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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31531 101-12-05 09:21

你好~

想請問如果親大哥(單身.無妻&子)欠了一屁股債~那當弟弟的有連帶責任嗎?

如果哥哥去世了,是不是弟弟去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

如果哥哥還活著那弟弟要怎麼避開可能產生的債務問題?

ps.2人的戶籍不同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有繼承及有簽署連帶保證人之外,弟並無需為哥負債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olly 101-12-05 08:53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懇請各位幫幫忙,一個條文或是一個類似判決的提點都可以,萬分感謝!!!!!!!

事實:

    甲向法院以90萬供擔保聲請對乙假扣押,扣押物有機器設備與辦公用品,現雙方和解,甲撤銷假扣押,未返還扣押物,卻諉稱已返還,乙遂向法院提起民法184侵權行為損賠與226給付不能,法院認為舉證責任在乙方,乙需舉證扣押物之價額,故乙提出所有查封物品之內容與價值,一一列舉,共290多萬元。

    法院認為乙確實有受到損害,但是甲否認此390多萬之金額,乙應依民訴277條前段負舉證責任,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所受之實際損害。

 

問題:

    1.請問該如何舉證扣押物之價額呢?法律依據或相關判決為何?

    2.甲既以90萬元供擔保(一般實務以標的價額之三分之ㄧ供擔保),可否得

     據此認為甲亦承認乙所受之損害至少有270萬元?

    3.法官的意思是我們要舉證各項物品攤提折舊後之金額嗎? 

    4.查封物品之價額,計算時點是依據被扣押時之價額或是啟封時之價額呢?

 

非常謝謝大家!!!!!

司徒 101-12-05 00:09

今天在行經路段時  一台車 從左後方開來 引起擦撞  人沒有事情  車子損毀

對方紅燈加速逃逸   本人是事後報案  而且我也沒機車駕照 

這樣的責任歸屬 是誰對誰錯呢 後續要怎麼處理呢?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感恩感恩!!!

徐先生 101-12-02 12:16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今年在高雄市租了一間公寓大廈內一間住家的分租套房出租人是房屋仲介(職業房東),不是屋主本身。
問題1.由於住進來後,發現大樓本身的的通風設計有問題,浴室的通風孔(排氣孔)內時常傳來濃濃抽煙味,菸味會擴散到整間房間。我本身不抽菸,且對菸味過敏,短時間吸入過多二手菸會有流鼻水導致至發燒等情況由於我同一住戶內的其他4名室友皆無抽菸,所以很肯定是其他住戶(隔壁、樓上或樓下住戶)的煙味經由大廈的通風系統傳進來的
問題2.搬進來約2星期開始,房間內開始長白蟻,從浴室內到外面都有一條明顯的白蟻窩,觸碰其窩會有很多白蟻爬出來亂竄。(這部分已經錄影存證)
我有向當初的簽約仲介人反映過,他當時說會再幫我另外找尋房屋,且會向大樓管委會反映抽菸問題但是至今快2個月了還是沒有改善我就去找仲介談,說只租到12/8為止,也就是只租2個月。仲介說這樣必須扣一個月押金,我2個月內的水電費不必再支付我當時跟他們答應了這條件但是我後來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我不租的原因是因為房子本身的問題,所以又致電他們談但仲介不答應,說房子的煙味是其它間住戶傳進來的,不在他們的責任歸屬內我跟他們argue這些時,他們已經開始大聲說話,並說不退一個月的押金了,請我照著合約走完--就是住滿6個月,或住不滿的話扣我2個月的押金仲介說請我去問其他人,看看這樣是誰對誰錯,並表示歡迎我去告他..
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他們大聲,只是陳述我房內的事實狀況給他們聽(他們是一對夫妻,自己開設一間租屋仲介公司,沒有其他員工)
我想請教,有菸味與白蟻,是否在法律上可以達到解除租約的條件? 並要求仲介返還2個月的押金?
另請問煙味如何舉證? 因為菸味是不定時傳進來的,就算我請了大樓管委會的人來我的房間聞,也不一定能夠當場就能聞到煙味(房屋內另有許多小蟑螂出沒、與公用廚房流理台不能使用等情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Benjamin 101-12-01 00:28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5

