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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4-10-13 18:40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4~5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多年現在才收到催繳(而且門號是當初借證件給朋友辦的~朋友已經失聯了)真的很無奈~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討債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且打給債權公司態度強硬不給分期、一定要全部清償、不然就每月法扣3/1薪資~目前每月薪資無法負擔每月扣薪3/1(生活無法負荷)債權公司又不給我談分期~一次要我清償28000多的費用!真的湊不出來~債權公司每天打來電話催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呢?(是真的有心要分期償還)....如果法扣連本帶利需扣3萬多!....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由訴訟程序之後,由對方聲請強制執行1/3之薪資

不過訴訟的時候,法院可能會促成和解,屆時就可以提出分期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圓圓 104-10-13 22: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 ... (恕刪)

是要去法院提訴訟嗎?可是今天到法院,到第一關單一窗口就被打槍回來了,窗口的諮詢先生就跟我說這沒多少錢,就湊一湊繳清就好了(講那廢話),訴訟的話,花費會不划算.....是真的會花很多訴訟費用嗎?

圓圓妳好,本件恐怕無法以訴訟訴請分期,但若扣薪的金額確實造成妳生活上無法維持的情形,可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執行法院說明,若執行法院認為屬實,可以依職權減低每月扣薪的金額。

以上供參。

張姐 104-10-12 15:52

100年間借錢給A,抵押借款契約書有載明延遲利息為2分5厘,契約到102/5到期,A無力償還,借款期間也積欠利息.我申請強制執行送拍中,法院要我陳報債權計算,請教延遲利息是從抵押借款契約書屆期開始算?或是之前積欠利息就起算?2分5會違犯重利法嗎?另外利息是算到債務清償為止嗎?

你好:

首先要看你的契約如何約定,借款契約約定利息是依民法第474條以下消費借貸契約之規定,遲延利息是遲誤還款期限給付遲延時依民法第233條規定,兩者不同。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看你是否趁對方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借款給他並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無上開狀況,約定利息雖然高於民法第205條周年利率20%,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利息算到清償日止。
張姐 104-10-12 20:42

 謝謝大律師即時解惑...對於第1點仍不甚清楚.100年間貸與A金錢時對方有動產供我設定抵押,在設定抵押契約書上言明每月1日幾付利息,遲延利息2分5,債務人A取得金錢後,即沒給利息,我等102年清償期限屆期後催討....那100~102年間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可計入為延遲利息嗎?

Baozi 104-10-08 18:18
您好:想請教ㄧ事,我是債權人有支付命令查封債務土地,也順利拍出。但近日收到在查封期間債務人提出異議之訴,表明已經清償給我,還付了證據與簽收證據一份。事實並沒有清償給我。現在法院通知開庭,請問我可以提前申請看對方所提的證據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8 18:29

盡快跟法院聲請閱卷,已提出的證物都會在卷裡面。

一、聲請閱卷即可看到證據

二、如果閱卷結果發現不是你的簽名,可以提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29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案件當事人均可以聲請閱卷,開庭時也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應把書狀及證據均應提供給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lvia 104-10-08 15:52

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訴支付命令

債務人於民國104年1月28日向債權人公司申請購物分期,依分期付款買賣申請書暨約定書所載,物品分期總價為79,2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3月2日起至民國106年8月2日止,共分30期繳納,每月一期付2640元,惟自民國104年7月2日起債務人即未依約定付款,餘額尚有68,640元

債務款項雖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一分期付款契約第十條如申請人遲付款項逾一期以上時,申請人即喪失一切債務之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債務人應即向債權清償延遲利息之全部債務,並依分期付款契約第九條:延遲利息之計算:應繳金額乘以百分20乘以遲天數除以365

我想問我繳68,640元整還要繳交利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遲付的關係,所以會影遲延利息

2、倘若對於對方請求之內容不服,應於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對方就會馬上取得勝訴判決。

Sylvia 104-11-01 22:33

如果用薪資扣款還得完嗎?
大約多久? 

琳那 104-10-06 01:16

各位律師好,我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有關職災補償的問題

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你好:

勞動部已經擴大補助勞工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把完整資料跟律師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o 104-10-01 12:51

我是保證人的男友,我的女友之前幫她朋友擔任保證人買車,她朋友後來沒錢付車貸拖了幾個月,後來那台車被法拍掉了但是車商那邊還欠了幾萬塊。於是車商向保證人寄發支付命令,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先還了剩下所欠的錢,之後車商給了一張清償證明,我用這張清償證明向她朋友(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幾天後,債務人提出調解,法院通知10日要去簡易庭調解會。問題1: 請問我這樣發支付命令是正確的嗎?
問題2:如果我女友(保證人),10日當天無法前往,她能寫委託書,委託我過去嗎?
問題3:過去需要注意些什麼?和準備些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智 104-10-01 03:19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掉了,貸款也是賴著不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代為清償清償的收據有無債權效力(我們是去匯豐公司直接繳納),如果沒有效力要如何才能具有效力?ㄧ定要貸款全數清償才可以向貸款人追討嗎?還是可以繳多少追討多少?如果貸款人真的都不繳就真的束手無策嗎

還有聽人說免除保證人債務可以清償三分之ㄧ即可免除,但我們是三個人不就等於要全部清償

誠心希望找到方法,也希望白話一點,感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1 07:20

1. 收據可以證明清償的事實,當然有效力。

2. 金錢之債可分,因此清償多少就可以追討多少。

3.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要連帶負全部責任,當然一旦代主債務清償後,自可回頭對主債務求償

sunshine 104-09-29 18:03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如果車禍事件債務人欠債權人數百萬

但是債務人總財產只有幾十萬

債權人又不肯放過債務

那麼這數百萬仍會以每年5%複利滾嗎?

