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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 104-04-02 18:26
律師您好: 我今年19歲,我因為想跟我男朋友在一起現在被關在家裡。 但我媽媽之前要我做二選一的決定,我簽下斷絕親子的切結書,但又因為我男朋友想帶我走,我媽就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其實我一直以來都沒有跟父母住在一起,我是跟我爸媽的朋友阿姨住一起,現在也只能關在家裡,我失去了課業及工作,我想要自由,我想要出去。 但我出去,我男朋友又會被告。 那我想請問律師:假如我不是因為男朋友的因素而離開家裡,而是我自己的因素而出來,但我又沒有跟男朋友住在一起,而是住女生朋友家,那這樣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的原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32

因為您現在還是未成年,故若有人使您脫離父母之監督,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建議您好好與家人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男友提告之,但不一定會成立,仍有為無罪答辯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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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3 01:50

 你被關在家裡?

這樣你母親可能有妨害自由刑事責任

阿龍 104-03-25 10:08

請問律師,我在某公開討論網站看到有人貼噗浪連結,我就好奇點進去看一下,結果是對方的噗浪,把我跟我朋友的名子跟fb連結貼出來還對我們作不實的指控,以下是對方的po文
-------------------------------------------------------------------------

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上面視當事人的fb網址後面用x代替
xxx(是我朋友的本名,礙於個資法以x代替)
同上,會隨機認乾妹妹乾女兒,看不順眼就黑名單,誘拐對象偏好為同樣喜歡初音的女COSER或親友,請多加留意,場次上也超會裝熟,甚至也會接管他人外拍。
-------------------------------------------------------------------------

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xxxxx
喜歡摸人頭髮,死性不改,常到知名女僕咖啡廳霸店,把客人都嚇跑,近期喜歡黏著LOVELIVE團的COSER不放。
--------------------------------------------------------------------------
https://www.facebook.com/xxxxx
xxx
會隨機追求女性,追不到就破口大罵,曾經還到攤位上打擾攤位販售物品,現在連別人女朋友都要追?!還跑來攤位找別人親友討拍拍裝熟。
----------------------------------------------------------------------

請問一下他寫這些我跟另外兩位朋友可以告他毀謗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5 12:10

 您好

      如果這些指述確實不實,誹謗罪應可成立!

       當然他為何做這些指述?是否有所本?也應加以考慮!

         其他具體個案討論,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朋友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彤彤 104-03-24 22:14
我的家人都有在和我聯絡! 不管是賴還是電話我們都一直有在聯絡 結果只因為我和爸媽一個不開心 跑去警局說我失蹤結果失蹤的案件竟然就成立了 成立以後我的父母還拍失蹤的單子傳賴給我看 他們還說要告我的朋友和誘.... 可是我住的這個朋友家是經過我父母同意的 後面跟父母鬧得不愉快 我的父母用我的生命威脅我 導致我躲在我朋友家! 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有算我朋友誘拐我嗎? 而且他們去報我失蹤! 可是從昨天晚上開始 我打給他們的電話他們不是掛掉就是沒接 傳賴也沒有回! 所以明明我就沒有失蹤 是我的家人惡意的讓我變成失蹤 是因為他們恐嚇我我才住在我朋友家 卻被講成我被和誘 我該怎麼辦對我比較好! 證據確鑿只是真的沒有方向處理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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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3-24 12:58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

2、倘若對方虛構犯行,可以提告誣告罪。

3、傷害罪要成立必須要有傷,但是家暴保護令的部分不用,不過還是要看您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證明。

4、此部分必須依據實際提告的事項作出答辯,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親自諮詢。

5、明天主要是審理遺棄的部分的話,其他的資料只需要備而不用即可。

1. 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2. 可提告誣告,但為和諧,不建議對家人提告誣告

3. 依你所述證據,核發保護令機率算大,但救濟令的種類應不會是必較重大的遷出令或遠離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答:針對對方每次之言論、行為均錄音錄影蒐證之。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需要子女撫養才可以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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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43

1. 依您所述,這應不構成遺棄

2. 若有刻意捏造不實事實之情,可提告誣告

3. 可就診開立診斷證明,但要詳加說明傷害行為與受傷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4. 21歲已無所謂和誘略誘妨礙家庭的問題,若對方無理借事生事,可以對方捏造不實事實為由提告誣告

