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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o 102-07-19 07:41

各位律師好~拜託大家給我意見~我半年前在網路賣出愛迪達的箱貼一張單價30元,所已觸犯到商標法目前被檢察官聲請簡判中,等法院判決,我找對方和解~愛迪達開價和解金25000~請問我該怎辦?上網看到有人分享,建議等判決結束不要理會對方...也有人建議先拿到合解書爭取刑法輕判..但沒人能保證我可以爭取到緩刑...><真的很不想留下前科但是已經被簡判了是不是就一定會有前科?!如果免不了前科...那罰金呢?到底該怎辦??!拜託大家告訴我...謝謝!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是否給予緩刑

shero 102-07-19 10: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還未達成和解,售出單價30元貼紙一張要求和解金25000算合理嗎?律師您也同意先和解嗎?

對不起,我原先看錯了,以為你已經與對方和解。 因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在你收到聲請書後二十天內判決就會下來,所以我先前建議你應盡快將和解之事實陳報。目前如果還沒有和解,那也許會趕不上簡易判決的腳步。關於和解的金額部分,依據你被查到的商品價額及數量,如果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據舊的商標法規定(目前已修法廢掉賠償下限)法院可以判處15000~45000元的損害賠償金。我認為如果你向對方提15000元和解,對方應有可能接受。

香蕉王 102-07-16 10:42

我方為日本進口台灣水果到日本販賣的日商公司.本來長期與一家台灣出口商合作.結果今年這家台灣出口商直接販售產品給我的日本客人.並使用了我方在日本登錄的商標紙箱.與台灣事務所詢問後.發現對方也在台灣有登記相同產品相同商標(但那家公司在台灣無販賣此商標的水果.都是出口).但他的商標登記晚我的日本商標登記4個月.台灣事務所建議可以使用 商標法30條12款去撤銷.請問這方式是否是保證沒問題可以勝訴.因為事務所開價不斐.希望錢花的值得.

 這個問題可以區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

1.對方使用與你在日本註冊相同之商標出口商品到日本,該行為有構成在日本使用你的商標權的問題,侵害了你在日本取得的商標權,你可以在日本向對方主張侵權民事損害賠償刑事責任

2.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評定撤銷的問題部分,你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舉證雙方往來的契約及匯款資料等,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申請。此外,為避免對方以第三人的名義就系爭商標提起申請,你們應該在智慧財產撤銷相對人之商標權後,另外就系爭商標提起商標申請。

香蕉王 102-07-16 11: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問題可以區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

1.對方使用與你在日本註冊相同 ... (恕刪)

謝謝陳律師.那是不是我們可以準備所有的資料自己在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即可?!不用透過商標事務所?因為商標事務所還要我們再做一次商標申請.再收一次費用?所以我們要付2筆費用:商標評定費用商標申請費用?!這是必要的嗎?

如果你的資料齊全,自己提起申請獲得評定成功的處分還是有可能的。

不過, 找專業人士進行申請獲勝的機率應該是會比較高,而且可以減少你自己提起的學習時間及走錯路的問題。費用方面,除非你找的是國際級的律師事務所,不然應該不至於讓中小企業負擔不起吧!

香蕉王 102-07-16 12:1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所以在台灣還要申請一次商標登錄.是必須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要一直主張先使用,否則申請商標權對您們應屬較有保障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娜 102-07-12 21:53

最近我們更改飲料店店名,改為品茶屋

但在網路上發現香港有一間"品茶屋",他是複合式餐飲

但是商標完全不一樣

且有網頁顯示已結業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

這樣光只是名字一樣,而且它在香港,算是侵權嗎?

有可能會被告嗎?

我們的招牌已經做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14

您應該先去檢索台灣的商標登記資料,若未有人在台灣先註冊,應該就可安心使用,但最好還是考慮將該商標申請註冊。以上謹供您參考。

 "品茶屋"這三個字用在茶飲店,會被認為屬於描述性文字而不具識別性,違法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法註冊商標。 你不能取得商標權,其他人應該也無法取得商標權,所以被告侵害商標權的機會不高。 除了文字部分外,你更需要注意的應該是圖案方面的商標有沒有侵權的風險。

Rhoeas 102-07-09 16:14

我想請問,我這樣算違反到商標法了嗎?

 

兩個月前有個人在我賣場買東西,他常常沒時間面交,所以拖到昨天才面交交貨,當我們面交的時候,他拿出皮夾跟我說他是警察,說我違反商標權,要我回警局做筆錄

 

我的商品標題打:”$150 黑色側背包 類GUCCI MARK的包”

圖片網址:img.ruten.com.tw/s1/5/14/63/21208305054819_871.jpg

圖片網址:img.ruten.com.tw/s1/5/14/63/21208305054819_622.jpg

標題和商品照片很明顯不是要賣仿包,只是說”類似”,提袋一樣是綠紅設計,警察就說這樣就違反商標權,我真的非常…無言,也嚇到不知道要說什麼好..

 

 

今天做了筆錄,我很誠實的說.......

 

警察問:為什麼會販賣此商品?

