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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2 09:05

我在今年一月份認識一個女孩她措號叫小美.因為搭訕所以認識..認識時間大概一個禮拜..然後我們都通話聊天..她就跟我說通話總是斷斷續續..結果就請我幫她辦一張電話卡..我也想追她便幫她辦了...辦了之後給她過沒幾天就連絡不到她..10/17忽然接到未顯示號碼..警察忽然找上我..在網路上有我的電話說是妨礙風化跟兒少性交易法..我該怎麼辦...我電話也是被騙...我算是受害者..可是現在卻變成被告..因為網路上有我電話...我該怎麼處理..我完全不知情..到了檢察官就問我..怎麼會給他電話卡..我也如實的說..檢察官覺得我31歲不應該隨便把卡給別人犯案...而且網路上有我電話...她還跟我協商要判我簡單一點的罪罰一萬5那個幫助他人什麼ㄉ..但是我拒絕了..因為'我沒有做的事'為什麼我要認罪...我也是受害者...喜歡一個人愛一個人根本不會防她..我該怎麼辦家裡經濟又不好..我媽有精神疾病..我真怕有案底到時候沒了工作怎麼辦..

我目前有工作汽車維修員.. 

您好:

如果當初只是單純辦電話卡給對方,或許您可主張主觀上並無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存在,檢察官不能僅以有辦電話卡之客觀行為來起訴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12-08 23:0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地檢署又寄信來備註:被傳人於開庭時不欲其他受傳喚人知悉年籍資料時,可於報到時向法警索取""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36

您好

對於類似的案例,檢察官常認為,若要合法使用行動電話門號,可以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辦,沒有向他人索取的必要,因此若有陌生人不用自己名義申辦,反而向他人收購門號來使用的話,應足以讓人懷疑收購行動電話門號的人,其目的在於掩飾或逃避檢警偵查,因而會認定交付行動電話門號的人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需要對他人決意實行的犯罪有所認識,並且基於幫助的意圖,於他人實行犯罪之前或之中施以助力,使犯罪易於實行並助成其結果發生。也就是行為人對於他所幫助的犯罪會侵害到的法益有所認知,而且仍決定幫助實行,才能算是有幫助犯罪之故意。

並且,如果最後犯罪的結果超過了幫助犯在幫助犯罪實行時所能預見的範圍,他也不須全盤負責,而是應僅就其所知的部分究責。

國內常見的刮刮樂詐欺簡訊詐欺、退稅、擄車勒贖或匯款錯誤詐欺等「財產性」詐欺,多利用人頭帳戶、免洗電話門號來逃避查緝,因為非常常見,不但媒體廣為報導,政府也多方宣導,因此依一般人的智識及社會經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別人,很容易被作為犯罪工具;但是對於門號被作為性交易的聯絡工具則是少見的,依目前社會現況,應不屬於一般大眾的普遍認知範圍。

近來實務上不少判決,在判斷交付帳戶給他人是否成立幫助詐欺時,須明知該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可能被使用作為詐取他人財物,才算成立。照同一邏輯,對於您是否算是幫助他人從事性交易,也要看您在交付門號時是否已能預見該行動電話門號將被用來作為促成性交易的聯絡工具才對。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hiskua 104-11-21 18:38

近日在網路上購買了耳機套,但是拿到耳機套就直接裝在耳機上了,裝第二個耳機套的時候才發現手上都是皮屑,且細看的時候才發現兩個竟然是不同材質,當日拍照反映給廠商,廠商說會重新出全新耳機套給我,我不用寄回產品,但是第二次寄來依舊是會掉屑,最後廠商要求我全部寄回去,現在他們拿到產品後就說其中有一個耳機套我曾經裝過有使用過的痕跡,他們不願意退還全部的金額,現在我該如何是好呢?因為用了才知道有瑕疵對方可以以這樣的理由拒絕退還我全部的費用嗎?

現在錢他們收了,也拿到原先所有的產品,卻不願意退還全部費用給我,我想請問這樣算侵占或是詐欺嗎?

另外他們也不願意退回我們原先交寄的第三者平台系統,要求我去郵局開戶提供帳號給他們,這樣合法嗎?

請幫幫我,這個問題真的很令人困擾呀

hiskua 104-11-21 17:43

近日在網路上購買了耳機套,但是拿到耳機套就直接裝在耳機上了,裝第二個耳機套的時候才發現手上都是皮屑,且細看的時候才發現兩個竟然是不同材質,當日拍照反映給廠商,廠商說會重新出全新耳機套給我,我不用寄回產品,但是第二次寄來依舊是會掉屑,最後廠商要求我全部寄回去,現在他們拿到產品後就說其中有一個耳機套我曾經裝過有使用過的痕跡,他們不願意退還全部的金額,現在我該如何是好呢?因為用了才知道有瑕疵對方可以以這樣的理由拒絕退還我全部的費用嗎?

