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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4-08-26 23:56

在別人的臉書上留言一些事實  

(如:請不要讓老人家幫你繳你自已的一些費用   都已經幾歲的人了還要讓老人家一直花錢)

我並能有罵他不孝的相關字眼   或是罵人的字眼 

而且我所留言的內容都是事實  我還可以提出證據

對方指控我罵他不孝之類的汙辱   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足以構成侮辱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

2、蓋倘若屬於私德,縱使證明為真仍然構成侵害名譽(隱私名譽的一環)

大雄 104-08-25 20:16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現在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我們一家人從台中回屏東掃墓卻被管理員刁難甚至控告我和父親妨礙公務還有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

(我們並沒有動手也並沒有罵他,然而我與他站在階梯上交談距離太近他卻對檢察官說我用肚子"頂"他,檢察官認定說我有用肚子頂他構成妨礙公務中的脅迫...把我們起訴了)

檢察官拿著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的監視器錄影帶將我與父親兩人起訴了....調解庭這名管理員的要求實在太無理,所以並沒有成功 。而且我們家也無法接受他在事情發生當下警察試圖調解他堅持提告,如今我和父親被起訴後卻獅子大開口的要和解金,擺明就是仗著他當時是公務員的身分欺壓我們老百姓。

 

調解失敗後,我父親與對於他所控告的事情堅持否認,並告訴法官說,當時這名管理員雖然讓警員陪同我們家的人入內祭祖然而卻未依規定時間關門,他提早將鐵門拉下,將我們一家人還有一名員警關在在靈骨塔內,除此之外我們的貢品一部分放在一旁的地藏王廳也被鎖在裡面,他並沒有開門讓我們拿出來。

 

法官說我們可以針對這點對他提告妨礙自由並且有機會讓兩罪相抵...請問,這樣可行嗎? 我該怎麼對他提告妨礙自由? 還有它將我們的貢品鎖住也並未開門讓我們拿出來,我們的貢品這可以對他提告侵占嗎?

我們並沒有物證,我們當下只有人證,而證人是我的媽媽與妹妹 請問這樣聲請人證有效嗎?

如果我要對他提告妨礙自由的話我該怎麼提告? 是在下一次開庭對他提告嗎?還是到警局備案提告或是直接按鈴申告呢?

Bonny 104-08-23 21:4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03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onny 104-08-23 22:08

請問律師大大,我比較擔心要配合所有被告跑他們戶籍地的法院,有沒有辦法讓被告配合原告的出庭法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4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蝦蝦 104-08-23 20:51

律師請問

甲方因為要乙方寄東西給他

乙方也就擁有甲方的個資(姓名.住址.電話)

過了一段時間

甲方因為涉及在FB公然侮辱

被害人因為要對甲方提告

就在公開社團PO文

可否提供之前寄東西給甲方的單據?

於是擁有我個資的乙方

就在PO文下面留言甲方的姓名.住址.電話

並且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就擅自洩漏甲方個資

而且還在"大家都看的到"的(公開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這樣甲方要怎麼提告?(甲方不認識乙方 只是網路朋友)

乙方在大家都看的到的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甲方可以提出賠償

要要求乙方賠多少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故而倘若使用目的並無涉及其他不法,則很難構成個人資料法的違反。

2、針對妨礙名譽告訴的部分,因為屬於告訴乃論,倘若事證明確,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show 104-08-23 22:25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方因在FB發難聽字眼"嘴賤"

已被對方截圖存證

並且那個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給他

他要告甲方

這樣會成立嗎? 

 

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

就沒辦法告他了嗎?

你好:

姓名、地址、電話合起來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可以視別出你本人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在公開社團張貼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規定,依照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反個資法,你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阿宏 104-12-28 11: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團體因同學會緣由

蒐集了40-50年前的同校各班級人的 姓名 電話 住址

並且以同學會名義將全部蒐集到的資料寄送給上面的每個人

不免令人擔心有心人士利用資料

請這樣會成立違反個資法嗎?

違法程度嚴重嗎?可以如何制止這類事件呢?

感謝

russall 104-08-18 11:54

各位律師好:

敝人在工作時與A同事搭班,工作時A同事看到B同事就跟他說:『幹嘛派一個廢物跟我上班?』(現場只有我跟他一起上班,而且他事後也承認就是在講我,後來也有爭吵),因為敝人的工作場所是人來人往的書店收銀台,且A同事故意講給B同事和我聽,讓我感到強烈的羞辱,事後因為此事趕到憤怒沮喪而失眠吃不下飯;但是因為當時現場沒有搜證,請問如果日後對質時,對方承認他有辱罵的事實,且我有錄音蒐證,是否可以成為公然侮辱證據?

我事先有做功課,上述事件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但是到法院時沒有證據我可能也站不住腳,各位好心的律師們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嗎?

