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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彭 104-12-03 15:27
我收到支付命令已經超過5年,請問我可以去法院查是否有債權轉移或是有換新支付命令嗎? 法庭判決書起算日是指發生日期還是判決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

2、倘若有相關的強制執行或是重新聲請,依法都必須向您送達,所以倘若您沒有收到,原則上就是沒影。

3、倘若時效已經完成,可以打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Janice 104-12-02 22:36

律師您好,想詢問有關親戚(簡稱乙方)和債權人(甲方)借錢的事
幾年前乙方和甲方借款,但至今乙方還沒還錢
由於雙方沒有寫借據,這樣還有辦法向法院申請訴訟嗎?

你好:

可以先發函催告返還,並以存證信函律師函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儘量蒐集有關借款證據,例如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證人等等。
淑娟 104-12-02 18:30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憑證有期限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公司財產,就無聲請強制執行的時益了。

2、積欠薪資的不能會另外無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淑娟 104-12-02 21:29
回覆 淑娟 的發言內容: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 ... (恕刪)

 

我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已調解完(公司不履行調解之內容)-->拿調解書去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公司都沒任何財產及資產)-->已處理10多個月請幫幫我!!

王小姐 104-12-02 11:44

律師 您好:

日前公司因貨款問題聲請支付命令,遭對方提出異議。經法院調解,目前已取得調解筆錄,內容如下: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XXX元整,並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即民國104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想請問:

取得調解筆錄後是否同等於債權憑證?或是需另外申請調解筆錄其效力是否有時效性? 如對方一直都無履行調解內容(不論是無法履行或是無意履行),請問公司該如何因應?  因調解時沒有加入期限,是否會讓對方有機會無限期的拖延?是否能夠於取得債權強制執行時,加入限期給付之條件? 如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方公司已解散、倒閉,是否還有機會取回貨款或任何賠償? 如需申請債權憑證 或 強制執行,其聲請流程、所需文件,還請幫忙解惑

 

以上幾點,還請律師們幫忙回覆,

上述狀況如有不足,也懇請幫忙補充,非常感謝律師們的幫忙,謝謝! 

你好:

取得調解筆錄只是取得執行名義,還要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才會換發債權憑證。 如果是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情形,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中斷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 已經有期限了,就是支付命令送達翌,也就是說你已經可以向對方求償了。 向公司之清算人陳報債權,依情算程序處理。 去寫一份強制執行聲請狀遞到法院。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小凡星 104-12-02 03:06

律師你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不知後面要怎麼跑較好 煩請告知

我拿者抗告人簽給的本票 去法院做 本票裁定動作 現今收到民事抗告

理由為

抗告人於104年10月26日深夜約11時被相對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簽下系爭本票,該本票債權並不存在。抗告人當下系出於無奈及為求脫身之計、始簽下系爭本票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辦

抗告人確實跟我有債務糾紛 我這邊只有當日的對話錄音 以及相關FB對話文字圖檔 我該怎麼做才能維護到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1

您好!

1.   本票裁定是非訟程序,不會就實質債權存不存在進行審查,因此抗告應該會被駁回。
2.   但若對方提起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仍需能證明債權存在,否則該本票就無法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可以提出錄音資料及網頁資料作為防禦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4-12-02 02:34

各位律師您好,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異議,我是債權人認為不實,對第3人起訴,訴起給付扣押款的訴訟。但不幸的是簡易庭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原告負擔。我大約說一下案情。債務人有繳存一筆保證金在第3人那,供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執行的名義向第三人請求代償。第三人答辯說我的債權消費糾紛不符合代償的要件進行抗辯,我已債務人已被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營業登記,依據債務人繳存營業保證金規定,該營業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且該保證金非法定不得執行、第三人也承認債務人有此筆保證金債權等理由訴請第三人給付扣押款,該提的對我有利證明請求有理的法條也都提了,也列舉因合夥糾紛所生損害賠償請求該保證金扣押給付判例給法官參考,怎麼還會敗訴??實在是想不懂。該保證金是動產經紀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雖依該動產管理條例內有文字敘述,該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債權債務關係有扣押、轉讓、抵銷,但同法有有說,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的名義、或經該管理會仲裁同意後,於保證金額度內可代償。又該法及營業保證金繳存管理辦法,內政部函釋,經紀業於解散、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已無仲介就可申請保證金退還。我有向法官主張債務人已被廢止登記,已不具有動產經紀業的身份,該保證金已生請求返還權,就不受該法的規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上訴??我該如何主張我的請求依據的法律關係??有律師願接這個案件嗎?我的債權薪資債權,是取得修法前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律師費支付的方式可談嗎?該案是台北地方法院。期待正義之師申出援手,前來拯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4

您好!