我說:2010年的時候在Yahoo購物中心上面買的商品,當初只買三百多,因為和同學撞包,也沒那麼喜歡它了,而且才用過一次,所以才便宜轉賣 = =

 

警察問:你知道拍賣上面不能賣仿貨嗎?
我說:我知道拍賣上不能賣,知道的話也不會賣!而且我認為它不是仿貨,當初也便宜買到,沒想那麼多,在標題上也有註明是類似標記的商品,所以沒有過問甚麼權的就賣

 

 

筆錄上是表示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我回家有找到購買證明,可是它原商品頁上面沒有打像名牌的字眼,只是我想說這樣比較好轉賣,結果就遇到這種事情,我不知道做了這筆錄,之後會不會遇到什麼事情或通知什麼的,警察是說可能會上法院,但我覺得太誇張了,我沒有賣仿包,只是標題....

 

 

怎麼辦才好 ~"~ 真的觸法了嗎?會怎樣嗎??麻煩請有經驗或讀法律的人幫幫忙解個答,我真的好擔心,我只是想清家裡的東西賺點小錢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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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7/9)

我今天打給警察,警察說:「你只有賣一件商品,只是輕微的沒什麼,到時候會去法院一趟,至少會去一趟啦!檢察官會問你一些問題而已,通知什麼時候會到我也不曉得,要等等看…」

真的就這麼單純嗎?那麼多人都在標題上打「類似×××牌」商品,我這樣就足以構成違法了嗎?那麼我是否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出這樣的說法呢?我真的是無心的,那麼多人都那樣打,以為不犯法才這樣跟著打,這樣真的違法了嗎…?

要怎麼跟檢察官說才好呢...??

 商標雖與他人商標不同,但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仍會構成商標侵害。此外,你又在網路上說類似......,顯然你對於該商標與他人商標可能混淆有明知,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商標罪。不過,由於你銷售的數量不大,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罰點錢給國庫然後給你緩起訴

小賴 102-07-08 12:35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logo的所有權誰屬,應仍有爭議,但既然對方已申請商標權獲准,除非您能夠打掉他的商標,否則您仍會有侵權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賴 102-07-08 12:32
請問律師大人: 之前與友人合夥一店面,當初經第三人設計一個logo使用,也沒申請商標。後因合夥糾紛而將該具有知明度之店面結束。然,之後我再回到原店址以原店名及logo重新登記開業,因開業試賣至營業登記日期間,友人已申請取得該logo的商標權(僅logo而不包含店名稱,因店名稱早被別人申請為商標名稱了)。試問這樣友人有權要求我不得使用該logo嗎? 感謝回覆!!
有。以上供參
konayan 102-06-28 17:44

各律您好,我本身是做跑腿生意,專門幫人跑腿去買東西,本身並沒跟店家合作,我想在我的宣傳廣告上引用店家商標與菜單,表示我可以幫她們代買,並且送達,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呢?如果不引用商標只引用菜單的話又是否有違法?若有違法該如何能夠合法化?以上三個問題懇請回覆,謝謝

小艾 102-06-27 23:02

你好,我也因為犯了商標法,今天出完庭,檢查官要我與廠商和解,我觸犯的是levis,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談和解的資訊?想先準備好在打過去…怕被獅子大開口付不起…檢查官說如果對方同意和解就可以給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然就要讓他們判刑了…

 你可以先試探性地提出和解的金額(例如,三萬元),在談判中,先提出超過預期的低價可以迫使談判對手將它們想要的金額(第一次開價)往下修正。得知對方可以接受的第一次出價後,再請對方往下修正請求,在第二次開價的狀況你可以找第三人出面扮演黑臉(例如說明你很窮沒錢,真的沒有修正的空間等等)。

GG 102-06-27 00:09

A在17歲時參加"中學生小論文比賽"(http://www.shs.edu.tw/essay/)有得獎,而該文章中引用兩張B主動提供的圖片,但該圖片為B的公司所有(圖片上有該公司的商標),而小論文最後有提及參考文獻來源。

目前B似乎因為這件事情而受波及,認為A有錯而想對A提告,請問這樣的提告合理嗎?另外請問若有罪,會是什麼樣的罪名及有什麼後果呢?謝謝解答。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7

 圖片既然是b提供的,也應該是b的公司追究ba的責任,b提告應無理由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7-09 17:05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對於B公司究竟為何認為自己對A有所權利可以主張,應該予以釐清,才能判斷究竟B公司的主張是否有道理,建議您帶著本案相關的書面資料與律師預約當面諮詢,所得答案才會精準。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102-06-26 01:03

想詢問商標法相關問題

1.販賣二手/全新正版商品是否觸犯商標法呢?(如:衣服 . 皮夾... 等) (商品是向雅虎購物中心 跟 動力主義購買的)

2.商標法範圍也包含3c產品嗎? 英文名稱 也可算在商標法內嗎?

3.商品被購買後 . 對方可提出觸犯商標法的期限為多久內?

