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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 105-05-27 10:5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2年時以投資名義借親戚購屋100多萬, 但那時沒有填寫借條或是投資證明, 僅有電匯的單據, 最近想跟對方要回那筆金額, 但對方提到我是以投資名義, 所以房屋尚未賣出無法退還, 請問我該如何索回這筆借款?  可否寄存證信函討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要看雙方的約定為何? 2、 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清楚,委託投資關係僅為委任關係,我方隨時可以終止,至多只是必須給付對方必要費用。 3、 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阿瑋 105-05-26 12:03

104年3月~105年5月我專任委託一家房屋公司委賣我名下房屋,由於遲遲無法賣出,房價一直由1000萬配合降價到830萬,但房仲並無法順利幫我賣出,由於家中經濟拮据,逼不得已~因鄰居看中以790萬賣給鄰居,但該房仲公司已專約期間自售為由,提出告訴要我賠償30萬,但已有跟該仲介先討論家中狀況,仲介體諒我家中狀況也同意我先賣出解決高利貸借款,但該房仲公司執意 要求我賠償給公司損失,但房子是我的,委託仲介公司又無法賣出,我是否要賠錢給該仲介公司??另外該仲介業務會有何賠償問題嗎??因為該仲介業務很幫忙我家中處理狀況.

你好:

先看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係何人,若係房仲業務個人,業務已經同意與你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固不能主張違約。惟受託人通常都是公司,此時公司可依違約條款規定主張權利。 依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五條違約之處理規定,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支付第十二點第一款約定服務報酬__分之__(不得超過本契約服務報酬總額二分之一)予受託人:...。 若契約約定超過二分之一,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為契約之內容。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據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業務是否有賠償問題要看業務與公司間之契約而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是何時賣掉房子

契約如何約定

建議拿契約來研究比較正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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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無須理會仲介之請求,將財產處理乾淨,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契約規定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無須理會仲介之請求,將財產處理乾淨,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契約規定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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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阿葉 105-05-23 09:31

親戚積欠債務

因為是互助會的會首~而被會員倒債

也遍尋不著倒會的會員~~

自然扛下了420萬的~債務

已賣了動產~還剩餘220萬

後來又發現親戚有跟鄰居借款80萬(含借據)

巨額債務煩心~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離職

目前無工作~無財產~無動產

因我有稍微查詢更生方案~大多數都是積欠銀行的案件

想請問像我親戚這樣~被倒會!又跟鄰居借款(含借據)

我親戚已經64歲了!!!!!!!要再找工作很難

有辦法至法院申請更生嗎???

我所知道的是!她們的互助會只有名單清冊

沒有簽本票借據,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還請各位律師麻煩給點見解,謝謝

(急)

黃小姐 105-05-21 01:03

您好~

       請問~我姪子因資金需求~先後向我借款~怕姪子不歸還~由成年姪子及其母親共同簽立本票並對其房屋(姪子母親所有)做設定…,現姪子已消失不見(跑路)~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另外~房屋為姪子母親所有~但房子原有的貸款則是由姪子父親的戶頭扣款~這樣會影響我的設定權益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有貸款表示銀行可能有設定先次序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調閱登記謄本),將來你強制執行時,先次序之抵押權人可以就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獲得滿足,你的後次序抵押權再就剩餘部分受償。 若對方未繳納銀行貸款銀行也有可能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強制執行,屆時若拍定價格不足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則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其他財產或所得。
黃小姐 105-05-21 01:56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所以~就算每期的房貸是房屋持有人的配偶支付~也不會影響我的執行權益及合法性嘛??

        另外~需要在幾年內處理執行~才不會失效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03:53

會影響您執行權利的是前順位抵押權的金額,與貸款誰繳納無關。關於時效的原則是,本票裁定應於三年內執行,若要行使抵押權,則可在借款時效十五年內執行或時效消滅後五年內以抵押權裁定強制執行。

一、借款證據要加強一下。實務上,本票及設抵押均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為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影響你建議還是加強一下搜證。

二、證據備齊後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調解是可以考慮的,尤其是家人。

三、自己的親人未必要強制執行,可以調解談分期若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四、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黃小姐 105-05-21 07:49

你好:

       就是因為是親人~原先說好要分期償還,但確沒有。為保障權益,我是否要立即送本票裁定~還是只要在15年內行使即可??  (因為前順位抵押權-銀行:房貸金額還有~怕強制執行會不夠償還)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無法拖到15年,所以仍應先進行,再看對方是否要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帶裁定確定後,請求強制執行,確保您的債權受到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帶裁定確定後,請求強制執行,確保您的債權受到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5-05-22 07:12

律師您好!

        所以依我的案例~就是需在三年內送本票裁定,以確保本票時效,但可先不執行抵押權呢?  再看對方是否有誠意解決,如沒有付款~則需15年內行使強制執行!  對嗎??謝謝!!