感恩。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建議你提告之前(告訴乃論之罪需要6個月內提告)儘量蒐集證據(錄音、錄影、文字等等),提告後可以傳喚同事出庭作證,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您好

除了錄音蒐證對方承認罵你的證據外,重點是當天那位同事是否願意作證。

建議蒐證齊備,例如確認該名同事願意幫忙,以提出告訴。

為避免誣告風險,找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提出告訴,可以提升您爭取名譽與精神痛苦賠償的機會。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14:36

您好: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對方承認之內容及當天在場同事所聽到的內容,以便日後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侵權訴訟時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雄敏 104-08-16 03:37
請問以下有沒有公共侮辱 這是傳單貼在公司外面 內容是XXX在這家公司上班搞人家大肚子卻躲避不見面處理還趕出門外 5/5月才吵要拿掉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誹謗罪,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蒐證提告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09:58

 您好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縱使張貼內容為事實,仍涉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極可能成立誹謗罪。
請搜證後(拍照證明張貼內容、監視器證明誰貼的,或是看看有無車牌之類的)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

 

104-08-15 23:56

之前在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被同隊的隊友罵

隊友:用那隻JG跟根本垃圾

我:等你比我好在嘴我

隊友:跟你本人一樣垃圾

我想這應該不是在在針對遊戲中的腳色,而是直接指明本人是垃圾

上述對話皆有截圖

這樣公然侮辱告得成嗎?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53

您好:

若係在遊戲公共空間,即多數人可共聞共見之場合留此發言,確實有告公然侮辱之空間,您如欲提告可向警局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告,並附上您的截圖為證。惟是否確實成立該罪,因每個檢察官或法官見解及心證不一,不可一概而論

David 104-08-12 09:45

您好~

我是某公司老闆助理,今日我拿薪水給某店店長時,發生口角

爭執內容為LINE訊息,某次討論採購案時我覺得他在喊小弟做事,覺得不悅

時隔一陣,某次我回應給他的訊息帶著不耐煩,他便質問我為何不好好說

我回應:我認同應該好好說,就像你對我一樣

事件就發生了

他比我高大年長,我是身型瘦小的晚輩,

過程中他當著客人及員工的面前巴我頭,並罵著瞪三小,以及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及衝過來作勢要打人,(過程中也提及我已過下班時間,因他帳戶有問題還特意拿薪資過來給他),卻得到,那是你的事你錢不拿過來你試試看,最後薪資領完簽名結束

事件完結

想請問,過程中,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嚇等罪

我手上有錄音錄影檔是否能當有效證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構成名譽的侵害。

2、至於是否涉及恐嚇,所謂「不拿過來你試試看」不代表就是要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必須配合對方作勢要打你的行為。

3、倘若您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誣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5

您好,依據您所敘述,似無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 104-08-11 12:45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我是告訴人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1. 我是要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出上訴還是另外提告實際行為人

  幾天內必須提出

2. 多久內需提出民事求償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你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效力。 民事請求部分,依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知悉時為2年,你要請求損害賠償要在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 建議你儘快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2

您好,若對地檢署之不起訴處書不服,要在收受處分書後七日內聲請再議唷。聲請理由要敘明針對原處分認為哪裡偵查不備,才有機會聲請成功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53

記得要在七日內聲請再議。

jessie 104-08-11 10:18

前幾天我去住家附近的超商

離開後不久又再度光顧

結帳時店員說有人客人說你拿了她的雨傘

我說我沒拿   但我有看到有一個女生拿走

當下我也有跟該位客人反應(但她什麼都沒有說)

過了幾分鐘該位客人又向店員反應她要看監視器

店員表示她不會操作

我覺得很不舒服我沒有拿傘

卻被店員質問我是否拿了人家的傘

無憑無據的店員就來問我(明明就有監視器至少確認一下啊)

會在那出入的很有可能是我的左鄰右舍

若被鄰居聽到了我如此被詢問

人家會怎麼想

不論是否真的是我拿走的

我都會承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我真的超級焦慮

明明我沒做錯任何事卻如此

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下

後來我有去超商找主管反應(好像是店長)

她說該客戶天天都會去

她事後也有看監視器確實不是我拿的

她會幫我處理跟該客戶說明

事發隔天她遇到我

她還說會好好幫我處理也交待其它的員工了

並會再與我聯絡

但今天第四天了

毫無消息

昨天我忍不住到門市問

她們說店長只有假日才在!

其它員工跟連是那位客戶都搞不清楚

讓我更是焦慮(可以證明我清白的影像不知保留幾天?)

你的員工在未查證的情況下只憑客人的片面之詞就來質問我

讓我難堪不舒服備感羞辱

我想為自己澄清

卻又不肯給我監視器畫面

讓我不明不白受質疑

也未見積極的處理

我真的很無法接受

我只是去超商消費卻憑白無故惹了一身腥

很無奈更是生氣明明我沒做錯什麼

卻連想為自己討個清白都這麼的困難

請問我可以告超商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人格受損嗎

謝謝!