 

 

沈恆 (沈律師) 102-06-26 02:14

販賣正版商品,原則上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法適用包含3C產品,是否含英文名稱?要看商標註冊的範圍而定;若構成侵權民事求償時效2年,刑事依罪名不同有10年或20年追訴期。以上謹供您參考。

pelin 102-06-13 18:09

我是在網路經營一間小的網拍店,賣手機殼的,去年2月不小心違反了拉拉熊的商標檢察官判不起訴但緩行一年,緩行時間為今天的2月到明年的2月,去年同時我就已經把所有可能違反商標法的商品(保智大隊沒有沒收的部分)也同時下架了,並且把那些商品(約70個套子)存放在倉庫,今天3月初因配合的平台系統維修出錯,把已經下架的部分商品又自動上架了,很巧的是我剛好又與家人出去旅遊2天,不在公司,店裡新來的工讀生不知情,看到客人下單,就把商品又寄出去了,我回來後,發現已下架的商品怎麼還在頁面上,又督促他們下架,但巧的是因為這樣,保智大隊6月1日又來了,這次來搜的就是我不在,工讀生寄出的那件不知名的手機殼背面印有「cath kidston」字樣的殼子,這個牌子去年7月開庭完我早已下架的商品,而且那時這個牌子仍未申請通過,這牌子是去年9月分才剛通過的商標,而且保智大隊來搜,搜不到這個牌子的手機殼,反而是看到堆放在倉庫的那一箱放在死角且已長滿灰塵的拉拉熊手機套又硬是拿走了,當下我有跟他們說明,這些手機套從上次搜刮走後,我就沒有賣了,而且放在那邊也長灰塵了,為什麼還要搬走,我明明就沒有賣,他們也沒有證據我有賣啊....我覺得我好冤枉啊,我現在每天都失眠吃不下飯,好怕接電話,聽到有人按電鈴,心都揪在一起,壓力好大,大到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我還在緩行,我好怕被關,想尋問有經驗的律師們,若是在緩行期,又再次違反商標法,最重會怎麼判,最重罰多少罰金??

商標法第95條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第97條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幫你證明沒有犯罪故意

老黃 102-06-12 09:00

我司是做工具機的廠,工具機屬於成熟的工業產品,結構基本都一樣,基本全世界的同類產品外觀都有70%以上的類似,每個廠再在細部依設計做調整,依主觀的美感設計外觀。

外觀比率不一樣細部配置不同顏色不同廠牌商標不同、甚至規格也不同的狀況下,也算侵犯別廠商的著作權?    而且在別廠商的公開資訊(網頁)中,甚至都沒有類似圖像,可以主張說是我們拿他的圖像去修改的,侵犯他們的著作權嗎?    就像液晶電視的外型,也有所謂的著作權嗎?

工業成熟、普遍使用的產品,例如:一顆螺絲。   去拍攝這樣一張照片,照片上沒有任何特殊標示或商標這樣也能算有著作權嗎?    別的廠商拍類似照片做資料,也能算侵犯著作權嗎?

像前述所述,對此類產品的圖像,根本無從了解是否有人拍過此產品、拍時角度是否類似,如果要拍攝做型錄資料,到底怎樣可以避免誤用、或避免侵犯所謂著作權

在上述狀況,別的同業發來律師函,指稱我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在還沒有確定前是否侵權時,就對外散布我司侵犯他們著作權的不實傳言,影響我們的商譽及實際銷售,明顯是故意、惡意打壓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我們可以有任何反制、求償的方法嗎?

 先發存證信函回覆沒有侵權情事。

要做型錄,照片一定要自己找人現場拍

不要用別人的圖片。

建議你可以找智財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

丑角 102-06-11 12:24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弟一番。


事情發生的過程如下:

去年中旬,小弟委託朋友(簡稱甲)向公司(簡稱乙)購買一項物品,該產品非一般市售品,售價為一萬多元,小弟對該物品的結構也頗為熟悉,所以便匯款給甲,甲用電話及私訊向乙洽購後,再由甲匯款給乙,乙再將物品寄予小弟,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小弟的名字。在收到物品後,因為有瑕疪,且物品的兩側刻有乙相關事業體的名字,面積頗大,因為小弟頗為在意這些字樣出現的地方,所以請甲跟乙協調,能否更換沒有刻字的版本,不過乙以該字樣為該公司的商標,拒絕甲的請求,僅願意處理瑕疪的部份。因為小弟之前所看過的物品,並無刻字,深覺受騙,在協調沒有結果後,便寄發存證信函給乙,用訪問郵購受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為由,請求乙辦理退款,但乙卻以當初是甲向乙購買一整批,再由甲轉售給小弟為由,僅回覆一函告知恕難辦理後,便置之不理。在找過消保官之後,小弟便走小額訴訟的途徑,但一審的判決,承審法官將小弟的訴求駁回,並告知若不服從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二十日內再提上訴。


判決書上,法官心證的二個重點為:

一、小弟在決定購買該物品前,對於該產品已是了解,所以並不適用訪問郵購的條文來請求解除契約

二、買賣契約為甲和乙所訂立,若有買賣糾紛,是屬甲乙雙方的事。


感覺上,小弟應是用錯條文才會被駁回,因為金額也不是很多,小弟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訴,但有些問題想確認一下,若再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一、若乙方以該字樣是商標為由,小弟自是不能要求乙方不能刻字,但因為先前乙方所賣的物品,並無刻字,所以在這部份,小弟有無其他可以提出訴求的適合條文?

二、因為物品本身有瑕疪,若用買賣契約的瑕疪擔保,可否不接受乙的瑕疪處理,直接解除買賣契約?有無期限?

三、因法官有提到買賣契約是由甲和乙所訂立,若小弟想再上訴,可否在原告上面直接增列名額?或是有無其他的做法?

四、若小弟不符合提出聲請的資格,得由甲來提出,那麼從去年到現在,也快要有一年了,在期限上還有效嗎?


