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荳荳 104-11-29 14:34

提告前男友恐嚇.毀謗個資外洩,後他找我談和解我也撤告了,但他以談和解名義和我發生關係,和解後也一直打電話給我,一天多達5-6通,請問我可以告他騷擾嗎 ..侵犯部份有毛髮可當證據..但當下並未到醫院採驗.證據有通聯記錄及手機來電..他傳給我的簡訊監視器畫面..另想問他偷吃得事報紙有報導如將此報導貼於大樓公布欄這樣有涉及毀謗嗎...如將姓名刪除只有報導內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的部分,可以提告強制罪。

2、性侵害的部分,當時的過程為何?請詳述。

3、張貼新聞不會違法,倘若您要傳述相關事件的話,建議不要,因為只要能夠特定您所指述的對象,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對方持續打電話給你的騷擾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您的日常生活及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罪,您可提告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行為。

2.  性侵的部分,您必須證明對方是在強迫的情況下發生,若只能提出發生性關係證據,恐會讓男方宣稱您係自願。

3.  雖然新聞非屬虛構事情,但若新聞內容涉及誇大,且張貼時再加上自己加註之惡意內容,恐涉及毀謗罪,因此建議若您欲張貼新聞,就必須單純張貼,不能加以其他陳述,或帶有情緒性字眼或是刻意散布負面言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可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培培 104-11-28 10:58

您好,事情是這樣

原先我與對方是情侶,在交往期間對方自願付款吃喝玩樂之消費,過程中我有向對方借錢,分手後對方向我討還她付款的所有金額,並在line上向我表示若不償還所有就將對話紀錄做為佐證寄存證信函,我已償還與對方借的金額,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也沒有在紀錄上說到其他錢也是我借的,一切都是對方甘願付款

請問我是否可先寫存證信函表示我已償還並無其他任何欠款

若她往後再騷擾,或在line上表示要提告

我將採取法律途徑依法辦理?

此外,我能以什麼罪告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寄發存證信函來,可以正式以存證信函簡單回覆沒有欠款即可。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是否有理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3、至於提告對方的部分,單純向我方催告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倘若涉及騷擾強制恐嚇的話,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18

 您好,對方交往期間給您的贈與原則上已經無法撤銷,若他要主張借貸關係應由他自負舉證責任。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他,告知您已經重視這件事情,敬告對方不得再為任何騷擾行為,否則將追訴對方法律責任

莫莫 104-11-28 10:34

請問:在我高二時,受誘拐未婚懷孕生子,受不了家暴逃離,小孩在生父那邊以經10年了,約5年前我遇到良人結婚,小孩的爸爸因此查到我的電話,之後不停打電話騷擾恐嚇辱罵,要求我放棄監護權,我該如何放棄監護權,以及阻止他在繼續騷擾提告的話可用什麼罪名,當時生子還是未成年,是否可以追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監護權歸屬及扶養費、探視權等。

2、倘若對方有恐嚇或是騷擾的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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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瑪司 104-11-25 22:43
弟弟夫妻向我借了五萬元,因夫妻失和,先前利用存證信函向弟媳討回25000元,她卻推卸債務說由我弟弟ㄧ人全數使用,拒絕還款,甚至說若再用存證信函或任何方式告知,則要用騷擾名義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請問當初50000元由夫妻共同借貸,對方可推卸責任說是另一人使用的嗎?又利用正當程序討回債務,對方利用騷擾名義向我提出任何告訴嗎?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嗎?請提供建議,謝謝!

你好:

正常催討債務不會構成犯罪。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權,但要證明債務人是何人以及是何法律關係。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緯緯 104-11-24 22:43

因為老婆有想賣房子  經討論之後 

就刊登售屋廣告在網站

但後來她反悔不想賣 又不堪仲介騷擾

竟然跟我反目 告我偽造文書

這算偽造文書嗎?

