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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ent518 102-01-16 06:17

敬啟者,您好:

冒昧於網路上請教法律相關問題,請指教,謝謝。

家人因一時不察誤觸法網(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如下:

判決主文:O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節錄):...... 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並已坦承犯錯,被告經此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是否表示我們暫時不需繳納罰金?因判決已近半年,目前亦尚未收到法院相關的繳納通知單。

2、緩刑期間被告是否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是否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是否會有前科之記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10:23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表示不需繳納罰金。

2、緩刑期間被告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不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會有前科之記載。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climent518 102-01-16 16:50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回覆!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3 21:14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下。偵查不公開,還是要到偵查庭受訊時,才有辦法了解。你這已經算是重罪,建議可以找律師研究案情方向了。

建議你儘速尋求律師幫助

以免權利受損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4 20:3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 ... (恕刪)

因為就我所說的二種情況

1.半年前的網友,對方當時已滿18,且過半年才提??應該可能性比較低

2.在手機的App討論區中和別人討論到我有和小六的發生關係的事,不過對方當時小六,我當時是國中生哦,我後來有補充說那是我國中的事。

所以個人是認為第2點比較有可能=.=原因在我前女友家人也在那個討論區看到這件事,氣到要女友和我分手,之後隔不到三天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從時間點來推測,如果是第2點的話,是否只要到案說明就沒事了??另外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對方是說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事,要到案說明,確認身份才知道...所以目前還在收集證據

HBK 102-01-13 20:30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可以研究一下刑法第253條之3,你的情形應該會是第1項第2款。

四個月三十通電話

這個應該不致於成立妨害自由

詳細還是要看看對方提出的通聯紀錄,才能確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來問我

 

安安 102-01-13 14:1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被告侵占罪 收到法院的傳票 
原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互相交換二手衣物 他不滿意要退回 然後我不願意退 他就告我了... (交換之前有跟他說過衣物狀況) 那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很緊張以前都沒有這樣的經驗 可以幫忙指點嗎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還要求相當大的金額賠償 所以只好直接上法院 這樣會起訴嗎?  
 警察先生原本想說東西互相還給對方就好 可是對方完全不要他自己的東西 就只要賠償 
如果變成民事糾紛 那會怎麼樣呢 

 

 

1.互易契約成立後 東西也交付了 所有權移轉了 2.你既然取得所有權 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HBK 102-01-11 19:56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所以縱使和解 案件還是要繼續進行 2.不過如果和解 檢察官應該是更有判斷空間 反正被害人也沒有意見了 這樣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應該是會比較高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1 16:30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阿良 102-01-11 12:09

請問專業的律師

小弟因之前的酒駕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昨天收到了地檢署的起訴書

裡面有寫到本人所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然後有提到我因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請問我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的可能嗎?

因對方要求和解金額太高且要我一次給付不願讓我分期所以不願和解只能照法律程序走....真的是很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而和解部分,可以陳報給法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ishop 102-01-10 23:53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最近收到一張傳票妨害性自主案要開偵查庭的樣子

我是被告 想跟原告談和解  想請教一下 一般此類案件  妨害性自主案件(女方15以上,未滿18)

合理的和解金額 大約是多少?

請各位律師 幫忙回答這個問題  讓我心裡有個底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jameishop 102-01-11 07:4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律師:

一般實務上,和解金額都是這麼高嗎?

我只是個小上班族,一口氣拿這麼多錢出來  恐怕有心無力

可考慮分期…實務上和解金差不多是這樣,但會談的可以談更低。找個會談的幫你談談看吧。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5:57

律師們好:

       因本人於99年9月向上包提告請求工程帳款一案,於101年6月判決,雖經被告上訴,仍被高院駁回保持原判.

       故於101年8月份已支付命令扣押了部分款項,不足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寄來了一份債權憑證證明.因之前聽

       其他包商說負責人名下仍有動產,我可以去執行或扣押負責人名下財產嗎?

       另外負責人的先生也是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二家公司都承接相同業務分頭發包),且承接此案

       時也是由他先生從頭到尾接洽的,只是訂定工程合約時用的是太太的公司名義.是否有業務

       相關牽連條款可以轉移來提告他先生呢?畢竟現在他都用自己公司名義承接案子,他太太這塊

       公司牌是乎要擺爛了,有什麼方式可以把他們牽連在一起嗎?或是可以去對被告公司名下股東

       行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須先確認,您當時提告之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本人?該公司是合夥還是法人?此部分會影響您執行的對象.所以對負責人能否執行,需視上開問題而定.

