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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4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出示之公文確實,則屋主會主張該房屋縱使在順向坡,亦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

然若您是透過仲介購買,若該社區為順向坡知事實為仲介所知悉,因您有給付服務報酬,故原則上可要求仲介據實告知,或可要求中介協助協調,看是否可跟賣方協商可否解約並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103-10-17 16:11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建議可再向工程會或縣市政府查詢相關資訊

並將全部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103-10-18 15:24

 若賣方堅持不願降低價金,而因此與賣方解約,是否履保帳戶內的十萬元,將被沒收?

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嗎?

103-10-17 09:49

父母94年協議離婚,因父索討贍養費要還他自己的債務,故同年簽買賣契約房屋賣給母以利貸款二胎(還完一胎剩餘貸款後,剩餘的一百多萬都由父親拿走)。

 

但最近103年母親接到法院通知,原告是某家銀行,主張買賣契約是父親為了脫產不還債而不成立,母親需將房屋歸還父親的調解書。

 

內容提及該銀行截至97年借父親約27萬。

 

---------------------------------

 

想請問:

 

1. 94年房屋已買賣,至97年父親自己陸續又借錢,銀行主張成立嗎?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至目前為止,母親已還貸款約150萬),銀 行是否就會上訴,若上訴銀行勝訴機會較大嗎?那母親繳的150萬貸款怎麼辦?

 

3. 若退而求其次幫父親還款,但不知道他還有沒有其他銀行負債,其他銀行是不是也會尋同樣途徑?

 您好:

1. 依您所述銀行主張的欠款是截至97年度之金額

    所以有必要先釐清是否為94年房屋買賣前之欠款

    94年後您父親自己陸續之借款部分,銀行之主張是否成立也要看母親之買賣情況而定。

2. 前去調解如果房屋不歸還,銀行可能就會起訴,

    銀行勝訴機會是否大應視相關事證(是否真正買賣)而定。

3. 其他銀行如知此情形也可能會尋同樣途徑主張權利。

4.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間點上,94年之買賣與96年所積欠債務,兩者無法連結,且可以提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作為佐證。

2、本文認為本案仍有答辯空間。

3、會的,這是銀行的追償債款的方式之一。

4、本文建議無須急於和解,應該先釐清相關的權利義務,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09:03

律師您好:

              我於102年9月中詢與原地主簽訂買賣契約,買賣價金210萬元土地25.56坪、面寬5.8米,當時買賣按照一般土地購買程序完成,但當時前地主並無告知有與第三人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而這個情形在土地權狀、籐本及無套繪證明中都沒有顯示!

              後來將土地按一般正常程序轉賣,轉賣價金350萬元(因後來房地產因景氣復甦房地產上漲);轉賣後4個月,接到現任地主告知表示,此土地原地主有私下簽訂私設道路同意書,使得土地佔用套繪12.06坪(這個部分若沒有要蓋房子根本無法得知,必須到建管科拉建築線時才會知道),並聘請律師向新竹建管科取得原地主當時所簽訂之二份同意書!

              現任地主目前透過律師將要發起訴訟,我想詢問:

(1)因我是屬完全不知情者,且也是第一起購買土地,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2)這個民事官司只能夠由現任地主對我提告求償,然後我再向原地主提告求償嗎?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就是三人一起對簿公堂呢?

(3)律師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4)另外,因我是單親媽媽,我轉賣的價金一部分拿去還貸款(因購買土地是用爸爸的房子貸款購買),剩下的購買公寓自住了…還要獨立扶養一名小孩,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花費不少的律師費,因為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以上,麻煩律師解悉,謝謝。

 

 

 您好:

1.現任地主告您的部分涉及價金減少認定之法律專業

  所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確實較妥適。

2.可於訴訟中將原地主列為參加人就可以一併進行訴訟

  並可使此判決對其發生拘束力,

  將來您對其提告時亦可主張判決對其有參加效力。

3.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您好:

1.  若「私設道路」尚未具有「法定空地」的性質,是可以移轉買賣的,因此原地主買賣該筆土地沒有違法的,然原地主必須在買賣之前必須先行告知。依法規定,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

2.  可以請現任地主一併將原地主列入,不但可避免繁複的訴訟程序,亦可證明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轉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黃婷蔚 103-10-17 10:09

 謝謝上述律師的回覆,

(1)尋求法律扶助的部分,但是我有動產有符合資格嗎?