這樣債務人不是這輩子都只能一直還利息了?

債權人又不肯和解,一定要債務人全額賠

債務人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能夠透過甚麼方法要求未來只賠本金不賠利息

另外,債務人的配偶家境還可以,還算可以湊出這筆錢

(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脫產給配偶的行為  純粹是配偶一方家境較好)

但是配偶幫忙還的話家庭生活跟感情也會分崩離析,

請問債務人配偶可以不用幫忙還債務人的欠錢嗎?

而這會影響到時候債務人本身的債務清償條件嗎?(例如法官可能本來覺得你沒錢還不出利息,那還本金就好,可是發現調查你家的另一半有錢卻不幫你還,那是否法官會覺得你沒到破產條件所以未來利息還是每年要照滾照還?

 

謝喔

 

VM 104-09-26 11:51

債務人存款已被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故意提供擔保拖延,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如果債務人敗訴,除了將他交的擔保金也強制執行清償執行後的不足額外,還能否對債務人提訴訟期間內的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57

您好!

如果經法院准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也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不會因此另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小姐 104-09-24 10:42

律師你好,哥哥辦房貸時我是他的保人,請問,如果替他清償貸款,超過220萬需要申報贈與稅嗎?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是連帶保證人

你本身也有清償義務

所以這不算是贈與稅內容

可以參考相關國稅局網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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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井於 104-09-18 12:51

我的爸爸過去向農會用農地貸款,我與媽媽為連帶保證人,因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大家只能咬牙還款, 想請問若利息付不出, 根據法條農會可直接向多位保人求償,不須拍賣農地對否? 若讓爸爸小額還款, 非完全不還, 保人可否主張農會不可越位求償? 若借款金額較龐大會否影響農會動作?( 非一般小型借貸) 我個人已有被強制扣薪1/3的打算,但即使如此一輩子也無法清償, 農會會對我做更多的求償嗎?例如因我收入高調整扣薪比例?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你好: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現行民法係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 依民法第879條規定:「為債務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債權人可以任意行使權利,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再依擔保之債權額比例進行內部分配。 連帶保證人表示已經拋棄先訴抗辯權,債務人無法清償時,農會會依借貸契約約定,向債務人、保證人行使權利。 現行執行實務扣薪比例就是三分之一,若多扣你可以聲明異議。 若不清償債務,本金加利息會持續滾上去,變成你還款都是在還利息,建議你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進行債務協商或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期待未來重獲新生。
AJ 104-09-15 11:45

您好,

包含到目前為止,約4年左右的時間陸續幫父親清償在外的債務

請問父子之間能夠訂立債務切結書嗎? 有實質上的法律效應嗎?

切結書裡訂立的違約條款,可以訂立對母親有利的項目嗎?

例如:無條件離婚,或是趕出家門(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謝謝

張姐 104-09-08 13:35

朋友a向我借錢購買房產(借款金額與買賣房地價金一樣多),當初言明買到的房地全部需供我設定抵押,結果我僅拿到買賣標的物的8/10權利範圍,另2/10朋友有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登記在他10歲兒子名下,當時我未立即催討是以為2/10登記在a名下,想說清償期屆滿我仍有權利要回借款.清償期屆滿a仍無法還款,我要求登記在他兒子名下的2/10依抵押借款契約書需提供我設定抵押,現在a以他兒子並未出面向我借錢也無借據拒絕,我該如何主張,在法律上有這請求權?

 

您好:

假如雙方於抵押權設定契約中已約定對方所購得土地須供您設定抵押權,您可執該契約書請求對方應履行契約內容,將其餘土地設定抵押權予您。

 

張姐 104-09-09 22:55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有載明"買賣契約書標的物所有權"...少寫2個字(全部),這點債務人堅持當時僅答應部分提供抵押設定.另外提出買賣契約過戶期間,她有到國稅局申報250萬的贈與,所以堅持登記在他小孩名下的是贈與非買賣.既然小孩沒出面借錢就勿須供我設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反向思考,既然契約書未約定部分所有權,即代表所有權全部。

另重點不在對方是否將房地贈與小孩,而是既然契約已約定所有權設定抵押權,對方擅自將其中一部贈與給小孩,即是違背契約約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張姐 104-09-11 11:53