Amber 104-08-10 23:54

 

http://imageshack.com/a/img673/6138/Sw49cR.jpg

http://imageshack.com/a/img905/3401/qJM9zN.jpg

如圖

我是被告

不起訴處分書,因當時是告網路上的ID辱罵我的人

但不知道是誰,因為是開新手人物,目前被告人為網路登記

但真正的辱罵人是登記人的兒子

請問我是否能繼續上訴或提出民事求償

公然侮辱較多

請問我8/10號收到的,幾天內必須提出民事求償

幾天內必須提出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20

照您的說法應該是告訴人吧?告訴人於接到不起訴處分後7天內可提再議。民事賠償部分可等若日後檢察官起訴可提附民,但若是怕侵權行為2年時效經過,可先另行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查出行為人是另一個人,應該對於實際行為人提告,而不是就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

2、建議您應該盡速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請求權時效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鮮奶 104-08-10 13:08

甲無緣無故被乙在大庭廣眾之下侮辱跟甲交往的人不是站壁就是技女,不斷的言語攻擊,惹怒甲動手打人,警察到場後當場制伏甲,乙被到加護病房,乙方家長提告甲是重傷害現行犯,甲之前有重傷害前科(判了三年)。

問題1  乙不用有任何責任嗎? 

問題2 甲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若判刑刑期為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涉犯公然侮辱罪。

2、甲的部分,依據乙方所受傷勢,分別可能成立傷害罪、重傷罪等,倘若屬於5年內再犯,則累犯加重1/2。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乙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視言論具體內容而定),前者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甲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乙受有刑法第10條所規定生理機能或身體與健康重傷之結果,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乙重傷,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量刑依據刑法第57條之各項標準,輕重各案不同。甲如果是在前案執行完畢日起算5年內再犯本案,依刑法第47條規定,成例累犯,加重二分之一,即法定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至二分之一之範圍內定其宣告刑(普通傷害罪3月至4年半、重傷害罪7年半至18年),至於實際加重多少,法院有裁量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內容外,補充如下:

對方出言不遜,激怒甲出手傷人,該部分可作為量刑因素,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是否減輕,法官有完全裁量權。

甲主觀上是出於輕傷故意:例如只是想小小教訓乙,卻不小心出手過重,視情況,構成傷害重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主觀上出於重傷故意:乙太可惡要打到你殘廢,診斷出來有重傷,成立重傷罪,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診斷出來沒有重傷,成立重傷未遂罪,按照重傷既遂罪的刑度減輕。

所以,甲成立何罪,除了乙事後被診斷出來的是輕傷還是重傷的結果外,甲當時出手的想法為何,攸關判決刑度,也是法官審案的重點,請一併注意。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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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cynicism 104-08-08 02:06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阿勛 104-08-13 16:44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

去報警應該也沒得告吧

cynicism 104-08-08 01:53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往來,不屬於公然情況,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亦無名譽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亦無民事賠償問題。

2、另外,倘若是我方故意引起爭端,對方才辱罵我方,屆時法官還是可以權衡當時情境,不處罰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6

刑事上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民事上若是對方頻繁寄信羞辱您,造成您不堪其擾精神受影響,仍可提告請求侵權損賠。

vic 104-08-07 15:14

你好 想請問 我跟同事共四人有個line群組 裡面有些辱罵主管的字眼  但是主管不在我們這個群組裡面  如果這些對話被主管看到  (公司line忘記登出)這樣有辦法對我們提告嗎  會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9

若群組中已經超過三個人可看到,就有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重點還是要看內容是甚麼。

張小姐 104-08-07 09:03

各位好,

  小女子有一問題想請教,法庭上若法官不斷用言語侮辱..

  請問是否可依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與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提起刑

事告訴?

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檢察官或法官在法庭之不當言語,如有具體事證,建議向該院政風單位或民間司改會檢舉,逕行提告恐怕勝算不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3

開庭態度不佳、嚴重偏頗等等是可以投訴,但是否侮辱要看言論內容而定。

一、若尚未判決,仍宜就案情全力努力。

二、若是在狀紙上或是在言詞去對抗法官,未必能得到對你比較好的判決結果。

三、有時候法官說話口氣雖然聽起來像是在兇你或是在諷刺你,但是實際上是要幫你。如果法官是用你不喜歡的講話方式想要刺激你讓你去找對你有利的證據,千萬別把他當壞蛋呀。

四、畢竟判決的是他,怎麼說也要想辦法逆轉勝。

五、訴訟不可能永遠都遇到你喜歡的風格的法官,我的作法是會先提早到法院聽法官前幾庭的開庭風格,知道法官的開庭風格之後,就大概知道法官的習慣、用詞,當天的心情,在開庭之前就可以稍微調整一下臨訟應對之策。

六、所以,如果你的案件尚未判決,與其想辦法去弄法官,不如想辦法去說服法官。

七,有一個可能是你的案情目前陷於膠著,在還沒判決前請努力研究找有利於你的判決判例來參考,整理事實、搜證,在最艱難的情況下都要傾盡全力去增加勝算,當你搜集到的有利證據及判決見解多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法官的態度就會改了。你可以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張小姐 104-08-07 10:55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剛剛已經將該法官的不適任法官行為向政風室申訴了!!

再次感謝!!

張小姐 104-08-07 12:34

謝謝楊律師詳細的說明!!

