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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 104-08-26 20:44
我老婆帶小孩跑回娘家,還去申請保護令,他說我要殺他,我用不當言詞罵他,還說我在他帶小孩回家初期ㄧ直騷擾他。1我並沒有說過要殺他,2我是有罵他,但是因為他為了吵離婚ㄧ在故意激怒我,我才會ㄧ時氣憤對他口出惡言。3因為他帶小孩不告而別,我都找不到他,不然他就不回我訊息(只有初期前ㄧ星期我會ㄧ直找他要請他回來,這樣他也能說我騷擾她。請問這樣他能申請到那幾項保護令項目?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再開庭調查事實,所以您可以抗辯否認對方的說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最好撰寫一份書狀向法院說明並無老婆聲請所指之家庭暴力情事,並在開庭時向法官澄清事件之始末,以免法官不察,核發保護令,影響你嗣後之權益。

Mr.李 104-08-26 21:51
回覆 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最好撰寫一份書狀向法院說明並無老婆聲請所指之家庭暴力情事,並在開庭時向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經準備好所有資料要給法官看! 很齊全 附件有11項 我要證明我是好老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撰擬書狀說明您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行為,對方之請求無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0

聲請保護令成功之前提在於您有經常性之言語上或精神上暴力,若您未有該等行為,或對方未有證據,可以否認之。

小廖 104-08-24 21:55

前天搭捷運的時候,進捷運的時候因為沒位置所以站著,發現坐在我前面的女生胸部好大又穿低胸的,忍不住往他胸部瞄,結果我看得很忘神而且還勃起,要下捷運站的時候那個女生跑來跟我說要告我性騷擾猥褻,請問這樣會有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看,沒有語言、肢體之接觸,並不會構成性騷擾。 2、不過日後還是可能會有性平處遇,有必要釐清當天的狀況,為何您只是看,對方就說要對您究責。
小廖 104-08-24 21:40

前天搭捷運的時候,進捷運的時候因為沒位置所以站著,發現坐在我前面的女生胸部好大又穿低胸的,忍不住往他胸部瞄,結果我看得很忘神而且還勃起,要下捷運站的時候那個女生跑來跟我說要告我性騷擾猥褻,請問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猥褻不成立,但性騷擾部分仍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有被對方錄影嗎?卻實有盯著看女性胸部被告的案例過,但還是要看當下的情況來判決,基本上沒有猥褻罪的問題,頂多是違法騷擾防治法,若真的告上法院,應循正當途徑調解。但當下若未報警處理,他如何知道您的身分呢?又如何向警方報案是誰?有時候不要太過擔心,但這種行為卻實不禮貌,以後應避免。

如果以言語或動作客觀上使人產生性慾望之行為,主觀上亦滿足自己之性慾望者,可能會構成公然猥褻

鹿茸子 104-08-23 20:04

在一個公開的網站的某篇文章留言,今天打開電腦看到通知點進去看,有則留言我覺得很不舒服,雖然我沒有挑逗意味,就是說從書上看到的東西,但那個話題很敏感(?)....
如圖  http://i.imgur.com/sp9iQpA.jpg
請問那位網友的話是否構成性騷擾,報案網路報案就好嗎?如果提告是否告的成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可以向對方所屬機關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所屬機關是誰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查明後移送各地政府社會局處理。

如果查證屬實,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而對方需依第20條規定,負擔行政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責任

Kennyli 104-08-21 05:44

您好

最近常接到應召女子或其他情色電話騷擾

說我有叫小姐什麼的,甚至小姐還到我家樓下,但本人從無打電話給情色業者,似乎是有人惡搞,也猜出大概是誰! 

這樣該怎麼辦?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21 16:53

 您好,

可先報警處理,由警方聯繫來電者,看看是在哪裡看到訊息的,例如某網站,再請警方依IP查是誰散佈的,此行為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罪。

或者,有來電時,您自己詢問對方從哪看到的,再去印下網站,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或是請專業律師處理。

Kennyli 104-08-21 17:0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先報警處理,由警方聯繫來電者,看看是在哪裡看到訊息的,例 ... (恕刪)

律師您好:

今天又打來了,我問了來電的人,說是從LINE提供我的電話,問了名字,對方竟然用我的名字註冊LINE,

這樣該怎麼做呢

 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入該LINE,或是拜託對方把收到訊息的紀錄給你,蒐集該LINE再散佈援交訊息的紀錄,或是任何可以給檢警的報案資料,警局比較慢,且報案可能要花幾小時,要有耐性。

 

 

 

Kennyli 104-08-21 19:30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入該LINE,或是拜託對方把收到訊息的紀錄給你,蒐集該LINE再散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復

今天已去過警察局,但是警察在了解之後,因為無法證明是誰做的,如果猜測只是誰,無證據報案的話

說亂告的話警察說會造成誣告罪,所以沒有報案了,而打電話過來的情色業者每次都不同人....

