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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5-01-30 17:14

各位專業人士您號 請問:

之前待的公司有人發黑函說我收回扣,且匿名投訴主管機關,導致我去要調查局說明,但是離職前公司已經查過沒有因為我的職務疏失而導致公司的損害,那為什麼還要我去調查局說明呢?

是不是沒有被害人財產或是其他利益損失,背信就不成立?

謝謝。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7:34

您好,

 

1、前往說明並不表示有罪,只是調查人員覺得有嫌疑而有詢問之必要,實則也沒有強制力,您若不到也不會被拘提,只是案件可能會被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

 

2、如果是職務疏失,本來就沒有背信罪的問題,只有故意行為,才有觸犯本罪之可能,而只要係為謀私利而故意違背任務,基本上都會造成損害的。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與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去警局之前先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背信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給你參考。

二、與律師討論一下你在公司與誰有糾紛,這樣多少可以了解一下對方提告的動機及背景。

三、法律人的用語與一般人的用語略有不同,可以的話先看一些有罪判決,那麼你才會知道警方問的問題是不是有什麼陷阱或是你誤會的地方;看一些無罪判決,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

四、當事人的話其實很多都是因為不了解而擔心,如果能多了解一點就會少擔心一點。

五、有的人會為了這種事睡不著,查一些判決來給你參考,當你睡不著的時候看著看著你就睡得著了,判決對一般人來說其實還蠻催眠的。

六、如果你是無辜的話不用太擔心,如果對方找了個偽證證人說謊的話,你做民間測謊就可以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解得開。

七、快過年了,先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已有人提出告發,現調查局既已介入訊問,則日後案件仍會移至檢察官那裡開庭,而調查局這一關並非好過,仍應要有允足的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到調查局接受詢問前,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成為起訴您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柏樺 105-01-30 15:29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6:32

您好!

生前繼續受哥哥扶養之人,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遺產酌給,必要的喪葬費用則可由遺產支付。其餘的遺產只屬於繼承人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柏樺 105-01-30 00:55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21

您好,

 

1、因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所以會變成哥哥遺產的一部分,但可主張必須先扣除哥哥所有喪葬費用以及其他負債,例如有跟阿公阿嬤借錢阿之類的。

 

2、因爸媽從小未盡照護義務,不聞不問從不往來,如哥哥生前有表示若死後遺產不留給爸媽,要給阿公阿嬤,那就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爸媽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除了陳律師說的以外,有一個規定是遺產酌給請求權,這個部分可以考慮備位的主張之。

二、低收入戶的話如果有訴訟的需求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hifi 105-01-29 14:38

母親往生繼承共有五人.其中一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父親).除向法院申請特別代理人及監護人(其人選可否為其他繼承人之小孩或配偶)外.另是否屆時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之人以同值分配.即計算財產(土地.股票.現金)總值後.以1/5總值多分配股票或現金?而不分配土地?其他部份繼承人少分配股票或現金而多分配土地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01條規定將遺產分割協議書聲請法院許可,否則分割遺產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

hifi 105-02-01 14:20

 謝謝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5-01-29 09:31
離婚前所購買的黃金,若放在銀行保險箱,若丈妻提出「夫妻財產制」,是不是也要分對方一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前財產,無需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

2、不過我方必須提出是婚前所購之的相關事證。

您好:

若屬婚後所購買,則於離婚計算剩餘財產時即應列入,惟因動產部分較難查證,建議亦可詳細調查對方動產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故若欲離婚,應先將婚後財產做妥善之安排,避免遭計算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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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1-29 02:58

父親過世時證件被他朋友拿走,後來調財產清冊發現有一輛車,爸爸朋友後來說車他們自己辦過戶了,請問一下他們只拿證件就能辦過戶是否算偽造文書呢?因為我們之後要辦限定繼承,擔心他們這樣過戶對我們有沒有影響?另調存款清單時發現父親過世當天有人將他帳戶內的5000元提領,這樣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經您們同意即辦理過戶與領取存款,則對方即會涉嫌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且這的確會影響現存遺產之總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輛的部分只要不是繼承人去辦過戶就還好。

二、五千元的話不建議訴訟

三、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James 105-01-27 21:16

您好:

