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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 104-05-03 22:44

想找常年法律顧問可是一般來說沒有打官司的需求
甚至可能不會諮詢法律問題
所以那些昂貴多種服務的常年法律顧問對我來說有點不切實際
會有這個動機是因為曾有過同行騷擾還有買家謾罵、毀謗名譽之事希望能在網站(官網及臉書粉專)附上如本站聘請常年法律顧問:XXX律師之類的 看能不能遏止這些行為
希望年費數千元以內能解決 請問有這種服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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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4 08:43

您好

  歡迎來電討論 法律顧問 費用之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顧問內容可以經由雙方協議,律師基本上仍可依您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是為掛名嚇阻違法行為

可另外談配套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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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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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將您公司的需求與律師討論,請律師針對您的需求而提供報價,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妃妃 104-05-03 21:32

我想請問

我名下的房子被親戚出租給第三人當二房東,並未經過我的同意,也與第三人簽出租約,意思是出租給他,他再轉租給別人。

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那我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力?

另外說明,因為房子本身是祖厝,以前大家是住一起,

後來奶奶過世後留給我,到前年還是與親戚同住,

之後我搬出親戚仍舊是住在那,我也不覺有誤。

去年年底有討論要改建成套房出租,在改建中遇到裝潢蟑螂被坑了很多錢,出現裝潢蟑螂下包商假意協助我們完成工程,然後說服親戚委託他管理房子,才不會再被裝潢蟑螂騷擾威脅。親戚不防有他就聽信並簽約…

過程中我已經告知親戚我不要委託他人管理,但親戚年紀大怕再被騷擾,沒有安全感下被遊說簽約。

 

—-------–——-------------------

註解:我跟親戚並未簽約也沒有口頭約定

親戚跟別人簽的約是簽她個人名字,不是簽我的。

第三人在工程時期就認識我,知道我是所有權人,但是還是跟我親戚簽約。

簽約內容尚未看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有無簽訂租賃契約,若有,則租賃契約內容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若無,則應回歸民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親戚間無約定可轉租,您可向第三人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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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5

若親戚以您的名義出租,並簽您的名子,有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民法規定

如果未經房東同意轉租他人

契約是有效

但是該契約對你不生效

至於房客能否履行該租約

那是他的問題

你可以要求解除約租約

請第三人跟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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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9 23: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有人用line傳了以下的話(給我你的裸照我要自慰用)算不算性騷擾?這事情我有說大家不要聯絡之後他傳的line我都不讀,現在變成用訊息傳:第一通~你真的在不說話,有的是方法讓你出面,不要讓我出下策。第二通~一個禮拜的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那就換我……這樣的情形已經造成我的困擾以及也擔心這個人會給我其他家人找麻煩,請問我該怎麼做?麻煩律師給我意見。。。謝謝

依據你的陳述,對方傳來的訊息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及性騷擾之行為,建議你向警局或地檢署提起恐嚇罪的告訴,以嚇阻對方進一步的行為。

甜點 104-04-29 18:47

我住所在台北市 最近電磁波干擾頻繁 剛剛開始有人用電子監控對我講話 於是買無線電磁波測量器在周圍附近作電磁波偵測工作,發現有人在做電子監控接收器買賣 於是發現附近街上很多奇怪人常說教 侵犯我個人隱私如說生活作息和所作做事內容 後來行為更誇張,利用電子監控接收器連結腦神經追蹤 改造成通訊聯網天天用電子監控精神騷擾我一整天,兩人以上對講來對講去 後來我頭痛也去看醫生問診,結果腦波有問題,發現低頻電擊腦神經信號所致,請問您有哪些看法和解決方法?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小Q 104-04-20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您好:

1.對方對您的行為恐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因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而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即使超過六個月依然可以提告,但成立要件較為嚴苛。

2.依您所述,您可向公司調閱有無錄影畫面、對方向主管承認的錄音或相關證明文件,甚至主管皆可做為人證,除刑事方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cakasy 104-04-14 13:06

在民國94她有三個女兒

我外公外婆20多年都是由我母親照顧 另外兩位阿姨幾乎都沒有參與

現金的部分是由我母親以及兩位阿姨三人均分

台北的土地房屋是有我大阿姨繼承

屏東的土地房屋是由我母親繼承(由於房子過於老舊 在2007年由我父母親 自己出錢重建)

