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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翔 105-07-03 22:38
處分書 第四條 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份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完成本署指定之「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訓練系列課程」四小時。 第五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1、253-2-1.4.8為緩起訴之處份 後面最後還有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9-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我現在是繳3百還是1萬 如果沒繳那緩起訴撤銷,我要關多久 那我是繳到哪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38

您好,

 

您須繳交一萬元,若未於時間內完成緩起訴書記載之條件,本案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將您起訴送至法院審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anessa 105-07-03 05:02

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單方提告,當然若可以聯合其他人一併提告,經濟上會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3 23:32

你好,以下問題需先釐清,有助案件分析及後續進行:

1、對方是在什麼頻道說出這些言詞呢?

@血盟頻?
!單純大喊?

%守騎頻?

&公頻?

還是買賣頻道呢?或是私下密語(")?

2、對方在遊戲中的身分呢?不會剛好是和你同血盟的王族吧?

3、對方所有的言詞,可有連續、不中斷的截圖保存?

 

我熟悉各大熱門OLG所產生的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疑問,均可詢問。 

Vanessa 105-07-04 11:5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jacky 105-06-28 15:03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5年4月底凌晨一點於計程車上因酒醉不醒,計程車司機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當時已經醉到不醒人事一點多被捕於凌晨四點多醒來才發現被銬在派出所,六點多警方作筆錄時看到員警的影片才知道罵員三字經及被壓制過程踢傷了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移送,七點多因看到警方準備移送的卷宗放在桌邊(單手被銬著)才拿來看,之後怕被發現再丟回辦公桌底下就被加了隱匿公文罪移送; 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係犯刑法第138條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執掌上之文書罪嫌。被告以1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請問律師: 1,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意思是否是傷害罪就不算了?如果不是那我是不是還需要去跟員警和解? 2,簡易判決庭如果3罪分論併罰是否有可能會超過六個月以上,而造成無法易科罰金?(無前科) 3,事後根據員警提供的影片來看,當時已醉到不醒人事完全不知道有員警來叫我起來,員警應該是為了叫醒推了幾下,我誤以為是被不認識的人吵了而罵了三字經,員警接著就抓我出計程車壓制在地上,可能這時因被壓制在地而踢到員警,根本不是故意要妨害公務,而起訴書裡完全都沒有提及因酒醉到不醒人事反而是說先辱罵再出拳被抓住後再用腳踢(給我看的影片中根本沒有看到這些,只有聽到罵三字經,再看到被抓出壓在地上),員警也知道當下已無行為能力無法詢問才會一點多被捕後睡到四點多醒來到六點多後清醒一點才作筆錄。關於以上與起訴書異議處,請問是否需要申請陳述,雖然已經造成妨害公務的事實只是希望能有自新的機會並把傷害降至最低

您好:

您的行為應該不構成犯罪吧!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並委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或至少,請律師為您撰狀答辯。

 

謝謝!

105-06-26 21:20
FB臉書上, 我的閨蜜看到一個影片裡在講 第三者破壞別人感情的事, 便標記我 留言說 「看到這影片才知道那一番話是抄來的」 (因為前幾天才看到我們共同好友(以下簡稱甲)有po過一篇講第三者的文,內容完全跟影片說的話一樣,只是把話打成文字) 於是我就回應閨蜜 「我知道你在說誰,爛梨子裝蘋果」(因為甲的綽號叫蘋果) 閨蜜又回:靠北哈哈哈真的抄的一字不漏 我又回:他自己也做過這種骯髒事,還在那理直氣壯(因為甲曾經當過我朋友的第三者) 後來甲卻在 下面留言回覆:不要自己也做過還有臉說人家 肖雜某 後來看見甲在自己的FB 發文罵伶娘 , 破水雞 ,破麻 下面有一些人回覆,他卻把我跟閨蜜在影片上留言的畫面轉貼在他的文章下,上面都有我跟閨蜜的大頭貼,這樣已經算有表態公然侮辱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三方的論述都涉及人格詆毀,恐均涉及公然侮辱罪。

2、此類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4

您好,

 

本案已有公然侮辱之行為,如知悉對方身分,可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靜兒 105-06-25 16:12

我想請問, 在網路上發生言語衝突, 批評對方的是「自慰」, 這樣是否觸犯到刑法裡有關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5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慰」並不涉及名譽侵害。 不過主要還是要看所有對話才有辦法釐清

2、程序上建議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依法提出答辯。

蘑菇方 105-06-23 19:32

因為一名繪師在網路上發表疑似抄襲他人作品的圖畫,許多人基本都認知此圖為抄襲。

於是有人在該繪師FB作品(非公認抄襲那幅)回應說:不抄襲明明還能看嘛真看不出來是用那雙抄襲的手畫的XD

請問該回文有涉及公然侮辱or傷害名譽等罪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只是具體事件的評論,不涉及名譽侵害。不過仍應避免此類行為。

