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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目 104-12-02 02:02

各位善心大德,大家晚安

小弟有一事感到不解,希望各位善心;或是有經驗的人士能否給予意見與指教

上個月底,小弟接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是某知名商業銀行

內文聲稱家父於民國92年訂立借款契約,並約定94年償還;但家父並未清償,且家父已於民國97年往生。

民國96年,家父仍在世時,舉家已搬遷至離舊址不遠的新居;民國97年家父便往生

是否確有此筆借貸,也已無從詢問

小弟的疑惑是

1.該商業銀行於家父在世時為何不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民國94~97年期間)

2.支付命令中提到家父的借款金額不高,但利息卻高的出奇,這當中是否有詐?

3.支付命令中提到逾期未清償,則利息會由當初的14%提升至20%;這利率之高令我瞠目!!

  家父往生迄今已七年有餘,一直以來未曾接獲類似相關的的要求;七年後才發出此等支付命令,是否有藉由時間關係、提高利息金額之嫌疑??

小弟於此類事務一竅不通,僅聽從友人建議,將提出異議狀,但後續步驟該怎麼走下去,著實令我焦慮。

希望若有精通此類型、或是知道該怎麼繼續處理的善心大德,能否給小弟指引一條明路;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於20日內提出異議。

2、屆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必須提出當初未何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理由及事證,並且判斷對方的相關利息費用等是否合理。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法律人 105-03-02 14:18

一、債權銀行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你的父親已經往生,所以想籍由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以利後續之追討你父親可能留下的財產來向你們子女催討。

二、依你所述的情形,債權銀行懷疑你們有繼承財產,爾後確定債權之後來向你們進行追討。

三、你們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我的建議連異議都不需要提出,但是如果有的話,因為現在是限定繼承,你們會將所繼承財產中,負返還債務責任

四、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以繼承人的名義提出異議,這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法院幾乎都會按排調解,在安排調解時,你就會知道整個的內容,且才知道為何會有如此高的利息的原因(這要閱卷才能明暸),你才有辦法作出下一個對策出來,有些銀行因為提出訴訟程序的費用太高而會撤回,但是大部分的銀行會如此作,就是希望能夠有人出來與他們談,上述是我的建議你參考一下。

琉璃 104-12-01 16:03

敬啟者

家人借款給他人40萬台幣五個半月, 經由雙方同意扣除16萬最為報償後提取現金 24 萬給予貸款人並換回四張票面10萬的個人支票, 到目前為止已經順利收回3張各10萬的支票, 下個月即將交換最後一張10萬支票後結束整個貸款

上星期五接到一名自稱受人委託律師的來電說要家人退回10萬否則將以重利罪名義提出告訴, 下個月的最後一張10萬的支票也會以止付的方式拒絕付款.  請教這些作法都能成立嗎? 家人該如何處理以便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以上還請不吝賜教!

 

 

你好:

要說明債務借款,行為人並無趁債務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訂定借貸契約,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可以請求給付票款或返還借款,但由於是直接前後手,債務人會以民法第205條規定主張超過20%利息,並無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返還借款與是否構成重利是二回事,您仍可主張請求返還款項,並對對方請求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針對是否成立重利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琉璃 104-12-02 12: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的不吝賜教.  方便再請教徐律師, 債務人是否有知情兩年內向債權人提出重利罪有效期限? 又, 非債務人的知情第三人能不能向債權人控告重利罪呢?

chao 104-11-30 16:37

前年借朋友一筆錢,朋友原本說只是短期借貸,同意付月息3分利及手續費約5%,當時簽了本票借據。因朋友到期後說還無法清償借款,只能暫時先繳利息,但到目前為止已有1年多沒繳了。因最近需要錢向朋友催討並準備提告,朋友說已經繳了1年多的利息,不願再還了,如果再催討要告我重利。

請問,這筆錢是否就這樣算了?還有,我是否要向警方先自首,有辦法緩刑嗎?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2、對方是基於什麼情況借錢的?是否有什麼情急的狀況?因為重利罪除了利息高之外,還有一個要件是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

chao 104-11-30 17:21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chao 104-11-30 17:54

感謝曹大律師撥空回覆,朋友是借錢去還向別人借的5分利以減輕負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際情形而定,是否會成立重利並不能一概而論,但本件您仍可以在年息20%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11-30 21:04
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利罪成立與否借款返還是兩回事,重利罪即使成立,對方仍須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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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仔 104-11-29 15:58

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

借款和是否可居住於該屋應屬不同之法律關係,建議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其離去。

沈恆 (沈律師) 104-11-29 18:05

您好!