小阿姨則認為當初她出國念書 花了家裡不少錢 所以她自己提出放棄繼承房子

而在當初是委託代書來處理遺產繼承的所有事務

所有的土地包括房子金錢 三人也都協議好該如何處理大家都完全都沒有意見 簽字蓋章很順利

但是到了這兩三年 三姊妹印為私人問題有些爭吵(爭吵內容與金錢無關)

我那兩位阿姨一直說 屏東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買的 她們也有資格住 我們不能霸佔...也常跑回來又哭又鬧說這是她們從小長大的地方 以後她們也要住

所以到這邊我想請問:

1.遺產已經分配完成 她們還有任何理由可以"擁有這棟房子土地的資格嗎?"而且我們有自己重新重建完成 完全沒讓她們出半毛錢

2.若她們騷擾的太過分 可以請警察處理 保護我們自己居住的權力嗎??

現在為了這個問題很煩惱 想請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4 13:27

您好!

如果屏東的土地房子都已經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就不用理會她們了,如果再來吵鬧,可以找警察來趕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若已經分配登記好,基本上對方不得再另為主張,至於來亂一事,則可以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分配完畢

對方就已經無任何權力的

對方只是在耍無賴而已

所以如果他來騷擾你們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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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pels 104-04-13 16:09

以下是我傳給警察局的檢舉

『我今天4/13在社區凌晨大概1:30~2:00(不太記得確切時間)
在社區走路  當時正要回家   然後有3位警察把我攔住   我知道凌晨警察會巡邏   這是為了安全   他們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剛剛送完女朋友回家    現在要自己回家   然後他們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   我說沒帶    後來給他身份字號   他又問了我叫什麼名字    住哪    我也回答了    最後他們又問我要去哪    我說我要回家    他們就說為什麼要往那走     我就說我家在那啊(但事實上我怎麼走   不關警察的事吧)後來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帶違禁品   我說沒有   然後又問我口袋有什麼   我很大方的拿出來   我只帶手機  耳機  鑰匙   然後他們又問我有沒有前科(這也太沒禮貌了吧)最讓我驚訝的是   還想搜身   我就自己摸摸口袋讓他們知道我口袋沒東西      但其中一個警察還摸我口袋(沒伸進去) 最後我就走了
我想問  台灣不是沒有戒嚴嗎   為什麼我要被騷擾這麼久
還有不是要保護民眾   為什麼讓我拖那麼晚回家   
為什麼警察表現得更流氓   我明明什麼都沒錯   卻被3個警察圍在一起問話
明明查了我的身分   為什麼要懷疑我有前科    當個好公民需要被懷疑   是不是太過份了
難道當警察就可以污辱完民眾也不道歉
我心裡現在有創傷了
以前覺得警察應該是有幫助人的樣子
現在看好像不是這麼回事
其實社區晚上有很多事情可以抓啊
像是改裝車  或有人會在路上亂叫
為什麼一定要找我的麻煩
最後我回家會經過警察局   我看到他們直接回警察局了   這樣行為會不會太誇張    隨便抓一個路人問話    這樣工作就完成了?』

請問

1.警察這樣的行為我可以提告嗎?

2.他們這樣過分行為會被給予應有逞處嗎?

感謝耐心讀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員警普通身分查證的程序,至多是因為您沒有身分證所以多問了兩句,並無違法問題。

2、倘若員警有態度不佳,或是要搜您身的狀況,可以當場表示異議,並要求製作紀錄,倘若有不當施以強制力,可以驗傷之後提告

fufriday 104-04-13 15:07

請問雙方如果已在調解委員會簽訂遺產分配確認

但對方陸續以簡訊.LINE傳遞多封騷擾訊息

要求追討.說明他方認為不明之帳款

且內文提及認識竹聯幫份子

如不如他意會委請竹聯幫友人協助處理

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決意報警處理,可依哪些罪名起訴對方?

而我方有保護令,可如何處理這些騷擾訊息?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3 17:41

您好

       對方訊息內容倘已致您心生畏怖,可能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委請專業律師為您提告或陳報相關資料予法院!

