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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ner 105-01-22 11:59

在淘寶上面找到一個國外文具的店,自稱是該集團的大中華代理

如果跟他進貨,在網路上販賣,要怎麼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性呢?

謝謝~

販賣這類商品,極可能會不小心而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或商標權。

建議你先上智慧財產局網站檢索該商品是否有其他人註冊商標,如果沒有,可以比較放心地販售。如果有其他人註冊商標,則至少應該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販售的書面資料影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宸 105-01-22 11:33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22:28

您好,

 

因為你是與加盟商訂立契約,與廠商間並無法律關係,是以關於您的部分應檢視你與加盟商的加盟契約,其中應有類似"甲方保證相關智慧財產權已有合法授權,如有相關責任一概由甲方負責"等語的條款,如果有,那你可以這條契約約定向加盟商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視情況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宸 105-01-22 11:29

律師您好

本人因在加盟展加入a加盟商  是經營網路平台  加入後可使用他們後台平台   包含下載商品到外站賣  如  露天  雅虎等  而文案及圖片下載皆由他們的合作廠商提供   下載後的文案我們也不可任意更改   這在a加盟商與我的合約上也有註明

因露天系統可使用大量上架   我因下載到他們食品類文案及圖片  導致被檢舉  而當下a加盟商有請廠商寫申訴書將案件轉回台中  但轉回後廠商又推責說他們自己被罰時己告知a加盟商  我們加盟的人自己沒改  所以不想負責  a加盟商和廠商之間有簽訂文案及圖片有問題要負責的合約  衛生局有給我們看  但說不方便讓我存底  所以我手邊無他們a加盟商和廠商自行簽訂的合約  最後衛生局行政裁決下來  要罰2萬  若有異議30天內申訴 我將此結果告訴a加盟商  但因廠商仍不想負責  所以a加盟商說要寄存証信函給廠商  但現他們若互踢皮球  我該如何處理呢   拜託請熱心律師幫幫我  我好無助

你好:

針對科處罰鍰之行政處分要在受到處分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訴願書要詳細記載你主張之理由。 你與加盟業主有加盟契約存在,針對A加盟業主,你可依加盟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發函給A加盟業主,請求其出面處理。
小宸 105-01-22 11:5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已通知a加盟商負責專員  但他說現寄存證信函跟廠商處理中

但這樣的情形  廠商不知會不會理會 因廠商一直推說有跟a加盟商告知過更新內容

而廠商給衛生局的只是一般skype對話  叫對方哪裡該刪除的內容

對話人稱方面  也無顯示和哪家公司對話   只顯示(軒)這種稱號

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行政罰之損失,您可以轉向加盟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大馬 105-01-22 10:01

大家好,我在前幾天在網路上接洽了一位黃姓賣家要買演唱會票,和對方談了一陣子對方也有拿出一些證據讓我相信並且有和我承諾可以先付一半訂金另外一半等票到我手上再付清。

我承認我太衝動的就匯款8000至對方提供的帳戶,隔天PTT有網友提出怡問說認為該黃姓賣家一票多賣並且用好幾個帳號行騙,當下先打去銀行舉報問題帳戶並發現同時已有5-6位受害人通報,銀行有幫忙三方連線連絡到該帳戶持有者(黃小姐),她宣稱他不知情,她是提供了自己的帳戶給另一位賣家,對方告訴黃小姐她是香港人一行人要來台灣看演唱會,請黃小姐幫忙和賣票給香港人的賣家交易請黃小姐給他帳號,香港人會匯錢給黃小姐 ,請黃小姐再幫忙交給那位賣家。

所以黃小姐都認為我們匯到她帳戶的錢都是香港人匯的所以不疑有它的幫忙領出來並且拿現金給在台灣的賣家。

並且她說和我們接洽的也不是她本人,而是"香港方"冒用資料假伴跟我們接洽的,所以黃小姐主張不是她騙我們錢,並且說她也去報警一切就法院上見!..

當下我們已經報警,並且打算再告民事訴訟。讓刑事民事同時進行

並且黃小姐是否被詐騙應該由黃小姐本人去報警調查,我們我針對的應該是我們錢進到了她的戶頭並且她動用了對嗎?

**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黃小姐是否有義務歸還我們錢呢?

畢竟錢是轉帳到她的戶頭並且經由她的手把錢領了出來,她的"以為"是香港人匯的在法律上是否不能當作他的說詞呢?