現在錢他們收了,也拿到原先所有的產品,卻不願意退還全部費用給我,我想請問這樣算侵占或是詐欺嗎?

另外他們也不願意退回我們原先交寄的第三者平台系統,要求我去郵局開戶提供帳號給他們,這樣合法嗎?

請幫幫我,這個問題真的很令人困擾呀

陳先生 104-11-20 23:37

我在網路上賣2手手機,和一個買家達成協議後答應隔天出貨,給了買家匯款資料和手機後,買家當天就匯款了,然後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了,所以隔天買家連絡不上我,下午就去派出所告詐欺,我下午回家就後就被通知被告了,我就先跟買家解釋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騙她說已經出貨了,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然後晚上才將商品寄出,買家答應說收到商品後會跟警察證明我不是詐欺(詐欺公訴罪不能撤銷)..2天後買家收到商品,商品有問題,買家又開始懷疑我是詐騙集團,我跟她說可以退款,買家堅持我是詐騙集團,堅持提告..過了幾天後買家連絡我並達成和解,他將商品寄回我將退款退還給他...現在我的問題是-

當初給錯的手機號碼的主人會受到牽連嗎?和解後我就不會被上訴了嗎?和解除了買家將商品寄回我將退款退還給他,還要做甚麼嗎?

104-11-20 21:33
消費者在未確認事實的情況下,在網路發佈, (吃到食物中毒、因為吃本店產品拉肚子等等), 一傳再傳,一切都用(聽說)的, 請問這構成毀謗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意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2:29

你好,傳述足以影響他人名譽之事構成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您好:

這樣可能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可提告訴後,於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陳先生 104-11-20 21:24

我在網路上賣2手手機,和一個買家達成協議後答應隔天出貨,給了買家匯款資料和手機後,買家當天就匯款了,然後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了,所以隔天買家連絡不上我,下午就去派出所告詐欺,我下午回家就後就被通知被告了,我就先跟買家解釋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騙她說已經出貨了,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然後晚上才將商品寄出,買家答應說收到商品後會跟警察證明我不是詐欺(詐欺公訴罪不能撤銷)..2天後買家收到商品,商品有問題,買家又開始懷疑我是詐騙集團,我跟她說可以退款,買家堅持我是詐騙集團,堅持提告..過了幾天後買家連絡我並達成和解,他將商品寄回我將退款退還給他...現在我的問題是-

當初給錯的手機號碼的主人會受到牽連嗎?和解後我就不會被上訴了嗎?和解除了買家將商品寄回我將退款退還給他,還要做甚麼嗎?

華仔 104-11-20 09:38

請問  大約我於4-5 年前再網路上認識一合夥人 他出資20萬要我幫他買賣中古車 (出資期間 .金錢出入都沒有記錄與簽收 .)期間約半年  .我按月送交他的利潤 (也沒簽收) 後來他說要轉投資房地產.與我商量共同在網路上下載一份案例 .投資人標示他的名子.但是有無該標的物 或是該案件的存在 沒有考證..有列印下來參考..在此前提 他所交付車子買賣的資金跟利潤已經全數交給他了..之後我悶約一年多沒再聯繫..約去年.他約我請吃飯 . 飯局中問我在做什麼.我說還是中古車買賣.過了月餘 他說他想再投資買賣.於是約我到台中火車站的郵局提款機先領了12萬 交予我 ..後來又領了3萬先後共拿了15萬 (彼此都沒簽收紀錄)期間有聯繫吃過幾次飯 他還問我如何改裝越野汽車與相關競賽內容..並且拜託我幫忙找相關資料 .我也熱心的找了些改裝車的照片 與賽車協會的圖文傳給他..當時我因為忙著蓋房子 忙碌 沒辦法再幫他買賣汽車.所以沒多久換我邀他 請他吃飯 . 飯後 也有把他的錢還他了.過了月餘我有打電話給他 先後借了五萬  有言明現在比較忙 這五萬過些時候在還他 .他爽快的答應並領了錢借我 ..( 由於跟他認識是在網路 他是女生而我有家庭為了避免家庭糾紛 .他的名子當下. 我順口說我的名子跟他一樣 中間一個字不同.自此在網路上任何人問我叫啥 我都以該名 自稱 )我的電話是用易付卡.去年更換 智慧手機 也就沒用該卡..可能是他沒聯絡到我 因此提告 ..請問 他如果藉由上述 的任何一件事由  告我 詐欺 該如何處理 會成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詐欺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工具,您可嘗試主張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關係,無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琪兒 104-11-20 05:18

我想請問一下,在網路上公開貼文"罵北港香爐垃圾小三"