                                  陳律師0972367907 

除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外,另違反保護令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併科罰金十萬元以下。

歡迎Email:amidapower@gmail.com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再詢問對方,挑釁對方,如請竹聯幫份子是如何處理法,始對啷講出更直接之恐嚇言論,如開槍、打人、斷手斷腳等,較為直接,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以目前之證據,對方仍有解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再詢問對方,如請竹聯幫份子是如何處理法,始對方講出更直接之恐嚇言論,如開槍、打人、斷手斷腳等,較為直接,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以目前之證據,對方仍有解釋之空間。

fufriday 104-04-11 22:53

請問由民事撫養求償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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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KK 104-04-11 11:02

監護權官司訴訟中,男方因案羈押中(重罪),開庭時他的代理人(奶奶)說我隨時可以探視小孩,但實際打電話到家中,都以小朋友不願意與我外出為由,拒絕讓我帶出,(因為小朋友也很聽男方親屬的話,每次都很堅決告知不願意與我外出,請問我是要再提出書狀告知法官有此情形,(言詞辯論庭已結束,但法官未表示下次要宣判結果,還是要再開庭),還是就是乖乖等到法院通知下次開庭?

(是要一直打去對方家爭取與小朋友會面,法官才會認同我是真的有心要照顧小孩嗎?不想一直打去男方家,每次都回答和結果都一樣,聽他們的口氣像是我在騷擾他們)

另再請教:

1.對方的律師若有送任何文件給法官,也一定會寄一份給我嗎? 開完言詞辯論庭後尚未收到其他資料

2.可以提出書狀表示要看對方的社工訪視報告嗎?只是想看對方的內容是否屬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以書狀的方式告知法院,並且檢附打電話過去時的錄音作為佐證。

2、倘若有訪視報告,則法院會告知,屆時可以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家事案件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0

想要看社工訪視報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閱卷唷!

另外,若孩子的父親現羈押中,有很高的機會由您取得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靜待法院裁定,若有開庭之機會,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開庭,為您爭取,若裁定您不滿意,應於法定期間內委任律師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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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Apple 104-04-09 11:24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離婚證書上的..證人...是否可以找雙方親人或家屬親戚?

離婚當天....證人沒在場..但事先已經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了..是否可以??

若對方動用身邊的人採取惡作劇電話騷擾..影響生活作息!

我是否可以直到到警察局報警?

麻煩您了...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必須你們簽立時

證人同時在場簽立

否則會導致離婚無效

事前或事後簽都不行

至於登記證人不用到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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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Apple 104-04-09 14:2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意思是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Apple 104-04-09 14: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最高法院見解,證人不需要在場,親友也可以當證人,只要證人對雙方確實要離婚有確認即可

律師您好!

若填寫那張離婚證書時...就是簽名上去時...是要同時4人在場...簽下去才有法律效用嗎?

證人先在離婚證書上簽名..(因為是家人)知道我們是離婚的...

後來在區公所..對方願意出現簽名...順便辦理離婚!

這樣不算離婚成功嗎??可是當著區公所3人以上親眼看他簽名的...也順利辦理了!這樣也不算嗎?

只要簽名的證人確認離婚的兩位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意思,並於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即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1

如同幾位大律師的見解,只要證人確實知道夫妻有離婚的意思就可以,不一定要在現場,但如果是隨便請二個不認識的人蓋章就不行了,如果是不認識的人當證人,就一定要在場簽名。

另外,被騷擾的部分可以先到警察局備案。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旨在確實證明當事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抑勒或受騙情事,證人在兩願離婚證書上簽名,無須於該證書作成時同時為之,只要其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即已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之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僅需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即可作為證人;又對方打電話騷擾之情形情,可考慮設定為來電黑名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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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4-04-09 01:46

您好

我想請問性騷擾的案件

事情發生在3/31傍晚夜唱

我和我男友同事初次見面一起去參加此聚會,同事間都有喝了一點酒

有些身體上的碰觸當下也有推開之類的動作,

現在想和解想問一下如果證人不方便到場要怎麼處理??

那合理的賠償該怎麼去提出??

一、證人的部分可以錄音的話可以先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二、和解金額部分,我查過判決(例如搓胸部的案件,硬是訴訟有十萬元的前例),但同事的話條件你再考慮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不需要證人到場

因為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談好金額即可

並且白紙黑字簽一簽即可

但如你所述的證人是要證明對方有做這樣的行為

那我看這談判大概也不會成

因為他如果沒有在你提及時就承認

也不會因為有證人而承認跟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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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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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Nicky 104-04-05 16:19

您好

我想請教性騷擾問題

過程是這樣的3/11周三和同事去唱歌喝酒,有一位同事也是有喝但看不出來是醉還是沒醉,因為她還是可以叫服務生清理、點酒、送熱水之類的動作,就在她這種情況下有碰摸我女友大腿,拉扯我女友手要去靠她肩膀、最後還有要親吻我女友的動作以上動作我女友都有第一時間的反抗。

