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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邱先生 104-12-24 16:40

我與太太發生爭執

他提出離婚 我目前不願意

她則開始在孩子面前說我是爛人

並且在媽媽面前說我們吃軟飯等侮辱性舉動

為了制止她這些不理性行為 我拿出手機錄音 

動作很明顯 她知道 但我並沒有直接告知她

她因此說我對她精神暴力

告上法院 聲請保護令

請問這樣真的構成家暴?想聽聽各位律師之見解

那他持續這樣我該如何?笑罵由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49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非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拒絕離婚之,若對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邱先生 104-12-25 00:09

感謝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邱先生 104-12-25 00: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所說屬實,單純的錄音只是一種蒐證行為,尚不構成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感謝鍾律師

但誠如我所說

他知道我在錄音

便沒有那些不理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我根本沒有蒐證到他那些非理性行為

對於是否構成家暴是否有影響?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邱先生 104-12-25 17:5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錄音只是一個搜證動作, 重點在於所錄之內容是否足已構成家暴產生之要件

感謝律師回復

但現在情況是

我用手機錄音嚇阻他罵我

但他卻先報警說我對她錄音造成精神家暴

並提出聲請保護令

這樣會核准嗎?

Harvey 104-12-23 22:45

我是網路拍賣 賣家,因買家跟我下單訂購商品,在未事先良善溝通及告知情況下,取消該筆訂單,而我並給予買家適當差評(內容為,未履行買賣契約,依拍賣規則給予差評),但買家卻忿忿不平,給以報復性差評,買家留的內容為 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想了解這句有夠沒品,是否已涉及公然侮辱,損害商譽及個人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體的內容看來「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對方的指述比較像事件意見、評論,縱使內容使人不快,但是仍然未構成名譽之侵害。

2、負評的部份,有認為屬於維護網路交易平台之必要制度,但是本文認為倘若是惡意負評,則仍然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要求對方變更,倘若拒絕,則可以蒐證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藍路ex 104-12-23 18:58

你好

日前在網路上賣東西

與人發生一些口角上的衝突

一時氣憤之後,我就傳了封站內信件罵對方白痴

後來她又自已把信件內容公佈在討論版上面

這樣會有毀謗侮辱、或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另外如果他去提告,我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8: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人信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並非妥適行為應避免。
tippi 104-12-22 11:18
我本身在臉書私人社團裡從事網拍,賣的產品都是採預購,今天客人跟我喊要買的產品,我也訂貨,貨也到了,一開始客人也表示會匯款,商品到貨後,通知客人,客人表示她的小朋友不適合這個產品,所以就不匯款了,也未提前告知,之後我就依照版規公布她的名字請大家留言意此買家,但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侵犯著作權,姓名權,防礙名譽,這些罪名可能成立嗎?那我可以依照刑法355條告她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51

您好,

1、關於您的狀況,若留言內容皆屬實,也是為了維護網路交易安全之公共利益,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

2、看不出來本案留言有任何涉及著作權的侵害。

3、侵害姓名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之範疇,然而,如您已有公開公告購物版的版規,規定若有客戶不當的取消訂單,會公布姓名等語,則本件應也不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4、刑法第355條須有意圖使你損失利益的故意,但你很難證明這位買家跟你訂貨就是為了要故意害你損失利益,所以成立本罪的機會不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你所述內容並不清楚,單純公布姓名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但若含有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另若有貶損他人名譽之用詞,可能會有誹謗罪之問題。 你訂購的商品還可以再販售,不會構成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可依民法規定請求給付價金,若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54條規定催告後無效果可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chun 104-12-19 14:54

近日在FaceBook上的一篇匿名版看到有兩篇文章,但其中一篇指稱「王x明」(匿名);另一篇指稱「小x」(匿名)由於兩篇文章敘述內容相似,因此許多人都直接以為是「王小明」(匿名)。

導致本人最近不斷遭受到異樣眼光及耳語。這樣的事情嚴重到我在連在學校內的某間處室拿成績單,那的工讀生看到我的名字,還打開該版問是不是我本人(因為該篇文章敘述浮誇且言重)。