你好:

若刊登前已取得老婆同意或授權,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緯緯 104-11-24 23:20

可是夫妻間不可能立同意書

又她己經反悔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要件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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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elaine 104-11-23 23:23

最近我外婆失蹤,我們有網路發文希望大家協助尋找,我表妹也有發文,但因為他的內容表示,外婆的子女有虐待不聞不問,所以別跟子女聯絡,要跟表妹聯絡。
但表妹是未滿18歲的人,我覺得他這樣協尋內容在網路上散佈,怕造成有人誤解,而不敢跟家人們聯絡,但妹妹其實也沒有能力可以解決。所以私下通知妹妹的父母請求他們協助勸導。

後續妹妹一連串的在他的網路臉書個人專業公開言語批評,也來我的臉書頁面留言,勸導後也沒用,請問是否構成批評毀謗騷擾? 附圖如下。麻煩了感謝

此連結圖為妹妹最先所發的協尋內容
https://www.dropbox.com/s/0v0z0k7vs8de8mx/%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7.03.png?dl=0

再來是我所透過他父母拜託勸導後他發的文章(在他個人頁面)
https://www.dropbox.com/s/2cfsgl38suzgbt5/%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41.png?dl=0

https://www.dropbox.com/s/zmnxx977fyi9x6b/%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1.25.58.png?dl=0

這是他到我頁面所留的言
https://www.dropbox.com/s/o3s4qxqc4lwfzla/%E8%9E%A2%E5%B9%95%E5%BF%AB%E7%85%A7%202015-11-23%20%E4%B8%8B%E5%8D%8810.11.35.png?dl=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有影射我方不孝順,可能涉犯誹謗罪,依法可以報警處理。

2、不過建議可以先以律師函等比較正式的手段要求對方撤回發文,因為未滿18歲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日後撤告,少年法庭還是會處理,您可斟酌。

Shin 104-11-21 20:36

我想要問一下,我姐姐的朋友老師不看時段一直撥打電話給她,甚至還會在半夜狂撥,常常我姐一下班就瘋狂的line問我姐姐在哪裡之類的,令人不勝其擾,讓然看到他的訊息或是來電就有龐大的精神壓力,他這樣的行為是騷擾嗎?

另外,我在line的公開訊息打「什麼叫作下班還要看人臉色,X的,又沒約妳,自己像黏皮糖硬要跟還這樣,真令人不爽~」

但我沒有指名道姓,我姐姐的朋友還對號入座在底下留言說「你的幼稚與情緒的失控脫軌,才真是讓人受不了。你今年才14歲嗎?只有小朋友才會沒有輕重的失控」

 

讓我深覺不舒服,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一直傳簡訊的行為,可以要求停止,否則可以提告強制罪。

2、對方的留言,可能涉及誹謗罪,可以要求道歉賠償

Shin 104-11-21 20:57

謝謝律師先生的回答,很受用!!

uray 104-11-18 20:47

請問個問題

我25

對方18

我行為上 言語騷擾了對方

並用手指戳了對方膝蓋附近

對方明確表明 不要我還繼續戳了幾次

今天對方已通知學校系上主任   主任已表明要我通知家長明天談

我想進行道歉和賠償處理  主任拒絕讓我向對方道歉

 

請問我該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學校安排協商時進行道歉,若對方堅持提告,則仍會有刑事責任,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你的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行為,但上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僅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罰鍰,而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然你具備學生身分,學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平會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你的情形(須要配合調查),性平會審核調查報告後會送交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媽媽 104-11-15 20:22
大人您好請問我的小孩在社區內犯了騷擾婦女ㄧ案,對方有向法院申請提告,孩子有心認錯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倘若事證明確,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場好好的認罪並且向少年調查官、法官提出照料子女的計畫,並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一、騷擾二字太過廣泛,要看具體行為。

二、例如摸屁股的力式是性騷擾,有刑責才要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如果是言語性騷擾的話是行政裁罰。

四、如果是更嚴重的情況視情況可能是性侵害未遂或是強制猥褻罪。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你說的騷擾是什麼具體狀況及如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丟丟 104-11-11 17:50