1.  既然債權人已經同意,甲與債權人間就不再有債權債務關係,剩下一半金額是債權人跟乙之間的事情,跟甲已經無關。

2.  甲可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請乙搬離房屋,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債權人已同意甲方以130萬元的半數清償以後再不欠錢,那麼這個部分甲方就不再欠債權人錢了。依債的相對性,這個在甲與債權人之間就發生效力,與乙無關,所以不用乙在場也是一樣的。

二、甲是所有權人,乙若無占有權人占有甲的房屋甲可以起訴請求乙搬走。

三、分手要有智慧,要注意安全,可以和平解決的話儘可能和平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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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涵仔 104-11-29 15:02

律師你好: 請問

甲乙兩方,原本是同居人,

債權人是乙方母親,

借款單 甲乙兩方都有簽名借款

甲方有意還款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之下簽下同意證明,

但是乙方說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

乙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反駁有效嗎?

你好: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只是可分債權債務人之一,甲方清償無須得到乙方同意,債權人既然收領甲方清償之款項,就發生消滅債權之效果,乙方之反駁並無任何法律上之意義,無須理會。 另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甲並無幫助乙清償債務之義務。
涵仔 104-11-29 14:29

借款單 上有兩個人(甲,乙兩方)借款

還款證明有甲方書面承諾還一半金額,

債權人同意(簽名)(蓋手印),

書面內容大概是:

甲方還款一半金額,

乙方債務(剩餘的一半)自行負責,(非連帶債務

債權人不得向甲方追討剩餘債務

且願意拋棄對甲方任何法律訴訟

每月償還固定金額,一直到一半債務還清!

以上債權人同意且簽名蓋手印!

“ 當下簽書面有債權人(兒子,媳婦)陪同,

甲方有一位女性朋友陪同作證,

但書面只有債權人跟甲方[簽名 手印],

請問各大律師這樣子的書面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民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借款為可分債權,依民法第271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應平均分擔,故只要付一半之清償責任即可。 你在清償證明上載明之事項與上開規定相符,並無任何問題,只要請債權人、債務人簽名即可,有見證人只是避免將來舉證之困難。
黃小婷 104-11-27 12:58

剛到公司上班一陣子.老闆叫我代簽他們跟銀行借據.

他們借款人.保人.連帶保證人等等都蓋好.大小章也都蓋好(都不是我的名字).只是親簽部分叫我代簽.新人也不好意思說什麼.現在自己越想越害怕.請問這樣會衍生什麼問題嗎?

會不會之後沒按時還錢.或是公司不認帳.我會有罪嗎?還是要連帶賠償之類.好擔心 QQ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27 13:38

您好:

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不要想太多;

畢竟上面都沒有你的簽名,且是老闆授意你代簽,並無偽造文書的情形。

以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27 13:39

您好!

您最好有保留證據能證明是實際名義人請您代簽,否則若是實際名義人將來否認簽名,您可能會被追訴偽造文書罪。另外,如果老闆一開始就打算用假簽名騙銀行錢,您也可能成為詐欺罪的共犯,應連帶賠償銀行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33

您好,關於您問題,不建議再任意代簽,避免日後對方翻臉對您提告,造成不必要之訴訟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52

您好,關於您問題,不建議再任意代簽,避免日後對方翻臉對您提告,造成不必要之訴訟風險。

阿德 104-11-25 01:11
各位律師您好: 先向各位律師說聲抱歉,對於法律不熟也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分類對不對,若問題太笨或用詞不當敬請原諒。 因近期要自行創業,友人願意資金贊助以信貸的方式貸款100萬內讓我當創業基金,投資者也占有25%的股份(淨利),雖然是很好的朋友但出於原則及雙方利益希望能夠立下有效的合約書,煩請教什麼樣的合約內容才有法律效益,是否有提供參考的內容。 白紙黑字簽章就能生效嗎?還是有相關機構公司能代辦相關業務費用大約多少。 內容主要是-借款人借了多少資金當創業基金 投資者占多少股份 公司若在兩年內營運不佳歇業應承擔一半的資金,並每月償還多少