職務保證人期間最多是三年,你朋友在第二年就犯錯,依契約你是要替其負責,

你是可以主張公司沒有及時通知你而加以減免,但無法完全免除,

如果公司可以證明他們也是到三月才發現,整個損害已經發生,通知你也沒用,

那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全額賠償

Benjamin 101-12-0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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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101-11-30 15:56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欲具狀提告某甲偽造文書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3.理事某乙明知核銷當時已有會內人員冒簽領據,卻未依職權糾正,俟後逕予提告某甲偽造文書不實核銷,於法是否有違其職權明知犯罪事實發生卻不予糾正之責任?

屢承貴會指導,不勝感激!!!

Benjamin 101-11-30 14:20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康康 101-11-30 09:29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聯強國際WD硬碟代送原廠維修收收取代送費問題
硬碟包裝外盒說明如下

1 聯強國際對所銷售的硬碟機,依不同型號提供三年至五年的有限責任保固(各產品原廠保固期限及詳細資訊,請參閱原廠網站).此有限責任服務保固範圍只限於硬碟機本身,並屬於製造商責任所造成之故障,不包括硬碟機內所儲存資料.....

2原廠保固期限3-5年,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詳細保固說明請查詢(聯強E城市)網站


問題:我的硬碟是第二年送修,雖然原廠WD保固三年可是聯強國際說第一年內不收代送費,第二年要收取500元代送費!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第二點的保固說明不符呢?因為第二點說明: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如今卻要跟我收取500元代送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可以不付錢請求交還維修完畢的硬碟嗎?

如果聯強以我不付錢就不交還硬碟機還我,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告他刑法335條侵占與339條的詐欺嗎?

或是需要先繳錢,再透過消保官申訴呢?有點搞不懂是要透過警察還是消保官比較適當?

以上,THKS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21

如果網站上詳細的保固說明已經有第二年要收運費的規定,你還是要支付該筆費用,

另這件事是民事糾紛,不建議告刑事

lesley 101-11-29 13:31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1.涉及詐欺或是幫助詐欺罪 2.還是先報警 有個備案紀錄 3.將所有可能留存對話或是聯絡資料留存 將來如果上法院都會派上用場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10

 

Lesley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lesley 101-11-29 13:19

首先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我也只是單純想找一份工作而已

  因為最近在應徵工作,結果在信箱看到518寄來的工作來信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通知信件:
您好:
國中以上學歷皆可加入本行列 !無經驗可輕鬆上手!男女不限!月薪資範圍40000以上!薪水可日領!(上班可在家裡)應徵地點範圍 桃園 各縣市皆可 聯絡時間 :10:00—23:30 想了解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薪資待遇方面煩請先加公司即時通ski399 @ yahoo. com. tw隨後線上告知再詳談薪資待遇跟工作 時間 地點 謝謝配合!

聯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2)23756659
E-mail: where685@yahoo.com.tw


職務說明 更新日期:2012-11-26

‧職務名稱 工讀生 長短期 內 外勤等等職缺
工作地點 中壢市
‧學歷要求 不拘
‧職務類別 工讀生
工作經驗 無
工作待遇 NTD 350000~400000元
工作內容 核對帳目 文件收 寄 接聽電話 等等··



公司介紹

‧公司名稱 明順人力仲介代徵公司
‧聯絡地址 新竹市東區中正東路2段37號
‧產業類別 人力仲介代徵
‧資本額  暫不提供
‧員工人數 34
‧人事聯絡 林先生
‧公司電話 暫不提供
‧公司傳真 暫不提供
‧公司網址