雖然她文章內容未提及到我

下面有人回應是誰

之後她貼出我跟他的對話紀錄,對話紀錄上面有我的照片

只是沒有我的明子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

全部都是設為公開的

您好:

既然已經可以特定為您本人,則應該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7

你好,他的行為已經可以特定你為被辱罵之對象,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

小費 104-11-20 01:45

朋友在地下錢莊借錢 3.5萬 他說一個月沒一次還清 每個月要多5000元利息

他已經從1月份還到現在還沒還完

我想說先借他3.5萬給他還 

但對方是台中人 他是高雄人 他是從網路上的地下錢莊借的

對方下來高雄給他錢 之後他慢慢還 郵局卡片跟密碼都給對方

錢就用匯的匯到郵局給對方領 

對方表示3.5萬一樣是匯到他自己郵局 對方在領出來 收到錢

之後會把郵局金融卡跟借據一併寄給我朋友 

因為這次是我要借他錢給他直接還清 但對方的方法我覺得怪怪的

想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會不會匯過去後 他沒寄借據跟金融卡給我朋友 

繼續跟我朋友討錢 或是其他原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要簽立清償證明或是把借據返還,並且將相關金融卡等返還,否則日後一定會發生爭議。

就您所述的狀況,利息已經超過年息100%,可能涉犯重利罪

小費 104-11-21 01: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要簽立清償證明或是把借據返還,並且將相關金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是怕他匯錢給對方後 他卻沒寄回金融卡跟借據 請問這種事會有可能發生嘛

杉杉 104-11-19 21:28

103年9月在8591購買網路遊戲帳號

因賣家給我遊戲帳號有誤,打電話給賣家電話聯絡不上

報警之後,買家主動聯絡我

因賣家銀行帳戶被鎖,告知我所有給錯帳號的原因理由

後來賣家也致電至我報警的警局,說明原因

後來賣家給我正確的遊戲帳號,但是遊戲帳號裡的虛擬裝備跟賣家所出售的明細有誤,當下也告知賣家,因帳號內容物有誤,我沒有動用他遊戲帳號任何物品即下線,當下賣家回覆我,他朋友拿走虛擬裝備,之後他有再聯絡我

叫我想辦法讓賣家的銀行帳戶解鎖

後來我有到警察局再詢問案件問題,警員知我等候法院通知

我想請問,新北地方法院出庭11/26,出庭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對方還是可能涉犯詐欺罪,建議應該由對方賠償之後,在陳報給法院即可。

2、有關於管轄的部分,倘若您不到,對於案件的釐清恐有困難,不過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陳報狀,釐清案情並且聲請視訊訊問。

  

文文 104-11-17 23:34

目前是在調解中,我是使用低收入戶(法扶)打官司!!!

我單親未婚生子生下一個女兒目前1歲8個月大,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獨立扶養小孩,男方都不來看也不關心小孩,也沒給任何扶養費....直到在網路上發現他買了新車,他也承認說他買了車,但過戶給他家人,原先50幾萬的存款也沒有,分手前一個月薪水是5萬多,分手後做一個月2萬的零時工,(這些錢都是沒報稅的)

 

調解會上他說:他承認小孩是他的,扶養費願意給我13500元,必須共同監護

 

我跟他打的官司是DNA親子鑑定,扶養費,並沒到監護權

我想問說....我不想共同監護,這官司該怎某處理?

才會拿到錢又可以拿到獨立監護權????謝謝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不要列入,請求法院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由你擔任,此時要提出為何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例如從出生開始都由你照顧、扶養子女出生開始均居住在目前處所熟悉環境、家庭支持系統、經濟能力、有正常工作足以滿足子女教育、經濟需求等等。 法院會安排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依訪視報告及客觀證據去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 若對方連認領扶養費都無法達成調解,則一併在訴訟中請求。 代墊之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但只能請求生父應負擔之部分,你本身也負有扶養義務,不能把你應負擔的部分歸由生父負擔。如果你的經濟狀況比較差,對方就要負擔多一點的扶養費。
文文 104-11-18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調解時僅就認領扶養費部分達成調解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 (恕刪)

意思是我直接法院了?不用再調解了?假如是法院的話,法官會直接判給我獨立監護權嗎?

我可以向法官追討他從小孩出生到現在所有費用嗎?

阿達 104-11-17 20:28

請問匯款到國外公司買網路遊戲點數有為銀行法嗎?

買賣網路遊戲點數有違法嗎 ?