(2)我會將第三者納入訴訟的部分建議現任地主!

(3)若有其他建議希望律師們不吝告知,謝謝。

黃婷蔚 103-10-17 1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您說的,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然卻未告知買受之房地有瑕疵,您及原地主都負瑕疵擔保責任,現任地主可,請求返還已付之部分價金。雖然您屬不知情,但依然具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個部分我比較有疑慮,若當時我知情,我可能就不會購買這塊土地!因為我原先是想購買這筆土地留作未來建築之用;這筆土地當時現況是以鐵皮圍籬圍住並沒有讓人當道路通行,而此筆土地的旁邊有一個3米寬的既承道路,當時購買時,仲介及地主告知,因土地法規,既承道路必需有4米,所以有跟我說我的土地會需讓1米給人通過;仲介及地主保證能夠蓋4.8米!但是現在「私設道路」的問題又與當時的既承道路不同!原先預計當作建築用地,若因未告知私設道路之問題,而僅剩下3.3米面寬能蓋...

                會有私設道路之問題產生,係因我購買之土地後方有好多塊建地是屬沒有路權,故當時在82年及101年原地主簽訂同意書讓人取得建造之用!

                所以我毫不知情,且此土地也沒有讓人通行,我算有瑕疵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建議您直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ary 103-10-16 16:23

最近得知父親癌末  但他於年初有貸款買重機 想請問幾個問題

1.若拋棄繼承是否就是把重機給銀行就好!不用去繳交剩餘款

2.若重機於他還沒過世時賣掉 那其家人是否得還款?

3.拋棄繼承是否要全家人都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6 18:53

您好:

1.拋棄繼承後,父親之債務一概與您無關,所以不用償還父親之車貸。

2.父親生前即賣車還款並無不可,父親有權決定如何處理自己之財產

3.辦理拋棄繼承是父親所有繼承人均需辦理(包含父親的兄弟姐妹之類)。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阿文 103-10-15 13:41

去年10月25日先是跟和潤汽車貸款中心貸款,但應沒駕照無法貸款過件,10月28日自稱安泰銀行的人打給我說可以幫我貸款,我問他為什麼隻到他說銀行間的機密,我記得貸款申請書下方友寫是否同意貸款資料給銀行知道,我因為這條才相信對方所以11月4日記提款卡給對方11月11日因帳戶被詐騙集團片去當人頭戶,今年5月去偵查庭檢察官問我錢是不是我領,是怎麼寄給對...之類的,後來檢察官說我就是被騙認不認罪,我一時慌張,就認罪了..但是我是原住民檢察官說要不要找律師,我的認知裡偵查庭只是偵訊調查,所以沒找律師!我有工作,有收入,只是為了家庭買一台車給家人方便看醫生,因父親雙眼失明從山區到市區看醫生不方便,檢察官沒合理的消除我犯罪的嫌疑,憑著被害人所提供的匯款單,和我的宅即便寄件單!但11月11日我有去警察局報案跟打165!我是打去銀行才知被騙了!辛苦工作養活自己跟家人,請問我還有機會嗎?,

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有違法部分聲請,與認罪與否無關,但必須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判斷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7

非常上訴難度很高,建議先請律師初步將資料分析後再考慮是否要聲請。 

linmei 103-10-15 00:00

因為我急需用錢所以上網找貸款並留下個資卻被詐騙集團利用,找到我的電話跟我說他是貸款公司的代辦公司,跟他們辦一定會過,因為我無薪資證明所以無法過,他說要給他帳戶和提款卡,他要幫我製造薪資證明,寄給他之後電話就不接聽,後來我去刷簿子才發現不能刷,打給銀行才發現被凍結變警示帳戶,我有打給165和偵察隊他們叫我等通知,之後分局通知去做筆錄,做完是要等法院通知嗎?我還有留對方電話姓名寄件地址這些證據對我有利嗎?我會留下記錄有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0-15 00:47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Alice 103-10-14 14:29

我幫男友貸款,想擬一份借據,就當作是他向我借錢

請問這樣借據要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或是另外有可以保障自己把錢拿回來的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詳細記載金額、還款時間、用途、倘若沒有依約還款的效力。

2、可以簽立本票,並且由其他人當保人或是連帶保證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男友名下有動產,亦可要求其設定抵押與您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除了借據之外

也要請男友簽立一份有收到您給錢之收據

這樣將來才能夠證明您確實有給他金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heri 103-10-14 07:52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N 103-10-13 23:41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

0 103-10-13 17:49

請問補習班幫民眾貸款現在合法嗎?

