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ili 103-01-19 13:28

我有一套房子抵押設定權100%給媽媽,十年為期限,還有一年到期!媽媽剛剛晚生幾天,請問這會變成媽媽的遺產嗎?我還有兄弟姐妹,媽媽之前有一直說要還給我,我有權力拿回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房子所有權人,您仍拿的回房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繼承的是抵押債務,基本上房屋所有權仍屬於您,但若抵押債務清償,則有可能會被法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i 103-01-19 13:05

我有一套房子抵押設定權100%給媽媽,十年為期限,還有一年到期!媽媽剛剛晚生幾天,請問這會變成媽媽的遺產嗎?我還有兄弟姐妹,媽媽之前有一直說要還給我,我有權力拿回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房子所有權人,您仍拿的回房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繼承的是抵押債務,基本上房屋所有權仍屬於您,但若抵押債務清償,則有可能會被法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慧 103-01-19 12:30

律師,你好
前幾個月,晚上因喝了酒,心情不好,在網路BLOG上PO文說了XXX 的不是,寫出了對方的姓名,也貼出了他的照片。

我會PO文,只是想舒解內心中的悶氣,文章本來是設定為隱藏,但後來不知怎操作,在某段期間它變成了公開文章。結果就被當事人看到了。

PO文當時並不知道有網路公然毀謗,PO文原本意圖也純粹是自己看,舒解內心中的悶氣。但它後面被打開了,變成了大家都看的到的資訊。

那人看到文章後,去警局告我毀謗

哎~~喝酒誤事哎~~ 真是後悔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做,才可把傷害降到最低呢?拜託了....

1.如果確實有公然污辱行為 目前檢警應該已經受理案件偵辦中 2.如果對方提出告訴後 警方應該會通知你製作筆錄 地檢署將來也會再傳喚一次 而且起訴機會應該是很高 3.目前可以考慮是否跟對方和解 是否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如果案件調解成立 那應該可以解決這問題
yuki 103-01-11 14:29

請問對方在公開評價說(各位買家請注意,這個賣家陷阱很多.運費更是離譜)

但運費是之前就在系統設定好的並非小弟事後更改

是對方自己沒有去看合併運費內容

請問可以提告他什麼 以還我清白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3-01-11 17:58

告他毀謗吧!0939151259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畫面截圖下來作為證據,對對方提起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問題者 103-01-10 14:56
各位律師們好。 我帳戶被設定為問題帳戶。我是賣私服網絡遊戲虛擬積分 買家匯款給我我都有給虛擬積分。私服遊戲不提供交易資料。 我沒資料証明我有給他虛擬積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況且我也不知道哪個檢舉我的,無法與買家連繫。現在帳戶都凍結了。我會被起訴?

 被通知去做筆錄時,就可以比較了解案情,可由律師陪同作筆錄,也比較不會因為不了解而做不利自己的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相關單位之通知,以了解是觸犯哪方面之法條及規定,亦可於警方詢問前,先行諮詢律師,模擬相關情況。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08 11:21

我是土地抵押權人 之前因為跟債務人還有另外一個人簽一份買賣協議書 就是把土地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 順便分割 委託代書辦理過程中 她說要遷塗銷抵押權 之後分割好在設定回去 現在一審法院卻說要塗銷抵押權 這樣我可以怎麼做呢

1.抵押權人跟土地買賣過戶未必有直接關係 你們當時買賣可能先弄清楚買賣當事人是誰 內容是甚麼 是土地所有人賣給你 你再賣給第三人嗎 2.如果塗銷抵押權再回復登記 可能看代書辦理過程是如何 曾經有遇過因為分割 避免抵押權要不斷轉載先塗銷 最後被認定違反抵押權從屬性 提供你參考

 一審審理中?還是一審已判決?如還在一審審裡中,就要看對方的主張為何?如已一審判決,就要在上訴期間內先聲明上訴,並準備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因何故而涉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天天 102-12-31 16:18

 

  請問如果房子設定流抵後.房子被拍賣了.上面的流抵約定會被塗銷嗎??

設有流抵的房子被拍賣後.   設有流抵的抵押權人仍可以主張行使流抵約定的移轉所有權抵押權人嗎??

