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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本 102-05-11 19:18

各位大大好,我一個朋友今年25歲,與一個13歲少女發生關係,有法律上的苦惱,想請網上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事發經過如下。

於4月28日有兩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網站找我朋友到旅館喝酒,當時他們並未透露年齡,且網路上年齡選項為18歲。

酒後甲少女提早離開,乙少女和我朋友由於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方生過兩次性行為,皆有使用保險套。

後來便盡10天無下文,於5月8號由甲少女告之隔天乙少女父親到學校告訴主任前天乙少女深夜未歸與陌生男子到旅館喝酒,以致兩人記大過處分,且甲少女還告訴我朋友對方父親有通知警方,表示我朋友很有可能已被警方盯上。

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朋友法律上觸犯了什麼罪名?

如果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需要什麼證據呢?那是否成立?

警方如果盯上大概何時會通知呢?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建議在接獲警詢通知要前往制作筆錄之前,能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案情,以免在警詢時自為不利之陳述而事後無法挽救,如此應較能夠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本 102-05-12 03: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 ... (恕刪)

 

     那我稍等早上致電給您再詳細說明

天使 102-05-10 21:06
你好: 我被一位先生利用感情詐騙金錢轉帳逾9萬,裝病裝可憐騙我匯款。還被騙當他車貸保人,結果他有上班惡意不繳車貸,要陷害我…也不還我錢,還說我心甘情願…… 我告了他詐欺,還故意套我的話或激我罵他,收集證據,他還告我毀謗說他是騙子…… 但我只有轉帳證明和一些網路訊息足夠告成功?…… 而且他結婚了還騙我,又和另一個女人有兒子,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可以幫幫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擔任車貸的保證人,您代為清償後,您得以請求對方給付相關的款項,畢竟對方才是車貸的借款人,此部分是可以提起相關訴訟請求;至於您說對方告您毀謗,這部分需要檢視相關的文件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mes 102-05-10 17:11

4月3日(一個月前)在按摩店內警察進來我已著完衣 之後警察逼我承認我來這家店的意圖  我坦承該店(養生會館)有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 並且說我才剛進去 並沒有從事性交易 是意圖嘗試性交易 (但其實我有) 我再做筆錄時 業者一直要我說是被警察嚇到才會承認的 但我都配合警方 今天法院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我出庭,即表示該名女子的供詞對我相當不利 法院才會傳喚我出庭。在證據確鑿下,我可能會由<證人>變成<被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 警察局已經給我一張單子 說我這是社會法 上面原因說我是意圖從事性交易 所以並不判罰  但是過不久之後 來了一張傳票 要我上法庭當證人 請問我上法庭 要照筆錄上說我沒有從事性交易 還是坦承說我有作半套性服務 因為偽造罪比違法性交易判的重多了 

還有到時候業者會要跟我談和嗎? 還是我跟業者都不會碰到面? 業者會要我串供嗎? 如果我翻供的話不就是跟法庭/政府作對嗎? 我一定玩不過法律的! 那我要站在哪一邊呢? 要翻供? 要照筆錄的說? 還是就全部坦白說我有做半套性交易?

還有如果業者後台很硬 去玩法院後 要找我麻煩/要我賠他們錢/甚至要攻擊我 我出法院的時候要怎麼辦? 我需要找人帶我去會比較安全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以便自衛嗎(比如說辣椒水/鎮暴槍)? 或者要帶錄音筆把他們說的話錄下來?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tiny 102-05-10 16:22

我開車在國道1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攔停,警察說我沒繫安全帶,他有拍攝3張照片,警察也出示了相機,小小的相機螢幕根本看不出甚麼。過了幾小時,我親自跑到警察分隊,要求清楚看照片,當場以電腦讀取相機檔案,螢幕裡的影像,是從我左後方角度拍的,加上我車窗隔熱紙,除有反光效果,更有很多的路邊樹木.車道的倒影,車內反而是黑壓壓的,這如何判定我沒繫安全帶,我兩次說明,警察叫我自己去監理站說明,難道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以一張完全沒證據力的照片,就要民眾自己荷包失血或耗費時間.精神去自力救濟嗎。
我已經向值勤警察隊表示異議,並要求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紀錄我的異議並把異議交付給我了,接下來,我會到行政法院直接提告警察職權行使不當。

可以幫我預判結果嗎

感恩

 

連研 104-06-24 05:52
跑監理所陳訴免費,當然收到的官方制式回信可能會很受傷 收到回信去監理所申請裁決書,這時你有2種選擇 繳錢 跟 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去地方法院需要寫狀紙跟裁決書及300元仲裁費,如果贏了會退費,如果輸了就是原判+仲裁