業者也說絕對不會公布客人的資料...

在查詢妨害名譽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條,還有一些網路上的案例之後,好像礙於通保法的關係

警察調查IP等網路資料好像要刑期大於三年才能調查,可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似乎要有營利相關,或者有利益衝突等等...才能達到三年以上的罰則,如果只是算惡搞的話這樣有辦法告人嗎??

 再者因LINE為私人對私人的好像沒有達到公眾散佈的問題,這樣是否有可能誹謗等等...

 

阿亮 104-08-19 20:45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16

您好,

一、他媽媽公開貼文,且大家都會知道是您的話,確實有妨害秘密(誹謗)之虞,但您去對女友的母親提出訴訟恐怕不妥,只會讓您們的關係更惡化。

二、二跟三問題一樣,目前您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沒有讓他一直住在你這邊,應無觸法之虞。不用擔心,切記,不可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亦不可讓他長期住在您的住處,否則將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罪。

三、如果感情堅定,好好衝刺人生,讓自己更成熟後,在給對方感情不遲,亦可獲得對方母親的認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18

您好:

一、有關問題一,女友母親的確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

二、有關問題二及問題三應該可以一起討論,即不會因您有無再與女友聯繫而有影響,且本件要注       意的是可能構成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所以您仍可能被提告訴。

嗯哼 104-08-19 14:42

想請問大大,有天我再FB聊天室罵了一位 騷擾我女友的人 三字經 他想提告 

我這樣會有罪嗎? 大概是多重的刑責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9 15:56

一對一私訊聊天非公開場所,應不會構成刑事上的公然侮辱

嗯哼 104-08-19 15:58

民事部份呢?想請教律師大大

?祈晴? 104-08-19 01:03

您好,最近我在一個line群上突然被別人嗆聲然後我一氣之下就把嗆我的人給踢出群組然後我自己也退了之後他們就在臉書上面還有line群裡面嗆我

之後我被加回去line群然後道了歉,但是他們說我沒說清楚還說要騷擾我的家人並且告我請問一下他們是否構成恐嚇罪?或什麼其他的罪嫌還有他們能否告我呢?謝謝

你好:

你朋友所稱的騷擾是何種情形,要詳細說明才能夠判斷法律關係。 按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你朋友所稱之騷擾不符合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忍受之範圍,或是手段跟目的無合理之關連性,而使你心生畏懼,可以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屬於正當行使權利或一般社會生活應忍受之範圍,並有合理關連性,要提告恐有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視對方聊天之內容,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恐嚇危安、誹謗公然侮辱等告訴,您亦需先查詢對方之年籍資料,臉書公司不提供查詢客戶IP之服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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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104-08-17 17:46

因親戚感情問題有認識精神異常之女子近期騷擾親戚欲尋找他所在位置,而誤信親戚居住於我家中,為求確認而謊報警察親戚欲在我家中自殺使警察聚集在我家中門口,由於家中急事所以近日不在家裡,警衛告知我們才確定此事,也請警衛轉告警察請之離去。近日內害怕受其女子不斷騷擾,因親戚也有數週不堪其女子至住處長時間求門而入,能否詢問有無法律上能提起之訴訟保護令法律上的保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另外涉嫌傷害或是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要求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您好,依民事保護令的對象來說,您所說的情況並不適用,故無法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加重,對方一再謊報可以告發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的可能,依加重的行為做法律上的處理。

幸福 104-08-15 19:46

律師們好!

跟男友交往後,常常三不五時接到對方家長的電話,一開始只是訓話,後來變成威脅 騷擾,讓我心生恐懼,這樣我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還是因為是我男友的父母,所以沒辦法備案?

一、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不建議你去告他父母。

二、如果沒有要走一輩子的話那分手就好了幹嘛要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東東 104-08-15 15:43

你好:

       本人在國中擔任導師,因學生即將面對會考,故好心在學校附近租屋,提供學生讀書以及住宿(交通不便),時間約一個月且全程沒收費。但有幾位學生檢舉我有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但是沒有確實物證,就算到現在,學校方面也沒跟我說明到底是什麼機器偷拍什麼內容,就依據校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成立。在委員調查過程,我也有極力證明我的清白,但是不為採信。我想請問,沒有物證下只靠學生說詞,就被學校判定性騷擾,那有什麼申訴管道可以挽回我的名聲嗎?另外如果在校園外的偷拍事件,是學校處理還是要移送警局處理?如果我要證明我的清白,那我該怎麼去做準備呢?感謝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調查結果不服,可以於30內向縣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2、倘若遭到員警開罰,可以提起訴願。