我想請問的事如果和解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甚麼合理的賠償

能夠主張求償應該是你女友,請求項目係精神慰撫金,依目前的實務判決大概幾萬元,這個與性騷擾情節(觸碰位置)、對方財力、學歷智識都關係,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一、同事的話如果後續沒有其他行為不建議提告

二、搓揉胸部有判十萬之例,例如103,北簡,3083,這樣你有對照組比較就知道大概賠多少了

三、請求權人是你的女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1:53

您好,同事所為可能會有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建議您女友與律師諮詢委任後,向對方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強制猥褻或趁機猥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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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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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4-04-02 15:2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父母已離異10多年,我父親從未?付我母親有關我們三姊弟的任何贍養費以及負擔任何養育責任

我父親已於104年1月底再婚,3月中旬一直騷擾我們,要我們改變姓氏(從母姓)。

我們已改名換姓完成,想與他脫離親子關係(因他仍有負債),正好他也說要與我們脫離親子關係,到死不再連絡。我有他親筆手寫的切結書,上面有提到他同意我們從母姓,以後也不須承擔扶養他的責任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脫離親子關係的流程??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台灣並無所謂斷絕親子關係的法令

但如果對方沒有撫養過你們

你們也不需撫養

且他的負債與你們無關

死亡後可以拋棄繼承即可

改姓這些根本不用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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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7:45

1.依台灣的法律,血緣關係並非可輕易斷絕,故無所謂脫離親子關係訴訟

2.要達到類似效果並非沒方式,但是為了某種法律效果而特別去做那種可能你不會接受的法律行為方式(可能附帶其他法律效果),也要看個案情形適不適合

3.以前在報紙上還能看到的廣告“警告***,聲明斷絕父子關係”其實只能發洩一下,並沒有法律上脫離親子關係之效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38

您好,無法脫離親子關係,除非讓他人收養

若父親確實都為養育您,可於日後提起訴訟免除換減輕自己之扶養費用。

Amer 104-04-01 20:23

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蒐集對方向您為違法行為之證據,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還有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建議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並提告之。 另外,若您致電給前男友,但尚未達到奪命連環摳之情形,不至於會構成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1 22:33

我是建議你先到警察局備案再說

小林 104-04-01 19:30

你好,前女友之前有去申請保護令,期限還沒過,期間都沒有跟他連絡或接觸

因為常常夢到他,所以在他機車上留了張紙條,內容就是思念他這樣

結果對方去警局報案說我違反家暴法,警察也通知我做完筆錄說會移送到

地檢署,請問後續會再開庭嗎?實務上這樣真的算違反家暴法的騷擾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會不會構成違反保護令要視個別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擔心建議請律師協助。

楊律師 104-04-01 22:34

我是認為沒有到騷擾之程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2:37

1.是構成騷擾,會視個案情形以及法條定義而定,仍有灰色模糊地帶,你的行為,如從較廣義來看,也是騷擾

2.建議委任律師處理較可能獲得好的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達騷擾程度,仍需視實際情狀而定,而本件應會再進入偵查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部分有機會會構成,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後續處理,會對你比較有幫助,如欲詳談,請來電預約諮詢

強尼 104-03-31 22:52

A男: 可約嗎? 1萬 會先給你
A男:  就那個... 

A男:就愛愛...
A男:就一次 全程都戴... 

收到暗示援交構成性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違反兒少法,可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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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37

看起來有涉及性的方面,若違反對話對方的意願,而認為有受到冒犯的情形,就可能有性騷擾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NingYun 104-03-27 03:07

我在網路上購買一件商品,賣家一直未出貨,久到我自己忘了。一直到昨天有一個自稱賣家打給我說我未取貨,我趕過去超商說退件。

我馬上回覆賣家商品退回,她說要用負評跟棄標給我。我說她們這樣是報復性評價、是恐嚇我,他們態度馬上變差,說要告我超商未取貨有刑事民事責任,不拿就是告我,一直騷擾。我說他們有人員跟我聯絡說最晚什時候取貨,我也依約了,她們說不會叫工作人員跟我聯絡。我有保留來電記錄證明有人打給我聯絡時間,他們不承認,一直逼我追貨,不然就告我怎樣的…我真的心理壓力很大

她們這樣惡劣行為造成我心理負擔,我該如何保護自己?他們這樣算騷擾恐嚇嗎?另商品有問題,我要退貨、他不退怎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6:44

1. 您這應尚不成立恐嚇等,多半是對方恫嚇的言語。

2. 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本件網路買賣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