行政訴訟式比較耗時間,適合有時間的人來耗的

開庭時間是由法官定的,如果時間不行到庭,可以書面請假並提可以到庭時間 或 由代理人出庭

 

don 102-05-09 21:03

請為我手上只有當時一個錄音檔案.內容為由於事情發生當天.我前妻坦承與某人確實有性行為.要求我原諒她.並承諾要寫悔過書給我.後來趁本人不注意.將沾有精液的衣物的證據給洗掉了.後來就也不願意寫給我了..直到前幾個訴訟離婚.我從電話中套出她親口說出當初有要寫悔過書給我的話語.當然我還有其他的佐證可證明她與外遇對像.如我提告妨害家庭告訴是否有起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另外您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n 102-05-10 06: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 (恕刪)

 知道情形已經超過了.但礙於怕證據不足遲遲無法提告.但錄到音的時候未超過6過月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告訴期間的認定涉及本件提起告訴是否符合要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QOO 102-05-09 09:27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家事法院以裁定駁回您的請求,則務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以免裁定因而確定;至於抗告的理由,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jorwang 102-05-08 16:58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嚇,並以不理性字眼惡意攻訐本人黑心、沒人格等話語,要求開除本人。目前我已收集在場部分同是錄音,請問該店東有無涉及毀謗污辱妨礙名譽背信(片面解除委任關係)等法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敘述之對方陳述內容,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錄音證據律師討論,另外在場的同事也可以以證人方式證明對方確實有當著同事的面說這樣的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片面終止委任關係,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55
回覆 majorwang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 ... (恕刪)

您可以帶相關錄音證據委任本所律師代您提起救濟,以維護您權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鴨鴨 102-05-07 17:58

事情是這樣 -->  A女 ( 今年1月剛滿14 ) 跟B男 ( 今年7月要滿20 )

A女跟B男兩人是情侶關係 , 兩人也是在今年 1 月底剛開始交往 ,
3 月中女孩跟男孩約出來見面 , 而最後因為男孩要回去 , 

女孩不捨 , 而跟男孩哭著說不想要回家 , 男孩有先對女孩進行勸導 ,
但女孩仍不聽 , 說想要跟男孩回家 , 因此女孩離開了家裡 ,
女孩得知家人報失蹤 , 所以有立即打電話跟家人聯絡也平安回到家 ,
4 月中女孩跟男孩又見面了 , 最後也又因為男孩要回家了 ,
女孩不捨而又哭著跟男孩說她想與他在一起不想回家 ,
男孩也有先行勸導 , 女孩仍然不肯 , 女孩因此離開了家裡 4 天 ,
最後因跟男孩去網咖遇警方臨檢而被查獲女孩是失蹤人口 ,
女孩又坐在男孩旁邊 , 所以警方將兩人都帶回警局做筆錄

所以想請問 :

1 . 這樣成立誘拐罪名嘛 ?
2 . 如果女方家人要告男孩是否是要以警局筆錄證據 ? 還是 ?
3 . 如果之後女孩又失蹤 , 可是卻不是去男孩那 ,
女方家人如覺得是在男孩那要告男孩的話 , 告的成嘛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女方未滿十六歲,如經證實您有誘拐她脫離家庭者,係以略誘論,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務必謹慎處理;另外倘若尚有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行為者,則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可能還有涉嫌其他的犯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5
回覆 鴨鴨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 -->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成罪的機率甚高。建議您不要這樣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1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8

 目前事情發展的進度是~昨天警察來我工作室把那台筆電帶走,也看過我手邊留存的收據,

                                 並對我說請我明天親自去警局一趟要做筆錄,目前還不知道失主

                                 會不會對我提告?

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即使失主沒有提告,但本案檢警既然已經開始偵辦,則最後還是得由檢察官之處分而結束偵查程序。
本件就贓物罪部分,您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故意其實是很有討論空間,但實務上就這個部分是採取相對較?鬆的未必故意標準,所以在偵查程序時建議您還是努力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填補其損害)、爭取緩起訴處分,以免遭起訴後,法院逕為有罪判決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2
回覆 坎坷人生 的發言內容: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不是開資源回收廠,且您有請對方留姓名及手機,成立贓物罪的機率不高,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cindy 102-05-07 08:41

各位律師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主委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在等候開門之際,他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並要求賠償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cindy 102-05-07 08:38
律師您好: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社區對講機遭到毀損,管委會告知我是小兒毀損的.. 我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帶,發現當晚小兒與同學打棒球回家後,手拎著球棒按對講機叫我開門, 隨後約有十幾秒時間是在練習瞄準揮棒動作(很清楚看見球棒並沒有揮出,只是身體扭轉,瞄準的準備動作), 攝影機也沒有確實拍到球棒擊破對講機的畫面,也沒錄到打破東西的聲音.. 但主委卻認為因小兒手中有球棒,又有"揮"的動作,即一口咬定是小兒所為,請問對方有理嗎? 法律一切講求證據,沒拍到最重要的擊破畫面,主委可以隨意誣賴住戶毀損嗎? (社區對講機是設在角落地帶,攝影機只能拍到約1/4部分,或許早已破損了也無人注意, 管理員也無法提出在小兒經過之前對講機是完好的.. 且重點是,小兒手持之球棒是外包厚泡棉的樂樂棒, 根本無重大毀損力, 請問這要怎麼辦? ) 如果管委會確實證據不足,我可以提出"毀損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證據不足的前提下,管委會確實會有誹謗之問題,建議可以再跟管委會溝通,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徐小妞 102-05-07 08:13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告第三者妨害家庭