我在跟對方開民事庭當中, 對方當庭捏造事實,說我去騷擾他家人,去他fb貼文污穢字眼....我可以另外提起什麼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上的主張仍然會構成名譽妨害

2、不過必須由我方主張對方有誹謗的故意才會構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2 10:24

您好:
該行為視具體狀況,可能構成誹謗誣告刑事責任民事上亦有妨害名譽提告,惟須視對方是否有合理懷疑或其他阻卻違法之事由主張。 

丟丟 104-11-11 17:11

我與被告民事訴訟中,被告當庭捏造事實做不實陳述(說我去騷擾他家人...又說我去它fb貼污穢字眼...),我可以告他緋謗罪嗎?或其它?

訴訟兩造本可陳述與自己有利者,除非太過火,不然也不見得有錯。再者,近期有判決認,罵人當庭也無事。

mela 104-11-10 02:58

您好,請想問申請本票裁定時,1.提出本票裁定時,債務人可以從法院通知書上得知債權人的住址與個資嗎?(怕之後被對方騷擾)。2.債務人無財產,但他是退伍軍人也有現職,但是用每月領現的方式,薪資不入帳戶,請問這樣本票裁定完成後還可以查扣得到薪資嗎?終身俸也可以查扣嗎?3.請問查扣終身俸執行時扣款動作需要一直重複聲請執行嗎?還是申請一次就可以每期時間一到重複扣款呢?以上問題勞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會記載債權人地址,且可以記載通訊地址即可。

2、可以聲請扣押命令,由核發薪資的機關直接轉付給您的方式執行。

3、定期給付的執行,只需要聲請一次,即可定期接續執行。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雨 104-11-09 10:44

因目前我剛購買一新房子,正在裝修當中,樓下鄰居要求冷氣室外機不能放在我們陽台女兒牆外(這是老社區沒有硬性規定冷氣室外機位置),其原因為『我們陽台下方是她們的客廳(因為她們陽台外推),會吵到她們看電視。』

過程中不停騷擾我的家人,甚至當眾對我父親罵『妳們全家都死光光』,我父親當下回覆『本來每個人都會死阿,難道您家的人都不會死嗎?』想請問針對這樣的對話,我是否可以代替我父親提出公然侮辱的控訴。

 

另外,針對我們裝修拆除的過程中,發現該鄰居陽台燈釘在我們所屬的板子上,還要求我們要等她看過才能繼續拆除,後來又要求我們幫她把燈移到她們的位置上,我與前屋主確認過,前屋主並不知道此事,樓下鄰居再裝修的時候並沒有告知就把燈具釘在我們的範圍,是否可以提告侵占追溯這幾年的侵占費用呢?

 

小凡 104-11-08 20:07

您好,

某天晚上,某個網友傳給我一個截圖,問我截圖中的人是不是我,我回答說,人物是我沒錯,可是匿稱不是我,然後那個網友又截了他們Line群組中的對話給我看,對話的內容是在說我騷擾未成年、這麼短還敢拿出來po之類的話,還請大家轉po出去。

我請那個網友代我問說:「在亂講話的那個人是誰?」,網友問的結果說,po的那個人也說「他是傳po別人的文章,也不知道是誰先po的」

我已經報案了,但我的Line帳號、密碼從來沒給過任何人,也沒中過病毒。

我想請問一下,以上這些,盜我照片的人犯了那些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使用您的照片,因為是您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盜用您的帳號冒名申辦帳號,就會涉及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罪。

Joyce 104-11-06 02:00

今年初入住新租屋大樓前
房東有提醒樓下時常會在半夜上樓騷擾
要我們不必理會
說樓下住戶常常會覺得樓上吵鬧,因此上樓理論

由於這棟大樓靠山,一入夜就非常安靜
因此我們在晚上10點過後,出入或走動或說話就會降低音量
搬來的七八個月間,樓下已上來多次
常是過半夜十二點或甚至一兩點,就狂按門鈴好幾分鐘,搭配用力拍打大門

