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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6 10:31
曾祖父有37坪土地過戶,它有7名子女。祖父已過世,祖父有一男一女子女。男的是我公公,公公也過世,公公有四名子女(還有四名非婚生子女),婆婆在世。想請教37坪到我們這是如何分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曾祖父仍在世,只是要贈與,則想要贈與誰就贈與誰,沒有法律限制。

2、倘若是曾祖父留下來的遺產,則由曾祖父的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倘若子女有人過世,則由該子女子女繼承其應繼分,此情形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分割協議書。

104-12-16 12:49

曾祖父已過世,祖父及公公都過世了,我婆婆有資格繼承切割土地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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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0

您好!

如果公公死亡時,曾祖父及祖父都已先過世,公公應該會先因繼承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而公公死亡時,婆婆有繼承權,則婆婆也會因繼承公公遺產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因此,在此前提下,婆婆應該也是土地共有人,有參與土地分割的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6 00:36

請問曾祖父土地至今才要過戶共37坪,育有7名子女。我的阿公是老大已過世,阿公有一男一女。男的是我公公也過世了,公公育有4名子女(還有4名非婚生子女),婆婆還在世。想請教您土地分配,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01:05

您好!

如果曾祖父剛過世,就是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平均繼承分配,需考慮代位繼承問題。但如果曾祖父已過世很久,則您所提資訊嚴重不足,因為可能已經歷了好幾次的繼承關係,需就歷次各被繼承死亡時的繼承系統表逐一分析,建議備妥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貞貞 104-12-11 17:50

請問在婚前購買投資保險,婚後因保險期限已到.所以拿回60萬,這60萬算是婚後財產嗎?若離婚,此60萬會被納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購買的保險,不會納入婚後財產的計算。

但是婚後投入累積的、增值的部分都必須計入。

要具體看保險的內容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目前您應蒐集對方婚後財產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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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目前您應蒐集對方婚後財產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紅花 104-12-08 11:53

1.公婆十幾年前因為互助會倒了很多人的錢
2.公公十幾年前拿了房屋土地抵押給銀行
3.我先生剛成年時因為公公向銀行借款做了保人(無法拒絕 因為是父子)
4.公公後來也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追討
5.以致於我先生長年無法有自己的財產
6.後來和我小叔共同經營一個農產行 當時我先生還是因為替公公做保尚未解除 公司就掛我小叔的名字
7.前些日子小叔結婚了 就用不平等的方式讓我先生離開這農產行 雖然我們想爭取 但是農產行小叔的名字我們有無可奈何
8.公婆始終都知情 但是就是偏袒小叔 我先生擔心父母親為難就作罷
9.半年前婆婆有口頭告知他目前的財產分配方式(我先生 我小叔 我小姑和長孫)
10.二個月前我婆婆私下用不公平的方式幾乎都給了我小叔
11.我們不想鬧 我們只是灰心 我們想要遠離 我們只想過自己的生活
12.目前公婆身體硬朗健在 有工作能力
13.就因為他現在都把好處給了小叔 公婆年邁後小叔應該要盡扶養之責的
14.我擔心公婆未來來找我們告我們棄養之類的
15.總不能好處都是小叔 要盡責任時就來找我們吧  是否有辦法讓我們從此劃清呢??有沒有哪種方式保護我們自己?

你好:

農產行可依借名登記契約向小叔主張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將農產行登記回出名人名下。小叔若有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情形,可視情況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繼承還沒發生,父母的財產並非遺產,但若有生前特種贈與之情形,在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歸扣。反之,子女無權限制父母處分其財產。 你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有清償債務,可轉向公公求償。 實際上公婆如果還有財產,應該先去還債,而不是放著債務不管,擅自減少其財產,造成你配偶的困擾,你配偶可依民法第750條規定請求除去保證責任扶養義務部分,在公婆還能維持生活狀況下,扶養義務不會發生,無須擔心。
小紅花 104-12-07 09:15

我公婆還有工作能力 前些日子自行分配財產 對我而言是不公平的分法 導致我對他們失望 我不會想要爭奪 我寧願放棄 我想要靠自己的能力  我們自己想要過我們的生活 不想和他們有牽扯 甚至想要斷絕父母親的關係 但是法律上不知是否可行? 相對的 如果我們遠離這個是非之地 N年後他們有權告我們棄養嗎?