2、倘若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1 12:52

你好 目前我有2點問題急需協助 謝謝 第一點 對方提告公然侮辱毀謗罪 是否構成? 由於我人在日本工作與台灣有時差因此半夜有人用FB電話撥打給我 於是我在FB上Po文 及貼圖時有把對方名字貼出來 我PO內容:「親愛的家人朋友們 台灣與日本有一小時的時差 大半夜不睡覺 也別打擾他人休息 請用點腦幫他人想想吧 你不用上班但別人明天還需要上班的好嗎?」  以上的內容對方提告侮辱他沒腦 當然之後就是口水戰   第二點 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回應的內容我是否也可提告公然侮辱毀謗罪?      對方在我版面指名道姓的說:「其實我也不怎麼想大半夜打電話給體脂肪比腦多的人 造成我莫大的困擾 有什麼話我直接去找跟你倒的女人說 聽外人說比家人多 禮義廉恥還給台灣了喔? 古流傳一句胳臂向內不向外 你的傳統呢 有時間講話沒時間對峙 你腦袋被體脂肪淹沒了嗎 要我幫你減肥嗎「親愛的家人 姐姐」。」 這些內容是對方直接在我版面公開打的內容 連我在日本的台灣同事都看到了 雖然他們4位沒按讚 但肥胖也是事實 對方在我版面上打的內容不算公然侮辱嗎?以上我跟他的對話及圖片都有留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28

您好,

 

1、就您的這句留言看起來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2、對方之留言已有公然侮辱之嫌疑,可蒐集證據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23 105-06-20 22:24

這大概是2014快月底的事情了!

我今年高二,我國三的時候跟別人玩圖戰!

圖戰就是一直丟圖片比看誰的圖比較有梗吧!

然後我就丟了一張別班人家的合照!

只因我覺得照片裡的兩個人其中一個長的不是很好看,一時興起就丟上去...

然後我朋友在下面有留言:好噁喔,你從哪裡弄來的..我這樣是不是有觸犯到公然侮辱?

我當時實在是沒現在想的那麼多,直到最近我才發現自己一直忽視的問題!

我原本臉書帳號也就是信箱帳號有註冊某個遊戲不玩了就賣掉了!

所以我沒辦法親自將我Po的照片做刪除!

後來我請朋友將他的那篇文刪掉,所以我po的照片也就跟著消失了!因為我是留言的關係..

後來我有想要去跟那個人道歉,但是我怕她會因為我做過的事情想不開,再加上別人的言論...所以一直不敢在她的臉書上留言!就是怕還要在多背一條責任!

這整件事情會不會是我多慮了?想請律師幫我評估!好讓這件事可以做個了結..

我會有罪惡感就是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照片倘若沒有經過編輯,也沒有標示其他足以侵害該人名譽的內容,則不會構成違法。反之,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另外,該友人的留言,亦涉及公然侮辱罪。

3、倘若無法盡速刪除,對方提告,依法必須設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蠻麻煩的,建議盡速處理。

丫足足 105-06-20 14:16

以下稱對方為A(女生似乎為單親媽媽)  我方為B(男生) 彼此不認識

A在line群組聲稱時常坐飛機 到各國飛來飛去 令B方好奇其家室背景工作內容

B回答 比較好奇A方的丈夫是從事什麼行業的

A方回答 他還沒結婚

B回答 那該女兒是否為領養

A方表明B方不要再問下去

B方回答抱歉字句後向A方表明道歉 並不再討論此話題後退出群組,在退出前在群組上留了一段話" 不好意思 頻率不太一樣 先退噢 881 " 之後退出群組

A方似乎心生不滿 私訊於B方 其內容令B方非常不堪 雖然B方自認對A方女兒或許有言語上的誤會不當(是否領養)造成A方誤會,但A方其私訊內容已造成B方心理莫大壓力 其內容部份如下:

你狗娘生的嗎,問你媽啦,你不一定雜種真的知道嗎。

雜種你問你媽阿 是否他親生.....等等 

其中還有A方傳來的罵人錄音檔 (已保留)

想請教律師大大 該群組人數有一百多人A方聲稱要告公然侮辱 因B方問了一句"小孩是否領養"造成A方心裡不適或有侮辱之嫌疑 想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若是的話B方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8

您好,

 

上開言論尚不屬於公然侮辱之言語,且B問那一句話時主觀上應無公然侮辱之意思,縱然A自己認為受到侮辱,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KY 105-06-18 22:09

