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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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問題一之部分,關於塗改真實價金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疑義;問題二之部分,需視您契約勾選之選項,影響重大,若有勾選錯誤,即使您有與仲介之錄音,但賣方可能不會承認;問題三之部分,給付之15萬元可能作為違約金沒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仲介服務報酬之部分,亦可主張減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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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過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的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的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現行法律可以解決
但你要小心收集證據
或者以往有留下紀錄
證明你哥哥拒絕付撫養費用
然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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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可向哥哥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不動產,惟若欲主張借名登記,須提供完整之資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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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專業人士, 謝謝各位的建議, 讓我的心中已經有個底,
畢竟親兄弟, 非到必要~真的不想走到對簿公堂的這一步!
倘若真的不幸, 一定擇一代為處理, 再次感謝!!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請您在這幾條找對你們有利的方向為論述重點方向
如有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律師詳談
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拒不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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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碰到一個買房的問題
日前跟一名女子交往,交往之後她提到她母親的朋友說有房子要急售,房價五百多萬,因為她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希望能夠借用我的名字去買房借款,房子的頭期款及房貸她會負責支付。
買房的目的是因為他說過兩年後房價會漲,賣掉後的錢能夠當成我們的結婚基金,我也不知道哪根經不對就答應她去貸款。
現在我跟她的關係改變,我也不想買這棟房子了,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貸款也還沒從銀行那下來,房子還沒交屋。跟她媽說我不想買房子,她媽就說那棟房子他要接收。而且房價從原來的五百多萬變成七百多萬。而她也交給賣方80萬的訂金。
他說現在就只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要我繼續把貸款貸下來交屋。在跟我簽協議書說我不會亂賣房,我再把房賣給他們,讓他們去貸款還我。
第二就是跟賣方進行調解委會,讓賣方收回房子所有權,但是賣方說我為約在先,所以不願意交還之前她媽付的訂金,所以我可能要在之付80萬給她媽。
我想請問一下我採用哪個方法,還是說有更好的方法
感謝大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採用方法二,您亦不一定須賠錢給對方母親;若您採用方法一,需與對方擬定詳細之契約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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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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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前辦理銀行貸款,結果繳不出來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現在每個月都被扣1/3,
而且後來被美語補習班說動又辦了一貸款, 也是後來無力繳納...
現在都收到法院通知了,
遠銀當初貸了60萬,大眾16萬,渣打14萬,之後的美語補習班是快要7萬,
而且先前借錢也用門號換現金...共8支借了一萬五, 但現在每個門號加上違約金總和大概都要超過20萬了~~
我外面跟朋友借的債也欠了133萬左右...
也有欠當舖四萬, 每月利息都要3,600, 先前為了借錢也被詐騙集團騙走提款上和密碼又變警示戶...
現在真的欠債欠很大,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負債減清的~~
我查了不少知識+說要前置協商...先前本來打算要辦, 後來朋友說會被銀行坑, 叫我不要辦...現在感覺越欠越多, 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請問若我去打工, 是不是打工的錢也會被強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找打工領現金之工作,若匯進銀行帳戶,均會被強制執行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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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計算為婚後財產,故若以婚後財產24萬清償債務,婚後財產又有100萬存款,則婚後財產總計應為124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應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分半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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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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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與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的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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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的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您好~請問被認識的人詐騙,講很好聽的話讓我們拿出錢來投資,投資的東西就是所謂的吸金案,因為當初被洗腦了,主案者是很會銷售的直銷高手,去聽的人每次都很多,大家都有投入費用 ,我們都沒有起疑心,起初都有照時間給我們投資應得的%費用,到後面我們的主案者說台北的頭被抓了 ,所以我們全部人的錢都也扣留,所以他無法發錢給我們 ,要等台北的頭放出來才能有後續消息,我們投資的人都很著急很擔心我們的錢 ,因為大多人都是貸款來的,怕付不出來給銀行,之後我們的主案者,又招集他的所有下線,他要自救所以他找了南部的一個生技公司,要我們再投資多少,可以再拿多少%回來,不無小補我們之前投資的費用,之前投的 希望可以藉這次捕些回來,所以用僅剩的錢再投了進去.結果主案者去年12月被抓了,我們全部的投資人現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還能不能討得回來我們的錢 ?
