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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 103-09-29 16:11

因為急需用錢   

銀行貸款銀行說我無法貸款

我心急了   就上網找如何借錢

找到了他用Line 說要我的郵局和兩家銀行的存摺和提款卡

於是對方找人跟我拿了結果之後人就不見,

Line 聯絡人也不見,連訊息也沒了

當下我很緊張是不是被騙

之後我就跑銀行遺失   

結果銀行就來說我變警示帳戶

而另一家還沒辦法辦掛失

回到家也不敢跟家人說     

真的不知道現在怎麼辦       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好怕

而且沒有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9 17:21

您好:

1.  建議先主動向警方報案,說明相關案情,並盡量提出證據,包括向你取走存摺和提款卡的時間、地點。對方要你提供存摺和地點應是要您提供帳戶,作為借款之條件,應是以您的帳戶作為人頭戶,作為犯罪集團的工作

2.  實務上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的刑責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只要法院認定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很容易被認定構成「幫助犯」的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勇公) 103-09-29 21:50

您好,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太常問了,我直接作成例稿了。

詳情的情況可以參酌臉書的「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葉子 103-09-29 15:53

請問我媽媽已通過更生債務協商還款目前正常繳納超過一年了!那她名下的房子可以擔保再貸款出來嗎?謝謝

小娟 103-09-27 15:52

想請問律師,問題內容如下:

  我男友有天下班被之前同事找去他家(目前他租房子,同事租房在同棟房子),一進去發現裡面有三個人,他同事(一對夫妻)及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然後一進去他們就叫他當保人,就叫他在保人的單子上簽名,他在沒有看到合約內容,只有看到那張保人簽名的單子上簽名了,因為那對夫妻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內容,所以我男友只知道是那個先生要買中古機車要分期貸款保人作保,並且一再保證就算沒有繳錢也不會牽扯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男友就簽了保人的單子,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沒有繳錢,是否會追繳到我男友的身上來?如果是,是否有方法可以取消做保?如果對方不願意更換保人我男友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自保的動作?

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換言之,您男友在那位先生未付錢情況下,對方可要求您男友先代墊。而他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自不容任意反悔,故無法取消;建議您男友讓那位先生按時付款,否則他有法律責任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00

您好!如果您男友能找到更有信用的保證人代替,主債權人可能會願意讓您男友取消作保;否則,您男友只能督促借錢的同事按時還款,或是請同事提供擔保品給您男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5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表示

做一個保險,以免到時你朋友還不出來,車行找你

小娟 103-09-28 00: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 ... (恕刪)

請問發函是發怎樣的函呢?需要怎樣的見證嗎?

 

AnthonySK 103-09-27 10:4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女友快結婚了,但前陣子我女友母親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女友名下,未來結婚後希望由我與我女友共同分攤貸款。請問未來假使不幸離婚,我是否有權利取回我個人繳交貸款的部分?或是有什麼解決方案能夠避免未來糾紛的產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友母親於婚前幫女兒買之房屋雖為婚前財產,但若是以您的婚後財產支付女友婚前之債務(貸款即屬債務),縱使離婚使部分亦算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故您需要將匯款之記錄準備清楚,以玆預防。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大帥 103-09-27 00:24

朋友用我名字買車貸款遲繳.稅款罰單又不繳.我要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車子在您這邊,您可以通知對方處理,對方拒絕可以將車輛報廢。

2、倘若車子不在您這邊,則僅能提起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解決。

3、有關於對方的欠款跟代繳的罰金、稅金,可以依法請求對方清償

 

 

 

 

lizzy 103-10-19 13:20

我現在也有類似的困擾請問您的事件是如何解決的呢?

111 104-01-09 16:15

你好

我也有類似的狀況

請問所謂的所有權不存在訴訟

是需要拿出有力證明的文件才可嗎

但如果人都找不到

也沒證明的東西

那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妮可 103-09-26 22:00

您好

今天去點交買的房屋 現場看到幾處問題

1.磁磚破裂

2.牆壁不平

3.磁磚不平整

4.電話網路孔 等 很多的電源蓋沒用好

5.廁所磁磚裂開

當時房仲 和我們說 他們副總聯繫賣方

賣方說 只會處理電源蓋那些問題

其他現況交屋  要買不買隨便我們 不然就這樣耗著

請問 是否有什麼法規 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我和房仲說 如果不買 還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嗎