供您參考。

ow 104-03-26 23:39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根夠嗎?] [我下面很想要 你要不要] [現在沒有人 你要不要脫光光陪我 我去關門] (以上皆有錄音 且有其他同事在) 又叫辦公室新來的小弟在客戶前叫我大嫂 讓我不勝其擾 因為跟長官反映過 長官把我調單位 但是他還是整天說些很曖昧的話 讓別人誤會 我也說過我有錄音 但是他叫囂說不可能被判刑 笑我沒知識
問題:
因為性騷法要碰觸身體才判刑 申訴感覺對他沒影響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在外人面前自稱是我老公 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傷 開黃腔讓我覺得被侮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0:17
回覆 ow 的發言內容: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 ... (恕刪)

是否能提告誹謗公然侮辱或其他刑事罪名,需詳細檢視證據及資料才好判定

如要提告刑事,建議經律師分析撰狀,較不會涉誣告

或是考慮民事方式或其他方式處理

畢竟如果對方須賠償

需上法院

對對方也是不便跟困擾

坐視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37

開黃腔還是有可能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至於是否會有構成誹謗可能要看對方言語內容如何對您名譽造成損害。

妹妹 104-03-26 20:41

我是原告 龔小姐,被告 邱先生用偽造之證據對我強制執行扣薪

目前已是緩起訴處理,並於三個月內賠償原告五萬元!但被告 邱先生不但不知悔改,多次與騷擾我,要我無條件千粒五萬收據給他銷案用!在我拒絕他所要求之後,他又在對我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支付命令他尚未撤銷),我是否可以陳報檢察官取消他的緩起訴,並要求這段期間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2、有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請求停止執行。

妹妹 104-03-26 2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 (恕刪)

 曹律師 您好 :

以上兩點目前已進行中

1.請問具狀後,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機會大嗎?(似乎是累犯),再者我可以提高求償金嗎?

2.強制執行目前是通知4/27開再審庭(我有附上緩起訴處份書),那我可以再要求此案件的精神賠償嗎?因為對我個人已經產生極大困擾,我不想在忍讓!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4-03-24 10:06

因為我跟女兒感情很好.離婚後我有探視權.前妻深怕女兒與我感情好而失去監護權.之前曾誣指我對女兒有不當行為而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但之後的通常保護令審理以還我清白.且經強制執行後中可探視女兒.但半年後.前妻又再次以女兒受傷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三審還我清白.....但這次.我曾在緊急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的有效期間內在醫院偶遇我女兒.在女兒離去時. 女兒一直看著我.等距離我約十幾公尺處.女兒有回頭望向我.我忍不住跟她揮手道別....

前妻不放過我.說女兒害怕我.檢察官起訴.雖然第一審判我無罪(證據很明顯女兒看到我不會害怕).但又上訴

前幾天開完第二審準備庭..法官要我對   距離十幾公尺"揮手"是否為"接觸" 在下次審理時答辯...所以要請教各位律師. 是否可以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禁止接觸,應該是指對於子女身心有影響的來往行為,有關於巧遇子女距離的揮手道別,顯然不會影響子女,亦非保護令所欲規範的行為。

2、倘若您的前妻一再誣指您涉犯家庭暴力,應可考慮提告誣告罪或是請求改訂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1:58

您好

單純揮手應不算接觸!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andra 104-03-24 02:35

