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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5-03-15 08:50

本人服役於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在3/10成功嶺接訓日時,因未按時拿口罩及水桶到現場,而學長於公開場合中,於在場時約有五人在周圍,當眾罵出"廢物"等侮辱字眼,但身上並沒有錄音等裝置,且如果該學長長期用大聲斥責的方式對待學弟,以致精神無法負荷,能否依照言語霸凌對他提起控告。

另外我有和民事上的請求權?

而且我在擔心他打死不認罪,如果我先通知上級長官,他在上級長官面前承認了,我能否依此當證據,去做後續控告的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42

您好,

 

如有人願意作證,您可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但學長在長官面前承認乙情,並不能作為未來法庭上之證據,必須親眼目睹之證人親自在法庭上作證才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兔 105-03-11 16:28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我覺得二次傷害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今天對方還揚言 要PO我每個禮拜去泌尿科的紀錄 但是我想說 其實我根本只看過一次 這樣算的上再加一條毀謗罪嗎
小兔 105-03-11 08:12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您好,

他的文字令人感覺隱射你性能力差,或是有性方面疾病,若有標註您或是大眾明顯知道是您,可以提告,且溝通拿下後又貼上的行為,再次傷害

刑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涉及私德。

民事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金額約1萬~20萬不等,要看你的學經歷跟社會地位等等。

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一、公然侮辱罪的話是講抽象的東西叫公然侮辱,例如三字經之類的;誹謗罪的話是講具體的東西。這兩個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間。

三、依律師倫理的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自然也不能保證結果是什麼,但是律師可以多查一些勝訴判決來給你參考。查判決之於案件就相當於兵書之於戰爭,多看一些判決你就會大概知道你案件可能的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8:54

那我第一步該怎麼做呢

圖片上有我的真名字跟大頭貼..

第一個是擷圖…

擷圖後開始寫狀紙,看是要告刑事就寫刑事告訴狀;要告民事就寫民事起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9:04

圖片我很多 也準備好了

我可以刑法民事都告嗎 ?

Kitty 105-03-10 17:19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罵人畜生是侮辱騎樓公然,會成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1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犯行,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告訴。

Show 105-03-10 16:11
每每一吵架!就是在喝酒後! 102年1月結婚,嫁過去三年! 每次有口角就是要用言語侮辱娘家跟我 例:×你娘老機歪!怎麼會有這樣的娘家! 怎麼那麼衰會娶到我!你回娘家給我試試看,我不保證會發生什麼事!還有你娘家的人出門要小心!發生什麼意外我就不知道了! 這樣的言語暴力該怎麼辦? 很多時後吵架的當下!婆婆在旁邊勸他不要亂罵!他一樣照罵!婆婆常叫我忍下不要吵!我是人我怎麼可以看他罵我跟我娘家的人!每次都是我頂他他又亂罵! 還有他常常想趕我回娘家! 現在的我是跟他一起經營小吃,有兩個小孩。他說要用什麼他付錢!我看是很幸福!但是他的見解是錢如果我管就會跑的娘家去!重點是娘家半毛都沒有干涉過他的小吃店!他憑什麼怪罪別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2、倘若要離婚,也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及處理夫妻財產監護權扶養費等。

 

 