這樣子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再次感謝!!

小寶 104-08-06 19:49

去做一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筆錄

提告對方傷害,和辱罵討客兄,瘋女人之類(臺語)

有影片證明,需要三聯單嗎

上法院我要說些什麼,對方是夫家的姑姑

傷害是他推我,我驗傷了,之後才去提告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我沒還手,就是被指責一堆

該怎麼處理,怎麼說

小樹 104-08-01 21:05

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想請教這樣是否有符合公然侮辱??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22939041079281.1073741838.199780226728504&type=3
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共勉之
備註: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大家一起努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侮辱之言論,似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許有誹謗之可能,可具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9:08

看不出有何侮辱誹謗言論。

小樹 104-08-02 09:5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看不出有何侮辱誹謗言論。

您好鐘律師,我們這邊覺得後面這一段有暗指,不曉得鐘律師能再幫我們解析一下。

---------------------------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共勉之
備註: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大家一起努力!

 

小樹 104-08-01 20:55

您好,以下是某粉絲團的公開PO文,文中後段部分雖然沒有明講是指我們經營的粉絲團,但感覺他們有故意暗指我們,尤其是備註的部分,因為我們算是競爭對手。

想請教這樣是否有符合公然侮辱??

---------------以下是PO文內容------------------

PO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22939041079281.1073741838.199780226728504&type=3

感謝各位老球友跟新夥伴共18位的加入~!
這次活動還有女球友上場一起同樂喔!
台中唯一有女球友的聯盟喔~
活動內容還有簡單刺激的全壘打大賽

這次參與者,請容許我一一的向各位介紹
首先是獨立出來純打球的熱血玩家?祐
有許久沒丟球還從大里過來的Copy
來這打球特別開心的冠穎跟俊豪
很久前就接觸的老玩家洪大跟梁大!
從豐原特地過來的理療師陳大
還有遠從彰化過來力挺的阿九~
首次接觸就破壞力十足的國全兄
全壘打大賽開外掛的奕臣!
路過現場,充滿熱血的強攻胖虎XD
漢草很好,親和力十足的思堯
之前路過被拉進來打球的宗祐 (哈
連X聯的贊助商小安都來打球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平日晚場活動
讓大家可以彼此認識一下
一起打球除了切磋球技以外
還能藉此認識各式各樣的人們
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不用擔心沒人可辦活動
也不用勉強自己去參加不喜歡的活動
一起打球的人是夥伴,而不是被利用的工具
共勉之

備註:
非之前台中辦活動的某XX聯盟
因為某些緣故,林?祐自己獨立出來開活動
讓台中有一塊乾淨又快樂的運動環境
大家一起努力!

消失 104-07-31 15:29

我看到粉專內容小粉絲跟粉專上留言說"乾 告我R"這句,請問有影射到還是說犯法嗎?公然侮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並非那麼明確,因為他是使用"乾"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尚難認為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ask 104-07-31 08:19

親戚擔任社區總幹事的職務,有住戶一再對其他住戶和管理員說總幹事污錢、曠職等事,此事是否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另外在委員會開會時,有位委員自備錄音,若有其他委員不同意錄音,則要求不同意被錄音的人不要出聲!部分委員若因此不敢出聲,該委員是構成威脅?

另有委員開會時當著所有與會人士說管理維護公司資額僅多少,若總幹事把社區所有錢拿走,公司是否賠的起,一再提問若總幹事把錢拿走該如何處理,此言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指摘污錢、曠職,倘若為不實指控,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2、委員要求不同意錄音就不要出聲,此部份不涉及刑事責任,所謂恐嚇罪,必須有害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

3、詢問總幹事把錢拿走,公司能否賠的起,本文認為尚未達到名譽侵害,因為只是假設性問題,詢問公司資力,但是倘若敘述內容,重點是在指摘總幹事可能涉嫌侵佔罪,則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Carlows 104-07-30 01:38
這要說好了... 我跟別人聊天...有人就來客串罵了一堆不雅文字 進行對我個人 人身攻擊 公然侮辱我母親 對方一位說 打得很直接開嗆說 你他媽的就是說你媽 低能 等字眼 另一個說 幹伶娘..這些字眼! 不過有人還說 我身邊有案例 不構成公然侮辱 人身攻擊... 聊天過程我沒罵什麼 他們兩就來針對我個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6:54

刑事公然侮辱若非公開場合則不構成,但民事人格權受侵害或可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社團內有三人以上可共見共聞公然侮辱之言論,您又知道被告之身分,可截圖蒐證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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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4-07-29 22:01

事情是這樣的,我目前是大學生,約莫五個月前在同學的照片下留言侮辱另一名同學,內容為「某某某人渣垃圾、卑鄙小人」。但意想不到最後竟然有超過一千人看過按讚,應該是有人故意散布。

想請問散布範圍這麼廣,民事賠償會賠多少?會到十幾萬嗎?甚至到幾十萬?