5. 出庭盡量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給法院,同時要讓法院感受到您是受害者。

黑仔 104-03-18 10:41
我今年二十歲,女友十七歲,我們交往有兩年了,最近他們父母要讓我們分手,他們父母確定去告我妨礙家庭和誘罪,誘拐未成年少女,(從來沒有叫我女朋友離開他們父母)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們父母也沒證據)最後他們在警察局讓我簽切結書,內容大概就是,從今往後不能跟他女兒有任何接觸,與連絡,不然就要承當一切法律責任,與告我,要是跟他女兒接觸的話他們可以告我什麼?他們告我的那些罪名成立嗎?要是他們女兒滿20歲成年了,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誘是對方離家,則不會構成犯罪。

2、所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只是宣示效果。

3、倘若對方提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切結書有無其他違約賠償的約定呢? 如果有,你違反了的話,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的請求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6

您好,要看切結書之內容及範圍究竟為何。

另外,若您並沒有將女友脫離其父母之監督管理(比方說與女友同居),則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最後,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當他成年後,當然可以在一起,但是建議您還是盡量讓她的父母喜歡您...

104-03-17 11:03

我今年十月底將會滿17歲,這幾個月,我都自願性的要住在我的男朋友,因為待在男朋友家身邊有我從來沒有感受過的安全感,加上男朋友家有一種我從來沒有感受到的家庭的溫暖,如今我家人因為我不順從他們的決定便要以要提告我男友誘拐未成年威脅於我,可是我是自願性的要住在我男朋友家的,甚至我男朋友還會鼓勵我要多回家看看年邁的爺爺奶奶不希望我以後有遺憾,現在我很怕我家人真的提告,請問我男朋友真的會被成立誘拐未成年的罪名嗎?或是又會有其他的罪名判刑於他?如果真的有我該怎麼辦才能幫我男朋友?希望你們可以幫幫我



一、最壞最壞的情況,我查了幾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和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和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甲○○連續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而和誘未滿二十歲之女子脫離家庭,處有期徒刑捌月。」

二 、關鍵點會在你的說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男友在這段期間未阻止您與家人聯繫,基本上要成立和誘略誘應有困難,但您父母若已提告,則仍會進入偵查程序去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7 21:50

您好,我以前在高屏地區當過婦幼組的檢察官

也有遇到過一樣的案件,當時男方說女方自己要跟過來,趕都趕不走,

女方說我自己要過來,沒人逼我,腿長在我腳上,我可以自由出入,意思表示自由。就算離開男方,我也不回家。

最後我和誘的部分不起訴,但是把簽分少他案號,把少女以有虞犯行為(逃家),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第 18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
該管少年法院。
堯阿 104-02-05 21:34

律師好:

我滿20, 女友滿16.請問半年前女友父母叫我女友與我同居,女友也答應,同居半年後我女友回去住家裡了,已經住家兩周了,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誘拐略誘,合誘罪,我怕他父母在法官面前說他們沒答應與我同居,這樣可成立嗎?有什麼法律問題,這半年他父母常打我與

女友手機也有出去一起吃飯,都有在聯絡,而且女友回家住兩周這兩周我們都沒出去過了,只有通電話與傳line我該怎麼做呢!

一、搜集證據證明女友與其家人都同意你們同居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則找個律師先現場諮詢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堯阿 104-02-04 23:38

我滿16男友滿20

因為我報警察說我家人吸毒

家人知道就把我帶去少年隊驗尿說男友有毒品前科懷疑我吸毒

四年前關出來現在也有正當工作

家人不然我跟他出去,如果我又跟他出去每天都有在回家,這樣能送感化嗎?男友會有什麼法律嗎?

我被關在家沒出去兩週了,正常時間沒辦法出門,就因為我報警要抓他們吸毒,但最後也沒抓成,就因為這樣說我難教不乖,因為他們知道不能把我自己鎖在家,所以早上要我姐姐跟我被反鎖在家裡到了晚上他們下班回來換他們陪我關家裡,這樣已經持續兩週了,現在又要送我進去感化,但我沒犯法這樣能送嗎?他們說我跟有犯罪前科的人有交往就可以是嗎?還是送不成呢?我沒犯法只是男友有前科而已,他們就一直想辦法要送我進去感化然後告我男朋友誘拐,請問這樣能成嗎?

誘拐和誘告的成嗎?還是有其他法律問題?

如果他不讓我出去我又出去呢?可是我有回家,那有什麼問題嗎?