我是保全公司的,遭其他家保全公司的保全員罵【王八蛋】,他用手比劃說要讓車子直走,但是我沒看懂的他的手勢,所以我就讓車子右轉了,結果被他罵王八蛋,罵的還很大聲,他的同事都有聽到,我感覺我的名譽受損,精神受到很大的傷害,心裡也很不舒服,請問我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請問要如何提告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證據,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日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小婕 105-06-17 14:18
事由為同學間做報告意見不合, 吳同學憤而退組….(因為她一直刷LINE群組頻…我出言制止,請她不要再刷頻了…) 並於當日5月30日下午吳同學在個人LINE的動態PO文漫罵我 並且內容有讓人誤解我欠她金錢未給 ,但事實上是在兩週前我請她幫忙購買食品龍蝦沙拉兩包,一包150 當時缺貨,我即刻己告知,””那我不要了”” 結果她於5月28因討論報告與眾多同學外出吃飯…她居然說因為幫我拿了沙拉,導致她沒錢吃好料…..而同學便好心請她喝飲料 但直到5/30我都不知情…這位吳同學並未告知我任何相關事項, 而後因意見不合, 她居然就在個人動態出言漫罵 (其間雖無特意指名道姓)但同學都知道她是在罵我,就說幫我拿了東西沒先給錢..導致她欠人人情…(被請喝飲料) 並在文末罵了”你這個王八蛋” 同學們有幫我截圖……她似乎刻意封鎖我..不讓我知道她抵毁我的事情 但是紙包不住火,超過3位以上同學還是問我…是不是欠她錢, 因為她po了那種文字……. 所以~~我十分十分的生氣,導致我更加睡不著覺…上班也沒有精神,心裡更是憤憤不平,因為自己平時對她很好,但今日得到三個字王八蛋 請問請位律師打這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另外我可以起訴她什麼罪名? 毁謗、防礙名譽以及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我絕對不和解, 還想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我如不需請律師?我需要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去警局報案,或者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Akira 105-06-17 14:16
您好: 敝人在某特定政治立場Facebook粉絲頁提問予版主, 但版主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甚至自行下載本人頭像, 並貼圖留言提及"噁心"; 而後本人回覆"謝謝支持", 版主再回覆"醜殘窮一直是他支持的對象",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應該能以下列條文提告: 1. 侵害肖像權, 2. 侵害著作權, 3. 公然侮辱 雖然上述三項根據通保法規定, 因並無觸犯刑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無法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是否也相對表示無法制裁對方? 甚至是要自行舉證對方是該粉絲團管理者與其IP呢? 倘若敝人有方法查到對方IP, 是否也有違反通保法之虞? 敝人並非一定要要求民事賠償, 但目的為制裁對方, 並使讓該粉絲頁關; 再麻煩貴司回覆, 謝謝!
Lucky8 105-06-16 18:27

我在臉書上說別人口臭跟惡靈退散, 別人亂指我吸毒還連續三天說要告我...請問, 被指口臭跟惡靈可構成侮辱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24

您好,

 

若您是在公開不特定人得見聞之臉書狀態下留言指摘他人口臭、惡靈退散,則確實可能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37

您好,我在日前於路邊等待停車格(有台車已打左轉方向燈示意要出來)停車,但該車大約3分鐘才駛出停車格,正當他駛出同時我老婆買好東西回到車上,因此我就直接駛離,這時後方來了一位員警將我攔下,我向其表達本來要停車,但對方一直打著燈還沒出來,所以我在等他駛出車格,當他駛出時我老婆買完東西回到車上,所以準備直接駛離,該名員警問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明白的告訴他我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車格內的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駛出,最後該員警沒有開單,但該名員警要走時當著我、我老婆、兩個小孩(8歲、5歲)丟下這一句話:開那麼好的車,不要那麼沒水準。

我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一併依照民法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提出損害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3:50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本案情形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恐仍有爭執空間。

 

2、另可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5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有聲音、無影像(他在我窗邊),您說對於公然侮辱未必能成立之關鍵為何?謝謝

阿翔 105-06-14 00:36

你好!!我在網路遊戲中遇到幾個人在遊戲中挑釁、一開始沒有理會、後來這幾個人不斷對我罵〝廢物、垃圾〞等字眼、在罵的過程中我在遊戲反問〝你門覺得我是廢物(垃圾)、那妳們一直跟廢物(垃圾)說話、那妳們是什麼?〞以及幾分鐘後我又在反問〝我是廢物(垃圾)、一直跟我說話那你們不就更廢物(垃圾)〞過程中除了反問這兩句外、從頭到尾我沒有罵出髒話或是侮辱人的話更沒有對任何一個特定玩家辱罵、後來其中一人說他有錄影、並且說他已經完成線上報案、我說那就給法院判吧、他說不用上法院到時候我會直接找她和解賠償!!