我需要些什麼證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部分,需檢具事證證明配偶與他人有性交之事實,如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則相關事證的要求不似刑事告訴的嚴格,僅需達到讓人大致相信配偶與他人有性交之事實,如配偶與他人同居、經常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等,但是仍需視具體個案而定,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7 12:18
回覆 徐小妞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告第三者妨害家庭

我需要些什麼證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分成民事刑事兩種。後者必定要有性交行為。前者僅需有相當證據證明即可,詳細細節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時間面對面對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林唯唯 102-05-05 15:02
對話開始於星期四 23:52 林唯  

可以請妳跟jame別再有連絡嗎?
即使他找你...必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當美人魚就去當別的人的吧~
如果是我誤會妳,我很抱歉
但妳和她的言語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家庭!!!將至破裂!!!
妳也是人妻人母,不會想要這樣的情形發生在妳生活上的

  00:05 林唯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今天  03:27 金安靜  

大嬸

 

現在是誰可憐

 

誰巴著誰不放

 

虧我還一直幫你講話

 

幫你趕他回家

 

靠北山小,靠生小孩來綁人家

 

誰說,我們不適合

 

誰說不要把我綁在這個家

 

誰17歲就結婚離婚

 

破婦

 

誰有本事愛人家沒本事讓人家愛上你的啊

   03:36 金安靜  

你的一切我都知道啦,可憐,被背叛是活該

 

我還可憐你咧,搞清楚

  03:36 林唯  

很抱歉!我不靠小孩綁他!是他自已說要娶我的
先前也請你別跟他連絡即使他找你
結果妳也是一樣

   03:37 金安靜  

是嗎

 

你確定

  03:37 林唯  

是啊

   03:37 金安靜  

他說

 

你們分手前才發現有了

  03:37 林唯  

哈哈

   03:37 金安靜  

第二個,是你設計的

  03:38 林唯  

哈哈哈

   03:38 金安靜  

然後我叫他回家,他死都不回

  03:38 林唯  

是我說要分手的好嗎
有第一個時我也是自已拿掉的,沒要求他娶我

   03:38 金安靜  

我根本一開始就想保持距離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妳們已經發生過關係了是嗎

   03:39 金安靜  

但是他生病了

 

他說他差點為了我死

 

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啊

  03:39 林唯  

所以就是你們要繼續囉

   03:40 金安靜  

包括你打來我也都在

 

  03:40 林唯  

他也說妳很可憐啊

   03:40 金安靜  

我趕他回去

 

罵的很難聽

 

我不會要廢物

  03:40 林唯  

要是真得是這樣的話,妳就不會又打來了

   03:40 金安靜  

我非常願意離開

 

問題是他每天找我

  03:41 林唯  

不接妳的line就哭成那樣的打來說

   03:41 金安靜  

是他叫我打的你不會問他

  03:41 林唯  

你不是也想要有人陪的

 

他叫你打???

 

故意打來給我聽嗎

   03:41 金安靜  

哈哈哈

  03:42 林唯  

不是嗎?他說你沒家人沒老公只有自已一個人啊

   03:42 金安靜  

你自己問他吧,我不會不捨得

 

這是真的

 

我說分手說了好幾次

  03:42 林唯  

那就是在一起過了!!

   03:42 金安靜  

不想見他所以離開公司

  03:42 林唯  

沒發生什麼,誰相信

   03:43 金安靜  

喔,有嗎

  03:43 林唯  

真得不要的話,不會到現在這樣

   03:43 金安靜  

關你屁事

 

你自己管好你自己吧

 

他回去了

  03:43 林唯  

他叫你打,你就打,那妳算什麼

   03:43 金安靜  

拜託你管好

  03:43 林唯  

這句話回給你,該管好的是妳

   03:44 金安靜  

他不想接某人電話某人也不要臉一直打啊

 

她又算什麼鳥

 

我也不關你事

 

家變的又不是我

 

被拋棄的也不是我

 

加油吧

 

祝福你們

 

不靠小孩靠死纏啊,我知道

 

你厲害叫他給你看賴

 

我真的很煩很想切了

 

你不要再說廢話

 

不要再讓他打給我

 

我答應你不會再主動打給他

 

今天其實是我自己給他的最後考驗

 

看清了就不會了

 

不信等著

 

這種男人,我不會要,太低級,給你當老公吧,一個要錢一個只想給錢了事,超適合的

 

還有…你服侍老公服侍的好,今天他就不會出來騙人了…

 

  04:09 林唯  

結束了

 

我是jame後?無期

   04:10 金安靜  

再見

  04:11 林唯  

我跟你在不會見面了

 

永遠

  07:26已看過

 

我也知他們有發生過關西,但沒任何證據

我老公已經連續二個月多都下班後不回家(都跟第三者)且斷聯直到凌晨才回家

唯一可以拿來當證據的就只有這fb的對話…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6:3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提起侵害配偶權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5 17:08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l給我。

林唯唯 102-05-06 09:05

需準備什麼呢?