高先生 104-01-23 22:42

如標題
前幾天跟朋友一起去唱歌

但其中有兩個是未成年少女

之後發生打架事件 
需要請那兩個女的出來作證
對方父母一定會知道我們帶她女兒出去唱歌
那這樣女方父母可以告我們誘拐未成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使該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之監督,應尚不致於構成和誘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高先生 104-01-23 23:06

回樓上
怎樣才不算
本件若未使該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之監督,應尚不致於構成和誘罪 
因為我實在不懂這句
使該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之監督
但 我今天把兩個未成年帶出去唱歌        不就脫離了
那這樣是算誘拐呢  還是不算 

高先生 104-01-24 00:22

回樓上
怎樣才不算
本件若未使該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之監督,應尚不致於構成和誘罪 
因為我實在不懂這句
使該未成年少女脫離父母之監督
但 我今天把兩個未成年帶出去唱歌        不就脫離了
那這樣是算誘拐呢  還是不算 

ss 104-01-24 16:06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你沒有讓未成年少女離家出走應該就不算吧

耀啟 103-12-03 19:13

我朋友 剛滿18歲 他女友滿14歲

女生單親 跟媽媽住 但感情也不融洽 媽媽也很少在家

外公家那邊也時常對女方施暴 言語侮辱

女方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家庭 男方也看不下去

"在未經女方監護人同意下 女方若擅自搬去男方家住"

但會和她監護人(女方媽媽)保持聯絡

在fb也持續有女方消息 請問這樣告的成誘拐,和誘罪嗎?

若這樣做會有什麼法條什麼罪 會被告嗎?

聽朋友說 只要在fb能時常看到女方新的動態,打卡 就不算誘拐?

是真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經監護人同意,總使有在臉書打卡,只要使未成年人脫離其監護權人之監督範圍,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3 22:25

補充說明除了有和誘罪之問題外,若對方家長有您朋友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證據,也有可能提告妨害性自主犯罪,須留意。 

耀啟 103-12-04 18: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怎樣才算是脫離其監護人監護呢? 如果電話還是能聯絡到女方這樣也算是脫離監護嗎?

耀啟 103-12-04 18: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我朋友說 女方家人曾經要提告男方誘拐,強姦 也曾經被女方家人看到女方從男方家裡的房間走出來,並女方私密衣物等東西被從男方家房間被搜出來 這樣就能夠告誘拐或是強姦嗎?

家家 103-11-29 17:37

我是一名彩?行員工 因店內放賭博性電玩˙ (小瑪莉)

我想請問~違反電子遊藝場 賭博案件 我累犯~ 所以我第一次ㄉ緩起訴撤銷
現在收到一張詐欺案件~ 怎摸想都想不透~ 我哪裡詐欺了? 真ㄉ挺悶的~ 我只是員工 幫客人開分洗分...也沒有將利益占為己有~ 更沒用何謂術語 及暗號 誘拐客人玩電玩 也沒利用暴力方式強行客人玩... 我真ㄉ覺ㄉ檢察官故意刁難... 賭博故意弄我詐欺...
請問我到時開庭如何做說明 能夠撇清我ㄉ詐欺刑責..???? 謝謝

希望有厲害的律師可以幫忙!! 如果到時真的需要律師 請大概報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底檢察官所欲偵查的方向及事實為何,仍需等到開庭時才能知悉,且您之前的緩起訴又被撤銷,刑度上多少會受影響,所以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針對您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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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05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偵查程序,以確保您之權益。

您好:

如果檢察官認為機台有被動手腳設定欺騙賭客

就有可能往詐欺之方向偵辦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就有關您所提及【詐欺】的刑事案件,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momo 103-10-03 19:34

各位好:

想請問各位 我有個侄女 現在3歲、他爸爸是我表哥、她媽媽生她的時候還沒18歲當初跟我哥有論及婚嫁、但是最後還是分手、妹妹生下沒多久我表哥因為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不是妹妹的媽媽)入獄、去年才放出來、可是妹妹幾個月大的時候她媽媽可能發現小孩沒有想像中的好帶、

她爸爸打電話罵我阿姨不時的一直來鬧要錢、髒話滿口、最後還跟我們說如果不來帶小孩就要把小孩送孤兒院、他們不要小孩、我阿姨才去把妹妹帶回來、當下妹妹非常瘦真的很不好帶、但是我們都非常愛她、我們還讓他上私立幼兒園、但這期間妹妹的媽媽有時候還會打來要錢、

昨天又打來要錢、要15萬還說如果不給會告我表哥誘拐未成年少女、現在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表哥在去年出獄、也有工作了、妹妹的姓還是母姓、可是戶籍已經在我阿姨這裡了…我想問各位有沒有辦法可以讓那個“媽媽”不要再騷擾我們和妹妹…我們很清楚她要的是錢、還有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過了3年還能告我表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已過了三年,若符合和誘略誘罪之構成要件,對方還是可以提告(當然前提要符合法律要件)。

女方並未扶養小孩,所以他無法主張扶養費用,男方因是實際扶養小孩者,甚至可向女方主張小孩子之扶養費用。

最後,監護權縱使在男方,還是可以主張探視。

momo 103-10-06 03: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已過了三年,若符合

☆☆☆☆☆☆☆☆☆☆☆

律師非常謝謝您! 