所以依照上述的、他告的成嗎??

另外真的告到上法院了、假設他只擷取我反問她的那兩句話錄影、而沒有把更前面那幾個人對我罵的錄影當作證據、這樣能否確實判定我侮辱她??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4 08:13

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若確定沒有和對方說出挑釁詞彙、字眼,我認為對方不但告不成你,反而你還可以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罪告訴。

你有擷取前後連貫的遊戲對話畫面嗎?

若否,其實有些遊戲公司是可以提供一場game內的歷史文字訊息的,之後這些文字,便是對你最有利的證據了。

阿翔 105-06-14 13:56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若確定沒有和對方說出挑釁詞彙、字眼,我認為對方不但告不成你 ... (恕刪)

從頭到尾有些回覆他門的話裡面都沒有挑釁詞彙、字眼、只有那兩句反問而已、甚至在我要離開遊戲前她們對我說的話很明顯感受她們想要我對她們說出挑釁的詞彙、字眼、當然我依然沒有理她們如她們所願!!

我有錄影、只是我檢視遊戲內建的錄影系統發現只有遊戲畫面、聊天的內容竟然沒有出現在錄影內、不過說實在我沒有要跟這幾個人計較、我個人也覺得告不成、但假設告成了、我還得跑法院、而且他沒有提供完整的錄影(畫面)過程、只有擷取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Jc990203 105-06-12 22:54

您好:

我們學校的學生有時候看到我都會叫我香爐或是北港香爐,之前也會在網路上匿名罵我這兩個名稱,讓我害怕到不敢走出教室,有時候在外面經過也會說哎看是香爐誒,種種舉動讓我不敢走出教室也不喜歡去上學,曾經為此害怕到曠課了好多次。

請問律師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嗎?或是請問這樣有構成性騷擾霸凌?還是這構成民事的精神賠償

可以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提告,他們我覺得整個學校都在罵我但是我都不認識,有些也是經過就罵無從拉人,有些罵我的甚至已經從學校畢業了,這樣還可以告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每天都好怕去上學和別人擦肩而過也不敢看路過的人,我真的好痛苦但是不想給父母說怕他們擔心....

謝謝律師的幫忙

你好:

罵人香爐、北港香爐會毀損他人名譽,且具性或性別有關之侮辱性字眼,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可以向學校性平會申請調查,由學校介入制止該行為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會建議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若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會作出適當之處分。若已滿18歲,則由檢察官偵查,若查證屬於又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Kai 105-06-12 21:34

如題,我在一款名為英雄聯盟的遊戲中進行遊戲時,和一位玩家發生爭執。他從頭到尾都沒有使用情緒性字眼,只有一直跟我說''你要為你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在遊戲結束後,他就複製了我在遊戲框內所說的''屁話''兩字,並且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而我在遊戲中除了這兩字之外也沒有用到情緒性不雅的字眼(印象中)。請問這在訴訟上是成立的嗎? 因為是第一次遇這種事件,不知道如何處理。

一、屁話二字被判無罪的判決是有的。

二、看對話的時候是不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如果是的話就有可能。

三、關於特定多數人的部分實務上有不同意見,如果人數不是很多的話還是有一點空間。

四、我查了個無罪判決。

五、所以不用太擔心。

六、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1審易262

七、這個判決是這樣,不要臉的部分判罰三千,屁話的部分判無罪。但是屁話的部分還是有被起訴喔。

八、以後發言要小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1

您好,

 

單純言語上之爭執,且遊戲中大家都為虛擬身分,所以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海尼根 105-06-09 23:12

在一個FB貼文裡,留言者使用名稱為"Brian Wang",對於以下的回復留言"單看邏輯問題,BW.....,俗話說:「 龜笑鱉無尾,鱉笑龜粗皮」 不知道有沒有讀過,兩個腳色一次扮演也是蠻厲害的",這段留言是否對於"Brian Wang"此人有造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回復留言者對"Brian Wang"造成侮辱)??

