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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 104-02-09 18:05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    據我所知  是女方老師誤會 去通報    但女方才15  還是得法辦

女方筆錄是有去我們家  然後喝酒之後就睡著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關係     

而我弟弟否認有發生關係    只有單純的抱在一起睡

但是對方有驗傷   說是舊撕裂傷    那代表是我弟弟造成的嗎      

女方家長皆不提告   但因公訴  還是得送法庭    

因為是她們老師誤會    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關係

女方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    因未滿16但是國家還是要定罪

這樣我弟弟會被判入獄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有做的話有判五個月的案件。

二、如果沒做的確應該不起訴或判無罪。

三、要視證據而定,基於偵查不公開,起訴前看不到資料,若起訴則可委任律師任辯護人去閱卷

四、女方說詞可先搜集一下,例如其fb 上當天前後之發言之類的,搜證上不要勉強。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已經去警局做筆錄了嗎? 警局做完筆誤後案子會送地檢署,如果案件本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不管實際上有沒有發生),詳細了解過程以及藉由開庭訊問的問題,可判斷如何就事證做無罪辯護,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2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該種類之犯罪,有幾種選擇,一為認罪趕快跟對方和解,如此非常高之機會可以緩刑;二為否認到底,風險就是若無法認定為無罪,可能會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左右,建議與律師為初步之諮詢後討論答辯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貓 104-02-06 18:58

我有個朋友接到警局電話被告妨礙性自主  要到警局做筆錄   男方很錯愕的打給女方  問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他們老師通報   

女方的筆錄是 有一次去我家  然後跟我吐了心事  喝了點酒  然後哭著睡著了     

女方 好像才15  我朋友滿20  還是學生  雙方是男女關係      

這樣能構成妨礙性自主

我朋友這樣得去做筆錄嗎  (要接到傳單?)  

這一定會上法庭嗎?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6 19:50

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你朋友真的要準備接傳票上地檢署了。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請閣下謹慎處理,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方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3.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刑法第227與未成年性交的罪名,對方報案了,之後會進地檢署偵查,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判尋求和解,以求緩刑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00:3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可就年齡主觀之認知,如是否有資料使您朋友誤認對方為十六歲以上之人,以及就有無發生性行為證據,均可加以爭執之,建議您朋友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有利於日後地檢署偵查庭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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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姐 104-02-04 12:15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訴離婚,且論述歸責於對方

2. 如為外遇蒐證,實務見解有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

3. 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所以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因素、原則去詳細論述,也會做社工訪視,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翁小姐 104-02-04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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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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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4-02-04 12:07

家暴到警察局備案

並且提出被告傷害罪和以及被告母親傷害罪與被告的父親妨礙自由

目前警察局已將驗傷單與錄音檔資料送至地檢署偵辦當中

1.請問若收到傳票通知開庭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2.需要請律師寫訴狀嗎?

3.也造成精神上傷害!每天都睡不著,閉著眼睛就會家暴場景!有需要看精神科拿證明嗎?

請閣下再詳加敘明家暴情況,俾便協助,如需服務請電: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會再開庭審核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保護令聲請,重點在想要聲請救濟令種類,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欲聲請救濟令,再來,除了刑事傷害部分外,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貓 104-02-04 13:22

 謝謝律師的回應!

傷害.妨礙自由提告保護令已同時請警方一併申請中!

民事部分也在準備資料即將請律師訴請

請問關於刑事部分,有需要再請律師幫忙嗎?費用大概多少?還是能自己出庭就好??

由於現在有一位小孩要扶養!若提告民事刑事費用龐大...>_<

 

=>事由:為了小孩而發生家暴

    被告惡意傷害與語言上怒罵:[廢物!給我滾開]把原告過側摔和過肩摔與推倒...