二.法律上除非能證明太太的公司有轉包給先生的公司,如此才比較能夠將他們連結起來,且此部分應不在您上開判決的範圍內,需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7: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當時提告的是公司,當時未查調股東名冊 ,其公司是登記2000萬.不是法人.其實之前承包時兩家公司的人都在同一地址,但不知是要算她(A公司)或她先生的(B公司)

,其工程人員都說是A公司的人,但有時候又說是B公司的人,所以這些工程人員不管隸屬A或B

對工程人員似乎沒差別,只要領得到薪水,而且老板(B公司)都是同一個所以就無所謂.

目前得知很多工程人員已經離職,有些轉到B公司.所以有可能再以其他名義提告嗎?

 

 

您好:

能不能以其他名義提告,需先確認一下您的前案的範圍,因為會有既判力的問題,以及釐清您們到底承包公司為何?再請您直接以mail回覆,謝謝 

Alex 102-01-10 18: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您好:

                  跟我訂合約的是A公司(即他太太的公司),而且第二個案子遇到同一位法官,

            所以案子已於102/1/3辯論終結,將於1/17宣判.屆時會再拿到一份確認判決書.

            只是A公司大部份脫產了,不用其他方法似乎很難拿到款項.                

 

carlchiou 102-01-10 10:08
律師你好: 小弟與外遇對象生了一個小孩,目前小還未滿一個月,昨天以關係人身分去地方檢察署偵訊,外遇對象以妨害家庭被告偵訊,我與外遇對象都承認有小孩及通姦,最後檢察官有問原配是否要對我撤銷告訴,原配說沒有,兩個一起告,請問一下,這樣原配還可以對我撤告嗎??如果對我撤告,外遇對象是否也會一並撤告??
1.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你配偶隨時可以撤回告訴 2.撤回告訴原則上共同被告都一起撤回 不過在通姦法律上是允許只針對你撤回告訴 外遇對象不撤回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7

你講的原配應該是你太太,

他之後還是可以撤告,但對你撤告並不等於對小三撤告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仔仔 102-01-08 23:47

各位大大:
有個朋友在FB上發洩自己的情緒,但他並沒有打出對方的姓名,用了暱稱替代
但對方不知道的暱稱,魚飼料與垃圾魚 這兩種暱稱 是自己胡亂取的跟對方姓名也完全無關聯性
但是發文並不是公開的 只有幾個人看的到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給對方看
現在對方嗆說要告我朋友毀謗人身攻擊 毀謗等罪名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她並沒有舉名是誰,只用自己知道的暱稱 這樣沒指名道姓 夠造成毀謗或是人身攻擊嗎?
2.內容就是她個人情緒不爽時的發洩,沒有髒話,只有說一些干你屁事,有種就做好一點給人看,一輩子沒出息 這類的話語 夠造成他提告的理由嗎?
3.內容有提到對方的職位,但並沒有屬名是哪間公司 只有說出 例如:製造主任~類似這樣的職位名稱 並沒有其他相關公司名稱
4.內容並非公開文章,只有4~6個朋友看的到 這樣算公然毀謗嗎?或是可造成人身攻擊呢?

以上 對方有辦法提告嗎?會被告成嗎?若是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後續:EX:罰金?刑期?
等等的

麻煩 大大解答 ~~~
朋友被心機很重的同事搞到心情不好 只是上自己的FB發洩 也沒公開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作文章 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真的很無奈 也很無言 這些人在公司不守公司規定難道就不是不守法嗎?法律真的會保護這些可惡的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8

對方有辦法提告,刑期看有沒有和解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ㄚ家 102-01-07 23:18

因為之前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涉犯幫助詐欺罪  主要在認定有無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是求職詐騙  本身實際上也屬受害人  實務上確實有判無罪空間  就看如何舉證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  交付帳戶資料並非基於提供他人詐欺   3.還是先提出上訴再說   

ㄚ家 102-01-07 22:23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3

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認定有罪,如果你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看看

ashley 102-01-07 17:06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恐嚇罪,恐怕是有困難的,因為以他們事後的態度看來,是否足以使女方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程度,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4

只要內容並沒有危害到女方的身體或安全,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案件事實恐怕要再更清楚一點,如果是因為兩造互動期間有拍攝裸照者,A的說法有可能構成恐嚇。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照片的話,好像不刪也不會有甚麼殺傷力吧!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4

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小小豬 102-01-07 16:26

我是損害賠償案原告

被告訴訟前有在提存所提存一筆提存金32萬

原來在訴訟被告一直說那筆提存金不是要賠給我的(不是清償提存)

一直說是因為市政府工務局規定損鄰案件被告要領使用執照的話就要提存

這次開庭法官再問的時候 被告就說那筆提存金是清償

請問律師

1 . 被告現在說提存金是清償  是不是屬於 "認諾" ? 