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該閩南語詞彙,足以影射他人缺點過多,或是有人格缺陷,恐涉及人格詆毀而侵害名譽

2、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前後文才能夠具體判斷。

fish 105-06-05 02:37
有三個員工分別ABC,在店鋪外有C的兩名朋友NM,還有一母一父一孩分別XYZ。 而他們在逛店舖的途中,發現一盒多個積木車,於是X便把整盒搬至地上,在監視錄影器照不到的地方,給Z挑選。挑選的同時一一拆開,任其Z在地上玩,此時A見狀,立即制止,好言相勸。X也無任何表示抱歉。直至他們準備在前排結帳時,在後排的A和B說此情況。 則B些許知情,稍有氣憤的說:「偷拆嗎?」被X聽見。 便開始大聲回應:「誰偷拆了,我正大光明的拆,走,不要買了,走。」 A平常口氣:「不要買就不要買。」 也被X聽見,又更大聲回應:「好啊,不要買啊,什麼態度,你再嗆啊,好好笑。什麼爛員工」 A:「我也覺得好好笑喔。」 XYZ便離去。三分鐘後,Y帶XZ再進店舖,氣憤的找B說要找老闆,B回應老闆現在不在,但Y執意要找到老闆,要電話,則B走至櫃檯拿出名片。 此時Y大聲說:「我要告訴你們老闆,怎麼有員工可以侮辱客人,請這什麼爛員工,說我們偷拆,你知道什麼是偷拆嗎?說我們偷拆。」 音量持續擴大,直接對B咆哮,此時在場有聽見的只有店舖外的NM還有現場的XZ。且AC在店鋪外見狀也立刻衝回店舖內,上前說「這麼大聲幹嘛?」「有話不能好好講嗎?」「一定要用吼的嗎?」,但Y持續大聲重複說AB講XY偷拆,AB侮辱XY,可以告AB侮辱。 則A便說:「好啊,你告,我們這全程錄音錄影。」 Y聽見後更是更大聲重複AB侮辱XY,此時飯店人員(第三者)也進入店舖查看情況。 而B說:「我只是疑問有偷拆嗎?沒有肯定說你們偷拆。」 但Y仍持續重複AB侮辱YX,並說AB強辭奪理。又說是A講XY偷拆,B講XY不要就不要買。A立刻糾正問偷拆的是B,A才是說不要買就不要買。XY不管任何說詞,執意他們的意思。 請問: 1.XY要對AB口出''偷拆''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2.AB要對XY口出''爛員工''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3.AB不知XY姓名,持有錄音錄影檔,是否可以遞交警局進行提告? 4.XY顛倒是非,是否構成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偷拆是事實,故而沒有名譽侵害,不過在消費關係上,恐不妥適。

2、爛員工,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顛倒事實的部分,本文認為尚未達誹謗程度。

3、倘若只有影響查緝恐有困難,應該提供更多資訊,如車牌等,以利員警調查。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5-06-04 09:07

安親班老師於課堂上當眾撕毀學生作業,讓學生難戡大哭,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4

您好,

 

單純撕毀考卷之動作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有爭議,因老師可能主張主觀上並無侮辱之意思,只是為了督促激勵學生,是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ody 105-06-03 02:52
想請問有人私自在Fb公開PO文我的照片名字以及對話內容 而且留言裡面帶有侮辱的言語 這樣是否侵權提告? 勞煩各位幫忙可以給予我正確的解決方式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先進行截圖搜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小志 105-06-01 21:43

話說有一天早晨.我剛運動完.要走回家.看到隔壁鄰居站在它家外面.我走過去時.不經意的看它幾眼.然後它就用挑性的口語.問我說年輕人你現在是在看什麼意思.然後我就說不可以看嗎?它就突然發狂.說了一大推有的沒的.還說要叫什麼黑道兄弟過來.後來我有拿出手機搜證.有錄到它用台語罵我懶蔓人.沒見過這樣懶蔓的人.還有說如果要打架輸贏也沒關係的話.事發就在戶外.整排透天厝.而且它說的很大聲.左鄰右舍應該都有聽見.現場還有它老婆.兒子.和3個冷器裝修工.請問一下我這樣可以告它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02

您好,

 

可向警局報案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或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lia 105-06-01 12:32

兩人互相辱罵,對方告我們公然侮辱並且提供錄音檔,錄音檔裡面變成只有我方辱罵的內容卻無對方任何的辱罵言語,請問這樣的起訴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除非該錄音經過變造。

2、倘若內容僅有我方辱罵對方的內容,則我方必須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如證人等。

3、此類案件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lia 105-06-06 09:45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除非該錄音經過變造" 所以當開偵查庭的時候可以主張該錄音有經過變造之可能而讓此起訴不成立嗎? 

喔搞 105-05-30 08:47

我在FB社團中的某文討論受到有侮辱之言語

以及在對話過程中對方有說到

若我報地址就會親送一個彈簧床給我

請問:

1.若如下面對話內容所示,對方是否涉及侮辱之罪嫌

2.對方是否需允諾送出彈簧床

3.若要提告程序為何?要到警局寫三聯單?若做筆錄對方是否要來我報案的警局?若到時提告,法庭會在哪?

