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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wei 105-03-08 20:27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接下來我該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稅局查得到薪水嗎?

債務人沒工作財產又該如何?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20:41
回覆 nina wei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 (恕刪)

你可以先持確定判決向國稅局聲請對方的財產清冊後  向法院執行處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  視執行有無結果  倘無結果會發給債權憑證 以利下次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作為執行名義  

一、原則上如蘇律師所言。

二、視債權性質判斷多久內換債權憑證。

三、例如借款是每十五年內換債權憑證,本票票款第一次換債權憑證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放著生利息銀行都醬做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五 105-03-08 14:52

本人想預立以後名下財產分配,該份遺書需經過法院公證,才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形式上,可以自書、公證、代筆、口授、密封。

2、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法律規定。

3、建議可以由律師協助或是請公證人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15:11

您好!

遺囑有五種方式,需符合各自要件才有效,可參照民法第1189條以下,其中只有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二種方式需經公證,其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三種方式不需公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囑方式有很多種

但是為避免爭議

建議用公證方式的最能夠避免之後有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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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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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 105-03-08 11:32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我先生去年過世留下婚前即有,目前居住的房屋一棟,今年因繳不出房貸而房屋即將被銀行拍賣,此時婆婆卻準備對我提出繼承房屋為公婆借位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屋,請求我返回自先生繼承房屋。 我查詢地政登記事項,原房屋登記在我大伯名下,兩年後以買賣方式轉移至我先生名下,幾年後我與先生結婚時先生以此房屋共申請過兩次貸款,也都由夫妻兩人共同償付貸款及其他相關房稅保險費用

1.公公於四年前過世、先生也在去年過世,婆婆現在提出這個請求,我該怎麼辦?

2.另公公過世時,先生應繼承1/4財產卻未繼承,全數由婆婆繼承,不知當時他們到底是怎麼商議的,我和兩名幼子可否對公公遺產進行什麼主張呢?

感謝各位的幫忙!

你好: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民事判決要旨:「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借名登記關係要符合上開定義才會構成,若房地實際上由先生及你(繼承後)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不符合借名登記契約之定義,若婆婆無法舉證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婆婆就會敗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公公去世後,若繼承人(包括婆婆、妳先生)間依據遺產分割協議分隔遺產,妳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全部財產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婆婆未經妳先生授權偽造文書辦理登記,才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問題。 具體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1

您好,

 

1、可主張由婆婆負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詳細情形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您的權益。

 

2、當時如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遺產,則您與子女就無法再主張相關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5

1. 婆婆要提借名登記,則婆婆應該要就借名的事實舉證。

2. 公公的遺產,如果不是生前就分配好的,而是遺產的話,除非您先生自願拋棄繼承,您先生應受到特留分保障。這部份可能還要在釐清當初繼承過戶等的經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婆婆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之責;針對公公之遺產,若先生未拋棄繼承,可委任律師對婆婆提起訴訟請求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芬 105-03-08 09:13

您好:

           我有兩子,想讓他們能夠更獨立靠自己努力,不要等著繼承家產,可否先立遺囑財產全數捐贈出來,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09:53

您好,

 

縱使立遺囑遺產全部捐出,您的子女仍可請求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1/2,除非於生前慢慢將財產全部捐出或做其他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捐,但無法全捐,繼承人仍可以主張特留分,以本件有二個繼承人為例,則須各留四分之一給他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8:06

您好,就算全部捐給慈善團體,您子女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

ching 105-03-08 07:26

您好,,

我有兩間動產, 一間是我父親在我婚後 買給我的,登記我名字。

另一間動產 是我跟先生合買的 ,登記先生的名字。

如果我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所有的動產動產 都自動分開了?還是以  有登記財產  為分開財產

因為無法提出資料,證明房子是父親買的

那有什麼辦法 可將父親買給我的房子列為個人財產? 跟先生合買的房子也可以有分一半的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改為分別財產制,只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影響動產登記

2、因此只需要由雙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即可。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辦理分別財產制及協議書之撰擬,以保障權益。

 

 

夫妻之一方可依民法第 1010 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應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形成之訴,由法院以形成判決變更夫妻間之財產關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縱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該應負責之一方亦非不得依該條規定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李少菁 105-03-08 01:30

想請問如財產繼承沒辦放棄 是一定繼承嗎?  