曾有一次樓下住戶說她是大夜班
白天需要睡眠,因此有時白天也會"接收"到他的問候
而晚上我們只是一般走動及活動
並且從來未在深夜甚至晚上搬動過什麼家具或玩樂活動
樓下住戶幾乎等同於要求我們白天以及晚上都不能正常活動了
如此持續性的受到騷擾實在不堪其擾

今日深夜樓下又找上門,實在非常氣憤因此錄了影

想請教:
在錄了影的部分
1. 樓下在過十二點時狂按門鈴不間斷,以及用力拍打大門
已經多次,我們能夠提告什麼樣的罪名嗎?

2. 大門有兩道門,我開了內門後,與樓下住戶有對話爭執
住戶在大聲爭執之時,還是用力拍打大門
並說我警告你你不要太囂張,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是否能夠告對方恐嚇

3. 此次錄影中我的音量也與對方相當,就是一般爭執音量但未說出任何威脅或恐嚇之類的話語,請問音量較大於我會較不利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狂按電鈴的部份,已經涉犯強制罪,可以蒐證提告

2、就您所述的對話部份,縱使很大聲,倘若未涉及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物、名譽之內容,還是不會構成恐嚇罪,雙方應該都不會構成。

3、另外,倘若社區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不聽,可以由主管機關開罰,甚至於開區分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強制遷離。

忘小星 104-11-05 11:29

我在網路交友RC語音裡私底下+了一位女性友人

言語有挑逗與提及性器官 對方也一直回復不舒服 變態 不要

連續發生幾天 對方卻未刪我好友 也沒對我提出警告 我以為對方只是在親膩的拒絕

 後續對方卻要告我性騷擾 並傳簡訊威脅要提告請我告知家人

我想詢問這告的成嗎?

如告成這樣代價大概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性暗示,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性騷擾,必須依據所有的聊天內容來判斷,要看對方可以提出什麼證據

2、不過不建議與對方私下和解,應該由調解委員或是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8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性騷擾成立之可能,建議與對方和解

陳先生 104-11-05 10:06
請問律師! 日前我在辦公室內因幫女性同仁做心緒輔導的資料,我單獨與該員同處與辦公室內,門沒關,僅有沙窗門是關的,外面是看的進來的,但該員確在3天後投訴我對她性騷擾「熊抱??等等之事」然而我並沒有做出這樣的事情,也因為當時沒有人證及物證,也沒有監視器,才讓她有機會控訴我,在當時我僅對她拍她的手臂,要她專心的說出輔導的問題,才拍她的,但現在她卻緊咬我對她做出不禮貌的行為,而她僅有日記做為佐證,請問我該如何?我被她這樣誣陷,一輩子的清譽就毀了,我真的想死!

您好:

若對方僅有日記佐證,建議您可先否認有性騷擾之行為,並可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例如是否與對方曾有私人恩怨,致使對方有挾怨報復之可能?或是否對方有向其他同事透露曾遭騷擾一事?或對方於事發之後仍與您有過正常交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依你所述,證據並不充分,成立機會不高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及聲譽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7

您好,基於無罪推定,還是需要有證據,才會認定您有為性騷擾行為,況且,告訴人之指述仍需要補強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in 104-11-02 13:30

DEAR各位律師您好

以前的公司(離職約4個月)在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清洗機" 收到衛生署來函要到衛生署說明,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口販售,但是也在第一時間下架,後來得知此案件被移送地檢署,前老闆不斷的來騷擾我(因為我是當初的經辦人員),但是我都是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每個步驟都有跟老闆回報,現在他一直說他不清楚狀況來煩我,擔心她在庭上會不會亂講話害我有什麼罰則問題(我真的是經辦而已,要不要進口都有老闆同意),當初貨被海關卡著,已申請辦理退運,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後來去衛生署解釋完,變成地檢署(從頭到尾我老闆都沒有現身),請問 針對公司,這會有什麼樣的罰則問題呢? 是不是負責人應該擔心就好? 我是經辦的人會有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員工會被以共犯來偵辦,您可以抗辯只是內部員工,您也可以被轉成證人來訊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且不會因為您是聽從公司指示而可以免責。