你好:

法律上沒有斷絕父母關係這種規定,除非出養(被收養)否則父子、父母關係會永遠存續,而你與公婆是姻親關係,在婚姻關係解消後,姻親關係就會消滅。 只要父母並非無自救能力人或有其他人扶養,就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將來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你的配偶)扶養,而子婦扶養順序排在第6順位,通常不會輪到子婦扶養

一、與公婆同住比較辛苦,觀念不同自然就大眼瞪小眼,可以的話分開來住是比較不會有磨擦。

二、所以如果你不要與公婆同住的話我是蠻贊成的。

三、如果公婆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就算是搬出去住還是要常常回來看他們。如果工作忙沒辦法兼顧的話幾個兄弟姊妹想想是不是大家一起出錢找個看護還是送護理之家。就是送到護理之家也要常常去看他們…

四、完全照法律走就算你先生分得比較少,公婆沒有辦法維生的時候你先生還是要養他們。你想想你先生剛出生的時候公婆也沒有看他嘴裡有沒有拿著金湯匙也是一樣的養他不是嗎…

五、如果公婆有生命危險你先生還棄之不顧可能會有遺棄刑事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紅花 104-12-07 12: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與公婆同住比較辛苦,觀念不同自然就大眼瞪小眼,可以的話分開來住是比較不會有磨擦。

... (恕刪)

 公婆的偏心已經很久了 我先生常年都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經壢許多事情之後 也看開了 我們不想爭 我們只想靠自己  我們只想遠離他們  目前的好處都是小叔的 雖然公婆現在非常的健康  我們是擔心 萬一哪一天年邁了 我們也要承擔嗎? 婆婆現在都把錢給了小叔 我們現在有方法放棄現在和以後的好處嗎  我們只想過得單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43

您好,還是有可能像先生請求扶養

小島 104-12-05 14:42

約五年前與人合夥開立公司(民宿),當初只有口頭約定並各自出資和夥(我:67%,合夥人:33%)&經營
合夥人因小孩就學問題要搬離目前住所且已表明不再一起經營民宿,可是卻又出示一合夥約定書要我簽名,裡面有提到要我日後每月按照當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並須每月填寫報表以供她查帳,且日後若須第三人入夥或將自己股份出賣給第三人還得要她同意才行
因覺得合約內容甚不合理想要她直接退夥
請問如果直接以當初入夥金額款項全額退還可以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強制她退夥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29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續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及查帳權,符合民法合夥的規定,無顯然不合理之處。您無權利任意要求對方退夥,除非有理由將對方開除,且縱使對方退夥,仍應依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結算退夥金額,不是退還原始出資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島 104-12-05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 ... (恕刪)

可否再請問何謂正當開除理由?
"對方已明確表明不再參與民宿經營及往後的修繕等所有項目",這樣呢?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講明拆夥事宜,並進行清算了結雙方之合夥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契約可不予理會,亦不用簽名同意,合夥人之要求,您無須一定需要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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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契約可不予理會,亦不用簽名同意,合夥人之要求,您無須一定需要接受,您可提出您能接受之契約範本,與對方協商之,謹記,不要任意簽名於任何協議書或任何書面,所有對話均要注意對方是否有錄音蒐證,若不同意對方之請求,應一概否認對方所有之主張,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對其主張一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37

合夥如果沒有定存續期間,你可以聲明退夥,再清算財產。或是自行或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通知對方已遭你開除合夥,但開除合夥需要有正當理由。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神神 104-12-04 14:04

律師您好:

進入公司已有一年左右.因為公司最近有會危害人體輻射高劑量的機器要修理(1)且又想把我們分配輪班(2).主管要求我新進人員要加簽約以下事項:

 

1.願意接受部門在 CT/MR/XR/NM/Cyclotron/US/LCSCT/MR/XR/NM/Cyclotron等公司銷售的 儀器的訓練安排和從 事維修保養工作
2當市場或客戶有需求時同意配合部門作工作時間上之調整

問題1這契約是有效力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工作內容、時間的變更,我方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扣薪或是調職或是解雇,否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反之,倘若我方簽立了,就必須受到拘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潔 104-12-04 01:46

民法第1039 條 .... 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如何讓先生在太太去世前或去世後,取得太太因繼承房屋所有權?

ps.夫妻兩人沒有子女.