對話內容如GOOGLE的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2dyXlfkagecOW1ya1dHbElGZzQ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屬於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成員夠多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本文件亦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屆時再索取報案紀錄單即可。

2、這樣的對話,很難認定對方有贈送的真意,所以恐無法請求交付贈與物。

喔搞 105-05-30 18: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屬於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成員夠多的話,還 ... (恕刪)

多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若直接報警處理,屆時再索取報案紀錄單,後來得程序為何?

因我有問到是到時若開庭須到被告的所在地,這樣對嗎?
若是如此,本人亦需出庭嗎? 

105-05-25 20:26
我有一個同學很胖,身上有一種臭味,如果我說「你跑步很像果凍欸ㄟ」(真的很像) 請問這樣算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 如果是說他很胖或很臭呢?

一、這個比較像是侮辱

二、如果是公然可能會被告公然侮辱

三、就算是沒有刑事責任他也可能會告你民事請求賠償

四、可以的話儘量不要這樣說他。雖然比較少人真的去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ei 105-05-24 00:47

本人在知名論壇發表一篇文章

是有關網路遊戲的代理商討論

因為該遊戲還沒有到台灣上市(已有代理商)

因此大部分玩家目前只能連線到海外遊玩

而因?該代理商風評較為不好

玩家們就在討論是否要等台灣上市時遊玩還是直接連線到已上市海外地區玩

本人其中有提到連線到海外以及在台灣本地遊玩的優缺點

但是並未提到遊戲代理商的作為



有玩家不滿本人的論點直接在我發表的文章底下的留言區說出以下幾句話:


以下XXXX為對我辱罵者,OOOO為本人,某代理商則是該遊戲廠商

XXXX:沒什麼,別人在侮辱你,你卻在替他們數錢這樣罷了,各種被人瞧不起,已笑。

XXXX:某代理商跟玩台灣玩家的時代災難...這一點不用說大家都有共嗚,一天不消失,台灣以後所有被玩家期待已久的知名遊戲只會被壟斷, 然後變成垃圾給你們吃。

XXXX:你們愛吃垃圾沒差,以後都給我吃垃圾吧,你們自己造成的結果自己負責,你們更沒資格再說半句台灣代理黑心了,因為你們為了玩遊戲連作為人的尊嚴都沒了。

OOOO:哈囉,先不提某代理商啦,在這之前你得先知道,叫別人吃垃圾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哦~36分前

 OOOO:還有作為人的尊嚴都沒了這句話,我勸你自己想看看你把這些話留在我文章底下的留言的含義是什麼35分前

XXXX:所以你有吃嗎?你沒吃我就不是在說你。 你有吃嗎?你有吃我說的就是事實,就不是侮辱了,是自取其辱。34分前

OOOO:那得先看法官認為某代理商是不是垃圾,以及“以後都給我吃垃圾吧”or“作為人的尊言都沒了”這兩句話囉,給你一個晚上自己想想看

 

我想請問的是紅字這樣是否已經對我造成公然侮辱了呢?

假設成立,若我要提高的話是否能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確實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   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lin 105-05-23 11:33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在網路上, 公開的聊天室 ,留言「這就是你們各位阿, 散散漫慢的」,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這一句話,尚未達人格詆毀的程度。

2、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分析。

leo 105-05-21 11:18

法務人員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方面,如果對方明知道某行為會導致你憤怒因此可能罵人,但是仍然故意為之,因為他想藉此提訴訟,以和解或者勝訴的方式獲取金錢,並且在內容中對方也自己提到,你真好釣,這樣可以用來賺錢你知道嗎?這樣的狀態,依然成立公然侮辱且會被起訴嗎?另外這算不算刑法339條詐欺罪?

您好:

若對方係主動挑釁在先,並透過特定行為激怒你,您為回應對方挑釁,而以罵對方是罵對方,這種行為在主觀上並未有散布於眾意圖,且亦可屬於自衛的言論,即使對方提告,只要您可以證明對方主動挑釁,且有意藉此獲利,檢方不起訴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文 105-05-19 15: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18

有無其他目擊者可以還原事發現場?受傷部位與對方所說毆打部位是否一致?等,這都可去質疑。

LU 105-05-16 17:48

我在網路上說 XXX真的很黑  (有說出誰)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如果我是說她皮膚很黑呢?

或說我對他的觀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商家或是依據前後文可以知悉有詆毀對方名譽之意思,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反之,則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看具體內容及前後文看看是否有妨害名譽

Jack 105-05-16 14:51

偵查庭不公開 所以應該沒有公然侮辱問題

 

但到了法院 公開審理 有旁聽

 

這個時候告訴檢察官 相對人的私德問題 例如 不回家過夜 私自墮胎 疑似援交 有看到錢 等這些. 