侮辱者也是大學生,按讚的人也多是一些朋友的朋友,是其他不認識的大學生。我未滿二十歲,但我家庭狀況父母年總薪資收入也約莫30萬出頭而已,再扣除生活費用可能會賠不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2:53

您好,因您所涉範為妨害名譽犯罪,若對方還沒有提告,就跟他慢慢拖,過了六個月,就過了告訴期間,告也會不起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7

可查詢相關判決參考判賠金額,慰撫金雖無很固定的公式判斷,但仍可是個案有一定範圍。

Jacky 104-07-29 20:48

事情是這樣的,我目前是大學生,約莫五個月前在同學的照片下留言侮辱另一名同學,內容為「某某某人渣垃圾、卑鄙小人」。但意想不到最後竟然有超過一千人看過按讚,應該是有人故意散布。

想請問散布範圍這麼廣,民事賠償會賠多少?會到十幾萬嗎?甚至到幾十萬?

侮辱者也是大學生,按讚的人也多是一些朋友的朋友,是其他不認識的大學生。我未滿二十歲,但我家庭狀況父母年總薪資收入也約莫30萬出頭而已,再扣除生活費用可能會賠不起。

小草 104-07-29 19:09
律師您好,日前在網路遊戲中因技術問題被人直接公開罵狗罵廢物,但來不及存證。 後來對方比賽結束竟又私下密我繼續罵,但這次我有存證,我請他道歉他說道你媽,罵我是廢物是狗是不是欠打。 這樣私密不算公然侮辱罪算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為非公開之場合,不構成公然侮辱,若您有對方於公開場合辱罵您之截圖,方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56

就公開部分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pro 104-07-28 17:43
您好,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求協助與處理方式! 麻煩各位了!非常謝謝大家 非常抱歉描述過程有點長,因為想努力清楚描述完整一點!請見諒。謝謝 會盡量簡短的描述! 事情是這樣子的, 之前有一位認識幾年的淺交朋友,相處模式只有偶爾在社群網站淺談與關心! 相識這幾年的時間,對方都有嘗試多次的邀約我出去! 並且聊天都會不時的自己提說自己對想追求的女生有多好這些話! 但是因為當時跟對方沒有太多的交集與熟識,加上沒有談戀愛的打算,所以都給予拒絕 直到相識幾年後的某天,對方又提出邀約才願意嘗試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相處! (但是前提我都有清楚的表明,只是嘗試相處與考慮,並非交往!對方也說清楚認同) 對方追求我的這段時間,都會常常主動的詢問我喜歡什麼東西… 並且在某天對方自己單獨的跑去申辦了某隻手機與門號, 並且將單據拍照給我,說是要給我驚喜! 並且要求我一同去領取手機順便檢查。 但是一同前去領取手機時, 一進去就聽到店員說(這就是你女朋友啊)離開店家後,因為我非常在意這件事情 所以質問了對方說,為什麼要亂說話…我們明明沒有交往。 可是對方總是用我覺得已經是了這種話塘塞! 所以我就很正經的跟對方說,我不想收這個禮物!因為我還沒考慮好是否要交往。 所以不想要之後如果沒有在一起,會搞到很難看,或是又要把東西要回去等問題一堆! 對方聽完我一席話之後也口頭保證不會因為我之後如果不答應交往就有任何後續問題! 而我也因為信任就相信的收下了! 但是因為對方很愛不分時間的奪命連環call,所以我後來並不敢使用手機與門號! 在相處一段時間後因為對方長期一直在逼問我是否願意答應交往了,本來有考慮要答應對方了,但是對方因為我不用手機很生氣,一直強迫我出門,甚至還用假的目地位置標示說他在外面等了我多久之類的假標示與訊息! 之後被我發現後,還理直氣壯的罵我!當下我就表明過要將手機歸回以及不想在聯絡。 但是對方就開始道歉,並且要我原諒,以及保證不會在騙我或是惱羞成怒之類的。 考慮一段時間後,因為相信人性本善之類的,並就給予了在聯絡與相處的機會! 對方為了討好我,就又常常問我喜不喜歡什麼東西之類的! 所以之後對方又說為了給我驚喜,又自己跑去付錢買了台相機給我! 之後又要求我一同去領取相機並且檢查!但是相機檢查後有問題,所以當下沒有拿走。 中間又相處了一段時間,但因為相處之間對方常常會提起之前要追求的女生騙他錢或把他的人品講的多難聽之類的話!不過在我詳細追問下,就是覺得對方好像是追求不到女生就要毀了女生那種人,還把那個女生講的像詐騙集團之類的。 當下我就很直接的向對方表明說,我不想要成為下一個可憐的女孩!也直接跟對方說,我覺得他就是追求自願要送人家禮物,追不到就說人家騙他那種人,讓我感到很害怕。 但是對方知道我很清楚表明討厭他那種行為跟害怕後,對方擔心我又不想跟他聯絡就一直保證,他不會那樣對我,也絕對不是恐怖情人或什麼怪怪人之類的。 所以就繼續當著朋友… 直到二次取相機那天,我發現對方有讓我感到很恐懼與很害怕的行為,就是跟蹤我回家,還帶著朋友一同在找尋我的住處,害我非常非常的擔心與害怕!覺得這種行為非常的可怕。所以取完相機後對方因為惱羞成怒又兇了我!我被嚇到大哭後要下車,對方又馬上變臉說他錯了要我把他送的東西拿下車,原諒他! 但是回去思考了一段時間後,因為感到非常害怕,也擔心自己會受到傷害,因為對方的行徑非常可怕,所以決定跟對方清楚的完全斷聯絡! 因為害怕在被騷擾,所以我就直接的把通訊軟體刪掉。本來以為就此可以完全斷聯絡沒事了!想不到對方因為我沒有跟他交往又斷聯絡…開始大動作的在社群網站侮蔑我,甚至任意張貼我的照片,說我侵佔他的東西,然後還去警局備案說我侵佔,還把我跟他一同去檢查相機的照片截圖都貼在他的社群網站上講的都是我不對的話,後來還請他的朋友一同傳訊息騷擾我,說的一副是我騙他的東西!因為不堪其擾所以曾經回復過他,要將東西還他,並且告知東西是他自己說心甘情願要送我的,而且我也送過他東西他也都有收下,相處這段時間我也是很真心誠意的付出過,請他停止所有的不真實指控與侮蔑及傷害。只是因為受到嚴重的恐懼,又害怕親自將東西還給他會受到傷害,或是對方會不承認收回物品!遲遲不敢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方式處理才能保障自己!因此來這裡求助。 順帶一提,相處這段時間我也送過他不少東西,他也都完全收下,甚至母親節 雖然我們沒有交往,我也送了對方長輩禮物!都是他代為收下的。但是我完全沒有要求過他把東西還我,我還跟他說,送他就是送他了。可是他堅持要回,還大動作的張貼了所有不實指控,甚至提出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我該如何處理呢?請各位幫幫忙,我內心的恐懼已經覺得自己越來越憂鬱害怕這種侮辱騷擾了! 拜託各位了,非常謝謝!