西瓜 103-09-18 17:29

未滿18,我出外工作跟男友住一起 男友滿20 我爸不是監護人 我什麼事他都知道 現在跟我吵架就要告我男友誘拐性侵 請問這樣可以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爸爸非監督權人,且您已經經過監護權人之同意與男友同居,則部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參考法條:

刑法第240條第1項,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03

補充意見:

1.所謂監護人,一為未成年人之監護,二為成年人之監護(修法前為禁治產人之監護)。未成年人之監護,係指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始會有監護人。依您的情況,父親並非民法上之監護人,而是行使親權之人,對您仍有保護教養之責任,因此仍屬刑法第240條所稱之有監督權之人。

2.如果您只是出外工作跟男友同居,但與父母未斷絕往來,並不是完全脫離親權人之監督,從而男友亦無從成立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或意圖性交而犯和誘罪。

Elaine 103-09-07 08:35
我現在17(年底滿18)單親,現在正與25歲的男友交往,但是家人並不同意,想告男友誘拐未成年少女,聽到時很害怕不知所錯,想問問只要我未成年我男友就達成誘拐未成年少女的條件嗎?和男友的交往期間,他都以家人規定的時間送我回家(晚上9點以前),不帶我進不良場所,偶爾與他父母吃飯,並無剝奪到親權,家人問我去哪跟誰我都有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10:15

每天都乖乖回家,沒有私奔,因為沒有影響到親權的行使,要構成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當然告是一種手段。希望男方知難而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誘罪之成立要件之一,需要男朋友將您脫離您父母之保護管理權限,故若您只是單純的交男友,而未有逃家翹家之行為,男友並不會構成和誘罪,可以放心唷!

玲玲 103-09-07 05:09

我20女生  男生17因為住的地方不同男生決定要來我這邊男方家人也同意  不過我擔心如果來了他家人反悔或設陷阱給我   這樣誘拐未成年算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11

您好,若父母同意並有證據證明父母卻有同意男友跟妳住的意思,就不會有和誘之問題唷!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5

你們是正常交往且你也沒有讓對方與家裡失去聯絡,不會構成犯罪

啞啞 103-08-17 18:40

今年一月多  我老公有對我朋友提出妨礙家庭誘拐他人離開家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又撤銷控告

已經分居快2年

他說他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跟別人有外遇

這些證據還可以使用嗎

如果我提出離婚申告  會成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您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又無其他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各款之離婚事由時,無法據此向您主張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果您的先生確實誣指您外遇通姦,依本律師多年辦案經驗您可主張先生有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他手上證據還能否使用,要看對方是告刑事通姦,還是民事離婚而定,前者顯然已逾告訴期間,後者並無限制當然還是可以提出,至於由你提起離婚訴訟,成功與否,需要看你主張的事由及你有何證據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連小妞 103-08-08 14:24

事情發生的內容及時間點,我們並不是很清楚

只知道一開始是有人報案說家人涉嫌誘拐少女上台北

但警察告知這件事已結束

但在7月初接獲新北市分局來電,涉嫌猥褻騷擾..等

到新北市分局了解,卻跟協助調查問的事件無雷同

所以整個案情,我方實在不了解

之後,詢問也以偵查不公開告知

今天,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告知近期需開庭

電話去為民服務中心洽詢,也無法問出個所以然

想詢問

我們是否該請律師?

我們是否有權利跟法院了解整個案情?

之後,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呢?