大約5~6年前與前妻結婚,當時與丈母娘有資金往來,也弄得不清不楚,因我與丈母娘對外負債過多,家裡曾經幫忙匯款不少。那時丈母娘知道我家裡在做生意,財產應該不少,(其實當初她要我急著娶她女兒多半是看上我家環境不錯)但後來因我的負債跟她們家的負債,把我們家也拖累了。當時我太笨,在跟她有資金往來時,她要我簽一張500萬的本票,說是怕我以後不養她們這個家,我心想大家都是一家人,不會有甚麼難堪的事。後來我們兩年前離婚,前妻馬上就改嫁,我卻於近日收到前丈母娘向法院申請給付本票

當時我家匯給她的款早就超出這數字,我想跟法院提抗告,不知這樣勝算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5-01-27 21:34

抗告沒有勝算。如果確實沒有欠款,應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你好:

針對本票裁定抗告抗告法院只能形式上審查本票裁定之記載是否符合票據應記載事項及票據法之規定,無法進行實質審查,若本票是你簽發,記載亦無錯誤,抗告並無實益。 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或原因關係抗辯(例如無借貸關係或已經清償),必須向民事庭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還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讓民事庭法院審理債權是否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有實益,且起訴後應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以免財產被拍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2:26

您好,

 

1、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如對方主張有借款事實,您可主張對方就有收受500萬借款一事負舉證責任

 

3、另若曾有匯入丈母娘、前妻戶頭或其他查詢的到金流之款項,均可整理出來,主張上開款項均為對方所積欠您之債務,應與500萬抵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若對方要執行您財產,亦可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建議您可先釐清你們間之債權債務關係,再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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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1-27 20:34

五親生前跟他朋友住,過世時對方將他的證件、存款、權狀等都帶走,後來一直找我們子女說爸爸有幫一間宮廟捐獻冷氣冰箱鐵皮等的東西,錢爸爸還沒給,另外對方說爸爸有在農會有一筆定存是信徒們的錢只有一小部份是爸爸的,要求我們子女去提領給他們,我們覺得對方不可信任,打算辦理限定繼承

1。但怎樣的借據法院認可有簽名蓋章就算嗎?(因為印章被他們拿去)

2。限定繼承只要財產清冊就可以嗎?還是要清單有餘額呢?(存款也被拿走)

3。爸爸名下有土地房子(就是蓋宮廟的)這部份可以不要繼承嗎?還是限定繼承一定會繼承到,不能選擇性繼承

4。限定繼承需備哪些資料?一定要親自到法院辦嗎?還是可以用郵寄的方式?

5。除了財產清冊上的財產外,有其他項目也歸類在財產範圍嗎?

問題很多,先謝謝耐心看完跟回覆的人

你好:

可以先否認形式上、實質上的真實性,要求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法院會進行筆跡鑑定。 限定繼承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採概括繼承、當然繼承制度,辦理限定繼承程序,你還是繼承人,若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後還有剩餘,還是會繼承。 準備好相關資料可以郵寄之方式遞送至法院,但要繳納1000元聲請費,可購買郵政匯票,但建議自己跑一趟讓收狀人員蓋章比較保險。 法院有制式格式可以上網搜尋。

一、原則上你父親往生的時候他的東西沒有經過繼承人同意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拿走。

二、裡面比較麻煩的是印章被拿走部分。

三、限定繼承的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陳報遺產之前先去國稅局調你父親的資料先。

四、已知悉被繼承人有那些財產的話都應該要列入清冊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關於限定繼承,其實法院那邊都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一般民眾索取,這個部分你可洽訴訟輔導科。

二、如果有什麼欠缺的一般是可以補正的,法院會限期通知你們補正。

三、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吧: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甲○○、乙○○之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之印鑑
     不符,無法確認聲請人有聲請本件之真意,聲請人得
     任選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補正:
      1.另行提出聲請人甲○○、乙○○與印鑑證明相符
       之印鑑章之聲請狀,郵寄本院。
      2.先與本股書記官聯繫後,聲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
       攜帶與印鑑證明相符之印鑑章來院補正。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第(一)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
     依職權定期通知聲請人到院補正,如無正當理由未到
     場,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四、所以聲請的時候有一個就是聲請人的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的印鑑要相符。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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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鈞 105-01-27 13:24

1.我爸爸三不五時在家裡大吵大鬧,摔東西,三字經侮辱,已經把很多東西都摔壞了,請問這樣算是家暴嗎?如果這樣可以申請家暴嗎?