聲請人 與相對人 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 對台端主張債權金額350萬 

已具清償還期而未受清償 

為此行時最高限額抵押權 

依非訴訟事件74條法規辦理

請問這是要相對人償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1:46

知悉成為繼承人時可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果沒辦理拋棄繼承,就應繼承所有遺產債務。實行拍賣抵押物前相對人可清償債務,如果無法清償,抵押物將被拍賣,用拍得價金來清償債務

李少菁 105-03-08 07:22

超過時間還能辦理拋棄嗎?

因為爸媽離婚後就在也沒來往過了

突然就寄通知來說要償還這些金額

這麼一大筆  我們哪有辦法…

還是它只會扣那抵押拍賣的錢?

你好:

知悉得繼承後超過三個月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首先要釐清你何時知悉得繼承。 就算無法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現在之繼承制度改採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所以你知要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即可,毋庸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責任,而對方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只要確定擔保債權之金額即可。
阿勇 105-03-07 20:59

想詢問一下,因家中爺爺過世

想詢問一下,奶奶是否有1/2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奶奶放棄繼承

那爺爺的兒女有一長男,三個女兒

如果今天談不攏繼承問題,如果走上法院,請問以下項目是否可以作為比例分配多寡的訴求,還是基本上都是變成平分呢?

1.爺爺奶奶皆由我爸媽撫養,女兒部分就是偶爾回家看看父母親

2.爺爺生病時,皆由我母親、家人照護,連洗澡、去醫院看病等等都是

3.爺爺當初有在附近鄰居等等說明會給女兒甚麼,但是沒有實質效益

但是某一個女兒的老公聽到人家說過。

 

再麻煩協助,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21:07

您好,真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除非是繼承權喪失或是有遺囑,否則就是一起平均繼承

2、程序上,倘若可以協議就以協議書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應繼分是平均,跟生前有無扶養或照顧無關,不過子女中有未盡扶養義務時,其他有扶養子女可向之請求應付部分扶養費而未付的代墊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2:59

奶奶的應繼分並不是二分之一,奶奶的應繼分與其他子女相同,全部平均分配遺產。但奶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阿勇 105-03-25 20:49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回復!謝謝

洋梵 105-03-07 15:08

想請問一下

關於我姐的事

前幾天我姐夫突然過世,留下我姐及三個小孩,

當然他生前也沒什麼財產,因為全都靠政府的補助

但現在我姐的婆婆及大姑一直阻止我姐拿政府的補助

而補助都被他婆婆他們拿走 一點也不留給她跟小孩,

像這樣請問要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是什麼樣的補助,釐清請領人是那些人,建議可以先向核發單位詢問。

2、倘若涉及盜領、侵占等,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一、建議多了解有那些補助。

二、也許她可以拿的補助更多。

三、跟婆婆這邊的關係不建議鬧僵。

四、家族的話可以用溝通的要儘量用溝通的,存證信函或是刑事訴訟都要謹慎的使用,非不得已不要用這種方式處理。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可以向申請單位詢問受領人應該是誰

一般來說補助如是小孩的

都是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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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虛 105-03-06 22:11

我是一名中學生,我平常喜歡仿畫自己喜歡的圖片,朋友說我可以在臉書上開個粉專,將自己畫的圖放到臉書上與人交流與砥礪。請問,仿畫別人的作品若不做商業用途,只單純想與人交流的話,會不會侵犯到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問題?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2:18

如果是仿古畫,應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限,不會有問題。但若仿製其他畫作,仍可能違反著作權法,會有刑責且需賠償,最好別公然觸法。

阿虛 105-03-06 22: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仿古畫,應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限,不會有問題。但若仿製其他畫作,仍可能違反著作權法,會有刑責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可否追加問題,若是仿遊戲或某公司所設計的角色的話,便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這樣沒錯吧?