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建議盡速備妥原審判決書及證物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09:04

 您好,我的服務區域在大台北,歡迎您攜帶判決書及一切相關資料來電約時間詳談,為您盡速撰寫上訴狀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2-05 12:36

您好:本律師有執行實務十餘年經驗,歡迎來?洽詢。

四代目 104-12-02 02:02

各位善心大德,大家晚安

小弟有一事感到不解,希望各位善心;或是有經驗的人士能否給予意見與指教

上個月底,小弟接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是某知名商業銀行

內文聲稱家父於民國92年訂立借款契約,並約定94年償還;但家父並未清償,且家父已於民國97年往生。

民國96年,家父仍在世時,舉家已搬遷至離舊址不遠的新居;民國97年家父便往生

是否確有此筆借貸,也已無從詢問

小弟的疑惑是

1.該商業銀行於家父在世時為何不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民國94~97年期間)

2.支付命令中提到家父的借款金額不高,但利息卻高的出奇,這當中是否有詐?

3.支付命令中提到逾期未清償,則利息會由當初的14%提升至20%;這利率之高令我瞠目!!

  家父往生迄今已七年有餘,一直以來未曾接獲類似相關的的要求;七年後才發出此等支付命令,是否有藉由時間關係、提高利息金額之嫌疑??

小弟於此類事務一竅不通,僅聽從友人建議,將提出異議狀,但後續步驟該怎麼走下去,著實令我焦慮。

希望若有精通此類型、或是知道該怎麼繼續處理的善心大德,能否給小弟指引一條明路;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於20日內提出異議。

2、屆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必須提出當初未何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理由及事證,並且判斷對方的相關利息費用等是否合理。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法律人 105-03-02 14:18

一、債權銀行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你的父親已經往生,所以想籍由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以利後續之追討你父親可能留下的財產來向你們子女催討。

二、依你所述的情形,債權銀行懷疑你們有繼承財產,爾後確定債權之後來向你們進行追討。

三、你們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我的建議連異議都不需要提出,但是如果有的話,因為現在是限定繼承,你們會將所繼承財產中,負返還債務責任

四、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以繼承人的名義提出異議,這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法院幾乎都會按排調解,在安排調解時,你就會知道整個的內容,且才知道為何會有如此高的利息的原因(這要閱卷才能明暸),你才有辦法作出下一個對策出來,有些銀行因為提出訴訟程序的費用太高而會撤回,但是大部分的銀行會如此作,就是希望能夠有人出來與他們談,上述是我的建議你參考一下。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nMin 104-11-30 17:07

律師, 您好:

我是債權人,  債務人在多年前已經脫產, 是否即使我取得支付命令以很難取回此債務 ? 我寄了存證信函給他, 希望給他機會出面解決, 但對方拒收.

我們曾經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過,所以都留有記錄. 

我打算訴之刑法, 以毀損債權, 侵占背信請訴, 不知是否可行 ?

謝謝. 

 

你好:

你所述狀況並不清楚。 詐欺必須在借款時自始就無還款之意思,才有可能會構成,若嗣後資力變差或曾經還款不容易構成詐欺背信要受託處理他人事物,若只是借款不會構成。 損害債權罪,必須是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隱匿財產,若未取得執行名義,不會構成。 不管會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先取得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先獲得法律上之保障為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7:32

 您好,損害債權罪係指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支付命令只是執行名義的一種,需要妳拿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執行時,對方脫產才該當此罪。

sherry 104-11-30 17:0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1. 因債務人試圖想腰斬款項,因此有請家人幫忙處理談判,並有寫份債權書,內容提到委託家人處理此事,證明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狀況,也怕未來債務人找家人麻煩,請問債權書方面我有需要注意什麼部分嗎?謝謝

 

2. 請問債權人可以申請限制債務人居所嗎?如何申請? 因先前已多次沒信用,提供本票皆都是謊報兩三個假地址騙人。

 

3. 請問債務人名下查無任何財產,因此無法強制執行拿回錢,而他有利用兒子名義開公司包工程,工程款大部分是拿現金,或是匯入兒子名的公司戶頭,而我匯款記錄是到他兒子戶頭,當初警局有幫我凍結戶頭,請問他事後賺的工程款項,在未來我能可以請法官,還是目前需要寫陳報狀請檢察官幫我扣住判還給我損失的部分嗎?