林唯唯 102-05-06 10:22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要先確認你要的是什麼?老公回到身邊大家快快樂樂的重修舊好?還是離婚?想好了,歡迎你寫emai ... (恕刪)

 

目前是已經決定離婚了(老公提出的)但是並不想就就這草草結束.

為了這個家我付出十多年

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甚至是小孩金錢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因為老公的薪水不夠用

也去借$來為了這個家

所以自已也負債

主要是要~

看可以不可以得到什麼及給他們兩一點教訓

不是做錯事還可安然無恙

 

像他私訊的內容夠構成毀謗嗎?

nodark 102-05-03 23:40

本人剛搬家新牽網路線   有短時間使用P2P軟體分享電影

剛好一個月內被警局通知涉嫌違反著作權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可否先主張不清楚 有可能因為無線網路被外人連去

順便先看看有多少證據對我不利

不然對方一開口就是5 6位數

我們也是任人宰割

當然我以後再也不下載電影音樂了  沒想到那麼嚴重

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至警局了解全案事實,才能進一步決定本案的方向,若警方所依據之事實,並非您所為,則您當然是可做無罪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尚澤 102-05-02 23:46


小弟幾天前 跟玩家交易私服物品 給對方匯款帳號 我東西給他以後 就交易完成了 也沒想那麼多 今天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 說對方拿著我的帳號 說我詐欺 要告我 還叫我找時間過去作筆錄 說我拿了錢 沒把遊戲物品移交給他 警察知道我們交易的 物品是私服的(一種遊戲 由一班般家自行創立的伺服器) 還說我都連絡不到我 但我明明手機就都有開機 天阿= =小弟生平沒遇過這種事 現在緊張的要死 也沒辦法拿出證據說 我有把物品移交給他(私服 非正式的 沒辦法調出交易歷程) 現在該怎麼辦 

阿杰 102-05-13 20:50

 我今天也遇到相同的事

請問你處理好了嗎?

可以留一下連絡方式嗎?想請教一下

緊急 102-05-15 10:36

我的是還沒處理好 去做筆錄了 等開庭 

我有去跟我所玩的私服gm拿到交易歷程 雖然只是一行文字 但是有我的角色id

對方角色id 交易物品 時間點 證明自己清白 我還有去找一些證據

我交易紀錄 不只一筆 我還跟gm拿到我之前跟別的玩家的交易紀錄 也有再8591交易

只是要證明 我真的有再賣寶物 

被害人去報案 警方應該也要要求對方出示對話黨 

先想辦法跟gm 拿對交易歷程比較重要 要求對方出示他自己的對話黨 

 

小謝 102-05-28 20:52

我也是一樣天堂私服 當時我賣的是私服帳號 交易流程都處理完了隔天就被告,妳們的情形有沒有一個重點 購買的那個人會用各種理由叫你等他一下,我當時的就是這樣他叫我等他30分鐘他先洗澡洗完就會匯款,我在想他這30分鐘裡是跑去別的伺服器也好不管,他的目的只是要找一個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把你提供給他的帳戶給那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真正要買東西的"一定匯匯錢到你戶頭,你一定是認為"假的買家"付的錢,這時你就會把東西交給那個"假的買家",很自然這個時候那個"假的買家"就會不用付錢就拿到你賣的東西 ,然後真正付錢的人一定什麼東西東拿不到,而他的確是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認定他付錢了妳東西沒給他就告你詐欺,然後真正詐騙的人就憑空消失因為是私服你根本找不到他人,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我的情形是這樣...

 

木木 102-05-02 11:49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則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那麼法官是否會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直接判給我 ?