2、未經許可輸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104-11-02 06:28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然而,A,B最後未對C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及提告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A,B不予之計較,更放棄所謂刑事傷害罪的起訴

時隔兩年,C反對兩年前為受害者的A,B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但實體證據不知該如何準備 第二次的答辯狀 也不知該如何書寫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刑事而言,C君須復哪些刑事責任?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一、建議針對原告的起訴及準備書狀內容而為回應。

二、打官司還是要有證據才行。證據訴訟之母。

三、如果在搜證上遇到困難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補足證據

四、民事訴訟上很多人會開庭才給狀紙,這樣應該沒有刑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小姐 104-11-02 00:26

公然被路人再10萬人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以妨礙名譽提出報警附帶民事賠償,請問多久才能傳換對方到案製作筆錄?有無更快解決方法?因為每天依舊被騷擾謝謝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王小姐 104-11-04 00:05
回覆 陳冠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妳好10.28已報警,只是想詢問是否有更快可以傳換對方到警局做筆錄的方法

至於妳說民訴排除什麼意思?不太懂謝謝

視地域而有別。某些地方很快傳喚,且速度很快,有些則否。民訴可請求撤下並賠償。如果真心想快,就調解也可。

無奈的小黑 104-10-28 05:10

交往十年分手 對外說我有的沒的算了 七年前二個有意 結婚未來。錢必需給他 我做工 他又愛計較 扛他十年 反正錢都入他戶頭 裝傻說對外我怎樣 我就快封了傳訊一堆逃避  後來告我騷擾恐嚇。怎辦就故意挖我跳 。我人財都沒 了 只有一 些單子錢匯款單  可以申請查簿子嗎 這十年我可以用 共有 下去辦 或還有什麼罪 。分手因為我沒錢 賺不夠 他也有工作但買衣吃好的現在只剩照片跟比較高的匯款單子像法院拿調可以嗎 也有工作證明都一點四個簿子都他名字 急解 在外還亂說 認識我的他全封 唉

一種經驗一條25萬20萬10萬9:8萬算高額度 其他2000到20000騷擾恐嚇 威協算不了多能辦我看法官重點七年全進他口袋

急速處理錢準備好了 還有他被後有人教 頂多一個字

七年也破百吧 因為證就這些還有方法嗎

 您好,

一、看起來某些部分的款項是有匯款證明,此部分可以跟對方請求。

二、爭點在於是否為贈與?還是存在對方那?若為贈與,是否為附條件之贈與(結婚為前提的贈與),再者,若為存在對方那,則有不當得利的可能性。

三、此案有處裡空間,建議盡速安排律師檢閱您的資料(先去掉匯款證明、簡訊紀錄、相關文字紀錄),在決定後續處裡方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hoebe 105-05-07 06:45

等待以久。終於要結束了。合解二次對方未到。終於法院了。講求證據證明……

Ting 104-10-27 09:27

您好,我想請問,住在我們家社區已經十年多了,自從搬進這社區後,隔壁鄰居就常常以言語辱罵我們家的訪客和家人,沒人要理他但之後卻經常變本加厲。後來去年我家受不了門口前裝了監視器,為了避免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和傷害行為,為了保護我們家。因他經常在家辱罵我們家人(監視器錄得到聲音),之後有幾次因為他經常只要我騎車經過他家要回到我家門口前就不時聽到辱罵聲,一時受不了在家也罵了幾句(沒有當面對罵),監視器也有拍到他走到我家門口然後以更難聽的言詞辱罵。之後又經常莫名其妙的等待我回家時拿手機出來門口亂拍,這樣可以告他性騷擾或是報警以刑事訴訟告他嗎?還有他用手機在他家門口偷拍我的影片可以要求強制刪除嗎?(已經連續好幾天了),另外可以通報衛生署去跟鄰居說做精神治療嗎?強烈懷疑此人有精神疾病。之前他也跟他另外一戶鄰居大吵後打架,此戶後來搬走了。 