補習幫退費不讓我退因為我已經上3/1的課程

後來:一年我都沒去那家補習班還可以申請退費嗎?

(退費指的是貸款)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31

一般來說,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都有「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一般來說,您與補習班所簽訂之契約,裡面有退費相關之規定...

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來看,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簡單來說,實際開課超過全部之三分之一,補習班可以不退費。

歡迎到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阿奇 103-10-12 21:29

我在今年2月時租了一輛機車當時是長租以15天為繳費一次且是先使用後付款.第一期15天到時有付款且繼續租用.可是第二期到時有通知車行要繼續租但租金慢幾天付.無奈手頭不方便拖到第三期也過期後沒幾天車行派人將車遷走.並告知款項要去處理不然上法院就很難看.我也答應有錢時馬上去處理可是我是獨自扶養2個小孩加上那時工作又要償還銀行貸款一直未清償到現在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單被告侵占.請問該怎麼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之情況

應該不會有所謂侵占罪之問題

不過既然有欠錢好最好還是能和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有規定要執業兩年以上才能擔任

有一定之辦案經驗

大帥 103-10-12 10:00

你好請教問題.我朋友車子過戶於我名字.然後向車貸中心貸款.因為她信用不好所以車子過戶於我向車銀行貸款.車子她留下自己開.結果我收到稅金.罰單等還有銀行的每月催逼繳款電話.朋友當出說明她會付款.結果我請她出面趕緊繳費.躲避不繳稅額.罰單錢....等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請他把車子過回自己名字拖拉一年多.現在又躲避不接我電話.請教要如何求司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2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面繳清貸款與罰鍰,若您有代其清繳貸款、罰鍰等,則可核算該數額向法院聲請對您朋友發支付命令

阿漢 103-10-11 20:50

當初買房子向太太借200萬元媽媽出300萬元,因為太太要求說對她沒有保障,後來登記在太太持2分之1,我持2分之1,房貸都媽媽繳,後來夫妻失和,太太卻用房子的產權卡住我們進退兩難。

後來太太要討回200萬,但產權不願意交還(PS我很清楚贈與是不得要求交還),那我們提出要回200萬的話,就把房產變賣,扣除房貸借款如有剩,夫妻財產分配,但太太不肯,那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請她繳1半的房屋貸款呢?(例如申請支付命令之類的)

又或者能用什麼方式,能購處理房產的爭議呢?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謝您

傻瓜 103-10-11 05:28

三年前因借貸關西,c先生要我開公司跟他<他家開的公司>配合

然後再慢慢還我錢,還說了一堆跟後來不符合的謊言

我笨到聽信他了,也讓他負責採購,他爸來當老闆,我們負責業務...

一開始他就先再找銀行的人讓我設定房子貸款支票

期間我有說不要做了,但他又講了一堆讓我繼續下去,而這段時間我已經負債累累了...

這三年來有賺有賠但就算有賺他也會再借走

要不然就是讓他派來我這工作的小弟<那小弟還是他家另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把貨款偷挪用給他

而這期間他還陸續跟我借了一百多萬都沒還!

一開始我因為錢轉不過來跟他家買貨,他就先介紹了某間銀行的經理,

而經理再介紹朋友給我要我設定房子借錢

借的時候就先預扣利息,每個月利息是三分,後來才知道這就是高利貸

現在我好不容易跟銀行借錢再把高利貸還掉.

我想直接告他,但我還有支票壓在他那,而且我不知道要告什麼才可以拿回一部分的錢

後來知道他是詐欺緩刑中的人,我如果按鈴申告他依然不會即時被關嗎?<是他說我就算告他也是拖時間>

蘇子良 (馬克) 103-10-14 14:28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告訴,以上建議請酌,謝謝

傻瓜 103-10-14 23:3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 ... (恕刪)

重利罪的部分不成立嗎?還有他一共跟我借了160幾萬都沒還過,之前開給我的支票跳票,這樣也不違法嗎?