如果有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拍賣後優先受償,如對拍賣程序有意見,可以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甚至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抵押權,於拍賣後,可優先受償。若有流抵條款,您欲爭執,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嵐馨 102-12-28 17:10

律師您好:本人與親戚共同委任律師處理聲請系爭標的物之假處分,惟因共同委任一方之親戚未經共有人之同意私下電聯欺騙律師該案已和解(共有人未寫授權同意和解書)且律師也未向本人與其他共有人查證,以致於律師未盡查證之責延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期間內本人接獲地上權已被設定公文,才知律師未盡責任依法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以致被法院駁回,民事裁定駁回亦有10日之抗告,但委任律師也未通知(裁定公文也是本人向律師事務所要了2次才寄達)

1.想請問提告律師追朔期間為多久?

2.可依何法律途徑與賠償損失?

嵐馨您好,  1. 您可以律師業務過失, 違反委任義務為由, 主張損害賠償.  2. 若主張權利為債務不履行, 時效為15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6 13:12
TO "thegirlwho那女孩"的老闆娘
我已經"離職很久"
但是你們的新光保全動不動就半夜打來說民權路"保全沒設定"
麻煩教員工用點腦做事可以嗎?
請趕快將我資料刪除可以嗎?
已經跟白癡新光保全說明很多次"我已經離職很久"
為何還要一直半夜騷擾?
要講幾次才聽得懂人話?     我是離職員工~在FB公開貼以上文章 老闆說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有構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對於店家而言,要構成誹謗罪應該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難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韋哥 102-12-19 12:18

90年甲先提供ABCD四塊地(四塊地權利範圍都設定1分之1,當時公告
現值共650萬)予乙做最高限額600萬之抵押權設定,並於後一年間向
乙共借貸400萬元 。102年乙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並稱將申請法院
拍賣所有土地,此時公告現值 A-400萬 B-700萬 C-240萬 D-200萬  
唯實際市值AB兩地臨路較為值錢.
請教律師    若法院執行拍賣時 抵押人(債務人)是否有權力或方法
選擇欲提供拍賣的土地,因為我實在不願將AB兩地以法拍價賣出,懇
請指導!!!

原則上債權得針對債務人之任何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變價取償,準此債權人得選擇執行標的物,但是強制執行法有超額查封及超額執行禁止之規定,若其中一部分之標的物價值已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執行,債務人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禁止超額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96條第1項

供拍賣之數宗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針對四塊地全部查封,則您可以先聲明異議表示已超額查封,並向執行處說明您願以何塊土地作為拍賣標的,但此說明對執行處並無強制的拘束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明異議,但法院不一定會採納您的意見,蓋債務人可選擇較容易拍賣之抵押物以順利受償。或您可清償該款項,以便啟封。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2 13:10

您好!!
我想諮詢一些有關買賣糾紛的問題
四個月前向某公司的經營者行銷者購買了瘦身產品保健食品,
當時他和我說無效退費,並且強調了"我只要使用產品一個月剩下來的兩個月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向他購買那項一次三個月的產品,因為他的保證及無效退費的話我才改變了原本要繼續購買的產品。
但是吃完了第一個月,並沒有效果出現,數據量出來連一點點都沒變化,反而更不好,他那時叫我繼續使用,把三個月都使用完,沒效果的話再來講,我就聽他的把三個月都吃完。
三個月過後明顯的完全沒有改變,我要求他退費,他說無法退費給我,因為是我自己當初沒吃好沒按照他的方法去吃,所以才無效,他無法兌現承諾給我。
他說了很多的理由,他不要負責,四個月我花了七八萬塊,但是不僅沒變健康,反而更不好,花的金錢花的力氣時間去相信他。
後來我把我的情況告訴的同樣也是在經營那家公司的行銷者,他和我說,那項產品是"沒有在分1個月2個月這樣的方式來服用"那項產品本來就是90天一個療程和計劃,是調控基因,而不是像賣我的那個人說的那樣。

我想問的是,當初我在要買的那一天他告訴我"你使用一個月你媽媽使用兩個月"的這句話而讓我買下了這項產品,但是事實證明這項產品是要90天來達到效果,90天是一個療程計畫,那麼請問她說的那種話算是在欺騙消費者嗎?他不退費的話可以提告他嗎?