現在不是我們不買 是屋主不處理

如果現在他不處理 也無法點交完成

就無法交屋

這樣他是否也算違約  

如果最後不處理 我們沒買成

可否要求所付出的費用 賣家要承擔 

因為房貸也撥款了 開始要繳貸款

代書費和和一些稅費也都繳完了

現在很僵持不下............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您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而買賣契約中亦無就瑕疵部分有特別約定

則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對方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

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房屋磁磚似乎有俗稱碰共(輕者可能是敲起來空心,嚴重者會有破裂壟起的狀態)之情形,建議您要求仲介去協調,看能否以押款交屋之方式將可能之修補費用先壓在代書處,以避免日後若為瑕疵通知並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時,對方已脫產而無法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瑕疵應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而構成解約標準,目前之瑕疵,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賣方減少價金。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妮可 103-09-27 14: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

 

 

您好!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陳妮可 103-09-27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


您好!

在我看來 是我自己的猜測 賣方 其實就是那間房仲的副總投資的案件...但我不想有過多的聯想...

因為房仲的態度......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more 103-09-24 21:03

律師您好:現在實在是心急如焚,六神無主,煩請律師幫忙!

我借朋友我的公司票,他有在存根處簽名(僅一字,如陳大助,僅簽助字),之前都正常入票款,但上禮拜他被抓入監,我的票開始陸續跳票,十六張,有七張無日期,但其中兩張已跳,我知道我有責任票據上金額支付的義務,但是,現在還有五張無日期的票,可以如何申請止付或主張無效嗎?執票人都是兇神惡煞,我很害怕,也怕他們去申請假扣押,但是我只是一個有貸款的超商加盟主,名下無財產,只有負債,每月有超商匯入的績效,這樣會被扣押嗎?還有,這樣的事情我有沒有辦法告對方什麼,至少有證明給超商我是被害的店還不至於被收回,或是我有什麼處置的方式自保呢?

麻煩各位律師高抬貴手幫忙解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盡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至於假扣押的問題,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比較嚴格

,如你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有出面面對問題,那法院准假扣押的機率就很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第126條
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more 103-09-24 22: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盡快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至於假扣押的問題,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比較嚴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真的很感謝,再請問,您所說的儘速去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是針對那七張無日期的票還是全部都可以以此處理?還有是直接去法院提告即可嗎?還是需要準備什麼呢?

發票年、月、日為支票應記載事項之一,支票票面欠缺此項記載者,其支票無效,銀行基本上不會加以兌付,但要執票人或令友要處理此項欠缺應不太困難,拿橡皮日期章蓋上去即可,從而屆時票據債務人要主張支票原先並無此項發票年、月、日之支票應記載,恐怕難以證明。 

票據法第11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票據法第125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9-24 20:47

我因為急需用錢   繳罰單

銀行貸款銀行說我無法貸款

我心急了   就上網找如何借錢

找到了他說要我的郵局和兩家銀行的存摺和提款卡

於是我就寄出去了結果之後打給他就沒接過了

當下我很緊張是不是被騙了

打了兩天的電話  都沒接

之後我就跑銀行遺失   

結果警察就來說我變警示帳戶

就帶我回警局做筆錄

當下很害怕不敢說我上網找如何借錢的

筆錄中我說是遺失的      警察說要我等開庭

回到家也不敢跟家人說     可是想了想我不該跟警察說慌

真的不知道現在怎麼辦       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好怕

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建議把之前跟對方對談的記錄整理好,來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將您為何會將提款卡帳簿等資料交付給詐騙集團之資料蒐集(比方說,網路截圖畫面) ,於警尋或檢詢時在表達因需金孔急而誤以為可小額借貸,故將相關資料交付,並爭執無詐欺之故意與犯行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犯行。

阿偉 103-09-24 09:36

想請問各位律師、就是09/19日早上刑警突然敲門告知,我的車是贓車,需要我配合,而我也配合的將車打開給他們檢查,刑警們檢查過之後與我說約7~8成是贓車,要將車扣走。且下午也做完筆錄了,並告知過幾天會在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我想問各位律師:

1.因為已在筆錄上想對車行老闆提告,之後的流程是?

2.如果當初買車時,沒簽定買賣契約書,車行老闆會不會不認帳?