如果公司倒了可以告賣我點數的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購買遊戲點數,不涉及放貸款銀行業務,不會違反銀行法。

倘若代購人涉及詐欺侵占行為,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17 15:14

我朋友在網路上賣手機,結果他詐騙人家

因包裝紙跟膠帶是我買的所以有我的指紋

所以我觸法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遂罪名六非行等語

少年法庭,但是我現在19歲了,會判什麼罪

我現在因之前的案子還在報到

只送達法庭裁定沒收到開庭通

您好: 1.是否會被判罪 會被判多重的刑 要視法院審理的結果認定 2.若您真的對詐欺的事不知情 就照實陳述即可 3.建議可以委任律師 擔任輔佐人 協助您進行答辯或陳述意見 若需進一步法律諮詢等等,可以email給我: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一、這個部分還是由少年法院處理。

二、我查到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又按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
    者,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且少年法院依調
    查或審理之結果,認少年係犯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罪者,或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之情形者,應以裁定移送於
    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
    處罰,以依第27條第1 項、第2 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少年事
    件處理法第3 條、第27條第1 項、第65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
    文。又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
    歲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但被告已滿20歲者,不在此限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 條第1 項亦有明定。檢察官
    受理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者,須被告已滿
    20歲,始得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起
    訴,否則仍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此觀諸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5條第3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8 條第1 項、第2 項之規定即明
    ,檢察官被告未滿20歲前,既尚不得進行偵查、起訴,乃
    竟於被告未滿20歲時(第一審法院受理日期)即向法院提起
    公訴,顯與法定起訴程序不合,自應諭知不受理(最高法院
    93年度台上字第3705號、98年度台非字第156 號、第231 號
    、第27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關於你是否知悉你朋友要騙人家錢,這個部分可以做為有利你證據的大概就只有二個:

(一)你的朋友的供述。

(二)你的部分的測謊結果。就測謊部分,司法機關未必會同意送測謊,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過了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就算法官認為他不想採民間測謊,你再要求送一次公家測謊的時候法官願意送測謊的意願應該也會高一些。

四、就算是成年人,幫助詐欺判得也不是很重,所以你不用太過於擔心。

五、沒有做的事不要認,我的價值觀一直是這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先生 104-11-16 23:42

我在網路上賣2手手機,和一個買家達成協議後答應隔天出貨,給了買家匯款資料和手機後,買家當天就匯款了,然後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了,所以隔天買家連絡不上我,下午就去派出所告詐欺,我下午回家就後就被通知被告了,我就先跟買家解釋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騙她說已經出貨了,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然後晚上才將商品寄出,買家答應說收到商品後會跟警察證明我不是詐欺(詐欺公訴罪不能撤銷)..2天後買家收到商品,商品有問題,買家又開始懷疑我是詐騙集團,我跟她說可以退款,買家堅持我是詐騙集團,堅持提告.......請問這樣我有罪嗎....會被檢察官起訴嗎?

一、別太擔心。

二、詐騙集團的話幹嘛還要答應退款。

三、你的舉止像是民事糾葛而已,除非你寄的東西超誇張。

四、夜深了快睡覺不要再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先生 104-11-16 16:48

我在網路上賣2手手機,和一個買家達成協議後答應隔天出貨,給了買家匯款資料和手機後,買家當天就匯款了,然後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了,所以隔天買家連絡不上我,下午就去派出所告詐欺,我下午回家就後就被通知被告了,我就先跟買家解釋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騙她說已經出貨了,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然後晚上才將商品寄出,買家答應說收到商品後會跟警察證明我不是詐欺(詐欺公訴罪不能撤銷)..2天後買家收到商品,商品有問題,買家又開始懷疑我是詐騙集團,我跟她說可以退款,買家堅持我是詐騙集團,堅持提告.......請問這樣我有罪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18:04

 第一個行為如果你自始就不想寄手機則有詐欺罪嫌,若無僅給付遲延問題。

第二個行為如果你不知道手機有瑕疵而寄送則無詐欺罪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糾紛去主張,應尚不致於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11-16 15:22

我在網路上賣2手手機,和一個買家達成協議後答應隔天出貨,給了買家匯款資料和手機後,買家當天就匯款了,然後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了,所以隔天買家連絡不上我,下午就去派出所告詐欺,我下午回家就後就被通知被告了,我就先跟買家解釋我手機號碼不小心給錯,騙她說已經出貨了,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集團,然後晚上才將商品寄出,買家答應說收到商品後會跟警察證明我不是詐欺(詐欺公訴罪不能撤銷)..2天後買家收到商品,商品有問題,買家又開始懷疑我是詐騙集團,我跟她說可以退款,買家堅持我是詐騙集團,堅持提告.......請問這樣我有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3點,第1,給錯的冒碼跟您的冒碼差多少?第2、為何要在出貨時告知對方已經出貨?第3,商品有什麼樣的瑕疵?