該篇文章友指出為「大二」之學生,而我有請校內職員幫我查詢,大二名開頭為「王」尾名為「明」的只有我本人。

而我有請問過校內教官,他卻反駁說「你怎知他講的是"我校"的「王x明」,而不是"別校"的「王x明」?該粉絲專業又不是只有我們學校的學生能進去留言」
(但是因為該粉絲團名稱為「靠北xx」(xx=我們校名),而照常理推判,怎會有他人要留別校而跑來我們學校之粉絲專業留言) 

但我認為,"就算"該篇指的人不是我,但是也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及人際關係,且我有查證過"大二"名開頭為「王」尾名為「明」的只有我本人。

請問:這樣如果如此,我應該提告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請問:若該人辯解說,講的不是我校的「王x明」,而是別校「王x明」,但她卻是在"我校名的粉絲團"留言。這樣法官會採信嗎?
請問:如果最後查證留言的人,講的不是我,但是卻影響到我的人格名聲,這樣也有構成 「公然侮辱」或是「毀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聽起來留言者是指摘了一些具體的事件,所以應為誹謗;若單純的謾罵,才屬公然侮辱

2、如果整篇留言很明顯可以看出就是在影射您本人,縱使沒有指出全名,仍然有妨害名譽的可能。

3、如果該留言確實不是在說您,那即便您感受到名譽受損,也只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比較難以成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謝謝。

FateRD 104-12-18 14:33

在遊戲中  這名玩家我常常遇到他

他前幾次的遊戲常常  惡質的嘴砲

而這次我打贏了他  我管不住自己的嘴 

說了他一句垃圾  打敗你真爽

後來他就開始  侮辱我的家人

「你X被狗幹  天天被幹」之類的

而後我說 你這樣 我會想告你

然後他又說

「好怕喔 快來告啊  你也有嘴砲 XX被狗幹 天天被幹爽爽喔」

 

請問我這樣假如去告他能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5: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對方是在遊戲中公開對你辱罵,原則上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

然而,實務上部分見解認為,必須看到這些訊息的人,知曉您真實世界的身分(也就是您的遊戲角色可以被與真實世界身份聯結起來),才屬該當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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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先生 104-12-17 20:43

如果在網路遊戲上 突然爆出口一個髒話抒發心情 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暗示任何人 可是被對方認定是在罵他 而其他人卻不這樣認為  只是他自己覺得別人在罵他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謝謝回復

您好: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必須是在公開場合下,並讓其他人顯然知悉您批判的對象為何,只要您該遊戲上面是屬私人場所,且其他人不知道您是在批判他,就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先生 104-12-17 22:12

         那如果是在公眾的網路遊戲場合有其他人 我罵三字經 但無針對任何人或任何暗示他人行為 但有人認為我在罵他 而其他在場人沒有認為我有侮辱他人  也沒表示立場 這樣是否構成刑事上的公然侮辱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公然侮辱,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公然侮辱,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主張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前後文,如能確定所罵對象則可能成立。

二、不同的證據結果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郭建國 104-12-15 13:49
說某甲"你丟中國人的臉"屬公然侮辱嗎? 在公開場所~ 某甲為黃復興黨部幹部 在台灣享有18%特權 卻自稱自己是中國人 以中國人為榮 為驕傲! 還鼓吹希望台灣早日被中國統一! 某乙看不慣其行 對他說:[你真丟中國人的臉!] 某甲遂提告某乙公然侮辱! 請問: 1. 該告訴案成立嗎? 2. 若不起訴 某乙可以依據 不起訴書 告某甲誣告嗎?
郭建國 104-12-15 12:10

在公開場所~

某甲為黃復興黨部幹部  在台灣享有18%特權  

卻自稱自己是中國人  以中國人為榮  為驕傲!

還鼓吹希望台灣早日被中國統一! 

某乙看不慣其行  對他說:[你真丟中國人的臉!]

某甲遂提告某乙公然侮辱!

請問:

1. 該告訴案成立嗎?

2. 若不起訴 某乙可以依據 不起訴書 告某甲誣告嗎?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 104-12-14 22:34

B:如果壞掉你要賠嗎?

A: 賠多少?你說?你說?你說?

