手打人),一開始原本希望用錢解決事情,但沒有達成共識!
大多數的都是口頭的,女方真的可以要求我還這筆錢嗎?而且是一次性的付清?(都有做錄音,拍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支付命令部分,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避免確定後,對方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強制執行,又對方之言論行為舉止,可錄音錄影加以蒐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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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或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及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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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和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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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1.我來台南讀書,爸媽他們用我的名字租了一個套房,只有緊急連絡人是寫他們的名字,那如果我沒跟他們說就搬離,另找住所會怎樣嗎?(以我的名字租屋)
2.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和誘罪,但沒任何對話叫我搬離那邊,或是離開家人這類的話,就只有普通男女朋友的對話跟合照,能成立嗎?(我19歲男朋友25歲)
3.如果他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跟大樓管理員要我家鑰匙擅自進入我家,有構成甚麼罪嗎?雖然是監護人,但我已滿18歲。
4.如果我爸賞我巴掌,捏我耳朵還有罵我犯賤(但未錄音或驗傷),還有動不動就毫無預警出現在我家,傳一些類似以法律威脅我的話,令我自己想要遠離,他們有構成甚麼罪嗎?
5.他們逼我說出朋友的聯絡方式並且常常打電話騷擾,完全無顧人家的感受以及影響到人家的生活。
6.用盡各種方法阻擋我交男朋友與朋友的權利,完全無視我的隱私權。
以下是我媽對我傳的訊息
很多事看似不重要,但一不小心自己啟動了刑法,渾然不知,那才慘呢。白紙黑字這是法律基本法,再深入就是通聯,監視器,人證,物證這是刑法最簡單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連帶保證如有簽字,今天如果你有事,連帶就有刑事責任,你搬動誰幫忙如我們不知,刑事訴訟就啟動。
以監護人身分威脅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您父母對您男朋友提告,亦不會成立相關犯罪之,再者,您父母對您之管教行為或許過當,但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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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個人的line動態上,是我舒發情緒的一個管道,
但於上星期六,我先生外面外遇的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不勘入耳的話,
對話如下:
外遇對象先發言:你老公跟我說你又發瘋誕了,到底妳怎麼搞的。
我發言:妳他媽的不要再騷擾我老公。
我發言:我老公跟我說你一直騷擾他。
外遇對象發言:所以我說你是最後才知道,騙你到最後才知道,你跟你老公去吃的東西我們都吃過了拉,也不你老公把,老公阿老公
我發言:關你小屁事,小三而已,又怎樣。。
我發言:有本事拿出證據出來,吃屁唷!
外遇對象發言:還是我給你看看你前夫傳的,愛你嗎?心不在你,你好好開心生活,多吃廚諭,加油拉,愛你唷!
接著我又回:反正你也給人白上了,騙爽了,你高興就好。
外遇又回:你們好好生活,我們私下好好聯絡,你愛吃廚餘,給你吸個夠。
我又回:謝謝你,這廚餘會賺錢,很好用,而妳永遠是小三,任人白上而已。
外遇又回:女人不要本到像白目一樣。
外遇又回:應該像目頭。
我又回:你說你像花吃嗎?一直纏著別人的老公,再爛也要有個底線。
外遇又回:他啊說你生二個,跟你做插進去都好鬆,我也不知道如何回來。
我又回:我老公說你任人騎,所以隨人上,隨人爽。
等等字眼,外遇對象在我的line動態上留言,
這小三破壞了我的家庭,我先生現已經回到家庭了。但這小三卻不放過我先生,也不放過我,三不五時一直騷擾我,和我先生,我先生現已經完全不理會她了!
我的line 族群多為是公司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他在我私人的動態上留言如此不勘入耳,造成我身心受創,甚至老闆、主管、同事、好朋友、家人有看到的人都一直打電話來問我怎麼回事?讓我嚴面難存。
請問可以提告嗎?