 

是否涉及 公然侮辱 ?

阿飛 105-05-15 19:19

請問公司LINE群組大約10人..在LINE群組被罵  ~怎麼有狗在吠捏...26養的26狗!!!

有算公然侮辱嗎?

您好:

十人以上已可構成特定多數人,如對方所發表內容可使第三人特定是在說您的話,對方所為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RIC 105-05-13 23:53

情況是5V5的線上遊戲

PS 開圖是破壞遊戲平衡的外掛   A懷疑對面有人開外掛

A:別太刻意喔

B:呵呵每次被殺爆又有人腦修

A:我有說什麼嗎 但你說又有人 可見可能是真的

B:我沒開圖就是沒開圖 

A:我又沒說你 你幹嘛回我

B:那你沒事幹嘛用全頻

A:我只是想用全頻不行?

A:哀做這種垃圾是真的會死全家

B: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

A:我又沒說你= = 我只是說做這種事的人真沒品會死全家

B:你不知道 法條裡有可推測之人嗎 

A:我只是突然想詛咒那種人 是你自己要回我話耶 我也沒說誰 到底是要推測什麼

請問B如果要告A 公然侮辱或什麼罪 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0

您好,

 

線上遊戲中彼此都是虛擬角色,是以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威智 105-05-13 12:5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有一事想請教

若在ptt上 ,對方先說我不懂亂講話,看到黨徽就護航,我反回他白癡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因對方說要上法院告我,但我覺得我是因為他先扣我帽子我才反擊回應,不知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此為原文網址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2962854.A.8F8.html

bboring: 還來啊,哪裡不合正當法律程序?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你不懂就不要亂說話拉  看黨徽就護航  破壞法律制度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還來勒  兇啥阿                                    05/11 19:46
→ bboring: 白癡,前面講的都是廢話就對了,看不懂中文?                05/11 19:46
→ budalearning: 要護航還罵人勒  快道歉                            05/11 19:47
   budalearning: 講不過別人  就開始罵髒話  藍民怎麼那樣沒水準?     05/11 19:48
→ budalearning: 自己主子弄巧成拙  你能護航到甚麼程度呢?哀         05/11 19:48
推 bboring: 你舉那啥搞笑的例子,不同案子要怎麼比對天數?說來聽聽     05/11 19:49
→ budalearning: 要跟會罵人不會道歉的說啥?你一點人格都沒有         05/11 19:50
→ budalearning: 還想學人護航  多練練心性吧                        05/11 19:51
→ budalearning: 有種罵人沒種道歉負責阿  怎麼都跟忠吉一個樣?       05/11 19:52
推 bboring: 不好意思喔,我罵白癡傷了某人的自尊心,下次改進           05/11 20:03
→ budalearning: 沒有誠意  不接受  希望你能改進一下口氣

 

 

 

Jane 105-05-12 20:11
您好:今天我有一個學生帶著阿姨到教室說要請假,我問其原因阿姨說家裡有事,再問家裡有什麼事為什麼不是學生媽媽來而是阿姨,而我未得到該生媽媽告知有阿姨來接該生,因此我說先請該生將份內工作完成再離開,但阿姨就當著全班同學的面罵我是很爛的老師。離開教室在走廊時還在罵,我想對她提出公然侮辱是否可以。若要提出告訴訴狀要如何寫,向哪個機關提出,要附上什麼証據嗎?煩請撥空回答,謝謝您!ps阿姨不是該生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20:32

您好,

 

1、可向警局報案,或委請律師向地檢署直接提告

 

2、然而本案並無錄音,是僅能以傳喚在場目擊者之方式作為證據,由證人證述聽到該名女子公然侮辱之言語內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2 20:44

可撰寫告訴狀,於六個月內遞交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告訴狀內應詳述事實及理由,附上證物,或請求傳訊證人出庭作證。若將來對方被起訴,可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11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並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4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並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JIA 105-05-12 19:42

請問一下

有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在facebook上面

公開發文並截圖我的ig首頁,只是把帳號跟名字塗掉。但是很明顯清楚是我的帳號

並說

被【行為舉止像高中生】的大姐姐封鎖

我也是醉了

成熟點行嗎

你已經大學了【少耍腦】

請問我可以除了可以告她公然侮辱之外,毀謗罪這樣成立嗎?我還有其他可以告她的條款嗎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這樣的內容不太涉及名譽侵害,且倘若都已經把您的資料刪除,如何知悉所指涉的是您。(至多就是公然侮辱罪)

2、程序上,倘若倘若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JIA 105-05-12 21:00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你能回覆我的問題