2、釐清之後,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wei77 104-11-16 00:3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妹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ptt某篇文章下留言: (覺得你好丟臉喔...希望原PO不要再PO了 臉超腫")

然後樓主就大失控  私訊我 :  (醜八怪 長的醜 醜到需要去整形)

但我看網路相關文章  說私下謾罵不能夠成什麼罪  這樣也太生氣了吧?

那假如我私下傳簡訊罵警察  這樣也無 罪嗎

還有

公開留言回覆有提到:(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 你要問的是有沒友值得推薦的心理醫生才是.我覺得你要擔心整型失敗臉更腫.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好嗎 雖然你應該是也不喜歡照啦)

其他網友有說他人攻擊 叫我備份告他  

他回:(我有說錯嗎 對自己長相自卑到要去整形的人 通常就某種程度上是需要看心理醫生 實話實說也算人身攻擊嗎  如果我覺得我醜到需要去整形 被人說自卑又長的醜該去看心理醫生  我也不會怎樣) 

他就一直鬼打牆回覆  自卑  整形 字眼, 

我是有發過文章在 醫美版 沒錯

他就是搜尋我 看到這文章開始無線循環攻擊我  自卑整形=  =

他原本PO的文章主題  我回覆他的留言根本沒有離題

他公開回覆我 以上這些內容  都跟他PO的文章主題 毫無關係

而且我也沒說我因為自卑去整形 還是醜去整形  我覺得整形在現在社會很正常阿  而且我也沒整  也只是在醫美版詢問 類似肉毒桿菌之類的問題

事後版主刪文章  水桶他

他還連續發三封  私訊  自卑整形醜字眼無線循環  反正就是很難聽的話

難道都沒有任何法律條例 可以給他教訓嗎!!!!?

1.私訊的部份  已經人身攻擊 卻沒有條例可以反擊嗎

2.公開的部份  他沒有罵髒話 只有自卑 整形 這些字眼 也能構成公然汙辱

但我確實真的覺得被汙辱 !!! 造成我的不舒服  也很生氣

3.如果可以提告 是直接拿著手機截圖 去派出所提告

不好意思 文章可能有些贅詞及言不及義  請多多包涵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wei77 104-11-16 00:41

應該有很多人覺得這小事 算了吧

我也覺得這是小事,我也沒有一定要告上法院

我只是為了一口氣  請他公開跟我道歉吧!!!

但好端端被人這樣汙辱謾罵 是 你 妳 也會嚥不下這口氣吧

(我也有過被網友OR遊戲中 罵 幹 去死 腦X  之類 但我完全不會生氣)

但這次我是感到被汙辱  他公開回覆留言一直提到那些字眼 及 私訊3封信 長篇大論的罵人

他說   他不怕我告  還想上法院看看我到底長的多醜要去整形= =

他就衝著  因為他是私訊罵

他就衝著 公開留言他也沒罵髒話與人身攻擊的字眼

侑寶 104-11-27 10:25

我現在也是面臨這樣的問題

但是我還是去報警 

就算可能會敗訴 還是想試試看 為自己爭一口氣

去報警的時候 警察還用一副這就小事幹嘛報的語氣跟我說

還是你沒告成會被告誣告

還是堅持告

一起加油!!

小夫 104-11-15 23:59

在今年六月份的時候,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lv的長皮夾(1500元)跟一個lv包包(2100),但是到10月份時收到桃園航空警局叫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了商標法,當時我不知道我買的這些是假貨,我只是自己用,有觸犯反律嗎?

再來11月份時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以被告上法庭,請問我是犯了什麼法?

罪很重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不知該商品是假貨來主張,並提出先前網路購買的資料,以證明您無該意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哭 104-11-15 22:35

1.到一間假的補習班(鼎文)實際上這間假的補習班只是資訊有限公司,根本沒有在教育局立案,更沒有相關課程,請問我為什麼告詐欺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假的補習班拿出來的招生合約書上蓋假的補習班章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我也提偽造文書罪,一樣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是消費糾紛

3.教育局的承辦員我檢舉這間假的補習班違法招生,包庇業者說只是單純的蓋錯章,招生合約書卻是用錯張!也被我提告公務員瀆職罪,也是不起訴!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業者也要求我撤銷網路受騙文章,因為業者還想在用相同手法欺騙下一消費者。也被我告公務員瀆職罪,不起訴心灰意冷,法律真的不適保護受害者。

5.現在只能提民事債務不履行,把錢要回來就好了,我沒這麼法律,也玩不過黑心業者,以上我的經驗可否給點提示。

胖鈞 104-11-14 2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有關於網路遊戲中的謾罵。

因為在打遊戲的時候和別人起爭執:對方罵我們是小屁孩
我們這邊則是回他:怕你忍不住去自殺,你爸他會太開心。

請問這邊雙方都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對方的遊戲ID裡面有垃圾兩個字,然後我叫他垃圾。這樣也有犯法嗎?