我有點緊急,請律師幫忙諮詢

謝謝

 

 

 您好:

由於目前本案仍係於檢察官偵查階段且涉及性侵害案件

故確實會有偵查不公開之情況而難以探知案件辦理情況

且非檢察官所傳訊之人亦不能進入偵查庭旁聽

只有受任律師可到場陳述意見

故建議如經濟能力許可還是聘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案件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vania 103-08-08 15:32

 我想詢問一下,大概價位跟如何挑選適當的律師呢?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08 16:47

檢察官偵辦方向應與警詢筆錄相同  建請委任律師為辯護人陪同開庭 以明確了解偵辦方向及涉犯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於偵訊前先設計相關回答及故事劇情,將風險降至最低,以利日後之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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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狄 103-07-28 14:08

我朋友 19歲  與  女友(不知13還14歲)
雙方自願發生關係
現在女方母親看FB好像知道一些,說要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
請問這該怎麼辦?
罪會很重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19

 您所述之事恐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意見,請參酌,謝謝

若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建議您的朋友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父母之監管範圍使為成立;至於於未滿14歲之女發生性行為,亦需有明確之證據始足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直接證據證明有性交行為,可先否認之,您可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應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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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毛毛 103-07-22 03:06

我已訂婚5年 但我外遇 男方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我們沒結婚也沒登記 而且男方7年沒穩定工作和沒工作 有幾年都是花我的錢 加上這2年每個月我都給男方家人2千元生活費 而且男方賴的對話有女網友曖昧對話 我已保留起來 這對我有用嗎 還有當初我未成年 我家人告他誘拐未成年還有性行為 我現在19 8/14滿20 可是我們有訂婚 還可以再告他誘拐未成年這件事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對方尚未為結婚登記,您即非有配偶之人,亦不構成通姦罪,若您不願履行婚約,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主張解除與對方之婚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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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07-16 18:07

如果家長要告男誘拐未成年請問如果男方比女方小半年這樣這條訴訟成立嗎?我們都念年滿16歲

 

男方可以怎麼怎說比較不會有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誘拐之行為,且您亦為未成年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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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 103-07-04 12:43

各位律師好 小弟想請教問題 小弟在4月時透過網路賣場 認識ㄧ位賣家購買手機 賣家之後以大盤商身份 已價錢優惠方式 及 買十送ㄧ 誘拐小弟上當付款 告知小弟 21天能取貨 超過時間 7天內會退款 結果到6月中 遲遲不給貨 要求退款 對方到現在都不退 假如我只有賣家 匯帳資料 要怎樣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29 02:20

我已滿16跟成年男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是雙方同意之下你情我願的發生,如果我家長想告他誘拐未成年之類的,告的成嗎?還有有發生性行為民事責任需要罰鍰嗎?罰鍰金額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滿16歲,您男友似不構成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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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對方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

2、但是倘若您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小華 103-05-26 20:40

男19 女17未滿18

發生關係女方懷孕 雙方家長已知道 但女方媽媽說會提告

我和女友雙方自願 沒有強迫 沒有交易 沒有誘拐  女友是幫我說話的 

這樣的話會有刑責 或 民事訴訟

阿皓 103-05-13 12:37

我女兒<我太太的>因工作委託叔叔代理監護.在國二<去年開始>妹妹不想上課/爬不起床就幫妹請假.弄到學校要報中輟了!不得已我們接回來順辦幫妹轉學.一切正常了!

但在今年<國二下學期>開始.妹妹又和叔叔連絡.開始步正常了!

偷竊.說謊.翹課.翹家.沒辦法我帶妹妹去警局準備報"親屬間竊盜"給妹最後一次機會.但妹妹又找叔叔.叔叔在未經過我們監護人同意下接收妹妹.讓她在那過夜.叔叔還跟社會局社工說我們會欺負妹妹她要保護她.後來我們跟社工說要告他.他讓妹離開在外流浪.三天後找到了.今天送妹去學校他叔叔又去接妹妹.沒讓妹妹上課害的老師要通報中輟.結果她叔把妹帶去另一個社會局社工那.10點多要我請假去接妹妹 到家後要出門了又打來說不用去接了!妹會去學校.下午我打到學校.老師說人沒去上課.當晚到警局報失蹤.有請警方打電話給帶走妹妹的叔叔.叔叔說妹不在他那.

隔天到社會局.社工馬上說  昨晚妹在叔那過夜!但一大早妹就不見了.!!!

現在妹妹又不見了.我要請誰負責?社會什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一個沒血緣關希的男人帶走而不讓監護人接回家?

請問: 我可以提告叔叔毀謗.誘拐.妨害家庭嗎?

社會局互踢皮球!我可以找誰幫我告社會局?

我可以不理會社會局直接提告親屬間竊盜嗎?

我很急! 不想更不能再因這是一直請假了!  