今年最後一次交易是他跟他們公司的人串連要我買別家大公司的國外貨,當下我已經拒絕了,但他後來還是下訂,而且貨到與照片完全不輔合在來是我後來網路上查詢發現他們所謂大公司的貨其實是一名國外涉嫌詐欺的貨當下他們說了一堆理由而不讓我退貨,錢也再下貨當天要我全額匯到個人戶(當時他說有問題他全權負責),請問這樣他們也沒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重利、詐欺罪嫌,不過您的論述有點亂,且必須依據您可以提出的證據釐清如何告比較合適。

2、有關於對方緩刑的部份,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撤銷緩刑

阿一 103-10-10 02:32

請問在結婚之後購買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但是貸款都是我在繳錢,能提出證明,若是離婚時要求老婆將房子過戶給我卻不同意時,上法院互告能有勝算要回嗎? 結婚後所以家庭支出,小孩學費,幾乎所有費用都是由我支付,老婆有工作收入時也不曾分擔支出,之前沒工作時我曾每月轉帳給她費用,因為沒有申請夫妻財產約定,若離婚時我希望能保有最多的財產,可行嗎?

有關夫妻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財產係依民法第1030-1條解析,若您能提出動產負債繳納證明,對您爭取該動產會有幫助;惟財產主要是「雙方就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故該動產會被解析。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馬伯 103-11-17 10:07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夫妻

請問這邊所說到的剩餘財產是指以房屋的市值扣除剩餘貸款? 還是以當初購買金額?

Judy 103-10-09 07:39

我男友因為貪快而相信南部某代書可以替他辦貸款,

對方也告知會匯入一筆錢到戶頭讓銀行查帳,男友也相信他

(男友並不到這已經構成詐欺)

而立即寄出帳戶影本,提款卡,雙證件影本

寄出後隔兩天就接到銀行來電,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當下也到警局報案,但警方已嫌疑人身分把他的案件送出

之後也收到其他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起訴他

在2013/10/16下午要與被害人調解及開庭

那我想知道改如何幫他可以判緩刑

我也清楚要判無罪的機會很低很低

律師是一定要,但目前他還有小孩要養根本無法負擔律師

也無法申請任何扶助

我到底該怎麼幫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遭利用,還是可以提出因為誤信申辦貸款,所以帳戶被用作詐騙之用。

2、但是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如當初如何知悉這個代書代書的相關資料、雙方聯繫的相關證明等。

3、倘若無法提出證明,而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還是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0 15:12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尤美 103-10-07 23:53

貸款被騙帳戶密碼.有抓到車手而車手ㄝ承認ㄌ.現在等下ㄍ月判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判ㄉ很重嗎

隱居 (勇公) 103-10-08 00:17

您好,通常是可以易科的刑度。

法扶也有委任我類似的案件,也是找工作貸款郵寄存摺被騙,

也有查獲車手

不過我們是做無罪答辯,相關答辯方向及例稿,我都有貼上網,你可以爬文。

(可以易科的刑度就是可以繳錢或是坐社會勞動的刑度,通常就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11

 如果沒有前科,通常是以幫助詐欺判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求助 103-10-07 19:43

律師您好:

這陣子收到我家小孩積欠電信費遭移轉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寄出的強制執行預告通知書,房屋為我跟三個小孩共同持份,欠費的小孩無意出面處理,現在離家不知行蹤,我 知道接下來會是法院到府來貼封條,後續進行拍賣。

我現在無業,況且我也無法無止境的幫他清償,我想請問除了他自願把持份轉移給兄弟以外(可能性非常低)有沒其他辦法轉移其持份?從其母親過世後繼承起,雖然有持份但家庭開銷以及房屋貸款房屋一切稅金等從未分擔分毫,因為名下有三棟房屋,如果他欠債未還遭查封拍賣,我處理起來只會疲於奔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歸還從繼承之日起應分攤其持份之房屋所有一切開銷以及免於房屋查封而幫他代墊清償債務,如不歸還,由我委託律師提起催繳、查封其所持份?