結果我就真的加入了這家公司的及時通

並且還詢問對方是做什麼的

對方說是地下兌匯

於是我就問他是什麼

對方說是類似地下簽運動彩卷 六合彩 股票之類的

我負責部分是外勤人員

會計會寄兩張提款卡給我

要我將兩張卡的金額領出來

到了下午2點~3點在總合會到我自己的帳戶裡面去

且也跟我說要我傳真履歷和身分證影印本過去

確定入取後會跟我收兩張提款卡保障他們公司

對方說:你每天?出?ㄉ錢 是存到你自己ㄉ帳戶那 那你這帳戶要提供給會計來當回帳對帳用 絕對不會有其他用途

我就這樣相信了他 把兩張卡片放在某家大賣場的置物櫃給了他

隔天原本一堆問題要問他結果對方都沒上限 接著又打電話給他不過都沒通
越想越不對 下午拿著兩本本子去刷才看到裡面多了幾筆金額轉進來

並且又被領了出去

後來我一到家馬上打電話將卡片掛失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變成人頭帳戶 隔天早上就拿著郵局提款卡去提款看能不能用 還特地問郵局的人員我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郵局的人說我的卡片沒問題阿 可能atm壞掉了 不過我又去是了另家atm也是一樣顯示問題帳戶
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趕快報警嗎?報警的話是要在家裡附近的警局報還是另外?

要是報警後我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因為我也沒什麼錢且還在念書也有小孩要養要照顧 我也不敢給家人知道= ="

會不會要背負著什麼樣的罪名會被關嗎?

還是身證件上會被做什麼紀錄?   希望能平安渡過這一關~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3

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就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一般都會被起訴並求刑,要有心理準備

Misa 101-11-24 19:11

車禍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omdoqIFlsU&feature=youtu.be

【問題一】
因為前方有公車擋在機車
所以對方從機車道切過來被我們撞
還說要告我們傷害
這樣我們的立場是如何?
【問題二】
我們都有保保險
也有第三責任
但主要就是因為對方拿不出任何收據可以證明他的機車修理費多少
看醫生多少
等等的
所以價錢一直瞧不攏
對方才說要提告
叫我們要賠他個5.6萬才肯和解

ps
有攝影機拍攝道對方先紅燈之後才接到公車那裡
(我們也有闖)
之後才切過來被我們撞
有懂的人可以HELP me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21:37

您是後車,也看到前方有車而減緩行車速度,又是下雨,本該保持隨時煞車之狀態,卻仍然開過去,在法庭上會被認定有過失的機率非常高。紅燈跟這件事沒因果關係。

Misa 101-11-25 12:46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是後車,也看到前方有車而減緩行車速度,又是下雨,本該保持隨時煞車之狀態,卻仍然開過去,在法庭 ... (恕刪)

 

可是那天下雨天視線不良

他方突然從旁邊切過來所已來不及反應

聽到聲音之後才趕緊煞車

而且這樣是他突然切過來 他沒有錯嗎 @@?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5 20:39
回覆 Mi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過失傷害是只要您有過失就會成立,不會去看對造有無過失

您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依據過往辦案經驗,只能說您過失比例很高。

您可以問問網站其他律師意見。以上供您參考。

winnie cheng 101-11-23 13:58

我弟去年跟一台貨車發生車禍 我弟當場死亡 後來我弟被驗出酒精濃度1.3  初步分析說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後來開庭的時候跟檢察官說不服申請車禍鑑定 後來也是說對方沒責任 但有超載(約1.5噸)  ...我們再申請覆議一次 結果是一樣的 ...後來檢察官開庭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對方司機說他老闆有跟我們講  但我方說他們根本沒來找我們談  檢察官又請他老闆進來 但他老闆說 已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我方說從頭到尾根本沒人來和解 檢察官就說那送教育單位

大學報告出來了  (又一次開庭)檢察官 跟我方說 已經不能覆檢了 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檢察官又跟對方說 "你道義上也要賠一點" 對方說 他老闆有跟保險講  檢察官又再一次問我方有嗎?? 我方回答"沒有 而且我弟有酒駕 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後來檢察官只問對方說 "此案以過失致死移送你有意議嗎 " 對方說"沒有" 