2.如果家暴成立的話,我爸爸是短期內不能接近我們嗎?

3.如果離婚了,請問財產是一半一半分嗎,假如房子值1000萬,就是雙方500萬分嗎?

4.如果這樣可以終止父子關係嗎?我覺得這樣的爸爸很可怕,讓我壓力很大,很無助

求求好心人幫幫我,壓力很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可以聲請保護令

2、可以要求遷出、保持距離等。

3、要結算雙方的婚後財產,之後才以均分的方式計算。

4、無法中止父子關係,至多只能讓別人收養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包含保護令離婚訴訟等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父親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再由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可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分配一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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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yu 105-01-26 23:14

您好。我婆婆在民國九十幾年欠下卡債(現金卡),今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目前婆婆名下無財產及存款,也沒有工作(目前56歲),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嗎?因為先生跟我的收入都不多,本身也沒有辦法幫婆婆負擔,所以在想有沒有辦法向法院提出異議,再與銀行協商是否可減低額度。如果可以減低,大約可以到幾折?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55

您好!

可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異議後會轉入訴訟程序,如果確實有欠錢,還是會判決應還錢。不過那終究是婆婆的債務,您及先生都沒有義務幫忙償還,可否協商減低?這只能問債權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賴小姐 105-01-26 13:42
你好,女方有動產動產,男方均無動產動產,希望男方可以放棄特留份或是財產分開的設定,目前無小孩,要如何辦理? 謝謝

你好:

特留分是基於扶養義務之延續,在繼承發生時為避免被繼承人以遺囑或死因贈與之方式侵害繼承人之權利所設,與夫妻財產制係屬不同之制度。 除非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繼承權無法事先排除,也無法事先拋棄繼承。 若不想將來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可依民法第1007條、第1008條、第1044條以下規定,約定適用分別財產制或改用分別財產制,並約定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向所在地法院非訟中心辦理登記。 若不會辦理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ㄚ桂 105-01-26 13:38
您好! 我先生的祖父與同宗A&B共同所有一房子所有權,只有屋權無地權, 地權屬同宗的祭祀公業(有登記立案但無設法人)。地上蓋了10間房子分別由祭祀公業的派下員管理,即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派下員個人。祖父過世後以財產分配方式將此所有權由先生的爸爸繼承。 104年建設公司分別向各房屋所有人及土地所有人購買房屋土地,因而有了一筆現金。(與爸爸共同的所有人單獨與建設公司談價,所得之價金高於其他屋主很多) 現有祖父兄弟子孫及爸爸的兄弟來爭討要求分配此祀產 問題一:因為房屋部分無申請立案也無規約,可查到的是原始所有權人是A的父親一人,再分割所有權給B及祖父。此情況下真正有權管理及處分是誰?可以就土地部分的派下員名冊認可嗎? 問題二:此祀產可以分配到派下員私人口袋嗎? 問題三:若想將此祀產挪出1/3做公益是否可行?只要3個所有人同意即可還是其他?需法院公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有立案登記祭祀公業,所以如何分配,應依祭祀公業條例來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桂 105-01-27 10: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有立案< ... (恕刪)

謝謝律師指點!

可能在上文敘述有誤,只有土地部分有登記祭祀公業但無立案為法人,房屋部分無登記祭祀公業

尚需律師指點是

1、對所謂派下員全體共有人有疑慮--此筆賣了房屋的祀產(現金)有完全權利支配的是誰。是只有原所有人3人還是要依土地列出的名單為依據(土地明冊有爸爸的兄弟)?爸爸是因祖父過世以財產分配方式繼承登記為所有人。

2、先前陳律師回答--仍屬祭祀公業財產,不能歸入私人財產。請問有法條可依據嗎?

3、因為房屋所有人拿到現金後各取1/3存入個人帳戶。爸爸想做公益其他2位叔伯想另蓋宗寺廟。可否嗎?有法條可依據嗎?