您好:

過度追求,對方的行為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您可以報警處理。至於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判斷。

pro 104-07-28 20:53

謝謝律師的幫忙與回答,

聽完建議後我打算請警方幫忙當第三公正人!

非常感謝您。

 

希望能得到更多正確的知識與幫助,在麻煩各位提供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回答,非常謝謝各位。

Vicky 104-07-27 15:05

一直用手機簡訊侮辱, 毀謗, 是否可以提告妨礙名譽 ?

如果不能, 就真的無法可以限制那個可惡的人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與您之間的私人簡訊,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倘若涉及恐嚇,或是簡訊數量過多,則可能涉犯恐嚇罪及強制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59

一對一的私訊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維尼 104-07-26 10:25

我們室友在LINE群組裡有討論,然後有人一職重複同樣的話,不聽意見,我就說你是"聽不懂人話"嗎???

他就說要告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問他"難道我說的不是人話"??

他卻說我講的一看就有侮辱,該怎麼辦啊??

請問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影射對方不理智等人格詆毀,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0

您好,是否有妨害名譽,會有點爭議。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38

您好:

LINE群組符合公然之定義是沒錯,但是否構成侮辱,我認為這在實務上仍有爭論,端看您是否要與他尋求和解,或是決心要訴訟到底,但成罪的機會約一半一半就是了。

長頸鹿 104-07-25 22:22

第一次發問,如有不妥請告知及包含。

想請問:

1.我在line群組內貼上與某A的聊天截圖(某A不在社團內),但被告知我的行為可能違法,涉及侵犯他人隱私。如果某A要告我,那他不就要利用群組聊天訊息內容作為證據,那他這樣的行為不也涉及隱私呢?我的行為有違法妨礙秘密嗎?

2.如果在line群組內對不是群組的人進行毀謗辱罵,會違反公然侮辱毀謗罪嗎?群組算公共空間嗎?

咻咻 104-07-23 19: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
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
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
【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
然後他說
【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

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

他說最後就說
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

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

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

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

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除非對方有虛構犯行而構成誹謗罪,否則無法提告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7:35

單純說很爛只是個人主觀喜好評價,要說是侮辱誹謗應不致於,再者若非公開場合,也不會構成。

104-07-23 10:45

大樓主委因停車問題張貼紙條於機車上,上有”惡質行為””為人師表壞榜樣”等字眼,這是公然侮辱嗎?可否到警局提告?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必須要有對方張貼紙張的證據,否則難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證為何人張貼,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4-07-23 06:37

我昨天在遊戲上面 嗆了一個人 內容有廢物北七三字經 跟我的電話號碼

他說已經截圖要對我提告 今天中午會去警察局備案 雖然我遇過很多這種的 但感覺這一個不是說說而已 他表示一定不會跟我和解 我也沒和解的意願 

如果真的提告成功我會怎樣? 如果不起訴我會怎樣? 我需要到對方縣市的法庭嗎? 我何時會收到通知? 這種案子通常會怎麼處理? 我覺得我可能只犯了公然侮辱 但只有五個人看的到 其中四個人還包跨我跟我朋友 只有他一個不認識的 我有查過 公然侮辱最重處一年以下 300罰金 最後判決的罰金怎麼算? 最高是多少? 會很麻煩嗎這種案子 不走和解的話

蠻急的 謝謝

小涵 104-07-22 11:16

各位律師您好:

我老公被姪女告傷害經查證已到地檢署,但尚未收到通知要上法院,目前雙方有意和解,請問要做什麼動作才能完全撤銷傷害告訴案件,還是已經來不及一定要上法院這個程序?