還有想請問 我們是否該等報警的刑事案件走完再被動的走民事呢?

**假設我們在不請律師的情況下有辦法開庭嗎?我們會吃虧嗎

你好: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就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雖然辯稱也是受害者但要提出客觀之證據檢察官、法官相信確實有受害之情形,才有可能脫免刑事責任,現階段你只要針對黃小姐即可。 可在偵查中請檢察官移付調解,若不願意調解,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可能。

一、提告刑事聲請與對方調解吧。

二、對方其實也是被害者只是司法上及被害者的立場不太願意相信就是。

三、最便宜的做法是告她後在地檢署表示要與對方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eon 105-01-21 21:53

媽媽過世了,除了辦理後事外再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

目前知道的媽媽名下除了有一棟房子外,再來就是銀行的存款及股票和基金的投資,

家中的成員除了爸爸之外,還有個弟弟,

但是爸爸目前已患中度失智症已無認知能力,

這樣在後續辦理繼承事務上該如何處理呢?

目前查網路的資訊有幾個名詞不甚了解,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禁治產",監護宣告",

我們該以何種辦理?程序為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母親沒有什麼債務,則不用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至於您父親的部分,應辦理監護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17

您好!

媽媽的遺產應由爸爸及所有子女平均繼承。應先幫爸爸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關於爸爸繼承財產均交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及保管禁治產是舊名詞,現已由監護宣告取代。另外,如果被繼承人資產大於負債,不需考慮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34

您好,

 

您的情形,

 

1、先向法院聲請父親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

 

2、接著辦理相關繼承之稅務、登記等事務,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因延誤繳稅被罰錢。

 

3、至於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之情形,如果您母親名下資產大於負債,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n 105-01-22 10:28

媽媽的資產是大於負債的,

所以父親繼承時唯一能做的就是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囉,

但是為免日後手續的麻煩,

是否能在父親繼承時使用"分割繼承",

讓父親儘量不繼承動產股票的部份?

105-01-21 15:46
1.今天收到台北市刑警大隊的傳票,案由:賭博。 2.之前有因好奇有去上網簽賭職棒,但是後來就沒有在賭了,為什麼還會收到傳票,本人也沒有到職業賭場去。 3.網路簽賭到話案由是否會寫:網路簽賭。 4.後續怎麼處理。 以上惠請律師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簽賭仍然會構成犯罪,建議還是要到案配合離清案情。

2、倘若遭移送,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網路賭博仍構成賭博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最近似乎有擴大偵辦此案之趨勢,檢警偵辦的方向仍需到案製作筆錄才能比較瞭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以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匿名 105-01-21 12:22

網路買賣糾紛 公開說了以下那些話

 

 

甲方罵乙方說  

 

無理取鬧又沒品  文盲  不識字 可以替你布施消業障<意指壞事做多要幫對方消業障>

 

乙方回

 

他媽的如果真的需要那三千塊可以直接跟我講啦!不用這樣強行消費 老子用捐的

 

是不想給某種死要錢的垃圾賺!寧願買貴給別人賺!



請問兩方都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amber 105-01-21 09:49

網路找了一間清潔公司自11月來我家打掃,打掃大姊從11月至今陸續偷了我家大兒子及小兒子的滿月及週歲金飾、我和先生的結婚金飾,粗估大略35萬元。打掃大姐已承認是她偷的,也已變賣所有金飾,我也告知她的清潔公司此偷竊行為。目前已至警局做完筆錄,想請問現在要如何向清潔大姐及清掃公司要求賠償?除了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外,因為他沒前科又是單親媽媽,若他在法庭上表現悔意且犯後行為良好,法官也不會判太重,頂多罰個幾萬而已,也不會被關。而我們也無法全數得到我們的損失金額,再說金飾的保單也全都被他拿走,我們也無法舉證那些金飾的價值,那這樣我們受害者不是很無辜嗎?我們該如何得到該有的賠償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部分除非被告自認或認諾,否則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應蒐集相關之購買單據等證據證明損害之範圍。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1 10:23

您好:

若要向清潔公司及該名婦人求償

您可以在刑事審判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公司及婦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被竊的金飾可以找看看結婚、滿月時有無拍到金飾的照片,然後訴訟中鑑價求償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匿名 105-01-20 20:08

網路拍賣  對方直接公開對我評 留言對我說

我有拿刀拿槍逼你下標,然後匯款給我嘛? 