     故左手手脕韌帶扭傷和背部及脊椎第四節骨頭跑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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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驗傷單已經交付給警察

基本上書面資料不用再提供

另外如果有其他可以證明有傷害證據

如人證或者錄影也可以一併帶去

建議這類案件請律師處理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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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4-02-02 08:21

職於上班時間使用公司平板電腦做公司交代給我的報告!必須使用電腦上網搜集資料做成報告,當下遇到主管稽核時看到,並未詢問我在做什麼,之後於公司會議時以PPT投影片簡報方式,指名道姓說我使用公司平板電腦瀏覽網路(暗指並非在做公事,且公司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公司平板電腦處裡公務),我後來有向直屬主管反應但未果,本人深受委屈,相關人證物證都有,請問是否可以對該名主管提出告訴,本人是該分店的負責藥師,想請教此事件是否構成毀謗妨礙名譽以還清白,又該如何提告與合理求償,懇請貴覆!謝謝!!

要詳細聽過對方陳述的用字和內容後,才能判斷是否涉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喵將 104-02-01 23:00

戶外張貼文宣內容「A君侵門踏戶嗆長輩爆粗口,跑到叔叔店裡叫囂、礁髒話(罵LP)、猶如潑婦罵街行徑」,其內容有文件及證人足以證明事實,請問有妨礙A君名譽之罪嗎? 那A君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5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A的行為可能涉販公然侮辱

2、該文件倘若就A君的身分有具體指摘,則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

 

 

 

 

 

賴小蘭 104-01-31 18:42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方就以為是在罵她,留言內容完全沒有謾罵毀謗{只有陳述事實}~對方利用當初我們跟他們購買填寫的個人資料,比對FB的暱稱,結果我們收到警局通知單告我們妨礙名譽~請問:我們沒有指名到姓完全是暱稱有犯法嗎?業者利用當初的顧客個人資料到警局報案是否違反個資法?

請問收到通知單去做筆錄後續處理是………??

 

 

 

 

 

 

 

小黑 104-03-13 20:11
回覆 賴小蘭 的發言內容: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 ... (恕刪)

您好 我只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說明

你要注意一點 就算是陳述事實 如果涉及到個人私德問題 且 跟公眾利益無關的話 這可不能免去毀謗罪的 你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是怎麼說明的

嗯 其他的問題請你跟律師再討論看看 希望你沒事 因為我最近也是莫名其妙被人提告妨害名譽正在偵訊中 所以我感同深受的

翊影 104-01-30 22:56

本來以為可以好聚好散,沒想到因為回家拿個東西,前妻要聲請保護令。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房子歸前妻,且與現任男友同居,有朋友東西未拿走因此回前妻家,要離開時前妻一直問私事,令我覺得反感大聲吼她(無動手打她),同居男友報警處理後,前妻說要聲請保護令

想詢問以下幾點問題: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一、離婚了就不要去找她。

二、家暴令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防止家暴,所以不叫刑事家暴令叫民事家暴令。

三、家暴的定義不限於動手,口頭上也算。 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前配偶也是規範對象。

四、家暴令核發較為寬鬆,若經核發縱在抗告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否則有刑事違反家暴令罪,請千萬記得。

五、離婚後再告通姦的話實務判決見解不一,有認已非配偶故不能提告者,有認行為時仍為配偶可提告者,二者判決數量相近。但告訴要在六個月內,超過了不管那個見解都沒用。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加油!加油!加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離婚,前妻聲請保護令的效用為何?是否會成立?

(前妻一直聲稱她只是想關心我,卻要聲請保護令

前妻對您聲請保護令,法院會開庭,您可針對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爭執之。

2.離婚,前妻不斷透過身邊友人尋找我的動向,該如何解決?

(說出於關心,但卻帶給我很多困擾)

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前妻,請求停止騷擾您之相關行為。

3.若前妻因此向我追討贍養費等,該如何解決?

離婚未協議,也未付贍養費等)

若未協議,可不予理會之。

4.若前妻聲請無效,我可否告他誣告或是反聲請保護令

聲請無效,您亦無法對其提出誣告告訴或反聲請保護令

另外想詢問,未辦理離婚,前妻因懷疑我有外遇(事實上沒有),而真的外遇且將外遇男友帶回家找我麻煩(聲稱已在一起,並想動手打我),若我現在(已離婚)想要告他們妨礙家庭是否成立?有無聲請期效?

您需有對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並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最後詢問保護令的實際效用為何?