就我粗淺了解查封房屋繼而將由法院鑑價當作最低底價,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債務是十萬,鑑價底價是五十萬,如果以底價拍出後扣除債務以及法律程序的費用後餘額怎樣處理?

如果真的被查封拍賣而標脫,請問如果得標者要求分割持份,我該如何處理保有我跟另外兩個小孩的持份?(沒有能力去參加拍賣更沒能力跟得標者購回)

請幫我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7 20:48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權人,則依比例分配;拍賣後清償所有參與分配債權後,若有餘額,則歸債務人取回;拍賣後由得標者成為共有人,與其他共有人一樣,得標者可以隨時訴請分割共有物,您也只能接受法院最終確定的分割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求助 103-10-08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您就對方應分攤費用債權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一樣可以查封財產,進行追償,若有其他債 ...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但我還有不了解之處尚請律師再撥冗為我解答,所謂法拍得標者要求分割其所標得的持份後果會是怎樣?我與家人還可以居住在其所得標持份的房子嗎?還是我得逼迫高價買回其所持分(恐力有未逮)或是讓出另外四分之三議價讓其購買?堅持不買、不賣、不遷出會有甚麼影響?

另請問由我聘請律師執行查封逼其清償我所代墊的部分(包括代墊清償其在外所欠債務)之民事訴訟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再次麻煩您了

 

 

小雯 103-10-07 16:32

我媽媽因被詐片集團騙而到其指定的錢莊借錢,懷疑前莊與詐騙集團共謀但未有確實證據,我們是否應該請律師民事訴訟,還是先把貸款償還以免利息茲生呢? 因怕訴訟拖久了 ,如果敗訴我們損失更大?

 

通常錢莊涉及的是刑事重利罪,至於被詐騙而借錢,要看是怎樣被詐騙,才能判斷能不能撤銷借款契約,這部分就是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準備好證據,如被詐騙過程、事實經過、電話號碼、日期、地點、對方姓名......趕快報警處理。

通常錢莊借錢,多會留下本票,將來可能被本票裁定,所以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保全證據,還有金錢往來流程都要留下證據詐欺的部分構成要件包含需對方施以詐術,而你因此誤信致錢財受損等等。但是錢莊借你錢,你也有拿到錢,損失的認定就有模糊空間,如能確定是詐騙集團所為,則勇於報警,也是為民除害。至於民事債權債務,將來可透過民事和解方式處理,和解不成立,才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過程有點複雜,則找律師協助,才是萬全之道。再有疑問,歡迎來信amidapower@gmail.com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應將相關契約證據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李欣 103-10-07 15:44

我在103年5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也沒有收據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物品也不適用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在前幾日已寄存證信函到他公司了  現在我要到消保會線上填寫申訴書  我該如何填寫?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美眉 103-10-05 19:47

我叔叔家的房子前幾年為了要先跟伯伯調錢,先把房子登記給伯伯,約定伯伯可以用房子貸款,可是叔叔還錢之前要把貸款還清,再把房子還給叔叔。

可是約定時間到了,伯伯就說叔叔沒依約定還錢,房子過戶,但是叔叔就說伯伯後來的房屋貸款沒先還清,他不要先還錢,吵來我爸爸這邊。

爸爸要伯伯先還貸款再把房子過戶還給叔叔,伯伯說叔叔沒還錢;爸爸要叔叔先還錢,叔叔說伯伯沒還貸款,就卡住了,兩個都說要告,要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借名登記是合理的,但問題會在舉證之問題,所以主張方應該蒐集更完整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叔叔可先至法院提存所提存,以利主張有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10-05 02:13

於9/26 接到學X電腦短期補習班電話,說有線上免費體驗課程
約好9/30前往現場領取,但櫃台人員聽到我要領取線上課程便叫我填寫個人資料,好了之後瘋狂推銷
鬼迷心竅簽下每個月3050元共36期的分期信用貸款(遠X銀行)
銀行端已於10/1早上打電話確認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上寫審閱期五天,契約從10/6生效

昨天10/4早上、下午各上了一堂課
覺得自己不適合課程,想取消
但因為假日的關係,無法致電給消保官詢問,也無法打電話銀行詢問是否已撥款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呢
只能等星期一詢問是否已撥款嗎?
契約書寫10/6生效,我10/6才跟補習班說要取消會不會來不及了呢?
還是要10/5今天就去跟補習班說取消呢?