著作權法關於改作的規定為:著作的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未經同意的改作會構成著作改作罪

。您要仿畫電玩或漫畫的人物,雖然不是用在商業用途,但是仿畫的內容已經達到著作人物的全部,主張合理使用會有困難,仍有很大的機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人部落格留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明 105-03-06 15:57

您好~我是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若是有一天我過世了~我老公可以繼承我全部財產嗎?因為有人跟我說我老公只能拿一半~另一半要跟我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分~是這樣嗎?我只想全部給我老公~可以嗎?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若無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輩、內外孫輩、內外曾孫輩…),會由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父母均死亡,兄弟姊妹),或第四順序(無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均死亡,祖父母)、第四與配偶共同繼承,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二順序、第三順序與配偶共同繼承,配偶之應繼分固定為二分之一。 若要把全部財產交給配偶,可在生前辦理贈與或買賣,若以遺囑或死因贈與方式,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此時無法達到你要的效果。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6:21

子女,除了配偶是繼承人外,有父母會由父母加入繼承,父母不存在則輪由兄弟姊妹加入繼承,這兩種情況配偶均只能分得二分之一遺產。若想全部財產給配偶,可考慮生前贈與,立遺囑等方式 ,但仍應注意特留分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財產贈與配偶,沒有遺產,就沒有繼承之問題,且贈與配偶亦免繳納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4

您好,

 

依據民法規定,您的丈夫須與您的父母平分遺產,若只想留給丈夫,可以立遺囑之方式處理,或於生前將財產逐步贈與丈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馬克 105-03-06 14:11
你好: 我限定繼承了一棵房子,申報的遺產總額是130萬(即公告現值)。在債權催告期間,得知了繼承債務共有121萬,目前巳清償了61萬。由於繼承房子條件不太好,雖掛出140萬萬售價仍無法賣出(考慮還要扣除一些代書過戶等相關成本,實拿可能只有130萬左右)。由於迄今尚有一半債務清償,也巳到陳報法院債務清償情形時限,且亦無餘力再拿出現金清償。想請問,如果房子將來被強制執行拍賣,拍賣後金額反而比當初繼承遺產申報價值還低,例如是100萬,那麼,剩餘可分配財產是否為40萬(即扣除之前巳清償的60萬)?那些剩餘債權債權可否主張從我個人固有的財產求償不足的20萬部分?或是,法院會以當初申報的遺產總值130萬來裁定債務應負擔的範圍,不管繼承房子被拍賣後或轉賣後的價值所得認定? 因為房子一直賣不出去,一直再考慮是否要去借款債務先還再慢慢等房子賣出,又怕房子實際價值可能根本低於債務總額,若全還清了,那當初聲請限定繼承就沒意義了。 所以想請各位熱心的大律師指點迷津。感恩!

你好: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民法第1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定有明文。 若負債大於遺產,要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責任,你先前全額清償61萬會造成後面之債權人可受清償之金額減少,此時繼承人之債權人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就是原本可依比例受償,因你清償之前債權人而減少受償之部分),若項先前受清償債權人請求返還多受領之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9

您好,

 

若當時錯估房屋價值,您實際繼承遺產並沒有超過負債,可向法院請求確認超出房屋價值之債務不存在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1:48

您負責的範圍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應謹慎處理,以免喪失有限責任的利益,且如果不只有一位債權人,就不應該先償還部分債務

KC 105-03-05 13:37

3年前在大陸與大陸妹結婚並在當地登記公證結婚,我回台後不久他以要在大陸投資理髮院為理由拒絕來台。去年11月大陸人民法院寄來離婚糾紛傳票,內容僅有兩點,說明離婚理由,包含結婚太草率,感情沒有培養,害怕台灣陌生的人與地方,沒有其它。我與他並沒有共同生活、他也沒履行同居義務,未來台,也未在台登記

若他跟我要求贍養費分割財產,法院會同意嗎?費用有相關的算法嗎?

如果法院同意的話,需要台灣方面認可嗎?可在台灣興訟嗎?

感謝大律師們的回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5

您好,

 

大陸法院方面如何判定須請教當地律師,可透過海基會聯繫;至於台灣法院是否承認大陸之判決,必須大陸判決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大陸也承認台灣之判決,台灣法院才有可能承認。

縱使台灣法院承認,仍可對此裁定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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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 105-03-05 13:02
我的父親死亡後,因為不知道他有沒有其他債務所以我有去國稅局申請他的財產清冊,清冊資料上顯示他無任何動產也無任何所得收入,也沒有欠稅,不知這種情況還需要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主義,所以縱使沒有辦法任何程序,仍然可以主張就所繼承遺產範圍負債務清償責任

2、不過債權人還是可能來告你,本文建議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一來程序比較簡單,二來也可以完全避免遺產債務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en 105-03-04 18:58