警察有找到我們這些投資者,我們有去備案 ,問了警察 可否拿得回來我們的錢?警察說多少可以要回一些,但也要等時間!!(我們真的可以拿得回來嗎?)
而組織中本來有位阿姨跟主案者關係很好,主案者未被抓前他們鬧翻了,阿姨有拿回她的錢.最近他跟我連絡上說主案者的惡行惡狀,良心都被狗咬走,我們家的人太單純,單純到把主案者當神在拜@@,一直欺騙我們 我們都被蒙在鼓裡,如果我們要討回錢,要有行動, 主案者身邊有很多親戚在做不法吸金這塊,我們較常跟一位男生(他當初說有甚麼問題對他)互動聯絡,如果有甚麼事情或要集合或他們要收錢時都是對他,但他沒有被關, 現在問他有關我們之後投資生技公司的費用,他都說要等主案者出來 怎樣怎樣的,要我們等待消息@@(這生技公司也有小道消息跟我們說,這是主案者他們安排演出來的戲,我們有去看生技公司的工廠,但實際在簽同意書時的抬頭卻非生技公司的公司行號名字,所以我們被騙且錢現在可能還在主案者那)
現在我們想要跟這位男生要錢,如果我們找朋友跟他討錢,是持有證據的(LINE文字及電話錄音)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是希望 我們的權益能有保障,能向他拿得回來錢,所以要求他簽本票,如果這樣的方式對我們會有甚麼風險?會構成恐嚇嗎
您好:
從您的陳述看來,主案者和台北首腦可能是因為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遭逮捕偵辦,另外針對南部的生技工司部分,如果跟你們表示是要投資該生技公司,但簽約時的當事人不是該生技公司,而且你們投資的款項實際上也都沒有交付該生技公司,主案者是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的。
既然警察主動通知你們去作筆錄,表示檢方應該已在進行偵辦,建議向警察確認目前檢方在偵辦的罪名,並告知警察要對主案者及台北首腦提出前述罪名的告訴(是否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您提供的資訊不明確,請以檢方偵辦的罪名為準,詐欺部分則可備齊證據一併提告),請警方移送案件管轄的地檢署併辦,在偵查進行同時與對方協議賠償投資額的事宜。要是對方不願賠償或是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之後如果主案者及台北首腦被起訴,在起訴後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們的投資額。
至於要求對方對於投資金額簽立本票,或是跟對方表示如果不願意歸還投資額就要提出民、刑事訴訟,不至於會構成刑法的恐嚇罪,但實務上常見的是,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因為氣憤,而說出一些貶損對方人格、或表示如果不還錢要加害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拿去提告公然侮辱或恐嚇的情形,因此在協商的過程中,用字遣詞還是要加以注意,儘量針對案件本身來討論,以免在投資額還沒拿回來之前,反而就先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對方就算簽立本票或簽和解書表示日後還款,也不過是作為歸還投資額的擔保,如果本票屆期未清償,你們聲請本票裁定後,萬一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或是事先脫產了,到時縱使強制執行仍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賠償,因此要求對方以現金賠償一部分投資額作為和解條件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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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在路上遇到推銷美容的人,到樓上的小房間一對一談話,開始推銷產品及課程,也同意使用產品及課程
103/3再度推銷其他課程,公司結清上一份合約,結清金額加計到第二份合約,所以重新簽屬合約,之前合約就沒效力了吧!時間從103/3開始計算是嗎?而且重簽時,是在我邊做身體邊叫我簽單,我也沒辦法好好看單據,他們一直叫我先簽
103/9因有疑問要求解合約退費,被告知產品都是大罐裝,都已開封無法退費,要求查看我專用的產品有哪些,店家拿不出來,說我當時有簽同意開封,所以不能退,我只好硬著頭皮繼續繳款繼續做
103/1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要求,說已經使用很久了,無法退費,再度要求查看產品,說我的產品很早就用完了,現在開的產品成本都是公司吸收,也不會再收取費用,就繼續使用課程就好
104/2再度提出解約退費,被告知費用要對銀行不是對他們公司,一問才知道他們是假分期真貸款,他們自始自終都沒有提起過任何有關銀行跟貸款事宜,現在才知道我貸款了,要求他們拿出我貸款依據跟各戶收執聯的合約書,他說貸款證明他們沒有,要我去跟貸款公司要,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口頭上說是買產品送課程,因他們拿不出我的專用產品,我要求查看產品明細,合約金額為18萬,上面銀光筆產品項目加總為11萬3,上面只註明品名跟價格,同意開封使用,我有簽名,但在未告知情況下同一產品被開了好幾罐,也未告知產品使用完畢是否加開產品及費用問題,全由店家自行開罐使用,也不清楚開了是否都是用在我身上,因從沒看過使用的產品實體.