小貓 104-06-25 23:08

請問後來怎麼解決的~~~我也有這個困擾~~~謝謝~~~ 

阿比 103-10-04 10:26

持分農地有分管協議 地現在3人出租停車租金利益持分平分

因草率管理使得有時收租難收  1持有出租未立出租協議 如有一人將租金收入自己口袋是否構成侵佔罪 2如租金收入未分配持分人佔為己有是否構成侵佔罪 3因草率管理收租也無收據是否提告難 如找車主對質看誰收走是否就有證據

最後持分地已分管是否能砌牆圍起有如分割地一樣自我管理使用權和收益 貸款賣出 有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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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 103-10-08 12:59

分割費用多少

L 103-10-04 03:0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我找到代辦公司
然後一開始要我簽一張貸款規劃委約契約
之後要我跟銀行去配合然後給銀行資料
但是後來因為我沒有要辦了..連要給銀行的資料也還沒有給
所以我後來直接跟OK的人說要取消..他卻告訴我要收手續費5000

我就想說我甚麼都沒有辦理為什麼還要收錢

之後OK的人跟我說我有簽第一張貸款規畫委託契約的部分
所以要繳5000..

之後好像就跟他們有點衝突
他竟然跟我說如果換做主管來跟我連絡會比較硬
但是之後我也沒有理會

事情又過了一兩個禮拜之後
OK的人又再次跟我聯絡說已經跟主管做溝通完
要我填寫第二張單子
電話口頭上OK的人是跟我說簽了這張終止契約..

不會跟我收取任何的手續

以下內容是第二張

契約終止證明

因本人於後因故不願續為辦理貸款申辦,
至有違反契約規範並造成忠訓公司無法完成委託
故本人授權忠訓公司得於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個月內,
逕行查詢本人貸款申辦進度及其結果,儒有必要時,
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證明,
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及申請證明文件予忠訓公司,
另保證將遵守契約精神及誠信原則,於終止契約日起三個月內
不以任何方式向忠訓公司篩選之貸款訂約標的申辦貸款..
違約者願一原約支付服務費用與忠訓公司

我給朋友看了這張,他們都叫我不要簽
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解決才能夠保護我自己本身的權益

請各位律師大大告訴我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明書只是不希望您另外藉機自己辦理貸款,本文認為尚屬合理,但是應該加入下列條款:

(1)公司方願意放棄一切其他權益,並且除違反證明書之外,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2)授權書僅限於3個月內查詢貸款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刪修對方公司名稱,避免發生其他爭議。

華華 103-10-03 11:28

請問我最近買了一個新成屋,是直接跟建商的業務購買的,目前也還未交屋,當初業務承諾10/5前會完成驗屋程序,但這幾天突然聯絡不上該業務,打電話到建設公司詢問才知道業務已閃電離職,建設公司其他同事說該業務並沒有把此案件交接出來,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做後續處理,要我們自行聯繫該業務!但該業務電話一直關機聯繫不上…該怎麼辦?我目前是租屋狀態,當初購買有告知要趕在10/20前進住,不然租屋要再多繳一期房租,該業務口頭表示沒問題一定來的及!萬一到後來沒辦法如期交屋,可要求賠償嗎?還有目前我可以做什麼動作保護自己呢?銀行貸款是還沒撥款狀態!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妹妹 103-10-03 00:01

您好,我與夫沒什麼財產,他名下只有一棟還貸款房子,我名下也只有一台轎車與摩托車上班ㄉ交通工具,存款也只有幾萬元,請問財產這部份要如何在協議書上寫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3 00:20

您好:

協議書應是指離婚協議書吧?若雙方財產不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沒什麼實益的話,直接在協議書上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即可,然後找證人簽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以上 謝謝

妹妹 103-10-03 21:22

律師請問,房子是夫ㄉ名字,夫說小孩滿20成年時就要把房子過戶給小孩【1子1女】協議書上要如何寫呢?才能知道以後他有沒有真正過戶給孩子?