郎郎 105-05-18 03:40

我用的去汽車借款:借了8萬前前後後還了拾多萬了:在2016年4月11日我自動把車子去當舖還他們:結果被打了?屯後:還被破簽下?張39萬多的本票:我該如何處理:請問有解答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嫌傷害罪、強盜罪等,建議可以驗傷之後直接報警處理。

2、之後可以就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阿倫 105-05-17 12:56

各位律師 你/妳好 : 本人去年在桃園被警方釣魚 抓到販賣3級毒品 k 他命被送到法院 後面開完庭結果是考量到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 所以判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但是後來我搬回來台中也2,3個月有了 到現在還沒通知要去報到 不知道是我沒收到件還是真的案子還沒送下來 打去地檢署 轉來轉去 說要我等通知書 後來有次我要用到錢 要請人匯錢給我 因為之前在桃園工作的時候有跟民間代書借款 卡片 存摺 印章都在他們那邊 我一共借了兩家代書 後面回來台中 要用到錢跟朋友週轉 去銀行補辦出來 錢也領了 之後因為工作是屬於 比較要在外面跑來跑去的 不是什麼能見光的工作 那時侯錢領到之後 開始忙工作的事情 也忘了說注意存摺那些東西要收好 後面事隔1個禮拜還是兩個禮拜吧 我因為要還錢給我朋友 才又開始在找我的提款卡 因為當初我是去補辦 提款卡跟存摺 還有存摺的套子 都裝一起 想說這樣比較不會弄丟 後來我找不到 跑去銀行要補辦 可是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顯示警示戶 問我有沒有把戶頭賣給別人 我說沒有 之後跟他們討論一陣子 他們叫我馬上去派出所報案 我也去了 但是派出所員警 說不是我說要報案就一定要受理 要我去負責的警察局做筆錄 我也問他說 那請問負責的警局在哪是哪一間 他說叫我回去等通知書來 再去 直到前兩個禮拜 收到警察局送來要我去做筆錄 的通知書 筆錄是還沒去做 20號剩下沒幾天了 可是我有大概上網查了一下 要是提不出對我有利證據 很有可能被判刑 我最主要擔心的是 1,帳戶我真的沒買賣我不想被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2, 我是緩刑期間的人 雖說我期間內 做的不是什麼正常工作 但是我不偷不搶不騙 對的起自己 我也很安分 很低調在過日子 假如這時候被撤銷緩刑 我真的之前的努力 全部都白費了 我很怕我會被撤銷緩刑 懇請在這方面有經驗有把握的律師 給我指點明燈 小弟當初真的也是嚇到有心懺悔 不想就這樣斷了我的後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1

您好,

 

到案後據實陳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或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7 14: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5:40

如果在緩刑期間又遭判決有罪確定,緩刑可能會被撤銷。而即使您沒有賣帳戶牟利,只要有提供帳戶給別人的事實,而該帳戶被用以詐騙,則您還是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最好找律師協助以找出有利的辯護策略。

les 105-05-16 22:36

1.父母於14年前開立本票予對方借款,本票無記載發票日.但有簽名蓋章及背書.
2.因債務歷時多年期間.後經電話協議(有錄音).言明匯款數目後對方表示會寄還本票.
3.匯款至對方指定戶頭後.約一週對方來信反悔認為其當日言明之匯款並未還清債務.不同意歸還本票
4.威脅我方如不同意則寄送存證信函.我方需如何處理.並不排除與對方打官司的考慮

5.對方移民國外.目前無法得知對方住址.所以可能無法寄發存證信函.

6.又擔心借據(本票)轉手給私人討債公司.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會用來證明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先將錄音作成錄音譯文,證明當初已經協議如何處理借款債務,將來訴訟時可以提出答辯。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故不用擔心債權背書轉讓本票,若將來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債權人若讓與借款債權予第三人,可依民法第299條規定,原本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都可以對抗受讓人,屆時可主張借款已經協議清償即可。 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本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16

如果能證明已經清償票款,就可請求返還本票,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1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票據無效。

2.可起訴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3.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es 105-05-17 00: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 ... (恕刪)


如需提出訴訟調解庭取回本票.但由於第5點不知對方住址,要如何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

劉芊妤 105-05-16 22:11
在103年時,女友在當舖借錢,我的行照幫她擔保,我滿18未滿20,但因分手後女方故意不繳款或是利息本票借款部分我是保證人,已經幾年過去了,當舖只有來找我一次,說款項沒有繳,之後就沒有人來找過我,現在想拿回行照,打電話到當舖詢問,原本款項的負責人告知我,我從保證人轉為借款人,請問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我的證件影本有留在當舖,若只是當舖嚇人的手法,請問我未滿20簽的本票會有法律效力嗎?因為當舖人員跟我說要幫我查紀錄之後就沒有在打電話,會不會到法院提告或是強制執行本票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2:31

未成年人簽本票無效,未成年人簽保證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也不生效力。保證契約也不會自動轉成借款契約。以現有資料,債權人無法找您求償

janine 105-05-15 09:06

104年6月前男友向我借款償還舊車貸,當時未簽借據本票,105年3月份遞狀民事請求清償借款及確認債權,4月份判決出來他返還借款及按周利率計算利息清償為止,本判決得假執行。同月偶然的機會下於FB上看前男友的帳號,於是發fb訊息告知判決結果,請他歸還欠款,幾次談論言談中,他說他可以不理,要不是因為他女人要他來跟我談處理債務,我也拿他無可奈何,他說他名下沒財產薪資所得,去申請執行也沒用,而且言明只願一次歸還,不願付利息,且當天要簽切結書,雖講定日期,卻又推說有事後遲無音訊,想請教諸位大大,明明有錢卻故意不願歸還,可以提告詐欺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提告刑事,只能依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5

您好,

 

1、欠錢不還僅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提告詐欺侵占

 

2、對方明明有錢卻不還,亦無從構成其他任何犯罪行為,僅能找機會從其名下查扣執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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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mond 105-05-13 18:30

您好

事由為父親因十多年前過世,生前有向銀行借款,在過世後依照規定辦理拋棄證明,幾年後,有接獲過某銀行法院通知(應該是支付命令),當時到院說明並提出拋棄證明後就沒事了。

這幾天又接到另一家銀行法院通知,但是這次借款人卻是寫我母親名字,但我母親沒有向銀行借款,懷疑是被家父給冒用簽名,這樣的話是否一定要寫支付異議狀?請銀行提供證明?