3.如果願意賠償,那後續貸款的部分怎麼辦?最近一期的10/03號的要繳?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人生的第一台車就因為粗心,就這樣看著車被扣走。   拜託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賣方賣您贓車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撐住 103-09-23 13:56

與前男友共同出資買房, 但後來男方只是為了投資獲利而非要婚後自住, 雙方理念不合分手, 本人出資較多, 且貸款也是本人, 故房子登記在本人名下, 有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 他不願意, 透過律師提告, 要求我支付利息律師訴訟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律師費用為對方須支付,您不用出對方之律師費用,對方頂多向您請求借款利息費用,且也要對方有借款給您之相關證據,若無借款給您之證據,似可主張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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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15

已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解決方式:

1.確認對方繳款金額,有無單據?或資金流向證明?

2.直接與對方協商分期返還款項之期數及金額,對方如找律師,您也可以找律師協助。

3.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提出證明前男友款項匯入您的戶頭是為了贈與,則因已匯入,則可毋庸返還。 故建議您將雙方之對話紀錄等證據蒐集,找出可否證明是贈與關係之證據

當初共同出資的協議內容為何? 合資方式、匯款明細等資料要詳細看過,另外,之後協議還款的方式、時間等內容也都要詳細了解,才能判斷如何面對訴訟,可帶對方起訴書來事務所面談

 您好:

如果當初是共同投資對方卻主張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則未必會被法院同意其請求

律師目前即有辦理類似案件而有法院駁回不當得利請求之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rock 103-09-22 20:31

小弟我名下有兩間房產,

一間為借名登記的房產,實質貸款及所有稅務皆為我遠房親友繳納和居住,但日後要如何歸還給我遠房親友呢?一定要用買賣的方式嗎?還是有什麼方式雙方証明為借名登記就可無條件 移轉呢?

另一間為自己自住,但近日打算出售 換屋,但我戶籍地設在我借名登記的那間房子下,那我還可以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和之後房地合一一屋免稅之優惠嗎?

徐小姐 103-09-18 21:34

你好,

請問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買房,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女兒是否要親自出席還是可遠洋出示相關文件即可? 另上網查詢發現,雖然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但貸款不管是由母親帳戶支出或母親帳戶轉入女兒帳戶再轉出,這樣的行為都似乎必須支付一筆贈與稅~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1:43

1.所稱"交接手續"究何所指?宜再詳細說明。財產行為並無須當事人親力親為,委託他人代理,亦為可行。

2.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若女兒為未成年人,顯然無經濟能力購屋者,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買房,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第 5 條第5款:「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將視同贈與,自應依遺產贈與稅法之規定繳納贈與稅。

andstop 103-09-17 23:31

現年30歲,工作內容高危險,尚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離婚,與母親同住,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因為最近買了一棟房子,掛我的名字,我跟母親一起繳貸款.

請問我可不可以自立遺囑,將父親排除在遺產繼承之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23:53

您好:

 除非父親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如曾對您有重大之虐待行為),否則無法藉由遺矚,

 排除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法律繼承人設有特留分的保障。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4

您好!可以立遺囑指定遺產歸屬而不留給父親,但父親若真成為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葉子 103-09-17 21:02

您好:請問取得有負擔的的房地產贈與,如果贈與人尚有未清償的信用貸款卡債,受贈人是否會受到債權人的催討?

您好:

受贈人不是直接會被債權人追討贈與人之欠債

而是會被債權人訴請撤銷贈與行為及移轉登記行為

將受贈財產移轉贈與人名下後,

再由債權人向贈與人去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芷晴 103-09-17 18:48

你好

我想詢問因為我前幾個月手頭困難加上銀行端沒辦法馬上貸款下來

故有跟民間借款(不知道是否為錢莊)

有簽本票、蓋章、和身分證字號(他們沒押我證件)

原本借4萬每10天還6000

(其實後來算了一下等於高利貸了)

後來慢慢的還不出來對方陸續要我再簽本票他好跟公司交差

加起來目前已經欠了15萬

後來我一直拖著

不是不還

是想說能不能分批還他

後來也跟父母求助

父母是質疑我要他們那邊先幫我還錢我再還他們是不是我在騙他們要拐他們的錢

所以父母方面也一直擱著

最近對方打來催了

說如果不還他們除了要走法院催討以外

還會有另一組人馬來討債

 

請問

這樣的情況我可以先報警嗎

循求警方保護

因為不是不還

而是手頭最近真的有困難

對方又一直逼

我真的很害怕工作家庭方面都丟了

請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處理這情況的

超擔心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9 09:30

1.有沒有拿東西抵押?