使您不得接近、靠近您前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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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bow 104-01-29 12:58

朋友的先生 因吸毒被抓 卻意外被爆出跟別的女生同居對方甚至剛剛懷孕

甚至對方女生是得知他已婚 還跟他老婆曾經一同吃過東西 因警察那得知

雙方有同居關西 甚至懷孕1個月 目前得知女方可能已經將小孩拿掉
但是朋友有在家中找 到一件男方從女方家拿回的換洗內褲 上面是有不明分泌物!!! 想請問一下 有警察抓他們為同居關係 這樣朋友可以告他們妨礙家庭嗎? 如果內褲上的殘留物 確定為性交殘留 是否就可構成通姦???

但是朋友問過檢驗所 幾乎都不幫忙處理這種案件?? 

因女方從發生事情後還讓男方持續同居中 根本不怕被告的樣子??

但如果目前小孩拿掉 還能告嗎???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證明對方與先生同居證據,並同將該內衣提出通姦的告訴。提出證據及告訴後,檢察官會囑託檢驗機構進行分析及調查。

能將衣物送鑑定,並調閱人工流產的病歷資料,作為提告刑事通姦證據,但要注意告訴期限的問題,民事部分可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連帶賠償民事部分認定比刑事寬鬆,有不正當往來就有賠償責任,不一定要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4:40

通姦事只要有性交的事實就可提告,小孩子是否出生或是拿掉等,都無影響,建議多蒐集資料以便於提告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owbow 104-01-29 20: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有同居關係,如果取得的內衣分泌物可以驗出雙方交媾的證據即可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建議先取得可以 ... (恕刪)

是警方抓到他們在屋內吸毒 還有上新聞  新聞是寫 他們是同居男女 這樣算嗎?
如果女方那邊不承認小孩是男方的 且小孩也拿掉了 法官也能調資料嗎?
但是我問瞭檢驗所 都不幫忙檢驗這種檢體 哪我要去哪邊檢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光憑媒體報導,要成立通姦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與您配偶有發生性行為,並於知悉您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另外,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double black 104-01-24 09:58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我老婆的line裡看到跟一名男子互稱老公老婆,互相關心,些許曖昧,黃色笑話,也會出去約會(line訊息,還說怕會被發現)

這名男子知道我跟我老婆之後可能會離婚,他說在意我跟我老婆還是夫妻,但還是有叫我老婆,老婆。

我又把我老婆的line對話錄下來。

主要想問說,我們還沒離婚可以對這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嗎?對老婆也可以?

事後離婚還能再提出告訴嗎?

由於只有對話資料,並沒有你老婆與對方性交(性器交合)的證據,所以無法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請求他們陪你一筆錢。建議你可以另外蒐集你老婆與對方出遊的照片等資料,作為將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補強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惟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建議可在離婚前提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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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black 104-01-24 09:3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我老婆的line裡看到跟一名男子互稱老公老婆,互相關心,些許曖昧,黃色笑話,也有出去約會(line訊息,還說怕會被看的)

這名男子知道我跟我老婆之後可能會離婚,他說在意我跟我老婆還是夫妻關係。

我有把我老婆line的對話錄影下來……

主要想問說,我們還沒離婚可以對這名男子提出妨礙家庭嗎?

對老婆也可以嗎?

事後離婚還能對這名男子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尚不充足,但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在證據上盡量再蒐集有無其他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友誼的對話及照片,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亦可主張損害賠償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成立,尚須證明您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對方亦明知您配偶尚存有婚姻關係,即有成立之可能,若無法證明雙方有方生性行為,目前尚無法成立刑事犯罪,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rannie 104-01-23 16:21

如果證據是無意中看到女友與別人的臉書私訊內容而發現的,是否她的那些私訊內容可以拿來做為法律證據?這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