如只需要異議狀,那是否還要附上拋棄證明?因為情況有點不太一樣。

你好:

先在20日內異議,並否認有消費借貸契約借款事實存在,看對方如何提出證據證明上開事實,若係被繼承人之債務,可主張已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1:23

支付命令要在二十日內異議,轉入訴訟後要針對對方主張的理由答辯,除了拋棄繼承的證明外,若是答辯被冒名借款,可要求對方提出借款契約來確認。

Peiii 105-05-12 22:37

請問各位律師

身旁的朋友因金錢所需,把名下的房子代書借款

代書找了金主借款給朋友,也有設定

但後續尚未正常繳款,因此而收到地方法院簡易通知

想請問,這樣情況下朋友要如何處理?

代書會有什麼採取動作,最壞的打算是什麼呢?

請問有何補救方式..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2:46

如果是以房屋設定抵押貸款,當無法依約定方式還款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的房屋來償債,若想保住房屋,應設法還款。至於是否有其他可主張的權利,則應依雙方所簽契約的內容而定。

Anya 105-05-06 10:14

你好

請問2年前借了一筆錢給朋友(有手寫的借據, 對方也有簽名), 在去年時對方意外過世了, 我能要求其家人還此筆借款嗎? 若對方不願意, 那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其繼承求償,不過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或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程序上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可以債務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但對方可能拋棄繼承或主張限制責任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6 05:0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時的平等,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錢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日,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如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 如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裡所說的話是不算數的,那我所要求的事也沒有註明在調解書上,我的律師說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面但是對方卻說到時候過戶到他指定的人,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款都沒有註記,現在的我整個人已經著急到沒有辦法思考,如果調解書不對的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希望有辦法能夠解決,感謝大家能夠給我意見。
IPMAN 105-05-05 01:07

律師你好:本人我在101年.家中姊姊找我一起開一家連鎖加盟店.但起因我自身沒錢.我也沒答應要開店.姐姐知道我沒錢.有先借我20萬當零用金.起初說一家店約150萬.但整備完成後我也不知這家花費多少.但姊姊開店所有費用都自己掏腰包.要我去找加盟主來簽約.但簽約的是我.(包含加盟金.裝潢費用都是由姐姐出的.據他所說是280萬.多少錢是開了店才知道有這麼多).但開店沒3個月因姐姐跟我太太起了口角.礙於維持家裡關西.姊姊退出.但姊姊事後拿了一張借款條據.要我簽名跟他借了2XX萬.但我沒簽(因我覺得這金額不大對).事後過了幾年.於105/5月.要我還他2XX萬.如果我不簽就要告我.想請問律師..雖然約是我簽.店我姊跳脫後.直接變我在經營.但我從沒跟我姊借過開店錢.指借過20萬周轉金.店是他原本要開.但開了不開心後閃人.換我接下來..這樣為什麼我要賠他2XX萬.怎會變成姐姐要告弟弟的這種事..懇請律師回答.不想變成家庭紛爭.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01:27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究竟有多少,可要求姐姐提出證據來證明,不能隨便開個金額即要求全數返還。

IPMAN 105-05-05 01: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 ... (恕刪)

如果姐姐有跟加盟總部或是設計師有金錢往來的匯款紀錄如真有那些金額.那我們真的要吃下去這筆錢嗎?...這好像是詐欺自己弟弟一樣........

另想請教律師:有甚麼方法可以盡量避免家庭紛爭的方法.而且不必去花這冤望錢?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夥部分姊姊退夥後,合夥不足2人就會解散,要依民法第694條規定進行清算清算後才可以請求分析合夥財產,你只以勞務出資,要如何清算,你與姊姊要開會討論。 20萬元零用金若係姊姊私下借你,你就有返還義務,若只是合夥事業營運使用,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請求。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請調解委員協助你們處理,無效果姊姊可能會提出訴訟
IPMAN 105-05-05 09: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 ... (恕刪)

我跟我姊姊當初沒簽任何合夥契約及任何簽約動作.他有作類似契約合同.但因金額不對.遠遠大於我的想法.所以我沒簽下任何契約.只單純姊姊出資.APP上我也有跟他討論還錢金額(討論的是我跟他借的20萬金額.並不是開店的錢.我單勞力顧店.我不領薪單純做身體健康.開業期間.都是我去跟銀行借貸還廠商費用.至於我開店只想還他借我當時借我的20萬.還好就走人.但店要還他.他也不要.開店至今是姊姊一廂情願出資.這樣他也可把帳賴我頭上?還有姐姐說要去法院要告我不當得利.清算金額.起初開店有賺錢不分我任何錢.賠錢他就走人..如果要說不當的利的話.姊姊比較有吧.