請問!! 這樣下次是要結案了嗎???  因為對方真的很惡劣 (從頭到尾都沒出面)  民事可以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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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3 12:31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但其仍有外借租賃行為,若讓泳池設計有問題,則可以向業者請求損賠,而早泳會負責人,法律上應負有保證人之地位,在法律上也應需負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11-23 12:30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11-26 01:02
很遺憾聽到這樣的事情,游泳池與早起會一定是互相推諉責任,不過游泳池依規定要聘請救生員,卻沒聘請,責任較大,你要向早起會要當初簽約的契約來看契約內容才能知道雙方究竟作何約定
101-11-23 12:29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游泳池業者已結束營業所以應無責任 早泳會負責人有責任 可以向負責人請求賠償
101-11-23 12:29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21:59
1.必須先看游泳池跟早泳會的租約內容是什麼才能決定誰該負最終責任。2.訴訟最難的是要去證明缺乏救生員跟這不幸的事有因果關係。3.您想瞭解真相,最好的辦法是請檢察官幫您查,他會幫您送鑑定,若大學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有因果關係,再附帶民事求償即可。
101-11-23 12:29
因為游泳池業者結束營業,所以他們把游泳池租給早泳會,我爸當時有簽名加入,但這個早泳會並沒有聘請救生員,而發生在今年10月我爸在游泳時因為休克而死亡,當時沒有專業的救生人員,請問律師,這樣1.游泳池業者是否有責任? 2.早泳會的負責人是否有責人? 3.有辦法請求賠償?
如果你認為游池管理人跟早泳會應該負責 你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賠償 至於實際是否會成立 可能涉及法律關係蠻複雜 例如早泳會組成性質為何 是否收取相關費用等等
阿全 101-11-22 10:36

請問如果我的證照(乙級室內配線)給我的公司申請甲種承裝業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如果造成重大勞安事故我是否也須有連帶賠償責任

我非負責人  可以請哪位律師可以告訴我

因為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alan 101-11-22 00:06

請教大律師:

問題一

本社區100年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增修訂條文,並公告社區住戶週知,請問這樣社區新修訂規約是否就屬有效,亦或是要完成向主管機關核備程序始算有效?

問題二

管委會在100年向主管機關呈報變更,但送的卻是未修訂前的規約,如此對區權人的權益有何影響?管委會又應負何責任

問題三
管委會日前於委員會議上討論委員出缺遞補事宜時,所引用之規約與100年公告增修訂之規約條文不符,因涉及區權人之權益,遂有住戶提出質疑,然管理委員竟稱他們用的是新版,住戶持有的是舊版,請問管委會引用未經區權會議決議並公告之規約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法律責任?(補充說明:社區有2位委員出缺已逾三個月,管委會一直不願讓候補者遞補,因此,懷疑管委會變造原規約條文,試圖以此阻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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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1-22 23:02

規約一經區權會決議通過就生效力,送主管機關只是備查而已

咪咪將 101-11-20 21:45

這是一件無現場車禍車損狀態,警察來時已都停放路旁。

第一次為對方告我民事損害賠償因我為出庭,法院以一方辯論為由,判我需賠償對方所要求金額之全額(因我有出險,保險公司全額付款),我不服,但過了提出上訴有效期。

第二次我告對方民事損害賠償,法官請我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因為當初上一案是依警察的交通事故報告表所做判決。我有申請報告,鑑定下來肇事責任我50,她50,故他需賠償車損部分的百分之50,但法官說對於前案已做好的判決,他無法於此案判對方須退回我已給付她車損多的那百分之50,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追回當初多給對方的那百分之50???另因付錢的不是我是保險公司,有權利者是我還是保險公司???