你們可以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的型態進行登記,將對方應該取得的股份登記,除了具有公示效力外,也表示雙方將來的權利義務都應該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理。如此作法,顯示你做人端正無欺,且將來有問題時,你的朋友舉證上也容易,這樣你的朋友應該會比較安心,雙方在經營時較不會因為分配或其他原因懷疑對方而使得事業半途而廢。

老王 104-11-23 22:38

律師您好!!  由於上上代的祖先借款給友人創業

如今祖先友人的家屬有意償還欠款,約莫400萬元

因為也沒有借據保留,也無法證明該欠款屬實

如果直接匯款是否會牽涉到贈與稅相關法條

懇請各方律師幫忙解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20

 既然對方願意還款,可以請對方先匯220萬元,其餘款項開立切結書保證第二年再匯。或者也可以以對方願意還款之對話紀錄證明與您的被繼承人存在借貸關係。

小咪 104-11-19 13:43

請問律師,若兄妹2人繼承先父之土地2筆,但其中一筆有被設定抵押權,雖是以父親為債務人,但實際借錢的人卻是兄,而且兄也同意以後都由他清償,那妹可以依民法1153條,另有約定,和兄訂定協議書,而能排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嗎?需要先問過借款銀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9 15:58

您好!

繼承人間的內部約定是民法第1153條第2項,無法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請求所有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咪 104-11-19 18:59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是否真正的解決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是向債權銀行辦理債務人變更,這樣妹妹才不需負擔這筆債務? 否則妹妹還是得負連帶債務責任,那時間點是在繼承登記前還是登記後?

您好:

繼承之效力於被繼承死亡之時起即為發生,所以不論在繼承登記前後,您均需就父親之債務負責,但現今採限定責任制,亦即最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繼承人之債務,所以您應不用過度擔心。

Sherry 104-11-17 19:53
律師您好 跟前男友在一起3年期間他都有陸陸續續剛我借款 由於同居所以沒有簽署任何借據,也沒有匯款資料 只有我電腦裡一直更新紀錄 後來分手沒有拿回來,因為還在學也無法還款,故就讓他先欠著, 直到完全學業當完兵後說好ㄧ個月還款10000(本金)+1000(月/利息)(有FB紀錄) 也就是去年6月結束,到年底只有還款33000(匯款), 說要付小孩保險費,我也讓他欠了 年底還完最後一次開始避不見面、不回訊息、不接電話 直到現在,問了他朋友似乎都被下封口令,什麼訊息都無法得知 現在聯絡不到他的人、電話有通卻不接、知道他前公司在哪 但是不知道他家地址 請問我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 沒他家地址我這樣能寄存證信函去他公司,再讓公司通知他去拿嗎? 我該如何尋求合法的途徑去討回錢? 麻煩律師了,謝謝您

你好:

可以將FB的對話紀錄、還款紀錄當作附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請清償債務,並請法院協助查明對方之住址、年籍資料。 可以陳報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只要法院合法送達就沒有問題。

您好:

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並請求法院查詢對方住所地,證據部分,可擷取FB之記錄作為對方承認債務證據

Sherry 104-11-17 22: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將FB的對話紀錄、還款紀錄當作附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恕刪)

 

謝謝律師,那如果被對方提出異議之後進入調解訴訟是否還需要填寫其他資料?

Sherry 104-11-17 22:2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並請求法院查詢對方住所地,證據部分,可擷取FB之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直接提告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資料填寫完是否直接送達當地的地方法院即可?對方與我戶籍地不同,法院是否也能查詢到對方的資料?以便寄出開庭通知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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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