財產的必須一個月繳500元| 社區稱作保養費 但是:14個車位中最少有7個不能使用!!跟社區主委反應 他們卻說必須自己修理!!!後來反問那每個月繳的500元在哪?他說是機械式車位的保養費用!!但是壞掉的車位都是上方的!!能用的都是下方的!所以機械根本全壞了!全部都不能轉動!!後來問了所謂的保養費是用到哪!!社區主委又稱是清潔費!!但是每個月都還有另外繳管理費!裡面也包含了清潔費!!後來社區開會我也有說明情況!但是傭有車位的人只有14個!其他沒有車位的多達上百戶!!其他沒有車位的拒絕社區使用公費來修理機械式停車位!!!而管理室也告訴我們每個月務必繳交500元的""保養費"""!!!!我買下房子至今也5以上了 主委也一直沒給正確的回覆!!請問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17

您好,

 

1、如對全體住戶大會決議有疑義,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但無法要法院命社區為特定行為,而且基於社區自治,法官原則上會尊重社區決議。

 

2、您的情形僅能就原購屋契約是否紀載不詳實或隱瞞重要資訊之情事,均可據此向出賣方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ck藍 105-03-04 11:11
事情是這樣的,1年多前,我繼父因老人痴呆症到了末期,已經完全失智,但他名下仍有財產分配,因為繼父並非親生,只是名義上的身份,所以財產無法繼承予我及姊姊和弟弟,只能轉移給媽媽的名下,當時找來了代書幫忙,代書建議要找媽媽代簽父親的名字,媽媽推託不肯簽,於是叫弟弟簽,又因為對法律的不熟悉就幫忙簽了,事後媽媽將一部分財產送贈予我,當時姐姐不在台灣,事後為了此事多次爭吵,認為分產不公,日前媽媽相繼過世了,餘下部分遺產,姊姊為搶奪財產,提出當年的偽造文書一事要脅我們,如果不將財產給她就要去法院提告,請問此事會對弟弟造成什麼樣的刑罰?因為弟弟並非自願,是不得已的情況下做出的偽造文書,且事後對弟弟完全沒有任何的利益,就算上了庭,會不會輕判或不起訴呢?此事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真的不知所措,請網上的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49

若認罪且無前科的話,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是起訴後獲得緩刑機會。

你好:

繼父因老人痴呆症已無行為能力,應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管理財產維護權益。 弟弟明知繼父無行為能力未經授權擅自偽造繼父簽名,構成偽造文書罪、行駛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媽媽以及你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可以認罪並向檢察官、法官求情,從輕處理。 民事上繼父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財產登記回自己名下或請求返還,你們均是惡意,無法主張善意受讓。

代簽名部分確實構成偽造為書,不過可以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也可在審判階段爭取緩刑,另外妳姊姊以提告偽造文書換取交付財產,有構成刑事強制罪的問題,亦可以此反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姊姊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須提出證據證明非父親所親簽,且為弟弟所簽名,若無明確證據,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那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如果要否認的話建議連私底下都否認。如果私下承認被錄到音,你在法庭上否認作用也不大。

三、第二個方向是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四、如果爭取緩刑成功的話,判決主文我查一個給你參考:

「林○榮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偽造之頂○五金工業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壹份上偽造之「林○發」署押、印文各壹枚、「林○○玉」署押壹枚,未扣案偽造「林○發」印章壹枚;均沒收。」。

五、不要過於擔心。但對方可能一直在錄音

六、如果大家談好了要和解也可以,但是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特別注意,有的人是假和解真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妤 105-03-04 10:30

律師你好 因交通事故案件訴訟 提告肇事者 向對方求償三百萬,或申請先扣對方財產三百萬,這樣要繳多少錢給法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0:52

如果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話可免繳裁判費,若是一般民事訴訟,我這邊算得裁判費是30700元。

需要協助的人 105-03-04 01:42

我與太太婚後想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經濟上各自獨立
去法院買了聲請書 但財產清冊的部分 實在不會寫
請問 我個人名下 有房子  股票  銀行存款 通通要附上證明麻?
還是寫一個當代表就好?
且存款 與股票 進進出出   有沒有規定要用哪一天當證明?
真的很困擾  感謝律師解惑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動產

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鴨子 105-03-03 22:57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

賠償的金額要如何寫在答辯狀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詳列對方的證據瑕疵及不足的部份,包含您說的診斷證明書、出遊、收據等。

2、此類事件繁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Petty 105-03-03 20:34

律師您好

我在過年前騎車被停靠在路邊的小貨車車門撞擊,人有受傷,車也有毀損,電話中對方說給我兩個方案大家各退一步,一是先拿一半的錢但其餘金額要隔3個月後才有辦法償還大約要8-9個月每月2000-3000付款才還得完;另一個方案是每月2000-3000也大概8-9個月才還得完.在電話中對方還直接說她們就是信用破產,名下沒財產,看我是要調解還是走法院都可奉陪,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如果他們名下真沒財產,如果連告他都沒用,那我的權益豈不是沒保障??