無理取鬧又沒品  文盲 不識字

 

沒見過男人心胸這麼狹小的

 

我可以幫你拿去布施消業障喔^^  

 

 

這些留言是公開的所有人都看得到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告的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匿名 105-01-21 08: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

 

請問律師 極大可能是多大可能

林先生 105-01-20 18:55

請問自從2年前父親過世我就沒有下網路地下期貨(空交)

2016.1.20收到通知書後

1.請問只是做筆錄協助調查嗎??要小心甚麼?? 

2.請問可以要求居住縣市警察分局受理嗎還是要跑去台北 ??

3.可以更改提前應到日期.時間嗎??

4.請問該注意甚麼??

先謝謝各位善心的回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9:30

您好,

 

1、如您係經營地下期貨公司者,會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若僅為參與下單者,則只會觸犯賭博罪。如有參與以上行為,做完筆錄後可能會移送地檢署、轉為被告

 

2、可向警局聲請移轉看看,但案件如已在台北展開調查,且涉案人一定很多個,警方應不會允准。

 

3、須以請假方式更改到場時間。

 

4、若有前述違法行為,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權益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通知書上是記載證人或犯罪嫌疑人,但若是證人也可能會轉為被告,所以應注意您的供詞以及檢調目前偵辦的方向與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5-01-20 14:36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電話都直接轉"這個號碼無人回應",多次去他住家找人,也是避而不見,讓我找不到人,但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但因對方郵局帳號無法使用,我是轉帳至他父親的郵局帳號內】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在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對方姓名、ID、地址都知道,因轉帳紀錄並不是他本人而是家人~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6:39

若雙方有line的對話記錄或是簡訊等,建議一併提出,因為支付命令聲請勢必要去釋明為何對方借錢但前卻是匯到對方父親戶頭。

105-01-20 03:1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在網拍販賣(二手)名牌包包是否違法,還有賣使用過的二手商品是否違法,如果想要在網路販賣二手商品怎樣才不夠成違法呢?

謝謝您!!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商品,沒有侵害商標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二手產品的轉賣並不會構成違法

2、不過要注意,倘若有張貼產品照片的話,有關於圖片的使用還是要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最好是自行拍攝就可以避免發生爭議。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50

沒有違法,但還是要明確標示這是二手的。

小妙 105-01-19 22:39

104.11月在網路販售自己從日本帶回的模範堂蚊蟲止癢液。被人檢舉,收到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在收到公文後,上網查詢,才知道不能販售。也知道會被開罰。想請問的是,到衛生局說明後,還會有刑事問題嗎?被檢舉的物品都沒有販售出去就主動下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處罰?,而是否會移送給檢察官,仍要看是否屬於藥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妙 105-01-20 14: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今天已經前往衛生局說明

因為衛生局說我這是屬於國外帶回的藥品,要送中央檢驗。

衛生局並沒有開罰,只說檢驗完後移送地檢署機會很高。

我販售的商品是"池田模範堂蚊蟲止癢液"~實際上我刊登沒多久就自行下架

並沒有販售出去。實在很擔心接下來的刑事問題,還是說我現在只能等待通知了嗎?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處罰? ... (恕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4:18

藥事法本身確實有刑責的規範,但還是要具體違反之事實情節而定。

亞米 105-01-19 22:14

網路上雙方買賣交易,買家收到貨後說要退費,而我也請她拍照...並且告訴她如何退回流程!

但她卻不配合卻一直在拖延寄回的時間!!

然後在賣場上和我的email罵我白目自以為唬爛..笑死我你真的是腦子有問題就對了..再秋看看啊北爛 !馬上處理啊幹..死大陸人腦洞到殘廢就對了!所以是要我把你們全部抄出來才爽就是囉?幹...等等

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我已經告訴她我對他的言語很不舒服了!但她卻變本加厲的攻擊我, 這樣可以提告嗎 ? 因為第一次遇到 ...