CHEN 104-11-16 00:15

您好,我想請問,母親與錢莊借款並且簽本票,如果債權人執行本票權利時,是否會扣押到我弟弟(未成年)所持有財產?因父親過世,弟弟監護人為母親。

小劉 104-11-14 13:13

先前工作受傷無法生活 期間向地下錢莊借款2萬 實拿16000 本票簽付4萬 每10天利息4000 已支付利息超過2個月 實在無力再償還 也不想連累家人 請問有好的解決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就法律而言,短給借款金額、多收本金、手續費的部分都計入利息,加上您所述的狀況,10天利息4000元,則本案年息非常的高,恐已經涉犯重利罪,可以報警處理,並且於超過年息20%的部分可以拒絕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榆 104-11-13 16:03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父親債務問題!我父親在我母親過世之後又娶.之後對我們這幾個小孩只會要錢.在我13.14歲時再娶之後對我們的基本三餐或是學費都是愛理不理.也時常動手打我們四個小孩後來我搬出去工作獨自扶養大妹.小妹.我父親再娶的這位跟我父親十幾年間無數次發生爭吵.我父親也動手打她.她曾經去警局提家暴.可是爭吵過後又回來相處了好幾年直到最近又發生口角.她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這幾年來她陸陸續續拿我父親的房子拿去貸款.借款人是她.抵押品是我父親的房子.這次口角動手後索性搞失蹤房貸也不繳.即將面臨法拍由於我父親早就辦退休.不工作而我們三個姊妹都各自有家庭加上小弟根本無力負擔這快300萬的債務.這些問題真的搞得不知如何是好.加上我自身也負債.也要養兩個小孩自身難保..真的很頭大.再請幫幫我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謝謝!!

您好:

債務不論是設定抵押或您父親為連帶保證人,你們均不需就此負責,且日後若父親向你們請求扶養費,亦可以一起分擔,或請求減少、免除責任

小榆 104-11-13 16:51

你好.我想請問現階段我們這些子女該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要如何請求減少.免除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擔債務即可。

2、減免扶養義務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檢附設有家庭暴力及未受扶養之相關事證。

小榆 104-11-13 1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回覆,關於要注意承擔債務的部分要如何避免呢?還有舉證未撫養的部分我想年代久遠舉證有相當的難度……-_-#

小榛 104-11-13 13:46

前男友於交往期間屢次向我借款並簽有本票後因大吵小吵不斷分手
手機工作後來也換讓我找不到人,因我打給他都是語音他一直的有藉口理由拖延甚至惡言說我去送本票也拿不到錢
a藐視法律鑽漏洞欺侮我這沒有能力制他的女生
我好想拿回這些錢不知有什麼辦法制他這惡人渣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逼對方出來的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有誣告問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15:04

 有本票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需要協助撰狀歡迎與我聯繫。

小榛 104-11-15 16:21

這人名下無財產也沒薪資轉帳
就算有薪資我也要不到錢
他有欠銀行法扣完也沒錢給
這人相當糟糕 

阿誌 104-11-13 08:39

律師好:

本人以房地產設定抵押向代書借款,逾今已達三個月未繳交利息,以收到存證信函,我的疑問是倘若利息繳不出來,經法院查封及拍賣程序作業後,開始強制執行時,本金利息是否會繼續產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本金有持續清償,就會產生遲延利息

2、聲請強制執行之後,還必須另外負擔執行費用,如法官的規費、鑑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09:06

您好!

設定抵押權債務未遵期還款,抵押權人可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拍賣期間本金不會再增加,但利息仍會依借款契約約定方式累積計算,此外還可能有違約金、執行費用等需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龍祥 104-11-12 01:17

本人的奶奶過世遺留下土地數筆(本人為代位繼承)

土地為水源區 公告現值約400萬

但是查到奶奶有將其中一筆土地設定銀行貸款60萬未還,累積債務本利和達100多萬

借款人是本人的叔叔,奶奶為保證人

該筆土地遭法院4次拍賣,最低到200多萬均流標

若是限定繼承, 那麼,資產價值是依400萬計算,還是200萬不到計算

而限定繼承所謂"就其繼承的部分償還"

該筆土地也可能賣不掉(若要交易,土增稅試算一下也相當驚人,50多年沒變更過) (只有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才可能還清債款跟土增稅後還有相當利潤)

而本人名下有其他資產

請問本人若是繼承,將債務土地繼承

依照限定繼承的概念

債權人是否只能要求拍賣土地來還債,而不能動本人其他資產?

(譬如: 因為土地公告價值400萬,是資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本人從存款中拿100萬還債,甚至提出假扣押)

銀行債權賣與資產公司又有不同影響嗎?