那套產品的服用方式就是90天一個療程,沒有再分30天60天這樣的吃法,但是當初購買時,他和我說我吃30天就可以,剩餘的60天可以分給家人吃,所以我才買了那套產品

使用了30天未看見效果我問他這樣該怎麼處理?那時就和他當時說這跟你當初告訴我我吃30天就有效的話不一樣,他和我說那就持續吃完90天吃完再來說,我也持續吃完90天,90天過後扔燃沒看見效果。他說"是因為我一開始沒有好好的吃,90天以來沒有達到每一天都按照他們的標準飲食3333來吃",所以無法退費給我,在我吃完90天時他強調了"90天就是要每天飲食3333,你有一天沒達成,那就不會達到效果"

那請問 他在一開始和我講說"我吃30天,家人吃60天"的這種話和我吃完他最後跟我強調說的"90天每天都依定要3333才會有效" 這樣子是否當時購買時他是在欺騙消費者?

他沒有把公司產品規劃設定的食用方式準確的告訴消費者,而是自己隨便講了食用方式來告訴消費著,並且前後講的話不一致。

請問這樣子他是否有錯是否能要求他賠償?他不賠償是否能提告? 針對的是當初我在購買前她和我說的那套說法,而不是產品有效還是無效。
我已經確認過產品吃法規定就是"3個月為一個規定循環,不能分開共用,是調整基因,90天配合3333飲食。"當初他和我說可以分開共用的這種話,是否是欺騙消費者?
我只是一個學生,想變健康的學生,相信他花出心血金錢用心努力認真,到後來才知道被騙了,產品根本不能共用。
請您為我解答,感恩您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1

 這是民事糾紛,使用方法爭議不會是一個解約事由,你也吃了,提告不會成立

阿融 102-12-11 13:5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應該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09條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債務人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其無權受領者,不在此限。是此,您似可主張您已經清償完畢。並提出清償之相關證據,如收據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11 15:21

您可以向該名金主表示,請他向跑路的那個公司老闆要而不是跟你要。另外,與該名收錢員工保持聯繫,確保日後倘若訴訟他會願意出面作證。另外,請注意一般人常用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方式追討,尤其是支付命令,注意勿延誤20天異議期。供參考,並祝早日解決紛爭。

阿融 102-12-11 13:48

我因為趕著用錢拿房子去向民間借二胎借了30萬 10萬3000的利息 3個月後我拿了25萬到他們公司還給他們 我有請他們把本票還我重新改過 他們說沒全部償還不能改本票 我那時也忘了叫他們幫我簽收 我想說公司那麼大間應該不會怎樣 又過了一個月後突然接到1通電話說他是借錢給我的金主 我本票借據都在他那 他要跟我要30萬 我說我以經還了25萬了哪來的30萬 他說那間公司的老闆跑了 他沒收到我半毛錢叫我一定要還他30萬 不然要到法院告我 請問有哪位好心人教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子也給他們設定了 但我還找的到當初收我25萬的那位員工 我有找過他 他說他們老闆真的跑了 他也承認有收我這筆25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倘若該名員工願意出庭作證,或是您可以取得錄音或錄影的話,即可以佐證當初已經清償借款了,然有關票的部份恐無法以此抗辯。

David 102-12-11 02:22
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並設定抵押權後來他還不出錢來就跑路,人也找不到了。我就將房地申請強制執行拍賣,但因為是多戶持分,不能單獨使用,所以乏人問津,以流標收場。最近聽說有人要承購全部持分並依據土地法第34條辦理產權移轉,多數其它持分所有權人已同意出售,因為找不到我的債務人,購買人說要依規定把價金提存在法院等他來領取,我心理很急,怕他知道消息後會直接去領還是不還我錢,我該怎麼辦呢,有沒辦法以抵押權人身分去領取他的提存金或是有其他方法可得到清償

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以對方為被告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以該確定判決向提存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該提存金,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對提存金做假扣押,避免被領走,再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才能萬無一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您的債務提告,讓他出現。若他仍不出現,您即可依一造辯論判決勝訴,待該判決確定,即可對該提存金進行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0 16:34

各位大律師您好:本人親戚繼承遺產("建地"土地產權已分割獨立)但房子與叔叔房子連在一起(鄉下四合院那種磚造房)今親戚叔叔缺錢借貸無力償還,已執行本票裁定,若被執行法拍是會"點交"還是"不點交",若是"點交"連在一起的房子會被拆嗎(屬於她們的部分)?若是"不點交"會怎樣?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0

 點交與否=/=拆除與否,

如果房子裡面還住著其他人,通常是以不點交方式處理,

買受人取得的如果不是特定部位是無權動到房子

您好,這類房子根本不會法拍,因為沒有權狀,權利屬於誰都還有爭議,這是無法拍賣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是此,若該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法院似不點交。點交與否與是否會被拆除,沒有直接關聯。歡迎您攜帶無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小小娃 102-12-06 23:01

