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王太 104-02-10 08:41

律師們您好,我先生與已婚女子外遇,對方先生告我先生妨礙家庭,照我先生說法,對方握有的證據是他和該女子的對話紀錄跟合照,親密合照大概就接吻,然後也有對方先生跟我先生的對話錄音(大概就描述他和該女子會發生外遇的起因,也承認有發生關係),這樣被判刑成功的機率多大?因為我手上什麼資料都沒有,我又可以對我先生或該女子進行什麼動作?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0 09:24

您好:

1.初步聽您敘述,對方手中因無握有先生外遇女子性交之直接證據,要構成刑法通姦罪尚有難

   度;但民事上,仍可能被認定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有接吻畫面等),而負損害賠償責任

2.相對的,您也可對外遇女子提起刑事通姦和民訴損害賠償訴訟,所需證據同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謝謝

刑事通姦罪部分,要看你所謂承認有發生關係的具體內容到底為何? 再從證據部分去做答辯

民事部分,看證據內容是否有辦法否認證據真實性,去抗辯對方未負舉證責任,這些都要看過證據具體內容後才能判斷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有無時效問題,另民事的部分,可能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意旨)。

三、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歷年來處理此例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可證明您先生有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時知悉為已婚之狀態,仍可為無罪之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貓 104-02-09 18:05

         我弟弟被告妨礙性自主    據我所知  是女方老師誤會 去通報    但女方才15  還是得法辦

女方筆錄是有去我們家  然後喝酒之後就睡著了  也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關係     

而我弟弟否認有發生關係    只有單純的抱在一起睡

但是對方有驗傷   說是舊撕裂傷    那代表是我弟弟造成的嗎      

女方家長皆不提告   但因公訴  還是得送法庭    

因為是她們老師誤會    我弟弟跟她是男女友關係

女方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    因未滿16但是國家還是要定罪

這樣我弟弟會被判入獄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如果有做的話有判五個月的案件。

二、如果沒做的確應該不起訴或判無罪。

三、要視證據而定,基於偵查不公開,起訴前看不到資料,若起訴則可委任律師任辯護人去閱卷

四、女方說詞可先搜集一下,例如其fb 上當天前後之發言之類的,搜證上不要勉強。

五、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0228717475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刑法229條-1(告訴乃論):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回覆倘若仍有未盡事宜之處,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就歷年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已經去警局做筆錄了嗎? 警局做完筆誤後案子會送地檢署,如果案件本身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不管實際上有沒有發生),詳細了解過程以及藉由開庭訊問的問題,可判斷如何就事證做無罪辯護,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2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另外,該種類之犯罪,有幾種選擇,一為認罪趕快跟對方和解,如此非常高之機會可以緩刑;二為否認到底,風險就是若無法認定為無罪,可能會被判十個月到一年左右,建議與律師為初步之諮詢後討論答辯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陳舊性撕裂傷,無其餘證據可證明您弟弟與對方曾有發生過性行為,女方之證詞亦有利於您弟弟,則可考慮否認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弟弟撰寫準備狀、答辯狀等,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小姐 104-02-05 19:35

你好、我跟已婚男子發生關係已經事隔半年、

最近他老婆用他的手機套我的話、

被套出跟他老公有發生關係

並且也讓他得知另一名友人也知情

請問事隔半年了這樣我真的會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51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用套話方式來取證,在刑事上要成罪仍比較不容易,但在民事上,對方可以對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ileen 104-02-01 07:19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訴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子女均由公婆帶,恐不利爭取監護權,扥的越久越不好,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3、其他的論述過於雜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Peater 104-01-16 03:49

朋友(已成年)在大約三個月前被一個老師騙去他家下藥性侵,事後對話紀錄裡男方承認有在她睡著時跟她發生關係,但沒有承認下藥,說是我朋友睡前自己同意的,後來紀錄裡還重複的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企圖混淆真相,請問只有這樣的證據犯罪會成立嗎? (因為隔三個月有點久了,所以驗傷只驗的出處女膜破裂),報案後對方還寄信來恐嚇說要提誣告,叫我們準備好律師費,有點擔心證據不足然後反被告誣告

您好:就您所陳述對方有妨害性自主之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對方說詞不合常情,如果睡前同意何需睡了再做。倘非被下藥如何可能邊睡邊做。

二、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請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6 21:28

您好,本人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alex 104-01-15 17:10

妻子於201408在某交友軟體相識男網友,期間多次發生關係

目前手上證據有出遊擁抱照片、app對話(對話內容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app電子情書(內容同樣包含多次性行為過程討論與回憶及驗孕過程)、app互傳的性感照片

20141224本人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妻子遲遲不肯一同至戶政辦理後續手續。請問律師針對外遇男方與本人妻子是否可循法律途徑解決或是提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理論上,你可以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你的證據要證明有通姦,似乎還要進一步補強。民事的部分,你的證據已經足夠讓法院判決對方賠償你的精神上的損失。

不過請注意,你取得APP的資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你有不法輸入他人的密碼或使用其他不當的方法登入他人的軟體,你的侵入行為也會構成違法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您好:

依您所情況確實有機會能夠提出刑事通姦(相姦)罪之告訴

並請求離婚及損害賠償

但亦應注意蒐證方法是否有違法情事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就您所述問題,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建議應再補強證據後再行提起告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秋蘋 104-01-09 18:25

先生跟一個十五歲的女孩發生關係被告性制主妨礙

現在雙方以達成協議要簽寫和解

但是檢察官以結案送出現在等法院審理

如果想要緩刑該怎麼爭取?