另為求自保,請問各位律師,以下是姪女在網路散佈的不實文字,可否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1.不要把阿嬤當作老人癡呆,把所有事都賴給她,每次放到冰箱壞掉的東西都說是她用的(事實證明.有證人:就是老人家把東西塞到冰箱不肯丟,要煩請小姑丟才可以,不然老人家會不爽)
2.為什麼阿嬤過年要包紅包給兒子媳婦一個人$xxxx,我很好奇你們怎麼收的下來,你們不是有在賺錢嗎,真的很扯,她的生日或母親節你們有打過一次電話或幫他過生日嗎,晚輩沒拿錢給他就很扯了,怎麼可能還要她的錢阿(事實證明:有幫老人家過,證人:一堆)
3.帶阿嬤來醫院看病,最好她沒事,不然我和妳(指的是我)沒完沒了,你和她住一起也知道他生病也不理他,你們自已去看醫生也不順便帶她去,姓x的(指的是我),要跟我嗆,你年紀還比我小,我還會怕你嗎,不要叫你老公出來壓我,你們沒資格說要打我,只有我大舅舅和大舅媽才有資格,你們自已平常對老人家怎樣你們自已心知肚明,平常如果做的好,我會這麼肚爛嗎,我沒做錯事情也不可能跟你們道歉(事實證明,沒有不理老人家,沒有不帶她去看醫生)

以上的言論才會導致姪女回阿嬤家跟我老公起爭執,姪女失婚三個小孩還酗酒,因領政府補助跟本不需要工作,在家裡很閒,所以一直管閒事,三五不時回來鬧,真的快要受不...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吧,給我點意見,謝謝

您好:

和解同時言詞或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如已經起訴仍可向法院撤回告訴。 您當然有權利對您姪女提告,但是您該考慮是否要以這樣的方式處理紛爭,法院裡親戚間因互告而奔波於途數年、十餘年的情形屢見不鮮,建議您改用調解或協調之方式處理。

您好

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建議雙方白紙黑字簽署和解協議書,通常是約定一筆和解金或者道歉,看雙方協商結果而定。

特別提醒注意,建議我方付錢或道歉後,對方要同時交付已經簽字用印的撤回告訴狀給我方,我方可以遞狀撤回告訴,避免對方收到錢後,甩賴不去撤回告訴。

和解協議書與撤回告訴狀攸關雙方權益,用語宜謹慎,避免將來節外生枝,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若要與柯俊吉聯繫,貴方可以在臉書留言、發訊息,或者直接致電、發電子郵件方式皆可。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a9521415 104-07-21 08:31

對話紀錄(我,說要告我的是B,其他3人分別為C.D.E)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我:20

C:別吵

我:你一職搶我冰阿          (我直在遊戲中真的打錯)

D:你搶路耶

C:對阿

B:恩阿

我:好阿那我送

C:我的夥伴 不是你 滾吧

D:........

D:屁孩做的是

E:我要先到6

我:我要先送頭

C:屁孩是指我嗎??

D:不是

D:AD

C:你送八 我沒差 頂多輸一場

B:對阿我ng沒差                   (ng是一般對戰)

我:我也是

B:我ng練腳而已

B:銅牌屁孩罷了

D:................

B:等檢舉

我:飯也是阿(正確的字是"汎",是角色名稱)

E:犯不要一直沖阿(同上,正確的是"汎")

我:幹屁孩的

我:一職送ㄏㄏ

D:看誰屁阿

B:他們銅牌 可是沒你屁阿

B:沒差 我等等找IP就好

E:為啥要幹你

A:喔

A:我要打看==

E:不要衝

C:恩恩

B:幫檢舉葛雷數 感謝   (是葛雷夫)

B:夫

我:AP你說說你查IP做啥

B:我找了 乾你什麼事?

我:喔

B:小心點

D:........

D:抱歉

我:ㄏㄏ

E:哈哈

B:等等20

C:哈哈 想撿****

D:...

D:恩恩

我:對阿

D:有一個屁孩

D:在鬧

D:當然20

我:ㄏㄏ

我:1/4/0?

D:恩恩

D:然後

D:?

D:重點是你搶我路

D:阿

D:就是屁

C:就算他戰績在爛 也比屁孩好

B:等等沒了,我會打信給網路警察 我律師我可以找ip,我也和說看警方給不給我去找你或提告

我:是你說讓我阿

我:告啥哈哈

C:沒人說要讓你吧 你自己走過去!!

D:....