小游 105-05-04 21:28

公司A用土地B抵押設定向C君借款;請問C君為防止公司A事後無法還錢,則C君需要求公司A事先辦何手續方能保障權利?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21:50

只要能確認該土地足供足額擔保,確實設定抵押權,應就有相當保障。如果有足額抵押權還不能放心,那最好就別借錢了。

無聲之聲 105-05-04 06:25

律師們好, 有關問題簡單描述如下, 承蒙解答, 感激不盡!

甲為商業登記獨資企業社之負責人, 數年前與乙簽訂合夥契約, 內容提及

1)資本總額甲方及乙方各佔二分之一

2)由甲方擔任負責人, 對外代表本商號

3)所有盈虧按出資額比例計算分配

乙方在合夥期間除曾擔任銀行借款連帶保人外, 平時則提供勞務從事生產,

且雙方每月領有相同金額之固定薪資

問題如下:

1)合夥契約未有第三方公證, 法律效力為何?

2)依合夥契約內容, 乙方為一般合夥人或隱名合夥人?

3)若乙方為一般合夥人, 對於甲方要求乙方不要管對內及對外所有事務,

乙方能否主張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08:24

雙方簽名契約即成立。依所述乙是隱名合夥人,所負責任較小,不應干涉合夥事務的執行,只能進行財務監督。如果乙也想與甲有相同執行業務權限,也願意負相同義務,則可約定改為出名合夥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事務的部分雙方應再協商並以契約約定,否則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聲之聲 105-05-04 11:34

 

感謝沈律師及謝律師答覆, 尚有疑問如下:

民法第700條 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第703條 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

契約中明訂: 所有盈虧按出資額比例計算分配, 因此當虧損大於出資總額時, 乙方仍要分擔二分之一, 已是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超出第703條規定隱名合夥人只就出資額度分擔損失之責任, 且合夥初期因週轉金不足, 向銀行申請票貼週轉時, 乙方也擔任連帶保證人, 乙方所付責任已非只有第700條規定只出資而分受利益及分擔損失而已, 如此乙方仍為隱名合夥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隱名合夥契約縱未公證,仍然有效,目前乙作為連帶保證人,對乙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隱名合夥契約縱未公證,仍然有效,目前乙作為連帶保證人,對乙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weiwei 105-05-03 12:2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監護宣告的相關事宜

目前我爸爸人昏迷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因目前要開始著手辦理

但由於姑姑持有爸爸的存摺及印鑑(知道取款四位數密碼),先前也曾私自取款(爸爸出事前有提起過),以及跟爸爸借款的部分。

我想知道法院裁定監護人的大方向,因為我未婚年僅25歲,我怕到時候是判給姑姑。

大伯父也要我提防點,還請各位律師能夠詳細跟我說明一下,謝謝您。

你好:

需要準備: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戶籍謄本、醫師證明影本(或殘障手冊影本)。2、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章。3、欲任監護人(可複數)之戶籍謄本、印章。4、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戶籍謄本或機關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代表人,並在聲請狀內載明至何醫院進行精神鑑定。 法院會依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審酌受監護人與監護人間之關係,依受監護宣告之人最佳利益原則選任監護人或共同監護。 若姑姑有不適任情形可提出書狀主張其對受監護人不利。 姑姑盜領存款可提告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罪等罪。民事上可請求返還存摺及印鑑,並依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返還款項、損害賠償
陳明彥 (Daniel) 105-05-03 12:58
回覆 weiwei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監護宣告的相關事宜

目前我爸爸人昏迷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因 ... (恕刪)

您好:

民法第1111條:「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
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因此請您留意在聲請監護宣告之時,亦一併申請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為宜。

由於法院審理過程會就受監護人各項有利不利條件綜合調查評估,建議您這類案件委託律師進行為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05

您好,

 

您可於聲請監護宣告時向法院表明願意擔任父親監護人,因您係直系血親又無不適擔任監護人之情事,法官應會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灝 105-04-30 19:52

各位親愛的熱心律師們您好:

如果已對債務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依然置之不理,也查明他名下無任何財產證明,???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能夠使他還清債務嗎?

還有三個疑問:

1. 例如:一開始如果債務人簽定的本票借據為6萬元整好了,本票兩張,各三萬。借據一張金額六萬。但是他實際借款金額為三萬,因為想保障如果之後收款不順利及我耗費跑法院時間人力這是可以的嗎?

2. 所謂的重利罪構成要件網路上有看到,但實際想知道的是,年利率跟月利率多少 (確切的數字) 才不構成重利罪?