事情是這樣的

3/22禮拜日時我到遠*電信門市,想要購買sim卡的轉接卡,但是我到門市的時候在架上沒有看到我想要的東西,而且兩位門市人員剛好都有客人正在處理電信問題,因為我想詢問有沒有賣所以便站在櫃檯旁邊等他們處理完,而其中一位小姐看到我在等候便跟我說{請稍等一下喔},所以我就站在旁邊等他們處理,因為是另一位男店員先處理完他前一位客戶,所以當我正要走上前的時候,一位大約50.60歲的男子便很用力地戳我的肩膀以及後背好幾下,然後大聲地說"小姐插什麼隊阿,是不會抽號碼牌嗎?還有沒有教養阿"這類型的話,當下因為愣住而且又加上他戳的很大力我有點傻眼沒反應過來,便往後退走,才發現門口有抽號碼牌的地方,我便抽了一張之後再次回到櫃檯旁邊,之後那位先生一邊跟店員處理他的問題一邊瞪著我看說,"我出國居住30年,回台灣之後全部都變了,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過分了",其實當下我已經非常憤怒因為他先前戳我以及眼神讓我十分不舒服想快快離開,所以在他們說話的空檔的時候,便再度上前詢問店員有沒有賣sim卡的轉接卡,但是當店員還沒回答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說"唉呦還想插隊阿,真的有夠沒教養的"等等,而我也跟那位先生說,我只是想問有沒有賣我要的東西.放在哪裡等等的,我並沒有要處理電信問題也沒有要結帳,然後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罵我找藉口.插隊.沒教養.還跟我同行的家人說,你們家教很差.沒教好還敢帶出來之類的,(我不確定此時那位男子有無口出穢言),之後店員可能看我們起爭執便跟我說他們沒賣,想讓我快快離開,當我知道沒有賣的時候正要往外面走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指著我罵國語加台語的髒話並且數度的指責我沒有教養,於是我一時間也氣不過地邊往外面走邊說"你這樣公開場合大吼大叫又多有教養".然後那位先生再度惱羞成怒地指著我們大罵髒話直到我走出門市,而且當我跟家人走到外面走道的時候,或許那位先生是處理好之後也出來或許是特意趕出來找我們的這我不清楚,但是當我和他在外頭對到眼的時候,他便向我畢竟然後跟我說"信不信我敢打你""沒教養""你們家教不好,家裡人沒教教"之類的話,我就跟他說"你敢打我我就直接報警看誰對誰錯",他依舊往前逼近之後我的家人便把我拉開往走進巷子裏頭.

但是回到家之後愈想愈生氣,我男朋友聽我說了之後叫我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

第一:他隨意碰觸到我的身體,而且不只一次,雖然不是私密部位但是令我十分不舒服,我可以提告他什麼?性騷擾嗎?
第二:如我要提告他罵我的部分,我是否將罪名提告公然侮辱罪?
第三:我十分確定我沒有侵犯到他或者汙辱到他,他讓我身體心理都非常不愉快我還有什麼罪名可以提告他的?
第四: 因為事發的門市離我現在所在的位置距離很遠,附近也很不熟悉,我該去哪裡報案或者有什麼方法申述?   是否需要很多時間跑很多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看所觸碰的地方及當下的情結是否構成性騷擾強制罪。

2、有關於對方的言行,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3、有關於對方表示要打你的部份,另外涉嫌恐嚇罪。

4、您可以就近在派出所報案,但是將來案件審理的部份,還是必須由行為地或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檢察署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4-03-23 22:52

想請問,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判決書中會有告訴人的姓名外,會再列出告訴人的其它年籍資料嗎?如地址會被列出來嗎?

很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傷害,毀損,目前偵查庭結束,等檢方起訴中)但怕對方有了個資後來進行騷擾!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3 23:01

Dear 小郭,

 

原則上為了方便法院送達會寫上告訴人的地址,由於刑事附民就是民事訴訟程序,所以會以能送達到對方為優先考量。至於您如果不願意公開地址的話可以指定送達代收人,而告訴人的地址填其居所即可(即並非有長久居住之意之短暫居所),再不然則填「詳卷」,只要指定送達代收人則可以便利法院送達。

 

 

阿豪 104-03-23 00:1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33歲)想請問一下22日上午 我父親(6X歲)與我的親姑姑(6X歲)在我爺爺奶奶居住的地方 大吵一架,我得到消息因為怕兩位長輩打起來 就立刻趕到吵架地點去了解相關事宜。

到了目的地後 發現 我姑姑情緒很激動在那邊碎碎念  基於顧慮到我爺爺奶奶兩位高達9X歲老人家的安危 加上 我想安撫姑姑的情緒  所以我走上前去想要給他一個親戚間的抱抱(純脆安撫不帶恐嚇色情佔便宜)。

沒想到 我姑姑看到我靠近抱著她 立刻露出看到鬼的表情 驚恐的說 你不要過來 你不要靠近我 並且從室內逃到巷子裡(我沒有限制她的行為)

最後還報警 請求警察保護她  警察問我事情經過 我也如實回答 並且問警察 親戚間的擁抱有罪嗎? 得到的回答是 沒有罪

結果 晚上時無意間得知 我姑姑想要告我性騷擾或是強制罪,而且還說終於找到證據告我了。令我聽了十分難受。

以上  想請問  我這種的情況有構成強制罪或是性騷擾嗎?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摟抱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或是強制罪,必須看當時後的情狀而定,此部分可能必須由相關證人證詞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阿豪 104-03-23 10:45

律師您好

當時現場的情況是 我要去擁抱對方 但是 對方一直不斷閃避 我也沒有不讓對方離開 只是覺得 我真的需要安慰她才會一直上前想要擁抱她 在場約有3~4個人可以為我作證我沒有不讓對方離開以及限制她的自由

謝謝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強制罪,若姑姑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4-03-21 00:13

想請問,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判決書中會有原告的姓名,會再列出原告的其它年籍資料嗎?如地址會被列出來嗎?