您好:

可試著房屋贈與方式移轉登記予先生,如此該房屋為先生無償取得,應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Derek 104-12-02 14:56

您好:

父親過世滿五年了,若弟弟對於當初繼承分配有反悔,反向要求我賠償他,依法我們該如何因應?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5:18

您好!

如果遺產已經協議分配完畢,只要全體繼承人當時都同意分配內容,則不容許事後任意反悔,弟弟無理的要求可不用理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29

 你好!當初弟弟同意遺產分配內容,可認為你們有個遺產分割協議,弟弟自應受協議之拘束,不得任意反悔。何況民法回復繼承權的時效自知悉被侵害起2年計算,依你敘述應該已經超過時效,所以你可以放心。如果要使弟弟不要再來騷擾,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你弟弟,告知遺產分配法律規定。

willie 104-11-30 14:42

請問各位先進:

1.如要被繼母收養.

  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vicky 104-11-26 13:52

家中長者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死後遺產將如何分配? 子女不管年齡性別都擁有相同繼承權嗎? 也就是財產子女們平均分配的意思嗎?  

家中長者若癱瘓而且喪失或是幾乎喪失說話能力, 要如何執行立遺囑?  家中其一子女在長者癱瘓其間支付的醫療費用可否依法要求其兄弟姊妹一起分擔?

沈恆 (沈律師) 104-11-26 14:17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遺囑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11-26 14:22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指點. 

對於醫療費用的部份我還有一些問題, 您只的"扶養義務人" 是長者的每一位子女嗎? 那先墊付的那位子女只能"請求"其他子女分擔, 若其他子女沒有分擔的意願的話, 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0

 

未立遺囑,由配偶與子女按照人頭平均繼承遺產。由於被繼承人無法說話,無法以代筆或口授方式立遺囑,必須等被繼承人情況好轉。對於不願意分擔扶養義務之其他子女,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hsaing 104-11-21 19:04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月11日加盟一間連鎖牛排館(以下簡稱本店)

 

契約內容有商圈保障2公里內,其總部不能允許其範圍內再開相同招牌之分店

 

但於104年5月中旬,在地圖距離本店1.5公里處,又開了一間相同招牌的分店

 

明顯違反合約上的內容,向加盟總部反應時,總部回應合約上未寫明其2公里的計算方式及相關賠償細項,需本店提出因另一家分店開幕營業而造成的損失數據。

 

問題1:因為中間開幕時間只差了4個月,且無去年營業數據作為比較,就數據的下滑來說,加盟總部推說是景氣差、本店營業的方式有問題,導致生意下滑。無法肯定是另一間加盟店的影響,我該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問題2:另一間加盟店在裝潢甚至開幕時,加盟總部都沒有提前告知本店。本店在開幕後兩個月,另一間加盟店其實就已經在裝潢了(事後才知道),讓本店感覺被欺騙隱瞞,請問這樣可以提出解約並要求退回加盟金及貨款保證金嗎?

 

 

 

問題3:因為準備開店期間,共投資400萬左右在設備及裝潢,現在因為以上問題,而想要解約,請問這投資金額也可以請求賠償嗎?因大部份裝潢及設備都是公司指定,解約後也有很多東西不能在用或著不適用。

 

 

 

問題4:當初開店時,因為與總部負責人為舊識,手頭資金也並不足夠,於是總部的負責人就有一起出資開店(但本店是登記獨資),後來有自己做出資證明(只蓋公司大小章,沒有負責人簽名),但未向主管機關登記,這樣算是借錢給我開店還是算入股?因為本店有淨利時,都會依持股比例分配

 

出資證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問題5:雖然我無法證明,但因以上1.距離太近  2.時間太近  3.我和總部負責人為舊識  幾點,合理懷疑加盟總部是惡意且蓄意這麼做,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判的有差異?