他沒任何案底第一次犯罪這個案件!

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幫忙求解 我有兩個小孩要養我沒工作能力要工作也沒人可以故小孩我又沒積蓄,希望我老公得到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已與對方和解,待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附上和解書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若已經得到對方父母之原諒,並且有賠償對方亦有和解書,且您配偶又無其他前科紀錄,得到緩刑之機會非常高!

秋蘋 104-01-09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已與對方和解,待起訴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答辯狀,附上和解書向法院 ... (恕刪)

這樣緩刑機率大嗎?

秋蘋 104-01-09 20: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得到對方父母之原諒,並且有賠償對方亦有和解書,且您配偶又無其他前科紀錄,得到緩刑之 ... (恕刪)

謝謝,但是不需要做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得到緩刑,一定要跟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一般刑事庭也會移送調解,該您們有調解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爭取緩刑

並建議應正式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本所有多項為當事人爭得緩刑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彩 104-01-06 21:08

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4.有第三者的名字,手機電話,出生日期.

ps.1 , 2 證據都有秘密罪的風險.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1

要先離得成婚才有監護權爭取的問題,

你要先把焦點放在如何證明對方外遇上,

目前的證據還不夠,都是間接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要補強,

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從小都是在女生家裡長大,很習慣那邊的環境,

這點你比較吃虧

阿彩 104-01-06 21:44

 目前妻子都有防備,約她出來談也都被婉拒,用line套話也都已讀不回,去娘家看小孩套話錄音好像也行不通,有人建議用不履行夫妻義務及探視被阻擾的方式,行的通嗎?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抓姦而蒐證,實務上見解不認為是妨害秘密,以你所述證據,可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而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法益的部分,在訴訟上更是確定

離婚部份,必須要在知道對方有通姦時6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必須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會審酌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也會做訪視,這些都是爭取監護要?力的地方,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人生無常 103-12-31 07:16

不好意思  我現在20歲 女朋友17歲 

但是我們開始發生性關係的時候 我是18歲 女朋友15歲

請問 女方家人若要提出告訴 那麼 我會有什麼刑法 民法 判刑時間為多久?

兩人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 

還有 如果是現在提告 會追朔到那時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現在還是追溯期內。

3、縱使為兩情相悅也是違法的。

4、倘若對方提告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人生無常 103-12-31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觸犯與未滿16男女性交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 ... (恕刪)

請問 曹律師  那 在女方家長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常見的證據有,證人錄音、錄影、測謊、創傷報告等。

2、依法沒有證據作為佐證,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刑法227條第3、4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7

您好:

只要提告後,將女方以證人身分傳喚作證,就會知道當時發生性關係的年齡為何,除非女方甘冒偽證罪之風險;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違法之虞,但您於二年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若對方無證據,建議您不要多說話,給對方錄音蒐證之機會,可先否認裝傻,避免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0:56

您好,時間既然已過了快兩年了,對方蒐集證據也不太容易,有機會可以閃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所涉嫌之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故建議應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為宜

以免誤判情勢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wenying 103-12-21 11:43

我(32)與前女友(36)在某次連絡上出去吃飯,後回到女方自宅喝酒聊天,進而發生性行為,接下來很少連絡,近期她傳訊息來竟然跟我說,發生關係要付錢等等之類的話語,我想請問我會有何種法律問題存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性交易已經無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無須理會。

wenying 103-12-21 15:36

我們不是性交易,是對方回頭要索取金錢(一個月前的事情)。

請問倘若我若不給,會產生甚麼法律問題嗎??

wenying 103-12-21 15: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性交易已經無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無須理會。

我們不是性交易,是對方回頭要索取金錢(一個月前的事情)。

請問倘若我若不給,會產生甚麼法律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小心對方對您之對話及訊息紀錄錄音保存,對您提出趁機性交之告訴,您之言論若談及發生性行為一事,應注意為雙方意識清楚且合意,無任何酒醉、意識不清楚之問題,避免旁生枝節,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若對方有對您開口勒索金錢之言論內容,亦應加以保存,若日後有涉訟,亦可提出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39

您好,雙方都已成年,只要發生性行為時是你情我願,也不是趁她人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況,不會有刑事問題,請放心(當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想要仙人跳之情形,所以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查程序,畢竟妨害性自主之罪都很重)。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毛毛 103-12-10 09:55

我目前18歲跟14歲女友發生關係簡訊被對方父親知道

想要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拜託對方不要告我呢?