謝謝!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木木 102-05-02 11:41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收入比我高,我公婆是有錢人,我自己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如果我先生外遇被我抓到明確的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否有可能判給我 ? 機率是多高 ?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是考量您與子女間之關係、家庭的支援系統、您是否能妥善照顧子女等因素,您的小孩目前是幾歲?如果他已經可以陳述,法院也會要求小孩出庭,詢問小孩的意見跟想法,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男方外遇,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哲哥 102-05-01 08:49

你好!我們尚未離婚在談離婚小孩監護權,有兩個小孩子,女方把小兒子帶走不讓我看,也去戶政事務所把小兒子戶口遷至他的戶籍,未經我同意,偷蓋同意書去辦,事發一個多月,我去辦戶籍謄本才發現女方把小孩戶口遷出?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女方偽造文書嗎?需要什麼證據戶政事務所可以拿到證據嗎?也可以告女方略誘罪嗎?把小孩送至別處托育不讓我知道小孩子狀況?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配偶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需先向戶政機關調閱出相關文件,檢視配偶是以何種文件辦理子女戶籍遷出,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至於您與配偶目前的情況,建議應儘速提起離婚之訴及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離婚的部分雙方可能可以在調解室便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則建議應委請律師進行相關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偽造文書的部分應該是女方偷蓋您的章去申辦,是否有盜用或偽造應該要先調閱相關資料才能確定。

      2.既然女方已經先行將小兒子送到別處托育,造成您無法行使親權,建議直接提起離婚之訴,刑事略誘罪也是可以提起(最高法院判例有相同見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55
回覆 哲哥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們尚未離婚在談離婚小孩監護權,有兩個小孩子,女方把小兒子帶走不讓我看,也去戶政事務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對方也有監護權,要告略誘有一定難度,且這涉及監護權如何行使分擔。至於有無盜用印章,這涉及婚姻中夫妻本就日常生活事務有代理權,這要成立也有一定難度,建議您儘速向戶政單位聲請資料確認是以何名義為變更戶口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文麗 102-04-30 13:17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1.如果單純調閱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對話 並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 除非被告二人到庭上自己承認 2.離婚訴訟婚姻破綻可歸責性大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3.至於要傳人證 只要你表明待證事實 法院會審酌是否傳喚 不過兄弟姊妹除非是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 否則目前看不出來要證明甚麼事情 4.女兒可以聲請傳喚 不過未滿七歲 在法院陳述能力如何 可能是有疑問的 法官也未必會同意傳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16
回覆 文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婆媳不和是不會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除非有虐待之情事,但這必須舉證。一般而言判決離婚是要由原告舉證,您若是被告一方,可以說明反駁對方長期不在家等語,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max 102-04-29 13:21

版上律師朋友好 請教關於

於民國101年1月間,借貸與前女友20萬元,未寫借據,當時說有說分手後,在討論怎麼還

於101年9月時,兩人已MSN約定每個月還5000元(無對話紀錄)9/4當天有見面交還5000元

約定之後按月匯款,但女方卻沒有照約定走,有傳簡訊催討都無音訊,

目前手上只有他傳的簡訊大概是說當初20萬是很急才跟我開口 

 

請問這樣子可以當成證據法律的手段催討嗎?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  流程大概是怎樣呢?  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從而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之後依該簡訊內容交付20萬元之事實的話,是有機會可以獲得勝訴判決的,至於之後若對方不願清償之情形下,則必須透過強制執行其財產、所得(薪資等)來獲得受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8:48

一、大致流程:

建議先以簡訊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對方未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即可為執行名義。

二、官司贏了也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這點要看對方現在有無財產而定。 

三、有辦法從她薪資戶按月扣錢給我這樣嗎?

如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有薪轉帳戶,即可按月扣款償還。 

以上供參 祝一切順利

晏兒 102-04-29 11:29

我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老公有家暴前科~現在違反保護令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酒駕前科3~4次~還被關過一次~也是酒駕被關一年多~

現在還是沒戒酒~繼續喝的爛醉~喝酒又愛開車亂跑~常常出車禍~

酒後回家只會對我跟女兒大小聲~講一些沒意義的事~

有時候吵說我去找客兄~不然就說小孩是別人生的~就亂講一通~

發酒瘋都要2~3小時以上~我已經無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了~好累~

小孩對他也有恐懼感了~有時候常常找小孩出氣~對小孩大吼大叫罵他~

我都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小孩的監戶權~小孩是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才2歲半~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是跟監戶權分開審理嗎?是否一起判決??

又怕上法院不知道拖多久才判決~法院都有我老公的不良記錄~是否這些就是證據~

又加上我的證人還有錄音存證~是否判決就會快一些呢?但是我現在逃離夫家~

我都在我娘家住~這樣我會有罪嗎?