你好:

對方已違反加盟契約約定,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若有合夥之合意還是會成立合夥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您們加盟契約內容,看有無白紙黑字寫明,若無,則舉證上即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aing 104-11-21 21:00

律師您好  以上補充  

合約內容盡訴乙方(本店)之違約相關賠償

隻字未提甲方違約需要負擔或賠償

這樣會不會對本店非常不利?

你好:

違約條款未規定,就要想辦法證明受有損害,才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不一定真的能解決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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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總部違約之情形,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欲請求損害賠償,須提出損害之相關證據,比較積極之思考層面,應為如何提升自己之業績,不受另一家分店之影響,如加強行銷、宣傳、促銷方案等,若以訴訟解決,可能亦需耗費相當之訴訟時間費用成本,不一定真的划算,也完全無法解決業績或績效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sindy.w 104-11-18 23:06

堂哥最近對父親提出土地竊佔,但堂哥目前所擁有之土地是當初由父親與伯父按祖父的財產分配,先由父親與伯父繼承後,再由伯父贈與給堂哥取得,伯父當初繼承時並無提出異議,而堂哥也接受贈與近10年,現在才對父親提出竊佔,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接受贈與土地面積不足,怎會向第三方的父親要求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竊佔應不致於成立,但應注意民事有可能會被請求返還侵占土地,本件仍應先釐清土地的來龍去脈,以利於法庭上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bey 104-11-12 12:21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間當初談好價錢a房有租人金額是1200萬b房太舊空在那等政府徵收c房是母親的名字,當初說好a房1200萬大哥要所以他要各給我與二哥400萬,但在6月我父親過世後7月他們已用繼承的方式過戶但確反悔不願意支付金額,請問我改如何處理請求他將當初的錢支付呢˙

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當初的分割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起訴請求履行分割協議即可,建議蒐集相關書面、在場證人或曾聽聞之證人證據

黃國政 (Sam) 104-11-12 14:09
回覆 Tobe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 ... (恕刪)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這部分可以也應該先於訴訟為之...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要先蒐集父親死亡遺產分配約定之相關證據,至於父親死亡前的約定恐怕會有問題。

凌凌 104-11-10 13:46

我先生的阿公在100年5月過世,阿公留下的財產還沒過戶好,而我先生的爸爸在102年7月意外過世,我想請問,阿公留下的財產有一部份是祖先留下來的,而我婆婆的部份可以繼承到我公公的權利嗎?有人說不行有人說這樣是二次繼承,想知道我婆婆有權利分配到阿公的繼承嗎?

你好:

阿公死亡時,遺產會變成阿公的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公公會繼承遺產,此時遺產已經變成公公的財產,公公去世,婆婆雖然不能就此部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仍可依民法第1138、1144條之規定繼承公公之遺產(簡言之老婆可以繼承老公之遺產)。

蘇小姐 104-11-11 09:33

請問 收到法院繼承核准函,可有行始期限(不執行 即失效)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1 11:02

您好:
在100年您先生的祖父過世時,即由您公公取得繼承權,雖未辦理過戶,但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即發生效力,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未辦過戶僅是得否處分或過戶等行政作業之問題,故仍屬您公公之財產。102年您公公過世後,即成為您公公之遺產,婆婆自得就您公公所遺留下之財產繼承
繼承並無消滅時效之限制,因一旦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便發生,故現在您公公所留下之遺產(包含繼承自您先生祖父之財產) ,得由包含您婆婆和您先生在內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

CN 104-11-10 11:29
您好, 父親名下有塊土地繼承爺爺,當時由叔叔分配誰拿哪塊地) 近日來叔叔的小孩卻主張那塊地是他們的並揚言要提告。 讓我不解的是:所有權狀名字是我父親、土地納稅義務人也是父親 我只能假設當時有口頭承諾有分配的情況(但父親說並無此事)。 這樣他們要提告什麼? 另外我方在法律上能提出什麼來保護自己? 連日的上門揚言已經讓老人家身心俱疲。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登記名義人是您的父親,除非對方可以提出雙方另外有約定或是其他主張之事證,否則在法律上就是您父親所有。