B:一百萬

隔天A貼出告示牌內容寫請勿碰到避免被索賠一百萬,公佈於眾。

Q1: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或是其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不過應該以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判斷比較準確。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By Or Der 104-12-10 18:12

我用yahoo奇摩新聞看了篇新聞(原住民打獵被判3年6個月),然後就在網路上看文一篇文章,就在下方暱稱留言說"上山打獵比酒架更可惡?這什麼鬼法律呀?",結果有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又莫名其妙的人直接在我留言下方用暱稱回說:"淦林娘.....偷做槍 跟 酒駕 哪一個比較可惡?",看了感覺真的超不舒服的,當下看到他回復時就覺得很生氣,我媽媽又沒得罪他,更何況他是在網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po,再說而且我也沒有批評對方,只是存粹的表達我的問號(酒駕會致死的,大白天打獵還沒聽說有人被誤殺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來罵我三字經,這樣他算是公然侮辱嗎?

還有如果我告他,向他求償多少是合理範圍?(應該說我能要求他捐多少錢給家扶中心)

還有就是,如果我沒打算要告他,只是想報警給他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在網路上就算是匿名po文是要負責任的,這樣可以嗎?還是說報警就一定要告?

 

後來我回說"像這種隨隨便便出口就問候別人媽媽的沒水準傢伙,連內文看都不看清楚,他是"撿"到槍(雖然我認為不可取),但他打山羌總比一群死酒鬼酒駕危險性低"

結果他又回了兩篇:

撿到你媽啦
那黑社會的槍都是撿到
淦 !!

 

我怎麼沒有撿到AK-47?
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成立,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金額,要看雙方的資力、對方的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 104-12-10 14:51

各位律師們您好:

請問若在FB私訊群組聊天室發佈對方還在交往中卻在網路上與他人疑似調情的對話照片及說出他感染"生殖器皰疹"的病事讓他親友們知道,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呢?這樣若要提告的話,勝算大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當時候的對話內容。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09

 您好,對方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又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達成和解亦可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如需律師協助提告,歡迎聯繫

hanyu 104-12-10 11:11

在醫院上班與同事談論某位病人病情

因身材壯碩戲稱某病人為"死胖子"

從頭到尾沒提起病人姓名

只說出床號

也只與一位同事交談

而病人的家屬經過聽見

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家屬經過聽到,所以應該是在公眾場合;死胖子屬於人格詆毀;有說出對方的病床號碼,所以指摘的對象應該屬於可得特定,本文認為應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ma 104-12-09 14:02

律師您好,有些案例想請教:

任職於科技公司,直屬公司主管似乎對我不滿意,

自我到職後長期以來針對我做些讓我感到被欺壓的言詞行為

但從來未說明原因,同事都看得出來,也有取得同事證言

以下是比較嚴重的狀況,如此是否能夠成公然侮辱

環境都在公司群組發生,部門同事都存在的情況下

 

案例1:我處理某件事情,主管不滿意,直接在部門群組說你講的都是廢言!

案例2:上禮拜處理某件事,主管問說是否記得,但因為事件名稱不同,我無法聯想兩件事是同一件事,主管就在部門群組回我是不是要去看醫生?有問題要問阿

 

當然還有長期以很差的口氣在工作上對應,皆有對話紀錄

想請問以上的案例,是否能夠成公然侮辱

或是否有什麼其它的條例?

謝謝你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4:17

 你好,看醫生之詞足以認定貶抑他人人格,又群組辱罵可使多數人共見共聞,該主管已涉犯公然侮辱罪。您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若對方有意和解,還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104-12-09 02:17

請問我在匿名網路社群裡使用ID:土番薯還是原住民好呢 此ID並無指名使性以及"你"來使用 遇到一位完全匿名使用者在同一個討論區 討論 我在討論區內提到請問您是幾年代的人!? 你可以去畫畫不要在這君子東居子西還比較好 可以去看看心理醫生看能不能多交些朋友  這樣會構成侮辱罪等等之類的...?

此社群網站是大眾分享討論並無單一對話

賢媽 104-12-07 00:02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人一直在我的臉書上使用針對性言語,例如“狗主人”,還有一直針對性的使用職業身份攻擊,例如“老師”之類,還斷章取義的截圖,並且在她自己的臉書公開標注我…

以上這些行為算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討論。

賢媽 104-12-07 01:03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 ... (恕刪)

謝謝律師的答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28

您可以將截圖蒐集完備後,先找律師諮詢,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構成該罪,則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

阿傑 104-12-06 16:10

請問 被學校教職人員罵"智商低下,行為有如智能障礙"(並非公眾場合,但有錄音證據),令我感到不舒服,

這樣可以提告侮辱或人身攻擊嗎? 還是要提告其他呢?