你好:

賣場若是公開性質而可以讓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閱覽,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email部分屬於雙方私下往來,若未公開或散布不會構成犯罪。 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賣場的部分,若屬其他人均可看到之處,則可以對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可以先截圖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賣場部分如屬大家都可以觀看之處,則對方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先將網頁擷取存證。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4:25

在賣場的留言,若是一般大眾可以看的到,就可能構成誹謗侮辱

亞米 105-01-21 15:40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8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9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亞米 105-01-22 13:39

你好

我在開信箱的時候我老公和我妹剛好都在旁邊

而且我們家的電腦都是開著,密碼都是記住的...家裡的人都可以打開看到
讓我覺得不是很舒服! 這樣應該算吧 


Eva 105-01-19 11:47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蔡小海 105-01-18 14:53
如題,小弟前些日子因為在網路上販售一件用不到的商品,那件商品觸及了權利人的商標?上週去做過筆錄了,後續偵查庭的通知都還沒到,現在因工作需要良民證,請問以我目前的狀況去申請可以核發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起訴之前還是請領的到。

2、建議可以與商標權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讓對方撤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然可以申請良民證,應盡量與對方再談談看,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冷可樂 105-01-18 14:06
因為我未婚夫他吸食安非他命初犯被抓,後來收到他開庭日期,可是我們都認為他單純開庭或驗尿或告知什麼時後勒戒想當下申請緩起訴,不知道他開庭日那天就是要直接進勒戒所,因為我懷孕七個月了,無工作收入,都是他去工作,他們家境不好,我本身是給人收養,在國中畢業後因為養父去世,養母在我小時候對我不好,就把我趕出去,我在也沒回去那裡,幾乎可以說我沒有親人支援我生活方面,未婚夫的爸媽都年紀大了,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負擔我們的電話費,健保費,生活費房租費,繳還錢的費用,還有一些費用,他1/13進桃園看守所,之後會轉新店那裡,我不知道怎麼做該讓他出來不然我現在動不動腹痛,他家人無法照顧我,我現在一個人照顧自己,身上他原本的錢所剩不多,房東也在吹繳這一個月的房租不然要把我趕出去,我覺得這樣很無助,我查網路都看至少要一個月以上,我沒什麼朋友幫忙,對我來說他要被關的期間,對我是種現實生活折磨,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找誰商量,請問我該怎麼辦和怎麼做呢?

 1.  就閣下所述施用二級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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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105-01-18 02:10

律師你好

因為某些原因戶籍地跟現在居住地不同

戶籍地目前也不知道是時居住

有一個問題是法院任何案件都是寄到戶籍地去

可是戶籍地址是擺著好看,卻從不知道那個地址現在是誰在住

或者變成甚麼樣都不知道

本來很想遷出到目前租屋處,但因為某些原因被家人制止

房東也不准人家遷入戶籍......如果把原本戶籍地遷出

?地方給我遷入 我就變成遊民一樣...

所以想詢問一下有沒有辦法知道自己有沒有法院通知?

因為之前常常在網路上匿名留言,擔心會有網友提告而不知道

若不處理會變成通緝犯...加上本身沒有工作

法院通知也沒有公司地址可以寄.....

希望律師可以給我點建議

看有沒有甚麼辦法是可以查到?或者讓法院有任何信是寄到我現在的通訊地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法制沒有可以取代戶政登記地址的制度。

2、建議您應該與家人溝通,釐清目前戶籍地住所有無人可以幫您收信,或是另行租屋,否則倘若日後發生司法爭議,恐遭通緝或是羈押

瑞秋 105-01-17 18:07
律師你好 昨天剛選舉完 家人昨天沈溺在選舉熱潮中 由於妹妹今年是首投族 1/16凌晨看到 FB朋友分享周子瑜道歉影片(公開狀態) 然後寫說 這樣要投誰呢? 便在該貼文下留言說 除國民黨外都可 結果遭陌生人提醒說這樣違反選罷法 若被檢舉可能要罰50萬元 由於不只他收到此訊息,他朋友也收到 即便事後他們刪除留言也把分享文踢除 仍在憂鬱中 擔心被有心人士拍下來 檢舉 此外,他除了在朋友臉書留言 還有在其他社群網站說過類似的話 雖然都趕快刪除了 但怕有心人將其拍照檢舉 而背上罰款 雖然我已經幫他看過法條 以及上網找案例 但似乎這種不違法 但他仍就憂鬱(畢竟我不是專業律師,只是在網路上打鍵盤) 所以想問一下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選罷法? (也拜託律師用白話一點的文字,太文言文我看不太懂)

你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方不見得會檢舉,就算被檢舉,可以抗辯並無競選或助選之行為。

105-01-17 11:09

請問:

最近有人在網路上匿名攻擊我有前科記錄,而且在也直接用文字對我身體做評論說:(又矮又油的身材)..

