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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K 101-03-17 14:28
1.父親遺產經法院調解判決如下:
名下房子一棟由二兒子繼承(未繼承前是大兒子居住使用已二十年),但調解判決內容詳細記載登錄,二兒子繼承後願意讓大兒子無條件居住使用至母親往生後,始得清空屋內物品並搬離歸還二兒子.
2.想請位諸位賢達:
(1)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二兒子是否可任意變賣此房屋,若二兒子在母親未往生之前,任意變賣給第三者.請問在買賣行為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有將法院調解判決文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2)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未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搬離該房屋,請問大兒子可否依買賣行為前法院調解已判決大兒子對該房子使用權期限,無條件繼續使用.
(3)若承買者在買賣行為前是在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所承買,那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具效力那承買第三者可否在辦完買賣登記後,要求大兒子即刻搬離該房屋.
(4)請問若承買之第三者在未知 或已知 法院調解判決內容下,承買下該房屋,若大兒子堅持不搬離(因買賣行為前調解判決已裁判如上所述使用權,且是在買賣行為前就已對該房屋使用權裁判做出使用效力宣判),請問承買者可否告大兒子侵占使用房屋嗎?
(5)若以上買賣行為具法律效力,若大兒子需在母親未往生前,因買賣行為法律效力必須搬離該房子,請問大兒子可否對二兒子提出任何告訴以挽回自己失去房子使用權力以保障自己.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08

你提出諸多問題其實只有兩個:

(1)二兒子可不可以賣?

--->可以,不過既然二兒子已經承諾讓大兒子使用到母親去世時,且已登記在地政單位,後手買家不能說他不知情,既然要買就要概括承受二兒子之義務,讓大兒子繼續住,不得趕人

(2)大兒子拒絕搬離是否成立侵占罪?

-->不會,因為有合法事由

yvan 101-03-17 12:07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但其中甲繼承人在這塊土地上有兩棟三樓透天別墅。

此兩棟樓在繼承之前已經蓋好了,不能確定是在該商業區劃分前還是之後蓋的,不過沒有辦保存登記。現在甲繼承人認為他的房子沒拆,你們乙、丙分到土地也沒用,

請問律師,其他繼承人乙、丙如何才能拿回土地?可否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有多個繼承人(甲、乙、丙)公同共有一塊商業區土地,現在打算分割 ... (恕刪)

 如果共有土地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自行建屋

 共有人是可以請求拆除房屋土地返還全體共有

 

yvan 101-03-18 2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請問張律師,這兩棟樓在蓋時土地是被繼承人的名下,只是現在變成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了,

1、請問這樣還能要求拆屋還地嗎?

2、會不會有地上權的問題?

 

謝謝回覆。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1.目前判斷是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2.不過我想房屋所有權人會主張使用借貸法律關係 畢竟當時可能是得到被繼承人同意才在上面蓋房屋

cyw 101-03-16 16:29

您好 因為母親過世後 尚有負債問題

想請問 如果辦了限定繼承

是否就不用辦拋棄繼承了?

限定繼承是只要有一人辦理就可以了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6 19:05

既然辦裡了限定繼承,就不需要在辦理拋棄繼承了,另限定繼承一個人辦即可

ㄚ髓 101-03-15 12:21

您好:年12月祖母過世,所以有遺產問題要處理...祖母下有7個子女~甲、乙(我父親"歿")、丙、丁、戊、己、庚~
所以我們家三個小孩是代位繼承,但是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請教一下...

請問:一、去國稅局查遺產範圍,須準備什麼文件及資料? 二、繼承是要先去法院辦理後,再談論分配部分嗎?...三、若登記為共同公有的土地,要如何分割?假使分割後須透過何種管道變賣?

 

謝謝 還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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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1-03-15 10:36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向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處理

1. 沒有財產只有負債可以辦限定繼承嗎?

2. 辦限定繼承後是不是就不會影響外公以外的人

3. 如果不能辦限定,只能拋棄的話,我如果之後再生小孩,小孩也要拋棄嗎?

4. 承上,如果我的小孩將來嫁人了,他的小孩也要嗎?要拋棄到哪一代才能結束?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 ... (恕刪)

 1.拋棄繼承以被繼承死亡時存在的繼承人為限

 所以目前順位或後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即可

 你之後所生子女不會受到影響

2.還是可以辦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不過如果確實沒有遺產

 建議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小吉 101-03-15 08:44

目前民法上規定,繼承原則採「限定」為主,
那還需要特地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若需要的話,是否須在被繼承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還是等債權人請求時,再辦理即可?