補充~(那訴請離婚是到家事法庭嗎?我住高雄)

 

 

 

 

 

 

 

1.看起來以你的狀況要訴請法院判離婚應該不難 2.有違反家暴令 又有長期酗酒 精神虐待等等 3.你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會同時審理離婚案件及子女監護權 當然要離婚有理由時 法院才會一併定子女之監護 4.你目前暫時不同居 應該是有正當理由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是問題 5.裁判離婚審理需要一段時間 而且是強制調解前置程序 需要調解不成 案件才會交由法官審理

東日旭 102-04-29 09:09

我72年次 快三十歲 在RC語音聊天認識一些朋友 交了一個女朋友 今年年初 他家人知道 她爸爸 步讓我跟她交往 她那時未滿十六歲 今年四月八號 她生日我上台北 剛好她生日 她找我 又再度見面 十號 她跟我跟一些朋友 就不約而同在我住的旅館碰面 一起出去玩 去網咖 還有吃飯 逛街 直到晚上 才在旅館樓下 被她家人抓到 才知道她沒打電話回家 跟家人說要跟我出去 然後有跟警察局報案 要告我和誘筆錄有做 我跟他的有出入 她有些供詞是假的 我們只是出去玩網咖 跟吃飯 然後她晚上沒去上課 被她家人知道 我和誘罪會被告成嗎 如果他是自願當我女友 跟我在一起的話 那些對話記錄 會左右法官 檢察官 對我判罪認定嗎 因為我想知道 大概哪些供詞 跟證據 是對我有利的 我該提出哪些 證據 通聯記錄 或是哪些資料 來證明女生是自願跟我出去吃飯 而不是我強迫或是主動邀約的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您與該名女生的警詢筆錄有出入的意思是指?另外和誘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尚處罰未遂犯,目前對方父母既已提告,您已被列為被告,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果只是約未成年人出去看看電影,吃個飯不會構成和誘罪。不過,如果是邀對方離開家庭與你同居,那就會構成了。

don 102-04-26 20:14

請問對方對我提告妨害名譽告訴屬於私德部份..倘若對方與我前妻是事實卻還來告我..我要如何舉證他誣告..明明是事實卻反過來告我..若我能提供出相當佐證來證明小王與我前妻有相當的曖昧關係與不倫關係存在.這樣對方是否屬於誣告..但是我沒捉姦在床的證據.有我老婆坦承說當時要寫悔過書乙事給我的錄音..也有證人聽到我前妻自己也坦承與小王有不倫關係..還有其他的佐證等等就是沒直接證據.這樣是否我提告誣告會不會起訴成立..請指點迷津..謝謝

妨害名譽的部分,最好是要防衛住

獲得不起訴或是無罪判決才好

再來,反告誣告的部分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是,用這些間接證據綜合起來

也是有用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妨害名譽案件是否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該案件進行情況如何?另外如您欲提起誣告罪之刑事告訴,須注意告訴期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市井小民 102-04-26 15:26

我日前莫名其妙的被請去約談,原因是【侵占遺失物】,而我被約談的角色居然是嫌疑人,約談完畢,我才了解案情為某一日我騎了微笑單車,我使用時即為一台空車而已,沒看到任何物件,而提告人為這一台微笑單車的前一個借車人,她提告說她離開一分鐘,車子上的遺失物就不見了,而微笑單車的系統紀錄時間為相隔 17 分鐘(該借車場為高架橋下,無燈,且時間為晚上7~8點非常昏暗),

我有以下問題,侵占遺失物的要件http://www.law110.com.tw/topic/12/a03.html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提告人為何能再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身上有她的遺失物,且開放空間經歷 17 分鐘後,對我提出侵占遺失物之訴 ???我現在很恐慌,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 不是嗎?我使用微笑單車也有半年多,期間我也有遺失雨傘,是否有權利提告下一個微笑單車騎士侵占!?我對於清白被污辱,感到很不舒服,是否能提出誣告?遺失東西我能理解也很不開心,但問題在自己(健忘),浪費我時間去做筆錄,我能提出車馬費或時間補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1:0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起刑事誣告告訴以為反制!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市井小民 102-04-27 12:43

律師,謝謝您!

我內心非常想教訓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我不打沒把握的仗,我想問若我提出誣告訴訟,需要提出哪些證據?(系統時間間隔 17 分鐘,與原告訴人自訴 1 分鐘,是否涉及偽證?)是否有損失賠償(精神,時間,交通)?勝算超過90% 嗎?王律師,感謝您 !!

天女散花 102-04-26 14:17

學生學術作業捉刀問題,可有法律或方法 將之繩之以法(投什麼單位,我們的證據夠不夠?),以達學術公平?

 

如標題。

 

同學的"學術作業”(碩士論文paper)有捉刀問題。由於連換四五個指導教授,雖然最後第五個教授給他畢業,但有相關疑慮如下,不知如何檢舉

 

該同學在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網路留下諸多物證,上頭他自己說明「叫女朋友幫忙操刀」、「凹女朋友寫」,一共有三個明顯文字物證。但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期間,無直接物證。 如上證據,被他第四個指導教授勒令砍下,踢到第五個指導教授。所以他已經學會叫人家寫也要不動聲色… 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的間接物證—

註1:該人在被第五個指導教授指導期間,兩年來,每天在臉書上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凌晨一點,每刻每秒都在發布到處玩樂的動態(該人工作是「拉保險」或「業務」),由於兩年來每天行程滿檔,心思不在課業上(臉書證據已經保留),沒有寫論文的閉關期,就這樣玩到口試前半個月突然臉書就不發布了,然後兩三週生出一本論文。但這本論文的水準是期刊論文文章的水準…換言之,這個人雖可能花再論文口試時間只有一兩個月,卻寫出期刊論文的品質的碩士論文…

註2:他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發布網路的日記提到的凹女朋友幫忙寫,這個女朋友,是和他同行業同領域的某知名大學的助理教授。

 

以上都有物證(文字、對話或視窗剪貼),不管是跟第四個教授的"凹女朋友寫的文字"或"跟第五個教授的兩年來吃喝玩樂的網路動態",都已頡取。但,這些物證夠足以說明嫌疑了嗎?