本人曾詢問銀行,銀行回應他們不會對其他資產提假扣押,

但以電話詢問其他法律諮詢時,有律師提到銀行不會這麼作,但賣給資產公司可能就不一定了,

而我再問這狀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提假扣押,該律師的回答是可以提假扣押

假扣押一類的,不是訴訟中防止脫產的手段而已嗎?

 

你好:

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在陳報遺產清冊程序,會進行償還被繼承債務之程序,此時就要以遺產償還,才有辦法向法院陳報完成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除非債權人有特別要求,未償還債權人,法院無法通知你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完結,繼承人得清算義務仍然存在。 只要不侵害到被繼承債權人得受償之數額,原則上不須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責任。就算銀行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亦同。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mille 104-11-06 19:08

您好 因我目前服兵役中

但日前得知我母親有使用我的支票去向地下錢莊借款

金額高達70萬

但他是向不同人借款

聽說共6人

我想請問,因為我母親是用我的支票借款但他說有在支票後面簽屬他的名子

那我需要怎麼做?

因為債務較龐大,我無法負擔該如何解決?

另外我戶口能否遷出,這樣錢莊會來找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票據原則上是依字面所上記載之文意來認定,依您所述,您母親似以背書方式為之,但您應為發票人,所以無法以您與母親之法律關係對來抗執票人,所以本件原則上您仍需償還該筆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母親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發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民事上若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要提出異議、起訴請求清償債務要提出票據被偽造之答辯,亦可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支票係母親偽造與你無關。

您好:

首先要看票據上之簽名或蓋章是否為您所為或是否有授權,若無,可主張係遭偽造而不負票據責任,但這樣您母親可能會有偽造有價證券之問題,若有,則您可能要負票據發票人責任,則對方自然可以請求法院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emille 104-11-06 19: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母親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發票,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 (恕刪)

那請問一下!

我如果遷移戶口,錢莊是否能追查我的新戶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錢莊對您提告,即可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錢莊對您提告,即可查詢您的戶籍地址。

建名 104-11-03 17:50

您好:

我媽媽在民國86年12月17日向銀行信貸了一筆10萬元的費用,約定5年。

但我媽在民國89年7月28日死亡,在民國90年1月17日就沒有再繼續還錢!

而我沒有申請拋棄繼承,這筆帳在今年約11月初時收到銀行的""民事返還借款起訢狀""。裡面載明了要還錢的金額本金加利息

我想問一下,追溯期的時間是到民國幾年呢?

我現在要先還錢嗎?還是等追溯期過了再和銀行商量利量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18:07

您好!

貸款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但何時起算要看契約才能確定,且對方已經起訴,起訴後時效會中斷,判決確定後才重新起算,訴訟期間不可能會有您所述「等追溯期過了」的事情發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名 104-11-0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本金的部份我們會還款,但有爭議的部份在於利息違約金!

因為銀行有15年的時間沒有通知我們,所以這15年所產生的利息,我們是否能主張不還!

違約金的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不還呢?

小 涵 104-11-01 17:32

1.爺爺以公司名義借款300萬並有開立本票...請問我可以幫他去追討這300萬嗎?因為他住國外,期聲稱要到300萬就給我...那現在債務人不償還我可以替爺爺拿本票到法院裁定嗎?債務人一直要求除非本人出面不然他不予理會..這合理嗎..我們有血緣關係....??

2.承上題-延伸到爺爺開立的店面股權持有....股權書在我手上...我有權去經營店面嗎?而且股權只是手寫式未經公證...當初只生明是投資...卻被堂兄弟占為己有....我想奪回需要提供證明嗎...還是可持股權書出面即可...我手上除了爺爺簡訊內容可作證據..這有效嗎?上題借款300萬即是股東之一...怎麼處理股權跟要回本票上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的部分,誰是負責人?您的爺爺要把股權給您,必須去辦妥相關登記,否則必須透過法院強制辦理過戶才會生效。

小 涵 104-11-01 2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要是有轉讓証明有在現還不是我名下別人也不能有異議....還有請問未經公正私立的公司股權...應該可以自由轉讓吧...因為純屬對公司....這方法可以嗎?