3. 如果像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兩樣的聲請,法院的工作天為多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20:14

您好,

 

1、只能定期換取債權憑證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工作

 

2、您與債務人如何約定本票之簽訂與契約之內容,均屬私法事務,原則上並無不可。

 

3、實務上認為衡諸一般社會經濟活動、客觀判斷下顯然過高之利息就屬於重利罪,例如月息10%即等於年息120%就屬重利,一般台灣銀行業之利息至多僅為10多%。

 

4、法院工作天數從數周至一~二月均有可能,一般本票裁定速度較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peter 105-04-30 02:39

小弟有個關於詐欺問題要請問 文長請見諒

在去年年中時,有一位朋友因為小孩要開刀,但因為他說他業績獎金要過半個月才會拿到,所以先跟我借錢,等獎金拿到再還我,光是開刀加住院的費用,大概就陸續借了15萬,開刀完沒幾天,打電話給我說手術後引發併發症,小孩過世了,當時又借了他殯葬的費用,大概30萬,想說等他小孩後事處理完再跟他討錢,沒想到過沒2周,他又說他阿公因為孫子去世傷心過度,所以也走了,不得以只好又借他殯葬的錢,又借了35萬,之後他說有繼承遺產,要先跟我借錢去辦遺產過戶費用,說遺產稅要繳2百多萬,他說有跟親戚借錢,但是還缺了50萬,並說明等過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賣地還錢,地還沒賣出去,又跟我說他阿嬤車禍住院,需要開刀住院,又借了他10萬,不久後又說他阿嬤傷勢嚴重過世了,無奈的又借了他35萬的殯葬費 

事情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中間陸續還有以一些理由跟我借錢,前前後後大概以10次不同的理由借錢,但我前幾天要打電話給他叫他還錢時找不到人,因為他之前有留他阿嬤的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過去,結果是他阿嬤接的...

我問他阿嬤,妳孫子說妳因為車禍過世了? 她跟我說 有車禍沒錯,但已經出院了,我又問她 那他兒子開刀失敗過世、阿公傷心過度過世...,有這些事嗎? 她回我 孫子有開刀 但手術成功人沒事,這代表他完全是在騙我,只有一開始是真的,後面完全是在騙。

所有的匯款資料我都有留著,包括手機上的訊息對話也有,但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所以就沒錄音,到他阿公過世時覺得有點怪就開始錄音,他每次開口跟我借錢的理由我都有錄音起來,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他實在是太過份了,我可以說是幾乎把身上的錢全部都借給他了,想給他個教訓,想請問 他騙我大概10次(不同理由),經過我查證後,借錢理由都是假的,目前金額全部一百六十多萬

詐欺罪來說,是不是適用一罪一罰? 還是說全部只算一罪? 

我如果告他 如果以10次計算 他大概會被判多久?

全部的借款金額是一百八十多萬,經過我不斷的追討,他有分幾次匯錢給我,還到剩下一百六十多萬,這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嗎?

你好:

對方要自始就沒還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至於借錢的動機、理由是否佐證,若對方還是有還錢的意願並且曾經清償借款利息,要構成詐欺會有困難。 若真的構成詐欺罪,果無時間、空間密接性,會被認定為數個行為,數罪併罰,量刑部分要看有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還了20幾萬元,表示對方有還款意願,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是否構成詐欺罪。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林小姐 105-04-28 18:0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我之前有辦門號換現金....辦了3支...一開始費用都有繳,但因為工作不穩定,還要負擔家人的費用...真的繳不出來。

原本想不開又跟高貸借款,想說還掉手機錢,結果家裡輪流住院甚至開刀....把這筆錢用掉了。也沒解約手機

目前有工作,一個月大概3萬左右,有計劃先還清高利貸的錢,再把手機還清。

但電信業者說,無法這樣讓我分期還,並要求我繳清,然後說我的案子已經上訴訟了。

 

我想請問,關於她說案子上訴訟,再過多久要上法庭呢? 我盡量每個月都繳1-2千,總欠款6萬,高貸也是6萬,想先2-3個月還清高貸再還手機。但電信業者說已經送公文了.....

請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法院後,仍可以先聲請法官移付調解,再看電信公司能否讓您以分期方式攤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5-04-27 16:50
律師午安,感謝。  1.本人於98、99年數次借款給兄長,請問可以將當初寫的多張借據銷毀,重新開立、整合成一張嗎,但是這樣「交付款項給對方的日期」怎麼填寫呢?(例如有98年的、99年的) 2.對方無法一次還清,請問我是在借據中寫清楚從何時開始分期,到何時清償完畢嗎? 「例如:本人於98年已經一百萬元全數款項交付於哥哥,並約定於105年起,分為25期,每月返還四萬元,並於107年2月償還完畢。」  謝謝律師,因為自個兒很擔心寫錯,將來被對方主張無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相關金額、清償期限,緣由記載清楚,並經雙方簽名用印,就可以拘束雙方。 2、倘若擔心,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小南 105-04-27 14:03
各位律師午安,感謝。 1.本人於98、99年數次借款給兄長,請問可以將當初寫的多張借據銷毀,重新開立、整合成一張嗎,但是這樣「交付款項給對方的日期」怎麼填寫呢?(例如有98年的、99年的) 2.對方無法一次還清,請問我是在借據中寫清楚從何時開始分期,到何時清償完畢嗎? 「例如:本人於98年已經一百萬元全數款項交付於哥哥,並約定於105年起,分為25期,每月返還四萬元,並於107年2月償還完畢。」 謝謝律師,因為自個兒很擔心寫錯,將來被對方主張無效!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7 17:31

你好,回覆如下:

1、
在一般金錢借貸訴訟中,最常見的困境,便是原告(債主)難以舉證證明有確實將金錢交付到被告(借款人)手中,亦即所謂「舉證所在、敗訴所在」,因此,特別建議你,應極為注意每一筆借款金額的「交付日期、交付原因、交付方式」等細節處,都務必交代清楚,以免日後爭訟時,難以維護己身權益。