小語 105-03-10 13:31

律師您好:
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
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
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Kitty 105-03-08 11:27
您好:事發。月底我母親清理自家 在騎樓見狀跟隔壁鄰居隔閡的浪板有吐檳榔汁的液體、便用清水潑浪板,隔壁夫婦馬上對我母親說:(潑水潑3小)我母親回:這裡有人吐檳榔汁 你不會把它拆除掉。它回我母親 (妳不會搬搬出去)這些只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只是 我母親是潑我家這方的地方。並未潑灑到他家。對方執意那個浪板是他花錢做的,過去曾經揚言要過來我家這邊亂畫寫三字經因為是他花錢做的。 之後我母親出門了。回家時隔壁找來對面鄰居說十年前謠言的事、隔壁婦人曾經對我母親說對面鄰居說我母親的謠言一事、我母親因此在也沒跟鄰居打交道甚至打招呼都沒有、所以變成了無尾巷鄰居只有我家自己過我們的生活。外面的謠言任他們說。然而我們也沒證據。我只見狀我母親回來時候、隔壁馬上過來說(你等一下)我當下立刻拿起手機錄影、我當下便也開始情緒激動。在過去隔壁婦人的丈夫動手打我母親,是私自進我家裡面動手。我過去沒有住在家裡、只有母親一個人。事後我去找他們 他們說沒人看到 我們有證據嗎。在這一天 我大聲說:就是你 就是你動手打我母親的。對方有錄音:我對著對方錄音說這個畜牲打我母親)我這樣是否也構成了公然侮辱。地點是在我家騎樓。 中間我男朋友陸續有用五字經大聲說話, 這次吵架對方一直只是挑釁沒有辱罵 因為他們有備而來要告我們 過去他們罵我的家人不要臉我也沒證據 但是這次他們有證據 卻是我方的辱罵。 而中間對方男方也有忍不住回罵五字經 這樣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呢 (在我家騎樓是否也是公然)?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1

依您所述,就言論本身可能已經屬於侮辱的範圍,而一般騎樓通常是不特定人會經過並聽聞你們之間的爭吵,所以也有可能符合公然的概念。但要進一步判斷,仍須就具體過程、環境等詳加探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6

您好,

 

如雙方都有互罵之情形,則本案雙方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如未能達成和解堅持提告,最終可能雙方都會被偵辦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OwO0822 105-03-07 23:42
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有過2個好友(以下稱ab ) (a&b原是朋友,後來吵架又分開了。變成我&b、a&其他人) 後來a她看不爽我,就到處亂散播說我是「自殘姐、殺人魔、有病的?」之類的 這之後就有人在半路攻擊我,也有鬧上學務處,後來以再觀察結束(有蒐證到) 而近來a在班上勢利變大,b就想和a打好關係 因為b知道a討厭我,就一起咒罵我 某日集會b說身體不舒服想在班上休息,在我追問之下也還是一直不知道怎麼了。 我就很擔心她,我就把我視為防彈背心的手機(開錄音)放抽屜((之所以稱之為防彈背心是因為它曾經錄到1次a唆使的同學罵我自殘姐)) 就這樣我就錄到ab在罵我? 說做作、心機重、上課玩手機??其實我還沒全部聽完,但聽到這些我就不敢聽下去?? 說真的上課玩手機什麼的真的沒有,a看到我把手機拿出來就這樣亂說(事實上我在開錄音 我就覺得很傷心&失望 所以說因為不想再原諒a我想提告;因為很生氣我想提告 因為我尚未成年,我怕告不成,先來問問看 請問:以上述(做作、心機重)算侮辱還是誹謗? 2人私下談話可算嗎? 如果真要提告當事者會接受怎樣的懲處呢(1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事誹謗罪及校園霸凌問題。

2、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請少年隊進行調查。

3、建議應該將這些狀況告知您的家長,倘若要報少年隊或是向學校申訴等,需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

 

 

阿傑 105-03-06 16:49

律師您好:
您好,有人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以及毀謗我的人格,關於公然侮辱罪,毀謗罪與妨害名譽罪,有以下幾點向專業的律師您們請教。

Q1.請問我要對"對方"提告,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要到哪裡報案呢?請問該如何報案呢?
Q2.對方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也毀謗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一次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以及毀謗罪"三項罪行嗎?

Q3.請問我對"對方"提告後,需要請律師,支付律師費用後,才能跟對方打官司嗎? 