您好:

如果是在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合,可以提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否則亦可提民事侵權行為之訴訟

阿傑 104-12-06 17:15

那如果是在校長室(通常外人不會進入)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8:53

 不知對方罵你時的環境為何,所謂公開場合只要是可能不特定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均屬之,因此對方仍涉犯公然侮辱罪。如需要師協助提告,歡迎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Nana 104-12-05 01:38
同學在他人面前罵我幹你祖母 有第三者聽見且可以做證人 但沒有錄音 是否能構成侮辱罪? 他與我私下對話說要收集我的證據 我將對話內容PO至臉書 看看有沒有人是能教我怎麼處理 這樣算犯法嗎? 我19歲若要提告需家長陪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私人對話倘若涉及隱私或是個人資料,卻任意公開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力王 104-12-04 18:17

我想請教在FB留言區被人以下列字句辱罵是否夠成公然侮辱

對方:因為他們已經跟你媽睡過好幾輪了 對方:聽很多管道說,跟你媽媽睡過後身上還會起紅疹子,非常髒、有夠毒,所以,你知道你也是隨便打來的嗎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TWC 104-11-30 08:15

律師您好:

我們是住在社區型的透天住宅,因此頂樓的部分是相互接鄰在一起的;在昨天上頂樓收衣服的時候,看到隔壁鄰居跟朋友在頂樓抽菸,而且還站在我們的衣服旁邊抽,導致衣服有菸味必須要重洗,因此我們就跟鄰居說能不能不要在頂樓抽菸而導致彼此有些衝突。

事件一:

在事後,對方在我們社區的line群組上PO文說"一人怨眾人,眾人怨一人的,又出招了。",而且在後面的對話中,還提到"那一對怨眾人的"讓我們聽了覺得很不舒服;請問律師,這部分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事件二:

在Line的群組上,我們有討論一些事情,因為感覺對方一直在牽扯其他事情而沒有重點,因此我們回了"活到這個年紀不能就事論事嗎?",請問律師,這部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嗎?

以上的對話我均有存證,請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言論雖然有負面評價的意思,但是應該未達名譽之侵害或是人格詆毀,尚不構成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WC 104-12-02 08:01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謝謝~~

Gene 104-11-21 08:12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的見解,"雞巴"的定義為何?還有講這句話能構成重大侮辱嗎?因為我查不到相關案件的判決因為其他的都有加上其他的三字經,我只需要這2個子的定義就好,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雞巴」應該只是生殖器的描述,本文認為並非人格詆毀,不會構成侮辱

阿貞 104-11-20 09:38

因為對方違規左轉差點出車禍  之後沒說一句道歉逕自離開 追到隔壁巷子   案一生長喇叭示意對方停車 而兒子的一句口頭禪三字經就出口了 對方也不甘示弱回罵!兩人在路邊起爭執!最後兒子被對方一個大內割摔到被壓在地上動彈不得(只有對方動手) 之後兒子到醫院就診  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而對方也提出公然侮辱   想請問我兒子除了提出傷害告訴之外還可以提什麼告訴嗎?謝謝~

一、 如果對方有罵的話,對方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這個部分要設法舉證才行。

二、可以談的話要儘量的談,可以試著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琪兒 104-11-20 05:18

我想請問一下,在網路上公開貼文"罵北港香爐垃圾小三"

雖然她文章內容未提及到我

下面有人回應是誰

之後她貼出我跟他的對話紀錄,對話紀錄上面有我的照片

只是沒有我的明子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

全部都是設為公開的

您好:

既然已經可以特定為您本人,則應該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7

你好,他的行為已經可以特定你為被辱罵之對象,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胖鈞 104-11-14 21:25

律師你好:想請問有關於網路遊戲中的謾罵。

因為在打遊戲的時候和別人起爭執:對方罵我們是小屁孩
我們這邊則是回他:怕你忍不住去自殺,你爸他會太開心。

請問這邊雙方都有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對方的遊戲ID裡面有垃圾兩個字,然後我叫他垃圾。這樣也有犯法嗎?