2. 是"認諾" 的話 是不是"認諾" 的部份被告一定輸 ?

3. 這樣的話 法官最少會判賠32萬(提存金額) 以上 ?

 

沈恆 (沈律師) 102-01-07 16:55

那不是認諾。反而,若您無法否認清償提存的事實,您在32萬元的部分將會敗訴。因為清償提存後,代表對方已經清償對您的債務了,您可以直接向提存所領取32萬元,不應再以訴訟請求。

小小豬 102-01-07 17:20

補充一下

我(原告)向被告求償的金額是68萬

我的意思是

被告現在改說提存金32萬是要賠給我的

那法官是不是最少會判32萬 ?

還是說會判多少跟被告說提存32萬是要賠給我的無關 ?

小欣 102-01-07 09:59

我想請問

我巳經到警局提告我的先生,但目前一分居1年多,因為被告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偷偷搬家,搬家時連我的東西通通一併帶走,隔了一年後.近日我去控告他侵占,警察說侵佔公訴罪無法撤銷,要到法院去再說

我想請問律師,到法院開庭時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如果被告態度良好,想要撤銷告訴,請問要如何撤銷呢?

謝謝

1.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亦即縱使沒有告訴 檢方還是可以依法偵辦 2.主要還是看告訴人證詞是甚麼 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 3. 不然就是提個和解書進去 請求從輕處理 不過和解書通常代表被告已經承認犯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您夫之間,應屬親屬間侵占罪問題,依刑法第338條規定,仍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本件您仍可具狀向法院陳報撤銷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親屬間詐欺,可以撤回告訴,如台端確定不願追究,可具狀撤回。但撤回後,就不得再訴,此部分需注意。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欣 102-01-07 12:27

請問若被告犯後態度不佳

現在也堅持不歸還我的物品

而我也堅持不撤回告訴,

被告會被判刑嗎?

若真的被判刑的話,刑期大約多重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一、夫妻間提告侵佔,針對一般用品部分,提告者要提出證據證明:1.該東西為其單獨出資購買,2.搬走者明知非其所有之物,以據為已有的心態,將之搬走,即:如誤認為其所有之物、抑或搬走抵債者,恐均無法構成侵占罪。

二、如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者,其刑度視其侵佔物品的價值及是否認罪?是否將物品返還而有不同?,如侵佔物品價值不高,且被告前科者,刑度通常會在六個月以下。

你這個問題

一開始就要使用侵占,實在是藥下得太重

 

建議你提起民事的所有物返還訴訟就可以了

畢竟,你的目的只是要把屬於你的東西拿回來

而不是要你老公去坐牢吧

況且,民事訴訟贏了,還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的把你老公拿走的東西還給你

 

建議你趕快寫個存證信函給你老公,要求他把屬於你的東西(最好要列舉)還給你

如果不會寫,歡迎你隨時來電問我

小欣 102-01-07 23:27

律師你真是太好了

我想我不會寫狀紙要再請教您

我當然也不希望先生坐牢

所以才來此發問

來到這裡才知道是可以撤銷案件的

只要他把我的東西返還就要把此案件撤銷

真是太感謝以上這些熱心的律法回答我的問題!

 

阿濱 102-01-06 11:37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9

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假扣押聲請狀幫您。

珮吟 102-01-05 18:17
我公公對我提出傷害告訴~~那天她有喝酒~0.87....回來家裡一直辱罵我跟我婆婆~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請問這樣被告會有刑責嗎~被告會被關還是無事

公公已經好幾件有家暴前科l!!傷害罪沒有人證只有驗傷

被告是媳婦

公公如果不和解又會怎樣勒~~(目前在官司中)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09

依您所述情形,既然有證人可以證明清白,應該不會有事,不用擔心。

藍藍路 102-01-05 10:13

被告妨礙名譽

我留言內容 說他告過人 留言版也會過濾



我有證據證明 我說的是真的


和解

那麼起訴的機會高嗎 ?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8

你內容若是真的

 

但有涉及罵人用詞部分 依舊成立

 

和解 就會被起訴..正確

 