謝謝律師們的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事證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是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不過倘若委請律師提告,程序進行會比較快速,且後續的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對方所為言論內容詳細描述,以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直接遞告訴狀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tom 105-03-06 00:11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溝通上的誤會,通常法院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場確認撤回告訴的意思。

2、可以先備妥相關履行相關約定的事證,法院自然會斟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濬 105-03-05 01:31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 民目前在公家機關服務(單位主管),日前委外廠商消防工程公司至本單位施作每月例行消防安檢,由於檢查不確實!本人拒絕簽署離場時間。施作人員在要求本人簽署離場時間過程中,竟然在辦公室當著多位同仁(屬下)面前對我嗆聲:你算啥(台語發音)!請教您:我可以提出公然侮辱或其他告訴嗎(他已經有損我的領導威信,在多位屬下面前數落我!)?謝謝您!感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3-05 11:21

 就對方所說你算啥等語尚未達到使用侮辱性字眼之程度,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可能未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vic 105-03-01 20:42
你好 我想請問 如果罵人你是什麼身份 這句話算有公然侮辱嗎 在line裡罵的 謝謝
KY 105-02-29 21:44

您好,有個朋友在夜店工作,有客人喝醉了對他咆嘯fuck you~這樣有成立公然侮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21:55

您好,

 

該客人之行為應已有公然侮辱之問題,如現場有錄音證人得以作證,可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105-02-28 23:57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近日我在Facebook的馬英九總統粉絲專頁文章上留言鼓勵總統,但是看到一位許小姐言行刁鑽蠻橫,於是跟他開始對罵,最後她說她將所有內容截圖,要提告公然侮辱』,請問以下內容,我對他說的話構成公然侮辱成立機率高嗎?而他對我的言詞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對話內容:

我:許小姐,不要秀智商下限

許:石XX  原來你英文程度??也不過如此而已  不懂  不會看 只會ㄧ直秀下限  還有口說別人  連最基本的英基礎都不會

我:許小姐你真的不要秀智商下限  妳國文造詣被人家笑死了  快去躲起來  英文也沒多厲害  屁眼夾著趕快滾 來來來我來教你怎麼說英文  許小姐  智商是可以訓練的

許:石祐菘  moron

我:You are out of your mind. I've had enough of your garbage.Shut your trap. 少了一些腦還是可以活下去的  當個好女人知道嗎?  嘴就別那麼臭了 許小姐  妳沒有很厲害有沒有很偉大  你要知道自己跟浮游於天地之間  要懂得感恩先賢  不是只會在電腦前屁話 你如果可以省下這些屁話的時間去掃地 整理街道  你就成功一半了

許:石祐菘  You eat shit

我:許小姐  干真的假的你英文就這樣而已  只會叫人吃屎  用點腦袋我求求妳

許:李xx,ok 國黨的支持者是騙子加ㄧ個不懂英文的腦殘ㄧ直在秀下限  哈哈 石祐菘 Cheap mouth

我:許小姐注意你的言詞  嗆不過只會罵人你到底還能幹嘛  妳生出來就這樣了嗎 閉著你的垃圾嘴  讓老天爺來教你做人 不會做人就不要當人  整天只會說垃圾話  講什麼話什麼人

許:石祐菘Neuropathy

我:閉嘴你沒資格跟我說話  你被中華民國人看雖小 許開頭佛不用修了  假仁假意讓人想對你吐痰 許凱蜥 你目前只能說單詞  來個句子可以嗎? 媽的低智商的  欠教訓  教你怎麼當人

許:腦殘無藥醫  還真的ㄟ  馬是公開版的  誰都會看的到好嗎  還需要烙人嗎 石祐菘    你黑眼圈很重喔  是卡到嗎  還兩眼無神欸  怕怕

我:大家來看看他那張照片哈哈哈  值他媽多少錢?

你好:

互相都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進一步要判斷加重誹謗罪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濬 105-02-27 01:05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 民目前在公家機關服務(單位主管),日前委外廠商消防工程公司至本單位施作每月例行消防安檢,由於檢查不確實!本人拒絕簽署離場時間。施作人員在要求本人簽署離場時間過程中,竟然在辦公室當著多位同仁(屬下)面前對我嗆聲:你算啥(台語發音)!請教您:我可以提出公然侮辱或其他告訴嗎(他已經有損我的領導威信,在多位屬下面前數落我!)?謝謝您!感恩!