你好:

格式不拘,亦可向下載一般的委任狀修改。 你並無公權力不可能他人限制住居。 若是隱匿犯罪所得之帳戶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便在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可以不定時去做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仔 104-11-29 15:58

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

借款和是否可居住於該屋應屬不同之法律關係,建議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其離去。

沈恆 (沈律師) 104-11-29 18:05

您好!

1.  既然債權人已經同意,甲與債權人間就不再有債權債務關係,剩下一半金額是債權人跟乙之間的事情,跟甲已經無關。

2.  甲可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請乙搬離房屋,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債權人已同意甲方以130萬元的半數清償以後再不欠錢,那麼這個部分甲方就不再欠債權人錢了。依債的相對性,這個在甲與債權人之間就發生效力,與乙無關,所以不用乙在場也是一樣的。

二、甲是所有權人,乙若無占有權人占有甲的房屋甲可以起訴請求乙搬走。

三、分手要有智慧,要注意安全,可以和平解決的話儘可能和平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仔 104-11-29 15:02

律師你好: 請問

甲乙兩方,原本是同居人,

債權人是乙方母親,

借款單 甲乙兩方都有簽名借款

甲方有意還款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之下簽下同意證明,

但是乙方說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

乙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反駁有效嗎?

你好: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只是可分債權債務人之一,甲方清償無須得到乙方同意,債權人既然收領甲方清償之款項,就發生消滅債權之效果,乙方之反駁並無任何法律上之意義,無須理會。 另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甲並無幫助乙清償債務之義務。
涵仔 104-11-29 14:29

借款單 上有兩個人(甲,乙兩方)借款

還款證明有甲方書面承諾還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簽名)(蓋手印),

書面內容大概是:

甲方還款一半金額,

乙方債務(剩餘的一半)自行負責,(非連帶債務

債權人不得向甲方追討剩餘債務

且願意拋棄對甲方任何法律訴訟

每月償還固定金額,一直到一半債務還清!

以上債權人同意且簽名蓋手印!

“ 當下簽書面有債權人(兒子,媳婦)陪同,

甲方有一位女性朋友陪同作證,

但書面只有債權人跟甲方[簽名 手印],

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子的書面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借款為可分債權,依民法第271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平均分擔,故只要付一半之清償責任即可。 你在清償證明上載明之事項與上開規定相符,並無任何問題,只要請債權人、債務人簽名即可,有見證人只是避免將來舉證之困難。
kuka.lee 104-11-28 22:28

律師,您好,

我在8年前有欠遠傳,台哥大,亞太,和信約共8萬多元(電話費及違約金),現有一家匯誠公司來要求償還,其中有一筆3萬5千元已被寄地方法院強制扣薪...

請問:

1. 手機欠費追溯期是否為5年<民法>,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逾期失效.

2.所謂追溯期不行使即失效,如果第三方債權人有寄通知到戶籍地是否就是有行使,行使的定義為何?

3.我已被公司通知因手機欠費要強制扣薪,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律師幫忙回答,非常感謝!

你好:

手機電話費部分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違約金適用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mimi 104-11-27 10:53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都未到,審理期間得知被告脫產,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聲請"撤銷債務脫產行為"來自保債權,但因經濟關係無法請律師寫狀紙,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又不知道是否是適合此案件用的訴狀,已一個頭二個大,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怎麼寫

煩請律師們幫幫忙,教教我如何自寫狀紙,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並向服務人員直接請教如何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5