接著第2天又用我有前科記錄評論我:(你這行為就跟太陽花學運的那些人有什麼不一樣)

 

當下我在網路查了太陽花學運的評論..(太陽花學運扭曲了臺灣的價值觀..等等的負面

 

請問:

1.(又矮又油的身材)..#言論已經是公開的/我感覺已經受到傷害

2.拿我前科來做文章影射我像太陽花學運的負面價值觀一樣(我也真的很難過)

 

請問線上的好心律師~他這些言論已經足夠認定犯法了嗎?

真的先謝謝你們

 

 

 

 

你好:

若對方的留言造成你名譽的貶損,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但還是要就整體文義觀察才有辦法判斷.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okie麻 105-01-15 15:21

2015年12月27日因參加一場小型犬的聚會
中間有一人帶了一隻大型犬來參加,也沒有事先告知
當中有好幾人已經去告知他你的大型犬要綁好並看管住才不會發生意外
結果已有一人的小型犬被那隻大型犬咬傷
咬傷的小型犬主人也去告知大型犬的主人 ,結果得到的回應是你的小狗先來兇我的大狗,所以他生氣才咬傷他(但有人看到經過,那隻小型犬只是經過大型犬邊就被咬了)當下也請那個大型犬的主人一定要把大狗綁好看緊
而我的小狗因為經過那隻大狗身邊,就被那隻大狗一口咬死
我急忙送他就醫,但因頭骨碎裂送醫前就已經死亡
事情發生後他只有傳了一個訊息說要和我處理,我回訊息給他後他也沒回應
在事情發生二星期後,他完全不出面處理,我才在網路上公佈他的名字
和整件事情的經過, 也把事情通知了他的服務單位,可能是上級的壓力,他才打電話和我聯絡說要和我道歉,但他對於賠償的問題完全是迴避
我該要如何要求賠償(賠償費用我也是要全數捐給流浪動物)
也要讓他了解錯了就應該道歉和有一個處理方案,而不是完全迴避就沒事了 

你好:

寵物屬於動產,造成寵物死亡會構成侵害動產所有權,若飼主未採取適當之方法避免大型犬隨意攻擊你的寵物,就具有過失,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賠償損害,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蒐集完整證據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賠償

J-H 105-01-15 13:03

請問:我犯了商標法,從大陸輸入仿冒品進台灣被海關查緝 (我沒有賣,我沒有經營網拍),因為我正在寫【刑事聲請狀】我犯的是 輸入仿冒品,法條應該是第幾條?

例如:本人所犯之商標法第 ×× 條「輸入仿冒品」罪,等候偵查庭之判決。

網路上的法條法規,我都看不懂.... 請問有哪位律師可以幫我查詢!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39

您好!

依您初步所述,可能涉犯的是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但還是需就調查所得事證詳細分析,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但若該品項是以您的名義進口,則仍會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5-01-15 10:41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問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 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 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Ted 105-01-14 03:17

第一天在家收到貨物後打開,與實品不符,要求賣家全額退貨,賣家不肯,只給予部分退貨。要買家自行吸收另外搭配購買的費用。告知賣家有七天鑑賞,賣家回說那請買家告他。
消保官說先給賣家書面通知(存証信函),第二天已寄出告知賣家,訴求全額退還,也再次電話與賣家溝通,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也告知對方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依然不肯退還全額。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線上申訴,我想知道後續對方不肯和解,如果以民事小額訴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
因為買方在 (台北)        賣方在 (台南)如果開庭,網路上購買商品,案發地是在我家,郵寄收到貨物打開與圖片不符, 那這樣開庭是在買方這? 還是賣方戶籍地呢?而在網路上購買 並無法得知賣方戶籍地。
這樣案發地是否算在買方家中呢? 到時候真的開庭會在哪調解呢?
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嗎?
如過後續賣方依然不處理,買方需如何寫狀止與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在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您可以擇一提告

2、您必須提出雙方的交易紀錄、商品照片及後續對方拒絕處理的相關事證,並且以狀紙的方式書寫過程之後遞交法院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5-01-14 00:11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1月參加了線上英文補習班,今年1月突然停止上課,且從新聞上得知,該補習班的員工因2個月沒有領薪,到總公司抗議,目前公司無人運作,我?也組織了自救會,非常須要法律資詢.主要的問題是:1.大多數的人用分期付款 2.部份的人也預繳一筆錢,我想請教,這個公司應該準備惡意倒閉,那我們這些人的錢還要繳嗎?可否適用民法299條第一項,停止付費, 另外,已經全額繳清的人,要怎麼辦?,可以申請假處分嗎?(這網路補習班有其他相關企業),請好心律師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07:17