你好:

請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在20日內以書面並附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復。雖然被移送警察機關,警方還是會先等申復結果再進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性騷擾部分,於收到處分文後,可以依法於期限內提出救濟,而偷拍部分,也可能會涉及妨害祕密之刑事責任,應注意後續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學校之處分不服,應於期限內提起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尼爾森 104-08-10 00:15

你好

     本人是一個保齡球館的機房人員,某日有位小朋友到我們球館打球,因為小孩太頑皮,沒有穿著保齡球鞋就上球道,被我喝止,因此對我有些不滿...

6月13日(六)他來打球,我基於自己是服務業,不與客人結怨,所以就向前去與他打了招呼,並戳了一下肚子....(因為他是有點胖胖的小朋友)

7月中,突然有警察來電告知我被告騷擾小朋友....說是小朋友寫在聯絡簿上,被老師發現,老師報警的...

更誇張的...說我給他摀嘴 襲胸 摸臀...還抓去小房間....XD....

我們球館並沒有甚麼小房間,而且我也沒有做那些動作....

警察有來我們球館調攝影機,並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

當天(6/13)是假日,人真的很多....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怎麼還有時間搞小孩...

現在的小孩真恐怖...是教育出問題了嗎?

----------------------------------------------------------------

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被小孩誣告騷擾 該怎麼處理?(本案件尚未提告....)

2.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告的成嗎?

(現場沒有錄到犯罪情形,因為沒有發生 當然沒被錄到)

3.如果我陳述事實,對方卻硬咬我有...是否會演變各說各話?

你好:

你只要詳細交代保齡球館當時的狀況,以及提出監視器畫面,不至於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以及同法第20條之行政罰。 警方會自己或要求你的公司展開調查,並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配合調查即可。

您好:

雖然並未拍攝到他摀嘴襲胸摸臀等騷擾的影像,但您確實有戳對方肚子的行為,依照條文「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雖您並未有騷擾之意圖,但性騷擾著重於對方的心理狀態,建議您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並未有騷擾的意圖,對方在您戳肚子當時並未有不滿或不開心的情緒,亦未有帶入小房間的行為,如其他工作人員或球友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監視錄音畫面,證明您無對對方惟相關猥褻騷擾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檢訊前,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模擬可能之問題及適當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福 104-08-06 12:09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阿福 104-08-06 12:01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您好

我是柯俊吉律師,您的問題,我已在您8月6日上午2:24分第一次發言的地方詳細回覆,請回去查看,希望能對您有幫助。謝謝!

阿福 104-08-06 02:42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對方已滿十八歲,您應僅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屬刑事犯罪,但可主張神 智受安眠藥影響,縱使無法不罰,亦有機會減輕刑度。 2、該罪屬告訴乃論之罪。 3、由警察傳喚做筆錄或直接由檢察官傳喚均有可能。 4、原則上本罪幾乎都可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服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LLEN119 104-08-06 15:19
回覆 阿福 的發言內容: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 ... (恕刪)

惹到母老虎 

阿福 104-08-06 21:3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對方已滿十八歲,您應僅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屬刑事犯罪,但可主張神 ... (恕刪)

對方已經滿18歲了,請問如果罰鍰繳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

騷擾是一審就偵結嗎?  罰鍰會罰1~10萬  金額是怎麼界定的?

你回答得很詳細喔  真是個好律師

小廖 104-08-06 02:27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條例,可處罰鍰,並且可以由您任職的場所或是就學的學校開性平會進行處遇。 2、吃安眠藥的說法本文認為有點遷強,要依實際的藥物學理後遺症判斷,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進行和解

一、  就閣下所述性騷擾會被關嗎?請君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福 104-08-06 02:24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您好: 安眠藥需要處方簽,您可以請您的主治醫師出庭作證,證明安眠藥有副作用,您是處於無意識狀態即可免責,但您若是有原因自由行為之情形,仍需要負責。

您好

您的情況涉及是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

依據您的口頭片面陳述,僅以訊息寄送要約性行為之內容,未見面亦無肢體接觸,應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犯罪,不過有可能受到罰鍰。

對方是否成年?若未成年即18歲以下,以訊息寄送要約性行為簡訊,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電子訊息傳送性交易內容,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是否構成,要視具體個案與證據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則能提供更準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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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miffy 104-08-05 17:17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如下:

1、您與其母親的對話,對於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糾紛並無幫助,所以無故竊錄恐有不法之虞。

2、建議還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虎爺 104-08-04 22:04

1.公司的上司.用手摸(上司自稱是開玩笑)打甲女丙女同事的屁股.摸乙女同事的肩頸這樣算不算性騷擾.