2.遇到暴力討債就錄影報警…

以上,歡迎討論。

芷晴 103-09-19 10:01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有沒有拿東西抵押?

沒有…他當初要我押證件、我假裝沒帶在身上所以沒押

2.遇到暴力討債就錄影報警…

宏仔 103-09-16 19:40

請問各位大律師,想請問誰能幫幫我

我於9月11日因需貸款而被詐騙集團詐騙提款卡

到了9月13日對方都沒連絡才發覺事有蹊蹺

而打電話到郵局詢問,卻被告知帳戶有問題

這時我著急上網查資料才了解我的帳戶應該是變成警示帳戶

我也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備案的事

警員回答我說那沒辦法備案,

所以想請問有哪位律師可幫幫忙,可給我詢問的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向您諉稱可貸款而要帳戶之人詐欺罪。或待檢方或警方傳訊時再到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21:07

先保存證據,把你被詐騙的通聯、網頁資料、對話內容、郵寄資料等等都先保存,之後並提出你相關的財力證明佐證你不用賣帳戶。

可以看我之前回答網友的文章,內有答辯狀的範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小莎 103-09-15 21:51

想請問我的土地賣給了一家建商,但是建商只給了我一張上面印有8月**日的商業本票的定金收據影本,可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現金,結果建商當初是說8月31日要簽署合約並付訂金,但是當日確沒有出現只委託仲介說日期改為9月簽約,就給了我一張跟之前給我的訂金收據一樣內容的資料並自行將上面的簽約期限改成9月還在上面寫下一些當初不再定金收據上的內容,修改處亦只有買方的印章並無賣方的印章,而我始終都是拿到影本,故我方以此理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現對方委託律師對我發出9月簽約未到場?同違約賠償買方雙倍的金額,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難道買方8月31未到場就不算違約嗎?雖然他說有請中間人事先通知,但是我從來都沒有接到通知,是直到現場發現另外3個賣家已到現場而仲介只給了我資料就叫我趕快離開?試問我連與會的內容都不知道,這樣也叫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嗎?都沒有

 

因為訂金收據上共有4個人簽章,只有我一個人主張解約,且買方直到簽了訂金收據才告知要用我們的土地貸款,要我再簽約當天將印章,權狀,身份證都交給他,試問這種合約要怎麼簽,且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買方一開始就不老實為何我不能解約

 

有關解約問題,主要看您和建商當出簽訂契約、預約等條款之內容,須檢視該契約條款有無兩倍違約金之約定。若您主張當初被詐欺而簽約,則或可主張撤銷其意思表示。另外,倘契約涉及金額龐大,建議您找個律師幫您研究契約是否可合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隨意終止,易治絲益棼。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當然會朝自己有利的說法去主張,但是否如同他們所述的情形,仍應依實際情形及條文約定來看,本件應有其複雜程度,且對方又是經驗老道的建商,建議您也應循求專業人士協助您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合約的規定內容和您簽約的過程都很重要

所以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律師有多項處理動產糾紛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收受訂金,似可主張買賣預約尚未成立,無訂立買賣契約之義務,本件可視您簽屬那些文件,再為相關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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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了可爭執未收取到訂金之外,尚須視您與仲介所訂定之委託意約之內容是否有仲介可代收訂金之約定,若完全沒有,則您可待對方向您主張權利後再答辯之。 

 依判斷合約應尚未成立,至於是否尚有其他預約,恐需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協助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凱翔 103-09-15 16:40
我因為工作被遣散想借錢在網路上借錢網站借錢,被詐騙集團騙走我的帳戶資料,已經變成警示帳戶,8月29被騙走9月1號變成警示帳戶但我因為工作也不知道怎麼辦,直到友人告知會有刑事問題在今天9月15日去備案,本身21歲剛出社會也不清楚這些法律,我該怎麼辦?我是否會留案底,我將來還想開店有案底我是不是就不能借青年創業貸款?真的很害怕,可不可以幫我解答拜託。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18:27

您好:

帳戶被詐騙走的案件真的是一再發生,一個不小心處理不好就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

關鍵還是要證明你當初提供帳戶不是「要給詐騙集團作為犯罪之用(沒有故意)」或是「提供帳戶可能會被拿去作為犯罪之用,卻還提供(未必故意)」

這裡有很多熱心的同道好律師,建議按您居住的地區趕快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為上。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因上網遭廣告鎖片之網頁內容及寄送存摺提款卡相關資料之文件蒐集齊全,並具體說明您並未有任何幫助詐欺之故意。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21

同以上大律師所述。

我之前的答覆有留答辯的例稿,再請參酌。一樣的問題,這個版面上一再有新的人提出,

我就不重覆貼文了。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蚊子 103-09-15 15:03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負擔水電、房貸,則實際上就是有負擔扶養費用。倘若數額沒有太低,則無須擔心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 除非另外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否則沒有違法問題。

3、 可以約定以提供房屋居住作為扶養,並且約定不得使其他人入屋居住,其他權利義務也都建議記載在協議書當中,以確保權益。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小九 103-09-13 20:12

因朋友向我借錢,而我最近需要用錢他沒那麼多錢還我,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因他條件不足,貸不出來,轉而向民間的代辦申請,而他到對方公司申請時,把身分證及健保卡正本交給對方,對方說要去查詢資料拿走1~2小時,現在好像被拿去辦帳戶之類的,涉及到詐騙的案件,請問這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都沒有簽名什麼文件,但證件被拿走

若是申請時是拿影本給對方,對方可以拿去辦些帳戶還是拿去詐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人因此而被詐騙,您可爭執未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

天天 103-09-12 12:47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所謂的信用卡分期其實是貸款,且我手邊沒有拿到任何收據跟契約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此類消費糾紛要成立詐欺罪,司法實務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於解約的部份,解約退費的手續費不得高於5%(契約沒約定的話,半毛手續費都不用付),再加上已經使用過的課程的費用

3、當天的課程究竟要多少錢,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據,順便請對方提出當初簽立的契約,以釐清相關權益。

4、律師費可以向消費者請求?可以請對方提出請求的依據是什麼。

5、倘若有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並且於簽立之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瑄月 103-09-10 22:49

房屋由媽媽、我及弟弟三人共同持有,但弟弟是重度智障,這樣的房屋貸款嗎?要如何貸?因在外地工作及小孩讀書方便,戶口也沒和媽媽弟弟一起,這樣能貸款嗎?如何貸款?如果可以要注意那些事項。

共有設定抵押權貸款,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所以如果你弟弟還未成年,你弟弟的法定代理人可代為同意,如已成年卻還沒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後,再由監護人代為同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個銀行對於貸款之核貸標準不同,且是否核貸及貸款額度亦會考量標的物判斷,故建議您多找不同銀行評估,此已非屬於法律問題。 

芸子 103-09-10 16:53

我住在台中霧峰區「山多綠」社區,房子前方有一片空地(因為921地震,所以房子倒了一排),那片空地聽說之前沒人整理,後來我隔壁的就把那片整理起來,他把他住家前方用水泥填平,我住家前方就種樹、放石桌、燈柱,真的看了很礙眼、很不舒服,那片空地又不是他家的,他不準別人在那邊停車,要停車還要經過他的同意,照成很多住戶的不便,請問有什麼方法可強制處理??ps:我跟他說:「因為我們也要買車了,所以請他把樹給移走,我也要把地給填平使用」,結果,他說:「他種樹的地方是那塊地主的地,不是公有地,所以我管不著。」後來他就?便找個女的,叫那個人和我說那邊的是她的,她同意他使用,真的很鴨霸!!還有一個問題:房子因921倒了,請問那地權是算誰的?是銀行的,還是真的有地主??那些房子都還在貸款中就倒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要確認是誰的,應調取土地謄本才能知道所有權人,若您們非土地所有權人,除非對方有影響到您們的通行權,否則似難以請求他移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4

 建議先向地政機關調閱地籍圖看是否屬於你的土地,

如果不是,就沒有辦法主張權利

103-09-09 09:28

您好,請問

婚前,女方父母出300萬買1000萬屋,房屋所有權人為女方,貸款700萬為女方。

結婚後,

男方每月付貸款,男方父母拿出200萬幫忙付貸款,共付300萬。

目前貸款還差400萬。

請問,為了預防離婚,如何做可讓雙方都可以公平。房子貸款可以雙方持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將房屋及房貸的部份設定共有或是簽立協議書,明文記載相關的款項交付狀況。