 

tangerine 104-10-31 00:09

爸爸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為負責人 ) 

基於銀行的要求 爸爸媽媽當保證人

爸爸在97年8月死亡 ( 公司負責人變成媽媽 ) 我們因為不懂法律沒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公司因財務困難 98年後就無力償還借款

想請問這樣公司的債務我們需要全部承受嗎?

看了好多資料 因為民法繼承施行篇有幾次修正

我不確定這樣的保證契約 我們是不是能適用只要 "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的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01:27

您好!

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將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修改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父親於修法後97年8月才死亡繼承人可依此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因您母親本身就是保證人,公司無力清償,您母親仍應代負履行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30

 首先要看你爸的公司是獨資商號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後兩者,股東(包括負責人)不必就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果是前者,依繼承編施行法,98年5月22日以後可以全面限定繼承,但因您父親在97年死亡,因此只能主張繼承人因未能同居共財而不知道債務存在。

您母親如果有當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債務。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104-10-29 17:44

你好

我想問個問題

背景

1.名字借哥哥開公司,任職監事,後哥哥私人支票拒往後,變更董事長。但未上任就倒了

2.任職監事時公司向銀行借款當保證人

問題

1.公司債務銀行會向保證人要債嗎?

2.保證人保險會被扣押嗎?

3.如保險被扣押,有否辦法?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擔任保證人,所以倘若主債務人沒有清償,則債權銀行會向保證人索賠。

2、要看是什麼樣的保險,倘若是儲蓄險、終身壽險等都有可能遭到查封

nico 104-10-27 11:39

不好意思 想請教律師一個問題

有一個朋友跟當舖借錢    我先生笨到去當保人

借款的金額十萬元(實拿只有九萬元 因為扣除第一期利息)

朋友前前後後本金加利金還了將近二十萬

尾款剩下三萬八千元    朋友因工作的緣故了去了大陸

在這之間朋友跟當舖陸續都有在聯絡  沒有跑掉   只是還款日期會延一下

此時當舖找先生  說他們找不到朋友 剩下三萬八千元要先生負責

三不五時就會傳簡訊給先生 內容大致如下

“在不還錢衰的是你““在不還錢就去你家拜訪你“

請問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有構成恐嚇罪?

忘了補充一點  (他們說是當舖 但實際上是個人名義借出)

最後就是朋友跟當舖的借據上   先生只寫上:

保人:xxx   0919xxxxxx』然後蓋上手印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也沒有戶籍地址   更沒有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這樣的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3:09

簽名就有效了。可以爭執的是保證範圍並不明確及利息太高。

李小姐 104-10-26 20:43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20幾年前老公的小叔叔拿了家裡的土地借款.然後阿公當保證人.

後來叔叔一直沒把錢還完.

後來阿公過世土地都變成大家都有分..(因為我公公也過世所以老公的姐弟也都收到了)

最近寄來一張單子說要我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請問登記或不登記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畢竟叔叔的債務未清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承,否則都必須負責處理債務,不過屆時仍可以向小叔主張因為代償所生之權益。

2、是什麼樣的單子?請詳述,因為倘若只是動產的相關登記,應該去辦理,否則會有罰鍰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21:21

您好!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權,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開始,土地就已經成為繼承人所共有財產,不會因為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而有不同,不登記也沒有任何好處。壞處則是如果長久不辦理繼承登記,則該土地有可能被國有財產局標售或登記為國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4-10-26 22: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 ... (恕刪)

 他上面寫說依照土地登記規則120條辦理

您好:

辦理繼承登記繼承所有債權債務間仍有差別,即使您不辦理繼承登記,仍可能要承擔被繼承人之所有債權債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7 10:19

您好:

1、首先,如同幾位律師所述,繼承是連資產與債務一起繼承,因此,如果您公公作保,而他的債務又尚未結清,確實有繼承債務之問題,您如有此疑慮,可在公公過世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惟若已經超過三個月內之期間,亦無須擔心,因現在係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繼承財產為限來負擔債務,換言之,您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資產去償還債務,頂多就是繼承的利益為零而已。
2、另外,根據您所述之土地規則第120條,只是通知你們要去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登記,並沒有提到關於債務負擔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評估是否繼承後,盡快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否則恐有罰鍰之疑慮。