2.提出申訴後在政風單位接受調查期間.該上司是否依然在職位上.還是會暫時卸除其職務靜待調查.

3.如果該上司沒有暫時停止其業務等待調查.我們該如何自保.

PS.我們是公家單位.公務員

Hazel 104-08-02 19:07

新人工作,有位男生頻繁從我的背後,摸我的臉、手臂、搭肩、不然就用他的身體靠近我、當無人時就開始吹口哨、以及開會時當我坐在椅子他就躺在桌子摸他的肚子之類的.

我和朋友有表達過不愛但還是照碰,我曾向上司求救但沒理我,想問這是性騷擾嗎?遇到這樣情況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觸摸的部分,可能涉嫌性騷擾,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阿仁 104-08-02 02:15

我一名女性友人在line上面遇到一名男子用要幹她舔她這種不雅字眼騷擾 在揚言要告他後 他馬上當下道歉說對不起 這樣還要告他  告的成嗎

Hannah 104-07-30 12:41

103/10月家裡發現首飾品不見懷疑是弟弟拿的(有吸食毒品前科3級……無奈關不了他)後來在強制逼問下,他終於承認東西是他拿的並且賣掉換錢花掉了(有偷偷錄音)最近104/7月底家裡又有首飾不見了~請問這樣可以報警嗎~並且抓他~他一直在騷擾家人~無奈臺灣法律又沒法辦他(3級毒品吸食不會關只會罰錢)……請問這樣算偷竊嗎可以抓他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民國103

      年10月間之竊盜犯行恐已逾越告訴期間,何況竊盜罪並非重罪,有可能易科罰金或入監

      服刑幾個月後即可出獄,對您所述情形並無助益。

2、本件根本解決之道,若您弟弟已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建議您可請父母向法院聲請令弟

      弟須由您家分離,如此您弟弟勢必得離家自立更生,不與您們同住的話就不會有您所述

      情形發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如林大律師所言

您現在的狀況是要確定家裡人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另外就是您弟弟本身的態度問題(是否悔改, 反省)

毒品的狀況還是建議從最根本戒毒做起, 一些法律的行為其實只是治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4

您好,建議協助弟弟戒毒,才是治本的方法。

也有一些民間機構或是醫療單位,有類似戒毒門診,可以往這個方向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尋找宗教戒治學校,藉由宗教及環境隔離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nah 104-08-01 10: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他完全沒有覺得自己有錯,沒有懺悔,我們真的苦無辦法,如果請法院分家讓他出去,假如他有報復之心我跟家人如何防範……

Hannah 104-08-01 1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們也想幫他,可是他完全不想戒毒,還認為不犯法(3級毒品又不會被關……當事人說法)……他的行為越來脫軌,偷家人飾品……

林宗 104-07-28 18:05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而且做筆錄的時候   有說不請律師 這樣還可以請嗎??

 

我家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刑法224(強制猥褻)及同法221(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騷擾防制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本所刑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4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對象主要為未滿18歲之人,所以若您已滿18歲,就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7

若無資力可負擔律師費用,可去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待審查符合條件,即會委派律師協助。