Susan 105-02-25 14:49
我是一位教育者總是希望學生們能夠有所長進,有一次在上課時我念他們:你們都是人,不是畜生也不是動物,不會喵喵叫也不會汪汪叫,你們既然聽得懂人話,就要做到。請問這個有觸及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嗎?(公然侮辱毀謗

這樣的言論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小郭 105-02-25 14:30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米米 105-02-24 11:26

律師您好

我日前參加公司春酒遭受一群人(約6人)叫囂辱罵毆打

一個人抓著我的衣領並用台語叫囂 辱罵 (罵:看X小.X你娘.你要怎樣.外面講.來討啊)

一個從我背後攻擊我頭部並且叫囂辱罵

其餘4人在一旁叫囂

已經有證人可以指證一切經過 並且有驗傷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過程.他們全部人犯下有哪些罪

我所知道有 傷害 公然侮辱 恐嚇

因為我準備報案提告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包含恐嚇罪、公然侮辱傷害、聚眾助勢等罪。

2、可以檢附相關驗傷單、證人等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告,等檢察官起訴後,可以一併請求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5-02-23 07:36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至於恐嚇仍可以先提告,由檢察官來調查判斷,另本件應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說過該言語,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並非以薪資來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建議訴訟

二、出門在外儘量不要與人衝突。

三、如果是客人希望有塊布可以擦他想擦的地方,其實專門弄一塊布給客人問題就解決了。

四、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刑事訴訟又要花時間,你既是工讀,是拿時間換錢,請三思呀。

五、不建議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42

您好,

 

1、除非您有錄音證人作證、或對方自行承認有對您指摘不雅言論,否則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告成功。

 

2、對方之行為是否已達另一般客觀情狀下任何人都會害怕而辭去工作,不無可議,要對方賠償6個月之工資可能於法無據,欠缺關聯性。若對方嗣後有再度來騷擾您或恐嚇您,那才有可能請求無法繼續工作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21 12:50

在fb私訊聊天中罵婊子,算侮辱嘛?告的成什麼罪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公開,則該留言並未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揚 105-02-20 21:53

電話中,對方罵我機機歪歪跟靠夭

不知道有構成侮辱

是否可以到警察局報案 

我有對方電話 不知道對方是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電話中非公開,所以尚難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揚 105-02-20 22:26

電話中對方的辱罵 我有錄音下來

這可以構成證據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2:44

您好!

電話中對話只有雙方可以聽到,不是公然狀態,即使有錄音證據充分,也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廉鈞 105-02-19 07:51
請問 我在網路遊戲內被對方罵說你可以去死了 前後沒有跟對方有爭吵,對方只因為我遊戲表現不佳 就對我辱罵:你可以去死了,且有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場合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有其他罪名? 請求律師協助
廉鈞 105-02-18 23:38
請問律師 被對方在網路的公開場合罵 你可以去死了,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還是有其他罪名?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告得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00:04

您好,

 

1、如於該網站上彼此能知悉對方真實身分,則本案才有構成妨礙名譽之問題。

 

2、本案只有可能考慮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對方罵"你可以去死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視當事人前後文之真意來為判斷,無法一概而論,聽起來這句話比較像是一般口語用法,未必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hy 105-02-18 02:07

文中分享來店嫁接睫毛的客人至他店消費的不舒服案例,附上睫毛照片!

文章內容主要是認為有權告知消費者市面上手法很多,請消費者慎選!

告知文中有提到是客人到台南國x街 某店家,留言內有人詢問店名是否為愛...?