 

冉冉 105-01-26 09:26
1.遠傳電信欠繳約10年今年一月份接獲債權公司打來要繳納18000元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2.這麼久的電話費用收據都沒有留怎ㄇ確認這筆錢 3.打去遠傳客服說已經轉賣給債權公司 4.債權公司說要扣押財產查封家裡 5.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債權轉讓證明及欠款明細,倘若對方同意,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於我方清償之後,同時交付清償證明。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說(法院也會要求對方提出)。

3、不會那麼快強制執行,除非您有脫產之虞。

 

范范 105-01-26 09:21
因老公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 為挽救婚姻及取的信任願意簽訂協議書保障我未來安心 兩方目前達成共識未來對婚姻必須百分百忠誠.如老公在犯或是開口提離婚必須將其名下財產全都歸我. 是否具法律效益? 也想請律師協助擬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以維繫婚姻,並且預先離婚後的包含財產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有意委託,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協議書可以約定對方違約的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損害賠償違約金等等,但要注意約款不能因為牴觸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其簽訂效力存疑之協議書,不如請求對方開立本票或將動產設定抵押給您或將財產移轉贈與給您,較為直接迅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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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 105-01-26 00:14

你好,,想請問,本人有信用卡債問題,初期有跟所有欠款銀行整合,協商,每月支付一萬五給最大債權銀行分配,繳了約三年多,因身體不適領有重大傷殘卡之後無力償還,所以便寄了存證給銀行告知。這幾年雖一直有接到銀行電話催繳,本人使用郵局存款,就在今天要去郵局提款,本子裡的錢為0。但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強制執行的信,只有一張銀行委託外面催討公司的信有寫到我欠他們多少要於我五日內還款,,請問律師,那我被扣的錢就無法追回嗎?是不是名下不能有財產包括機車?可以馬上過戶給家人嗎?而我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我的債務會牽扯到他嗎?接下來我該注意什麼?現在也是因為養病無業根本也還不出,,,麻煩請教教我,,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郵局提出扣款依據,再來釐清扣款是否合法。

2、債權人查到您名下有財產,都可以強制執行,倘若您脫產,還可以提起撤銷移轉行為的訴訟

3、您與子女是不同的個體,只要您的子女不要做債務承擔或是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等,均與您的子女無涉,哪怕是發生繼承事件,業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無須過於擔心。

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ㄚ桂 105-01-25 09:30

您好!

我先生的祖父與同宗A&B共同所有一房子所有權,只有屋權無地權,

地權屬同宗的祭祀公業(有登記立案但無設法人)。地上蓋了10間房子分別由祭祀公業的派下員管理,即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派下員個人。祖父過世後以財產分配方式將此所有權由先生的爸爸繼承

104年建設公司分別向各房屋所有人及土地所有人購買房屋土地,因而有了一筆現金。(與爸爸共同的所有人單獨與建設公司談價,所得之價金高於其他屋主很多)

現有祖父兄弟子孫及爸爸的兄弟來爭討要求分配此祀產

問題一:因為房屋部分無申請立案也無規約,可查到的是原始所有權人是A的父親一人,再分割所有權給B及祖父。此情況下真正有權管理及處分是誰?可以就土地部分的派下員名冊認可嗎?

問題二:此祀產可以分配到派下員私人口袋嗎?

問題三:若想將此祀產挪出1/3做公益是否可行?只要3個所有人同意即可還是其他?需法院公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0:52

您好,

 

1、祭祀公業登記後,就具有公法人地位。

 

問題1、3、雖然房屋部分並沒有登記祭祀公業財產,但有為祭祀公業管理之事實,那仍應被認定為係祭祀公業財產,實質上為公同共有之狀態,可召開派下員大會選定管理人,其處分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2/3以上之決議為之。

 

問題2、財產實質上是公同共有狀態,不能歸入私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阿爆 105-01-24 23:42

申請假扣押需付1000元,之後要付擔保金,那執行費是什麼時間點要付呢?

是到國稅局查到對方名下有財產要去法院執行的時後就要付執行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05:48

您好!

假扣押裁定確定,向執行法院遞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執行法院就會通知繳納執行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sir 105-01-24 02:09

我和女方,感情不和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

終於,上個月我和女方談好條件後決定要離婚

然而,問題出在於,我先拿離婚協議書簽字,

並於離婚協議書上註記好財產分配方式及贍養費金額後,

之後,我再請我2個成年弟弟當離婚證人簽字蓋章,

最後,再請女方簽名,然而,女方再拖延一個多月後才同意簽名,

然後,約定下個月男女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

 

但是,我聽別人說這樣「離婚證人」可能會只親聞一方意見而無效嗎??