邱先生 104-01-21 16:03

去年12月22日發現我太太與一位警察依同到日本出遊.在12月26日我到機場的入境大廳看到那位不肖警察跟我太太一起從入境大門走進來.隨後便一同上我老婆的車回他家.當下我拍了幾張照片.我同事也有看到當天的情形.事後我質問我老婆他承認有這件事.並在我老婆的手機上看到那位不肖警察傳了許多曖昧字眼的簡訊給我老婆.例如愛人我好想妳.我有空你要不要來陪我.要約妳家後德路等等字眼..事後我傳簡訊給那位不肖警察.他承認有傳簡訊給我老婆.但矢口否認有約我老婆一起去日本出遊.且不斷的狡辯說在這之前他不知道我老婆已婚.說話顛三倒四.試圖脫罪.其實很早之前我就發現這位不肖警察經常糾纏我老婆.時常打電話約我老婆出去.對於這樣不肖的警察.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是警察的身分勾引人妻...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如何反制這位不肖警察的種種行為.我想告他妨礙家庭侵犯配偶權是否能成立..

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簡訊內容涉及親密行為,且您的配偶自認,則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1 17:54

Dear 邱先生,

 

由於警察具有公務人員身份,是以其若有任何不法行為致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者,您可就具體事實至警政署網頁檢舉(警察系統是一條鞭制,故其上級應為警察署),又若其涉案部分,政風處應會派員調查,此為最快的反制措施。至於是否提告通姦行為部分,需要您配偶的證詞與申請入出境資料等,另外您尚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主張身份權益即配偶權受到侵害,主張非財產上(即慰撫金)、精神上痛苦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太太有您所述之情況,而與異性有親密行為,有可能會有刑事通姦罪及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無證據,則似難成立刑事犯罪,除非您配偶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邱先生 104-02-10 12:30

此位不肖員警為了脫罪,說他先前不知道我太太已婚,若是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奸,會被反告污告嗎???

lemon 104-01-21 10:23

我和我老婆結婚兩年,有一位寶寶一歲,去年8月發現他和一位男同事有外遇,目前手上有男同事傳訊息給我的紀錄,跟一張他門兩位的合照,還有我質詢我老婆認錯的訊息記錄,這樣妨礙家庭離婚訟訴可以成立嗎?我需要跟他討論孩子撫養的問題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民事離婚訴訟應該沒有問題,至於刑事的部份則必須審閱訊息內容。

2、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然後提起訴訟,避免逾越法定期間。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次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參、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依所述之line對話內容,再傳訊證人,勝訴機率是大的,對小孩扶養費不因離婚就可不付,所以離婚時可併同請求定扶養費金額,一次處理好,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起妨害家庭之告訴,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您配偶願意作證,提供相關證據,否則對方似難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離婚訴訟,您可提出配偶與對方對話連絡之證據,請求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裁判離婚,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亦可一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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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kevin 104-01-12 18:16

您好,我想請問"擁騎樓權狀 可否禁止他人停車",因為我們住台北市舊式公寓(沒管委會那種)一樓(共4樓),當初買下一樓就是因為想說自家機車可停在一樓騎樓,因本身已經不夠停了,最近樓上住戶(3樓)也想在騎樓停車被我們拒絕,他們就想來告我們,想問的是雖然騎樓是私產公用,我們是否在不妨礙別人通行的前提下可否拒絕樓上住戶停機車呢?煩請指教,謝謝

再問一下如何辨識我的是公有騎樓還是私有騎樓?是權狀有劃分到騎樓部分就算是私有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2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同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以報警開單。

kevin 104-01-13 08: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雖然好像規定騎樓不能停放機車,但好像大家都這樣停,目前樓上住戶式來跟我們說他也持分12坪,所以我是在想土地持分跟建物的使用權是不是不一樣?有權狀是否擁有""騎樓使用權"",因為我查過文章有說騎樓有法定騎樓跟私有騎樓,因為我門是3,40年的老公寓,我不知若真的被告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才是,謝謝

根據民法765條說可禁止外人停車?有這條嗎?他指的外人是指非持有騎樓權狀的人之外的嗎?還是非本棟的人? 謝謝

 

熊熊 104-01-12 15:2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臉書上私詢

罵人大奶妹 木瓜奶 淫蕩 結婚還偷人

這有構成人身攻擊 辱罵 妨礙名譽

這時候我要怎麼做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2 16:24

您好,

倘若僅是兩人間的臉書私訊,其他人無從知悉,則無散布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尚不致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雲淡 104-01-12 11:46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雲淡 104-01-12 10:57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CLMO 104-01-11 22:21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1 22:56