我回覆 :童話故事女主角   但是台南國x街有很多 也沒道出店家全名

該店家認為我影射的很明顯並非他對號入座,認為我網路霸凌公然侮辱毀謗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或者又犯什麼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8:49

您好,

 

1、如確實未指名道姓,則客觀就不符合誹謗罪之要件,但若一般人均能一目了然在影射誰,仍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2、然而,店家之服務品質本身應認為具有攸關消費者權益之公益性質,是以您所陳述既為事實,則可主張不受誹謗罪之處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anFan 105-02-16 11:21
我們家跟我阿婆阿公雖住在同一屋簷下,彼此都不合,所以都各過自己的生活,但我阿婆,每次都拿我們家的東西,沒經過我們同意,也有跟她講:不告而取叫偷,因為這樣我們吵了很多次,小年夜那天,也是這樣,我就跟吵了起來,因為這房子是我舅舅(其實她知道),我請她出去(指著門口),她把我的手撥開,並用胸部往前頂,我下意識頂回去,她只退1、2步,說我打她。 後來我出去回來時我叔叔嬸嬸跟警察來到我們家,我嬸嬸故意擋在我們面前不讓我跟我媽進去,並開始說:我不孝等不實的指控,侮辱我爸爸的字眼,因為我一氣之下,就罵走開,肥婆;她老公聽到我這樣講,就把我從摩托車上扯下來,警察都沒阻止,是我媽媽叫他放手;後面我們都到醫院驗傷,我在急診室聽到,我嬸嬸跟醫護人員講說我不孝,那時她不知道我在急診室𥚃。 昨天,我阿婆跑來嗆我爸說:你女兒把我的骨頭打斷你們再不處理我就要報警告傷害阿! 我想請問,她只憑驗傷單,就可以就可以認定我打她家暴她嗎? 因爲從我們發生口角的那天,她見人就說,我家暴她要把她打死了,那可以告她毁謗嗎?另外要求測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亦對其提告,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亦對其提告,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MA 105-02-15 12:17

與同事衝突 說了句自認為是黑色笑話 (要燒CD, 七月時再給你)

被公司認定為重大侮辱而以被資遺

在該公司服務近二十年, 一次事件便定生死

欲寄"存證信函"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之存在

是否可提"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以反駁公司並未給予改善的機會及權利.

 

感謝回覆!

MA您好,

倘公司解雇您,不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原則,您可先選擇寄發存信,後提起訴訟確認顧傭關係存在。

簡要回答如上,歡迎來電或電郵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 時綏!

戴家旭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02-25156333#407

實務判決中,曾有勞工對雇主或其他勞工使用例如「大家試看看」的言語暴力,被認定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實施暴行的行為,因此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合法。

您的案件,必須要看你們當時對話的實際內容而定,如果你確實是使用了威脅性的言語,恐怕雇主的解僱會被認定為合法。

雖然你的情形可能會有敗訴的風險,不過你在處理面對的問題時,仍應該先向雇主表示你並沒有威脅對方的意思,雇主的解僱不合法,並要求回到公司任職,如果雇主反對,你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主張解僱不合法,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支付你資遣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2-15 08:19

在公開社團公然回應我的po文 言詞如下

    幹!連續討客兄的賤女人   針對這句話

構成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搜證之後報警處理。

2、並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Grace 105-02-13 18:24

家人情緒時常不穩定,一有不滿就惡言相向,
這次因為適逢過年,我實在忍無可忍...
便帶著之前錄影的檔案一併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
雖然地點在家中,但住家是50多年的老房子,事發處又靠近窗邊
所以左鄰右舍甚至對面的住家一定都聽得到謾罵聲
錄影內容罵到的如下
你去死、你去給車子撞子、笨蛋、放你媽的屁、你不是人、妳根本就沒有用的人、一輩子沒什麼用等等
警察、母親回來了他也還在罵(但這段因為警察在就沒錄到,不知道是哪位警察,也不知道他還記不記得...)
我因這問題而長期失眠,有憂鬱症傾向甚至想如他說的乾脆死一死算了
已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但不知道成功性...
如果強調外面一定聽得到,公然侮辱這條是否可行?
上面那些言論是否一定能構成妨礙名譽?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20:50

您好,

 

1、就系爭言論看來應會構成妨礙名譽

 

2、但對方係在家中的私人空間對你謾罵,可能不屬於第三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而不該當"公然"這個要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公然必需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才算。

二、在家中罵的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公然,這樣就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了。