請問:這樣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還是說,必須由於男女雙方先在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之後我再轉交離婚協議書給我給2個弟弟當證人簽字,請問:這樣可以有效??因為,女方和給我當離婚證人2個弟弟因為工作及感情很不好的關係,根本沒有辦法4人在場同時見證簽字離婚

煩請各位專家懇請解答,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不用親自見聞,但是必須親自確認雙方的離婚真意。

就您所述的狀況,日後恐遭對方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4 11:02

您好!

因為證人未能親自確認女方離婚的真意,離婚協議書證人的效力有瑕疵,若以此進行離婚登記,將來女方如果反悔,可提出訴訟確認婚姻仍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及贍養費之問題,提醒您,若您配偶目前尚有工作能力,贍養費之請求不一定有理由,又關於夫妻剩餘財產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僅婚後財產才有分配問題,故若您有將婚後財產做妥善之規劃,或許亦有其他種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范范 105-01-22 14:43

結婚3年..老公前陣子對家庭有些偏離

經過這事件老公答應可擬定結婚協議書保障我未來讓我心安
若擬定未來老公違背婚姻或是開口離婚則必須將其名下財產3分之2都歸我
孩子也必須歸我~這在法律上可成立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協議書,就雙方的婚後財產子女監護、探視等作約定,不過因為此類同時涉及身分、財產的協議書,很容易不小心就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隆 105-01-21 13:43

您好:

先前公司積欠保險費,健康保險署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公司結束營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現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負責人應付清償責任

等於公司無法追討,進而轉向個人財產追討,試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回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17:36

您好!

公司積欠健保保險費,而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應由公司負責人清償積欠健保保險費,這是公司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對此爭執並無實益,公司負責人應負責清償,否則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綵苓 105-01-19 13:32

我母親在菜市場內倒車時,沒看到後方有人,撞到一位正在尋找錢包內錢的路人,後來各自留資料後對方去看醫生,當天下午對方打電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留底,於是相約警察局填寫非道路事故單,備案當時對方手醫生說脫臼打石膏,我方只有一般強制險可理賠(已申請出險),後來對方兩周後說需開刀裝鋼釘.現在已過三個月相約一次談和解,對方無拿出收據,只說開刀花了四五萬,然後又中醫復健花了不少錢(對方用300元/天*3個月),對方是個七十幾歲的老年人,家屬然後希望我們開個價錢和解,我們是貧窮的家庭,我們跟對方說希望金額可以先申請強制理賠後,不足部份我們在補足金額,但對方說後續復健部份有很多無形費用.所以我們最近要約第二次和解了.我們同時也有去警察局申請調解

想請問:

申請調解可指定哪個鄉公所嗎?? 如調解不成走法院,我們須理賠多少金額呢?? 申請調解我們應該怎麼談對我母親比較有利呢?? 第二次和解有需要嗎??  還是等調解會通知就好呢?? 如最後走法院,判決金額賠償不出來,我母親無任何財產與存款,那會被關嗎??

你好: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原則上以對方住居所地、犯罪地為管轄之調解委員會,但若經雙方及指定之調解委員會同意,可以自行指定。 依實際所受損害為準(包含財產上、非財產上),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復健費用單據)。 跟被害人說明你們的難處,並表現出你們的誠意。 視你們的意願而定,和解調解不成,警方及檢察官會依法偵辦過失傷害,判斷是否構成。 通常會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民事上告訴人還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確定後等以後有財產或所得時再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就是雙方的住所其一。

2、要看對方的傷勢及相關單據,倘若沒有單據,至少要有診斷證明書,對方有給明細嗎?