您好:

1.這筆債務是您父親的債務,除非發生繼承,否則您無必要償還該筆債務

2.但您若認為十萬元債務您尚可負擔,要替您父親償還的話,請務必備妥清償切結書讓A簽名,

   以證明您確實代替您父親還了A該筆債務,日後A沒把錢還給地下錢莊與您無涉。

3.因A有在您住處張貼字條,建議可先向警方備案被人騷擾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您好:

1.基本上您並無法律責任要代替您父親,因此您是否願意借錢還債係憑藉您與父親的感情,但您必須確認對方與您父親借款相關內容,包括借據及還款期限等。

2.若A或討債集團若是以限制行動自由的方式,就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或304條強制罪;若以恐嚇方式威脅您還錢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建議在家中及家門口裝設錄影或錄音的設備,並將您與A的對話全程錄音,並且向警方報案,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ice 104-01-10 20:55

與對方沒有見過面,只有手機跟line上對話,對話帶有18禁的話題,有照片但沒露點之類的,

這樣違法嗎!?  元配可以告我妨礙家庭嗎?!

(對方告知與妻子分居多年且有計畫要離婚,我有錄音可證明),

(對方沒有我的基本資料,最多就手機號碼跟line)

因為受騙,如果我想提告可以嗎!? 

 

你們只有通訊往來,不至於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由你的說法對方僅是分居尚未離婚,如果你們之間的聊天內容過份親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對方老婆的身分權,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賠償對方精神上的損害。

秋蘋 104-01-09 18:25

先生跟一個十五歲的女孩發生關係被告性制主妨礙

現在雙方以達成協議要簽寫和解

但是檢察官以結案送出現在等法院審理

如果想要緩刑該怎麼爭取?

他沒任何案底第一次犯罪這個案件!

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幫忙求解 我有兩個小孩要養我沒工作能力要工作也沒人可以故小孩我又沒積蓄,希望我老公得到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已與對方和解,待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附上和解書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若已經得到對方父母之原諒,並且有賠償對方亦有和解書,且您配偶又無其他前科紀錄,得到緩刑之機會非常高!

秋蘋 104-01-09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已與對方和解,待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附上和解書向法院 ... (恕刪)

這樣緩刑機率大嗎?

秋蘋 104-01-09 20: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得到對方父母之原諒,並且有賠償對方亦有和解書,且您配偶又無其他前科紀錄,得到緩刑之 ... (恕刪)

謝謝,但是不需要做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得到緩刑,一定要跟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一般刑事庭也會移送調解,該您們有調解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爭取緩刑

並建議應正式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本所有多項為當事人爭得緩刑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Dennis.chen 104-01-09 16:07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問題,由於現在有官司在身(刑事案件),對方提告妨礙家庭刑事訴訟,對方只有對話紀錄(無曖昧關語言),在偵查的時候,檢察官已經以不起訴發文給我了,現在對方又上訴到高等法院

1.  高等法院在重新審理嗎? 這樣的問題還會有事情嗎?

2.  若高等法院依舊以不起訴的話,我是否可以提告誣告?? 誣告的問題相關資訊是否可以告知我??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16:25

您好!

對方應是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再議。如果再議有理由,案件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如果再議無理由,對方只剩交付審判一途,交付審判被駁回後,您才會確定沒事。 不起訴不等於對方是誣告,除非對方故意捏造事實來提告,否則誣告是不容易成立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nnis.chen 104-01-09 16:43

謝謝律師回應我 :

1.  我想了解一下,對方向高等法院提出再議的原因是?有新的證據或是還有事情需審查嗎? 如果無理由是否法院就不會再發傳票給我?

意思是說 : 對方提出再議,高等法院會發回原地檢署續行偵查(就會發傳票再傳被告),所以還要在上法院一次,此時再審無理由,對方就只剩交付審判一途(再判決的意思嗎?),如果再交付審判被駁回了,就是不處份(不起訴),這樣才確定沒事情嗎?