請問律師刑事附帶民事,那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如果您已取得民事賠償,原則上不會影響對方刑事有無犯罪之認定,法院仍須就對方是否有犯罪為實際上審判,並不會因您與對方和解而判決對方無罪;除非該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而您已撤回告訴,此時因為欠缺訴追條件,法院則須諭知不受理判決。然實務上,如果有民事和解的話,法院通常會比較傾向於准予緩刑之宣告,但此並非必然,法院仍會視對方有無前科累犯、犯罪態樣等種種情形而綜合判斷其適當之刑。另外,如果對方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之方式讓原告無法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撤銷法律行為,塗銷動產物權登記,以回復原始狀態;至於毀損債權罪係刑法上之犯罪,其提告雖可能使對方入罪,但並無法撤銷法律行為及塗銷動產物權登記,最後仍需行民事訴訟程序為之。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民事若已取得所有損失那會影響刑事判決嗎?被告會不會起訴後判無罪?再來已經對對方提告了不管刑事民事,那麼對方如果以假買賣或假設定二胎讓原告無法求償?若提告毀損債權債權還追的回來!

刑事民事之法院,其審理均為獨立,刑事法院或許會因民事和解,而判決輕一點,但基本上,仍依該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加以判斷之。而假買賣之問題,或許會因毀損債權罪而判刑,但若要撤銷該假買賣,仍須提起民事訴訟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2 00:25

請問設定二胎,銀行貸款是三個月沒繳就拍賣,那麼二胎利息多久沒繳才會被拍賣,二胎合法的利息是多少,若是雙方約定兩年後還款,月息五分雖是雙方同意下設定那麼會有重利罪的風險嗎?若對方房產已經超貸那麼雙方簽訂價金信託貸款不足的話,信託銀行會不會賠差額?還是自認倒楣?

就您述問題,原則上應視雙方約定之喪失期限利益條款如何約訂定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月息5分的話,年利率是百分之六十,違反民刑法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到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ice 102-11-26 13:49

爺爺生前(84年)向債權人以土地設定295萬元(保證人是叔叔)

爺爺在94年過逝,當時我們不知道他有遺產,所以未辦拋棄繼承

爸爸在83年過逝,所以我們成了代位繼承

現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訴求本金295萬加利息與延遲利息至102年10月止共4700多萬

法院在11月即將拍賣爺爺的剩餘遺產做清嘗動作

請問:

1:利息這樣算,不違法嗎?

2:叔叔不願承認債務,所以一直上訴不肯還錢,至利滾利愈滾愈大

3:若真的必償還4700萬,遺產拍賣金額後,若不夠4700萬

法律上~債權人應向保證人追討,還是可以向我們追討????(攸關無辜的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利息的部分,需視其有無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而定其有無違法.而本件之繼承時點,發生在94年間,而您們未聲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所以該債務仍由您們繼承人來承擔,因此本件您們應積極主張抗辯,否則會波及到您們的現有及將來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威 102-11-21 18:44

14號的時候我於露天拍賣上買了一樣東西,於是我先下訂單,並且15號立刻匯款

15號便匯款,在15號時同時寄出匯款通知書

但是賣家一直沒有連絡我的消息出現

我也跑過郵局詢問過,郵局人員說,這戶頭還有在使用,因為最近有領過錢

 

到了19號時我寄出露天拍賣檢舉,理當會通知賣家手機

 

但是還是沒有回應,於是我還是等到21號,而且也用盡任何一切可以通知他的方法

在那之前先說他給的聯絡方式只有

奇摩帳號以及露天拍賣設定的悄悄話(不好意思我是新手買家沒有考慮仔細便下訂單,在那之前他也沒有回應我)

21號也就是剛剛,我去報警,告了他詐欺,因為看過了他之前(最早是2011年)的回應大概都是3天後便回應以及1.5天出貨

 

再來是訂貨的人後來幾乎都取消交易只剩少數有買到

而且賣家提供的訊息太少導致我無法通知到他(沒有手機家電甚至地址),再者是網路拍賣都很危險,於是我下了最壞的打算,就是我那些錢都要不回來。

在情急之下我去詢問警察局,警方便做了筆錄,還有提出 詐欺

包括郵局帳戶凍結(因為怕前會在那幾天便成為空帳號人頭帳戶)

 

那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還有和解以及撤銷告訴或者上訴方法

還有對方提出誣告反告我時我該怎麼自保

 