總之...舉證一個人論文捉刀應該具有怎樣直接的物證,以上物證是否足夠,我們不清楚,來這裡請教律師。又,該人在論文口試前兩年來每天的網路臉書行程滿檔的”視窗剪貼”這個「間接物證」(他的閉關期只有三週)是否足以證明該人的論文有問題?(畢竟,在更早前的指導教授(第四位)就有直接捉刀之物證…)

 

總之請教律師們:(1)以上直接或見皆證據足夠嗎?

(2)若不夠,可否 以合理懷疑,或「有嚴重疑點」之理由,將所有直接或間接物證送交學術單位或相關單位審查?

(3)又,舉發士論文捉刀,該檢送哪一個單位?才不至於吃案?(因他經常贈送貴重禮物以及飯局給該系師長以及系主任)

 

由於論文捉刀涉及對其他自己操刀的學生完全的不公平,所以請求律師解惑,thanks 

 

兔子 102-04-26 02:54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而且臉書上還有很多共同朋友看的到.......
如果要提告是去警察局提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所有在網路上的留言拍照存證,然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可委請律師處理提起刑事告訴之相關事宜,如經檢察官起訴,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天女散花 102-04-26 01:36

 某女檢察官私德素行不良問題(黑),應舉發到哪單位才有效?

律師們好:

標題為事實。

某一女檢察官有諸多私德素行不良問題,本人已看過法官法附加條文「檢察官倫理原則(規範)」,但不知該如何舉發?該人行為問題如下:

 

一、             下班後和其商研所同學混酒巴、KYV等聲色場所,並穿迷你短褲(長度只遮到大腿的三分之一),有多張相片可顯示,那些檢察官與商業在職專班的人士(同學助教或高層長官)在那密閉空間有喝酒、還喝到茫,並依偎在很帥的男人旁邊(多張相片顯示,和不同男人)。

二、             就讀商研所(還在念),和男教授(未婚)交往,但公然戀愛,且多張相片都在碩博士班學生那些學生是該教授的指導學生)面前公然十指相扣,或臉貼臉,或親嘴。(多張相片顯示)

 

三、             接受商研所商研所學生以及諸多商業人士招待:如生日慶生。一群商業人士替她慶生拍馬屁,狀似剷媚,其實就贈物而言,是「利益互相輸送」(相片顯示)。

 

以上相片至少二三十張,來源為臉書或blog,且blog的標題是「喝酒狂歡」(標題為她同學所下註),後這些相片被鎖碼(但網頁連結以及視窗畫面已經擷取),所以她那些利益輸送的商業人士替她關那些相片無用…

 

以上那些相片不需太多文字說明,因皆出於blog或臉書,都有她同學文字。 

總之,依現有證據,請問該檢察官的不良或防害社會觀瞻之素行應該要丟到哪個單位?我們不希望丟到吃案的單位…我們目的只是要拿掉她一點點的權力,因為這種檢察官不是台灣好的司法人員,謝謝。

 

 

1.如有確切證據者,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2.請注意:檢舉內容務必屬實,並有相關證據,否則有觸犯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之風險。

天女散花 102-04-26 14:23

 感謝林律師回覆.但是,舉發到監察院,依你看,會不會吃案?第二問題,可以匿名嗎?謝謝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阿華 102-04-25 23:12

我弟弟在學校擔任組長一職~兩年前離職了~如今學校發函給他~請他把學校的照相機~攝影機兩

件物品歸還~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我弟弟沒有拿這兩件東西~況且~時間過了這麼久才來追究~學校也沒有證據~這是否都把責任

推到我弟弟身上~

請問這樣子構成侵占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弟弟真的沒有拿學校的這些物品,建議應以存證信函說明事實的情況,以使學校進一步去釐清,以免增加雙方的誤會,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存證信函,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怕是您的弟弟先前所經管之物品在交接上未確實進行以致衍生出來的糾紛,至於為何這麼久之後才來追究,則可能是因為公務機關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的緣故。
如果在學校的規定上,就職務交接部分確有相當規範或程序要求,而您的弟弟疏未注意辦理,致使校方的交接資料最後是由其前手交接給您的弟弟的話,恐怕就有被認定東西未歸還或交接之侵占行為的可能性,後續不可不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jin 102-04-25 11:39