懇請熱心的專家們,可以指示一條明路,不勝感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8
回覆 丑角 的發言內容: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 ... (恕刪)

建議您拿判決書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訴訟走向。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Nicle 102-06-08 19:44
公司商標已完成註冊,但是產品商標申請中,未完成註冊。 最近有仿冒品,採用本公司的 '公司商標' 與 '產品商標',於市場販賣。本公司可以 因其侵權'一半'商標而申訴之? 前二天還發現仿冒品,只採用本公司的 '公司商標' 一種,or 只採用本公司的'產品商標' 一種。本公司可以因其侵權商標而申訴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採用  貴公司之商標進行販賣,即有侵害商標權之問題,而商標權仍以先申請為原則,既然您們商品商標也已經申請在案,也得對對方主張商標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weety1005 102-06-06 20:37

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

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另外,若我請甲先生簽署一張代工委託書給我,並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那乙方還能對我提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tweety1005您好,

1. 按商標法第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使用商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有刑事責任之問題,請謹慎為之。

2. 您現在必須先確認商標所有權人為何人?甲先生是否有權使用商標?倘否,乙先生有權利排除您使用係爭商標,並且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或許刑案已經在偵辦中,只是偵查不公開未讓您知悉。

3. 至於您所說的方法,由甲簽署代工委託書說明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如果商標權人非甲先生,法律上沒有意義。


您可委託律師為您與對方斡旋,避免因小失大。也可以攜帶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判斷。倘若還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至miracle1222@gmail.com。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31

 即便有侵權爭議,也是他們兩個人之爭議,與你無關

howie 102-06-06 14:41

法律諮詢家你好.

我現在己經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裡注冊了我的個人商標.但在網站上查詢時,己經有記載,但情況屬於"有優先權"情況.

 

那是否得等到這個優先權變成正式登記後,才可跟侵權提告呢??

感謝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1

 現在就可以提告求償

howie 102-06-06 19:55

但上經濟部網站查, 註冊日期還未出現呢

這樣也可成立??

 

感謝回覆!!

tweety1005 102-06-05 22:27

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

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
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小辣 102-06-02 17:01

我前幾天收到保安警察電話說我犯商標

然後就來我家搜扣了五樣東西

1.拉拉熊 手機吊飾 (網路書城買來的,殼已經被我拆掉了,他們說沒辦法證明他是正貨)

2.拉拉熊 手提包包 (別人送的沒吊牌,我不清楚是不是正貨)

3.Hello Kitty 手帕 (我阿姨送的,沒吊牌,我不清楚是不是正貨)

4.gucci手提包 (我同學請我待售的她阿姨從大陸帶回來送她的)

5.adidas 斜背包 (奇摩購物中心買的,二手貨,沒吊牌他也扣走了)

商品都是一樣而已

他請我去作完筆錄後要我等傳票

然後我現在很緊張,我這樣會被罰嗎?會不會很嚴重,我是學生沒有什麼錢也沒辦法請律師

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該怎麼處裡?我現在網拍還能賣什麼東西呢?

您好,

     1.因相關商品均為購入、贈送或託賣後再行出售,就算無法證明是否為正品,也可以強調您並無故意,也不知道是否有侵害商標法。

     2.最好是先行整理一下筆錄時的說法,再行和律師討論。

小辣 102-07-06 21:02

那我想請問一下

那我自行購買的小說都可以以二手轉賣?

我現在已經搞不清楚什麼可以賣了

小說附送的書籤海報 

買的雜誌漫畫月刊的附錄海報贈品筆記本阿小書先阿那些

可以網拍販售嗎?因為上面有些標記贈品的轉售

是不是就不能賣了??

保安警察跟我說要我等一個月的傳票

我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到

我沒錢請律師阿 == "

這樣嚴不嚴重啊??

陳小輪 102-05-31 23:40
    關於新北市十大伴手禮第一名的猴硐貓型鳳梨酥鬧雙包的事件裡面,兩店家因此對簿公堂,請 問依照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以及商標註冊相關法律中,哪些權利是需要去申請的,才不會 使對方侵占自己的權利呢?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8%b3%a3%e8%b2%93%e5%9e%8b%e9%b3%b3%e6%a2%a8%e9%85%a5-%e7%8c%b4%e7%a1%902%e5%ae%b6%e5%ba%97%e7%88%ad-%e6%ad%a3%e7%89%8c-063729087.html

   因為我的問題其實就是想要自己做東西出來賣,但是不知道那些項目是需要委託事務所幫忙,

所以列舉了這一個案例,幾乎跟我所面臨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了。所以我再假設深一點的問題案

例中兩店家暫時分別命名為  甲方(猴硐貓王)  乙方(猴硐貓寶貝)兩店家是不是分別需要為自己的

店名去註冊商標?而至於所謂的貓形狀鳳梨酥,是不是由先申請通過專利權的取得生產資格?就我

了解,專利權是不是分為發明、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貓形狀鳳梨酥因為製作方法及配方幾乎

等同其他鳳梨酥,所以沒有辦法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可以申請新型或是新式樣專利嗎?問題是,假

設我本來是貓頭的形狀,而後來別人使用整隻貓的形狀,這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還有如果我

是做貓型鳳梨酥,假設有人做貓型綠豆糕,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假設都沒有?那申請專利

什麼意義?