起訴後 是否成罪 要看訴訟技巧

小醬 102-01-04 17:25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因本人緊急情形下~讓他承辦了貸款作業~

他請我提供無再使用的提款卡~以及密碼作為貸款憑證~

而過了幾天後~我的帳戶將被通知為警示戶~

有道警局做過筆錄~戶籍地警察局也傳訊過~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被列為被告~
請我去說明~
我從沒上過法院~也是此案被害人~
我該如何應答為巧~
律師幫幫我~非常感謝您~ 

如何應答為巧?你如果真的沒有幫助犯罪的犯意,就據實以告。如果還有更詳細的細節,才能幫你評估。

回覆 小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 (恕刪)

實務上看過太多這種業務員了

騙當事人可以和銀行協商,以後就可以不用還

其實,債務一點都沒有解決

 

向你這件,可能已經涉及了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幫助犯

建議你就實話實說,反正你本來就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被起訴,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以再來問我

阿熊 102-01-03 21:20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

瑞欽 102-01-03 20:17

律師您好我被告妨礙性自主罪 今年6月女同事喝醉我與女朋友一起帶對方回我家休息 當時一人睡一間房間 隔天對方宣稱被性侵 今天檢察官起訴書送來在對方外陰道.陰道深處驗出與我DNA相符 我跟對方從沒發生過關係 再來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已經被起訴,所以案件會移由法院審理,而本件對您最不利的就是驗出DNA,因此本件需找出其他有利的證據,才比較有可能可以翻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1-02 11:19

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對方是在南部提告,而我將此案件聲請移轉到北部,

現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想對對方提誣告,請問:

對方是否也能將此案件移轉到南部?

案件管轄主要是以原就被,所以原則上案件會在被告的住、居所地進行。例外為犯罪地。

由於台端擬提告之案件為誣告罪,原則上除非對方之住、居所在北部,或者提告的地點在北部,否則原則上無法將案件移轉至北部。若擔心舟車勞頓,可先至鄰近警局提告製作筆錄,如經警方受理者,或可減少一次的出庭應訊。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 如果就你們案件看來 被告住所地在南部 當初提告訴也在南部(嗣後聲請移轉管轄) 確實有可能由南部法院管轄

slavatw 102-01-01 02:11

我是民事原告 在損害賠償案中

以相鄰關係民法第794條 . 184條第2項 .定作人過失189條但書 承攬責任建築法第26條6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 185提告

訴訟中我又追加被告合夥關係 第667.668.681條

請問律師 :

1. 當庭追加是否要用陳報狀補充說明 ?

2. 這樣追加合法嗎 ? 法官會裁定駁回嗎 ?

3. 法官當庭問我是要擇一判決的意思嗎 我說是 法官的意思是不是 選擇性訴之合併 ?

4. 我的訴訟策略有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2

你這些法條看起來沒有關聯性,沒有具體事實沒辦法判斷,

要追加不是不行,但要有一定合理性

 1.追加有記載筆錄即可  不過還適用書面在具體書面比較適當

 2.應該是構成選擇合併  請求法院擇一判決

vivityo 101-12-31 20:25

謝謝林律師回答調解後反悔相關的疑問, 但我的情況是我還在持續假扣押被告薪資狀況下,擔保金可以先拿回來嗎? 如果先拿回來,不就等於在沒擔保的條件下假扣押別人的財產嗎?而且我跟被告明講了,不答應停止假扣押.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3

既然已經和解拿錢了,就沒有裡由維持假扣押,

你應該是先撤回假扣押執行再取回擔保物,另外還要撤回告訴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小米 101-12-29 21:22

第二階段: 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起至戊○○國中畢業止,被告得於每 月第二、四週,週六上午九時起至週日下午九時止,與戊○ ○進行會面交往,得帶出同遊並得帶回同宿。 三、每逢民國年份為奇數年之農曆春節期間(例如一百零一年、 一百零三年‧‧‧等),自除夕前一日上午七時起,至大年 初二下午九時止之四日期間,被告得攜同戊○○返家過年, 於會面時間結束時,將戊○○交還原告;偶數年時,則探視 時間改於大年初二下午七時至初四下午八時止,被告得攜同 戊○○返家過年,於會面時間結束時,將戊○○交還原告。 律師:103年過年剛好卡在第二周,那我有權利帶回或著是跟他換時間嗎?是不是過年規過年,周數歸周數呢?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9