 

 

請您告訴我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確實可能涉及以不實交易訊息詐取財物,因此提起告訴是有合理之懷疑,尚無需過於擔心誣告之事。

2、目前就等員警請對方來做筆錄,然後看看對方如何說法,是否要尋求和解,倘若員警遲無通知,您可以詢問一下辦案進度如何。

kaiber 102-11-21 13:17

律師您好:

我82年間以貸款方式向【國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買了一台自小客車,並以我台南的一棟透天厝抵押設定貸款50萬元,國產汽車債權設定為該公司,車貸在85年就還清了,可是當時不知道要去辦塗銷的動作,現在我想要賣房子,才發現,但是我找【國產汽車】重新申請清償證明,國產汽車早在2006年就破產了,完全找不到公司相關的人,問過代書要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塗銷,以下問題煩請協助解答:

1、因為事隔已逾16年,車也報廢了、所有證明文件都沒有,法院會受理嗎?

2、國產汽車已經破產,我向法院提出告訴的話,根本找不到對象,怎麼辦?

3、房子已與買方簽約,未能依約完成塗銷就是我單方面違約,如果塗銷須經法院判決,需要多久時間?

4、等待判決期間,房子可否先買賣?

5、買方欲辦理貸款,在未塗銷前是否無法申請貸款?

 可提出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塗銷登記之訴,有抵押權登記期間還是可以買賣的,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國產汽車設定抵押權仍存在,所以代表其債權債務仍存在,其尚未清算完畢,因此仍可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您可以先提起訴訟,再由買方來承受訴訟,所以等待判決期間,仍可以先買賣房屋,貸款應仍可以辦理,只是其上有抵押權存在,會影響其貸款成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蛋蛋 102-11-18 22:17

本人因擷取臉書上的動態回覆轉貼於其他論壇而遭原作者提告刑法315妨礙秘密

那篇動態是經過權限設定(只有好友名單內的人才可閱讀,而我就是其名單一員)

我想請問這個案對方會勝訴嗎?

因為臉書並非隱密空間,除非他設定自己能看見,而我刻意去挖掘進而轉貼才觸法不是嗎?

懇請給予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法院對於刑法第315條規定之適用,主要還是針對實體信件的部份。

2、就您的行為倘若您轉貼的內容包含對方的個人資料或是創作的話,可能另外涉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並以敘明。

蛋蛋 102-11-19 09:45

律師您好 

因為提告者向我強調,整個事件有正兇幫兇之分,

既然我上述內容並無跟刑法315妨礙秘密罪有關,

那有觸法疑慮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詳述您與對方之對話,否則我無法判斷其所謂的正兇幫兇何為所指?

2、就如同我之前所述,必須是您轉貼的內容判斷是否觸犯個資法或著作權法。

小君 102-11-06 10:54

分配子女動產(房屋),希望其永不出售或被法拍設定抵押,請問有何方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1:59
回覆 小君 的發言內容:

分配子女動產(房屋),希望其永不出售或被法拍設定抵押,請問有何方法?

信託。或者成立基金會。

請幫忙本所臉書按讚,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EN 102-10-31 13:31

下文是我們希望寄給主辦單位的文章,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感激不盡。

在我們的認知裡紅點設計獎是一個很有鑑別性,國際化的獎項,每年有許多不同國家爭相參與這個盛會,在我們學習設計的時間中,一直很憧憬能參與這個獎項並且看見全世界很好的idea與設計,其實我現在所戴的眼鏡,除了輕便好用之外,紅點設計獎的logo也占有部分對我選擇的影響。

我們是來自台灣的台北科技大學的學生設計團隊,我們在2012年12月以LADROO為名的火柴蠟燭概念設計贏得由晟銘電子舉辦的設計競賽中獲得金獎,其作品內容已在競賽及學校網頁、台灣創意中心發行的Design 設計雜誌中發表。今年,我們團隊也希望透過歷史悠久且將近70個國家參與的紅點設計獎,讓全世界知道我們團隊的概念,很可惜我們在年初發現並未入圍紅點設計的獎項,我們團隊也很積極的檢討無論是圖面表達的呈現以及產品概念的延伸,直到昨天我們在RD online exhibition 看到本次入圍的概念設計match candle,當下有些措愕,經過仔細閱讀和蒐集資料後,我們發現一些疑點:

對方在概念文字敘述方面,雖然我們本團隊參與實遞交的文字是以情境需求的角度描述;對方是以功能與材料面著手,但其內容與本團隊在2012年競賽網頁發表的簡報和網頁內的描述大同小異。 在圖面表達部份,其使用方式的示意與包裝形式與本團隊之設計之相似度幾乎是將使用情境示意圖變換角度,產品顏色改變的程度,尤其以使用情境圖最為明顯。 就造型而言,包裝的logo字樣處理方式也是利用文字的浮凸,其火柴蠟燭本體也採用雙色蠟燭呈現。 就發表時間點來說,我們的概念已發表將近一年,比對方提案時間來得早。 概念資訊發表流通的部分,對方的母語也是中文,在閱讀概念設計資訊沒有問題。

Our Design: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no1-10/no-2.htm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6th.html

Their Design:

              http://www.red-dot.sg/en/online-exhibition/concept/?code=975&y=2013&c=11&a=0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不禁合理懷疑對方作品有抄襲的可能。這使我們團隊感到非常沮喪,也喚起我們檢討自己的動力,”為什麼評審不選我們團隊的作品?” 於是我們也利用網站上公布的評審標準來審視我們的概念,如果在評審不了解相同概念的發表時間順序下評選的結果。

http://www.red-dot.sg/en/jury/judging-criteria/

 

Degree of innovation

Is the concept new or does it supplement an existing product with a new desirable quality? 

Aesthetic quality

Is the concept’s form pleasant to look at? 

Realisation possibility

Does current technology allow the concept to be realised as a product?

If not with current technology, is the possibility of realisation foreseeable in 1 to 3 years? 

Functionality

Does the concept fulfill all requirements of 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Does it fulfill a need or function? 

Emotional content

What does the concept offer the user beyond its immediate practical purpose in terms of sensual quality, possibilities of a playful use or emotional attachment?

Ecological compatibility

 

Are materials, material cost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energy consumption in an appropriate proportion to the product utility? To what extent have disposal problems and recycling issues been considered?

 

首先就第一項(Degree of innovation 創新程度)來比較評論,兩方概念幾乎相同,將蠟燭與火柴結合,以燭身與火柴頭結合,成為一種新型的蠟燭使用模式。這點若避開抄襲的疑慮雙方獲得的評價僅管有差別,但差距應該不大。

 

第二點,(Aesthetic quality 美學質量) 以客觀角度用現有的圖面來分析,我們認為我們團隊的設計在這部分較為突出,我們歸納以下幾點。

圖面表達方面,從包裝盒美感開始討論, logo表現上,很顯然在logo設計的細膩度上本團隊較為成熟, logo字體需要有一定的粗細較易閱讀。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14091888/logo.jpg
logo設計,灰色為我方,對方為土黃色
( 對方logo取材自紅點官網,並用photoshop 透是裁切後的結果 ) 包裝盒顏色,本團隊將色彩設定為深色系列,目的是為了凸顯內部蠟燭鮮豔的紅色,且一致性的色彩就產品外觀來說能產生協調的美感,雖然或許有人會對側邊磨擦得邊條色彩與外部色彩融入不易分辨,但本團隊考慮到此概念將會在使用者手中所以使用者能利用觸覺感受其材質差異且使用方法為一般火柴盒概念,所以並不會影響到操作的順暢度; 對方包裝盒設計以淺色為主,雖然能表達使用蠟燭的快樂氛圍,但包裝盒底部的色塊顯然無法表現此情感。 蠟燭的圖面,本團隊成現蠟燭的方式雖然不是創新的造型,但是其螺旋紋理與圖面明暗的表達仍較對方亮眼。 產品圖: 本團隊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表現蠟燭與包裝,並在背景表達其概念的延伸用途,左方包裝盒的深色對比右方蠟燭與蛋糕較複雜的元素產生較平穩的構圖美感。相較對方產品圖無意義的色彩計畫與將近半張的圖面表現其盒蓋來說,我們的產品圖圖面較有優勢。 產品使用情境圖: 本團隊使用實際圖片精確表達蠟燭、包裝盒與手部的比例大小關係及使用時的角度。反觀對方圖面詭異的手部線稿與過大的蠟燭比例,本團隊這部分較為優秀。 包裝盒設計: 薄型的外殼與適當的R角除了在使用上避免受傷,相較對方過大的R角多了一份精緻感。浮凸的logo 顏色也較對方適合。 Rendering skill: 就材質表現與光影變化,我們團隊的圖面表現略勝一籌。 