陳小輪 102-05-30 01:17
     因為我的問題其實就是想要自己做東西出來賣,但是不知道那些項目是需要委託事務所幫忙,所以列舉了這一個案例,幾乎跟我所面臨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了。     關於新北市十大伴手禮第一名的猴硐貓型鳳梨酥鬧雙包的事件裡面,兩店家因此對簿公堂,請問依照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以及商標註冊相關法律中,哪些權利是需要去申請的,才不會使對方侵占自己的權利呢?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8%b3%a3%e8%b2%93%e5%9e%8b%e9%b3%b3%e6%a2%a8%e9%85%a5-%e7%8c%b4%e7%a1%902%e5%ae%b6%e5%ba%97%e7%88%ad-%e6%ad%a3%e7%89%8c-063729087.html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凡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皆可成為商標註冊之保護客體,不限於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建議您應攜帶您所創作之商品前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針對您提出的案例,除了就品牌部分會有需要申請「商標權」的問題以外,另外就實際所販售的商品,也會有需要申請「專利權」的問題。此部分建議可直接洽詢專利商標或者是律師事務所,審閱相關資料後俾利詳細評估。

陳小輪 102-05-30 22:26

那我再假設深一點的問題

案例中兩店家暫時分別命名為  甲方(猴硐貓王)  乙方(猴硐貓寶貝)

兩店家是不是分別需要為自己的店名去註冊商標?

而至於所謂的貓形狀鳳梨酥,是不是由先申請通過專利權的取得生產資格?

就我了解,專利權是不是分為發明、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貓形狀鳳梨酥因為製作方法及配方

幾乎等同其他鳳梨酥,所以沒有辦法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可以申請新型或是新式樣專利嗎?

問題是,假設我本來是貓頭的形狀,而後來別人使用整隻貓的形狀,這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

還有如果我是做貓型鳳梨酥,假設有人做貓型綠豆糕,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

假設都沒有?那申請專利有什麼意義?

bonita 102-05-28 15:06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是關於商標法..

我在拍賣上兼職賣東西,其中有一部份是三麗鷗(hello kitty及懶懶熊)的商品,
上星期警察帶著一疊文件及搜索票來我家搜, 帶走了一些三麗鷗的東西,
然後我也跟去做筆錄.
清點後,一共有191項商品. 其中有近100項是小木扣及小胸針, 一個才賣20元.

筆錄時,我跟警方說我是兼職做網拍,平常在上班,我有2個女兒.
因為女兒及親友喜歡,所以平常都會加減買,日積月累下來...東西太多,
才想放上網拍賣看看...順便貼補家用.

(賣場上主要是賣其它雜貨)

不知道以我被帶走的數量, 會不會被判很重?
警方說做完筆錄就是等檢察官傳喚了, 請問現在我該做些什麼或準備什麼資料嗎?

PS:我已經把網拍上的三麗鷗商品下架了.

王櫻珊 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7:03
回覆 bonit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我也想來求救...

這是真品嗎?如果不是仿冒的,就不用怕。但若是仿冒的,您是否知情會是關鍵。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王櫻珊女士您好, 

1. 倘若您販賣的是仿冒品, 刑事民事責任如下,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1.1  刑事

    倘若是在"明知"的情況下販賣, 按照商標法規定販賣仿冒品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1.2 民事

    損害賠償的計算: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為: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填補商標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因此,商標權人於查獲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時,就有可能擇其中最高額請求損害賠償

    1.3 律師建議

    倘若所販賣者為仿冒品, 您的情況在民事上應該試著與對方律師達成和解, 刑事上要證明並非明知販賣的不是真貨。因為本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三麗鷗)無法撤回告訴,建議在警察局或檢察官偵訊時,由律師陪同到場,並且由律師補充訴狀並且幫助您陳述,以及與對造斡旋。以免因為省一些小錢,反而留下刑事案底的遺憾。

2. 倘若您所販賣的是真品, 則不會有法律責任,請放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不吝致電0973162871, 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亦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每週二晚上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大笨蛋 104-06-04 23:22

拜託您分享開庭之後的情況好嗎?

我和你一樣是小東西,所以件數比較多,十分煩惱!

請您分享一下狀況如何呢?

我沒有正職,只想貼補家用,

我是真的不知情,廠商跟我說是正品,

大家都建議我要認罪,初犯不會判太重,賠錢了事,

要提出自己有利的證據其實不容易,

又跟我說不認罪會很麻煩,拖很久…

讓人覺得很兩難!!

小琥 102-05-26 03:45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W ERA的商品~

這幾天NEW ERA的廠商帶著保智大隊來我家

網拍都是買空賣空.有人下標我才訂來轉寄~所以家裡並沒有囤貨

但是警察查扣5頂我弟本身在戴的帽子(弟弟帽子也是我幫他買的)

共有10頂左右帽子~但廠商和警查只拿了這五頂

而這5頂款式我也有刊登.只是在網拍上未出售成功過~~其他沒拿的也是有刊登!!

請問做筆錄時我說出是否會有緩和或影響案情發展?