pro 104-07-28 17:43
您好,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求協助與處理方式! 麻煩各位了!非常謝謝大家 非常抱歉描述過程有點長,因為想努力清楚描述完整一點!請見諒。謝謝 會盡量簡短的描述! 事情是這樣子的, 之前有一位認識幾年的淺交朋友,相處模式只有偶爾在社群網站淺談與關心! 相識這幾年的時間,對方都有嘗試多次的邀約我出去! 並且聊天都會不時的自己提說自己對想追求的女生有多好這些話! 但是因為當時跟對方沒有太多的交集與熟識,加上沒有談戀愛的打算,所以都給予拒絕 直到相識幾年後的某天,對方又提出邀約才願意嘗試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相處! (但是前提我都有清楚的表明,只是嘗試相處與考慮,並非交往!對方也說清楚認同) 對方追求我的這段時間,都會常常主動的詢問我喜歡什麼東西… 並且在某天對方自己單獨的跑去申辦了某隻手機與門號, 並且將單據拍照給我,說是要給我驚喜! 並且要求我一同去領取手機順便檢查。 但是一同前去領取手機時, 一進去就聽到店員說(這就是你女朋友啊)離開店家後,因為我非常在意這件事情 所以質問了對方說,為什麼要亂說話…我們明明沒有交往。 可是對方總是用我覺得已經是了這種話塘塞! 所以我就很正經的跟對方說,我不想收這個禮物!因為我還沒考慮好是否要交往。 所以不想要之後如果沒有在一起,會搞到很難看,或是又要把東西要回去等問題一堆! 對方聽完我一席話之後也口頭保證不會因為我之後如果不答應交往就有任何後續問題! 而我也因為信任就相信的收下了! 但是因為對方很愛不分時間的奪命連環call,所以我後來並不敢使用手機與門號! 在相處一段時間後因為對方長期一直在逼問我是否願意答應交往了,本來有考慮要答應對方了,但是對方因為我不用手機很生氣,一直強迫我出門,甚至還用假的目地位置標示說他在外面等了我多久之類的假標示與訊息! 之後被我發現後,還理直氣壯的罵我!當下我就表明過要將手機歸回以及不想在聯絡。 但是對方就開始道歉,並且要我原諒,以及保證不會在騙我或是惱羞成怒之類的。 考慮一段時間後,因為相信人性本善之類的,並就給予了在聯絡與相處的機會! 對方為了討好我,就又常常問我喜不喜歡什麼東西之類的! 所以之後對方又說為了給我驚喜,又自己跑去付錢買了台相機給我! 之後又要求我一同去領取相機並且檢查!但是相機檢查後有問題,所以當下沒有拿走。 中間又相處了一段時間,但因為相處之間對方常常會提起之前要追求的女生騙他錢或把他的人品講的多難聽之類的話!不過在我詳細追問下,就是覺得對方好像是追求不到女生就要毀了女生那種人,還把那個女生講的像詐騙集團之類的。 當下我就很直接的向對方表明說,我不想要成為下一個可憐的女孩!也直接跟對方說,我覺得他就是追求自願要送人家禮物,追不到就說人家騙他那種人,讓我感到很害怕。 但是對方知道我很清楚表明討厭他那種行為跟害怕後,對方擔心我又不想跟他聯絡就一直保證,他不會那樣對我,也絕對不是恐怖情人或什麼怪怪人之類的。 所以就繼續當著朋友… 直到二次取相機那天,我發現對方有讓我感到很恐懼與很害怕的行為,就是跟蹤我回家,還帶著朋友一同在找尋我的住處,害我非常非常的擔心與害怕!覺得這種行為非常的可怕。所以取完相機後對方因為惱羞成怒又兇了我!我被嚇到大哭後要下車,對方又馬上變臉說他錯了要我把他送的東西拿下車,原諒他! 但是回去思考了一段時間後,因為感到非常害怕,也擔心自己會受到傷害,因為對方的行徑非常可怕,所以決定跟對方清楚的完全斷聯絡! 因為害怕在被騷擾,所以我就直接的把通訊軟體刪掉。本來以為就此可以完全斷聯絡沒事了!想不到對方因為我沒有跟他交往又斷聯絡…開始大動作的在社群網站侮蔑我,甚至任意張貼我的照片,說我侵佔他的東西,然後還去警局備案說我侵佔,還把我跟他一同去檢查相機的照片截圖都貼在他的社群網站上講的都是我不對的話,後來還請他的朋友一同傳訊息騷擾我,說的一副是我騙他的東西!因為不堪其擾所以曾經回復過他,要將東西還他,並且告知東西是他自己說心甘情願要送我的,而且我也送過他東西他也都有收下,相處這段時間我也是很真心誠意的付出過,請他停止所有的不真實指控與侮蔑及傷害。只是因為受到嚴重的恐懼,又害怕親自將東西還給他會受到傷害,或是對方會不承認收回物品!遲遲不敢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方式處理才能保障自己!因此來這裡求助。 順帶一提,相處這段時間我也送過他不少東西,他也都完全收下,甚至母親節 雖然我們沒有交往,我也送了對方長輩禮物!都是他代為收下的。但是我完全沒有要求過他把東西還我,我還跟他說,送他就是送他了。可是他堅持要回,還大動作的張貼了所有不實指控,甚至提出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我該如何處理呢?請各位幫幫忙,我內心的恐懼已經覺得自己越來越憂鬱害怕這種侮辱騷擾了! 拜託各位了,非常謝謝!

您好:

過度追求,對方的行為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您可以報警處理。至於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判斷。

pro 104-07-28 20:53

謝謝律師的幫忙與回答,

聽完建議後我打算請警方幫忙當第三公正人!