阿寶 101-11-18 21:36

兩名員工上班時間開公司車,時速約40~50撞到路邊的車(白線內),因撞擊力道有點大,撞了二台,後來理賠時,才知道老闆的第三責任險沒保到,只有強制險,所以沒有出險,現在理賠時,請問

1老闆跟員工在法律上應各付幾%呢? 2老闆他的公司車也要納入賠錢的範圍嗎?還是老闆自已吸收?3 員工在出事之後就是不接電話也沒上班,保險員談理賠問題時,也都打不通,一付就是老闆要自已想辦法的那種惡劣態度,請問老闆該怎麼辦?有什麼管道可以解決呢?

沈恆 (沈律師) 101-11-1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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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101-11-18 15:40

發現有人利用Facebook社團販賣眾多款式LV包包、GUCCI皮夾、包包….

價格為1000~3000不等,據他本人表示,這些包包多為A+的包包、非正貨。

聯絡方式只有用FB私訊,他不提供手機、地址

社團為公開~

我在社團內發文警告他已違法

但他直接把我封鎖並從社團內踢除,讓我無法進入社團內提醒其他消費

還把我PO的文刪掉

明顯不在意警告,請問如何檢舉

讓他接受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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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保智大隊檢舉

戀戀 101-11-17 15:08
我是送貨員.我是開公司ㄉ貨車發生車禍
剛好快中午送完貨要回公司
我是主幹道.對方是支線道都開很快
對方撞到我貨車的屁股.
害我360度旋轉翻車摔的很嚴重.對方車子沒怎樣只有擦傷
有報警處理.警察也有拍照
警察說刑事責任對方是7我是3
所以判定對方是錯的<我們都沒酒駕>
車禍時對方沒有任何受傷.我是背與腳有撞到非常痛.....當時驚嚇過度....還自己做摩托車看醫生 那天沒有人叫救護車..有警察但是沒救護車....
當天下午請假休息.有去醫院檢查與申請診斷書交給警察
我的診斷是背與腳有拉傷到.須追蹤1星期有任何狀況仍須回診
我怕我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醫院查不到.當時摔ㄉ很嚴重.該怎ㄇ辦??
當天對方看我沒事樣子.就跟我說沒事就好.....
我去醫院診斷對方也沒來慰問或打電話什麼的
他說其餘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的態度就是有保險公司處裡就沒他的事情了
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滿意
都過有有些天了.對方都沒與我聯絡
既然不想好好的和解.我只好告對方過失傷害
賠賞損失的地方我有有些了解
至於精神賠賞與告對方的部份該怎麼做??

我的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沒有勞保.......
請問要告對方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我看奇摩知識有精神賠賞這個項目是私下與對方談嗎??
對方一直不出面.一直都是交給保險再處理
我該怎麼與對方談??
要先告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賠賞嗎??
如果我在車禍6個月內身體有任何狀況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1-11-17 21:52

建議在六各月內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會安排雙方調解,到時再提出你精神賠償部份即可

Crystal 101-11-17 02:16

家人發生車禍,騎機車撞到行人,事故報告出來,我方無肇事責任,對方是違法穿越車道

對方手受傷有開刀,我方已申請保險理賠醫藥費給對方,但對方認為我們無誠意,醫藥費不是我們的錢,還要我們賠精神賠償等等,對方已申請調解 (調解還未進行),請問我們還需要負任何的賠償費用嗎?進行調解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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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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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判未必與鑑定結果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提過失傷害告訴。調解前宜先了解行情。士林楊俊鑫律師
小雲 101-11-17 00:57
您好:感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您一些問題,若要追加被告我該寫什麼訴狀陳報給檢察官呢? 另外當時我是以詐欺提告,內容是先以支票借貸3個月時間, 在未到支票期間又以優厚的紅利誘騙我投資, 之後將我所投資的本金,連本帶利的洗走 借貸支票也跳了就避不見面了 這樣我該要先到法院行使請求權嗎? 因為當時我只向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需要補附帶民事訴訟嗎? 很抱歉問那麼多的問題 這是一筆不少的錢,我背得快喘不過氣了 更背不起是對娘家的重重責任 而我卻只能整天想做點什麼又不知該怎做起 懇請您幫幫忙!!教教我從哪做起才能幫自己 謝謝!! 祝您永遠幸福快樂...
刑事案件只是國家對行為人的處罰問題 你不會因為這樣可以獲得賠償 如果不確定刑事責任是否成立 還是建議單獨提民事訴訟就好 否則刑事訴訟將來判無罪 民事程序上就被駁回了
小魏 101-11-15 21:19