你好:

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以蒐證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鄰居若是長期侵害你的的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騷擾時可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對方雖然對你拍照,但該處是公共場所,你的活動也是公開活動,故無隱私權合理之期待,尚無法主張侵害隱私權。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單純保有上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方若有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

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第1項)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第2項)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小緯 104-10-24 20:19

律師,您好。

從9月初開始,至今日10/24,持續一個多月的時間,線上遊戲有特定公會的6位高戰力的ID,不斷騷擾戰力極低的我,導致遊戲無法順利進行,我一直和他們溝通,他們都不理會我,持續性的行為,完全變成網路霸凌,導致我心靈,與精神都遭到極大壓力,與時間的耗費。我截圖一個多月,其中一位ID昨天因在遊戲世頻畫面對我動粗口,截圖後報警,已提刑事公然污辱,並拿到三聯單。

但其他五人依然持續騷擾我,警察建議我提民事訴訟,請問若是以一個多的截圖資料,提民事訴訟。只知對方ID是否可寫民事訴訟狀呢?另一問題請問,因他們持續的行為,已達網路霸凌,讓我精神,與心靈都極度不安,但面對自己喜歡的遊戲又不甘放棄,請問我若是寫出事實,與截圖畫面,是否可提告民事?

謝謝您,急需您協助的無助者

小玲 104-10-23 16:26

在這個月我已經有還朋友一點錢了,可是他還是繼續騷擾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收下信函嗎?如果不收的話會怎麼樣呢?

那個朋友前陣子因為自己玩股票玩到沒錢臨時跟我討錢,我一時之間也沒那麼多錢給他,之後就不斷的密我還說要告訴我身邊的朋友我的人怎樣的,昨天還說要來我家跟我爸要錢,請問他這樣有造成言語的恐嚇嗎?

況且這個月我已經跟他說過下個月有錢才有辦法還給他,但是他還是不聽甚至要我到地下錢莊借錢還給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的部份您可不收,對方是否涉及恐嚇,也要看對方言語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1:06

 您好!您欠他錢,他有權利催告你返還借款,無論口頭催告或書面催告即存證信函均合法。

至於是否涉及恐嚇罪,要以他的手段與目的是否存在正當關聯為判斷基礎,例如如果說不還錢要去法院起訴,不違法。但說不還錢,要危害生命安全則觸法。

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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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Ula 104-10-20 21:01

請教律師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討債

對方卻email到我私人信箱與公司各人信箱說我從事騷擾詐騙行為

我可以告他嗎?如果告要怎提告

104-10-19 01:04

9月中旬時由於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寶貝不要這樣嘛等字眼,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有在FB訊息PO圖受文者:OOO),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然後留他的手機電話叫我好好向他解釋清楚,我後續以電話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以電話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10/12號以ATM轉帳匯給對方帳戶完成了),這是私底下說的


10月初時候對方有來電跟我說已經將傳票給撕了,警告我不要再有下次再犯


但10/15對方再度打電話來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提告了,但是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對方這天也是跟我說在幫我喬,結果如何再打給我


10/18號

對方今天來電向我說,他們的人差點被打,也問說為什麼我沒有出面~ 因為我和對方並不熟識,也沒見過面,所以不懂狀況是什麼,他就問我說我可以出面嗎?因為我是事主 我不敢赴約,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是私底下解決的事情,我去應該是會被打一頓吧.... 然後我電話問說檢察官真的要抽成哦?他說:對,要抽成,然後我再問說一定要追究?他說:對,要追究,他說他是請懂法律的人幫他提告, 他先拿2萬給對方(指懂法律幫他提告的人),結果對方說還不夠還要再給 因為他說他今天晚上教召很多人處理,我越來越不明白為何事情變得如此奇怪,變得好像是幫派私底下解決