2. 我想知道的是,沒有的事情被告(妨礙家庭),這樣告的人不會被受處罰嗎? 還是這樣可以告他毀謗名譽或是什麼可以向對方提告的方法呢?

 

再次麻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再議程序是書面審理,您只會知道結果,就是駁回或是發回,建議可以等通知即可。

2、倘若發回,代表還有證據沒有調查完,建議應該妥是答辯。

3、倘若駁回,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誣告罪(因為誣告也有反誣告問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Don 104-01-09 12:50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告的是性侵,則屬公訴案件,警察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應先把您line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n 104-01-09 14:14

女孩是跟警方說

我們是合意的

也說並無任何金錢物質上對價交易

完全是他自願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on 104-01-09 15: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 ... (恕刪)

已做過ㄧ次筆錄

但是沒有做很多就中斷了。

所以過幾天還要在去ㄧ次。

賴的已早刪除了。

但是後面未刪除已提供給警方。

我可以太慌張所以本來已提供警方未刪除紀錄已不小心刪除。

我能跟警方要ㄧ分備份嗎??

還有我這屬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有南部的律師嗎?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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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1

您好,我的主事務所在高雄,手上兒少、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案件有十餘件,

若有興趣可賴ncc101ds諮詢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4

之前本網站一位網友阿凱兒少二審被判二年多,委託我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可以參考。

邵勇維律師敬上

Don 104-01-12 1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最嚴重我會有怎麼的判刑

那照片部分(4張)且三張是他親手拍,我會被判什麼罪。

ㄧ張是我拍的(但沒有露臉)

會有前科嗎??

佳佳 104-01-07 21:46

本人是告訴人,告對方長期在臉書PO文,毀謗本人,目前正等待刑事妨礙名譽毀謗判決書中...律師,我知道收到判決書時,除了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就註定無法用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本人如果想藉由此次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條件應該為何??

我才能告民事...假設判決書是判對方勞動服務或罰金,我還能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對造已經被起訴,則您可以在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4-01-05 19:11

請教一下我兒子未成年在玩線上遊戲被對方玩家在公然頻道上辱罵,我們對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今天開偵查庭時法官只請我兒子(國中3年級)進入法庭問話,其中一段話問我兒子他是罵你的遊戲ID那他是否有罵你的自然人姓名,我兒子回答沒有,結果法官告知我兒子以上呈訴並不行成妨礙名譽罪,然而我兒子在遊戲上有認識的人且也知道我兒子的自然人姓名,並且也知道被告辱罵我兒子的事情,這情形下我們還有可能會再開一次庭並將事情告知清楚的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9:35

您好!

可以寫份告訴理由狀,將欲表達的事情寫清楚會更有效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6

您好,建議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將事實經過清楚與檢座表達,已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將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整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22:29

Dear Lisa,

 

只要有意識能力之人能夠感受到精神上痛苦者無論性別、年齡,皆可能成為人格法益的直接被害人或人格權侵害客體(前者是刑法公然侮辱罪 後者是侵權行為),故只要該人能夠意識到其人格權被侵害了,即使是用筆名或暱稱或影射的方式,但能夠辨別為其人者,舉例:例如「阿基師」,則不必稱呼其全名即該當上述之構成要件。法院已宣示審判期日了嗎?還是還有言詞辯論庭,若是後者則應立即撰狀寫明理由反駁法院論點,若為前者則應立即訴請再開辯論。很歡迎來電詢問,希望能盡力維護您幼子的權利。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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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心累 104-01-02 17:27

我在沒經過女友的同意下拍了她的不雅照片,但馬上刪除了,也沒散撥出去,她也沒看到,但是她知道而告了我妨礙秘密

請問我沒散撥出去,科偵組也沒在我手機裡面找到照片,這樣還會有罪嗎?