我不曉得刊登的NEW ERA是商標~一直以為是那個帽型就是叫NEW ERA

廠商特意抓的 請問民事要求賠償會是如何? 我好緊張~~因為我身無分文 惹了這身我很後悔~~

拜託律師可以給我專業的建議~~我過幾天就要去做筆錄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0
回覆 小琥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我轉載淘寶網上的圖片和標題於網拍

款式很多 但並非每款都是NE ... (恕刪)

您的案件是賣假貨,才會有問題。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要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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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anbb 104-08-15 16:15

可以請問一下結果是怎樣嗎?我目前也是相同的狀況!感恩

pelin 102-05-23 11:34

我是一位網拍賣家,去年因為違反商標權被罰款並緩行一年。

之後很小心的在處理商品的問題,近日批貨的廠商,進了一批不二家牛奶妹圖案手機皮套但沒有正版授權的雷標,和史努比的皮套有正版授權的雷標,當下我有尋問批發商,這2款是否合法,廠家回應是,不二家牛奶妹不會有問題他們查過了,沒有人申請手機套這塊,另外史努比的雖然有正版的雷射標籤,但標籤上印的是「限中國地區販售」,雖然這2款廠商都保證不會有問題,但還是想問問專家,不二家的產品如網址: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88503075;_ylt=ApgWaCsSDdIv61R196mEaA6pFLJ8?actsrch=srp3

 

我有上商標局的圖文檢索查過,不二家這個圖文都有人申請,但項目都沒有手機套這個。這樣真的能賣嗎??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另外想尋問,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公民,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根本看不懂法規,當初被抓的時候保智大隊是拿搜索票告知我,關於「拉拉熊」這個商品有侵權,將我所有疑似侵權的商品通通都搬回去,說是等檢驗過沒有問題的會歸還,但我在賣之前有上網查過,拉拉熊這個商標沒有申請到手機套這塊,後來開庭也開完了,罰金也罰了,保智大隊才說拉拉熊這個手機套是沒有問題的,但東西不還我,也無法上訴,所以我也很納悶,這樣我們到底要怎麼去遵守,我只是希望,今天他們若是又拿了搜索票來,又要把「疑似」有問題的帶回,我能清楚的知道有沒有問題,而不是讓他們隨便搬。因為搬回去的,就要不回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涉及侵權,因為不二家及史努比均屬著名商標,其效力會擴及較廣,建議您們仍不要販售該商品,以免涉及法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呆八 102-05-19 02:06

朋友近日在遊戲點數販賣的網頁購買了點數,該點數販售商標榜說只要用儲值的序號登入,可以另外獲得贈送點數,但是由於該網頁同一個序號可以一直使用獲得點數,我朋友便重複一直登入該序號獲得點數,而這樣子算是有犯法嗎? 如果有我朋友該怎麼辦?

DAVIS 102-05-16 11:36

您好,

小弟想在夜市小額創業

從大陸進了一批手機

內涵有一些卡通圖案或品牌商標

我想請問這樣會被抓嗎?

會有甚麼刑責或是刑罰?

可是看到買街的盜版手機殼又不禁疑問

我會不會是那個被抓的倒楣鬼...

還有請問運送回台時會不會被海關扣留?

(貨運公司說從香港回來比較沒有風險)

 

因為小弟剛畢業現在工作薪水都好低+40萬學代

哎~

 

還是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建議不要以身試法,海關也可能會攔截該批貨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倫 102-05-10 03:15

商標法 案子已經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最後有表明

要上三次的法治課程 請問課程時間要從哪裡得知呢 還是也會來通知 時間大概是多久呢(新竹地檢署開的庭)

緩起訴處分書就是已經確定是緩起訴了嗎

最後 有一句話

不得再議

意思是說對方不能在說這樣緩起訴他覺得不OK 要求再提起嗎

麻煩律師們了

1.後續執行問題可洽詢地檢署。

2.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告訴人得對其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稱告訴人,指已實行告訴之人,並不以有告訴權之告訴人為限,即使無告訴權之告訴人,亦仍有聲請之權。
另外關於告訴人不得聲請再議的部分,包括:(1)檢察官就同法第253條微罪不舉之案件,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經告訴人之同意,並載明於筆錄者;或(2)依同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者,已斟酌考量告訴人之利益,如經告訴人之同意者,為使其法律關係儘速確定,而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但書乃特別規定「第253條、第253條之1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hayato 102-05-02 06:39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2:38
回覆 hayato 的發言內容: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盜版遊戲一旦載入開機畫面,就會有商標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Qunny 102-04-29 15:26

我進口美國C牌產品, 經過正式報關, 但於網路上販售時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此品牌有台灣代理商, 但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使用美國照片是否會侵犯著作權法呢?

代理商聲稱他們是唯一授權販售的商家, 禁止任何其他人販售此品牌產品. 要求我下架. 後來, 我自行拍攝照片, 但有拍攝到商品的LOGO, 這樣會侵犯代理商的權益嗎? 我販售的是原廠真品. 

目前此品牌還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但若註冊後, 是不是即使真品也不能進口販售了呢? 註冊後, 商標所有權人會屬於美國總公司還是台灣代理商呢? 如果可以販售, 照片是否可以拍到商品LOGO呢? 網路販售的標題是否可以帶入品牌英文名稱呢? 

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是告訴乃論, 若我執意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是否需由美國原廠才能提起告訴, 還是授權台灣的代理商也可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平行輸入問題,若屬真品,在實務上尚無商標權之問題,而您所使用之照片,若是由您自己所拍攝,基本上亦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本件可能涉及獨家代理之問題,此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lin 102-04-29 14:13

請問,最近跟批發商拿一批貨,是史努比的,包裝上頭確實有雷射標籤,但是上面的雷射標籤有註明是「只限中國地區發售」,尋問廠商後確定是正版的沒錯也說可以販售,但心理總是怕怕的,想請問這樣我真的能台灣的網頁上販售嗎???若是我放上去販售,會違反商標法被抓嗎??