 煩請各律師為我指點迷津

一、你遇到詐騙集團了。

二、第一個,言語性騷沒有刑事責任,只有你有摸到對方的身體才有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到檢察官那邊。你不可能在網路上摸到她的身體,所以不可能是刑事案件。

三、第二個,檢察官一個月收入十幾萬元,如果他要做壞事也做大一點,不會做那麼小的壞事。

四、不建議你再配合對方匯錢了,如果你不想麻煩,其實只要把電話換掉就行了。也有人會傳簡訊告訴對方[ 我知道你們是詐騙集團,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

五、言語性騷擾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有行政上處罰及民事責任[賠得相當相當的少,你已經付了三萬元其實是多了些]…

六、千萬千萬別跟對方約出去,除非你已經找警察配合好了。

七、如果要報警千萬別相信自己跟你聯絡的警察,通常這個都是詐騙集團的人,建議去警局直接報案。

八、如果我這樣說你還是會害怕,建議你跟律師約個時間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有些人晚上會睡不著覺,律師可以印一些相關的言語性騷擾的判決給你參考,晚上睡不著的話可以看一下對你有利的判決,你看著看著就比較安心,加上判決超級無聊,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相信我一般人來看判決的話是超催眠的…

九、以後遇到法律問題不要直接處理,因為你會遇到騙子,遇到法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要問律師 。有的人會跟律師法律顧問,長期的跟律師配合,有問題就FB訊息或賴律師一下,如果你當初遇到問題先問律師,這三萬元根本就不用付出去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o 104-10-17 09:39

一開始對方主動來搭訕,不小心留了個資給他,然後因為地理關係較進,對方時常有騷擾行為,並有性暗示字語等等,後來不勝其煩,便以賴跟對方說自己跟黑道有關係但沒有要提到要傷害他,希望能因為這樣讓對方不要再來騷擾,後來,為了圓謊就說到自己要找人算帳,但也未提及他,對方現在說要告我恐嚇,可是我完全沒有提到傷害他。

而且對方因為我不答應與他發生關係,在賴的對話中,多次罵我醜,太妹,廢物,等等,現在我該怎麼辦?如果他提告會成立嗎??我是為了自保才出此下策,另外對方也知道我還未成年

你好:

找人算帳屬於惡害通知,若對方心生畏懼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你應向警察機關或少年法院法官強調事情的始末,以免被認定有恐嚇之犯意。 對方騷擾你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ro 104-10-17 11:08

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

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ro 104-10-17 11: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那如果提告成立,會有什麼處罰呢?

 

小情 104-10-16 20:12

您好 :

 

申請簡易判決刑事訴訟後又追加附帶民事訴訟,可否寫狀紙去請求更改送達地址?目前對方是寄送戶籍地與公司, 可否請求改為只寄戶籍地?另,  目前我有什麼措施可以防止對方來公司騷擾嗎?謝謝您

一、寫個狀紙跟法院說爾後公文請送達戶籍地。

二、對方若至公司鬧要視其鬧的狀況而異其處理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15 18:25

不好意思,想請問由於我之前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我後續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但對方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想提告了,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

你好:

單純用言語騷擾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主管機關頂多只會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你們民事上已經達成和解,對方無法再依同法第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5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依前述規定,可知「性騷擾」是一種違反當事人意願而具有性意味的行為。您在FB上的發言,可能已達到使對方感受冒犯的程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性騷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的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的行為應尚不致構成刑責,不過還是有行政責任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104-10-15 19: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的回答,想在請問:

因為賠償是私底下和解賠償給對方(以ATM匯款給對方),對方以電話還跟我說

我補償給他的2萬已經給檢察官當抽成,請檢察官不要再追究了,我這樣只有聽對方這樣說

,不知道實際是不是這個樣子。

請問會有什麼其他後果嗎

104-10-15 19:57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方律師的回答:

只要讓對方感受到不舒服的字眼就是性騷擾嗎??