請幫我解答.  謝謝.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妹妹提告親屬間竊盜,但關於提告叔叔之部分,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妨害家庭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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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棠 103-05-12 22:41

律師 您好:

我的朋友是在酒店上班,剛去上班沒多久大約2週

在上上星期的星期四時晚上和一桌客人喝酒

後來客人說要去續攤並邀約我朋友一起去

並將我朋友剩餘的上班時間買下以利一同續攤

在離開店之後坐上計程車,客人宣稱要夥同友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會面續攤

之後便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喝酒,不久之後客人便將我朋友帶去別間房間

並性交得逞。

 

想請問律師

第一.客人第一時間並未告知要前往汽車旅館 是否屬於誘拐

第二.我朋友說她是在不願意的狀況下和客人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屬於妨礙性自主或強迫性交?

第三.當天在完事後我朋友有梳洗,但在2小時內有用棉條採集精液,但因為沒有低溫保存已經乾固了,這樣還有辦法去檢驗出來嗎?可以當證據嗎?

第四.若要對那個人提告該走哪些程序?是否會驚動到我朋友的家人?因為她不想讓家人知道她去酒店上班,請問身分可否隱匿?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如對方意圖與婦女性交,使用詐術手段,違反婦女意願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即屬略誘婦女罪,仍需進一步了解您的事實經過而定。

2.如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性交即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蒐集之精液可提出作為有利證據

3.如欲提告,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刑事告訴之告訴人無法匿名,但可提供與家人同住住所以外之居所作為送達地址。

以上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來電聯繫,謝謝。

 

您好,有問題的是發生在後段發生性行為,因為前往汽車旅館雖未告知,但也沒拒絕,因此重點應放在後面是不是因為酒醉而被性侵害,這構成刑法的趁機性交罪,去報警時就可以把通聯資料留其他人的住址或律師的事務所,這樣就不會通知家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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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性交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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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3-05-09 17:33

律師你好 :

我女朋友今年滿19歲了 前幾天她媽媽打她 然後叫她搬出去

後來我女朋友就跑來我家住了 這段時間 我也有叫她回家 可是她說她不敢

怕她媽媽又打她   後來她媽媽跟我說 要告我誘拐未成能少女...

可是我有叫她回家 只是她不敢  這樣子 還有辦法告我誘拐未成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若您未阻斷其與家人之聯繫,亦不構成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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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3-05-09 19:03

可是我打電話去免費法律諮詢 他說滿18就沒事情了欸 所以我不知道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勸您女朋友早點回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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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8

 你朋友未滿20歲,對方父母有權力提告,但不見得會成立,

只要你沒有切斷女生與家裡的連絡即可

阿智 103-04-20 18:08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了,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她18歲之前交往,但是我方同意
所以我們也只能用手機連絡對方,但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威寶她的是遠傳,所以我爸辦給她一隻威寶的給她讓她能跟我對打不用錢,但是有一天被女方她爸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之後就沒收他得手機步讓我們在繼續連絡,但是因為女方她爸不知道我爸有辦給他一隻威寶的給她用,所以我女朋友就把她原本那隻遠傳的給她爸,,後來幾天我爸去找女方她爸談可不可以讓我們交往,結果對方還是堅持18歲以後在交往,說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的話就要告我們誘拐未成年少女(所以她爸把我女朋友給她的sim卡先收在她那邊不還給我們當證據,但是她爸不知道那張sim卡不是我爸辦的,真正我爸辦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
雖然我爸知道真正辦給她那隻威寶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但是為了怕我在跟我女朋友連絡被她爸知道,把那隻威寶的號碼給停掉了,所以我女朋友現在只剩一隻空機,但是她說她到學校會跟朋友借電話打給我

1.請問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通電話被她爸知道,她爸能告我或我爸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P.S:我15歲(今年7月就16歲了)
我女朋友16歲(今年12月就17歲了) 

2.請問我女朋友被她爸打,根據我女朋友描述說她被閃一巴掌導致她現在一邊耳朵完全聽不到,之後腳上有瘀青,然後手臂那邊舉起來也會痛,請問這樣我女朋友可以告她爸家暴嗎?
告了之後監護權會變成誰的?(她爸跟她媽以離婚.但是還有在連絡)

 

P.S 我跟我女朋友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略誘或是和誘罪,必須是脫離監護權人的監督範圍才會構成(如離家),因此倘若只是單純的電話連絡,並不會構成犯罪.

2、有關您所說的傷害犯行,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友人前往醫院驗傷,並尋求家暴協助.

3、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建議可以由他的母親進行較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構成相關犯罪,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成功,您亦可建議您女友驗傷,於取得驗傷單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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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103-02-11 19:05

請問一下,女方年滿16歲,因為跟家裡大吵一架,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主動自願投靠並居住在男友家,期間有發生性行為

 

此種情況下,女方家長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可否成立?