律師您好:我擔任一名客服人員!有位客戶發生事情至今已經約半年!幾乎會天天打電話給我!是沒接到會再打好幾通那種,不論是假日或是上班時間,而他會一直詢問同樣而且類似的問題,雖然身為一位客服人員這是我的工作,但是天天這樣打精神實在不堪負荷…想請問如果因為這樣導致精神上的問題或是引起身體不適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因為這算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對方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而且先前也有因為他自己本身的問題揚言向我提告(提告部分已經處理好知道是對方的問題),另外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才會一直不對詢問同樣的事情!但對我而言已經是一種程度上的騷擾了!這樣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告訴嗎?我並不想要求賠償只是希望可以讓對方知道這樣已經嚴重影響到他人生活
起因 前雇主情緒常不穩公司行政相關事務常因為他的個人情緒而有異動
很多同事都吃了悶虧而自請離職,而我個人也得此教訓,所以只要他單獨找我對話面敘時我一定會側錄已保障自己的權益,終於他又爆發了,就在我快要服務滿一年的前幾天,找我面談工作內容不如他意的事情,還欲把我調職,我忍不住請益他到底要怎樣?他突然道出請我做到今天即可,並馬上發給我當月份薪資要我馬上走人,我氣不過.要求他支付資遣費.他堅持不肯.
事隔多日後,我莫名收到該司的支票,說明要發給我資遣費,但打了一張A4紙大小的紙說明要我跟律師聯絡,說我工作期間有妨害祕密 偷竊 侵佔等事情
我實在不懂,詢問目前在職的同事,聽說他被勞工局盯上了,懷疑是我去告密的,他要報復.而且有很多人密報該司違反勞基法多項.借問這樣的行為?我該怎麼嚇阻他不要騷擾呢?再或者就任他這樣發神經想告就告嗎?
不好意思這樣冒昧的打擾您,因為我們身邊沒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朋友...碰到法律問題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事情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已經徵求過她同意向你詢問問題)
在她的職場中受到了上司的言語性騷擾,這位上司已經結婚了,甚至他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之後,還出面緩頰請我的朋友不要不理這位先生...
這些對話都是用line傳的全部都有留下證據
因為這樣言語騷擾的關係導致我朋友現在壓力很大...因為男方有時候會有些動作比如等她下班之類的...我朋友很害怕男生會不會突然有失去理智的動作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這種情形除了我朋友去向她的更高層的上司反應之外(今天反應的結果,本人要求調部門但主管說不要太衝動...給他時間處理
但朋友的感覺像是公司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樣子?!只能先觀察後續)
能不能報警備案?如果什麼事都沒發生,警察會願意受理嗎?在法律上...我們能不能有任何自保的動作?或是更有法律效益的動作
謝謝你花時間閱讀這篇訊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刑法第309、310條規定之犯罪,您無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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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還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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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各位 我有個侄女 現在3歲、他爸爸是我表哥、她媽媽生她的時候還沒18歲當初跟我哥有論及婚嫁、但是最後還是分手、妹妹生下沒多久我表哥因為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不是妹妹的媽媽)入獄、去年才放出來、可是妹妹幾個月大的時候她媽媽可能發現小孩沒有想像中的好帶、
她爸爸打電話罵我阿姨不時的一直來鬧要錢、髒話滿口、最後還跟我們說如果不來帶小孩就要把小孩送孤兒院、他們不要小孩、我阿姨才去把妹妹帶回來、當下妹妹非常瘦真的很不好帶、但是我們都非常愛她、我們還讓他上私立幼兒園、但這期間妹妹的媽媽有時候還會打來要錢、