第三點,(Realization possibility可行性) 這個部分因大致概念相同,所以火柴與蠟燭結合的部分不加入討論,但本團隊已經在今年討論出火柴與蠟燭製程結合適合生產的概念,若論包裝盒設計,本團隊可使用薄型金屬片或是環保厚紙片進行凹折出火柴蠟燭的盒子;對方也可以利用塑料射出的方式開模生產,這個部分若避開抄襲的因素,概念可行性我認為是相同的。

第四點,(Functionality功能) 這項我們將分為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四個面向分析,其結果避開抄襲因素,本團隊之設計較顯突出,原因如下:

Handling: 由圖面上看來對方設計握持火柴盒方式與我們有一個細節不同,我們在設計的時候考慮到尺寸與手部之間的關係,其大小適合於單手握持,相較於對方握持方式,容易在摩擦起火的時候容易滑落。 Usability: 兩組不約而同都使用了火柴盒的包裝意象,蠟燭火柴頭的部分使用安全火柴的火柴頭,主要成分則是氯酸鉀,它必須在其側邊為特定表面,而這特定表面的主要成分則是紅磷跟硫化銻。其使用流程就像一般火柴的使用方式,兩組不相同的地方在於我們團隊的設計是使用原始火柴盒的推拉方式,省去不必要的外蓋增加攜帶性,另外不必要的外蓋也容易讓人在使用結束後較容易忘記收納。 Safety: 因為概念都使用安全火才頭,需要磨擦才能生火且兩組概念都有設計盒子保護,就安全性而言我們評估下來是相同的。 Maintenance: 由於兩組設計都有將包裝收納列入考量,接下來我們就針對包裝盒來評估,本團隊設計的包裝盒由於沒有過大的R角設計,且底面較接近正方形,長邊短邊差距不大,所以無論哪個面為底面擺放較不會有容易傾倒的問題,所以無論家中擺放或是製造運輸都能較有效率的運用空間。反之,對方設計之包裝盒因有過大的圓角及長短邊差距大的缺點,在收納方面容易有較大的問題。另外,usability中提到的多於外蓋也容易讓使用者遺失,造成Maintenance的問題。

第五點,(Emotional content 感性內涵) 除了結合火柴與蠟燭的創意之外,上述提到的美感、使用與功能,我們相信這些細節都會對使用者在使用產品的時候造成很大的影響,在這個項目中,我相信上述的所有細節裡,可以明確的表達我們團隊對這個概念的用心與我們企圖想利用這個概念給使用者帶來便利,本團隊在這些細節上的表現有著一定的優勢。

第六點,(Ecological compatibility生態兼容性) 這個概念真對環境的本意是主要是希望能減少打火機的使用。我們發現,世界上其實不需要這麼多的塑膠盒子,所以本團隊使用的外盒材質主要是希望能利用容易回收的薄片金屬經過凹折產生高質感又環保的包裝設計,進而可以使用厚磅數的回收紙類作為包裝盒的材料;而對方的設計依照其厚度及材質來看是使用塑料進行設計,就環境議題而言,其實與我們的初衷大相逕庭,若真的使用環保塑料進行製造,其射出所需要的能量對環境的負擔也會增加不少。

訴求:

其實抄襲是我們最不想見到的結果,作為設計師,我們其實並不是真心想要批評其他人的設計,而是希望藉由這個機會讓設計變得更好,我們相信貴單位也是如此。我們團隊的訴求有下列兩點:

在未來比賽中,能有新的機制或方法能解決這類問題。 經由調查後,貴賽能將這個榮譽頒發給適當的團隊。

 

最後,感謝您閱讀完我的文章,我們相信在這個變化萬千的世界,改變是最好的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權利確實必須爭取才能取得,所以本人也支持您們應向主辦單位反應,並應提出您們先前所發表的文獻資料,以及以對照表方式,呈現出兩者的相同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2-10-27 21:45

我的房子遭借名登記人擅自設定扺押權予第三人,經本人提起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及損害賠償之訴,一審判決借名登記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本人,目前本人就損害賠償部份提起上訴中。不料訴訟進行期間,另有借名登記人之其他債權人提起對房子強制執行聲請並經裁定確定。請教我應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以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應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aya 102-10-26 16:14

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6:51

您好!如果是假買賣,那是無效法律行為,房子還是屬於母親的,要納入計算分配;如果是真買賣,則母親賣房子必定有所得,該所得還是要納入分配,且可能有民法第1030條之3的追加計算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bast 102-10-17 09:3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bast 102-10-17 09:28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初步來看本件是民事糾紛,要構成刑事責任之機會相對很小,只不過對方若真的提告,您還是得依法到案說明待調查完畢後才會獲證清白。

bast 102-10-17 14:48

 

我相信 這位 賣家 的確會告 而不惜代價

如果他告了,我請你們律師陪庭應訊(雖然這種事很小朋友吵著吃糖,不過萬一需要出庭)

若我勝訴

我可以告對方 誣告 並且要求 賠償 500大元 嗎?