 

AA 104-11-14 17:24

您好 我想要簡單的法律諮詢
請問對方在網路上罵我(他是孤兒 沒爸媽 不用管他)
我當下很生氣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事呢 謝謝你

一、網路上言語罷凌很多,一件一件的去告你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二、當然,如果你覺得特別不舒服的話,有二個方式可以處理。

三、一個是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一個是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四、是否會成立犯罪或是請求賠償成立,要看具體上前後文是怎麼發生的。

五、打官司需要開庭,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句話去跑法院請三思。

六、通常我的作法,如果在FB上對我有敵意的我會直接封鎖他,或是向網站管理員檢舉,快又有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寶 104-11-13 22:39

您好

父親在100年12月底過世,但是我們沒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跟拋棄

網路上面有寫說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辦理,繼承的就一台機車

我想請問的是

1沒有辦理需要繼承所有債務

2若是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3如何查詢有多少債務

 

 

 

你好:

民法第1148條規定採當然繼承原則,財產上權利、義務都要繼承,但針對債務部分,只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遺產只有一台機車,就在此範圍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即可,債權人有數人,要按債權比例清償。 如果依民法第1156條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法院會要求你登報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但你已經遲誤辦理期間,不過債權人仍然可依民法第1156條之1聲請法院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若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清償債務,可以主張遺產只剩下機車,無需以繼承人之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被繼承人對外負多少債務,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之信用記錄,但民間借貸部分不一定會有記錄,需要繼承人清查或債權人陳報、請求才能發現。
寶寶 104-11-13 23: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1148條規定採當然繼承原則,財產上權利、義務都 ... (恕刪)

您好

那我只有繼承機車一台,若是賠償,只會賠償繼承財產

這個法規有限制是否成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全部的債務,以所繼承的車輛價值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論是否已經成年都可以主張。

2、不過要注意兩件事情,必須先釐清究竟被繼承人欠多少錢,及不可能自行承認債務,這兩個行為都可能造成債務的承擔。

SEED7 104-11-13 16:23

這是事主傳給我朋友的私訊內容 :

 

 

你認識seed7吧 叫他不要沒事老爭對我 他愛反我預測我沒意見 他反我他能贏我佩服他 不要跟賭俠只會打嘴砲 之前盜用我頭貼我已經手下流情沒告死他,他要在靠北 要嗎大家出來瞧 不然我會考慮弄死他 別以為躲在網路後就可以沒事 我是跟他有什麼仇讓他這樣爭對 出來瞧啦 之前盜用證據我都還留著 不要逼我 就算沒告死他我也會讓他天天跑法院 你就這樣跟他說 我知道你認識他 在過份我一定會出招了 我都沒去招惹 一直挑釁?脾氣在好的人都會有翻桌的一天 套一句翁李有常說的 要反就亮單 不然都是嘴砲 預測反贏了能幹嘛?

台灣很小的

我當初是看在你出來緩和的面子上我才沒告他的 我律師 證據都弄好了 他也沒道歉反而越來越蕭張 走著瞧

 

 

這裡所說的SEED7  就是我  我想詢問這篇充滿攻擊性語氣的私訊

如果要提告   告的成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只是以私訊方式傳給某一人,則尚不會構成妨害名譽,本件提告難以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哭 104-11-13 03:47

1.鼎X(假的補習班欺騙我有函授課程,其實根本沒立案,也沒核准課程,因為我沒時間去補習班,所以買函授課程回家自修,業者提供給我的是拼湊的科目,並不適我所要求的國家考試的課程,這樣算是詐欺罪嗎?我有提詐欺告訴,不起訴檢察官說罪證不足。2.招生合約書上蓋的補習班章,我可以提偽照文書嗎?因為業者根本沒經過教育局立案,私自在合約書上蓋補習班章,欺騙我像我招生。3.行政院消保官變成行政院業者保護官,要求我撤銷刑事詐欺告訴,並刪除網路受騙文章,也被我告瀆職罪沒起訴4.教育局不依法行政也被我告瀆職罪一樣沒起訴。4.只能告民事債務不履行,以上能給我一些參考嗎?

麥麥 104-11-13 01:10

請問我在網路侮辱

我有截圖存證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律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循網路平台提出申訴,或是報警處理追究公然侮辱罪刑責。

無先生 104-11-12 23:34

我在line裡面問女生(26歲)

我:你覺得多大才算大隻

女:什麼東西呢

我:男生的兄弟

女:是什麼

我:陰莖

之後他就在網路找到我的照片

他貼出來說要把對話截圖然後說要去報警

之後又把我之前讀哪裡說給我聽

他叫我等不過到現在他沒回我

請問一下這樣有犯罪嗎?