3、就在我方可以履行的程度內和解即可,倘若對方索賠過高,不用急著和解,因為程序上訴訟中均可以和解

4、只要有機會就談。

5、畢竟只是過失傷害的案子,可以爭取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陳小姐 105-01-19 08:30

本華廈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且工程款未如期繳付工程單位,挪為私用。經本華廈管理委員會發現之後,簽立本票以及自白書,原訂會將款項補回,逐月回補,但是四個月已過去,該名管理員並為按時繳回所欠餘之款項,反而累犯再次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本華廈管理委員會擬採用民事刑事訴訟,以確保本華廈之權益。但是最終重點還是希望能將挪用走的金額大約50萬追討回來,畢竟那是公有財產,預計這幾日會將此管理員解聘,因為他每天還是持續不斷的拿走住戶們的代繳費用。感謝協助...感謝。

你好:

該名管理員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可蒐集相關證據自白和解書提出刑事告訴。民事方面可訴請履行和解契約,或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9:40

您好,

 

1、可對管理員提出刑事詐欺背信侵占等告訴。

 

2、另可附帶民事請求管理員返還侵占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3、若擔心款項無法追回,可先向法院請求假扣押管理員之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小豬仔 105-01-18 10: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構成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本件您提及對方經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則您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如您人在國外,應委請律師代為提起本件訴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因此如該筆款項為您母親贈與給您,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志仔 105-01-18 01:15

本人遇到借錢未還錢有他的簽署本票可以做那些事情呢。如果沒有財產該什麼辦。他使用別人帳戶是否報警還是本票裁定比較那種方式可以盡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循本票裁定方式,取得執行命令後,才能進一步查封扣押及進行後續的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債務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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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仔 105-01-16 00: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00:43

您好,

 

1、您可依"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刑過六個月"為理由訴請離婚沒有問題。

 

2、可以委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即可。

 

3、您仍需回國一趟與律師會面、交付律師相關資料文件,並簽立委任狀,其他時間如無必要不須回國。

 

4、是的,原則上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列入婚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係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因此依您所述,法院判決離婚機率相當大。

2.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民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為離婚僅係民事訴訟,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即可,您不需要出庭。

3.夫妻離婚後,雙方皆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係不列入分配財產,因此您繼承遺產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一、以經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可以向法院主張離婚,100%。

二、不用見到面,委任律師即可,若擔心在國內會遇到麻煩,本所律師可以視訊與您對話,後再請您郵寄相關文件即可。

三、繼承財產,完全不用分給對方。

四、若有問題或是希望線上諮詢(LINE、視訊、電話),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離婚應有理由,另繼承財產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繼承所得財產非婚後財產,不列入分配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於委任律師處理後即可不用出庭,有任何需要,亦可以電話或MAIL聯絡,而你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分配中。

Arthur 105-01-15 20:28

您好!

我想問夫妻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妻死後,其財產由夫及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但妻的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不在了,只有妻的哥哥的3個小孩在。這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這樣算第幾順位? 夫與哥哥的小孩各自的繼承比例是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21:37

您好!

如果妻子的全部四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則全部由夫一人繼承。妻子哥哥的小孩沒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哥哥的小孩沒有繼承權。

二、只有配偶一人可以繼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rthur 105-01-18 15:1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妻子的先生也不在了,只剩下哥哥的小孩在,這樣哥哥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Tobey 105-01-15 16:21

我104年12/22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已收到裁定准許與本票正本,我再105年01/3到法院要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訴訟諮詢人員告訴我,要我等20天,因為債務人再20天內可以提起債權不存在證明,但是現在已經超過20天還是沒有收鬥確定證明書,那我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還是確定證明書是我要自己去聲請,法院不會寄給我呢??我已經有去國稅局掉出債務人的財產證明與所得清單,那我是繼續等待法院季確定證明書還是直接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取得法院確定證明書後,再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執行,一般法院會主動發給,但仍建議您先與書記官連繫,以督促其盡快發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鴨子 105-01-15 11:16

你好,想請問你關於繼承之問題。

目前父母已離婚子女有:兩男一女(全部成年) ;監護權: 媽媽

父親已在娶外籍配偶,子女:一男(國小);且準備生第二個小孩

 

想請問如果父親過世後,繼承是5個小孩平分還是照順序分?

若是父親有負債,再娶的外籍配偶也跑不見後,負債將歸我們3位子女共同償還嗎?

 

如果在父親還沒身亡時,就辦理拋棄繼承財產

等過世後,不管是遺產或負債就不歸我們3位子女所有了吧?

最後想請問,拋棄繼承是要我們3位子女個自分開辦理嗎?