請求律師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0

您好,

 

如能達成和解,雙方不必對簿公堂,浪費時間與精力成本,應是最好的結果,如對方名下無財產,縱使告贏也拿不到任何賠償,既對方肯作部分賠償,雖不甚滿意也總比甚麼都沒有的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小姐 105-03-03 16:4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

扶養費會綜合一切事項後,由法官審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乖 105-03-02 16:35

先生因外遇自將房屋贈與給我, 我想知道離婚時他可以主張房屋剩餘財產分配嗎?

你好: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先生既然將房地贈與給你,就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若將來先生依夫妻剩餘殘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列入可加以抗辯。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是先生會以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6:57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台端可以主張該房屋為無償取得之財產,以排除剩餘財產之計算標的,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7

您好!

對方既然贈與過戶給您,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因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將來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不可包含此贈與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玉 105-03-02 15:44

律師您好

先夫前一段婚姻離婚協議內容是女兒監護歸女方,自付扶養、教育費、撫育費...等且不得向男方要任何費用並寫明違約金。後來前妻再婚來要女兒費用,一直到先夫住院往生前都有匯款及繳交女兒全部的學雜費。

先夫住院期間有"口述錄音"財產全歸我,女兒部份由我分配,現場還有二位見証人。口述部份是否需公証才有法律效力?

依這張離婚協議書內容對我有何保障?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討錢!

 針對先夫先前付款的部份是否可部分追回?(有聽同事說子女教育費不可超過收入1/3,女兒國中唸私校以當時先夫財力付得很吃緊)

如何做對我比較有保障(2小孩唸國小)?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2

您好!

口授遺囑要件嚴格,雖然不需公證,但應符合民法第1195條要件,且無第1196條失效的情形,依您所述初步研判,有可能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如果遺囑無效,則應由兩任婚姻的所有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已付的學雜費無法追回。但先生死後,對方也已無法再討學雜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na 105-03-02 13:08

伯父有未離婚的妻兒,分居至少20年以上,幾乎沒連絡。伯父長期(約有8年)住在家裡,土地是外公生前就已過戶登記給父親了,土地是外公給的,但地上建物是父親大部份出資蓋的,外公當時有付一點點壁磚錢,在法律上目前父親是所有權人,不論地上建物或土地。伯父的基本吃、住、用都是父母親的,沒給過什麼家用費或補貼。伯父已賴定土地是外公的,他也有份,所以不用給什麼家用或補貼。如今他已年老,70出歲了,去年他因心臟有問題住進加護病房, 通知他的妻子,他們也不管他,也不出面,只告知你們處理就好。我們擔心將來他又因病住院,不知如何是好? 他的財產我們也不是法定處理人,根本就無法動用,而父母親也因他住家裡常爭執、吵架。

請問 1.未來他年老無意識時,通知他的家人,若他家人又不出面照顧或處理,我們可以提告他的家人遺棄嗎?

2.若他的家人不出面處理時,我們能如何動用他的財產支付他的醫療費及生後事?

3.道義上,外公土地他有份,法律上則無,我們該用什麼法來請他搬離家裡?避免因他長住的問題,造成家裡的爭吵。

煩請解惑,以便日後知道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墊付扶養費、醫療相關費用為由,向對方的妻子兒子為由請求相關費用

2、提告刑事的部分,必須符合生命危險的要件,不能任意提告

3、建議可以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提告

阿斌 105-03-02 05:52

你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說,我跟一位朋友買車認識,中間過程由於他需要清理車貸便向我借錢,且會用身分證跟提款卡的照片做為保證,我就相信他,之後又一些理由急需要錢要我再借他,當時我就沒想太多就借他,等事後要他還錢他卻不聞不問,且會說下個月會還當推拖藉口,當時有用臉書跟line談話但沒有立書借據只有匯款紀錄,想請問律師,我想請他還錢是否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或是提出訴訟呢??如果證據屬實,能有辦法直接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3

可先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還錢,若未還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話記錄若有對方坦承向你借錢的意思的話,亦可為佐證。

1.  閣下可逕發存證信函催索、遞狀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程序,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斌 105-03-14 18:58

律師請問,如果對方有欺騙的嫌疑,除了民事告訴以外,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詐欺罪嗎??