您好,被繼承死亡後,繼承開始發生,不論您先生辦不辦理繼承登記,均為繼承人,繼承財產債務一起繼承,除非您先生辦理拋棄繼承,為全部拋棄,不過現在採取限定繼承,故若債務大於財產,您先生也不用負擔多的債務。至於地政機關通知您先生前去辦理登記,盡量前去配合,免有罰鍰之疑慮。

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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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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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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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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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小孟 104-10-22 10:47

我爸媽當初買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子,然後97年時用贈與裡面的買賣過戶到我哥名下!可是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去借地下錢莊房子已經被地下錢莊限制登記,現在我爸媽想把房子收回來,不然他們以後就沒有地方住了!但是他向地下錢莊、台新銀行借了總共177萬多元!是否可以請法官將他這些借款轉移到他自己的名下呢??還是一定要繳完這177萬元呢??是否可以幫忙呢??

你好: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處分財產是否屬於無權處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否定說: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要旨:「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動產所有權人,其將該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肯定說: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號民事判決要旨:「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財產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你所述的狀況,若當初是贈與給哥哥或出賣給哥哥,哥哥可以自由處分房地,包括設定抵押權,並無任何問題,看起來父母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 若是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則要先終止屆名登記關係,再以訴訟方式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登記。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刑事上會構成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仍然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您們得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該房屋只是借名登記給你哥哥,您父母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據此請求將房子移轉登記回來。 

等待的人 104-10-22 09:11
請問家人的房屋因跟甲借款而設訂房屋抵押權給甲,又因跟銀行借款,被銀行申請拍賣,四拍結束後,銀行撤除拍賣。請問這種情況下,房屋可1.贈與給小孩嗎? 2.或是房屋可進行買賣嗎? 謝謝!

你好:

動產已經啟封(無查封登記),所有權人就可以自由處分所有物,包括贈與、買賣。 依民法第867條規定,抵押權不會因為你將動產讓與他人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將來還是可以行使抵押權求償
法律人 105-02-25 14:51

一、你的作為如果是想把債務清除掉,原則上你會多此一舉,因為不可能。

二、贈與給小孩會有稅負的問題,等於你要先多付一筆錢,但是債務仍未清除,我的建議不需要如此作。

三、把房子賣掉或許是一個好主意,這樣的話你所賣的價錢應該會把拍賣價好,但是屋款還是會先清償抵押價款。

四、雖然已經撤拍,但是原則上動產登記上還是會有如上之資料,你的交易是否得以順利進行,你可以試試看,不過要有心裡準備,因為有難度。

妮妮 104-10-20 23:48

向朋友借款約定還款日期還沒到,就四處散播我要跑了,還打電話去公司,還冒充賣場人員打去公司說沒開店,威脅代班人員不能幫我代班。這是可以的嗎?

2.還款時不相關的人攝影,還攝影我的身份證,沒徵求我的同意,可以攝影嗎?可以我沒同意攝影身份證嗎?可做什麼動作自保?當下有制止她說她沒拍臉,可提出怎樣的告訴嗎?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阿瀚 104-10-18 21:1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過了一周之後我卡被停,銀行告知我警示帳號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他去調我銀行的明細,之後我再去做筆錄,我法庭是一定會上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會成立詐欺,應提出相關事證讓檢察官相信您所述,LINE的資料應盡力保存下來,若真的沒辦法,則最好也能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張姐 104-10-18 19:50

A向我借錢逾期無法清償,我申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因為是部份持分4拍仍流標.A名下尚有B土地一塊,被我以本票強制執行到第3拍,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 (50萬拍400萬).請教我可以以當時簽訂的抵押借款契約書來申請支付命令嗎?以方便可以參與B拍賣分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該借款契約及催告付款的證據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

2、倘若不會撰擬,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到法院訴訟輔導科。

張姐妳好:

1.執行程序中除非是已經足額扣押到金錢,否則原則上沒有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的問題。

2.若本票借款是兩筆債權的話可聲請支付命令,反之若是同一筆債權縱使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在分配也只能列為同一筆債權金額。

3.對於B土地,若你在其上沒有抵押權的話,只能以一般債權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取得之債權亦能列為一般順位,並無優先順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姐 104-10-12 15:52

100年間借錢給A,抵押借款契約書有載明延遲利息為2分5厘,契約到102/5到期,A無力償還,借款期間也積欠利息.我申請強制執行送拍中,法院要我陳報債權計算,請教延遲利息是從抵押借款契約書屆期開始算?或是之前積欠利息就起算?2分5會違犯重利法嗎?另外利息是算到債務清償為止嗎?