前一陣子去婚紗店拍照片~ 想說要上婚禮平台(非X婚禮)幫自己的婚紗店寫評論,結果在網頁上有則婚紗經驗談是自己照片發出來的評論,照片是當天在拍完照的時候攝影師要我們大家再取景的地方一起拍一張照,所以我可以肯定這片只有攝影師有,結果我認真的找了一下這家婚紗業者在同一天就使3~4個使用者發出類似的評論,我很好奇就去了另一個婚禮平台(wed1X8)搜尋,果不其然一對照幾乎這家婚紗業者的評論在2個平台上有一模一樣的結果(使用者帳號、使用者張貼的照片及內容評價),雖然沒有百分百的證據說是婚紗業者發出得,但其實擺明了是婚紗業者自行發出的評論,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算是婚紗業者盜用新人的照片發出假評價? 這樣消費者是否可以提出賠償? 還是說也只能任由婚紗業者惡搞?

小花 102-04-24 22:26

請問我朋友說要殺了我,我要怎麼告他?

我有將他說的話錄音以及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以及當時我跟他同居,我離開他家時要將我的個人資料拿回來,

他不還我,他說要留著做為他上法院告我的證據

而且他還對我家人及我說要將資料印出來,分發給我家的鄰居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告他? 謝謝

 

 對方如果揚言說要殺了妳,那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你可以帶著你取得的錄音資料到附近的警察局提起刑事告訴。此外,因為對方是你的前男友,你還可以請警方協助申請臨時保護令

小花 102-04-24 21:40
請問我去我朋友爸爸的店,我進去櫃檯借電話, 當時他爸爸不在場,沒幾秒他爸爸就回來了, 我朋友就說我是進去櫃檯借電話, 之後沒多久他爸爸就對著我說:他櫃檯的錢不見了,(我拿了他櫃檯的錢) 他爸爸店在桃園,我住新北市,我要到那裡告他呢? 當時我有錄音,也已將錄音內容譯文下來,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爸爸誣告嗎? 以及是否可順道附帶民事妨礙名譽和精神賠償嗎? 請問我以錄音當做證據可以嗎? (我沒有人證,因為那裡都是他家的人及鄰居) 我告贏的幾率有多大? 我會不會被他爸反告?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菜頭 102-04-24 21:24

請問一下 夫妻未離婚 但是女方有申請通常保護令裁定8個月 地點是在娘家 目前還剩下兩個月左右保護令就到了

之前也有訴請過離婚 但是最後撤銷和解 所以沒離婚

這幾天又因為一些爭執 女方把小孩帶回娘家住 不回訊不回電 小孩也都提早從學校接走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要求女方帶小孩過來 或拒保護令地點100公尺外接呢 保護令只有妻子 小孩沒有保護令 因為我跟小孩感情很好 妻子當初亂告提不出證據 所以小孩保護令沒通過

保護令上也有註明小孩還是共通監護 PS:小孩8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保護令內容除有記載監護權共同行使外,是否有記載行使之方式?如無,您與妻子目前因保護令的緣故所以未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監護權行使的方式、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菜 102-04-24 22:4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保護令內容除有記載監護權共同行使外,是否有記載行使之方式?如無,您與妻子目 ... (恕刪)

先感謝趙律師回覆 行使方式小弟不知從哪看起 剛看了一下 應該是這

細項(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這兩項看不太清楚意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般當事人對於法律爭議案件的處理還是有一定的困難度,建議您還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湯包 102-04-22 23:38

我長期好幾年來一直被妹妹用言語羞辱,有時還包括行為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把收集到的影片證據 PO上網尋求幫忙,順便報復他嗎?(導致我現在有嚴重憂鬱症一直在長庚治療中,住院進進出出)
雖然我有跟她吵架,但憨於吵贏= = 而且吵架也只會造成爸媽傷心...只好不斷忍讓,導致現在我有嚴重的憂鬱症! 心裡很不甘心...她連包學校食物回家給家人吃還要跟爸媽收錢!吃完一大堆還故意去吐掉,再吃再吐,以保持身材,也故意不讓我吃晚餐!
爸媽有會罵他,但她個性就是超強悍,不怕父母,甚至也會罵我爸媽,比我爸媽還兇= =
請問影片PO上網會違法嗎?(她兇悍的語氣和跟爸媽要錢的影片)<她是公務人員學校會計主任> 請問有律師能幫我嗎?

 你把影片放到網路上,會構成毀謗罪。如果對方有傷害你的行為,你大可將影片提出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傷害告訴。

vivityo 102-04-21 20:19

請問徵信社收了錢後,卻從來不給我辦案的證據,打電話去總公司申訴他們也不處理,該怎麼辦才好?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6

建議發函給對方表示如果再不給工作進度就告詐欺,對方應該會好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