且我女友也拿我的手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拍了我的睡覺錄影,那我是否也可以告她妨礙秘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均構成妨礙秘密偷拍就是違法行為,無須散佈。 2、 有無搜到檔案只是舉證問題,倘若有其他事證、證人還是可以定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0:44

您所稱的,看起來似乎不是所謂非公開活動、談話等,因此比較可能是身體隱私部位,因此要視您所謂不雅照片是否是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另外就是您提到的,是否有在您手機或是電腦等找到您偷拍證據,也是考量的點。

一無 103-12-31 18:35

今天在某個類似遊戲論壇,我教大家某些遊戲修改的方法,但我自己並沒使用

有個人來詢問修改方法,我教導後他就跟我說不能使用我就跟他吵起來,中間我說了他(人渣),我們私訊對話,他就揚言告我誹謗加上妨礙電腦使用罪,而且馬上就說已經把我們對話紀錄給警方了,我確定我完全沒罵到別人,最嚴重就是罵他人渣,我是否構成誹謗罪,而我自己並沒有使用修改,僅是教導,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嗎,如果他今天騙我說已報案卻沒有,我是否可以反過來告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46

您好,一對一的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等到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起誣告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1:12

遊戲修改方法為何您的說法並不明確,但一般而言如果不是侵入電腦、變更電磁記錄、干擾程式等,應不致於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Alex 103-12-30 10:04

樓上鄰居說我家遮陽棚架設太高,已經告上法院說我家侵權,遮陽棚已經架設20幾年從未有任何爭議以及妨礙他人等疑慮,因為鄰居跟我方有其他糾紛,故意挑起紛爭要我們拆除,想請教該如何應對?以及該去哪邊鑑定所有權使用高度?煩請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重點是遮陽棚的裝設點在哪裡,倘若是外牆或是其他共有部分,則必須取得多數共有人同意,反之則否。

 

MR.WU 103-12-29 14:40

請問當通姦妨礙家庭不成立獲判不起訴時,有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對方提出告訴?

若是太太乘本人不在家(未經本人同意)時偷看本人與同事曖昧簡訊並將簡訊內容拍下…並line方式傳送給女方多位親友…試問對方有無觸犯相關法責?再次感謝

若以違反個資法提起告訴,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誣告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0 00:04

您好:

看來您與太太應該也沒辦法再繼續婚姻生活了,可以考慮協議離婚訴訟裁判離婚,也許對雙方都是解脫。

MR.WU 103-12-29 13:57

有人對我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一開始對方一直要求七百萬之和解金…不然就要提告…導致本人精神及生活壓力過大不得辭去目前工作…並求診精神科醫師…有就醫紀錄及診斷證明…但最後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不起訴處分…我想請問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能夠向對方提出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必須是「不法」之侵害,方得要求精神賠償。向法院提訴,自非不法之侵害。

律師

MR.WU 103-12-29 14:27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r. Wu您好,

您的主張現行法下,恐有困難。因對方是向法院提出告訴。按民法 ... (恕刪)

律師你好!難道沒有相關法律能夠對其提出告訴嗎?無法賠償也無妨

對方先生乘當事人不在家中偷看當事人手機…並拍下曖昧簡訊…並以line傳送給當事人先生其他家屬…這樣也沒有觸犯相關法條嗎?

Mr. Wu您好,按您所述,有可能違反個資法及刑法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但是否得提起,仍須視您得提出之證據判斷。建議您可先將證據傳給我,我們可以開會討論。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而對方提告顯無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先生您所提示的問題,本人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對其提起誣告罪,俟起訴後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賢 103-12-28 12:25
女方家長自己有私下寫ㄧ份協議書,由於男方與男方家長不願簽這份協議書,所以女方家長決定直接送法院提告,因之前女方有發生2件妨礙性自主的案件,而又發生此案件女方向女方家長說都是自己主動自己自願,女方家長告知女方現在17歲已過可以保護的法定年齡,所以上了法庭後面會有記者事情全都會上報紙新聞,為了不讓女方的小孩出生被恥笑,叫女方選擇開刀拿掉或送台東某機構(不清楚)小孩ㄧ生下送國外,女方選擇生下來但完全不想小孩被送到國外 Q1、男方是否只有和誘案件可成立?只有罰款嗎? Q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嗎? Q2、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嗎? Q3、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會從輕判刑嗎? Q4、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此話屬實嗎? Q5、女方不願把小孩送國外有權反駁嗎? Q6、可以在小孩還沒出生之前爭取撫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誘離家庭,會成罪。