我感覺好像被釣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0

 這樣的行為涉嫌性騷擾,但還不到犯罪程度,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尚不至於構成犯罪,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LA 104-11-12 17:33

請問一下 未做筆錄 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請問這樣子是大約什麼情形呢 ?

因為我在網路上有販賣化妝品類

雖然我也知道部分是違法 但是因為實在也是小小賣  ....

為了養家餬口 因為販賣的都是一些單純美白商品

所以是擔心是被有心人士檢舉

但是如果是檢舉 應該不是要先去警局 或者是接到衛生署通知?

之後才會收到傳票不是嗎 ?

之後想想 上星期左右有叫一批豐胸藥大約20瓶

前幾天被告知 被海關扣貨 ..... 所以很擔心

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才會直接收到 藥事法傳票 ?

因為真的很擔心..... 目前不知道如何 ... 請律師可以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先經警察製作筆錄,仍要到開庭時才知檢察官欲偵辦之事實為何,本件若涉及偽藥的話,則會較為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藥事法第82條規定:「(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項)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4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減肥藥如果含有禁藥成分,可能會涉犯藥事法第82條之規定,要強調你不知情只是單純小量販賣賺取零用錢,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一、要看你實際賣的東西是什麼而定。

二、我稍微查了一下判決,以下的判決摘要你參考一下「況本案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乙○○係欲將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均以注射液之形式施打使用,是本件被告乙○○輸入扣案胸腺注射液160 盒既僅為供產品研發、外用塗抹所用,其使用方法即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本案中將胸腺注射液列入藥品管制之理由係其使用方式為人體注射,而注射方式對人體產生之危害程度遠較外用之方式為甚,故應以藥品管理一節有所不同。是被告乙○○既非以胸腺注射液之所以經列為藥品管理之理由(即使用方式為人體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該產品,依前述 藥事法立法目的以觀,自難認其輸入之扣案物品應受藥事法輸入禁藥罪之規範」。

二、也就是說,並不是你有輸入東西就會成立輸入禁藥罪,還是要具體的去看你輸入的東西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去研究有沒有爭取檢察官不起訴或是法官判決無罪的空間。如果空間比較小再來研究如何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三、藥事法輸入禁藥爭取緩刑並不是沒有前例,例如我摘要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四、簡單的說,你可以跟律師具體的說你輸入的東西是什麼,再來研究是往無罪的方向答辯還是往認罪爭取輕判的方向努力。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喜 104-11-10 17:40

您好:
我們公司在網路上經營第三方平台

今天在其他平台上有一位假賣家A收到一位不知情的買家B的訂單

A來我們的平台上找一樣的商品後下訂(以盜刷的方式購買)

並填寫B的收件人聯絡方式

此時我們賣家C將貨出給B

----------------------------------------------------------------

之後我們收到被盜刷的持卡人銀行來電表示此筆訂單是盜刷的,必須將金額扣回。

我們請賣家C去跟B收回貨物,但是B表示貨物已經散給他的下盤商了,並且主張透過民法801條與948條他有權拿到這商品。
---------------------------------------------------------------- 

但是今天A完全沒有經手到這個商品,所以其實是C直接將貨交給B,所以照理來說應該不符合801跟948條的說明...

小弟完全不懂法律,打過去問的時候B還一直表示他是律師他非常懂這個,他覺得我們根本不該找他討回這個貨物。不知道大家能否幫忙一下><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A盜刷卡片購買貨物,應該是由A負責,除非B是共謀。

陳先生 104-11-10 16:06

房東委託房仲租賃

房仲刊登物見於 "591租屋網" 並主張,坪數8坪

 

房客租三個月後,丈量發現,實際坪數只有5.7坪

房客要求降租,並告知保有當初的網路資訊 (591租屋網)

 

請問,這樣對我(房東)有何影響?!

可主張我已委托房仲,所以與我無關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先生/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3

您好,要先釐清是否有包含公設。

另外,若承租方向您求償求償後,若該等資訊室仲介未經您確認所刊登,可以向仲介求償該筆損失。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0:44

 您好,因為您是使用仲介來擴大您的經濟行為,因此依民法規定,仲介就債之履行過程中之過失視為您的過失,理論上房客向你要求減少租金。但如果房仲過失,您可以再向房仲求償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林子文 104-11-10 11:20

您好:本工作室為建築相關行業,專門在做技術規則評估服務,因為私人小型工作室,皆以報價單承接案件,為簽署正式合約,在網路上有看到,估價單或報價單代替合約,應貼印花稅票,本工作室未貼,且業主都是以口頭詢價也未有報價函,本工作室接案流程大致如下:業主寄發案件規模及建築圖面請求報價 → 我方評估案後發報價單 → 業主同意後就簽名回傳 → 開始跑服務流程 → 服務結束後發請款單
第一個問題:請問這樣合約成立嗎??
第二個問題:收不回款項,可對業主發存證信函嗎??
第三個問題:如業主不理會,是否可提告法律訴訟調解??