不好意思,麻煩解答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子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到影響,除非有被收養,否則倘若父親過世,還是會有繼承問題,由該時後的配偶與所有子女一起平均繼承

2、拋棄無法提前辦理。

3、不過不用擔心,只需要於知悉死亡再辦理就可以了,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財產為限不清償責任即可(所謂的限制責任)

 

 

 您好:

繼承民法上的權利也是義務,享受權利就要負擔義務,這是對等的道理。所謂繼承,從被繼承死亡開始發生效力(換句話說,一定要有某人去跟上帝喝咖啡,相對應的權利才會產生),對誰發生效力呢?對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因為權利尚未產生,何來拋棄的道理。

再來,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一定要按照順位,必須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了,才會下一順位,依序排下去,順位的編排跟親等有關,與有無成年無涉,因此只是被列定繼承人,在被繼承死亡時,當然享有繼承權。

關於繼承的比例,一定要注意到被繼承人有無「配偶」存在(必須要有婚姻關係存在,小三、小四、小五都沒有這個權利),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所以很有可能的組合是:「配偶+第一順位」或「配偶+第二順位」或「配偶+第三順位」或「配偶+第四順位」,要看個案,如果還是不懂,建議請教專業律師,千萬不要聽信其他非律師的建議(曾有個案聽信代書辦理繼承手續,但數年後慘遭銀行追討,原因是程序沒有跑完,悲劇.......)

還有上述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想要繼承遺產,當然也要繼承債務,這是同時的。

倘若還是有問題,就請您來信s00725003@yahoo.com.tw,倘若您覺得回答滿意,也請您至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點閱相關文章,增強對法律的概念。以上。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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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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叡叡 105-01-14 09:16

於104年11月30日收到新北市鶯歌國小合發的學雜費補助款,補助款的錢都用在子女身上,如買文具或繳營養午餐或早晚餐等一些東西我並無私用納這樣算侵占先生的財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主張並無侵占故意,不過您要有所謂花在子女其他費用的單據,並且做成明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侵占告訴,可針對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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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侵占告訴,可針對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bner 105-01-12 15:59

想請問一下,關於繼承的問題。

從小都是跟著祖父母一起生活長大的。後來才知道祖父領養了爸爸,然後祖父又娶了我現在的祖母,祖母後來也領養了一個姑姑。

當年祖父母共同奮鬥的心血登記在祖母名下的財產,在祖母過世後,姑姑主張她是唯一的繼承人。我想請問這樣的繼承關係是對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46

您好!

祖父再娶的配偶雖然仍稱為祖母,但祖母如果沒有收養爸爸,則在法律上並不會成為爸爸的母親。祖母如果只收養姑姑而沒有其他子女,則姑姑是祖母唯一的子女,又如果祖父已先過世,則當祖母死亡時,姑姑確實是祖母唯一繼承人沒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婚,且當時你未滿七歲,則還有空間,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Abner 105-01-12 20:2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 ... (恕刪)

律師你好,

祖父母是在我出生(民國60年)前登記結婚的,

這樣會有不同的繼承規則嗎?謝謝。

薇薇 105-01-11 20:53
發現先生婚後幾筆破千萬所得 都已匯入先生親妹妹之名下公司, 該公司是先生自己在婚前用他妹妹名字創立並登記營利事業證書,但妹妹是人頭, 先生自己本開公司,被我發現婚後所得都轉入妹妹公司帳戶(或妹妹本人?), 請問這本是先生所得,他妹妹只是一般上班族,何來千萬收入?我離婚後是否有機會或得剩餘財產分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21:24

您好,

 

1、離婚前對於有害財產分配贈與、或其他處分財產之行為,都可訴請法院撤銷之。

 

2、於訴請法院離婚時,得一併主張先生無償贈與妹妹顯有害於財產分配,或處分財產之不當行為有害於財產分配,請求法院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但應注意時效問題。

 

如確有離婚之意,應在財產還可爭執之時效內,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剩餘財產分配,須證明為配偶之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亦不列入分配之標的,並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25

您好!

如果能證明妹妹公司那些錢都是屬於先生的,自然就可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重點是您必須持續仔細蒐證,別打草驚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未離婚前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2.需證明該款項等為配偶婚後收入

3.如果有意離婚, 建議開始收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

4.由於不知道您的婚姻狀況, 如果一切安好就那麼在意剩餘財產分配, 那麼遲早會出事, 建議您先冷靜換個角度想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