2、會先由檢察官偵訊。

3、倘若雙方有和解輕判的機會比較高。

4、因為未成年,因此原則上身分會保密。

5、未出生前,未來生父並無權益可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若對方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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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如果處理妥善,就算有罪亦可能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

2.送法院是直接在法庭上審問男方與女生事情經過,但可能會隔離訊問。

3.男方家長與女方家長可能都會在法庭上跟男方與女方一起開庭,視法官或檢察官安排而定。

4.男方在法庭上求情,也說願意負責要撫養女方與小孩,有可能會被從輕判刑。

5.女方家長說上法庭會有記者,導致女方身份與案件曝光,依法律規定並不屬實。

6.女方如反對把小孩送國外,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7.男方應待小孩出生後認領才能爭取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飛飛 103-12-24 12:50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妨礙秘密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揚言要提告的部分不涉嫌恐嚇罪。

2、對方已經涉犯妨害名譽,可以拍照蒐證,發函告知道歉,否則可以嘗試提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名譽,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55

您好,可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ole 103-12-22 23:06

您好:

開車無碰撞,無人員傷亡,只是單純違規,影響對方行進,但,對方下車用身體攔在我車前叫囂,不讓我前進,槌我車,公然罵三字經,並放話要把我幹掉,全程行車紀錄皆有紀錄,動手打人部份沒錄到,我想詢問

1.可以提告毀謗+毀損+妨礙+自由強制+傷害? 傷害目前蒐證

2.這些如果報案後,一定須先經過調解嗎?因為,我沒有和解的打算,可以直接控告嗎?

3.哪些是屬刑事?哪些是屬民事?

4.整個程序該如何走?需要在哪些程序上有律師的協助?還是檢察官方面即會進行提告

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可提告強制罪、毀損罪、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傷害罪等,但都要有相關證據

2.您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如認為雙方有機會和解,才會移送調解

3.告對方犯罪就屬刑事,告對方賠償就屬民事

4.可以先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在任何程序都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康 103-12-17 22:36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在收受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先聲明異議,因後面涉及契約解釋之問題,建議儘速委任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以維護權益。

又若錄音內容為你們間對話,因對方也涉及其中,應無妨害秘密之問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程序上,先對支付命令異議是對的。

二、實體上,你問的問題多數涉及你們契約怎麼約定,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加盟契約律師討論。

以上,加油!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小許 103-12-17 15:15

本人有一私有地畫為都計區內道路用地且尚未徵收,現況做馬路使用,本人於該道路平行方向路旁設置一排花台,坐落在本人私有地(道路用地)上,且未影響交通又無妨礙民眾,請問公所有權要求我們拆除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7 15:25

您好: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不妨礙指定目的之情況下,仍得為使用(參考都市計畫法第51條),但仍需視有無特別法規命令有限制土地使用之情形。如您所提及案例中之「花台」,其形狀外觀不明,是否有足以生道路使用上安全疑慮尚難以判斷。

二、如經認定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已構成妨礙指定目的之使用,或有違反特別法規命令之情形,地方政府(不含直轄市區公所)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勒令拆除。

 

結論:在道路旁所設置之花台,雖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道路障礙,但畢竟兩部法律主管機關不同,並非道路障礙也不必然無妨礙道路使用,仍需待爭執發生後,視地方政府處分書內容如何認定,才能聚焦攻防。以上先提供相關法令予您參考。

柔眉 103-12-16 09:27

您好

請問

我於11/30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

房子是一條道路進去有五間房子其中的一間

後續因要申請貸款

才發現這五戶的通道當時建商並沒有把地權持分出來

目前通道的地權仍屬於建設公司

建設公司已結束營業但可能有欠稅問題此通道12/7被查封

簽訂的契約書上面清楚寫明

"乙方(賣方)保證本標的物周邊無其他土地妨礙本標物現況之進出與使用"

請問我是否可以以此條件申請乙方違反買賣契約書?

謝謝您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通道目前應只是被查封,而尚無阻礙通道之情事,您們五戶可以在法拍時將該通道買下,以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07

您好,若之後有無法通行之狀況發生,可向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然實際面之作法建議於拍賣該土地時,參與投標並標得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