上官 103-10-02 20:39

目前正在進行一幢房屋的買賣我們是賣方,買方是自行找上我們洽談房屋買賣的價格與細節,在我們雙方談託價格後,已經委請代書房屋買賣的程序,包括履約保證!但近日可能買方的貸款成數不足,頻頻透過代書表達想解除合約!請問這樣的情況符合解約條件嗎?買方於簽約前已經知道是私設巷道了!巷道內也有4戶民宅包括一間宿舍!他們可以利用這個私設巷道的問題解除買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就私設巷道已經知悉,則應無據此解除契約之權益。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則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本件除應注意解除契約外,也應注意對方是否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買方是否可因其貸款成數不足解除合約,應視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此約定而定,

   如有,就可;如無,則要您另行同意才可以。

2.您應有明確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契約明文約定等)能證明買方於簽約前

   已經知道是私設巷道方較無後顧之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rry 103-10-02 13:16

您好:先生購買了動產,有一筆土地及兩棟房子,是使用其弟弟與已無婚姻關係之弟媳,想請問這些的貸款均由我們支付,若日後他們不歸還,我該如何處理.(因先生與其兄弟感情不錯)我擔心日後事情發生,會血本無歸.因目前開設之補習班已數年未把學費拿回來,但大部分的支出均由我們支付.因顧及兄弟情困擾很多.所以想對動產這部分的處理能先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4

如果是你們出資買的,只是掛名在他們夫妻名下,

建議簽訂借名契約,並在動產登記資料上做註記,比較可以保護你們的權利

 不然這樣的情況,萬一日後有糾紛,沒有借名契約,很難打贏官司把房屋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辦理信託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立約約明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到時候不返還就可以打官司請求返還
權狀跟處分權利一定要留身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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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弟媳簽借名登記契約,或與其電話加以錄音,錄到對方承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若日後對方有違反借名登記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en-nono 103-10-01 11:38
父親已70,並長期患有癲癇、高血壓等疾病, 年輕時因自家開設公司,環境不差,但後也因個性及交友而漸花光積蓄。 母親過去為子女而選擇不離婚但目前仍自己工作應付家用開銷或父親看病所用, 而子女也負責簡單零花及生活照料費用。 目前家中4人所住房屋仍為父親所有, 不過因父親之前無錢花用曾用房屋抵押由長子向保險公司借款, 而目前長子仍正常繳款,貸款仍有16年,以維護一家最後住所! 但近一年來,父親會因不夠零花而威脅家人要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家人不是不能順從,但他花錢常不知何去,又不願交待, 僅表示房子是他的,他可決定,甚說出已做好自己再去他處生活的想法,並無考慮我們其他家人的未來? 請問我母親沒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們要一直擔心地下錢莊會前來或怕被威脅而答應他想要的金額? 敬請律師提供我們答案,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為您的父親,且您的父親並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因此有權向他人借款並做抵押。倘若遇有違法討債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擔心因為其他債權人執行房屋,可以先將父親的房屋就兒子代繳貸款的部分設定抵押,或是先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將來什麼都留不下來。

琳琳 103-10-01 09:49

律師您好:

我有3個問題想要求解,謝謝><

01.請問用公司名義貸款買車,目前已繳6期,剩餘18期未繳(24期繳完就過戶到自己名下),現在準備離職,應該要如何寫切結書內容來保障自己的車子在繳貸款期間及貸款結束時,公司不會自行處分或說我沒繳貸款呢? 需不需要有第三人公證人律師在場呢?

02.我現在工作到10月底年資滿1年10個月,老闆叫我提早15天走人,變成到10月底年資是1年9個半月,這樣提早走對自身有不妥嗎?  

03.請問特休算現金應該要如何算?我在網上都沒找到相關詳解,求解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就相關的權利義務,包含繳交貸款、辦理過戶期限、違約責任等約名,必要時並可以辦理動產擔保。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年資的部份涉及資遣費、勞退金提撥、勞健保等,只要雙方約定清楚即可,影響不是很大。

3、特別休假以現金補貼的計算,原則上就是平均工資(最近6個月平均薪資),倘若勞資雙方另外有約定就依據約定。

 

 

 

 