2、倘若對方有進一步提出說明,並檢附事證,可以要求對方給我方一份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土地所有登記名義人,依法就是推定為所有權人,至於你說的提告,沒有清楚說明內容,無法分析對方是否有主張合法權利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3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叔叔的子女,表明該筆土地是您父親基於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土地,且父親未曾允諾要給予對方該筆土地。如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詢問。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陳先生 104-11-09 22:53

因爺爺過世有遺產分配問題,奶奶有一對兒女,現已被女兒辦理共同公有,因為奶奶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半能不能不須經過女兒同意辦理給爸爸。

要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再據以計算遺產淨值,數額才會正確

陳先生 104-11-09 23:09
回覆 黃志樑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再據以計算遺產淨值,數額才會正確

爺爺名下財產只有這間房子

可以不需要女兒同意,奶奶這份給兒子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0

如果你們繼承人間無法協議遺產分割,只能走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

建議詳細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才可以得到正確之遺產數額,若如您所說,爺爺只有一棟房子,則要先看您奶奶之財產有多少,假設完全沒有,原則上奶奶可以先分得二分之一所有權,當然可以自由處分。

陳先生 104-11-10 01:2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詳細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才可以得到正確之遺產數額,若如您所說,爺爺 ... (恕刪)

 

那一定要先分割

陳先生 104-11-09 22:12

因爺爺過世有遺產分配問題,奶奶有一對兒女,現已被女兒辦理共同公有,因為奶奶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半能不能不須經過女兒同意辦理給爸爸嗎。

文龍 105-03-04 21:58

取得財產後在辦理贈與

阿伯 104-11-08 19:14

父親在世時,執意以買賣之方式,將名下唯一的動產,過戶給4個兒女的其中1子.

請問,

1.其它3兒女對於此財產分配之方式,是否有法律追訴之權利與期限?

2.是否有分[在世時]與[辭世後]的期限?

你好:

如果確實訂定買賣契約,交付價金,並將房地登記在買受人名下,就不再是被繼承財產繼承發生時並非遺產繼承人無權主張權利。 若只是借名登記關係,借名人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繼承發生時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將財產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21:13

如果您父親是因為該繼承結婚分居營業而為假買賣真贈與者,可以依民法第1173條第一項主張繼承時歸扣,視為該繼承人應繼分中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在世時,可自由處分其財產,未涉及繼承問題,除非構成特種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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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生前無論買賣或贈與

其他繼承人都無權提出意見

因為死亡前並無遺產問題

其他人並無權利

死亡後只能請求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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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123 104-11-05 23:09

由於先人留下的遺產內包括1.記名股份500萬

                                    2.車輛2台

                                    3.動產數筆,現金約300萬

因為分配不公的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先生堅持不申請印鑑証明協助過戶,但小叔一氣之下竟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拋棄繼承”來恫嚇我們。

當下我先生只是笑笑回他拋棄繼承不是需要當事人主動辦理,哪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拋棄繼承!!

可是回答之後又有?不安,所以可請教各位律師大人…這個觀點到底正不正確阿!

還有可否自您請教現金、車輛、及動產繼承的期限嗎?

你好:

繼承人拋棄繼承要依民法第1174條以下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沒有所為強制執行拋棄繼承的程序。 依民法第1148、1151條規定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動產土地法第73條規定要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會處罰鍰。 若再不登記,依第73條之1,一年後會查明公告,請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會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逾15年會公開標售,標售所得會提存,提存十年後沒人領會歸屬國庫。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登記可以由部分或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存款及汽車部分,未辦繼承就沒辦法領取或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00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自願向法院聲請才能發生拋棄的效果,沒有人可強制您拋棄繼承。但對方可提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就可強制分割遺產,不再需要您的印鑑證明。期限方面,只要任一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就不會被處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繼承財產分配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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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104-11-05 21:56

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

現在要準備打判決離婚

1. 婚後房子是我的名字,大部份的房貸是我繳的,只有少部分是先生繳的,如果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約期間我所繳的房貸是不是可以扣除計算?

2. 婚約期間,對方婚前所買的房子,房貸也是我繳的,是否也可以扣除計算?

3. 婚約期間,對方的信用卡費/小孩學費/生活費(有轉帳證明)我繳的,是否可以列入負債扣除?