2、

依你所述,此筆借款金額已達百萬,尚且可能伴隨著利息(每期攤還?本利攤還?只還利息而本金後付?)、每期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借款契約之重要事項,因此,仍建議應當面與可信任之律師諮詢,並撰寫具體、詳細之借款契約,應較為妥適。

小篲 105-04-27 11:19

我借朋友錢已經有2-3年的時間 最近因為朋友還錢時一直三拖四拖的 加上又知道這個朋友在外面又欠別人錢 我才叫他寫借據本票的(本票上面一次還1萬元) 沒想到要叫他還錢時 我叫我老婆拿本票出來 回頭一看怎只有500元 結果就2台車6-7個刑警大人說我們放重利把我們抓去警察局 現場有搜到一本說有寫之前借款的資料(上面有寫到利息但是我們真的又沒收利息,是他一直拖才寫上去希望他能按時間還,實際上又沒收)和一本別的朋友借款上面也是有些利息但是事實上有沒收,刑警有叫別的朋友去做筆錄,我別的朋友也照實說沒有收利息還有銀行存摺證明說都有按時還! 刑警大人當天問完話就放我們回家,現在有收到地檢署傳票叫我們去說明 想清問各位法律大大們,我們要怎麼說明事情才好 因為說也奇怪我們住彰化市~怎麼會去溪湖的警察局 然後說我們放重利(他欠我們錢,本票借據都是他親自簽名和蓋手印,現在還不出來就反告我們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傳票上把您們的身份列為證人被告,若是被告則有委請律師之權益,而本件是否會構成重利,仍要先釐清事實,看當時約定的利息到底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篲 105-04-27 12:16

我是被告,當初並沒有說道利息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原告也會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庭要看檢察官有無傳喚告訴人到庭,但本件既然已進入偵查階段,則您應積極抗辯,以免被誤會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29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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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CHUNG 105-04-25 23:35

1.數月前借了幾筆高利貸,每月支付利息都是使用ATM轉帳給借我錢的人,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但現在已經無力償還利息及本金了我該怎麼辦?
2.在借款時有簽本票借據,但其中本票借據都沒有寫借我錢的人的姓名(空白),如果報警可行嗎?我該如何收集證具呢?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求權,可以拒絕支付。無力償還債權人會對你主張權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等),確定後對你的財產、所得強制執行。 借據只要載明你有借款的意思,配合你匯款支付利息就可以佐證。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重利罪,可以報警處理。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SAM CHUNG 105-04-26 00: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金部分還是要還,依民法第205條利息部分超過20%無請 ... (恕刪)

補充一下:每次到了要還利息債權人都會以LINE通知我說:今天有貨款哦(貨款就是利息的意思),而且還列出我幾號借幾萬的明細,請問這可以當成證俱嗎?

王小姐 105-04-25 16:17
律師您好! 二年前,朋友向我融通20萬元現金救急,於借款收據上僅註明雙方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雙方並在收據上親自簽名(未蓋手印、未蓋私章) 近日,我傳了數則手機簡訊請對方還款,對方皆未有回應,請問~ 1. 這張借款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若循法律途徑請對方還款,我可以順利拿回這筆錢嗎?我該怎麼做呢? 以上,麻煩律師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文件上記載明確,並且經過雙方親自,則就可以拘束雙方。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之後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追討,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3:54

建議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張小姐 105-04-24 13:15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4:29

銀行有可能主張父母故意脫產詐害債權,但若無法證明有詐害債權的事實也沒用。出資部分,應先釐清女友出資的目的為何,如果是無償給哥哥,那就是贈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無論女友出資目的為贈與借貸或想共有動產,最好立契約約定清楚,以減少將來的糾紛及舉證困難。同樣,資金的流動最好都透過金融機構才有清楚的紀錄,銀行並無權利任意扣留資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7

您好,

 

1、子女名義買賣房屋與父母之債務無關,銀行縱要對哥哥主張權利,也須提出證據證明父母有提供資金予哥哥。

 

2、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再向其說明此為女友借貸予哥哥買房之資金或屬共同投資即可。

 

3、移轉登記房屋至他人名下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若非贈與即屬買賣仍會被課增值稅,或可以借名登記之方式先行登記在某人名下方便未來移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小姐 105-04-24 12:12

父母親仍健在,父借款人,母保證人,尚未產生遺產繼承問題,約16年前房子抵押貸款,經法拍後仍不足償還銀行款項,現在子女想買房,因部分資金是哥哥女友出資(哥哥銀行存款不足支付房款),想請問,哥哥薪資存款不足買房,這樣能買哥哥的名下嗎? 銀行會不會以房款來源係父母脫產子女,而向子女求償??

另外,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發生前與子女無關,故哥哥可以買房且可以登記在哥哥名下。 銀行要主張撤銷詐害債權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只要你哥把資金流向交代清楚,就會勝訴,建議你哥哥要把過程中牽涉資金部分之資料保留好,以輩不時之需。
張小姐 105-04-24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除非哥哥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否則父母之負債在繼承 ... (恕刪)

您好:

請問哥女友出資的部分會課贈與稅嗎?目前是無利息出資,沒寫借據

資金流向是保留銀行匯款流向這種嗎?  