很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傷害,毀損,目前偵查庭結束,等檢方起訴中)但怕對方有了個資後來進行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判決書仍會出現您的地址,若您擔心,可以委請律師訴訟,並向陳法院陳報送達地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幫幫 104-03-15 23:06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5 23:31

您好:

1.因為您已經有去聲請保護令證明父親有暴力行為,屆時母親即可以此為證而訴請離婚

2.聲請保護令時即可要求父親於一定時間內,不得接近你們。

3.建議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較為專業有效。

以上 謝謝

kingcat 104-03-13 14:43

我有個朋友叫Kevin,他現在遇到以下問題

Kevin said : 他的朋友Darren認識一位網上女生並提供手機號碼給對方,但他們從沒有見過面,只有在LINE 上打字聊天,女方更要求Darren需要以role play 的方式聊天並要求男方提供性感照+色情對話,對話中Darren他以英文寫了一句 "the doctor is good on squirt, he is professional and major on that "。有一天女方突然想約他,但Kevin的朋友Darren有事沒有出現,於是女方為了報復便拿之前與男方之line色對話聊天記錄(此部份她只提供男方之色情對話部份,其他女生之要求部份都刪光光)現在女方、依男方所提供之性感照+男方Darren以英文寫的一句 "the doctor is good on squirt, he is professional and major on that " 向警察提告Kevin +Darren性騷擾(由於Darren利用他室友Kevin 之手機號碼申請line帳戶)導致被?人現在是Kevin(因為Darren 不在台灣)。目前警方說將會向Kevin提告並轉交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警方說如此案性騷擾成立將罰款20,000到100,000不等刑責部份不清楚。本人覺得很不公平,因為這沒有見面的網上女生都只提供男方之色對話內容提告。女生所要求之色部分已刪除並提供給警方,真的有點氣!更氣的是(Darren 他已經把Line之聊天記錄刪了,Kevin 也沒方法提供證據給警察Darren是利用Kevin 之手機號碼申請line帳戶)所以想請問我朋友Darren / Kevin 下一步該如何做? Darren 在此案中沒有Line聊天記錄下該如何做? Kevin 更可憐他只是借手機號碼給Darren申請line現在被告人變他,Kevin 該如何做呢?

 

您好:

1.只要Kevin可證明該手機號碼的line並非本人使用即可,包括Darren的人證或line朋友群都屬Darren的朋友。

2.至於Darren則必須傳送該照片並非違背本人意願,若在法庭上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對話紀錄,有必要亦可要求進行測謊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仲 104-03-11 18:06

律師您好:

事情是樣,這紛爭已有兩年之久,我們住在舊公寓4樓,兩年前樓下住戶開始反應說我們太吵,認為為我們蓄意製造噪音影響他們的作息,多次上樓按我們家電鈴反應,起先我們也覺得可能是我們日常生活所發出的聲響打擾到對方,因為我們這的地板很薄,只有最低標準的12cm厚而已,聲音很容易傳到隔壁去,所以我們買2公分的軟地墊,家中有走動的區域都鋪上。但對方又不時上樓反應噪音,不論我們怎麼解釋對方都聽不進去,對方每次都說一樣的話,都是認為我們是故意敲擊地板。之後甚至跑去我們樓上拿石頭敲擊地板,說要讓我們知道聲音有多大聲。為了此事我們在門口及頂樓裝上攝影機,對方知道後就沒在我們樓上敲地板了。最後,我們請里長調解,也是不了了之。我們有私下問一下里長,里長說對方很固執,很堅持是我們故意發出來的。前幾個月,對方大聲向陽台咆哮,說我們又在製造噪音。隔天,我下樓與對方理論,對方態度依舊,這件事搞的我跟我太太精神耗弱,最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聲明如果對方對噪音有疑慮,請自行舉證告發,不可再按我們家電鈴騷擾我們,否則我們將提告法律解決之。過了一個月後,也就是前幾天,對方又上來按電鈴,說「不管如何,只要你們製造噪音,我們就要上來按電鈴...」。最後這兩次按電鈴我們用手機錄影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反制他們的行為,用什麼條款告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強制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錄影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因此必須看精神科等,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5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4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小慧 104-03-11 16:24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楊律師 104-03-11 16:48

沒辦法禁止

只能收集相關證據後向檢警機關或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恐嚇或其他刑事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1:46

直接蒐集證據報警提告,或有可能給予其一定警惕,除監視器電話錄音,如有他人在場亦得作為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9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告訴。

Sophia 104-03-11 12:32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若有外國人(有可能住在台灣)在FB公共版面打出*你*三個字的國罵,適用於台灣法律公然侮辱罪嗎?