如果對方要告我.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對方14歲,就算對方同意跟你發生關係,仍然有刑責,而發生關係時你已經18歲,並非告訴乃論罪,不過這樣的案件,常常可從證據面來否認,作無罪答辯,而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就建議與對方談判尋求合理的和解,並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毛毛您好,

1.按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您為18歲以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227-1)

3.您現在的狀況,不要"求"對方不要告你佳,這樣反而顯得您示弱。相反的,應該要好好與對方溝通,先用談的,這樣較佳。

律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8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如果證據只有簡訊就仍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但是仍應謹慎面對此重罪之風險

建議能夠讓對方不提告為上策

如果被提告就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安撫對方,避免其對您提告,或對您說出不利之證詞,若已提告,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爭取緩刑之機會,惟和解可能需賠償一定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 103-12-09 00:0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關性騷擾的問題。我20歲,對象是15歲的女生,有次女生到我家,因為接吻所以我有摸她的胸部,她也有摸我的性器官,但是我們並沒有發生關係,我也僅止於摸她的胸部並沒有在更進一步。可是我很後悔,所以我馬上跟她說我們不能這樣,我們要分開不適合再一起,結果女生說要告我性騷擾,威脅我說不跟她再一起她就會去告我。


我想請問的是,在當下明明是兩情相悅而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這樣告的了性騷擾嗎?再者是因為我不想跟他糾纏下去,斷了跟她的聯絡,結果她一直打電話跟傳LINE給我,我覺得很困擾,最近還傳簡訊說要到我租屋的地方堵我,我真的覺得很恐怖,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這不是性騷擾,那我可以說他誹謗或者恐嚇嗎?我現在生活被她搞得一團亂了,麻煩律師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9 00:51

您好:

由於對方未滿16,所以本件您的行為恐已涉犯對未成年猥褻罪;

建議先與對方好好談,若對方還是提出刑事告訴,則請速向律師尋求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先生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恐已涉及對未成年猥褻罪,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16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有成立之可能,建議您應與對方保持聯絡,安撫對方,避免對方對您提出告訴,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蕾蕾 103-12-01 20:3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男滿18與女未滿14發生關係

可以和解

時間是發生在去年11/14 雙方是你情我願之下

之後女方的爸爸要告男方這樣可以和解

ˇˇ 103-11-28 17:55

我22歲,前幾個月和一名自稱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
但他距離16歲還有,十幾天的時間(現在已滿16)

這幾天,他父母知道後告我妨害性自主,我跟她也都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女方也有說他..是沒被強迫(警方跟我說的)。
之後我有提供證據給警方,事發後我去問女生的對話記錄,裡面我有問到他是不是在網路上面打16歲..他回(恩) 還問他 我沒強迫你吧 他回(恩)
但這些都是,之後才問他的....這能當證據
1.那些事後的對話記綠 能當證據吧??
2.警方處理完,送定檢署,我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3.如果我現在極力跟女方家屬,談和解後,那之後檢察官,會判無罪的機率增加嗎?
4.檢察官,跟女方調查時...他家人會在場嗎??
5.當天調查時,我應該怎麼應付.(會問些什麼問題嗎?)..??

6.去地檢署得當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被起訴嗎??(每天都好煎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積極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證明您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對方滿16歲,您與對方合意發生性行為並非違法行為,屆時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由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2:44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歲,則可爭執未具有犯意。

ˇˇ 103-11-29 22: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對話可以證明女生一直都對您說期已滿16歲,且您主觀上也認為對方已經滿16 ... (恕刪)

你好顏律師,我有對話紀錄..但是真的能不被起訴嗎???
我跟他是網友..他交友軟體上是打16歲
但是...我當時沒存檔,是之後問他..你不是打16嗎?他回我恩!!!
-----------------
再接到傳票這幾天,警察請我鏡量跟被害人家人和解
如果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3-11-27 18:11

我現在17歲 男友18歲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 跟她家人也是
前陣子我媽媽和他媽媽關係變得不好(家裡的人和我都認為我媽有點躁鬱症)
後來我媽媽為了要出一口氣
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 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有跟我男友發生關係(12/1開庭)
可是我和我男友發生關係並不是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16歲和17歲的時候有拿過小孩 
第一次有通報第二次沒有
我是吃RU486所以好像沒有調到紀錄
第一次懷孕對方家長有心要處理 有想要結婚生小孩
跟我媽媽討論後還是把小孩拿掉了(我媽堅持)
筆錄的時候我和我男友都有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可是我媽媽做筆錄有些事請都用編的
我和我男友學歷都只有國中而已
男友之前有毒品前科 
可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現在在當兵
感覺我媽媽只要錢 我之前出車禍保險都給我媽媽拿走了
我只想跟我媽要回我自己付的1萬塊修車費
結果因為這樣越吵越嚴重 我還和我媽打架
當初我媽和他媽會吵架就是因為我想拿回我自己的提款卡(裡面是我自己賺的錢)
可是我媽不給我 反而說我是不是要拿錢給我男友他們家花
因為這樣所以他們才會起口角