昨天又打來要錢、要15萬還說如果不給會告我表哥誘拐未成年少女、現在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表哥在去年出獄、也有工作了、妹妹的姓還是母姓、可是戶籍已經在我阿姨這裡了…我想問各位有沒有辦法可以讓那個“媽媽”不要再騷擾我們和妹妹…我們很清楚她要的是錢、還有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過了3年還能告我表哥嗎?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額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來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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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個禮拜我傳了fb訊息給一位女性
他要告我性騷擾
於是來這個版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問題
前情提要
女A?我學長的前曖昧對象
後來學長跟她因為感情上的事情交惡
我們生活圈重疊
知道彼此是誰但不相識
進入正題
上個禮拜
系上認親完
我跟學長在結束後
來我租屋處喝了點小酌聊天
喝一喝就有點醉了
男生在一起就會問些有的沒的
我就問他說是不是處男
他說不是
我就問是誰
學長不說
後來想到有可能是女a
因為他們好像有過一段
可是實際情形我也不是很清楚
學長說不是
我就不信一直追問
後來問到最後因為喝醉一時衝動
就打了一段話給女A
"欸問你喔xx(學長)大嗎"
並威脅學長說
你再不承認我就傳囉
學長說"我沒有就是沒有 才不怕"
然後"學長"就按出傳送了
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學長傳出的瞬間我馬上封鎖
想說應該封鎖就看不到訊息了
可是沒用而且好像讓女a更不爽
後來我傳了訊息道歉
也透過朋友希望能當面表達歉意
甚至做出賠償
但女A一概不理堅持提告
前幾天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我真的後悔自己一時的白目玩笑話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了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1.就憑這句話有可能被起訴並判有罪嗎?我去查了性騷擾防治法法條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行為的條例
2.學長的責任比較大還是我的責任大?(我打的他傳的 是我的帳號)
3.如果他堅持告到底事情會變怎樣 我該如何處理
4.在做完筆錄後警察會如何處理?交給檢察官還是學校(我們都還是學生)
5.這整件事大概需要處理多久 我需要請律師嗎
6.成功和解的話 和解金大概會是多少
自
7.最後獲判不起訴或無罪的話會留案底嗎
以上 麻煩各位了
依照刑法第47條之規定,必須前案遭判刑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度,在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有一個交往滿久的女朋友。
半年前因為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有過曖昧對話與關係,
對方也 主動贈與金錢及禮物給我。
三個月前她發現我有女朋友後跟我吵架,我不想再維持這段關係,
打算當普通朋友就好。
但她的不斷利用臉書以及交友軟體傳訊息給我,
並威脅若不理她,就要將我們之前的對話內容傳給我女朋友看。
我不想理會,很不幸的,她真的傳了。
或許道德上我真的錯了,也跟我女朋友大吵一架,更影響我們未來的路。
我想就這樣算了,但對方然不罷手,
不斷的申請臉書帳號騷擾我,封鎖後又申請新的,
更威脅我把過去贈與的金錢及禮物退還,
否則要把更露骨的訊息給我女朋友看。
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煎熬,想請問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阻止對方?
我完全不希望她繼續出現在我的人生裡!!
謝謝......
請問沒有碰觸到受害者的校園性騷擾案件
如果對方已經提起刑事告訴
<法院外和解>
還是要另外在和解書上註明?
如果沒有註明撤銷告訴,就算和解了,刑事告訴還是會繼續,是嗎?
(2)另外,和解時應該先由加害者賠償匯款,還是要先受害者撤銷告訴?
何者比較明智?
(3)法院外和解如果要撤銷刑事告訴,是否有時間限制?例如在一審之前?
<法院內和解>
(4)法院內和解一定能夠撤銷告訴嗎?換句話說,和解等同於法院判定的效力。
(6)法院內和解也會有時間限制嗎?
(7)如果是初次被告,承認該行為不恰當並認錯請求原諒,但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法官是否會判緩刑?
(8)如果因為撤銷告訴,造成刑事上的一事不再理,還有可能受到行政或民事處分嗎?
謝謝回答!
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訊息內容是?
2.您是當事人嗎?