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資格符合,法扶會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或單純撰狀。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Love Peace 104-11-24 12:00
今年八月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見面後他跟我說他欠了高利貸 還不出來 家裡面只有奶奶 不想讓奶奶擔心 所以都沒跟奶奶說 還要給奶奶生活費 週轉不過來才會去借高利貸...我就問了他高利貸借多少錢? 他說兩萬 加上最近遲繳的罰款總共是三萬 然後說他身上已經沒有生活費 可否再多七千 因為同情心使然 總共借他三萬七... 當天我有請他寫借據 並請他帶著身分證來讓我影印 可是他一開始只拿著一個之前影印的沒有完整頭像的身分證影本 跟我說他身分證被扣在高利貸那邊之後會補給我 寫好借據口頭約定之後每個月會還3000~5000 (這個LINE上面有證據) 接下來他就變得很忙碌 在LINE上面問他什麼時候要補給我證件? 他就一直說他很忙..一直拖延..說他身分證還拿不回來..沒辦法給我一個完整身分證正反面的影本..我就問他為什麼拿不回來..他就說不只借這麼多..所以還被扣在那邊 接著到了九月還款期..他就說他沒錢 無法給我...說因為他收入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會等到11月再還我一筆大筆的錢...結果到了11月又跳票..我開始懷疑我根本遇到詐欺了 因為我從來沒看過他真的身分證 他給我的資料我懷疑可能有變造 接下來11月還沒到還款日期 他又出現了 說他阿公去世 要給殯葬業錢 沒有錢....我心想平時都找不到人 要借錢人就出現...順便要求他給我之前沒給的身分證背面..所以我就說沒問題 但是要先給我身分證背面影本 於是他就LINE給我 叫我趕快轉帳 他很急(PS: 我心裡面想說之前叫他給我都說什麼被扣起來 說我很盧 不願意給我 現在要借錢就有 真是莫名其妙) 我接著跟他說 我直接去現場吧...他就一直說不用..說轉帳就好...我堅持我一定要到現場 直接給對方錢..他就又消失了... 過了沒多久 我打他本來的電話 變成一個男的 那個男的說電話借他用三個月 現在電話收回來自己用..說也有其他人打電話來要錢...他之後給了我一隻電話 說是那位女生老爸的電話 我就打去找那個所謂的老爸 接著這個老爸就說 他會了解情形 說會處理 叫我不用擔心過了兩個星期...這個老爸也消失了..不接電話 神隱...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這個人可能早就身上也沒啥錢 早就不打算還 告民事只是拿到債權憑證 意義好像不大如果我懷疑他說的借錢的理由根本就是幌子 不知道在網路上利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目前我手上有的證據就是跟他LINE的對話 以及跟他老爸(不知道是真老爸還是假老爸)的錄音 還有那位自稱是他朋友借他三個月手機號碼的LINE的對話想請問各位律師...這種人告他詐欺難度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對方所說的高利貸、給付奶奶生活費等情勢,對方的行為就涉及詐欺罪。

2、不過倘若您要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因為此類案件很接近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cy 104-11-21 23:46

父母離婚前各持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
父親卻在母親不知情下將他的部分設定200萬抵押
兩人離婚時因為父親從未付過房屋貸款房子理所當然歸母親,卻多了一筆和她完全不相干的200萬元債
兩人離婚協議書上有明訂此筆債務為父親和債權人的糾紛,由他償還且和母親無關
母親之後請父親夥同債權撤銷房屋抵押但雙方卻賴著遲遲不肯,後來父親搬走了母親也就以為沒事了
終於今日債權人找上門來警告我們若不償還貸款,近期要會請律師房子拍賣,而我們目前也聯絡不上父親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什麼辦法能還給我和母親的安寧嗎?不好意思我只是一名要考大學的高中生,對法條的認知未必能如此透徹,在大考的壓力下還要擔心會不會沒有房子住真的很害怕又無助。

你好:

債權人已設定抵押權,若當初設定時確實有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權有效應受到保障,屆期不獲清償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之應有部分。 可以請父親儘速清償債務,並塗銷抵押權。 可以代替父親清償債務塗銷抵押權,再向請求父親償還。 亦可在拍賣抵押物之時應買或行使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拍賣之價格通常較市價低。 若不應買也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會取得二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成為共有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01:22

 你好,您父親設定應有部分抵押權債權人後,縱然應有部分轉到您母親名下,抵押權仍存在。因此對方可以拍賣動產之一半應有部分而非整筆動產

您們可以代為清償父親債務,以塗銷抵押權,此時您們會取得原本債權人之債權,再跟父親求償。或者是法院拍賣應有部分時會通知你們優先承買,到時你們再承買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在向父親請求償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權人可拍賣父親應有部分受償,但應有部分大部分無法拍賣成功,大家均不喜歡買應有部分之房子,均希望能買到完整之所有權,而不適僅有應有部分,且您母親為分別共有人,可行使優先承購權,您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對方上門討債,應錄音錄影,若有恐嚇之言論,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真有人出價應買,您母親仍可以同樣價格應買後,再向父親請求償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雖您母親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該債務與您母親無關,但並不影響抵押權