回覆 小吉 的發言內容:

目前民法上規定,繼承原則採「限定」為主,
那還需要特地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1.有享有限定責任的利益

還是必須辦理相關清算的動作

如提出遺產清冊

法院公式催告

再依法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以上供參考

amber 101-03-14 23:01

媽媽87年起欠銀行信用卡費,84~85年間我人都在外地念書,工作,很少回家,念書期間也是靠自己打工賺錢,我88年畢業,媽媽89年突然過逝,當時不知要辦拋棄(因為她沒有資產),也不知我媽有信用卡(因為她沒工作),事隔十多年,100年底收到催收公司說我媽欠銀行卡債,我是繼承人所以要我還錢。這十多年,銀行從來沒有跟我聯絡過,一聯絡就是要強執,我該怎麼自救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5 00:25

89年你滿20歲了嗎?

如果沒有滿的話,應該不需要背你母親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15 00:34

 沒錯,現在民法修正後原則採取限定責任,並且再施行法有很多溯及既往的規定,如不幸被聲請強制執行,則可以提起異議之訴救濟

amber 101-03-18 23:24

當時已經滿20歲了~我該怎麼辦 @@

梅子 101-03-13 22:29

兩年前叔叔走了,他沒有結婚也無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
目前有3位繼承人:我爸及兩位姑姑
叔叔留下兩間房子,一些股票及存款...
因為我爸精神方面有些問題,所以都我在跟姑姑們處理
兩年前叔叔剛走時姑姑們就一直叫我拿爸爸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她們去辦
還說我們家能得的就是其中的一間房子(現居),其它她們自己去分叫我們不要管
若我們要求公怖所有財產再平分的話,她們就要要求分成4份
原因:兩位姑姑跟阿媽還有叔叔都姓林,我爸跟阿公姓廖...要多分一份給要繼續拜林家的人
可以這樣嗎?!
這兩年間,中間不時跟我爸說再不處理就要被充公了...
再不辦就要被罰款了...等催促我們趕快拿東西給他們辦
但有個做代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15年可以慢慢辦???
還說光過戶給我們就要4,50萬所以我們家除了這間房子不能要求多分錢...
其實我也不懂這麼多,也沒有要多要什麼,但也不希望權利被侵占!!!
那些才是真的...又是我真的該注意的地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00:11

 其實你姑姑他們講的原則上是對的,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一樣,很難分到完全公平,所以能夠協議分割最好,有時候如果鬧到法院可能會得不償失。

不過,你可能還是要注意你姑姑提出的分割方案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如果會,建議你還是要爭取一下。

最後,要提醒你注意一下,你父親的精神狀態,如果很嚴重,最好去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等等,以免將來會有人爭議你父親分割遺產的行為能力。

阿榮 101-03-13 14:09

A君生前積欠國稅局一千多萬,往生後,其相關人等都辨了拋棄繼承,唯有其妻B女辨了限定繼承, 國稅局亦曾調相關人等到場交代A君之財產去向,相關人等也都做了交代.

在六年後的今天,B女因房子糾紛,在法庭上向法官坦承其名下的一橦房子實為其君(其A君)全數出資與建(在訴訟過程中都有書記官的記錄可查),然此項並未在當初國稅局調問時說出,而B女亦因此事實贏得了官司.

試問:1.國稅局是不是仍有權向B女討回這棟房子做為A君欠稅的清償?
   2.如果可以討回,國稅局要如何得知B女在法庭上的除述內容,進而根据其內容進行追討?
   3.如果有民眾要向國稅局舉發此一行為,其程序為何?
   4.如果檢舉事實成立,檢舉人是否有獎金可領?
請各位多多的指教~~~~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14

國稅局得進行追討,

不過沒有人舉發,國稅局不會知道

舉發如果成立是有獎金,不過核發獎金有一定要件,建議向國稅局詢問清楚

tim 101-03-12 09:59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現在的法定繼承是否就是限定繼承?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是否直接就是法院認定為法定繼承? 再請問由於身故人留下一些未繳清的健保分期繳費單,並且未留下任何財產,這樣算起來繼續下來的為負財產,但家屬執意辦理法定(限定)繼承,聽說健保這個債務是屬於義務,所以不能以限定繼承->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為由拋棄,是真的嗎? 還是限定(法定)繼承一樣可以因為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而免清償呢??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替小弟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現行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也就是繼承人仍為概括繼承