文字及問題非常多,麻煩了,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8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催告,仍不給付就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姐 104-11-10 11: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契約就已經成立。對方若不依約付款,可先發函 ... (恕刪)

了解了,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5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算成立,因此若對方不付款,仍可以請求之。

林小姐 104-11-10 17: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契約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間特別約定,否則不拘泥於一定之形式,只要契約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 ... (恕刪)

非常謝謝您,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感激不盡。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6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工作了,就表示對方同意這樣的報價,此時雙方也成立契約。在您完成工作之後,自然可以依契約關係向對方請求給付價金。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聯繫。

林小姐 104-11-11 08:0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如果只有發報價單原則上是你的單方行為,但如果對方同意報價單甚至依報價單內容委請你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感恩!!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104-11-09 20:32

我幫我的朋友代問問題
我用A賣家 跟B買家 來解釋 
B於上禮拜五在便利超商取貨完成
又於上禮拜日跟A反映說他的商品有少
要求A賠償商品要求寄貨
但是B方尚未做任何拍攝影片的方式來存證
就只說自己有拍照就是少東西
在我知道的常識 在網路上要購買商品
為保障自己權益須拍攝影片來做為證據
而且B方曾經在臉書上發表過收到貨物的照片
事後又將此文章刪除 造成一個極大的問題
懷疑B方故意要求此項目
可以請大家來解答嗎?謝謝 
喔對了另外B方在臉書公開與A方的聊天內容A方照片跟名子尚未打馬賽克
A方同意B方在臉書截圖發文但是事後竟然發現B方沒有將名子打馬賽克是否有違反到各資法呢?

洋洋 104-11-09 17:52

這是我朋友發生的案例

被告已A來表示,告發已B來表示

前些天A在網路上認識了B

但因為A覺得B太煩人了

就封鎖了B

後來B死纏爛打追問為什麼

A就回了一句話:「我他媽就是不喜歡你喜歡我」

隔天就被B去警局拿訊息去報案了

因為A還是學生知道B這麼作後都嚇哭了

像這樣的案件該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說詞並不涉及人格詆毀或是名譽侵害,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未成年,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到場協助說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0:51

 這樣的言詞看起來不涉及侮辱他人人格,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34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2

您好,本件依據您的描述,不會有刑事問題,建議可以不要擔心。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ORRA 104-11-09 17:25

我想請問我從大陸網站購入零件組裝成商品

近期被電視劇用商品置入行銷販售

想請問 我於購入的地方有參考他的組裝圖片

並設計成一款商品[項鍊]

但主體部分完完全全一樣。

但對方只是販售零件,我這樣會不會有任何侵權問題

製作成項鍊是我的想法,但零件的組裝是網路上的參考

或是我有必要去申請此商品的任何產權,以免以後有心人士比我早申請以此控告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25

您涉及著作權法問題,但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要看您項鍊的表達形式是不是與對方相似,因此需要個案實質認定之。 

對方可能申請取得的權利有設計專利權及商標權,至於著作權於設計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以前曾有人將商品上的部份花樣或設計申請商標,如果你的產品也有類似的外觀,可能會侵害對方的商標權。不論是專利商標,你都可以透過智慧財產局的檢索系統進行檢索,以便了解對方是否有申請並取得權利。

至於著作權方面,得要看對方的產品是否有原創性及你的產品與對方的產品是否在有創作空間的部分實質相似,如果產品是屬於美術著作且係有創作空間的,你的產品如果是參考對方的產品而設計且與對方實質相似,會構成著作權的改作侵害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布丁 104-11-09 11:51

我和丈夫結婚是我18歲的時候,在一起生活過沒兩年之後發現丈夫情緒不穩每次只要一吵架必大吵大鬧,離結婚的時間點都過7年了,時間過得越久越覺得我是因為太年輕結婚沒看清對方(雖然我方的長輩都這樣說過了),那這樣的事由在家事起訴狀上面的事實理由要怎麼寫?

因為我看網路的範例都寫得很文言文...所以不知道怎麼下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理由

不是感情不睦就能提的

所以必須要審慎思考收集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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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離婚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或另有其他重大事由,依您之陳述較無法肯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宏 104-11-08 14:32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然侮辱只有拘役及罰金刑,大多都數萬元不等。
阿宏 104-11-08 14:22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您好:
判多久是法院決定
若能和解 請對方撤告 當然是最好
若需要代撰答辯狀 或須委任律師協助 可再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