第一章合約書有註明堂數,第二章單新增的項目是無限次數,合約書上載名"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沒有明寫是買產品送課程,還是買課程送產品"
以買產品送課程來說,我可以以什麼方式要求解約及賠償,因他們自行開罐後的加總金額已達17萬多,說已經開那麼多使用那麼多了,無法退費,換股東之前說產品不得帶出美容中心,換股東後變成可以換產品回去,但是103/6他們已經換股東換新產品了,我換得的產品不就是庫存貨,幫他們清庫存了
以買課程送產品來說,口頭說使用期限為三年,上面寫不限次數,內涵產品,意思可以解讀為三年內不限次數作課程,產品包含在課程內,課程還沒結束解約的話,是怎麼算?共18萬,36期,已做9個月還有27個月,公司售否應退我後面27期的金額?
本人於100年工作期間 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 他不但吸毒 也有販毒
由於當時他沉迷"賭博性電玩" 把錢都花光了 所以跟我說 看我要不要出錢給他"做生意" 他說他需要9萬元 並向我保證每月會給我獲利5000元 並不含拿出來的9萬元
當時我也沒錢 於是我向銀行貸款17萬 後來我拿了9萬給他 結果隔天 他跟我說他在路上與人擦撞 對方索賠5000 不給錢就報警處理 他說"貨"放在機車車廂內 不賠錢會出事 於是又叫我匯5000 給他 我匯給他之後的當天晚上 他說要跟朋友去交貨 結果被警察抓到 因為他們開贓車 車上的"貨"也被警察衝走了 說人在地檢署 要1萬交保 後來我沒有匯給他 他說他朋友把罪都扛下來 之後他一直逃避不還錢 我只能默默還貸款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 詐欺 背信 或 侵占等罪嗎?
由於當初也沒立借據 我拿出去的9萬5要靠哪些程序才能要回來?
事隔3年多 我還有追訴的空間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您朋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後無異議,待其確定,即可向其請求之,此可解決您目前證據不甚充足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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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將房屋贈與給您,為您所有之不動產,對於其他人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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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終於聯絡到那位警員
我有3張提款卡(但那位警員也沒說是哪一張有問題)
他說 我的提款卡是否不能使用 我說我的郵局卡目前不能用的 但也沒有金錢進出 而且也跟警員說的鎖卡日期完全不相符(警員說是12/15被鎖卡)
所以我11號去警局時該拿存摺 也給警察拍照嗎?
至於台銀 當初是為了還助學貸款才申請的 還清時 也問了台銀櫃檯 台銀說那個帳戶還完就無法使用了(我媽親自問的)
再來是兆豐 我的卡的存摺都不見了 但不見的當天 我有問兆豐的總行跟當時辦卡的兆豐忠孝分行 他們跟我要我的身分證號碼那些查證時說 查不到我戶頭帳戶的資料 我也問他們 那錢可以進出嗎? 他們也說不行 我同時也問 可是我卡跟存摺都不見了 要掛失嗎? 他們也回我們這邊沒資料 所以不用掛失
這樣被通知詐欺 說真的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或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