因此繼承債務仍然存在且為繼承的標的

僅是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

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如仍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

並不得再請求返還

因此建議若繼承債務大於債權

仍應完成限定繼承之程序

以避免爭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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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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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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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柚 101-03-11 15:11

生母在我約不到三歲時就與我生父離婚而由養母帶大,
最近一年我父親因病過世並依遺囑由養母繼承所有事物,
因為我的身分證母親欄位還是生母的名字,
尚未更改為養母的名字,
深恐將來如需要我來繼承相關事物時又要跟生母那邊扯上關係。

我的問題很簡單,
請問如果我要寫一份聲明書(或者實際上需準備的文件名稱),
向法院提出並請法院公證
述說"因生母近三十年來音訊全無,相關繼承權利義務等概與她無關...."之類,
請問詳細的作法是什麼?流程是什麼?怎麼做怎麼寫?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37

建議由你養母辦理收養程序收養你,

讓你跟你生母終止母子關係,比較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張小胖 101-03-07 23:0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再麻煩你了,我不曉得我的發言你是否看的到,所以我只好到處發言,抱歉,我是之前詢問有關繼承權問題的人,我想我先說明一下我太太的情形,我太太患有憂鬱、躁鬱症,非常嚴重,時常想要尋死,她是100年12月18日跳樓死亡的,所以並未立下遺囑,不過她之前在100年6月5日的時候有到鶯歌平交道要臥軌自殺前,有傳一封簡訊給我,說她名下所有的動產全部都過給我,簡訊內容我還留著,不過沒有自殺成功被救回,也有在鐵路警察局樹林派出所做過紀錄,請問,她100年6月5日的簡訊可以當作這次的遺囑嗎?有效力嗎?
張先生你好, 我國民法對於遺囑之訂定,採要式主義.亦即須具備一定要式行為,遺囑方有效力可言,否則缺一要件,該遺囑均為無效.縱使你可以證明那的確是本人的意思. 周兆龍律師 倘有問題,歡迎再洽詢.
amy 101-03-07 13:40
律師您好 父親繼承祖父共同持份32分之1的地,祖父已去世20幾年了,父親前年因經濟有問題把自己持有的32/1賣給第三人,(不是共同持份的人),其它共同持份的人有好多人他都不認識,也是隔代再繼承,最近父親收到對方提告,要告我方刑事侵占竊盜,但在轉賣給第三人前他一直都有繳地價稅,中間也有開一次祖產會,內容並未提到不能轉賣,只有說明要與建商改建的事情,開完會我父親有簽名就只有去這一次而已,我聽父親說還有其它三位也被提告,他們早在民國88年已經賣掉他們自己持有的部份,昨天父親有去法院做偵查,請雙方到院說明,對方的說詞是,我爺爺在世時後有答應不可轉賣,也說我爺爺有簽名,但這也過了很久的事情,應該也過追訴期了,這對方要告我方告的成嗎 ?還有我父親說他根本也沒聽過我爺爺說土地不能轉賣的事情,對方堅持要告我們,不肯和解,請問律師們能否給我答案,還有後續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48
你祖父同意不得轉賣的約定,原則上你父親要受拘束,不過如果沒有罰責的話,應該是告不成,其他土地持有人雖然有優先承買權,但擅自賣掉不通知對方,對方是沒辦法撤銷之前的買賣的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amy 101-03-06 18:18
您好 父親繼承祖父共同持份32分之1的地,祖父已去世20幾年了,父親前年因經濟有問題把自己持有的32/1賣給第三人,(不是共同持份的人),其它共同持份的人有好多人他都不認識,也是隔代再繼承,最近父親收到對方提告,要告我方刑事侵占竊盜,但在轉賣給第三人前他一直都有繳地價稅,中間也有開一次祖產會,內容並未提到不能轉賣,只有說明要與建商改建的事情,開完會我父親有簽名就只有去這一次而已,我聽父親說還有其它三位也被提告,他們早在民國88年已經賣掉他們自己持有的部份,昨天父親有去法院做偵查,請雙方到院說明,對方的說詞是,我爺爺在世時後有答應不可轉賣,也說我爺爺有簽名,但這也過了很久的事情,應該也過追訴期了,這對方要告我方告的成嗎 ?還有我父親說他根本也沒聽過我爺爺說土地不能轉賣的事情,對方堅持要告我們,不肯和解,請問律師們能否給我答案,還有後續我們應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倘您父親根本不知道您祖父與他人有不得轉賣之約定,且該不得轉賣之約定亦非由您父親所承諾時,您父親無刑事背信之問題,又您父親只簽署建商之說明會,亦只是報到之簽名而已,(通常是報到時簽名,若是已有結論時再簽名則另當別論),且會中亦無不得轉賣之說明,即表示您父親並未承諾該繼承而來的持分不得轉賣,所以只要表事實跟檢察官據實說明,要成立刑事責任之可能性極低,以上供參,
小雨 101-03-06 16:58