又這位外國人私底下傳訊息給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瘋狂騷擾她並說要散播她的裸照(目前確定這位女生沒拍過裸照,所以她不怕威脅,但是因為一直收到他的騷擾訊息導致自身情緒受到影響),並且只要女生在公板發言,他都會在下面說你忘記我曾經親過你了嗎?等之類的留言又可以使用哪一條法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恐嚇散播猥褻照片之恐嚇罪,倘若該網域是在台灣,或是對方人在台灣,則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另外表示親吻過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小M 104-03-10 11:15

請問

前女友 當初只有在一起不到兩個月他就說分手

分手後一直騷擾我已經三年了

電話  傳簡訊 

換了幾次電話號碼她還是有辦法找到我新號碼

FB上如果有女性跟我聊 她就會去罵她

然後說甚麼我跟她很恩愛別破壞我們的感情

明明就沒有的事情

還會罵FB的女生說賤人

罵我小白臉

叫她不要再打電話或傳簡訊也聽不懂

還說我跟別人偷情 被她發現就死定了

但是我做甚麼都不關他的事情吧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 謝謝

 

 

請問她都用私訊  封鎖就一直辦帳號一直吵

怎麼處理 而且他不是台灣人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報警也要理不理~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不斷以簡訊電話騷擾您,並妨害您的自由、影響您交友權利,恐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對方傳給您的對話簡訊保存,向警方報案,或直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亦可對於自身人格之損害,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15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建議蒐集相關簡訊等資料,報警提告

楊律師 104-03-10 23:15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既然在FB此公開場合有罵你小白臉 ,可將相關證據列印出,至警局報案並提出公然污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或其他相關告訴。

另外,亦可考慮消極不理會(臉書封鎖刪除)...

小M 104-03-12 22:02

請問都用私訊罵人  她又不是台灣人怎麼處理呢?

小M 104-03-12 22:20

請問提告的話要寫甚麼?

費用需要多少?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Marie 104-03-04 20:52

想請教線上的律師

我前幾天用網路賣了一台相機 有在上面註明 九成新 購入於那裡

並有拍照片,買家收到後先把相機背帶(本來是全新未拆的)拆開來用 並將鏡頭跟鏡面貼了膜然後才跑來跟我說相機左上角有一點掉漆,我在使用跟出貨時並無發現顯掉漆但我釋出誠意說可能是我沒注意到願意出全機包膜的費用,半天後她又跟我說相機傳照片到一半會黑掉,在我用的過程中並沒有任何故障發生,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何會這樣因為我是用狀況良好,要不然你退貨好了我把錢退給你,他說沒有要退也貼了鏡頭鏡面的膜,我說好!!之後過了一天 他又說船照片時會黑掉,我一樣的回覆,並主動說願意讓他退貨,但要原包裝包好寄回他才說他已經把相機帶拆了,之後我這幾天都因為工作的關係不再台灣沒辦法隨時上線回復他的訊息,但在這之前我都有確切地跟他說寄回的地址跟寄件需要的電話所有資訊,他說要面教我說我工作的關係沒辦法這幾天在台灣,要等我回台灣,後來他卻沒知會就打到我家裏來騷擾到我的家人,我問他為何這麼做他說他想趕快解決 我說我主動釋出誠意但沒辦法24小時快速回你訊息,他希望我怎麼做 他就叫我先推前他才要把相機寄回來退我,他說如果他寄回我不退款他就要採取法律途徑,我說不可能先退款因為我必須看到機況而且今天的確有可能是他先摔到我的相機才有可能這樣不然哪有人一拿到東西不先檢查就立刻先貼膜拆相機背帶,而且他打來我家裏我已經很生氣!!!然後也把全新相機背帶拆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她寄回相機 我是必須退費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機是否有瑕疵,應該由對方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否則無需全盤接受對方的要求。建議可以持續與對方溝通,並且一起到維修店家進行瑕疵判斷。

2、倘若對方有共識,則建議簽立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