可以用現金還是須銀行本票繳付房款嗎?因家人擔心會不會銀行大額資金通報後結果把資金扣住了

或者先買哥女友名子,二年後轉換成哥哥的名子,還是這樣轉換其實也是有贈與稅問題? 

感謝回覆

小棄 105-04-23 17:41

你好,
大致如下
              因急需資金而透過介紹房仲賣屋可先付代墊金 。第一次接洽因交付權狀和印鑑。卻沒有像介紹人所說先支付代墊款。而因趕去上班就權狀印鑑留放在那。工作中感覺不對於是去電房仲說我要拿回動產文件。終止委託 。原因告訴房仲因跟介紹人所說不同。沒有先支付代墊款所以我要終止。此時房仲叫我下班過去拿墊款。文件已交代書處理了 。就是下班過去一趟。下班半夜1點多到房仲業者那。我,甲方店長,還有一位以為是員工後才知乙方(通路)名間借貸放款。大部分乙方和我洽談。我授權代為處理住裡面有人談搬遷或合法驅離 。簽了授權書。委託尋找買家。開價200。賣出扣除費用。塗消設定。剩下金額我收取。如賣高出200以上扣除所需費用如185我只拿15其他我歸業者。此時乙方開口。扣除增值稅和行政代書約1~20萬以上。塗銷借款100萬,裡住的人搬遷費。在整修裝潢一下。還有等等墊款15萬。所獲利不多。聽同意只拿墊金後賣出金額歸業者 。但住裡的人要處理好。並簽名委託動產的地址。乙方解釋證實我有收入墊款。甚麼一般。專任。動產說明書。連買賣合約。都沒看過。而後又偷偷過戶。有人告知去阻止。業者得知。說要告我背信,和我到處借錢的惡行公諸於世。要我下班跟他說清處。被業者說服。同意過戶。要業者撰寫一份保障書給我。他也同意。如今已過戶。對方業者代書給我只有稅單。塗銷本票。買賣契約。沒了。也沒和買方簽約。賣買合約。看也沒看過。簽名兩份文件都是乙方叫我在那簽名。其他也沒有解說。我是授權由業者全權處理住裡的人。另一份是我確實收下墊金由業者託賣找買家。至今業者也沒來電。而買賣契約價160幾萬。公告現值就快150幾萬了。我能主張甚麼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然先看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蚊子 105-04-22 16:51

如果對方未經同意擅自拿別人的土地權狀 印鑑章 借款

可以提告嗎?

你好:

若是被偷可以提告竊盜,若係自己交付與他人辦理繼承手續,經催告後拒絕返還,可以提告侵占,若有民事糾紛,要構成刑事犯罪,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權狀、印鑑。 你說的借款是何意思並不明確,若是單純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提告返還借款即可;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蚊子 105-04-22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被偷可以提告竊盜,若係自己交付與他人辦理繼承手續, ... (恕刪)

借款 

就是拿取這些證件向銀行貸款 

在本人不知情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提告刑事,而民事部分,則應主張對方無權代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拉拉 105-04-22 13:32

你好 如果他前陣子使用臉書私訊跟我借錢 有對話畫面 也有他附給我要匯入的帳號是他弟弟的卡片 存摺有記錄名字 這樣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款嗎?他當初有壓還款日期  金額不大 可以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40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予對方,限期還款。

 

2、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仍調解未果,則應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9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可以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蚊子 105-04-21 13:50

 

請問如果土地分割好 但印鑑章在他那 他不歸還 有權力以我的身分借款嗎?


你好:

土地分割完成你若分割土地,就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處分土地,包括設定抵押權銀行借款。 除非你與對方有其他糾紛,否則可以請求返還印鑑。
蚊子 105-04-21 14: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土地分割完成你若分割土地,就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處分土地 ... (恕刪)

沒有糾紛 是家人不歸還 怕他拿去亂來

所以借款必非要本人 只要有土地權狀 印鑑章就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一封存證信函告知限期返還,並要求不得作為他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5-04-21 06:30

請問債務借款不還,拿去資金週轉,當時以債務人提供他兒子戶頭要求債權人匯款進去。

1.想要對債務人兒子提告-償還不當得利是否可行?

2.債務人兒子未成年,如提告後其父母是否需負監

代理連帶責任?謝謝律師釋疑

一、先位請求債務清償借款,備份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無連帶可言。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先與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ee 105-04-14 11:00
我客戶甲受他好朋友乙請託,以買賣方式買他朋友乙的房屋,再以甲的名義向銀行借款620萬,約定每月貸款本息由乙繳付,六個月後,全部還清。如果違約,就將房屋歸甲所有。我客戶甲認為該房屋價值高於貸款,這樣做應該沒有風險所以答應乙以上述方式完成。但乙卻於第一期就不繳了,甲屢次催討未果,只好自行繳納以護其信用正常。請問這時該如何處理? 乙目前尚住在該房屋。 感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是借名登記的問題,而是房屋買賣。

2、主要要依據雙方的約定來主張權益,此部分必須回歸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書或是約定。

3、程序上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約,或是要求對方解約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雙方有無訂定契約,否則日後可能會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當初約定是否有契約