目前我父親近幾年娶了大陸新娘(她在大陸之前留有前夫一獨子),

而在最近我父親得了癌症末期未來過世後,

沒有留下遺屬的話依法律上來說,房子部分

大陸新娘與我和我妹有各三分之一的權力,關於這些部分我都有了解過,

但是我還有一個最大疑慮,如果那位大陸新娘因為我父親過世後,她回去大陸後

未來如果大陸新娘過世後,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不是由她的大陸獨子繼承呢?

如果是她唯一的獨子繼承的話那在未來後,她兒子過世了那三分之一是不是又是由他的兒女繼承,或沒有兒女是由大陸新娘的兄妹繼承?

因為那棟房子是我爺爺那代留下來的祖產,我的意思是想說他們家的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是無止盡的繼承嗎?

還是說法律上對於那三分之一的權力有到繼承到哪一代就失去權力?

拜託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ㄋㄟ~

 您好:您的父親有三位法定繼承人,每人的法定應繼分各1/3,而您的後母並未收養您和妹妹,所以您和後母的關係是直系姻親關係,您後母的財產無法由您來繼承,因此您後母繼承您父親之1/3,當然由其在大陸的子女繼承,為免您的祖產和大陸人士有所關連,建議您和妹妹將後母該得的財產,以金錢補償,例如您父親尚有現金或珠寶,則可以計算價值,再和動產之價值1/3互換,由您和妹妹繼承動產,此部分可和後母協議,載明於分割協議書即可,日後動產登記時,即無您後母之所有權,不過要先經由她同意並出具印鑑證明,並於地政申請書上用印,此部分地政士會處理,以上供參

garden 101-03-03 14:07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回覆 garden 的發言內容:

我母 ... (恕刪)

 1.依目前判斷是比較沒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    比較像單純民事糾紛

?2. 如果確是是母親留下

?   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vjlk 101-03-03 13:47
小弟煩去年11月份心愛.爸爸去世ㄌ.沒吃檳榔沒抽煙會得舌癌.....因為去年清明節我爸爸說他ㄉ舌頭會痛.我叫他來上來鳳山找我們要帶他去長土庚撿查爸說等地辦好.......5月份去長庚撿查是舌癌已.四期ㄌ就動刀+氣切11月.12日去世ㄌ...爸爸是因為土地關係氣到生病...去年1.月我爸.伯伯.舅舅.要求對方辦分割給我們..對方就來鑑界ㄌ...1.-2.-3.月份叫地政來鑑界4-5次說我們佔到部份一坪要賣15000之前(和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如果佔到部份照原價買賣.我家是65坪之前才買65000員..連公所建ㄉ柏油路ㄝ叫我們買否則不留路給我走..我爸.伯伯.舅舅他們不買ㄌ..對方要求侵佔他們地要把(圍牆.)(地磚.)恢復農地才要辦土地全狀給我們..)侵佔部分灰復農地等對方來看完才要辦土地全狀給我們.連.叫怪手拆除代師.稅金費用都是我們出的.(後來我去辦土地繼承人(地政測量課長)跟我說圖面有變化叫我不要講.叫我去找原本代師多問清楚..聽到時我就辦理重新鑑界..後來地政測量人員重新測量鑑界我家多出3尺多...我問測量人員為什麼會這樣(他回答甲方要求他用甲方建築軟體來測量的......請求大哥大姐們幫助我替我爸一個教帶..謝謝
阿聖 101-03-03 09:57

我的阿婆年初剛過世.農保有理賠到我媽的戶頭.阿婆在世的時候有向農會貸款約50萬後來沒繳貸款土地被拍賣.但沒拍賣掉.那這樣我阿婆負債也會被我媽繼承嗎?農保已經到我媽戶頭現在拋棄有用嗎?謝謝.