2、預防離婚的部份,至多僅能簽立契約,倘若夫妻一方有對於婚姻不忠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離婚,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先做財產分配等。

3、本文建議可以夫妻雙方約定好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您應蒐集全部雙方各有支付房屋頭期款及貸款證據

以作為萬一日後有訴訟時之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47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名字掛在兩個人名下,

不然繳了老半天房貸,

萬一離婚,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就是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婚後才買的,還可以分一半,

如果是婚前買的,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東北 103-09-09 00:00

我想請問我跟人家合作投資團購的事,我投資50萬給他,合作團購的檔次再利潤55分,可以合作期間他總是很多理由,所以我始終沒有拿到分紅,而這樣已經脫了1年半多了。

問題1:投資50萬有打一個合約,合作時間是一年,一年到了之後,他要還我那50萬,可是他現在一直很多理由,說他沒錢,一直不願還我錢,我該怎麼辦?

問題2:投資合作有打一份合約,但是我手上只有我自己蓋章的合約,(當初是我蓋好傳真給他),沒有雙方蓋章的合約,及當初他有給我一張本票,可是太久了找不到了,銀行匯款資料也調不出來證明。但是我跟他一年多來的聯絡資料,都可以證明我給他50萬的事,因為每月我都會告訴他要匯給我50萬的利息(因為這50萬是質借來的,他當初說要付這利息錢的),這些訊息資料可以作為我投資他50萬的證明嗎?我8月用LINE還傳訊息給他, 說急需用錢,請他先匯2萬給我,錢到時候再從50萬理面扣掉,他說ok。(他LINE裡也說到他已經申請貸款我還我錢的事)我這些話都是要證明,他確實有欠我50萬的證明。因為手上沒有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東西,所以想要先寄給他還錢的存證信函 ,若他仍不還我錢的話,我再上法院告他,可以嗎?

問題3:當初合作合約分紅的事,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嗎?

因為首要要先將50萬投資的錢拿回來

 您好:

1.您可以依該合約訴請其返還投資款,但應該經過結算才知道投資結餘,

   所以建議先與對方作結算之動作並錄音存證。

2.如果訊息資料內容明確且對方沒有否認,則可以作為您有投資證據

   否則最好還是先錄音蒐證您有投資50萬元及對方確有收到之對話內容。

   蒐證齊全後當然就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對方仍不還再提告

3.合作合約分紅仍應先證明有獲利才能分配,所以您一樣要先依前面第1點所述蒐證

  有證據也可以訴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阿裕仔 103-09-07 14:11

各位律師先進 您好:

近日以公司名義向國內某家銀行申辦了企業信用貸款,承辦專員在推銷時口頭信誓旦旦承諾,貸款利率3%(因我之前所貸款利率都不超過3%),金額共200萬元,分三年攤還,故我已提出申辦,且銀行也核貸款項並已放款完成,在銀行的繳息明細裡,上面所註記的利率確是5.6%多,我再仔細重算一遍,果然是5.6多%,令我非常不能理解,有受騙的感覺,這樣承辦專員是否有涉及告知不實等相關問題,因本人對金融相關法令並不瞭解,是否能即時解約或是向銀行申訴反映此問題,或是國內有什麼機構能申訴? 在此希望各位律師大人能幫忙協助!

多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利率的部分,倘若申辦書上記載利率就是5.6,則您恐怕無法因此主張申辦利率遭銀行詐欺,因此主張無效,但是針對該承辦人員的行為,您可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檢舉

2、倘若連申辦書的記載都是錯誤的,或是未記載,則可以嘗試主張遭詐欺,因此撤銷意思表示,主張貸款無效。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2