本案可以請求乙搬遷離開該房屋

這有契約與無契約有不同攻防方式

且要看有無其他證據留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bee 105-04-14 16: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是借名登記的問題,而是房 ... (恕刪)

我客戶甲有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並經公證人公證,

約定乙按月繳付620萬元貸款款本息半年,再清償當時銀行借款餘額後無條件配合將房屋過戶還給乙

假若未按期繳付房貸,或六個月後未將銀行借款全部清償,則將遷讓房屋於約定之前縣內搬離該屋

我客戶說六個月的期限早在今年1月23日到了,他現在已經墊付借款家向人借錢墊付的利息合計有20多萬了

甲乙雙方在此期間也有立據承諾約定期日清償所有積欠之款項,但已都未按約定承諾履行

好像有10多次了,有口頭的承諾也有書面立據的承諾.

 

bee 105-04-14 16: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雙方有無訂定契約,否則日後可能會舉證之問 ... (恕刪)

 

我客戶甲有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並經公證人公證,

約定乙按月繳付620萬元貸款款本息半年,再清償當時銀行借款餘額後無條件配合將房屋過戶還給乙

假若未按期繳付房貸,或六個月後未將銀行借款全部清償,則將遷讓房屋於約定之前縣內搬離該屋

我客戶說六個月的期限早在今年1月23日到了,他現在已經墊付借款家向人借錢墊付的利息合計有20多萬了

甲乙雙方在此期間也有立據承諾約定期日清償所有積欠之款項,但已都未按約定承諾履行

好像有10多次了,有口頭的承諾也有書面立據的承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雙方所約定之契約關係,來向對方提出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男子廖國勝自稱法律事務所律師,得知許姓友人急欲追討一筆206萬元債務,佯稱可代向法院聲請扣押,三度偽造法院公文,以執行費等名義向許詐得736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廖嚴重損害國家公務員公信力,輕視他人財產權益,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各判廖1年4月、1年8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廖國勝2010年結識開設汽車材料行的許姓男子,僅高工畢業的廖卻以「千繼」法律事務所律師自居,還拿出記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廖國勝」的偽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影印本,刻意讓許男誤認他有司法背景,心甘情願掏錢委託追債。

 

廖先後以電腦繪圖軟體,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案件代收執行費用收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等法院公文,向許姓男子謊稱「已執行債務人高雄市大寮區民富街房地,但須繳交99萬元執行費」,成功得手99萬元。

許姓被害人對廖國勝深信不疑,面對廖三番兩次以執行費名義索討費用,還向友人、母親借款支應,總計交給廖736萬元,直到廖2012年因他案入獄,許四處打聽後才知受騙上當。

審理中,廖雖部分認罪,但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廖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失且遲未賠償被害人,法院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2000347-26010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1條定有:「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16條復定有:「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同法第339條亦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本件依報載,廖嫌之行為可能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復亦同時觸犯刑法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詐欺等罪。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遊戲zz 105-04-11 23:32

您好:我想問上個月朋友有跟我借一筆錢叫我借一個月他說給我賺利息(20分),他借錢的理由是說房子要辦過戶需要有錢再戶頭裡出入銀行貸款金額才會高,當時我沒想那麼多問他需要多少,他開口說要20萬我說身上沒那麼多,他叫我去跟我朋友借利息照樣算給我們,當時想說問看看朋友是否有意願借,朋友說可以但是要(40分利)我想利息那麼高誰會要借,但是最後還是有跟朋友說,朋友也說40分可以接受於是幫他跟我朋友借了這筆錢,借款的時候我們都有簽本票借據,結果到了還款日他沒有打算要處裡反而跟他要錢他還說要告我們重利罪,我門聽了很傻眼,當初利息錢都是她說要給我們的現在還反過來說要告我們,我想問說這樣我跟我朋友會有事嗎?有構成重利罪嗎?利息錢跟本金都沒有拿到..

像這樣情況可否形成詐欺呢?我們可以去告他嗎?因為已經有去過它們家有跟管理員了解,他說他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已經是慣犯了

AS 105-04-10 10:43

律師  您好

請問 :

1. 某A公司建置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 , 並將發電量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契約後售給台電公司 , 但A公司因資金需求需要向B借款 ,因而將該購售契約以"權利質權設定"給B , 請問這種質權設定是否需要台電公司同意? 是否需要通知台電公司 ? 要如何通知 ?

2. A公司與台電公司購售契約有"契約轉讓"條款 ..."本契約除合於法令規定 , 並經雙方書面和意外 , 否則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倘若A公司未依照權利質權設定契約還款, B是否可以以債權人立場向台電公司請求契約轉讓 ?

感謝您的法律專業寶貴意見

謝謝

PS: 抱歉發表主題"權利質權設定" 誤植為 "權力職權設定" 惟 主題無法更正  祈請見諒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55號民事判決:「權利質權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而權利質權之標的物必須為可讓與,且與質權性質無違之財產權,俾質權人得於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變價及優先受償。」 要先確認購售契約產生之債權是否屬於可讓與之債權,若是,則可以設定權力質權。 契約轉讓屬於契約之承受、改定,是整個契約變更之問題,原則上要經過台電、A、B公司三方之同意,才有辦法讓與,與單純債權讓與只要通知債務人不同。 詳細情形要看到完整資料才有辦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