謝謝!

你好:

用自己的婚後財產清償自己的婚後債務後,剩餘的財產仍然是婚後財產,沒辦法主張扣除,但可以主張扣除目前尚未清償之房貸。 可依民法第1023條規定請求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若有約定分擔之比例,代墊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29

您好!

1.   只有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房貸部份,可以納入婚後債務,增加可扣除的婚後債務,有減低剩餘財產的效果。
2.   可以請求對方償還代繳的房貸,但償還的金額會增加您的剩餘財產
3.   理論上可請求償還,但償還的結果是增加您的剩餘財產,減少對方剩餘財產,最後分配的結果可能會跟未請求償還一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才會列入分配,若為婚前財產,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故您應先處理好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之數額,避免被對方請求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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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 104-11-04 20:11

律師您好,想要諮詢你一個問題

家族最近因長輩往生,繼承有分到一塊土地

有五位繼承人一同分配

其中有一名持有人最近因為民事糾紛案件敗訴,說怕被對方假扣押

現在需要大家的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等文件要去辦理說變成四個人持有

這個有什麼問題嗎?

這算是正常的程序嗎?

若他的部分被假扣押,不就只有他的名下部分被查扣而已,其他人的也會受到影響嗎?

是不是有什麼目的沒跟我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不要,避免遭到偷過戶。 2、縱使對方說的是真的,債權人還是可以針對脫產的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實益不大。
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lily 104-11-03 20:29

祖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 祖母去世已6年, 因我父親也已去世20年, 一直不知祖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 請求時間是否已經失去? 有辦法可以請求分配財產??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除配偶為繼承人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您的情況,因為父親去世時間早於祖母,您就可依直系血親卑親之順為代替父親繼承,屬「代位繼承」。

2.  依民法上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因此您可在知悉可繼承財產2年內或是祖母死亡10年內向法院請求回復繼承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父親先於祖母死亡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父親之應繼分,原則上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有侵害到你的繼承權(侵害的行為要表徵於外),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知2年、不知10年),時效經過以後還可依民法第767、179條請求返還(實務上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22:08

您好!

對祖母來說,父親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先死亡,其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本件孫子(父親的子女)可代位父親,與父親的其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祖母的遺產,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建議可先查清遺產範圍,盡快提出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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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23:45

您父親比祖母早去世,因此你可以代位繼承。如果其他繼承人有把你列入繼承分配表,只是遺產還在公同共有狀態,你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如根本未把你列入遺產分配,且遺產已經分割完畢,你可以提回復繼承權之訴。 

Janet 104-11-03 00:18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調解土地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視同失效?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三叔至今才要討回土地,他可以強制登記土地嗎?過了那麼久才翻舊帳。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vivi 104-11-02 22:50

你好

     想請問爺爺在住院期間(無意識狀態下)叔叔私自將房屋過為自行所有,

在爺爺過世後要討論遺產分配時才發現房子已經是叔叔的名字,試問爸爸該如

何爭取回自己的權利?? 謝謝...

您好:

若對方未經被繼承人同意,刑事上會有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民事上可主張塗銷登記,仍將該動產列入遺產計算,且若對方主張係屬贈與,亦可能可以主張歸扣將之列入應繼遺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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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並聲請爺爺之病歷,證明爺爺當時健康狀況,無法為授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並聲請爺爺之病歷,證明爺爺當時健康狀況,無法為授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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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104-11-02 21:51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協調後 土地滕本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還有效嗎?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這在三叔立場他可以強制做什麼? 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你好:

同意書是債權契約之性質,三叔可以請求過戶30坪土地,在過戶前可以請求設定地上權請求權時效是15年,罹於時效了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法院協調是何意思?判決或調解和解筆錄?有無約定拋棄先前同意書之權利? 現在三叔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30坪土地登記在其名下。
小明 104-11-02 01:10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給保險公司先要求暫停扣款,而您前夫質借部分,應先視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4-11-02 01:01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給保險公司先要求暫停扣款,而您前夫質借部分,應先視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且也應先釐清當初扣款所約定之法律關係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4-11-01 02:38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33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17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離婚協議中,將保單問題一併協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借款,請求對方返還扣款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小姐 104-10-31 13:18

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5:54

您好!