事後我媽還有對我家暴 

我知道這是兩小無猜的條款

我想知道

我男友會不會被關?
還是只會叫我男友去上課而已?
如果我媽媽願意和解那他是可以要求和解金要多少的嗎(我男友家沒什麼錢)?
我男友他媽媽也很生氣 說結果不管怎麼樣都要告我媽媽
男友他媽媽可以告我媽什麼?
我如果開庭沒有出面的話我男朋友是不是比較危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是本件重要之證人,所以您的證詞會影響到您男友,所以在作證上您應多加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對您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可就是否有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加以爭執,或嘗試與其和解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5

您好,若男友與您或您母親達成和解,可以爭取緩刑。 

一、這樣說來你男友行為時未滿十八,可以因此減刑

二、和解會有幫助。

三、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Nick 103-11-25 18:18
事實經過: 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導致對方懷孕,對方脅迫我必須簽下本票,才願意墮胎,不然就要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 由於擔心家人安危,當下只好在警察局硬著頭皮簽本票和解書,因為不按照他的意思做,他就會把小孩生下來。 問題: 1、想請教一下此舉是否有構成脅迫簽署本票以致於債權不成立? 2、是否構成恐嚇或是恐嚇取財

可以被脅迫為依據,主張撤銷發票之意思表示,但要注意時間上的期限,另外刑事部分是構成恐嚇取財強制罪(視證據而定),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民事撤銷權行使期限不長,如以附帶民事方式起訴,實務上常會因偵查尚未終結,期限就已超過,故不適合以附帶民事方式提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52

您好,對方所為不構成恐嚇危安,因並非有惡害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強暴脅迫您簽下本票之行為,如證人錄音錄影,若無證據證明,似難以主張本票無效之;再者關於恐嚇危安部分,您亦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對您為加害通知,僅表示通知您家人,不一定代表會傷害您或家人,亦有難以構成恐嚇危安之虞,除非有其他更明顯之錄音錄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ˇˇ 103-11-23 09:25

22和一位女生16歲發生關係 被他爸爸知道,

之後來找我強拍我的身分證 

之後他爸爸打電話給我,一直要找我家人談,

但我堅決(因為我認為我滿20能自己處理)

之後我跟他談判破裂,他說只想跟我家長談....

就在昨天他跟我說 ,叫我法院見

問題

1.所以在警察局未通知我之前,是會把到法院通知書記到我家??

2.如果警察都沒打給我就代表他沒報警嗎?

3.如果要做筆錄 我該怎麼??應對呢?

4.他有報案一定會受理,開庭嗎....?(怕到時很難承受語論壓力)

沒接到通知書或電話,代表對方還沒報警,但如果接到,必須要去警局作筆錄時,還是委任律師陪同應訊,才不會被誘導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而且又不知道自己說的是對自己不利的話,對方有提告的話,一定會交由檢察官偵辦,重點是想辦法讓檢察官不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只要您不是違反對方之意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均有機會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罪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發生性行為,雙方之間又無任何性交易關係,則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可放心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ˇˇ 103-11-22 18:03

我22和一位女生16歲發生關係 
被他爸爸知道,之後來找我強拍我的身分證 之後走人
之後他爸爸打電話給我,一直要找我家人談,但我堅決(因為我認為我滿20能自己處理)

之後我跟他談判破裂,他說只想跟我家長談....
就在昨天他跟我說 ,叫我法院見

問題
1.如果他要告我,是要去警察局嗎?那警方會打店會通知我嗎?
2.現在我住在外地,如果確定 被提告 ,還是什麼都不會通知,就直接寄法院通知書到(我的戶籍地)嗎?
3.我怎麼確定他有沒有告我???(他因為他就跟我說等著法院見,每天提心吊膽.....)
4.還是各位 覺得我現在跟怎麼做比較好???給個方案

您好:如果您與對方發生關係時,對方是滿16歲,而您與對方都是自願,這部分您是沒有刑事責任。若被告,您是會收到檢警寄來的傳票或通知單。不要過分擔心,正常生活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報警,則警方會再通知您製作筆錄,而後再送交檢察官偵辦,而本件重點在於有無違反對方意願,所以此部分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ˇˇ 103-11-22 20:34

1.所以在警察局未通知我之前,是會把到法院通知書記到我家??
2.如果警察都沒打給我就代表他沒報警嗎?

3.如果要做筆錄 我該怎麼??應對呢?
4.他有報案一定會受理,開庭嗎....?(怕到時很難承受語論壓力)

ˇˇ 103-11-22 20:37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與對方發生關係時,對方是滿16歲,而您與對方都是自願,這部分您是沒有刑事責任。若被 ... (恕刪)

1.所以在警察局未通知我之前,是會把到法院通知書記到我家??
2.如果警察都沒打給我就代表他沒報警嗎?