你好:

首先要看你的契約如何約定,借款契約約定利息是依民法第474條以下消費借貸契約之規定,遲延利息是遲誤還款期限給付遲延時依民法第233條規定,兩者不同。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看你是否趁對方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借款給他並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無上開狀況,約定利息雖然高於民法第205條周年利率20%,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利息算到清償日止。
張姐 104-10-12 20:42

 謝謝大律師即時解惑...對於第1點仍不甚清楚.100年間貸與A金錢時對方有動產供我設定抵押,在設定抵押契約書上言明每月1日幾付利息,遲延利息2分5,債務人A取得金錢後,即沒給利息,我等102年清償期限屆期後催討....那100~102年間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可計入為延遲利息嗎?

小堯 104-10-07 12:33

之前接到補習班電話打來跟我說有免費課程,

之後我就去聽看看,

可是那補習班卻沒有給我看我的課程.

還說安排課程需要一些時間,

但目前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上班族,

契約上的內容,也是等我簽下名後,才讓我帶回去.

已經過了審閱期,

我現在要求退費,可是他們只有說退50%

可是連免費課程都沒有.還說免費課程在契約裡面了.

所以不算是免費課程.

但是我只有上1堂課,我該怎麼跟他討回公道.

至少我付1堂課的錢.但是現在卻說因為我是和銀行借款.

可是借款錢.也不是到我手上.

而我又打給了銀行.銀行卻說要我跟英代溝通.

但兩方態度很強硬.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而我現在雖然還沒有第一次的繳款.可是10月多銀行就要記繳款單了.

我到底該不該繳?

米奇 104-10-07 08:51

男友支助我買房頭期款二百萬

說為不被課贈予稅要我寫借據交給代書

時間五年 說五年再換約

我怕之後他之後來要這筆借款

我要如何自保填寫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07 10:04

您好!

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有220 萬元,因此男友贈與您200萬元可以不課到贈與稅,誠實申報贈與是最安全的策略,別弄巧成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2

您好,除非達220萬,否則部會被扣贈與稅。

洛陵 104-10-07 01:13

    母親在15年前在土銀使用房屋抵押借款50萬元,並且在還款期間,又在同一間銀行使用現金卡借款30萬元(單純信用借款,無使用物件抵押),後來因為經營失敗,導致只還了房屋抵押借款的那50萬元後,現金卡30萬元的部分一直都只繳最低應繳,可是房地所有權在還款完50萬元後,已經賣給親戚並且過戶完成,現在想問說,母親想要回那張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但是銀行的回答卻是因為現金卡尚未全部還款,一直把那張扣著,中間因為現金卡有幾次沒錢繳款,銀行寄來信函說要把房子法拍,可是50萬元房屋抵押已經還款完成,而且房子也已經不是在我母親名下。
1.這樣銀行法拍房屋算成立嗎?
2.現金卡借款可以扣押權狀是合理的?
3.親戚買賣房子會有影響嗎?
4.有什麼方法從銀行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狀拿回來嗎,如何處理?

一、還是要先確認抵押權內容是什麼,抵押有二種,一種是最高限額抵押,一種是普通抵押。

二、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有可能現金卡債務也是抵押擔保的一部分。這樣銀行塗銷抵押還算是合法…

三、動產設抵押後就算過戶給別人,這個抵押權還是會一直存在於動產上,除非銀行同意塗銷抵押權,或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經還掉了…

四、先去地政機關查一下這個動產登記狀況是那一種抵押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黛咪 104-10-03 15: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爸爸的私人借款沒有爸爸的簽名,只有債權人的簽名,可以算是他的生前債務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債權證明只有債權人的簽名當然不夠,我方可以要求提出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及債權存在的妥適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2、因為目前已經改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所以縱使有生前債務的存在,亦可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9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交付金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