若成立,那要在女方滿幾歲後才可自行離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男方有控制女方之行為,且有阻止其與監護人聯繫等行為,始有構成和誘略誘罪之可能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女方已經年滿16歲  就不會有妨礙性自主罪的問題  2.如果女方主動至男方家中居住  沒有被限制行動  以及禁止跟監護人聯繫  是否會有略誘或合誘可能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則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再就是否構成和誘略誘罪,若無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及相關對外聯絡,達脫離家庭或監督權人之程度,可爭執不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抖抖虎 103-01-18 01:23

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
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
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

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

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
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

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
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
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
------
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
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

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
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
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
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
(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
------
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
「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
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
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能否提供撥打113之證據?若能提供,或許比較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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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子 103-01-10 12:59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清楚對方提告時有提出什麼事證嗎? 如果沒有,也沒這件事,那就很有可能會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黑子 103-01-10 15: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請問她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對方有可能全身而退嗎?
您提到其他行為可能涉及犯罪,請問她還有觸犯哪些法律? 
再次謝謝房律師您的解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對方告您是無相當證據及理由而提告,即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除非對方提出相當之證據。另外就對方恐嚇您或公然侮辱您之言論,若您有相關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是此,就對方之言論,應盡量錄音存證,以利證據之蒐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2-25 14:54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銘ㄚ 102-12-24 15:39

本人今年23歲 女友17歲
因女友以前卡過案件 被關少年法院  被甲先生保釋出來而女生家庭方面因為沒錢保釋 所以把權都讓給甲先生最近因為女生欠甲先生5萬元.女生也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而沒有告訴甲先生以及家人親戚.而騙我說她家人知道他搬出去租房子就在昨天  甲先生說要我拿出4.5萬元 否則要告我 誘拐未成年少女和詐欺罪(他有合理的懷疑我因為沒工作.串通女友騙他)女生也和家人親戚不常連絡  甚至連甲先生都不知道他人在哪  結果出事的 是我這位男友  請問大大 經過以上這些  我這位男友犯了什麼罪呢? 女生做事一向不留證據 所以我拿不出她欺騙我的證據  只有身邊的朋友可以作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知道您的女友未滿20歲,卻收留她,則可能觸犯和誘罪,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的女友欺騙您已經經過家人同意了,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銘ㄚ 102-12-24 15:55

 

 證人就是證據,當然能證明到甚麼程度,就要看上了法庭怎麼陳述,作證的內容和說話的方式都會影響法官的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須視對您不利及有利之證據各為哪些,針對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再尋找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幫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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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妹 102-12-19 20:56
您好 三年前 大哥的老婆因”誘拐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而被判了刑 大哥為了維護自己的老婆對於她的事三緘其口 家人想了解狀況:被判刑幾年?何時出獄? 大哥總是含糊帶過去,所以家人無從得知實際狀況 上個月,家裡收到她從監所寄來的”假釋同意書” 請大哥簽名同意並希望將她帶回這個家一起生活 對於這等事,家中成員沒有一個贊成她回來,不願意她再進那個家門 經家人討論若是大哥執意接她回來,請大哥搬出去好好的過他們夫妻生活 因這三年家人己不知跟大哥提過多少次請他”訴訟離婚” 但他無動於衷,希望家人給她機會 大嫂是一個很”匪類”的人 好吃懶惰、衛生習慣差、不做家事成天往外跑 在她身上我們找不出一絲一亳的優點 這十年來她老婆對這個家未曾有任何付出 也未曾生過一男半女 無關高興不高興,開心不開心,只要是她喜歡她想做的事 她一個念頭離家出走,誰也擋不住 這十年來離家紀錄有30餘次,少則三天自己回來 多則9個月音訊全無,老人家因怕她在外頭出事僅報警唯一的一次 除此之外,她的品性人格都非常差,有慣竊行為,除了偷老人家的種種,可以偷的一個也不放過,她經常性善闖入他人住家 村裡也紛紛反應過她偷竊他人財物, 這事讓老人家在這個村落顏面失盡, 甚至回娘家的女兒及小孩也被她技巧性不著痕跡的取走財物,防不慎防 日前家人對她老婆的種種行為己無法忍受不做任何讓步 現在大哥己點頭願意離婚 我想請教的是: 1.大哥如何辦理訴訟離婚? 2.她己受刑三年現在還來的及辦理訴訟? 3.辦理訴訟我們要提具哪些相關文件? 4.若不能再以刑事訴訟那還有其他方式可行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他們願意自願離婚,則只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二位證人簽名,即可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若您大嫂不願離婚,則您大哥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請離婚. 三.本件尚無刑事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被判刑而且已經執行超過3年,這樣的刑度本來是可以起訴請求離婚的,但你哥知道她被判刑到現在已經超過1年了,已經沒辦法用這樣的事由離婚了,或許試著用她在婚姻中的種種表現來訴請離婚,當然如果妳大嫂本身也願意離婚的話,事情就會簡單許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條規定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依您題示情形,您嫂嫂似符合第一項規定多款之情形,亦可能符合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您哥哥可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艷麗 102-10-09 11:32