1. PM訊息內容如圖框框內文字
http://i868.photobucket.com/albums/ab244/sro680315/bala-pm_zpsa2d6d8a5.jpg
2. 本人是當事人 對方是暱稱「記者」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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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網站的小孩特別愛提告 動不動就說要告人
我另一個帳號 發的文章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553&snA=2776&subbsn=0
明明就是引用 對方BBS公開留言的截圖
裡面的網友 就硬要說 那個是公開他人私人訊息
硬要把罪名寇在我頭上 硬說我犯了公開私人信件的法律
但是我怎麼看都不像 感覺這個像是 惡意誣衊我犯罪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所以來問一下 THX
您好,想請問各位,舍妹近半年來遭受臉書不明帳號暗中騷擾並遭散佈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名譽,身心皆遭受極大痛苦,而事情略為複雜,經過如下:
一、事情經過:
首先妹妹莫名捲入車友的情侶感情糾紛(疑是男方對妹妹有好感),妹妹為證明並無干係並助女方挽回對方,竟傻傻的好心應女方(A小姐)要求配合加臉書好友並維持聯繫,誰知竟成為惡夢的開始。
(大頭貼跟姓名與妹妹平日使用相同,極易誤導)
2、某人以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進行影響妹妹名譽的不實臉書私訊對話。
(某人以偽造身分,即假的妹妹的名義,與特定人A小姐或A小姐的其他帳號對話,對話內容為妹妹已搶A小姐男友成功並放話騷擾A小姐,但事實是妹妹與A小姐男友並無任何朋友以上的接觸)
3、特定人再以臉書私訊發送該不實臉書私訊對話內容的截圖,給妹妹臉書中不特定的朋友。
(特定人A小姐有一個以上的臉書帳號,亦為妹妹的臉書朋友,而後因故彼此封鎖,故擁有妹妹部分朋友清單)
4、特定人私訊不實對話內容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經其他朋友私下告知,已影響妹妹名譽甚鉅。
二、問題如下:
1、因為該某人所創的偽臉書帳號只與特定人A小姐的帳號接觸,A小姐又只發送截圖,故無法查得該某人的身分要求停止毀謗行為,網路資料又稱台灣警方向臉書查調資料極困難,請問該如何處理?
2、特定人A小姐以私訊傳送不實對話截圖給妹妹不特定朋友的行為,是否造成毀謗?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在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我想詢問一下
我當初在停車場內車遭對方撞 警方也到場做筆錄可是也沒給三聯單只給一張便條紙寫在哪被撞時間+辦案員警印章 之後就說停車場內的他們沒辦法處理也不上繳做初判 對方也交給他們保險公司處理 由於警方那邊沒辦法做初判對方保險公司也就說是各一半責任想推卸 可是事後我調了監視器去警局存檔明明上面拍的很清楚是對方撞上來的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戶撞不處理 之後我問警方他們還是說這他們沒辦法處理需要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可是我打給對方 對方確態度很惡劣的對我說 我不想跟你說 我這樣打給他等於騷擾 他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那邊處理 就掛我電話 所以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如果填訴訟單告上法院該如何填? 對方態度極差可以如何告他呢?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之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和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的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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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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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我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您好
按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罪,僅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為已足。所謂加害並不須果有加害
之事,亦不必確有加害之意,僅以受禍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怖,而有不安
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里長對你說要對你提告性騷擾是否已違犯恐嚇罪,是否因此致生危害於安全,容有疑問。
至於是否有毀謗名譽的問題,依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其構成要件,應認係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情形下,對他人以言語或舉動辱罵、嘲笑或其他輕慢之表示,足以減損其聲譽而言。若以行為人於被害人住處外,即多數不特定人皆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下,以「告性騷擾」之語辱罵他人,該言辭係極度毀損他人名節、貶抑人格之語,客觀上已足使被害人感到窘迫、難堪不悅,並減損他人之名譽。因此有違犯公然侮辱之疑。
大學期間與當時男友共同飼養一隻母兔與兩隻幼兔。畢業時對方拒絕飼養幼兔且兩居住縣市人不同,因此由對方飼養母兔我飼養兩隻幼兔,但我並無放棄母兔飼養權且與對方說好定期告知母兔飼養狀況,對方卻無做到,皆是自己主動關注對方社群網站。
103年初其中一隻幼兔死亡,將另隻幼兔請對方幫忙飼養,再次與對方說好定期告知兩隻兔子飼養情況,但從3月起就沒有兔子相關資訊,5月底電話詢問才得知對方擅自將兩隻兔子交由不會飼養的家人並到外縣市工作,且母兔已被其家人養死,追問為何沒有告知卻得到"沒什麼好說"的答案。考慮到對方家人不會飼養要求將兔子歸還,卻被對方及其無飼養權之女友拒絕,並切斷所有可以得知兔子近狀之途徑。
8月中經友人幫助與對方取得聯繫又得知剩下的兔子也被家人養死,要求對方賠償,卻感受不到任何誠意。還遭對方惡意指責我騷擾對方,但從畢業至今這四年期間從未以兔子以外的事情與對方聯繫過,何來的騷擾?
請問可以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