如果要反悔,建議要在一年內撤銷原來訂約的意思表示,

不過是否可以合法撤銷,仍需法院認定

小雯 103-09-06 09:44
房屋和地三人共有,一方因毒品罰鍰為繳款遭法院扣押,那麼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力?且那一方未經過另兩方同意偷取我們的印鑑章去辦理貸款或買賣,這樣貸款得過嘛?房屋三人共有,同住一個屋簷下,但一方有暴力持有槍械行為強制要趕另一方搬出去不讓她住,那我該裁取什麼管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扣押應只扣到他的持份,若有扣到您的持份,則您們可以提出異議,對方拿您們的圖章去辦貸款,若未經您們同意,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另您要趕他走,恐怕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因債務問題被扣押應有部分,如之後被拍賣,你有優先承買該應有部分的權利,如未經他共有人同意盜用印章等出賣,有偽造文書侵占等問題,如不願讓對方住在房子裡,可起訴請求分割,主張以金錢補償對方,房子部分全部分給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阿正 103-09-05 10:07

你好,,我買一台中古車,,貸款利息超過年率50%請問車行是否觸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6:29

您好:

1.民法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20%。

2一般民間借貸月息通常2分、3分。

3.車行約定到50%,實在與常情違背,已有觸犯刑法重利罪之嫌了

以上供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重利罪的部分,要構成須符合兩要件

1、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

2、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至於利率的部分,本文認為未接近100%,要成罪的機會都不太高。

 

本文認為您只需要主張超過民法最高利率規定,超過部分無須償付即可。

ATY167 103-09-03 10:38

律師們好:

      我因幫家人作保,但家人有困難目前暫繳不出貸款,之前有接到銀行通知,並回覆他們會儘快想辦法解決,但最近接到對我的薪水進行執行命令的通知,重點是,我之前完全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等相關公文,他們直接對我作執行命令,這程序有問題吧!且要我繳3千多的執行命令費用,他們只有對我們進行電話通知,之後就直接執行命令,程序上不合法吧!又憑什麼要我付執行命令的相關費用,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

 1.可以聲請執行  對方應該是有執行名義  這部分你可以跟法院聲請閱卷  以確認清楚債權聲請執行之內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ㄚ維 103-09-03 02:39

我ㄚ公在我小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大約在8X年如今過戶給我了但是我轉讓給我姑姑的時後發現前屋主就是賣房子給我阿公的人之前有用房子貸款30年

當時我ㄚ公不識字也不知道他之前有用房貸如今房貸快到了不知道怎麼處理被法拍後多餘的款項應該還是會歸還貸款人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6:52

您好!房貸到期,如果都正常還款並不會有法拍塗銷抵押權登記即可;假使未還清貸款而被法拍,餘款是應還給房屋所有權人,並不會還給貸款人;另外,貸款人若有過失致您的房子法拍,可要求貸款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但縱原來出售房屋貸款人並無過失

您亦可向其主張代為清償債務金額之不當得利

或可因代為清償而承受銀行對其之債權向其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n 103-08-31 17:58

因為外公99年02月過世,有一筆土地跟農會貸款50萬於98年02月27日,阿公只有還農會利息繳到99年02月,當時我的小舅媽在外公過世後依舊還利息至102年02月,102年02月27日農會讓小舅媽重新以相同土地借貸把外公債務還清,變成債務是小舅媽借貸,但外公過世時,因為我媽媽失蹤,無法辦理繼承,一直拖至今日,媽媽失蹤未達7年。

我有疑惑:

1.土地繼承,農會債務可以變更?

2.土地繼承卡在有農會貸款,我媽媽失蹤未達7年不能辦理死亡證明,那土地能變賣還款繼承

因為這些年外公子孫輩吵分土地很久,所以想請問大家……

annie 103-08-31 17:09

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母親名下的房產是否會有影響?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您好:

1.您母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如多於您父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

則您父親再與您母親離婚時或母親先死亡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主張差額之一半。

2.可以於知道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如有擔心亦可辦理拋棄繼承。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您母親名下的房產不會有影響,因為債權人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假設您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即無您父親之繼承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8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房屋為母親婚後財產,故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繼承人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父親之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第一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第三順位繼承人亦可為拋棄之表示。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沒拋棄繼承僅有辦理限定繼承,父親之兄弟姊妹則無繼承權。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30

您好!若父親過世,所有順位繼承人於輪到其繼承時,都可以決定拋棄繼承,未拋棄的人,就要繼承債務;若第一順位僅限定繼承則其繼承權仍存在,並不會輪到第二順利繼承;另外,母親購買的房子並不會因父親債務而受任何影響,但若母親先過世或離婚,父親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時房子的價值要列入計算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