您好,

 

1、分期付款的人,不需要繼續付款(除非是簽票據,要另有程序阻止付款),若補習班要求給付款項,可直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2、所謂假處分,是指例如我請求返還房屋,為避免對方在訴訟結束前就把房子賣掉,先聲請法院禁止對方賣房子而言。若您係指要假處份禁止公司惡意倒閉,可與律師討論研究可行性。

 

3、相關企業仍然是獨立之法人,除非補習班母公司是相關企業之債權人,否則較難向其他相關企業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IN 105-01-13 22:12

我在網路上跟葉女買手機 等我匯款給她的時候 我卻拿不到手機 她說廠商那邊有問題 會退款 可是她沒有辦法給我確切的退款時間 我叫他用自己的錢先還我 她說她沒錢要我去跟她的上家拿 她的上家說我要等到三月 目前對方又說她只要退還給我他所拿的利潤 就沒事 其他剩下的要我自己去跟他的上家要錢 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23:48

您好,

 

1、買賣契約成立於你與葉女,與其他人無關,如知道葉女身分,可先寄存證信函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2、向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呱呱 105-01-13 15:01
你好,我於去年底被資遣當下我已懷孕三個月了,而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雖然給了我該有的遣散費、特休未休完的費用、及未提前告知的薪水。 但是我不甘願我在公司快三年了,就用"不試任"把我給資遣,害得我現在連勞保該享有的權利都沒有了,不知道否可請問一下,我因為自已還有就學代款及二個小孩要養,雖然我有老公在幫忙賺錢,但我們是租屋在外,而小孩又正在讀幼稚園及國小,我們目前面臨第三胎出生,而老公也在去年受傷過,效率沒有之前的好,所以領的錢就沒有之前的多了,我是有上網查過一些資料,不知道這在調解會的時候,能不能說服對方?不知道是否可以要“生育給付“、及半年薪資,畢竟我是非自願性離職 而我有點急,下午四點半就要開調解了,現在才發現網路有這個功能!拜託了。還是說還有什麼可以讓我跟對方要求的,也煩請一次告訴我好嗎?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自願性離職或被資遣而定。 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9條之2規定,目前看起來並不符合,且請領之對象為勞保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若係因妳懷孕,藉故資遣你,可主張終止不生效力,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機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非上開狀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96年度第2630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始得解僱勞工,其造成此項合理經濟目的不能達成之原因,應兼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是該條款所稱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且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以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詳細情形還是要正式諮詢才有辦法釐清,建議你調解後尋求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呱呱 105-01-13 15:29

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就因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失去了勞保該有的權利,像產檢假我也都還沒有請假過,還有生完小孩的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得我馬上就沒有這些權利,我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得到該有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領資遣費、短給薪資、特休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失業給付、生育給付應該是向勞保局請領的,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3、倘若您認為資遣不合法,也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

呱呱 105-01-13 15:37

 我可以要求明白一點的問題嗎?

 

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這句話的標準是?? 我在那間公司有二年十個月28天了!

這樣有有符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由勞工局請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22:16

今日調解未成功,因為我有提到公司讓我該有的勞保的權利都沒了,連我本來每個月該有的薪資都沒了,更別說我之後還能申請育嬰留職的津貼了﹏

 

我只是要求半年薪資,還有本來在公司該有的福利金,他們就不妥協,要求之後再處理!但他們好像是要私下找我解決,而我在前同事說的卻是公司不給予我這筆錢,那我又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我還是要以我懷孕期間被他們解雇,但我的主管一直說我沒有提出來

105-01-12 23:12

發現賣家是詐騙的而且是對岸的人.他的帳號露天帳號被凍結了.而我那筆訂單也顯示取消了.可是他一直叫我去領貨不然就要告我.而後來又說叫我去領貨不滿意第2天在通知他要退貨可是網路上很多這樣被詐騙的.這樣我要裡他嗎?還是直接把他的line封鎖別理他就好?

xupaupru 105-01-12 21:53

請問有人在網路上罵我,(1)我該如何提告?