那請問行政責任會是什麼??

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有前科什麼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完全不必加以理會,也根本不用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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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完全不必加以理會,也根本不用賠償

aurora 104-10-15 01:06

外拍遇到色狼攝影師,想請問告性騷擾會成立嗎?以下是遇到的情況:

一開始約拍時,是百貨公司,後來對方說要來我家附近接我,當天會面後,問我可以接受腳下水嗎,聽到下水加上隔壁有間汽車旅館,我大概知道對方想去旅拍,我拒絕下水後,對方仍直接前往汽旅,雖然跟原先講的不一致,但基於剛見面,我也不好意思拒絕,只得壓下心中的不舒服一起進去 剛開始拍照都還好,拍了一下子之後,對方直接的擺弄我的腳來喬姿勢,在拍攝過程中,也曾要求小露底褲,說拍這個就是要露啊,還要求我躺在床上擺出色情的表情,拒絕後仍想方設法的讓我擺出閉眼吐舌的表情,最後還拿出跳蛋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如果之到對方的年籍資料可以直接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訴,若不知可以先報案請經查機關調查後移送社會局。 調查後情況屬實,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到10萬元罰鍰,尚不會構成同法第25條之刑事犯罪。
溱溱 104-10-11 15:37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我之前是保險公司業務,我男朋友利用我的名義去向客戶收取保費(我不知情),客戶有叫我男朋友寫下收取保費的經過,之後我在客戶的恐嚇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收取的那些保費變成我跟客戶的私人借貸(客戶說我的身份是保人),又經客戶邀約,我們在調解委員在場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但104/10/15還沒到,客戶卻一直打電話逼我要將整筆錢都還他,而且還去我新工作的地方搗亂,害我一再失去工作,不然就是在凌晨4~ 5點一直打電話給我(雖然我已設黑名單),但看到客戶又打給我,覺得被騷擾。 請問各位律師,我是否只能默默接受他的騷擾? 因為客戶一直亂,我一直丟工作,快無法負荷我的生活開銷,我每個月又要支付他2萬元,我快被逼上絕路了,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客戶騷擾及搗亂之言行舉至加以錄音錄影,或許有構成刑事強制誹謗等犯罪,可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言行證據,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之。

104-10-10 02:25
本人就職電信業? 客人續約未拿手機(有幫客人繳納違約金) 後續客人爭議未取手機,因為我已離職 但公司基於保護我不被騷擾 已幫客人解約賠償新款手機 (公司有跟客人簽署合解書) 但客人現在又對我個人提告偽造簽名 簽約日103.11.08 客訴ㄖ104.06.08 本人離職日103.11.30 我沒幫客戶簽名 但相關監視器畫面已無法調閱 我該怎麼辦? 這樣舉證責任是否對我很不利

你好:

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要求(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證明被告犯罪之舉證責任檢察官身上。 告訴人及被告只要提出可以證明犯罪之事實或可以證明沒有犯罪之事實供檢察官參考即可,偽造簽名或偽造駕照,公司留存資料上就可以釐清,只要比對簽名及駕照原本就可以判斷,你無須過度擔心。

一、第一個,看你有沒有幫他簽名。

二、如果有幫他簽名的話,看有沒有經過他的授權。

三、如果你沒有幫他簽名或是有幫他簽但是有經過他授權的話都會沒事。

四、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如果你有幫他簽名而且有文件留下來,那麼這個字跡只要送鑑定就會知道你有沒有簽名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m 104-10-08 11:46

2013年12月與同居男友分手,2014/1月前同居男友,用無號碼打電話來,不出聲,放a片,我有錄音,也有到電信公司調出無號碼就是前男友打的電話,因為當時還沒搬家又有小孩不敢提出告訴,現在已搬家可否提出告訴,有無時效,因為一直到2014/7月前男友都有寄mail騷擾漫罵,有存檔,而且前男友借錢不還,一直說謊,說他已用現金還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3 13:28

您好

建議您將錄音檔及信件內容  提供給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