過年歸過年,週數歸週數,不能混為一談

小米 101-12-31 13:45

律師,那如果他不讓我帶回,我有權力跟他要一周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20:04

過年跟每週探視沒有互相找補的問題,

你要計算這麼仔細,對方往後也會這樣跟你算清楚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黃先生 101-12-28 08:5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傷害民事求償民事庭.提出辯論意旨狀求償.開庭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主張論述什麼才能獲得法官認同.照數判決賠償?  另外再請問一下刑事被告五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這代表被告要付15萬給國庫是嗎?如果付不出來是不是要被抓去??民事被告說沒錢賠償.易科罰金這15萬不能用來補償我嗎?  請回答我.謝謝

1.沒有和解的話 被告被國家刑事處罰 是他個人的事情 跟你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易科罰金部分當然不可能用用來賠償你損害 2.民事求償主要要具體表明你各項請求內容 數額及依據 法官都會問你 你要提出相當證據證明你的損害 法官才能判准被告賠償

阿宗 101-12-28 01:24

請問我是離婚訴訟被告人.我老婆去法院告離婚.那麼這筆費用是誰要出.被告人可以不去開庭嗎

JC 102-01-29 10:45

 1. 被告可以不出庭, 但法院會依原告一方的陳訴來判. 我看了幾個案例, 大部分都判離.
 2. 訴訟費用是敗訴的一方要付, 3000元

伊崎 101-12-27 20:13

我想請問 我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單,上面寫著我被告妨害名譽,事由是網路遊戲,對方告我在網路遊戲罵他,我想請問 如果我在網路遊戲 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如果他提告,我需要負擔什麼刑責? 麻煩請幫我解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30

雖然沒指名道姓,只要可以特定是誰,就會該當公然侮辱。若有此等事實而沒與對造和解,經檢察官起訴後,會留下前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裝死達人 101-12-27 13:50

您好~

         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銷售大陸商品,現已成為被告方,因在之前警局傳喚作筆錄才知商品上商標LOGO已被大陸人士於2010年11月在台申請註冊,且於2011年11月公告,在作完筆錄後經過再查證下,發現引進銷售商品之供貨商已於2005年申請在大陸註冊商標,且於2009年1月公告,並有先早使用之事證,且發現台灣註冊的商標,有明顯盜用大陸商標圖案,請問這樣台灣這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條款之規定中的意圖仿襲的部份,因台灣與大陸之商標採用屬地主義,先註冊先使用,若提出意圖仿襲這部份的相關事證,未來上法庭被告部份是否有勝訴,或者說一定要向註冊財產局提出評定較有勝算,還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二.而本件您應先主張打掉對方的商標,所以建議您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利將來在刑事上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15: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關於您所指出的主張第12款打掉商標,目前正在準備相關事證,其中的「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已搜集到相關之事證,但以下幾點該如何搜證:

1.其中的「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這部份相關事證又該如何搜證ㄋ,因申請人是大陸人士,以我們的角色根本無法太過於深入去探討到該人是大陸哪人,因就我的供貨商所提供之消息,該申該人應該與他無契約業務往來,且未授權在台灣註冊商標,那關於「地緣或其他關係」的部份又該如何提證ㄋ?

2.因我的供貨商主要經營為店面、批發、大陸淘寶網等多方通路經營,又該如何提出「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呢??

3.想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您好:

此部分要構成,最常見的就是雙方之前曾有業務往來而知悉商標,由於二者商標實在太像,所以意圖仿襲明顯,所以您要找出對方確實有知悉您商標存在的可能,只有能夠找出一條線索,即足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20:47

想再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大陸商標一經註冊應該也有受著作權法保護吧,但大陸商標是否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

若有危著作權法,那以什麼立場、什麼角色可以針對這部份提出侵犯著作權法之告訴。

就本案而言,若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那依 商標法第57條準用第30條第1項第15款「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此條例是否成立。

太陽雨 101-12-26 18:30

各位大大您好,本人於今年6月12日遭到ATM詐騙29912元,

今日12月26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被告兩人以刑法339條第一項

詐欺罪支幫助犯罪嫌,然後案第30條第2項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本人想要問,要如何才能向被告人所償被詐騙的金額,對於本人來說近3萬元

對於本人的家庭來說影響頗大,當下被詐騙時也很受挫,想在此詢問說該如何做,

才能夠拿回被詐騙的金額,只要追回失款就好,其餘不奢求,麻煩各為了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5

你要考慮的,不是那三萬塊,而是要回拿三萬塊還要支出多少費用,

訴訟是要花時間跟金錢的,也不是萬能,這樣的金額並不建議提告

蔡蔡 101-12-25 18:43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