非常感謝您。

 

希望能得到更多正確的知識與幫助,在麻煩各位提供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回答,非常謝謝各位。

林宗 104-07-28 17:27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涉犯的行為不算清,且行為數有點多,不是完全沒有收容或是感化教育之可能,建議的處理方式,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

2、並且於開庭的時候,由律師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案說明。

3、假日生活輔導的部份,六日都有可能,要看您的調查官的安排。

104-07-25 23:57

如題

我跟我女朋友同公司 不同部門上班 都是新進員工

7/23 

當天 我女朋友被安排到電腦桌打報表

隔壁那位男同事就藉機一直找我女朋友聊天

聊天當中 都會刻意的觸碰 打報表也會用手臂去觸碰我女朋友

不時的會去玩我女朋友的頭髮 捏臉摸臉摸嘴

還講說 我女朋友皮膚很好  故意很貼近我女朋友的臉看

講話也故意嘴靠到耳邊講

還有我女朋友在置物櫃拿東西的時候(彎著腰)

我女朋友問了那位男同事 記算紙藥在哪裡拿

那男同事 拿了記算紙 直接申到我女朋友胸部前面靠著說 在這裡阿

 

以上情形 已經跟部門課長反映 

 

但是課長給的回應就是 這不算甚麼 不是很直接的言語性暗示 跟值接觸碰

不算性騷擾  所以課長說 再觀察看看 如果那男同事再犯 再給予懲處

如果再犯了 來的急嗎 我女朋友現在只要那位男同事在 就不敢過去置物櫃拿東西  不敢正眼看那位男同事  我女朋友現在內心很恐懼 上班都會怕

目前不敢申訴 怕被上司盯上 被辭職  上司的態度就是想壓下這件事情

如何才能保障好工作不丟掉

請問 這樣的行為構成了 性騷擾

還有 以上狀況 部門同事很多人都有看到 但是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公司禁止拍照)怕被公司以為要竊取資料 

這樣證人片面說詞 有用嗎 ?

您好:

您可以建議您女朋友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申訴,公司必須依法展開調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9

您好,若公司未有積極之調查,會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3:13

您好,若公司不予理會,會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問題。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na 104-07-24 23:58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們:
我母親與父親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登記的名字就是母親的名字,離婚時,協議書上是說房子歸母親,但是現在父親不斷回來跟母親要回房子,並且疑似有跟蹤騷擾母親這方的親人,以及到母親公司影響了母親的生活, 請問父親是否有權力回來要房子?當父親進家門擾亂我們生活的時候,是否有什麼措施可以防止?能怎麼處理?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

原則上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該人的財產離婚時已經約定房地歸您母親所有,此部分應無任何問題。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本所回覆如下:

一、若當初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歸屬母親,原則上您父親無法主張權利,不過,實務上有所謂『借名登記』之情況,假使您父親可以證明房子只是借名登記給母親,他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法律上仍有空間爭執房屋所有權

二、請以家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務必蒐集父親的騷擾行為存證,若父親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威脅或控制等,則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也可看父親的行為情節,提起恐嚇傷害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三、貴方情況涉及財產與人身安全,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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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 02-2706880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請求無理由,可不予理會,若父親有騷擾之情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視證據內容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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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4-07-20 18:30

您好, 想請教 多年之前在台灣交過一個男朋友, 他一直不願意離開, 直到現在都還每天用訊息騷擾恐嚇我, 不回復他, 他就會威脅說他是黑道的這樣有犯教唆罪, 我們已經很多年沒見過面, 以前年紀還小的時候就覺得是假的, 他怎麼講我就怎麼回, 所以每次有不同帳號密我我都有回復, 他就會說我得罪了某某黑幫的誰他幫我解決 受了什麼傷 誰已經死了, 有時候我被吵得不耐煩了就會說那你去把他們解決掉阿, 他聲稱他們不會被抓是因為能提前之道警察會做什麼 會留一點給警察交差戶相幫助, 我在台灣的時間待的不長 也並不相信台灣可以一天到晚黑幫械鬥砍人 可是他這種行為還是讓我很不舒服並且造成了我的困擾, 所以我想知道如何解決 他說得是否有一點點屬實 以及我需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簡訊內容涉嫌恐嚇,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恐嚇告訴。

您好:

1.  若您與前男友曾經有同居過,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曾有同居關係者,即可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因此只要您將對方騷擾您的簡訊及對話作為證據,即可具狀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

2.  另外,針對您前男友其他威脅或恐嚇之言語部分,已經涉及恐嚇罪,您亦可直接至警察局提出告訴,或者直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恐嚇簡訊內容,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椅子 104-07-17 14:48

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對方對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對方提訴訟再說,畢竟對方仍須證明其所

      稱傷害與您有關。

2、對方稱若報警,您會不利等語,恐已涉犯恐嚇罪,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以便日後訴訟