丰仔 105-03-02 00:54

因本社區規約規定,違反停車管理第一次開勸導單第二次直接開罰,每張三百元,不知道,管委會沒有確卻執行

我可否告管委會侵權行為的財產損失

因為本應收取罰單三百元納入管理費,增加共用基金的,卻因未執行或包庇特殊行為人之行為,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感謝律師百忙中回覆,謝謝

多多 105-03-02 00:47

小弟我的房子在101年6月被我媽偷過戶走,我老婆發現稅單才知道,房子持分了6分之1是我爺爺留給我爸,我爸過世後我繼承的(帶我去戶政辦印鑑證明,當時我根本不知那是做甚麼用的,後來發現實際上過戶的那份印鑑證明跟我當時申請的那一份印鑑證明不同日期)

發現偷過戶那時跟我媽協議好(我,我弟,我媽)各拿100萬,如今一毛也沒有

104年11月被變賣1000萬元整,我跟我弟原本各持分6分之一,我媽媽跟兩個伯母變賣後分三份,我媽媽實拿320萬,原本以為3年的老房子應該沒人要,直到最近被我查實價登入才發現!

請問!能怎麼做?

告當時幫忙過戶代書,偽造文書?

後來我有跟我媽溝通過,照理說我應該拿160萬,僅要她拿出來當初講好還我的100 萬而已,還罵我不孝...(這年頭先當小偷的人,變賣人家的祖產還罵人家不孝真的是,怎麼會有這種媽...

他說他要留著養老(他自己本身就有定存200萬幹嘛跟我搶這一百萬的錢) ! 說我弟賺錢都交給他(我弟沒結婚,單身),說我賺錢一毛也沒給他不孝不應該!我有老婆小孩要養房貸車貸要繳!一個月3萬塊的收入根本沒錢給...是想逼死誰!480萬的房貸有這一筆錢拿來繳我可以輕鬆不少

從小把我丟給別人顧,顧跟別的男人約會也就算了,現在還當小偷搶匪搶我的

財產,還以為不承認悶不吭聲就沒事!我已經決定要提告!不管有沒有拿回錢,我只想給他個教訓!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請問:我現在要提告要怎麼擬訴訟狀?可以提告甚麼罪名? 刑事?民事?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05:42

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民事則可起訴請求賠償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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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光 105-03-01 11:28

請教律師

夫妻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需要甚麼文件呢?

分別財產制有甚麼優缺點?如辦理分別財產制,報稅時可以合併申報嗎?

謝謝

一、先向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一份


二、檢附之文件
(一)夫妻財產契約書1份:依法院印製之格式填載。

(二)戶籍謄本1份:夫妻戶籍不同者,各檢附一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之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各1份,正本應帶去法院核對。

(四)印鑑證明書:夫妻各檢附1份。

(五)印鑑章:印鑑證明書蓋用之印章。

(六)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動產

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開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三、聲請夫妻產制契約登記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四、夫妻財產契約登記後,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夫及妻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印鑑證明書、新戶籍謄本各1份。

 

有其他問題也可至法院服務中心詢問。

bejanq 105-02-28 22:19

您好!

因爺爺意外死亡未立遺囑,往生後由大伯及三伯分配財產,在兄弟無意見下完成了遺產分配。但之後在某次聚餐後,我爸酒醉的狀態下,大伯及叔叔以代書弄錯的理由,要求我爸簽內約將我爸的一塊土地給叔叔,大伯當證人,而我爸也簽了。這內約有法律效應嗎?叔叔說我爸再不把土地轉給他,他要採取法律途徑,請問他能告我爸怎樣?感謝您撥冗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證據可證明當時簽約時為酒醉之情形下所簽,可拒絕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證據可證明當時簽約時為酒醉之情形下所簽,可拒絕對方之要求,目前若已知大伯與叔叔可能將對父親提告,父親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開始安排規劃父親名下之所有財產,做好訴訟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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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您父親係屬酒醉無意識狀態下簽署契約,而主張該契約無效,或主張撤銷贈與,要視起訴者如何主張而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1 11:18