2.      您父親把房屋拿去抵押,故債權人與您母親對於房屋各有一半之權利,現今若想保全房屋不被拍賣,您們可還清您父親債務塗銷抵押權,在向您父親請求償還。

3.      若否,債權聲請拍賣,進入拍賣程序(僅能拍賣債權人應有部分),您母親可主張土地法第34-1優先承買權,買回被拍賣之應有部分。

若您母親遭受債權騷擾,可錄音錄影,收集證據,若情節嚴重,可提起刑事告訴。

奇奇 104-11-21 14:23

我是義務人 欠牌照稅

正本 中國信託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臺北區監理站

主旨:

禁止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 活儲存款 定期存款 綜合存款 支票存款 外幣存款 郵政劃撥 經兌付之託收票據等),在新臺幣3萬6,303元 範圍內 為收取或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另候本分署依法處理 請查照

請問

1是指我中國信託的帳戶都不能動用嗎?還是所有銀行

2 我的薪資在別家銀行帳戶 也會被扣嗎?

3 是一次把我所有的錢扣掉 還是有比例扣除

感謝!

奇奇你好,此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發的扣押命令,意思是依照你所積欠的牌照稅金額,向你存在中國信託內之存款在此範圍內予以扣押(若存款金額少於稅款則全數扣押),另外此扣押命令的效力僅及於中國信託銀行收到命令當時你在該處的存款。

以上供參。

wei 104-11-20 18:45

您好,請問:

100年發生車禍被告願意賠償原告也有和解書,和解書的日期是100年,但現今104年了,被告無任何賠償

稍微查了一下,要先到國稅局查明被告有無財產,才可以申請支付命令?有了支付命令才可以申請債權憑證?

申請債權憑證,需要什麼文件以及申請的流程是甚麼?

謝謝

你好:

和解書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合法送達並確定後,持支付命令、確定職證明書到國稅局調財產、所得清單。 知悉債務財產狀況後,以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wei 104-11-20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和解書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

那我想在請問,如果我想申請債權憑證的話,也可以直接申請嗎?

申請時準備的文件有和解書就可以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所以仍要先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再依強制執行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3

 你好,你的情形無法直接拿和解書去聲請債權憑證。

ANNA 104-11-18 10:49

請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如何辦理?

一定要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嗎?

需要債權人本人辦理嗎?還是能委託辦理呢?

一、本票裁定要向地方法院民事聲請

二、裁淮確定後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

三、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對方財產

四、本票裁定聲請狀繕本是會送給對方的,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在做本票裁定之前建議做一下假扣押假扣押的話在執行之前是不會送達繕本給對方的,這樣對方就不會發現你要扣他的東西,比較不會打草驚蛇。

五、當然,如果本票金額比較小的話沒有一定要做假扣押

六、假扣押分四個程序,第一個程序比較麻煩一點,要多費點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NA 104-11-18 13:1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那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需要填寫委託書並將證件交給他嗎?

謝謝

104-11-18 00:26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接到電話說我在民國88年有申請台灣大哥大門號共有八個門號?說我都沒繳費,還說我可能以辦理門號來洗錢或手機?我根本沒映像也不知道?說目前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賣給他們,說本金四到五萬之多?他也叫我到台灣大哥大查詢有沒有,結果我去查了!真的有?可我沒有辦啊?問家裡人他們也沒有用我的名義去辦呀?跟他們說了我完全不知道也沒去辦過啊!他說要我拿出證據來?我要怎樣拿出證據呀?而且哪是16年前的事啊?真無奈!我是否要莫名奇妙的賠償他說的本金加利息啊?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由債權人要提出證據才對,包含當初的申辦資料、通知付款資料、明細等。

2、倘若對方均未能提出,建議可以由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105-01-03 22:59

感謝你曹律師

凝寧 104-11-17 16:50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你好:

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擔連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有權對母親主張權利,請求母親清償剩餘之債務。 除非有民法第750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保證責任之情形,母親只能在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轉向父親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25