     需要。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pony 104-07-14 11:18

我的小孩8歲,在球場一樓大廳被同球隊別人媽媽當著櫃臺及其他人的面前罵你爸媽沒教好你,同一個媽媽,連續兩次.造成我小孩開始抗拒進球場,一靠近球場就害怕不開心.我想請問我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我孩子?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成立的機率高嗎?而且她不只一次當眾羞辱他,我覺得她已經騷擾到我的小孩,我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4 11:5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若不從可收集證據提告,至於要告侮辱誹謗,要看對方言語內容而定。

Ting 104-07-12 14:28

我在上個月20號在臉書上跟人家起了口角

之後對方貼上我的照片 然後在上面打說 胸大無腦 

這樣我能不能告他公然汙辱跟性騷擾

還有一個也是他朋友

他在罵我胸大無腦這個人的回應下面說 沒胸也沒腦

這個人我能不能也告他

後來我有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們兩個 也有開三聯單  可是為甚麼警察跟我說這個沒有辦法告性騷擾只可以告公然汙辱

但我在爬文時有看到 言語性騷擾 那為甚麼我不能告他這條

然後我想請問 這樣 到時候開庭時 我能不能請求金錢賠償 跟 要求他去勞動役呢   

是要跟警察說 我想要他金錢賠償我嗎  還是等開庭時在跟法官說想要賠償

爬了很多文 真的有看沒有懂 拜託神通廣大的律師 幫我解答 謝謝你們!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亦有機會成立性騷擾,您的類型係屬於性別騷擾(強化異性是次等性別的言行),說罵女性「胸大無腦」,或諷刺男性「娘娘腔」,只要對方的話中帶有=性意味與性別歧視,使您感覺尊嚴受損或被冒犯等不舒服的感受,都可構成性騷擾。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法予以處罰,若您欲請求金錢賠償,必須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為學生之身分?這會影響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後續程序。 是否構成性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來判斷。 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查證屬實,您當然得請求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 您可向警察機關或對方就讀之學校申請調查,會開啟調查程序。 除性侵害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非上開行為,依同法第20條規定僅有行政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所說不構成性騷擾是指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但不見得不會構成第20條之性騷擾,請您先請警方查明對方所屬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要有碰到身體的性騷擾才有該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所以這個地方謝律師會不會是答得太快。語言性騷擾的話,警方還是可以受理,只是這個不算是[告訴] ,因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上告訴的定義。

二、公然侮辱是可以告,你都拿了三聯單表示你已經告了。

三、以和為貴,因為這個東西如果告民事的話賠償金額不會太多,但是如果對方未必會查判決,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談多一點,有的人超怕刑事就會跟你和解調解

四、民事如果要請求的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18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沒問題,然性騷擾需視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情形,亦即言語上之性別騷擾,客觀而言,罵女性「胸大無腦」確實有可能符合該要件,然言語上之性別騷擾不構成刑事責任,依同法第20條僅會處以罰鍰,可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裁罰之。如要使對方獲得刑事上溯追恐僅能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並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免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即便提告且確實給被告判刑,亦僅能於上開刑度內給予處罰。但如本案起訴後,您可另外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被告支付民事之損害賠償

如後續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Ting 104-07-13 10: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告他公然汙辱時要附帶民事賠償是要跟警察說嗎  還是 公然汙辱本身就算是刑事了   所以到時候開庭時  法官就會問了  還是要自己去跟法官爭取 

104-07-12 03: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職場裡我有對同事觸碰到身體~偏向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

請問本身也是女性對方也女性~這樣判決會對我處到最嚴重的嗎?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這麼高嗎?

我曾有觸碰到她私處(隔著牛仔褲)~胸部,腰,背部,言語文字等..不過都是在辦公室~觸碰時有其他同事在,這我被告的話,會很嚴重嗎?(其實我是跟對方鬧著玩,畢竟是同性,沒想那麼多)

您好:

1.  性騷擾構成要件,除客觀的行為外,主要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

2.  因係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行和解,並在達成和解後,要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一般來說不會判很重,最壞的情況都不用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摸屁股的案件,判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就解決了。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211號。

三、的確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Gloria 104-07-12 03:06

如標題所說

一名客人第一次寄出包裹 逾期未領該取貨付款的包裹

後來他表示他要多+商品 然後要求我再寄出一次

因為他是已經交易過2次的客人 想說是可以相信的

於是我又寄出了

星期三到門市後 他自己傳訊息說他在超商要領件的意思

我也是答覆好的 後來當晚看了 他並未領取包裹

於是我傳了訊息 問題是否星期五前(含)可以完成領件

他也答覆:okay!

後來因工作 我忙到星期六的凌晨查看未領取的包裹

他又沒領了!