 你提到的情形,我猜想可能是史奴比的商標權人有授權大陸廠商,允許其在大陸使用該商標生產及販售具有史努比商標的產品。由於商標權在各個國家都是獨立的權利,也就是說商標權人如果沒有授權那個大陸廠商在台灣使用該商標,那輸入具有該商標的商品還是會侵害到原商標權人的權利,將來會有民刑事責任

例外的情形是在如果大陸與台灣的商標權人都是同一個人,那如果你在大陸買了商標權人的商品,平行輸入到台灣的話,因為受利益的人都是同一人,這樣可以排除商標權的民刑事責任。你的情形,似乎與此有別。

所以我建議你,如果你上網查到的商標權人不是大陸賣給你的那個商家,那最好是不要在台灣販售,否則將來有可能會被告,得不償失。

媽咪 102-04-27 13:10

律師們好:

因近日有商標著作權法的官司,愚婦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有提問,也有律師回覆,但愚婦理解能力不佳,所以還是有一些問題,懇請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前有兩位律師建議愚婦提出合理懷疑,對方並不是原著作人(只是代理人),故無告訴之權利,並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請問:「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是針對「著作權法」的部分嗎?若以上答案是肯定的,假設對方無「原著作人」的告訴委任書,關於「著作權」這一條我是否就可以過關?但是商標法還是得另外算帳?(若對方是合法代理人)

若只剩商標法的部分,檢察官是否會念在愚婦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誤闖法網,而網開一面,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最後,由於愚婦不善言辯,緊張之時更會語無倫次,可否再開庭前先擬好「答辯狀」,對愚婦會比較有利呢?而「答辯狀」之內容,除了替自己辯解外,可否對原告提出合理質疑呢?

 此外,「答辯狀」是在開庭時,直接呈上給檢察官看就可以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32
回覆 媽咪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因近日有商標著作權法的官司,愚婦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有提問,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商標權是非告訴乃論罪,本來就可以直接偵辦。至於網開一面與否,建議您可以當面找律師對談,甚至委任律師擔任您的辯護人。上次回答您問題的兩位大律師,其回覆內容就很專業,與其在這裡問,不如直接跟律師預約時間當面諮詢,不僅可以解決您的疑惑,律師也能替您說明後續應該要面對的各種情境,不是嗎?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CROMA 102-04-25 19:33

各位好 ^ ^~

小弟從事煙酒零售業,最近我們門市想發行會員卡,我們想把店內銷售酒類的酒廠商標或是圖案加到會員卡上,請問這樣會有授權的問題嗎? 我們還需要注意什麼?

謝謝各位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建議您將其他酒廠的商標直接使用於會員卡上,因為仍可能會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Q90347 102-04-22 23:48

去年中旬被抓,被抓的當天就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了,感覺很無力也很難過

內心一直忐忑不安,因為第一次被抓所以很無著急

過了半年之後最近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原本4月中要開和解庭,但由於廠商住得太遠無法來開庭所以法院通知我與兩家廠商談和解

我現在遇到幾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決或是告訴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1.我收到的判決書上寫:因違法97條商標法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我兩間公司都無法談和解的話,是會依照這個判決判行嗎? (兩間公司我都有打電話去請求談和解,A公司的律師跟我說,若我無法支付和解金的話建議我直接讓法官判刑;B公司的和解金比這個判刑的金額高很多倍,我根本無力負擔)目前剛畢業,還在找工作

2.我收到簡易判決書,之後還會不會開庭呢?還是就直接收到法院判刑呢?

3.如果今天法官判決完後,請問這兩家公司是否還會對我求償民事賠償?

現在整個很徬徨無助,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謝謝

另外還想詢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也一樣被抓了違法商標法,可是她卻沒有跟廠商談和解,直接開庭判刑(也不是收到簡易判決書),是不是因為不同地方所以法院程序不同嗎?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來看,您所收到的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書」,該份書類係檢察官請求法院判刑,且法院判刑刑度原則上為六個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所以您收到該份處刑書後,如仍無法跟兩家公司達成和解時,原則上是不會再開庭,法院就違反商標法行為,直接各判六個月以下刑度的機會較高,即原則上得易科罰金。此外為增加您判較輕刑度之機會,得委請律師或自行撰寫答辯狀來向法院請求判較輕刑度。

另,法院判決完後,兩家公司是有可能會再對您提出民事求償的,此部分建議台端收到對方公司的民事起訴狀後,再詢問律師,以書狀提出答辯,期能降低賠償金額。

至於您另一個朋友部分,主要可能是因為案件事實或適用程序不同,才導致不同結果,跟不同地方的關係較小。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QQQ90347 102-04-25 00:33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另外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知道他們是否有向我提出民事賠償?通常民事賠償會賠多少呢?

還是他們有個期限對我做民事賠償呢?因目前是有連絡兩間公司談和解

但其中有間公司開的和解金真的太高太高了,高出我能負擔能力

每天想到和解金都想到快發瘋了!