 您好,連帶保證人依法與主債務人同一責任,因此您母親難以免責。但就您的部分,日後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CHEN 104-11-16 00:15

您好,我想請問,母親與錢莊借款並且簽本票,如果債權人執行本票權利時,是否會扣押到我弟弟(未成年)所持有財產?因父親過世,弟弟監護人為母親。

chris 104-11-13 08:28

律師好~打擾一下
1.請問我大哥(沒結婚.母親歿)於今年9月18日往生.因爸爸不懂繼承問題.遂而向法院拋棄繼承.公文已下來~請問爸爸可以去法院取消拋棄繼承無效嗎?
2.如無效.繼承權變成我跟我弟兩人..但是我之前有借我哥二百萬.因是兄弟.也只是口頭約定!因遺產約有一百萬.(還要扣掉喪帳費用).另他的債權也不知道多少?我該如何向法院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拋棄仍屬有效,若有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可以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羅利 104-11-12 11:40
民國77夫婦合資買的房子因為幫助丈夫方便取得美國簽證,故登記為丈夫名字、房貸一直是由妻子帳戶扣繳,後因先生不養家不養兩名子女,故於養家責任而言、先生也是妻子我本人的債務人、故於95年將房子過戶給我,我於98售屋、103年離婚、今104年11月竟然?到銀行聲稱前夫自95年起即未正常交信用卡費、主張前夫是惡意?產、控本人侵害債權!申請民事調解、要我12/2出庭。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謝謝提供建議及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2 12:13

您好!

如果是主張詐害債權債權人可於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或自行為時起十年內聲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處理方式需先釐清債權人主張的法律根據為何?才能針對問題有效答辯,可請律師代為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QING 104-11-12 10:20

首次發文, 若有敘述不週的地方請見諒!!!

實因多年前親友以我名義申辦門號, 過程已不可考
前幾個月收到資產公司催繳, 也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扣押薪資
但由於本人已有其他支付法令, 目前有就貸/前置協商在繳, 且確實也無法再多負擔, 故有向法院/資產公司提出異議, 所以當時並沒有成功扣薪!!

後因離開原公司, 目前新公司到職約兩個月, 經濟狀況還沒穩定

近日又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款, 否則要向法院申請扣薪, 

催繳費用約15,000.- 比之前增加約10%, 還計入利息&法院規費...

金額說多不多, 但也是一筆錢, 依目前經濟狀況, 負擔不起

想了解的是...

1. 電信費用可以計息嗎? 電信業者已將債權轉給資產公司

2. 前次已經向法院提出異議, 無法支付, 因目前有就貸/前置協商在繳, 資產公司可以持續申請扣薪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解套? 是否可提出前置協商等相關證明再協商?

3. 資產公司每天照三餐, 甚至更多次, 來電催問, 語帶威脅, 已嚴重影響上班, 可以反應嗎?

4. 有還款意願, 但目前真的沒有多餘的錢, 生活已經很難過了... 有向資產公司協商分期或其他方式償還, 皆被拒絕

以上, 求解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電信費用有兩年消滅時效的適用,因此如果你的債務已經超過兩年,於收到支付命令時請提起異議,並於訴訟中提出時效完成抗辯,這樣法院即會駁回對方的請求。

 

蘇龍祥 104-11-12 01:17

本人的奶奶過世遺留下土地數筆(本人為代位繼承)

土地為水源區 公告現值約400萬

但是查到奶奶有將其中一筆土地設定銀行貸款60萬未還,累積債務本利和達100多萬

借款人是本人的叔叔,奶奶為保證人

該筆土地遭法院4次拍賣,最低到200多萬均流標

若是限定繼承, 那麼,資產價值是依400萬計算,還是200萬不到計算

而限定繼承所謂"就其繼承的部分償還"

該筆土地也可能賣不掉(若要交易,土增稅試算一下也相當驚人,50多年沒變更過) (只有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才可能還清債款跟土增稅後還有相當利潤)

而本人名下有其他資產

請問本人若是繼承,將債務土地繼承

依照限定繼承的概念

債權人是否只能要求拍賣土地來還債,而不能動本人其他資產?

(譬如: 因為土地公告價值400萬,是資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本人從存款中拿100萬還債,甚至提出假扣押)

銀行債權賣與資產公司又有不同影響嗎?