三、這個部分頂多只是民事糾葛而已。

四、另外就是,這個可能可以評價為家暴案件。因為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家暴,可以聲請民事家暴令,後續違反家暴令的話才會是刑事責任

五、家人,可以溝通儘量溝通。我一向認為要防止家暴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聲請家暴令,而是隔離。如果你跟他離個十萬八千里他要怎麼家暴呢…

六、精神暴力這種東西如果已經形成了是很難改的,雖然最理想的是改變溝通方法,但是改變溝通方法其實是有點難的。尤其是就算你改變你的溝通,他也未必會改善他的溝通,加上改善溝通技巧要花一點時間,不會是快速見效的方法,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隔離是最好的。

七、千萬別迷信法律是萬能的這種想法…就算是收到家暴令,還是有人繼續施暴,這個新聞上常看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楊舒潔 105-02-13 17:48

您好 ,打擾了:

我在網路購物跟賣家訂購三件物品 (90元),

取貨付款回家時發現內容物只有一件缺兩樣 ,

便私訊賣家告知物品寄送有缺 ,

賣家態度始終不友善一直強調他寄物時物品是齊全寄出 ,

講到後面他回覆我

『你很欠90嗎 ?』

『不要隨便乞討』

我有截圖對話內容存正 ,

請問是否這樣侮辱人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

謝謝您

一、如果是在公開場合這樣講的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二、如果是私下這樣講有的人會告民事侵權行為。

三、網拍的話有的人在收貨的時候會一邊錄影一邊確認貨物,以後你可以考慮一下。

四、這個是小額詐欺,對方應該是抓著你不會為了九十元去提告,也抓著你不會有證據。這樣是很壞沒錯…

五、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問題是測一個問題就要價一萬八了,為了九十元有點不值得呀

六、網拍的話一般都有客訴機制,你可以考慮一下利用客訴機制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煜軒 105-02-10 19:57

你好律師小姐目前有大夜班員工因為我過年接早班就因為我遲到就開始在LINE群主對我語言攻擊
用一開時前面有打三字經(如XX娘)之後開始因為我遲到沒道歉為由開始對我語言攻擊,是沒有只名到姓說是誰但它的內容有遲到者等等,明顯針對我語言攻擊,

但是後面內容沒有三字經等語言但是我看到心靈很不舒服,我也不是不想跟他道歉,他的態度讓我很不想跟他道歉,沒錯我遲到是我不對,我到公司可以跟他道歉,但是我還沒到公司就在LINE群主打XX娘幹嗎?,這個態度讓我知道是我錯但是我看到不舒服不想道歉。 
現在還有他還在LINE群主我語言攻擊還打不道歉這樣還會繼續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恐嚇罪嗎?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2-15 12:51
煜軒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說明如下: 1.在群組(超過3人以上)中,鍵入三字經(如XX娘)之文字,符合公然侮辱之要 件。 2.三字經之文字後並未指名道姓,倘若在群組中之人對於該文字所說之人, 可以知道或可得而之係侮辱何人時,是符合公然侮辱要件,惟此部分尚需 有效(有力)之證明,該文字係針對你所說。 3.關於恐嚇部分,如你文中所述,尚不足以構成恐嚇罪,除非有其他文字致 你心生恐懼。 以上建議,希君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或E-mail 諮詢。
MA 105-02-01 12:06
你好! 請問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 之重大侮辱行為 如何界定? 並由誰認定? 謝謝!