回覆 阿聖 的發言內容:

我的阿婆年初剛過世.農保有理賠到我媽的戶頭.阿婆在世的時候有向農會貸款約50萬後來沒繳貸款土地 ... (恕刪)

 1.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

2.不過拋棄式全部拋棄

連同繼承土地也需拋棄

沒有只繼承財產拋棄債務

請ㄧ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Amy 101-02-29 09:54
我父親剛往生一個月,目前知道先前房子有欠銀行貸款但也被拍賣,沒有資產,我們兄弟姐妹比較多又加上叔叔姑姑很多,請問我們是否辦限定繼承
如果擔心的話,那就去辦限定繼承,拋棄繼承也可以
大貓 101-02-27 14:47

老爸有四筆墓地
老爸過世後我們兄弟也沒有辦理繼承
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才想起有這回事
而現在去調地籍謄本才發現我們家的墓地
全被佔用了!
現在是要怎麼找在世的子孫處理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們繼承人應該要先辦理繼承登記

然後再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侵佔者返還土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們有所幫助

jacky 101-02-25 00:51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初他有跟人合夥開工廠,後面因債務問題.也沒跟家人同住.然後因鼻咽癌過世.連後事都是兩兄弟借錢幫他辦的,也不懂拋棄繼承,期間斷斷續續接到債務催收,詢問長輩後才知道聽說欠了好幾家,有好幾千萬,請問這筆大爛帳要怎麼辦阿????????????(做到死也還不完,還有兩個孩子要養)
有懂法律的能幫忙解答嗎????????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 ... (恕刪)

法律上還是有豁免條款

不過需要具體的資訊才能做判斷

是否由子女清償父親債務顯失公平

 

小p 101-02-23 02:48
媽媽有一個非婚生的私生子,我知道依法他也可以繼承遺產,但在過世前,他好像有先去帶我媽把錢領出來了,這樣我媽還有遺產嗎??

我不知道是不是都領出來了,那要去那裡查我媽的遺產金額,我爸爸還健在,已經不在我媽名下的,是否已不算遺產了呢??

我媽身上有多少錢我大概知道,因為她過世時是住在他私生子家附近,所以我是第二天才知道,訃文和後事都是他在用,我明明是女兒,他竟然訃文寫我是義女,而且還是後來才寫上去的。

後事辦完了,我相信還有剩錢,但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先領出來了,他竟然說花得差不多了,怎麼可能,那這樣我要如何追討。

如果告他,告的贏嗎??我媽過世前半年被領走的還要得回來嗎??
回覆 小p 的發言內容:
媽媽有一個非婚生的私生子,我知道 ... (恕刪)

1.如果可以證明是由母親戶頭領出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為遺產範圍

不過當然遺產必須先扣除喪葬費用

剩下的始由繼承繼承

2.可以先去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

另外可以注意當時領錢時具體情況如何

是否有其他繼承人盜領的情事

 

以上供參考

白白 101-02-21 11:16
您好:

兄長及母親繼承官司訴訟多年,
訴訟與我完全無關,
繼承人之一,
我卻一直無法領取父親留下的遺產,
提存所及郵局都說要所有繼承人共同出面才能領取父親留下的遺產,

我只要領取所有繼承人(含母親兄長及我)均分的部分,
為何提存所及郵局都不願?
兄長開庭跟法官說,
同意先讓我領取我的部分,
但說法官不同意,
一定要所有繼承人共同領取,

最近一位兄長告知,
提存所的錢因久未領取又有訴訟,
已轉法院處理了,
說再一段時間不領取將歸國有了.

兩兄長都同意寫切結書同意我領取,
但都說不可能領到.

請問,
兄弟爭產並未侵犯到我均分後的繼承權,
(我也無意多拿誰敗訴的部分)
為何最後感覺是法院侵害我的繼承權?
我應該如何做才可爭取屬於自己的繼承部分?
感謝分享!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2-21 11:33
回覆 白白 的發言內容:並不是法院要侵害繼承權,而可能是因為你兄長的訴訟,關係遺產的範圍與認定,所以通常的處理方式,是就無爭議的遺產先行由全體繼承人為分配,有爭議的遺產待法院訴訟後決定。你認為就你的部分無爭議,可能只是就繼承的比例無爭議,但對於某依特定財產是否屬於遺產的範圍有爭議,就比較難處理。

您好:

兄長及母親繼承官司訴訟多年,
訴訟與我完全無關,< ... (恕刪)
白白 101-03-27 08:37

 感謝律師的回覆!

mokki 101-02-20 12:56

Dears

目前遇到狀況如下懇請先進們指教,

我岳母被朋友公司冒名擔任公司董事

目前有兩個事件需要處理,

1.收到國稅局之欠稅通知,

2.收到欠債的支付命令

現在有申請經濟部成立公司時的文件的確有列名在上面,

公司清算時也有列名在上面,

想請教各位先進要如何正確處理冒名的部份,

以及我岳母的母親、丈夫、子女、孫子女部分如何不被這件事牽連到,

拋棄繼承權是否需等親人過世才能辦理?

感謝各位先進!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4:21

 你這個案件必須由岳母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與公司間董事關係不存在,

如果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經濟部才會撤銷你岳母的董事登記,國稅局才會放過你岳母,

如果失敗的話,你岳母就是清算人,

當然你岳母去世你們要辦理拋棄繼承,

但有時候法院還是會指派你岳母的近親作為清算人,

而這樣的指派是沒有任何拒絕的空間,所以根本之道還是直接切斷你岳母跟公司間的關係

 

 

林智群 (klaw) 101-02-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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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2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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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有一個問題須先釐清,就是您岳母朋友的公司是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正常來說若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原則上並不需要負擔公司債務

另外,據您所描述內容觀之,公司目前應該是已經解算或是在清算中,所以包含您岳母在內,所有股東都是法定清算人,此時為公司職務上代理人,是以欠稅會找法定清算人要。建議可以對公司法代理人及其他法定清算人(即其他股東)提起一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訟,確認您岳母並非該公司之股東,以避免國稅局的欠稅通知。

 

mokki 101-02-21 19:56

 請問一下您所說所謂股東,亦即我所稱之為公司董事

需要把該公司對他人欠債以及對國稅局欠稅完全解決便是要與公司脫勾證明非公司董事

如果如此就便要在刑事提起偽造文書民事提非公司董事訴訟

感謝各位先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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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 101-02-18 22:52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3:25

一般外公去世通常是舅舅阿姨媽媽繼承,孫輩不會繼承,

你既是孫輩,應該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紅葉 101-04-05 11:5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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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1-02-16 08:42

我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是因為前夫過世我和小孩繼承負債,我要向法院提出異議後再和法院談嗎?還是先到聯徵申請前夫所有的債務資料再向最多欠款銀行申請協商?現在申請拋棄繼承是否已經來不及...請幫幫我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逾期未異議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後續就會有執行問題

所以建議仍先異議再談和解

有關拋棄繼承問題

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因此需注意時間的問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iana 101-02-12 13:04

大家好。
我有法津問題想請專業的人幫我解答。
一、我在93年繼承了弟弟的財產和負債,我是辦限定繼承,當時有法院公告。現在又有銀行說弟弟欠他們30萬到目前沒有還變60萬。之前有去法院調解,我有說明繼承的部份已經沒有財產了,當庭有簽合解筆錄,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可是我還是收到法院的查封通知了,定3月要封房子。 我不懂為什 會這樣 ???

  因為房子在97年就應弟弟欠阿姨錢被阿姨告上法院調解還錢,之後就辦過戶給阿姨了,後來98年阿姨要賣房子才發現那個房子已經被我爸在早期就貸款了,後來阿姨要去法院告我詐欺,我才又花現金100萬買回,還簽了一張124萬的借據,目前房子還有100多萬的貸款還有欠阿姨錢。

   我想問房子是我又買回來的,還會被查封嗎?

  還有銀行的人說,我如果要賣房子是不能自己賣,要讓法院的人來賣才可以,我自己賣不算,所以我還是要還他們錢。

     我有公告他們並沒有到法院 登記我根本不知道有他們的存在,很無奈現在所有的債都在我身上 ,我該怎麼辦。

 

第二個問題是 

二、我小時候親生爸爸把我給人收養,當時收養我的養父有給我二問房子(只能住不能借貸房子),現在我自己的親生爸爸說那個房子是他的要我還給他,他說房子是他給我養父的,所以他要要回去。我跟他說房子是養父給我的,不是你,你沒有權利要回去,他說我養父在我28歲的時候就跟我終止收養了,但當時養父並沒有要回房子,房契是我的名字,我爸叫我給他不然說要告我。

這樣也可以告我嗎?? 