今天被警察叫去做筆錄.內容是因為我有簽收我弟的教召通知.而我沒轉交或告知.而涉嫌妨害兵役.問題是我根本不確定我有沒有簽收.且后里的郵局很差總愛挑我家沒人時寄掛號信.常常都要我們自己去郵局領信.讓我不得不懷疑我真的有簽收嗎?我只確定我有看到單子而把它放在桌上.而我媽總是很愛私自拆人家的信.沒理由連她也沒看到.且我弟吃飯和看電視時也沒理由沒看到.而那時的我開大客車工作都2天3夜才下班.工作很累幾乎回家就睡覺休息了.且我弟又是一個很沒責任感的人.常因私事翹班.所以工作都不久.現在好一點.但也只是一天幫家裡做幾小時事而已.甚至當兵時我爸過世他回家奔喪又因自己私人的事想逃兵....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我會有前科嗎?擔心會影響我以後工作.尤其是需要良民證的.因為我是職業客車駕駛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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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101-11-15 21:11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

                              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切結書經由立切結書人同意後簽名簽章後生效。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目前此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 此事該如何解決? 乙方是否有侵占事宜?可否成立?

老葉 101-11-14 22:58

本人在二天前有請教  貴大律師團:關於有開立甲種支票一張,但提領期限已超過16年

〈100年12月31日〉即超過16年,請教的主題是「是否還須負法律責任」但未見回覆。

或者是已經有回覆,請問要從哪裡找回覆的答案呢!

本人再次提供電子信箱「juny50178329@yahoo.com.tw」

如蒙回覆,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11-1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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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葉 101-11-15 10:01

請問要去什麼單位申請時效消滅之手續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1-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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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 101-11-14 20:38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那我可以告他嗎? 告他需要在自費申請鑑定嗎? 還有申請鑑定會不會又變我也有責任?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不然就告他沒關係態度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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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 101-11-14 20:30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1.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證據,必須經過車鑑會(三千元申請費)鑑定才能判斷肇事原因,所以有可能會變成你有責任。2.對方口述沒受傷而沒做「筆錄」的話,必須由你舉證當天對方確實沒受傷。3.你只有民事求償權,刑事上沒辦法告。
Remi 101-11-14 20:14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1-11-14 23:36
民事求償期是2年,您可以先等6個月,確定刑事告訴期限已過後,再向對方提民事求償,以免被對方提告刑事的風險。
Remi 101-11-14 20:12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態度很差!
如果他要提告過失傷害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aben 101-11-14 11:21
律師你好 目前我與友人有紛爭 我被他利用 欺騙 所以我打算不再被他利用 去說謊騙人 現在 他不希望事情洩漏出去 最後打算包紅包給我封住我的口 (他主動提) 如果金額我開或是我覺得太少要高一點 會不會到最後被他告 恐嚇 取財 敲詐 而負上法律責任?
確實有可能演變這種情形 可以考慮用協議書方式 不過條款內容要擬好
jessieyih 101-11-14 00:01
律師您好: 我是幼兒園教師,因為我跟搭班老師教學理念不和,所以我們各自有擁護我們的家長,不過我們彼此並沒有當面撕破臉或表現出不合的情況,只是她們常常私下聚會檢討我的不是,而我會跟力挺我的一位家長在fb利用傳私訊的方式談論那位老師和挺他的家長的不當行為舉止,其中也包含對她們的不滿或批評的言論,然而也純屬個人聊天,我們並未把談話內容說給第三者知道。因為最近他們會在fb公開版面罵我和跟我聊天的家長,雖然她們沒有把我們的名字說出來,不過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我們,我們直覺認為事有蹊蹺,於是被罵的家長很生氣,去找罵人的家長問清楚,其中一位家長承認,我才知道原來我搭班老師利用我在教室中曾經上過fb而忘了登出的頁面,偷偷進入我的私訊看我和朋友的對話,接著她故意把教室電腦設密碼,讓我無法進入,所以到底她們偷看我多少資料?偷看時間多久?是否將我的帳號密碼記住每天登入偷看我都不得而知,我也不知道她有沒有把我們的對話內容列印下來,雖然家長承認她們有偷看,不過我沒有實際上的證據可以證明。她們現在很擔心他們的行為會不會觸犯法律,所以有透過第三者希望跟我示好,不過我想讓她們知道她們的行為是犯法的,也希望他們以後不要再犯!我想知道也想讓她們知道,她們的行為觸犯了什麼法?需要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請問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可能涉及誹謗妨礙電腦使用罪 如果你覺得有影響你權益 你可以直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彥均 101-11-11 20:40