你好我想問的是如果滿17歲在兩個月就18了那在17歲翹家18歲還會被抓嗎?會有記錄嗎?

在來是如果訂婚了男生26女生17在兩個月就18了訂婚之後如果翹家住男生家,男生會被告誘拐嗎?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10

 兩個都不會

可可 102-09-26 13:05

家裡有家暴 怕被打小孩(未成年簡稱a)要搬出去

爸媽有同意 剛開始說會給a生活費(只含伙食房租那些都沒有)

其他都不給

現在又說不給了(搬出去一毛都不給了)

還說a給a的男友養就好 錢都叫他出

爸媽沒盡到養a的義務怎麼辦

這樣a的爸媽算犯法嗎

那如果a真的搬去跟a的男友住

這樣a的爸媽如果告a的男友誘拐成立嗎(a的男友滿20)

瑞比 102-09-01 10:33

請問我朋友因誘拐未成年判刑6個月,正在執行刑期中可以易科罰金交保提前回來嗎?

依你所述,應該是案件已經判決確定而入監,此非交保,而是易科罰金問題,如果原本是「得易科罰金」,因無力支付而入監,可再聲請看看,反之,如果原本即不得易科罰金,當然需依判決服完應有徒刑。以上供參。

小鬼 102-07-10 20:14

請問今天養父要求未滿18歲滿16歲之養女離開家裡,今天養父如果棄養需要養女同意嗎?當時養女被趕出家門然後養女的男友選擇收留她,而男友也有跟對方之家長聯絡他們女兒在我家都有一直在跟對方家長聯絡,今天女方不肯回家,也有跟他們父母說這樣男友有涉嫌誘拐未成年少女嗎?今天女方之家長要求女兒之男友娶他女兒,這樣他們棄養才有戶籍,如果男方沒辦法結婚那女方家長棄養棄養女兒她會沒戶籍會被社會局會抓走他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7-24 09:11
回覆 小鬼 的發言內容:

請問今天養父要求未滿18歲滿16歲之養女離開家裡,今天養父如果棄養需要養女同意嗎?當時養女被趕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僅供參考:

原則上收養關係之終止必須雙方合意且經過終止後養子女法定代理人(應該是本生父母)之同意

如果是未經這個程序 經養父片面棄養(趕出家門)可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以保障養子女之權利

另雖說養女的男友可能係好心收留之目的才跟養女同住 但外觀上看起來仍然有可能會遭到養父提告和誘罪 如真的遇到這樣的情形 最好還是要請律師幫這位男友辯護會比較適合

戶籍部分因養父係片面棄養 所以原則上戶政應該不會同意讓養父自行遷出養女的戶籍的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三明治 102-06-16 14:10

事情是我們家人要告一個成年男子與我妹(14歲)發生關係誘拐

但是我們手上只有他們交往的簡訊但是我妹有傳給她我沒有壞孕這一句給他

我家人有戴我妹去醫院驗傷陰道有撕裂傷,我妹有誠認有跟他發生過關係

這樣我們能告成嘛??我們手上並沒有他們發生過的證據例如保險套………

事情是上個月發生的我妹月經後才去驗傷的!!請問這樣是否能定他的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定罪,最後您妹仍可作為證人取其證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的陳述也是其中一種證明之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告或撰擬刑事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7 07:10

台端文中所述,如果台端的妹妹能詳實陳述事發經過,那對方成罪的可能性很高。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77 102-06-08 18:54

未滿18歲 男方19歲

他與我發生關係 並導致我懷孕 他還帶我去墮胎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可是我並沒有留下證據 

且對方說他自己有精神病 說我沒證據 

可是真的很委屈 我該如何是好?

還曾與他同居過 這樣他構成誘拐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8

 你已經滿16歲,且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方不會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