(2)我只有截圖他罵我的圖,沒有證人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3)事情是發生在蘋果新聞的留言那邊,跟人家在爭論對錯然後某個網友直接點名罵我大爛人 怎樣怎樣的

這樣算公然毀謗還是侮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不需要證人,有證物即可,建議應該截圖或拍照保留證物。

2、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張28 105-01-12 21:18

請問各位律師......
我去年在網路上交易不慎被詐騙有報警逮人
後來跟對方在警局簽字和解,今日收到傳票要我去開庭
請問各位我是被害人一定要去嗎...要工作真的走不開....
被害人應該可以不用吧...況且都已經和解了..傳票上也只有寫被告無故不得不到庭..?那我這被害人不去也要請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檢察官說明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13 10:19

您好:

基本上只有被告證人才有到庭之義務,因此如果是被害人或告訴人,又已與被告達成和解的話,可以具狀或以電話向該庭書記官、檢察官表達你無法出庭及其他意見即可。

林小姐 105-01-12 20:03

1.在網路拍賣誤用別人圖片,對方要我給他3萬元私下和解,對方傳來他的和解書,上面寫若再犯要求賠償一百萬元,這樣的和解書我認為內容不合理,請問是否可要求對方修改?或是否有制式的和解書內容可以使用?

2.對方住豐原,我住台北,對方說已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四分隊報案(台北羅斯福路),請問若要私下和解,和解書是否應到對方報案的警察局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應仍可再與對方協商,且除和解書外,也應要求對方簽署撤回告訴狀,以避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桔店長 105-01-12 10:55

請問.在網路上有消費糾紛,我方為賣方因商品金額誤植,在第一時間已通知客戶請客戶退款,因客戶用第三方支付,又是用信卡付款,所以我方沒有帳戶可退,在昨日第三方支付連已將款項撥下來,我方是否需要到地方法院去做提存,請問一下,像這樣的消費糾紛,我方戶頭會被凍結嗎?..謝謝各位先進幫忙

桔店長 105-01-12 10:46

請問.在網路上有消費糾紛,我方為賣方因商品金額誤植,在第一時間已通知客戶請客戶退款,因客戶用第三方支付,又是用信卡付款,所以我方沒有帳戶可退,在昨日第三方支付連已將款項撥下來,我方是否需要到地方法院去做提存,請問一下,像這樣的消費糾紛,我方戶頭會被凍結嗎?..謝謝各位先進幫忙

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嘎嘎 105-01-11 14:47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網路詐欺受害者。前陣子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公文內容提到詐欺共犯提供假的金融戶頭、存摺給主嫌,未經扣案,迄今仍未取回,且非義務沒收之物,亦不未沒收之諭知。請問這樣我還能追回被詐欺的錢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49
回覆 嘎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網路詐欺受害者。前陣子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公文內容提到詐欺共犯提供假的金融 ... (恕刪)

您好,該判決主文只是按規定諭知是否沒收相關物品,您可向法院民事庭對該詐欺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取得賠償

謝先生 105-01-11 09:14
網路遊戲詐騙物品裝備 事情經過如下: 詐騙者以自己為買家和賣家的中間人 詐騙者:001 買家:002 賣家(我):003 001偽裝成賣家向002販賣物品 從中而得取002的85ID 001之後再偽裝成買家身分向003購買物品 之後001給003的ID是002的ID 以002去下標然後001再告訴003已經下標可交易
小戴 105-01-11 02:03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買賣之時間點,並不一定即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由於目前是有爭議,建議仍先不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2:26

律師您好,可否再詳細告知,謝謝。

因我早在2015年6月就在販賣中國品牌的此商品,但他們在2015年11月才去申請註冊商標,而且到現在還未通過(有看過商標申請最少也要6個月以上才有可能通過)

而最近有消費者說我賣仿冒品所以直接拿給代理商,所以代理商要求我賠償並不準再販賣就不提告,問題是它的商標明明就還沒通過能對我要求賠償嗎?

商標不是屬於註冊生效後才有效力的嗎?

那它在申請的期間我販賣應該沒有問題是不是呢?

所以擔心是代理商故意威嚇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20萬,因為自己另有工作若他提告也沒辦法一直跑法院,所以在此麻煩您幫我解惑一下。

律師麻煩您了,謝謝。

claire 105-01-11 01:04

您好

昨天和友人在自己的facebook上面聊天,內文不知被何人節錄下來,經由第四者轉載至公開網路,導致備受騷擾,於是私底下請求第四者撤離文章,但貼文章者不願意,導致衍伸很多公司上面的問題.

不知道可否詢問可否提 妨礙秘密提告流程為?已經蒐集證據.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