我想脫離這樣的爸爸可以嗎??

他只有需要我幫忙的時候才會對我好(要錢或生病時),不需要我就要告要我。

之前他車禍是我照顧他二年的,一年多沒有工作後來是一邊工作一邊照顧。

他一直要我賣房子給他錢,他自己月退休俸,他向農會借的錢也是我在還,我真的快被逼死了,誰可以幫幫我??

小冠 101-02-10 10:14
我生父姓陳,父母離異後母親再改嫁姓林養父,記得國小5~6年級有去法院過繼給我姓林養父(有領養動作),目前養父、母親人都已經不在了,最近想把姓改回生父姓陳,我需要準備什麼程序或是資料到那裡辦理。生父尚在世我需要他的同意才能改回姓陳嗎??我已經年滿20歲

生父人常年在國外

需要生父的同意書嗎??

我要改回姓陳需要到法院去中止領養關係嗎( 養父 生母已過世)

再來是因為我有一個親哥哥(姓陳)、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姓陳),如果說那一天我生父走了,他留下的財產我會因為沒改回姓陳而喪失權力嗎,如果說我改回姓陳是不是就有繼承權力呢

會不會說我改回姓陳,倒時候還要跟親哥哥、妹妹、後母對薄公堂才能拿到我應該有的權力,他們會認為我原本姓林結果自己私下跑去改回姓陳不承認我,我該怎麼作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力,如果我沒改回姓陳是否就等於放棄權力。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外,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依您的狀況,可以依據上述民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第1083條亦規定養子女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因此在法院許可您終止收養後,您就回復本姓,將來對您生父也自然有遺產繼承

 

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eric 101-02-07 16:54
如果債務協商卡債300萬,按月還款,沒還完就死了,銀行會對家屬追討嗎?如果他本身有房產,但是有貸款,也正常繳款,算是遺產嗎?需要過戶嗎?還是死後家屬繼續繳?卡債銀行會對房產進行查封拍賣嗎?怕死後家人流落街頭,提出疑問,債務協商人死後會不會影響到房屋?讓家人沒地方住,如果會,有什麼方法可以保住房子?謝謝.
因為看到朋友的麻煩,自己又不懂.. 我朋友得了咽喉癌,他有債務協商,房子貸款,剛才問他還有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他自己,受益人是他老婆,請問保險理賠遺產嗎?當初保險業務員告訴他,理賠金不算遺產,可以拿來把房貸繳清,卡債是屬於信用借款,可以不要管他,可以嗎?
或者您剛剛回答限定繼承,有包含保險理賠金嗎?如果沒有,那是讓他法拍,再用保險理賠金把房子標下來?這樣就可以保住房子嗎?
還是我朋友生前把房子過戶給他老婆,但是銀行借款錢還是我朋友,因為他老婆無法貸款,死後他老婆用保險理賠金把剩下的房貸繳清?
因為他已經癌症第二期了,所以以保住房子為要,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8 04:02

建議你朋友先辦限定繼承再說(死亡後三個月內必須辦理),

以免自己名下財產也賠進去.

 

另外保險員說的一半對一半錯,

保險金不是遺產的一部份,但房屋遺產的一部份,

保險金繳清房貸,銀行還是可以針對房屋進行拍賣,

限定繼承沒有辦法確保先生遺產房屋)不會被銀行執行

Luis 101-02-02 09:39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03 12:49
回覆 Luis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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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Taizen 101-02-01 13:13
父親上月往生 我們兄妹開始關注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剛往生 母親也已經身故 家裡有兄妹三人  父親留有動產一間 以及銀行定存五筆 (加總數目不詳) 其他皆無 也無債務 目前兄妹協議動產由大哥繼承 (公告地價約五百萬) 銀行定存存款由兄妹三人均分 目前已經辦理除戶 請問該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分割遺產??)? 又如何知道銀行定存五筆的加總金額(估計約有五百萬) 謝謝

因牽涉遺產問題為避免糾紛建議直接找信任的律師面談

林智群 (klaw) 101-02-01 17:03

 建議你們先確定遺產部分價值,決定好分配方式後再找律師撰擬遺產分配契約,比較可以避免爭議,

至於動產部分,你們目前是公同共有,除非弟弟妹妹表示放棄這部分遺產,才能由大哥一人取得

 

禹潔 101-02-01 01:47

你好︰
我的大伯在阿公生前都沒有盡到撫養責任
 連回家來看阿公都沒有
只有在阿公住院跟過世那天來看一下就又走了
 連喪禮也只是來個2次就沒有了
 現在阿公名下有一些些的財產
卻回來要求要分財產(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要求4分之2)
 在法律上我們有4個繼承人︰奶奶、大伯、二伯、我爸爸
請問這樣我們有辦法要求法院不分給大伯財產嗎?
或是可以告他棄養嗎? 