因為我爸...
先前又外面跟銀行貸款(我媽不知情)
銀行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還不出來就要我媽出錢還
我媽已經不想幫了 因為先前幫他還了好幾次賭債

之前就有一次賭債然後被對方扣摩托車
然後就賴著家裡 什麼都不想 只要我媽出錢幫他
我媽說要跟對方協調 我爸也不肯 就只會在家裡裝死
事後我媽有給一些錢給我爸自己去處理 車也要回來

後來銀行他的貸款是我媽在用房屋貸款貸款繳清

但我爸還是死性不改
欠他朋友賭債就想要我媽急著還
什麼事情都不肯商量 我媽要好好跟他溝通就又被他罵
然後又偷拿我哥身分證不知道在外面弄什麼事情
今天可能又騙我媽說 跟地下錢莊借錢 借一萬
要我媽幫忙 若不幫忙就不工作

我是真的快受不了了 想幫我媽藉由法律途徑來判決離婚
甚至用法律來約束我爸還債那一百萬

因為家裡還有中度智障的哥哥
我爸又不會一盡保護家庭責任
我媽既然無法決定前半生的幸福
後半生的生活 我想幫我媽好好的保下來
不再被我爸那種人摧殘

希望法律達人或者有再幫打離婚官司的人
幫幫小弟我的母親了

如果法院同意離婚的話
是否可以要求我爸負責那些債務??
因為我媽怕的是 跟我爸法院判決離婚
工作不做 擺爛 甚至不清還那些債務

 

 1.看情形 訴請裁判離婚機率應該很高

 2.不過如果債務是母親所借款

    除非債權銀行同意

    否則沒辦法由父親直接債務承擔

小小豬 101-11-11 10:46

請問律師

某甲 向 乙營造公司借牌興建房屋造成鄰房既我的房屋受損

我先是以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第28條後來又以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主張乙公司及

其負責人須負賠償責任

請問

如果甲之侵權行為成立的話

1. 我以民法第169條主張乙公司及其負責人應負賠償責任是否適當 ?

2. 還是以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第28條主張就已足夠 ?

謝謝律師 !!

 

林智群 (klaw) 101-11-11 12:51

你這是侵權行為,不是訂約,無法用表現代理,

另兩家公司間各自獨立,也不能用民法28條及公司法23條,

頂多是舉發這兩家公司借牌行為,用政府採購法去處罰他們

小小豬 101-11-11 14:32

說明一下

甲是個人不是公司

是造成我本人的財產損失

我對甲用侵權行為相關法條求償

對乙公司的借牌行為用民法第28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求償

1. 以上這樣適用法條錯誤嗎 ?

2. 如果甲主張與乙公司是合夥關係要不要改變法條?

謝謝 !!