一想到會不會這間公司跟我請求民事賠償很高很高的金額

只覺得很無奈又很無助,我還要想辦法湊錢可能才付得出法院的罰金>"<

深怕民事賠償又是一大筆的金額.......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32
回覆 QQQ90347 的發言內容: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 (恕刪)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委請律師撰狀,通常律師會幫您把訴狀遞出給法院。

民事賠償部分當然也有時效的限制,他們對您做出請求的話,法院會將起訴狀送達到您登記的戶籍地址,這樣就會知道他們向法院起訴請求您賠償的金額是多少。賠償金額一般實務上到底會判到多少,要根據您完整的侵權事實才能判定,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與律師當面討論,會獲得較清楚的判斷。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nana 102-04-19 23:18

之前因上網販售用不到的假包包被警察買去,因而犯了商標

筆錄時警察問我包包是否要拿回去,我說我不要(怕還有後續問題所以不想拿)

民事和解了,刑事緩起訴期限也滿了

今日收到一張法院刑事裁定,但內容我真的不了解他想說的意思

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裡面看不懂的內容有:

某年月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備告前案紀錄表在捲足證。複查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1個…(中略)…子屬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之物。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故聲請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請問整篇的意思是什麼?是要沒收那個包包嗎?但那個包包當初在警察那裏我沒有拿回來

現在要跟我沒收我也沒有了,還是此張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我包包沒收了而已呢?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以上供參。

nana 102-04-20 16:00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 ... (恕刪)

.........還是不懂= =

什麼是扣案?

這個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您目前被檢方扣押那個包包已經法院宣告由國家沒收加以而已,故而嗣後依法您即無法再對該扣押的包包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衣駐 102-04-17 22:42
1. 請問我要批發人家產品!!小弟我非公司只是個人要在網路販賣~~我有申請商標
然後我要掛上自己的LOGO名字這樣我要寫什麼契約呢>>感謝
2. 在請問我在網路販賣會有稅金問題嗎感謝
Eugene 102-04-17 07:09

律師您好:
我有註冊一個商標,目標商品是內衣、內褲、調整型內衣
商標名稱為:調整王
商標的產品已於市場上販售六七年左右,但近日發現網路上有人使用: 魔塑調整王
只是再前面加兩個字"魔塑",請問這樣有沒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呢?
謝謝!

 是否會構成商標近似,需整體觀察,如一般人消費者會混淆,可能就會構成近似。

你的商標有三個字

他的則是有五個字,其中三個字和你完全相同

如果他的商品項目和你有相同

我認為那就賓果了

易哥 102-04-13 16:06

我創了一道牛肉麵,命名並已註冊商標為『太極牛肉麵』
最近在媒體發現某家五星級酒店,端出一道牛肉麵招待國際明星阿湯哥,他的商品名稱叫『太極鼎食牛肉麵』
而且發現網路上網友也開了專版分享『太極鼎食牛肉麵』

請問這種情形
(一) 那家酒店是否侵權??
(二) 網路版主是否也侵權了??

再請問,如果他們都構成侵權行為,我該如何爭取保護我的權益??

 商標何時完成註冊?

這是2012年10月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3/110173.htm

阿衛 102-04-06 23:13

大家好!請問一下!日前我在網路上的露天拍賣賣了一件香奈兒包包!因為家人從外面撿來的垃圾,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於是我以900元在露天拍賣上面賣!因為不知真假,只是覺得掛在網路賣好玩心態!給了一位網友!這位網友是彰化警局和美鎮一個分派出所的員警!我賣了之後去看了一下GOOGLE衛星地圖發現是涂庴派出所!當時沒想那麼多!只覺得奇怪,可是這名員警買這個包包!真假新舊什?也不問二話不說就直接說要買!我因為網站扣3%手續費原因跟他私下交易,直接寄給他了,他包含運費900接收了這個包包!所以這名員警可能直接拿包包去鑒定!發現是假的就來要跟我錄筆錄送法院辦的!請問這名警察是不是有點釣魚行為!充業績也太...直接跑來網站用購買方式來抓不知情的人!是否有犯法行為他這樣!我自己本身也不知道包包真假!有拍照片很清楚的看到就是舊包包!所以賣900!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這名員警說我犯了商標法!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幫幫我吧!謝謝你們!

阿衛您好:

看來您似乎擔心只是賣舊包包卻被警察找上門,會不會有觸法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這名警察縱使有點釣魚行為,原則上也是在網上買得,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二、至您的本身的話,必須提出前手的購買憑證,或來源證明等資料,證明您是不知情的。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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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司法實務而言

這種販賣仿冒品的案件

是可以與廠商達成賠償和解之後

獲得緩起訴的機會

無敵小鑫 102-04-03 17:12

我們有一個自創的圖案,於2006年左右完成,2007年商品化,2009年刊登於書報雜誌,2012年1月申請商標,2012年8月通過(通過內容包含服飾)。

狀況:

1.2013年3月該圖案被印在服飾上,於網路上及夜市地攤上都有多位賣家在販售。

2.網路賣家銷售方式是採用預購方式,賣家手上並無該商品之庫存。

問題:

1.多位賣家是否已經侵害我們的著作權商標權,構成犯罪?

2.如果賣家表示不知道該圖案是有著作權或是商標權,是否就表示不構成犯罪?我們是否無法求償營業損失?

3.針對網路賣家(我們只有他的服務電話,無實體店面),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4.對於夜市地攤,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5.或者線上律師有更好的建議與處理方式?

您好,

      1.建議直接向保智大隊報案,不需要有實際商品,只要商品說明的圖案上印有您申請的商標就會侵害商標權。

      2.無論損害賠償如何計算,至少以此方式去嚇阻侵權的繼續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要先確認對方侵害著作權還是商標權,並應蒐集對方侵權的事實,最好拍下照片,先透過保智大隊去抓,之後可以先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再考慮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