3.如果要做筆錄 我該怎麼??應對呢?
4.他有報案一定會受理,開庭嗎....?(怕到時很難承受語論壓力)

 您好:

如果您對案情非常擔心

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作正式諮詢

較能完全解決您的疑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ˇˇ 103-11-20 17:56

當時認識時 他跟我說16...歲了
但是才差10多天
我們發生關係是在16歲前的幾天(女方自願)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 要提告 (這時女方已經滿16)
請問我有罪嗎....而且女生是自願的...也不知道他未滿16..

1.這樣會被判刑?

2.如果要和解, 我該怎麼和解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0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曾對您說已經滿16歲的證據,以爭執您不具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之主觀意識。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跟您說她已滿16歲,如臉書、line、對話紀錄等,即有機會不構成犯罪;若被起訴,可嘗試與對方和解,提出和解金額,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0 23:27

您好:

1.原則上成年人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觸犯刑法,但若是對方謊稱已滿16歲,且外

   表上看起來也非相當稚嫩的話,則有可能被判無罪。

2.女方如願意出面作證當初是向你謊稱已滿16,或留有女方曾經謊稱已滿16之證據(如FB

   line),則獲判無罪之機會相對增加。

3.建議儘快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與蒐集女方確實有告知您當時已滿十六歲

且對方為自願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為宜

否則恐涉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相關案件之經驗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未滿16歲的話,就算是自願也會有刑責,有和解的話,能爭取比較輕的刑責,本所承辦這樣的案件,都會盡力促成雙方和解,如真的無法和解,那就要從其他法定量刑事由來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沉默 103-11-15 13:24

男方滿20(成年)  女方滿15

女方與男方發生關係 懷孕 ,女方家長知道 當天請男方家長來處理
男方家長來了  最後因為金額15萬太高 孩子又不能留下給男方家扶養  而鬧翻。
女方家長已提告  做完筆錄。  但是女生(15)是自願的 且是女生要求的。
知道了男方還是有227條的刑責
"與14歲以上 未滿16性交者 將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女生真的不想失去男生.  男生也不想失去女生..
兩人是真的相愛  但是女方家長不肯聽女生說 都自己照著他的意思走
請問 是真的一定要進去關嗎..  (男方無任何前科)
就算出來也不能與女生繼續見面 繼續在一起嗎。 
(孩子是要拿掉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因為告訴權人是女方家長,因此檢方會尊重女方家長的意思,建議還是應該盡量達成和解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為由提出說明,並請女生到庭表示兩人情感。

3、不一定會去關,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沉默 103-11-15 22: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請問  男方是真的願意負責
但是女方家長卻因為自己過去的因素 加上又覺得離婚率高 而否定
加上男生以及女生不知該如何對女方家長證明.他們真的相愛  而男生真的願意負責.
也能保證不會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2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告訴人堅持告,則只能讓檢察官知悉兩人感情,就兩人交往的部分交代清楚,並且女方應該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21 23:21

所以會不會被關  主要還是看法官嗎  要是照曹律師您所說的 向檢察官陳述我們的交往情況
會判比較輕 還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向檢察官說明,倘若檢察官還是起訴了,必須以證人身分傳喚你到庭陳述。

沉默 103-11-30 00:09

女方只有15歲  孩子..也已經拿掉了..還能夠向檢察官陳述感情嘛.
雙方都彼此不想分開  現在也因為這件事情不能見面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倘若檢察官聲請傳喚您,被告亦可以聲請傳喚。

沉默 104-01-12 19:04

在過不久就要上法庭了. 請問女方要去嗎?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魚 103-11-04 22:02

請問律師,假設我(女)於今天(11/1)離婚,那是否我在這半年內(103/11/1-104/5/1)不可與新對象交往跟發生關係,如果被前夫發現,他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1-04 22:21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通姦罪,除非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魚 103-11-04 22:32

.

小魚 103-11-04 22: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所以就算今天(11/1)離婚,隔天(11/2)我結交新對象手牽手走在路上也沒關係嗎?

因為離婚前,前夫不斷的說我精神外遇,但是我根本沒有,辦離婚的時候,在協議書上並沒有載明"日後婚嫁互不相干",親人就對我說那半年內不得結交新對象,不然會被告通姦罪。

隱居 (勇公) 103-11-04 23:38

這個是很古老以前的規定,已經刪除了。

 您好:

誠如邵大律師所述。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03

林大律師跟我同年考上,那個時候親屬還有這條規定,哈哈

姓氏無 103-10-26 09:26

現在男生女生都17歲了,發生關係是在半年前(都還16歲),都是在男生家裡第一次是男生詢問經同意後才發生之後有幾次是女生主動要求的,沒有懷孕(到現在都沒有懷孕的跡象)那時候還再一起現在分手了女生很不滿想要把事情說出來。

這種情況男生或女生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請問男生可以告女生嗎?還是女生可以告男生?

沒有影片沒有照片但信上曾經提到過發生過關係那可以證明是那個男生跟女生發生關係的嗎?