 

jack 103-09-30 22:07

您好:請問對方提離婚訴訟,已開二次庭但都草草結束(因她有請律師),後來我提反訴離婚,目前她的律師要求我先與她離婚,再談監護的問題,這樣可以嗎?我很怕…因她年收百萬(我只有她的一半)不幫忙家用、從不做家事,連衣服都我洗的,若我錢不夠讓我去借目前貸款近四百萬,她現金超過五百萬,目前應該都脫產了吧,丟下二個孩子近一年,也沒分擔家用,我怕跟她離了,她更不會管二個小孩了,我真的要先跟她離婚嗎?我是想一起判決,也希望她養小孩我願意分擔費用。若真這樣我上訴是否需找律師幫忙?(小孩四歲跟八歲,小的有領身障手冊也是當老師的她急於棄養離開的)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對方之婚後增加財產應遠多於您的婚後增加財產

所以建議您可考慮於同一訴訟中追加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如勝訴就算對方目前脫產也可以由其每月薪資扣三分之一執行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補充回覆:

是否仍要維持婚姻應由您自己決定

監護權雖是離婚後不得不決定之重要事項

但是係以小孩之最佳利益為考量

所以請您自行斟酌

 

jack 103-09-30 22:2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對方之婚後增加財產應遠多於您的婚後增加財 ... (恕刪)

感謝林律師:但我真的要先跟她離婚再談監護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對方提離婚訴訟,已開二次庭但都草草結束(因她有請律師),後來我提反訴離婚,目前她的律 ... (恕刪)

若你也急著離婚,建議至少於離婚官司中,就小孩部份一併主張。若不急,就跟對方律師一併就小孩財產部份談(沒有共識的機會大)。

kimkim 103-09-30 21:35

最近家裡準備貸款翻修,評估人員經確認後發現是海砂屋,可當初購屋時完全不知此事,但如今房仲已人去樓空,該如何做比較好,還有求償的管道嗎?

 您好:

修正依標題所示因您購買房子已超過五年,

可能難以向賣方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不過可以尋向賣方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途徑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物之瑕疵擔保之部分已過五年故無法主張,但若賣方若可歸責(通常要為建商比較有可能),則您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15年的時效)。又若您可舉證對方明之房屋是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 卻仍賣給您,對方可能有詐欺之虞,然因要舉證對方詐欺會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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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美枝 103-09-30 13:36

我跟我先生買了一戶預售屋,約定明年完工交屋,先付了一成的款項,貸款約定可帶八成,但目前貸款銀行預估僅能貸七成,我跟先生可以以契約約定貸款成數不足主張解約,並拿回已繳的一成款項嗎?如果建設公司說他們願意補足一成,變成跟建設公司借一成,跟銀行借七成,這樣還是算符合契約約定的八成嗎?我還是可以主張解約?會不會拿不回我的錢?

如果當初約定貸款成數不足,可解除契約返還款項的話,那可依約定條款解除,至於建設公司願意補足,那是事後變更約定,必須要你同意才能變更當初約款,反則還是必須依照最初約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有明定貸款不足可解除契約貸款僅得與銀行貸,否則難以構成解約事由唷。

若您想解約,建議看看有沒有其他解約事由,比方說有無瑕疵,廣告不實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約事由通常為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除非雙方已有將貸款條件特定列為為契約條款之一,而於一方違反該條款時,另一方得據以解除契約。至於對方所提之解決方案,可是您是否同意,針對成數、利息、期限、還款條件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orange 103-09-30 10:53

你好,

我男友的媽媽一年前因為放火,被因公共危險罪判了1年10個月,緩刑3年

最近他媽媽說因為欠別人錢,簽了兩張各15萬的本票,要我們貸款借錢給她還債。她說要是本票期限到,她沒有錢,她的緩刑就會被撤銷,要直接執行判刑1年10個月,請問是真的嗎?

因為她無業又到處賭博欠錢,我們也沒有錢可以借她,信貸的利率又這麼高,請問本票跳票她會被抓去坐牢嗎?謝謝~

李欣 103-09-29 23:31

我在103年6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我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但我不會寫  可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敘明所購買的商品,於購買7日內已經向業務員表示要退貨,但是遭到業務惡意欺瞞拒絕退貨,限期請公司依法辦理退款,否則將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提起訴訟即可。

2、等寄達之後,該公司仍然拒絕回應,就可以進行消費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