B:我也不和你說了 我只講到正樣 你遊戲這樣 那我限時處理你

C:不要臉的 爛屁孩

D:我連說都沒說

D:你的記憶力很爛喔

D:對齁,因為你是屁孩記憶力當然爛

我:ㄏㄏ

B:槓啥 我不必說 你等傳票

我:鄭一ㄏㄏ(因為它上面打"正樣",我看成正義,所以打"鄭一ㄏㄏ)

B:告啥

我:好喔

我:反正也沒屁孩罪

我:我也沒罵人哈哈

B:你慢慢說 你越說我越有證據罷了

我:ㄏㄏ

我:你就說說要告啥阿

我:說說嘛

B:幹嘛和你說?說了你又要講543我直接寄你信函就好 別再說了

B:就這樣

我:說說要告啥

B:等傳票 國中生

我:ㄏㄏ

------------------------------------------------------------------------

以上是對話紀錄

請問他能告我什麼嗎?

他是怎麼查我IP的?那麼簡單就查得到?

我可不可以告C.D公然侮辱?

         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7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至於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9521415 104-07-22 11:13

那請問他有任何理由對我提告嗎?

Jennifer 104-07-20 20:21
我日前控告他人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因罪證確鑿故目前未委任律師,近日即將開庭,惟被告應有找律師代理訴訟,故想請問若我也委請律師,倘日後勝訴後是否可ㄧ併請求律師費?又本週即將開庭,現在委任是否來得及?以上疑問,尚請熱心律師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

1.  理論上律師費用係由聘請人自行負擔,最好的情況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自訴且附帶民事起訴,就可省去繳納民事訴訟裁判費,但若您已經對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是否起訴就必須憑藉檢察官的認定,若您的證據相當明確,待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分後,您可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藉此求取金錢賠償以及回復名譽,其中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就可用於支付律師費用。

2.  只要在開庭前委任律師都還來得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開庭前均還來得及委任律師,而律師費用尚無法跟對方請求,惟若罪證確鑿的話,是否需委任律師,您再另行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不論是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律師費原則上是自己吸收的,這個你要有認識。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委任律師任告訴代理人,委任費用須由您自行負擔,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08

如果您認為證據很充足,就不用另外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囉,因為律師費是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的,除非灌再精神慰撫金,但是也是有限。

您好:

1.關於您的問題,相關律師費用必須自行吸收,即便最後勝訴,您亦無法向敗訴之對方請求之。

2.證據充足與否,有時見人見智,常常會因為雙方的訴訟策略及技巧之不同而有差異,有律師代理您出庭一定會比您自己出庭來的好。至於這禮拜要開庭,現在找律師,應該還來的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DontAskWhy 104-07-20 15:30

版上各位律師您好

我最近使用手機上的APP交友程式被某網友公開的侮辱是豬,請問對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情況是我回復了一篇文章之後,該網友在我的回覆底下留言。

以下是我回復子版的情況:

---------------------------------------------------------------

原PO:.......

某:他有病  不用理他  一臉豬樣

我:希望你可以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哦

---------------------------------------------------------------

 

當時我回復的子版只有"我、原OP、該網友"三人,而且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

請問該網友的行徑是否有達到公然侮辱呢?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20 17:45

所稱: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指稱別人一臉豬樣等情,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DontAskWhy 104-07-22 00:23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稱:討論版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閱覽,指稱別人一臉豬樣等情,有可能成立

 

律師您好

當時我回覆的子版只有三人留言,他回覆原PO"他有病 別理他 一臉豬樣"是否能理解就是針對我呢?

因為他並沒有明確指明是我,若是提告我除了公然侮辱還能夠告他什麼呢?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我有多大的機率勝訴?

 

咩咩 104-07-18 23:00

您好

想請問

前者事先在臉書公然侮辱前男友

過五~六小時有人告知前男友這件事

前男友看見文章辱罵  感到怒火也回罵前者

是前者罪先  還兩者有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8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兩人都涉及公然侮辱行為,會各自成罪。

建議應該先行蒐證,之後才能有談判籌碼,並進行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36

您好,是各自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不會因為有人先說所以後說的就沒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均有公然侮辱之言論、行為,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但須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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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4-07-19 00: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各自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不會因為有人先說所以後說的就沒事。

不好意思,如果個人版Facebook公開的貼文中,在留言區放上這段話會有法律訴訟問題嗎?

Don't selling body to exchange cash

跟發文內容無關,只有留言。

會有影射問題,告訴乃論之類的問題發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47

您好,若無法特定在描述何人,就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歐菈菈 104-07-18 19:19

同事在Line群組直接罵髒話羞辱,讓我感到不舒服,

 

甚至睡不好,想到這件事就會哽咽,Line紀錄有拍照存證。

 

這樣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又如何提出告訴?想當地警察局提出可行嗎?

一、這涉及公然侮辱罪中公然的定義。

二、在特定多數人部分,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需非一看即能辨識人數方屬特定多數人者,這樣的見解下成罪的空間會變小。

三、LINE群組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229號,這個判決是判決有罪,罰金5000元。

四、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公然侮辱證據蒐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