 關於財產繼承部分,你奶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每個繼承人各分1/4。

關於喪失繼承權部分,需要你爺爺當初有受忤逆,且表示要剝奪你伯父的繼承權才會發生剝奪繼承權的效果。

撫養費用的部分比較複雜,你們如果有代他支出撫養費用,可以向你大伯請求應分擔的部分。

禹潔 101-02-01 21:18

那請問我奶奶要如何主張呢

是到法院嗎 請問主張是訴訟

還只是辦手續而已呢

bd 101-01-27 21:36

我們兄妹多人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一筆土地, 現在哥哥想賣地, 要其他人簽授權書給他和中間人”全權”代理出售, 此授權書有註明土地售價, 並言明買賣契約成立時, 立授權書人要無條件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相關證件. 我們覺得這樣的授權書很不妥(沒有提到收款條件及方式, 也沒有說中間人的佣金多少錢), 所以沒簽給哥哥. 但是不簽的話, 家人紛爭不停. 想請教先進以下幾點:

1)”全權”代理出售意思是不是跟買主談好以後, 買賣契約就由哥哥一人代理簽約 而其他人無法再過問 ?

2)我們沒辦法做出”無條件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相關證件”, 因為並不想由哥哥一人代理簽約, 而希望每個人都能審閱買賣契約, 完全了解並同意買方的付款條件和方式, 再由每個人都親自蓋章, 這樣可以嗎 ?

3)如果以上是可行的, 我們要怎麼修改”授權書”, 讓哥哥可以代理出售, 也讓我們可以親自審閱後再簽買賣契約 ?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3:04

 你們已經辦理繼承登記了嗎?原則上代理是外部關係,還要看你們內部是何種內容的法律關係?既然你們對哥哥有所疑慮,那麼不太建議你們用「全權」代理的方式讓妳哥哥去作處理。

101-01-19 19:48

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5
回覆 明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nb ... (恕刪)

 請向法院報明債權

willbebettwr 101-01-19 12:14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決定其婚姻財產制,夫妻離婚時並無協議財產分配,婚後所購買的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丈夫是否能主張房子的權利? 若是,有效追訴期是幾年?

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如下),但是我看不懂二年與五年的不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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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回覆 willbebettwr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

5年從婚姻關係解消起算  如離婚日 ㄧ方死亡

?2年從知道可以請求之日開始算

?前者屬客觀  後者屬主觀

willbebetter 101-02-15 21:08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進一步請教:如果動產過戶子女名下,另一方是否還有請求權?

阿志 101-01-16 18:55

律師好:

本人在大學時代(已成年,未具獨立之經濟能力),因父母幫我買個小畸零地,因此為他們後續的債務擔任連帶保證人,本人雖已成年,但經濟主權仍受控在父母手中,後來父母經商失利,因此我得背負上連帶債務兩千萬一輩子,每個月得被法院扣款,連利息都還不清,請問是否能像繼承債務免責那樣免除債務嗎?謝謝!

 

 

 

 

 

 

 

阿志 101-01-18 13:28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小張 101-01-07 21:57
大家好有個重要的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99年3/27過逝,當時沒有辦理任何繼承,就依法定繼承辦理,留下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現在是債務大於繼承遺產,現在華南銀行要我們還這筆債務還發文向郵局凍結我的帳戶,但是根據民法編第1148條和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照這兩條銀行不該動用我的財產清償父親的債務阿。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債務繼承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林智群 (klaw) 101-01-07 23:24

你在你父親死亡之後三個月內要陳報遺產清冊,法院准予備查後,程序才算完結.

沒做的話,就比較麻煩,

債權人如果針對你的財產進行執行時,建議你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處理.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理清算的動作  確實就會發生這些事情

    因為現在民法係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概括繼承後對於遺產債務你仍是債務

  但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所以銀行以你為債務人這一點並沒有問題

 至於以你個人的財產執行這一點

 銀行其實也沒有錯 

如果換做你是債權人你也會這樣做

你能做的就如同上面前輩做的  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