本人曾詢問銀行,銀行回應他們不會對其他資產提假扣押,

但以電話詢問其他法律諮詢時,有律師提到銀行不會這麼作,但賣給資產公司可能就不一定了,

而我再問這狀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提假扣押,該律師的回答是可以提假扣押

假扣押一類的,不是訴訟中防止脫產的手段而已嗎?

 

你好:

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在陳報遺產清冊程序,會進行償還被繼承債務之程序,此時就要以遺產償還,才有辦法向法院陳報完成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除非債權人有特別要求,未償還債權人,法院無法通知你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完結,繼承人得清算義務仍然存在。 只要不侵害到被繼承債權人得受償之數額,原則上不須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責任。就算銀行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亦同。

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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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ela 104-11-10 02:58

您好,請想問申請本票裁定時,1.提出本票裁定時,債務人可以從法院通知書上得知債權人的住址與個資嗎?(怕之後被對方騷擾)。2.債務人無財產,但他是退伍軍人也有現職,但是用每月領現的方式,薪資不入帳戶,請問這樣本票裁定完成後還可以查扣得到薪資嗎?終身俸也可以查扣嗎?3.請問查扣終身俸執行時扣款動作需要一直重複聲請執行嗎?還是申請一次就可以每期時間一到重複扣款呢?以上問題勞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知書不會記載債權人地址,且可以記載通訊地址即可。

2、可以聲請扣押命令,由核發薪資的機關直接轉付給您的方式執行。

3、定期給付的執行,只需要聲請一次,即可定期接續執行。

mini 104-11-06 16:20
律師你好: 前陣子收到電信業者轉讓債權書的單子,上面看了有些是我辦的門號, 但我記得,我有去做繳費的動作,除了有一個門號是當時辦給男朋友用,之後分手電話費是否有去繳我也不知道,於是我打了個電話給遠傳客服,請他幫我找出那些資料,但客服說這欠款的已經轉給別的公司處理了,於是我就問了客服是那個公司,可否給我電話,讓我去問清楚,但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人打電話追討,或寄存證信函,我打了電話,小姐很有禮貌的說我欠了門號多少錢,但我告知他我記得我都有繳費,而且有ㄧ個門號根本不是我用的(那門號欠費高達17000),他說我是否能找到那個人,我說都幾年前的事,怎麼還會找的到呢?她說那就要我自己繳,但是所有門號加起來高達44849元,我說我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更何況我記的我當時有繳費,而且有些門號,我都記不得到底是不是我辦的,她說我們可以分期,以我的現在的能力,ㄧ個月能繳多少?我說3000,於是我就繳了一期的3000,但是我越想越不對,要我給錢,也要給我證明,讓我知道那些是我該付的費用,然後告知了家人,家人說我怎麼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然後說是詐騙,叫我別再匯款,於是我兩個月沒匯款,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於是我就寄了支付命令異議狀,然後也打給電信業者,請他們拿出我的通話記錄來,但電信業者說那些資料半年就銷毀、帳單明細也是去門市繳納的,所以電信業者不會有留底,那現在我什麼證據都沒有,就算去開庭了,那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進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11-04 23:48
請問土地設定抵押,債權人可以強制過戶土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5 01:06

您好!

如果有約定流抵條款,則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但若沒有流抵條款,抵押權人只能請求拍賣抵押土地,由拍賣價金來受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人 105-02-25 14:19

一、在實務上流抵能夠登記成功的基本上我沒有遇過成功的案例。

二、但是他可以用一招,拍賣後的債權承受,完全合法,你沒有機會逃。

三、借錢還錢天經天義。

Aaron 104-11-04 14:19

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問:

1.車禍糾紛民事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2.聲請債權憑證需多久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是否會影響債權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另債務人要如何得知債權人有無聲請債權憑證?

3.如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也無工作薪資,只有一台10年以上機車跟10年的汽車債權人可否就該汽機車強制執行拍賣該動產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30

您好!

1.   因車禍損害進行訴訟求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
2.   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目的是為了中斷時效,因此每五年屆滿前應換發一次,逾期則時效消滅,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3.   機車汽車都可執行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1-03 20:24

如題.請問該如何?
更生還款完畢,非債權人清冊內的債權人(當初未主張債權)也算完成嗎?他們會再要求還款嗎? 

您好:

債務人已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原則上尚未申報之債權亦視為消滅,所以即使他們要求還款,亦可以拒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