 您好:

如果當時雙方未滿十六歲且確實是合意性交

則男女雙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也都可以在一審法官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時,雙方均未滿16歲,則雙方均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犯罪,若均滿16歲,則似不構成刑法第227條規定之犯罪,除非另有違反意願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皆已經滿16歲,且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亦無金錢上之交易,而無任何趁不知或不能抗拒之情況下所發生,則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shmily 103-10-21 02:36

我想請問 我跟前男友分手以後 她騙我要合好跟我發生關係以後 隔天就反悔
這樣我可以告她欺騙嗎?
之後發現懷孕他說他養不起 所以我只好自己去墮胎 可是我有說希望他負責任照顧我陪我度過 因為拿小孩讓我很傷心害怕 又不敢跟家人朋友講
之後他常常因為想睡覺就丟我一個人去醫院 也常常故意失蹤等等
自從發生這些事以後我常常想自殺也傷害過自己
他因為怕我跟他家人講所以後來有答應要照顧我
可是一直都對我很不好 還常常說合好是我逼他的
可是不合好的話我就只能被他這樣欺騙玩弄嗎?
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嗎?
請問如果告他的話 能夠不讓家人發現嗎因為我怕家人會生氣跟擔心
PS 我已經成年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3 16:35

1.傷害自己不能解決問題。

2.要懂得保護自己。

3.告他,讓他去關,能解決你目前的狀況和問題嗎?

4.不想讓家人知道,除非你戶籍沒有和家人一起。

5.當初兩人在交往時就應該要想到,這個人值不值得或適不適合在一起,而不是現在怕家人知道之後生氣或擔心,於事無補。

以上,個人認為,訴訟不是唯一個辦法,卻是你最後的辦法。

勇哥 103-10-10 22:09

我被一個女的菜鳥起訴甚麼妨害性自主,說我趁一個puma酒醉的時候上她,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我都已經提供社區監視錄影畫面,她自己走進來社區,自己坐電梯到我家門口,我又不是向李宗瑞一樣撿屍,這樣也算甚麼趁機性交嗎?我沒有撿屍耶,我又不是李宗瑞,搞得被跟李宗瑞一樣起訴?而且我也沒跟她發生性行為,只是我不想去測甚麼謊而已,那個菜鳥法官就聽那個pu說我有跟她發生關係,真是天大的冤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已經被起訴,則應盡速委請律師閱卷,並聲請調查相關證據,以免被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述

且您所涉嫌之罪名為三年以上之重罪

建議應謹慎應對為宜

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11 10:53

您好,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述,

不瞞您說,我看到「勇哥」嚇一跳,怎麼也有人用我的綽號@@

言歸正傳,妨害性自主案件,一般證據的要求比較薄弱,尤其是檢方,

有時候單一指述就判罪

法諺有云,素樸的正義感常是證據法則的殺手。

之前當婦幼組檢察官時,亦有此無奈(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後手直接起訴,結果判有罪確定,

證據就是單一指訴而已)

一般而言性侵害案件的證據可以從下面幾點判斷,女方下體的DNA、驗傷單下體等有無新的傷勢、有無創傷症候群(心理衡鑑報告)、剩下的部分就看交互詰問讓法官感覺到的心證(女方陳述矛盾還是男方陳述矛盾)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千萬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一定沒事, 這會有很大的風險,還是委託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嚴格來說,被告不需要自己舉證無罪,但妨害性自主很偏重被害人之供述,故既然檢察官起訴為趁機性交,您就要盡量找出對方並無陷入不能或不知抗拒之證據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閱卷,比教可以清楚掌握有哪些對您不利之證據,也可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唷。 

chinny 103-10-04 00:25

我兒子現在讀高一,國三時跟女同學交往,有偷嘗禁果,升高中後兩人分手了,女生告訴父母有跟我兒子發生關係,女生家長很生氣,完全沒跟我們連絡直接告我們妨礙性自主罪,刑警通知明天去做筆錄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兩個人都是滿15歲未滿16歲,刑警說跟對方先談和解有利判決,也許只要去上課就會沒事了....為什麼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應該是兩個人都有錯吧.....他們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為什麼只有男生要受逞罰,女生卻不用......

我應該要在做筆錄的時候反告女生妨礙性自主求自保嗎?還是等開庭看法官怎麼判在決定?

隱居 (勇公) 103-10-04 01:23

這個策略也是可以。

本人之前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若有問題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都會先送少年法院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兒子亦未滿16歲,您亦可對女生提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jerg 103-09-29 14:00

在滿15未滿16時與同年齡女方發生關係 當時並沒有威脅 脅迫對方 但事格一年多對方提告要我去做筆錄 請問過了1. 半年追溯期做完筆錄檢查官就不會上訴了嗎?2.既然不上訴是不是就不用上法院 ?3.學校也不會知道此事?4.那還會需要民事賠償責任嗎?5.那做筆錄時可以否認嗎?因為追溯期已過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因此本件若其父母係因近日知悉相關事實據而進行提告者,基本上則尚未超逾法定告訴期間,又本件因被告未滿十八歲,則是否以少年刑事事件處理,應依其涉犯法條而定,若是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則少年法庭具有先議權。另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為二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賴大律師已把相關法律說明得非常詳盡