本件特留分遺囑的爭議可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出起訴狀及繕本給法院。被告若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對原告反而有利。另外,特留分的性質、行使方式及在法院如何訴求主張等在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未統一,稍有不慎即可能被駁回,建議最好請律師代理訴訟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妳好,因為妳的問題不是說的很清楚,恐怕很難精確地回答,只能約略回覆如下:

一、遺產或是遺囑的爭議,管轄法院原則上得為該房屋所在地或是該被繼承的長輩去世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70條)。

二、繼承人依照遺囑應繼分或返還所支出費用等,應提起分割遺產、給付不當得利等的訴訟,但詳細個案分析仍建議洽律師面談。

以上供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故您無須到警察局備案,僅需依該條規定備起訴狀向法院遞案即可。 依家事事件法第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故須向您長輩之住所地或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依您所述,可提起確認遺囑真偽及遺產分割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若提起訴訟時效將會中斷,故不用擔心時效問題。 關於長輩的醫療費用,若您兄長有多拿部分,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該匯款紀錄可做為證據,但此部分與遺產訴訟無關。
伊盛 104-10-30 01:17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7

你們可以先寫張分割協議書,再各別去辦理登記。如協議不成,遺產公同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將所有公同共有財產一次分割。如需要代為擬定分割協議書或是題分割之訴,歡迎聯繫。

洪小姐 104-10-29 22:28

請問當初只有大哥一人知道有遺囑存在,其他2位不知,大哥說長輩財產不管怎麼分配,長輩所有醫療照護費用,皆由三位晚輩平均分攤費用,往後由大哥主持三人均分唯一財產一樓公寓,目前市價約800萬!但大哥確背著弟弟拿遺囑去辦過戶房子目前有兄姐的名字沒弟弟的名字,哥哥仍摸弟弟頭說,賣掉後的錢會三人均分,確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目前弟弟也要準備跟哥哥協調房子所有人要三人平均持分房子所有人為兄姐弟),請問再辦一次過戶!需要付贈與稅嗎?還是只是當做遺囑辦理時沒辦理清楚,重新更改辦理!104/5月用遺囑辦理過戶!是不是被拖過2年後,連特留分也要不回(弟弟是最孝順的一位!長輩生病半年都是弟弟醫院事宜奔波!電話連絡另2人意見,由弟簽名醫院相關同意文件。所有看護醫療連絡,3人同意後由弟執行!長輩個性乖僻,大哥顯少接觸長輩)!若協調成功,要如何辦理過戶(三人皆是房屋所有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45

 您好,你大哥隱匿遺囑會構成喪失繼承權事由。另外侵害特留分,確實適用回復繼承權兩年時效。您的問題牽涉個人財產權益重大,最好是與律師當面諮詢,為您尋找最有利方案。

你好:

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有無被偽造變造之情形,若有可以訴請確認遺囑無效,並主張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喪失繼承權,並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主張權利。 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喪失繼承權;其中所指之隱匿遺囑,應以繼承人使遺囑不能執行之意,而如若僅對其他繼承人隱瞞有遺囑存在之事實,但卻未妨礙遺囑執行者,因被繼承人之真正意思仍得以實現,即非屬隱匿遺囑之行為。」若哥哥沒有妨礙遺囑執行(看起來沒有),不會喪失繼承權。 若遺囑合法有效,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並依遺囑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完畢後以由繼承人取得,將來要再移轉已與繼承登記分割遺產無關,如為贈與當然要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繳納10%贈與稅(可扣除一年220萬元稅額)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後,在特留分範圍內,遺產會回復為公同共有,此時辦理才可以免繳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一、不會有隱匿遺產之問題。

二、遺囑侵害特留分部分無效,若遺囑不符法定要式則全部無效。

三、可考慮先做假處分再提起訴訟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四、會去辦遺囑過戶表示哥哥問過律師研究過了,千萬別再相信這個哥哥。他有沒有想過弟弟的感受?沒有!他只想到他自己。

五、當然如果弟弟不要財產只要親情那也是個選擇。

六、弟弟需要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