於是我傳了訊息給他

【不好意思 你的包裹還沒領...已經星期六了】

他就傳了一大串的語音訊息 最令我生氣的是下列這一句

【你是有缺錢缺到這個地步嘛!】

因為這句話我跟他挑起了戰爭

他也表明他不會去取貨 也一直要我去告他

然後也說要【告死我】以及【騷擾

只因為我凌晨傳訊息給他 就說我騷擾(我也只傳了那句= =

重點!他當下並沒有再線上 我算是傳離線訊息給他吧!

by the way 如果他告我騷擾這樣子成立嗎?覺得神扯

point.這樣子我可以告他間接毀損罪以及恐嚇罪嗎?

您好:

1.  依民法第367條,買家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若買家無故拒絕付款取貨,造成您的損失,您可向對方求償。建議您可先寄送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取貨,若買家置之不理,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家履行買賣契約,否則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2.  若您與買家的聯繫都係要求對方領貨,而非因挾怨報復而過度聯繫對方,騷擾尚難成立,對方若提告後,待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您可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EN 104-07-06 22:28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網路po文,您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2、妨害信用罪專指妨害經濟上之能力,依您所述對方應不成立該罪。

3、可對回覆之朋友一併提出告訴。

4、傳私訊雖不成立公然侮辱,但仍可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害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你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

一、關於對方對方老婆及臉書朋友在網路上po文罵你,視情況可以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此部分建議務必存證,將網頁畫面存擋與列印,否則對方刪除留言,將來蒐證會增加難度。

二、對方老婆若有散佈你惡意妨害家庭或者誣賴傷勢之不實言語,視情況可一併提出誹謗罪告訴。

三、傷害罪部分若有驗傷單以及監視畫面可以看出對方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

四、以上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請注意依法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

一、若將來地檢署將對方起訴,你則可以一併聲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二、對方先生若確實有跟你借錢,可以對他提起返還借款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方式處理。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近分析與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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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EN 104-07-05 11:19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4.她的家人有用臉書傳私訊給我,也是罵得很難聽,因為是私訊,只有我跟她看的到,那有辦法對他提侵權損害賠償嗎?

5.那我能對她及她的朋友提起什麼民事賠償嗎?

對方說你破壞家庭,以及留言回覆時的謾罵,分別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有6個月期限,之後可另外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慰撫金,至於你說的其他部分均不涉及法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吉娜 104-07-03 13:26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他人的恣意提告,我方無需感到羞愧等,不過為了保障自我權益,每個案子還是要妥適處理。

2、就該案還是應該要取得包含原告的起訴書、開庭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妥適的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減免訴訟之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文書亦可送達至律師事務所)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一、民事案件,如果對方提告的話還是要處理。

二、因為有些民事案件是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處理的話有可能對方會告贏。

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提告的案件性質再來判斷。

四、拿著相關文件就近找個律師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ta 104-07-02 23:04
你好: 我住社區大樓,樓下住著一位未婚的大姐,從十五年來她總是指著我們這戶罵,說我們太吵了,以前是先生和小叔住,後來結婚大肚子我才搬過來只有兩夫妻,也是一直罵. 有次我問她是什麼聲音吵呢!他回答晚上走路聲和沖水聲,這時我就明白婆婆說的對,她精神真的有問題,我回答我也聽得到樓上的這些聲音,這是大樓結構問題,但她聽不進,說叫我找樓上說啊=_=!後來我只要她上來罵人就錄影後,她不敢上來,改叫警衛! 最近她沒在工作,前三個月和其他倆棟住委打架,就不敢在樓下找人聊天,整天在家又沒重心後,開始找我們麻煩,一個月已經四次找警察說我們擾鄰,造成我的困擾也擔心她的燥鬱越來越嚴重,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舉證自保,我可以告她毀謗騷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涉及不法,建議應該於自己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2、倘若真的要提告,可以嘗試強制罪及誹謗提告,不過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日後遭對方訴追誣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先生 104-06-29 11:42

我與女友認識了6年,感情很好,也發生多次親密關係,在line裡也互傳親密照片,當下都沒有表達不舒服或拒絕,然因近期感情不睦,女友不願分手,就很氣憤的拿我的裸露照片到警察局申訴性騷擾她,但我真的不想傷害她,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該老實跟警方講嗎?可不可以也拿她私密照給警方,表示我們關係非常親密的。她只是一時氣憤才提出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兩人交往的事實,並且針對對方所指述的性騷擾內容進行答辯。

一、這樣的話出手要輕一點,拿足以證明你們兩情相悅的證據即足,沒有一定要拿出私密照片。

二、可以拿著你手上的證據就近找個律師討論分析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王先生 104-07-30 09:42

如果與事實不符,可以向她提告妨礙名譽嗎??謝謝~

小儒 104-06-26 12:06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似無法律問題,可能需要就感情面好好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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