且由於您其他詢問的事項實在不方便於網路上回覆

故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律師當面協助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jerg 103-09-29 17:43

 

打錯

隱居 (勇公) 103-09-29 21:43

我在想林律師的含意是否是互相都是未成年人,都是被害人的意思。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bjerg 103-09-28 17:49

在昨天我媽在家偵查隊突然到我家按門鈴說要找我 說是有人告我,我媽說沒聽到她說甚麼罪,可是他手上好像拿著筆錄的東西,然後請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在當時15歲未滿16歲時確實有跟1名跟我同年齡的女同學發生關係,我當時沒有逼迫她,但現在事隔了快兩年他才提告 1.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2.還有請問他們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3.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又該說甚麼? 4.會需要上法院嗎? 5.我會被關嗎?

 您好:

1.您如果當時知道女生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2.警方作完筆錄後,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裁判。

3.在警局做筆錄時會問您相關案情,這部分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4.被檢察官起訴就會要上法院。

5.對方父母(有獨立告訴權)如果堅持要告且被法院判有罪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判超過六個月就有可能被關。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當時未滿18歲犯227條,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對方在知道這件事後超過了半年才提告,那就不合法,這種案子,時間間隔了這麼久,證據應該都不足,要做無罪辯護是有機會的,見益委任律師處理,從一開始在警局作筆錄時就由律師陪同處理,爭取不起訴、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時若有與未滿16歲之女子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由於您當時亦為未滿16歲之人,您其實亦可對對方提出刑法第227條之告訴,以利取得雙方協調和解談判之空間;再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亦可主張減輕或免除其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jerg 103-09-29 08: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她這樣過了半年才提告 筆錄到了檢查官那害會在上訴到法院嗎?
所以我是不需要上法院  做完筆錄就好了嗎?
那做筆錄時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淡忘 103-09-09 18:07

您好,有個未婚生子的問題想請教,現在對方還不確定是否懷孕,只是機率很高,所以我想先請教,因為發生關係那天,女方有請我買藥給她吃,而他選擇沒有吃,然後現在我們分手了,前幾天他自己也提,如果有小孩他會自己扶養,不需要我負責,那這樣我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
因為是他自己選擇要生這個小孩的,所以我也不希望他拿這個小孩來綁住我,所以在這方面我有需要跟女方,簽訂契約,或凝訂任條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出生後,對方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要完全斷?,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花 103-09-05 05:08

急~~~拜託請幫助我

請問,如果若與已訂婚者發生關係,訂婚者也是在沒有拒絕的情況下發生關係

而現在被訂婚者男方發現訊息,說要告我,請問我有觸犯法律嗎?

目前訂婚女方向男方一概否認與我發生關係,說全都是我自己說的,

並且部分扭轉事實,告訴男方是並無發生關係,只有親、抱、牽手,

並且說是我強吻她嘴巴與臉頰,是我強拉她手去抱的

由於女方家庭背景有勢力,所以我該怎麼辦?

補充:若女方傳訊息說若我死我也不會讓妳快活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15

您好!對方還沒正式結婚,並不會構成通姦罪或相姦罪;如果是雙方自願發生關係,也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38

 刑事上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且對方還不是在婚姻階段,不會成立通姦罪,

至於民事上男方告你侵權的話,這個恐怕會有成立的空間

 

豆花 103-09-05 18:4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上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且對方還不是在婚姻階段,不會成立通姦罪,

... (恕刪)

侵權?

可是是在雙方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

請問我這種情況若侵權成立,會怎麼樣?

女方的年紀?
若女生未滿十六歲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猥褻罪。(不論是否合意性交,都會構成犯罪)
若女方始終並持續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則恐怕應進一步討論的乃是會不會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問題。
另外建議您務必該封訊息以作為後續可以提出之有利證據(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佐證)。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般配偶外遇之案件雖然得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訂婚不會產生法律上配偶關係,故本件應與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得請求賠償侵害非財產上之損害之要件有所不符。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103-08-31 18:41
我想問。他這樣會被判多久? 如果私下和解對方提出金錢過高。他可以分期付款嘛? 半年前的事情!現在提告是否還是違法呢? 如果真的會被告。他在法官面前一五一時的告知法官他還會被判的很重嘛? 還有!當然在發生關時對方女孩謊報年齡!兩情相願之下發生關係! 在法官眼裏我男朋友還是會被判的很嚴重嘛。? 麻煩律師們。跟我說說該如何是好?謝謝
方志 103-08-22 20:23

律師你好:

我28歲,與一名看起來像滿十八歲,但實際上只有滿16歲女生發生關係,若事後都能證明是合意性交,請問是否還是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九款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而被處以第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成年,仍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問題,惟您可主張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成年,如提供相關照片或訊息紀錄對方亦告知為成年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1

 如果是援交的話還是有構成兒少法的問題喔,

不是只要滿16歲就絕對安全的

 