您好:

首先,只要有明確證據證明當時您父親確實已因酒醉而係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則該契約即無效,屆時如您叔叔確實提起訴訟,可以此向法院抗辯。另亦可視當時簽約內容究係為何而定,如果是單純地贈與契約贈與人有任意撤銷權,因此即便契約有效,在尚未移轉系爭土地前,皆可主張撤銷

妮妮 105-02-26 20:02

請問先生卡債100萬左右,十年未處理(不知道已經滾了多少),太太名下一房市價約800萬(貸款剩300),一部車,現在太太突然過世,先生應做拋棄繼承,名下財產可由兒子繼承嗎?(未滿18歲),,會有被銀行追討到問題嗎?會是惡意拋棄嗎?懇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感恩

你好:

老公要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遺產會由直係血親卑親屬繼承,老公的債權人可能會提起訴訟以詐害債權請求撤銷拋棄繼承,此部分實務有爭議,但晚近大多認為拋棄繼承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5-02-26 21:13

拋棄繼承是有法律根據的合法行為,沒有惡意可言 ,債權人若想撤銷,並不容易被法院接受,配偶於三個月內辦妥拋棄繼承後,遺產會由全部子女平均繼承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小光 105-02-26 14:19

請教律師

夫妻分別財產制如何辦理?需要甚麼文件呢?

分別財產制有甚麼優缺點?如辦理分別財產制,報稅時可以合併申報嗎?

感恩\

案例事實:

A公司為生產銷售消費電子之公司,A公司準備開發一平板電腦產品,為避免他人仿造該產品,不但對該平板電腦外觀申請設計專利,同時也針對該平板電腦的內部電子組件申請設計專利。詎料,智慧財產局對A公司申請的「電子組件」設計進行審查後,認為該設計屬於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因此否准了該設計專利之申請,A公司不服,對該審定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  何謂功能性之物品造型

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係物品整體外觀形狀,其中所謂「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係指若物品之特徵純粹係因應其本身或另一物品之功能或結構者,即為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亦即此等物品必須連結或裝配於另一物品始能實現各自之功能而達成用途者,其設計僅取決於兩物品必然匹配部分之基本形狀,這類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型不得准予設計專利

 

2.  物品的交易客體並非一般消費大眾,仍能申請及取得設計專利

專利申請案之銷售對象或交易客體,並不侷限於一般的消費大眾或是終端使用者,尚包括大量採購的中間製造商、契約採購者或是專業維修人員等。例如電子產品的內部電子組件,雖然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注意到該等電子組件的外觀,但製造商或採購、維修人員在採購及使用時仍會觀察到該等電子組件完整之外觀形狀,並對相關元件配置、導線佈局等施以一定程度之視覺注意,而非僅針對電子裝置組裝後之完成品進行視覺性之統合判斷。因此,專利審查人員在審查此類電子組件產品之設計專利申請案時,對於該等電子裝置組件是否具有可專利性進行有無創作性判斷時,仍應以該等電子組件整體外觀作為判斷之基礎。

 

3.  對於具有功能性之設計產品,若其上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者,創新性審查的重點應放在該等具有裝飾性之部分

設計係工業產品之造形創作,而工業產品常因其基本之機能與實用目的上之限制而使其在外觀形狀上形成一難以改變之基本形態,此等基本形態並非設計專利審查之重點。於審查是否有創新性時,應就其可透過造形設計技巧作造形變化之部分予以審酌,是否具有創意上之變化並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

 

結論:

設計專利係結合設計與產品,雖然該產品銷售對象並非一般大眾,審查時仍應考量該等產品採購使用的人員,以該等人員的注意基礎進行創新性審查。其次,任何產品均必然有其功能性,故判斷一設計是否屬純功能性特徵,應在於所論斷的特徵除功能性外,倘尚具有裝飾性而可產生不同之視覺效果,即不應認定其為純功能性特徵。審查時,應該將單純功能性的部分排除,就該等具有裝飾性的部分進行審查,確認該等裝飾性之特徵是否具有創新性。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電話:02-87872799

 

 

小光 105-02-26 08:04

您好

我想請教問題:

目前我準備結婚,然之前因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繼承債務,目前與銀行打官司中。我想問的是,結婚後的財產制,如何才能夠避免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而不受到牽連,甚至因為我的因素,而強制執行到另 辦的財產。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

2、在法律上,依據法定財產制,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債務均屬於個人所有,所以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您的丈夫。

3、不過還是會有實質影響,如債權人仍會嘗試找您的配偶協商、夫妻間的財產可能遭誤會是借名登記而有紛爭等。

4、本文建議還是要妥適處理您的債務才是重點,該案倘若沒有找律師,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盡量避免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4

您好,

 

1、縱使您不辦理任何手續,您的配偶也不會受到您債務之牽連。

 

2、若為求保證,可與配偶婚前約定,雙方同意採"分別財產制",亦即婚後雙方財產各自獨立互不相干,則您的債務無論如何不會影響到配偶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奇奇 105-02-26 00:18

母異父的哥哥入戶藉 卻收到銀行授權資產管理公司要查封我家的東西

內文如下

狀請法院查封日期 105.03.18

執行地 債務人所居住地及現戶地址

法律上可查封財產

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氣機車.家俱等

動產 土地 建物

薪資及金融機構之存款

請問

1.債務人不住這 也沒有往來 只是借入戶口 只有母親與他有關係 銀行有權查封我們家的任何東西嗎?

2.我們有權不讓他們進來 並主張些什麼嗎?好急喲 又找不到同母異父的哥哥

有些急 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有關於動產查封的部份,除非外觀上明顯非債務人的東西,否則就是查封之後,我方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2、依法我方沒有配合的義務,不過執行法院可以請警察、鎖匠配合執行。

3、建議應於執行時在場說明您的兄長並未實際居住於該處,所有物品均非您兄長的物品,並備妥相關重要價值動產的購買憑證,證明是其他人購買的,倘若仍遭到查封,就依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阿誌 105-02-25 14:31
我是債權人我聲請支付命令20天期限已經到期了,我想詢問如何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跟如何強制執行?
王先生 105-02-25 08:40

律師您好:

        近日有向法院聲請家人監護宣告,已獲裁定,但法院在裁定書中有提到要陳報財產清冊,因家人並無動產動產,只有每個月存入郵局的老人年金,這樣是不是可以不去陳報財產清冊?會不會有後遺症?謝謝!!

監護人必須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列冊,將財產清冊送交法院備查

目前受監護宣告之人無動產動產,不代表不會變動,仍需陳報給法院。

此項制度目的係為監督監護人關於財產管理,確有開具財產清冊之必要。

 

以上回答供參考

Fen 105-02-2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方法ㄧ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以上問題稍早發表過~ 另外想到補充 再次詢問律師:對方以前曾經幾次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有案底無法申請良名證,名下沒有財產,請問這樣是否對次案件讓對方更為劣勢呢?或是毫無相關幫助?

一、依民事處理即可。

二、對方目前沒有財產的話還是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然後要記得換債權憑證,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等到對方有財產強制執行。

三、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只是其中一種查對方財產的方法而已。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6

您好,

 

1、雙方通訊的訊息、匯款紀錄都可以是有借貸關係之證明,不用一定要白紙黑字。

 

2、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其仍無意還款,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喊還借款

 

3、對方有案底一事與本案沒有關聯,沒有實質上的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呆 105-02-24 10:17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夫妻財產問題如何分配離婚後又如何分配?不勝感謝。

您好,夫妻離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作為標的去比較雙方財產之差額,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兩方差額的一半。 如有任何疑問,可預約來所諮詢,謝謝

一、這個網站王律師這麼多,你講王律師怎麼會知道是那一個呢…(不過顯然我是姓楊…笑)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離婚會發生,在合意改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或是經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或是夫妻一方死亡,都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三、原則上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給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少的一方差額的半數。接下來就是怎麼算剩餘財產的問題了。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一個債權的觀念,並不是說告贏了對方的錢就直接進你口袋,或是你的錢直接進對方口袋。為了避免對方脫產,這邊通常要請求的一方會搭配假扣押程序,這部分要一併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無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2)、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3)、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應平均分配;惟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賴大明 105-02-24 09:55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本人數次電話催討車輛過戶相關問題後, 賴女便撂下重話,大家試試看走著瞧!之後本人便無法聯絡上賴女,不能順利完成過戶,有害怕賴女最後搞鬼對我或車不利。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祈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