一、關於「重大侮辱」的抽象標準,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1.按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

      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於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
      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有明文規定。而所謂侮辱,係指
      以言語或舉動使他人覺得難堪而言;至「重大」與否,則
      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侮辱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並斟酌
      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
      時所受之刺激、行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
      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端視該勞工之侮辱行為是否已
      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最高法院92年度
      台上字第1631號判決參照)。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 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知悉其所可能 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基於誠信原則,雇主有告知勞工其 被解僱事由之義務,不得隨意改列解僱事由,亦不得將原 先列於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變更為以他項事由 ,解雇勞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2024號判決參照) 。」

二、具體的案件我摘要判決理由給你參考:

「惟衡諸原告僅為國小畢
      業,長年在工地工作(見上開不爭執事項(七)),平日所接
      觸者亦為勞動階層,使用之語言習慣或較為粗魯,乃屬人
      情之常,且當日原告與證人翁○○就公司管理方式已先有
      爭執,原告因一時情緒激動,使用三字經、四字經等不雅
      文字,在所難免,其主觀上應僅在表達自身之憤怒與不滿
      ,非故意貶抑他人之人格,縱證人翁○○情感上有受侮辱
      之感覺,仍難認原告所為已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所定「重大侮辱」之要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19

您好!

法律的解釋及適用是法官的職責,如果有爭議進入訴訟,是否構成重大侮辱行為?這當然是由法官來認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ene 105-01-30 15:25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有關 '雞巴' 的意思? 這句話算重大侮辱嗎? 我一直以為 '雞巴'=機車 的意思!
105-01-30 14:06
你好!原因是因為在社團發言 但對方卻私自截圖並在自己個人版面開始謾罵 導致有人分享 我想問的是 肖像權 和公然侮辱可以告嗎?
智者 105-01-29 17:03
    我是一位公務員於去年在意識狀態不清下,拿ㄌ別人的悠遊卡未歸回,另外,為ㄌ前述事件後來去找ㄌ那位原告,罵ㄌ幾句話,現經桃園檢察署檢察官公然侮辱及普通侵占提起公訴.

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聽起來只是在敘述事實而己。如果你想再提問,可以加我LINE:damonwhk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38

您好,

 

1、應盡力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2、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被起訴,依盡速委任律師閱卷,撰擬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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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9 13:11

律師 您好:

1.本人是一記帳業者,和一客戶在電話通溝時,由於對方一直在事件上繞圈圈,我順口說了:不要在鬼打牆了。結果,對方現在一直咬著說我侮辱她,還說她做過徵信業且和許多徵信業者很熟。由於對方具有律師背影,我想請問,若她要告我侮辱,我要如何自保?我可否告她,徵信和電話錄音這部份?

2.此一客戶,自己告知要結束,但要求我把有收費的內容做完。(當初合作,都沒有簽合約書)現正值申報期,我將做好的文件mail給她,且告知要在幾號前回覆,結果對方一直未回覆,我致電到公司,也一直未連繫上。若過了申報截止日,她未回覆而我也沒申報,這樣,我會不會有業務過失之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中的私人對話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徵信是否違法的部份要看對方拿到哪些資料,用途為何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倘若我方已經處理完畢,是因為對方沒有確認內容而無法申報,沒有違約問題,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46
您好, 1、您的言論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相對地,對方錄音以及說是做徵信的這兩件事也無法告他什麼,況且你也沒錄音。 2、為保周全,應立即寫一份存證信函寄至對方,告知申報期限將屆,您已盡其義務把資料傳給他等語,留下證據並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與對方之糾紛,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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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 105-01-29 10:51
各位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雞巴' 算是重大侮辱嗎? 而他的意思為何? 我一直認知是 '機車' 的意思?
105-01-28 00:44

我朋友因強制執行扣薪

後來離職,結果公司竟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大陸員工說

我朋友欠卡債離職

我朋友己經用妨礙密祕 提告公司所有管理部人員及老?

是不可以再提告侮辱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公司公告之證據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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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dog123 105-01-27 21:42

你好,

有人在網路上發了一篇文章

直接指名我ID加上一堆侮辱字眼

其中明確的有 "嘴賤" "犯賤"

我給他機會刪文道歉,他不要

因此我決定提告

但是問題是:

我在台北提告,能在台南開庭嗎?  (因為學校不在報案地方

還有報案後,如果傳喚被告去做筆錄

能夠不讓對方知道戶籍地址嗎?

不然個資都洩漏光了

有辦法能夠保護自己的個資嗎?

怕在上法院之前, 家裡的人會被騷擾

因為我也不住家裡...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