方志 103-08-23 11:27

若我有大量的信件,及通聯訊息證明就是男女兩情相悅有交往情形,也有女方看起來就是滿十八歲的照片,同時也沒有金錢上的對價關係,這樣還是會受到上述的行政相關處罰,並遭公布嗎?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3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援交案件 確實會有構成違反兒少法問題

             除非能證明你真的不知道她的真實年紀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方志 103-08-23 19:33

重申一次,不是援交,不是援交,雙方有很長的交往時間了,生日,聖誕節,都有互相送禮及寫卡片。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4 23:43

滿十六歲,沒有援交,合意性交,通常就沒事了,除非家長告和誘略誘,不過這兩罪也不容易成立。

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虛幻 103-08-11 01:32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09:24

您好:

該男想要脅迫你與他發生關係,你可以主張恐嚇危害安全罪。若真能查出IP,並確定到處散布消息的是該男,得主張對方誹謗,至於是否得以切結書請求賠償,須看到完整完件並了解全情後才有辦法為您解答。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萌魚兒 103-08-05 00:05

第一次和男方發生關係是在我14歲他17歲的時候

那次有被家人發現,本來我方家人打算提告男方

但是因為我不願意,甚至離家,我方家人才打消念頭

後來我和男方持續交往也發生過很多次性關係

現在我16歲,他19歲了,我們在感情上有點不穩,

所以在今年5月沒有再來往,後來今年7月他有回來跟我複合,但是其實是劈腿的,不過我又有和他發生性關係,現在是8月,因為男方家裡的因素

被男方家裡被迫分手,我覺得這樣我都是被騙的。

我之前在4月有跟他發生關係,5月有用錄音機,錄下他承認的事情

之後在8月初也有跟他發生關係,所以在6個月內 可以提告嗎?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不過還是要了解一下錄音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與少女性交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如果未滿18歲者犯之則為告訴乃論之罪   2.主要你還是要能證明在你未滿16歲前  確實曾經發生過性行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5:15

 你滿16歲以後發生性行為部分,是不會成立犯罪的,

除非錄音有提到你未滿16歲時與對方性行為的部分

 

您好

這是屬於公訴罪並沒有六個月限制

所以你現在提告是沒問題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針對對方於您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一事,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瑞宏 103-07-29 07:15

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本人公司任職期間之民國103年06月至民國103年7月21日間,取得公款共計新台幣        一百四十九萬元整,自應將此款項單據繳回公司紀錄核銷,方為允當;於民國103年7月21日,無故未到班,且電話拒接前往家中商談,以被家暴為由拒絕見面,(漢民派出所備案記錄)其丈夫與友人多次以恐嚇口吻,暗喻不私下和解將逕行誣告之犯行,民國103年7月22日透過去函要求將公司帳本及票務單據繳回本人以利對帳,渠料,台端竟將帳目與部分單據丟於本人母親,明知本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拒絕。此事造成本人母親極大壓力。特限台端於本函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將前揭款項及發票單據繳回公司,若逾期不為,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

詳細內容:

他把我給他錢簽名部分撕掉,只留支出帳目。我都領現金給他,我只有銀行存摺明細。這樣告的成嗎。他是預謀犯案的因為月初我跟他對帳帳目出現問題因公司有另委託會計師報稅。那時他把發票單據已經寄給會計師。後來我去跟會計師要回單據請他重新核銷。後來就是前面敘述事件。

之前跟他曾經有發生過關係,因為他替我介紹越南老婆,後來是對方不肯讀書了放棄。他回台灣後就故意引誘我,與他發生關係,這一切都是因為家母

ˋ主動脈剝離開刀,那期間就委託他作帳,近日家母好轉該把帳務交回。才發生的事。也因為親密關係,所以他對帳務總是模糊帶過,上個月底因為帳務不清楚他還想打迷糊仗我出手打了他。他應該有去驗傷,我跟他認錯他也原諒我。這次也是查帳問題不能再模糊帶過,其要她老公出面說我下藥迷姦她並打他,現在對方已提傷害告訴 我該如何解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1:10
您的問題主要分為四個獨立之部分: 1.通姦,在什麼情況下發生關係? 2.業務侵占,詳細的公司的帳務表與會計師做的帳之出入為何? 3.傷害,您是否有動手打人?在什麼情況下? 4.恐嚇,對方之丈夫與友人如何恐嚇?是否有錄音或是錄影等存證? 以上,建議您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將傷害降至最低。預約諮詢電話07-345-4049,感恩。
小狄 103-07-28 14:08

我朋友 19歲  與  女友(不知13還14歲)
雙方自願發生關係
現在女方母親看FB好像知道一些,說要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
請問這該怎麼辦?
罪會很重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19

 您所述之事恐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意見,請參酌,謝謝

若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建議您的朋友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父母之監管範圍使為成立;至於於未滿14歲之女發生性行為,亦需有明確之證據始足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直接證據證明有性交行為,可先否認之,您可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應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