 

王小姐 104-11-13 16:07

上個月28號已報案對於對方提出公然侮辱

今天接到偵查隊電話告知我fb無法提供對方資料

除非他死了或者重大事故否則無法得知是否他本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就連我提供給警察對方的市內電話跟他交易過的粉絲團電話

他回應我說妳知道調資料需要錢嗎??他頂多只能幫我查證

市內電話是否為他本人使用,如果不是就....

粉絲團電話連打都沒打就說他在高雄他會願意來做筆錄嗎???

完全也沒做確認,也沒已他警察身分去查詢調查

就跟我說有消息再告訴妳....

請問他們無法直接詢問粉絲網對方的真實資料嗎?畢竟他們交易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8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線索,就有查到對像之可能。

王小姐 104-11-13 20: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並聲請調查證據

臉書確實不會提供資料,但若有其他 ... (恕刪)

 

妳好所以就算偵查隊再查詢,我依然可以遞狀到地檢署嗎?我目前只有對方市內電話

還有請問警方無法去跟粉絲網諮詢對方詳細資料是因為礙於什麼呢?畢竟他們有交易過

要得到對方資料跟正確性應該是ok,還是我要去地檢署提告後,警方才能做此動作呢?非常感謝

麥麥 104-11-13 01:10

請問我在網路侮辱

我有截圖存證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法律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循網路平台提出申訴,或是報警處理追究公然侮辱罪刑責。

咩咩 104-11-12 23:32

您好~

請問在LINE的動態消息,對方隱射我朋友"三八""白癡"""笨""行為差""買車給小白臉開"..等字眼

是否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等罪名?

另請問如果對方構成這些罪名會受到那些處罰?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2 23:51

 動態消息應屬能使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狀態,但要看他隱射的文字是否能使閱讀者具體連結到某個特定人。

104-11-12 18:09
某同學之前就跟他處的不太好(不會講話 今天又因為一些事情他在臉書上嗆我破麻 可是他有提到班上 也有提到我名字中間那個字 我中間字是叫淳 他就打純(淳)破麻 那請問構成公然侮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需可以看出是特定在指妳,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LOECH 104-11-11 08:58

我在臉書po文:

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小孩
還真不意外,妳這媽寶!
不關我的事你卻事情毛頭指項我,正常人都會不爽好嗎!
請妳管好你的嘴巴!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去找媽媽討糖吃好嗎 有夠噁的
錢會害死人啊

對方認為我在講她,她說他問過這是成立公然侮辱罪(有傳些範例給我看)

但他在賴打了一句{你講話最好小心點}

問題一.我在臉書po文成公然侮辱罪??

問題二.{你講話最好小心點}這句話有成恐嚇罪嗎??

 

你好:

若你設定為公開狀態,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可能會貶損對方之名譽,而構成加重誹謗罪。 對方請你講話小心一點,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甚至,對方揚言提告也不會構成恐嚇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宜 104-11-09 11:49

您好~
近來大選將至,打算趁此波熱潮推出 "醜化惡搞政治人物及名嘴相似的Q版人像畫" (如附圖)等周邊商品。


請有無涉及侵權侮辱、著作等法律相關問題?
感謝您的回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52

 對於政治人物的批判雖有較大的容忍度,但您的商品有逾越言論自由及侵犯肖像權之嫌。

小雨 104-11-09 10:44

因目前我剛購買一新房子,正在裝修當中,樓下鄰居要求冷氣室外機不能放在我們陽台女兒牆外(這是老社區沒有硬性規定冷氣室外機位置),其原因為『我們陽台下方是她們的客廳(因為她們陽台外推),會吵到她們看電視。』

過程中不停騷擾我的家人,甚至當眾對我父親罵『妳們全家都死光光』,我父親當下回覆『本來每個人都會死阿,難道您家的人都不會死嗎?』想請問針對這樣的對話,我是否可以代替我父親提出公然侮辱的控訴。

 

另外,針對我們裝修拆除的過程中,發現該鄰居陽台燈釘在我們所屬的板子上,還要求我們要等她看過才能繼續拆除,後來又要求我們幫她把燈移到她們的位置上,我與前屋主確認過,前屋主並不知道此事,樓下鄰居再裝修的時候並沒有告知就把燈具釘在我們的範圍,是否可以提告侵占追溯這幾年的侵占費用呢?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