哲佑 101-11-10 23:28

您好,
我是一名工地主任
在最近的一個工地中發生一件意外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8點時許,我帶著兩名粗工準備做搬運電線的動作,
因電線是放在地下室內的電氣室(因為工地現場,電線被偷兩三次了,
所以找了一個有門可以藏的地方),
而粗工打開鐵捲門後,三個人進入後發現已經沒有堆積電線了,
我回頭準備去詢問在變電站內工作的師父,還有沒有工作,
準備派遣給粗工,不料在尚未詢問,僅回頭不到10秒的時候,
就發生粗工誤觸高壓電的意外(粗工接觸的地方是在配電箱內銅排),
雖然粗工最後所幸沒有造成死亡,但是仍有傷害到神經
需要做復健

日前做筆錄
粗工描述過程時,於筆錄中表示開配電箱門的是我
而我沒有印象我是否有去開門,我想這會是問題的癥結點,
如果兩名粗工都矢口否認有去開那個門的話
那配電盤的門就會變成是我去開的

但是我走出去的時間有約10秒的時間,他們有時間去開那個門
並且去碰觸銅排

我與他們的關係是 透過人力仲介雇傭的關係

以上我想詢問,
1.是否造成業務過失傷害
2.如果他們將開門的責任推給我,我要如何告知檢察官或法官這是有問題的?

目前狀態
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要配合警察做 調查業務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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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1-11-09 09:51

您好~我姐姐在10/24號出車禍被撞,我姐騎在機車道,對方突然右轉要停在路邊吃便當,路人有報警但因現場我姐的機車被移位不知警察有沒有測量,我姐被撞造成她的左肩骨頭斷掉,開刀裝鋼釘,醫生說要一年後才能把鋼釘拿出來,對方在出事隔2天有去醫院探望我姐一次後來就都沒有了,也是我姐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因為他們公司司機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對方老闆說也不一定全是他們的錯,好像他們要推卸責任,如果萬一對方不負責任那該怎麼辦呢?我姐現在暫時不能上班,小孩也要托保母照顧,那以後的生活開銷,小孩開銷該怎麼辦?該如何像對方要求賠償金呢?還有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謝謝

1.強制責任險可以找特別補償基金 2.先提告過失傷害罪 到時候再來談如何賠償的問題 3.不能工作損失 醫療費 看護費 等等都可以請求賠償 4.注意是否做假扣押的動作

ivy 101-11-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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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 101-11-08 16:41
幾天前我的朋友在路上騎機車 都是直行的狀態 因被小貨車逼車 有發生輕微碰撞 因為逼車加上碰撞導致機車不平衡 在路上翻了幾圈 傷勢有點嚴重 人中的地方縫了三針 臉以及手腳處處擦傷 但對方不願意承認 而且態度很不好又大小聲 應該是因為緊張 說是根本沒有撞到 並且一直宣稱我的朋友當時在講手機 但是是真的沒有 這樣算不算是毀謗? 是否可調閱通話紀錄? 還有這場車禍法律責任應該歸咎於誰? 是否可以跟對方索取修車以及理賠? 並且是否可以提告?
陳小姐 101-11-08 11:57

曾經有跟對方立下贈與契約,內容為分期多年按月給付,期間還有一部分時間受贈人有來信告知贈與人手頭比較緊,希望能先預支。所以其實贈與完成的時前會比契約時間提前。而因為一時間不查,贈與人已經贈與完畢當初說的金額後,還繼續匯款,都有銀行往來資料。後來發現這段時間,受贈人也是繼續收受,而且還曾經寫信來要,並有告知說請依照約定付款。請問受贈人沒有義務也應該告知早就已經匯款到當初契約上的金額了嗎?? 而若是贈與人也是一時間不查導致這樣,是否多給的金額就無法要求對方依照不當得利返還??或者對方還是有責任的,而且其間也來信誤導贈與人。所以應該可要求把多給的部分不當反環?? 謝謝

重點應該在贈與契約範圍到哪邊 如果超過的部分 可以證明對方沒有法律上原因受給付 確實構成不當得利 可以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