這樣提告成功率多高??

bast 102-10-17 09:0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Karen 102-10-15 23:48
律師您好: 我在高雄手機店包膜時新手機(蝴蝶)在做開孔時被店家毀損 店家承諾後續處理(協助寄回HTC原廠更換新背蓋) 並與原廠協議只換背蓋不碰系統 昨日10/14下午一點左右交付手機(關機)給店家 10/14同一天晚上六點多左右, 手機行老闆說不用送原廠請我到店確認手機”無”毀損並拿回手機 手機拿到時手機卻是未關機狀態 且手機內所有資料”全部”被清空(已是原廠設定狀態) 當下 店家說法 只有將保護膜撕除沒有開機更沒有更動系統 但手機資料遺失是事實 今日10/15下午先報警後到店家要求手機資料回復 店家願意讓我們看監視器自清~沒有開機、沒有做系統升級(警察也在場) 觀看監視器時警察不在場(說要巡邏),有問題再請他們過來 監視器拍攝到員工及工程師開機並操作手機 店家針對我們詢問的,撕除手機膜為何需要開機,說法無法讓人信服 而且 手機還沒回原廠就被清除資料,明顯是店家不敢承認錯誤。說詞反複且矛盾 手機內有重要的商業資料(開店know how)是花了近一年跑遍各地(含出國取經)才完成的 目前 我只要求店家回復記事本資料,店家拒絕說沒辦法回復 如果店家如此不負責 我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但 商業資料無價該怎麼舉証 想請問專業律師們 店家是否觸犯~毀損文件 目前老闆承諾不會刪除監視資料 如果 到消保官協調時老闆刪除監視器檔案 我還有保障嗎 因為警察說店家有權不給我監視器copy檔案 以上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視器畫面的保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保全證據處分程序。

2、有關刑事責任,我國確實定有刪除電磁記錄罪,但是因為算是新修法,該條所謂有關電腦相關設備是否可能可以包含手機,目前仍沒有相關法院判決,雖然本文認為所謂的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應該可以包含手機之電磁記錄,但目前確實查無資料,因此僅提供您參考。

dorene928 102-10-15 18:04

我跟我前夫在離婚前有一間房子
離婚
他把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可是卻是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
以"設定"的方式給我
但是他已再婚

房子從79年開始設定
設定了10年
這樣
追溯期要從79年開始算?
還是89年開始算?
他在我不知明的情況下做了這樣的設定
請問有觸犯法律嗎?
我的房子會被查封嗎?
他的再婚妻子有資格拍賣我的房子嗎?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設定「什麼」?

dorene928 102-10-16 21: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未述明清楚。。。房子被"設定"了

3cmail 102-10-11 12:59
10年前借錢300萬給親戚
親戚有提供動產設定抵押權給我
最近因對方不願還債務
我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
但對方竟提出要求我拿出當初確實交付款300萬的資金證明
這樣合理嗎?於法有據嗎?
當年因為是陸續交付現金共300萬並無支票或匯款條
這樣我會不利嗎?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tiffanyyang 102-10-08 20:27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102-09-29 20:36
律師你好: 我們現住的房屋只有永久地上權,無租金,建地,當初設定為蓋房子 民國30幾年所取得的地上權,現在地主去法院告我們,用民法 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為60年所建的磚塊的房屋,有戶籍,水電,門牌,但因為民國5~60年 建的所以沒有房屋建照,對方現在說這間房子不是當初設定地上權那間木屋,所以認為地上權存在目地已經不見了! 當初地上權是跟地主協議取得,都有蓋章 請問:這樣我們打官司會輸嗎?地上權當初設定的目地是蓋房子居住,我們現在也是居住,這樣有違背嗎?而且地上權人不是不因為地上物消失而毀滅?地上權人不是可以自己改建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到當時改建時,原地主有無反對,以及磚造房屋的使用年限,才能進一步分析本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