她雖然把我的資料塗掉了

但是她附圖的上面是我的帳號首頁

上面都是我打的自介還有日文的自我介紹

所以我非常肯定她是在說我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就其所指之對象應可得特定,但就其所為文字之描述,要成公然侮辱罪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5-05-12 21:37

您好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是覺得她這樣在公開場合評論我耍腦,大學生像高中生

所以覺得被侮辱

而且雖然她把帳號塗掉了但是有心想知道的人是查的到的

而且我有要求她跟我道歉,我是願意和解的,但是她完全不理會我

所以想給她一個警惕而已

最後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關於您說的爭議點我會好好考慮的。感謝

Kaka 105-05-12 11:25
先自我介紹 我是個香港女生.. 年前因機緣下接觸了一隻台灣的網絡遊戲 但最近郤一直發生讓我覺得困擾的事 這個遊戲的臉書專頁經常舉辦活動 但個人資料郤因遊戲公司保護不周一直有涉漏之嫌 我是從沒有在這專頁說過任何話 但因為連帶關係被找出了臉書 經常在遊戲裡被辱罵 公開個人資料私生活等 有向遊戲公司反映過這問題 但遊戲公司一直採取推搪措施讓我投訴無援 起初遊戲公司是答應了採取對該玩家禁言及警告 說好了再犯則會停權 但事隔多天 該玩家不但沒有被停權 就連基本的禁言也沒有過 就連一直去信遊戲公司都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搪打發 直到昨天,我還發現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而且還被利用作撒發不實的消息 本人覺得無論心理上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衝激 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關於這件事我該如何處理 關於該玩家的毀謗以及侮辱一切皆存證了 而遊戲公司的對話也一一截圖作證 希望大家能為我解答 因為這件事,不止我,連帶我身邊好友都在面臨莫大的痛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09

您好,

 

1、可報警對該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妨害秘密等告訴。

 

2、另可對遊戲公司及該玩家請求損害賠償,並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資料繼續外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酷企鵝 105-05-11 17:40

你好 對方在我FB罵三字經  王八蛋  白痴 我的FB是公開的 目前我已經起訴對方公然侮辱  可是我去警查備案  他說只能用防礙名譽去告他  所以就告他防礙名譽   在5月10號  收到傳單 也有詢問了  可是檢察官  都只問被告人  根本沒問我  被告人說的都不是事實 我也有證劇  檢察官一開始問一些無關的事我跟他一些的小問題  後來才問正題  被告有承認他有罵我 說我用話刺激他

後來給我簽詢問單  我也簽了  可是對方講的都不是事實   對方說要跟我和解

我說依法辦理   檢察官只說叫我等公文  叫我先走  被告沒走還在問東問西的我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我就走了

我想問的事  公文會在上法院處理嗎   還是直接判決被告有沒有罪嗎

被告有可能不起訴處份嗎   若不起訴  我能在上訴嗎  我手上有証劇都不問我只問被告 根本就不是屬實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8:02

判決有沒有罪是法院的權限,檢察官只能作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三種處分。如果起訴,就會移由法院判決,如果不起訴或緩起訴,則您可提出再議救濟。在此之前,若有任何意見要表達或新證據要提供給檢察官,應盡快寫書狀向檢察官陳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其他事證仍可以寫書狀向檢察官陳明,若收到起訴書,則案件會再移送法院審理,若收到不起訴書,則可以聲請再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5

您好,建議可以將相關證據整理撰寫補充告訴理由狀,以加強自己之論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23

您好,建議可以將相關證據整理撰寫補充告訴理由狀,以加強自己之論證。

小3 105-05-10 11:20

4月11日在路口紅燈計程車要轉彎進入巷子而擦撞紅燈的我,當下我表示我要報警,車子已經有毀損,等候警察到場的過程中,計程車司機便開始辱罵我,"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但我並沒有沒有罵他,當下有錄影存證,影片中有錄到我再次確認他是不是罵我,他回說對你就是沒教養沒爹沒娘的孩子,再錄!。
後續,有談過賠償問題,但對方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我要提告就去提告

昨天有到法院提告,諮詢的人說,若我提告公然侮辱,若到時候不起訴,有可能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並建議我以民事的方式提告,且因車禍的三聯單只有對方的姓名跟電話  沒有地址 無法提告...

想詢問律師們,沒有地址不能提告嗎?  若不起訴有可能反被誣告嗎? 若要提告民事提告還是刑事? 這樣的辱罵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11:25

您好,

 

1、提告案件是否不起訴與是否該當誣告罪並無直接關聯,本案提告公然侮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沒有地址無法特定當事人,即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您可選擇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或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應即能知悉對造地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您所述之用語已經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您有錄影作為紀錄,即使為不起訴處分,您亦非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相關犯罪,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影或人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