 謝謝林律師,一語提醒夢中人....我知道該如何答辯了!感恩

蔡小姐 104-09-07 23:43

A方...欠款公司

B方...材料商(接A公司訂單的人)

C方...我們公司(施作人員)

三方均無簽約合同.但已3方會面且有口頭錄音存證債務轉移..A.B已口頭錄音協調A方的尾款不再經過C方公司直接轉讓B..C方置身事外

事件1..B向A討款項討不到..要求C方簽屬債權轉讓並附上A方給C方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是3方協調由AB自行解決..變成C方也無法向A方要求款項)的這份存證信函正本...B方約同C方找律師債權轉讓書時..公證人只需要律師即可還是尚需有B方公司人員簽名在加上律師

事件2...B方公司很奸詐..原本要告C方讓C方去追討債務..後因C方持有那份存證信函並不理會B方..B方只好答應根C方簽屬債權轉讓..所以C方能再要求簽一份清償或是證明合同 (即債務轉讓完成C方無再須介入AB之間債務問題的這種合同嗎很怕對方的律師不知道會不會用文字陷阱的合同讓我們簽)

事件3..存證信函是C方的保命符..如果簽完債權轉讓把正本給B方對C方的保障孩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個法律關係應該包含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及我方的債務脫免,所以不是簡單的債權讓與關係。

2、建議應該由三方或是我方與A方簽立協議書,並且將所有權利義務都記載清楚,由律師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及該存證信函等文件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對方的律師不見得會完全中立客觀),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綺小亞 104-09-06 14:34

如主旨,我與債務人為主雇關係,亦也是朋友關係。

民國104年6月他向我借貸新台幣47萬元,有給我一張53萬元的銀行支票(支票也已到期),借貸理由為讓他周轉,並口頭說好二天內還款(借貸情事有我詢問我老公是否願意借他的訊息為證據,當初也沒有說要收利息,純粹是朋友間的幫忙)。

民國104年8月底爆發公司跳票事件,並得知他在外積欠上千萬元的債務,民國104年9月初在我強硬態度要求下先給予我10萬元,但其餘37萬元,並無確定日期何時可以歸還給我,我再三要求全額歸還,所得到答案皆為他無法一下子拿那麼多還我,目前得知他車子先暫時於至在另一債權人那,他名下可能也無任何動產,我該怎麼自保??(公司內的機台也有設定債權保管,他若想以機台清償,我也無得拿到)

感覺他一直在打同情牌,其它同事也擔心拿不到薪資,一人欠債拖累其它員工,大家為此痛苦不已。也得知他當初有想要逃跑的念頭,法律只保護欠錢的人嗎??

你好:

先拿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 有優先權債權或有物保的債權會先受償,你只能參與分配與一般的債權人比例受償。 對方很有可能會脫產,建議聲請假扣押法律保障所有的人,一般消費借貸關係貸與人要自己去評估借用能還款能力(銀行放款也是會評估),或請借用人提供擔保品(抵押權、質權、讓與擔保等等),不可能交由法律幫你評估,這樣交易成本會太高,不利私法自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確定後可持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為防止對方脫產,您亦可同時聲請假扣押程序。 

Angel 104-09-03 00:39

想請問,法定唯一繼承人若巳經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或者多一點點),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也有設定貸款,仍有未清還金額),在房子未賣出前(因位於鄉下地方也不太好賣)並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即存款非常少),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所能負擔之金額因為巳影響到其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也不理會,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查封/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Angel 104-09-03 00:05

你好:

想請問,繼承人若巳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雖申報之繼承遺產總額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卡債,但遺產中有一房子動產,未賣出前無法變現成現金, 真正可動用之 現金部份僅極少部份(約2%), 繼承人可以先就現金部份還款,剩下部份,因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巳超出繼承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 若不去清償,是否會影響到繼承人之信用或讓繼承人名下其他房子(非繼承所得)被債權銀行申請假扣押?

另外, 當初聲請限定繼承時,並不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 如巳超過限定繼承公告期6個月後,債權銀行是否仍以向繼承人催討還款或並申報繼承人信用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9-03 04:26

您好!

在限定繼承下,繼承人對繼承債務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因此,繼承而來的卡債仍應以繼承所得之動產的價值範圍內來償還,否則,債權人可能聲請拍賣該繼承動產。 超過六個月申報的債務,仍應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只是債權人僅得就剩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繼承而來的卡債並非繼承人自己刷卡所欠,並不會影響繼承人自己信用卡的信用情況。 債權人只能查扣繼承動產,不能查扣繼承人自有的動產或其他自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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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104-08-28 13:27

 因為父親買了台車 還有貸款中 保證人 是他的女友

 父親因車禍過世後 保人貸款續繳中 車子在案發時

 被拖到派出所[自撞] 然後 家族的人都辦理拋棄繼承

 後續車子放置所內 3個餘月 派出所說 車子貸款銀行

 不肯轉交給保人 一直推拖說要把車子移交到生前戶籍地

 因為再推測 是否 銀行故意跟保人 聯合要我們簽收車子[放置在家裡的空地]

 然後讓債權轉給到我們 盡速清償這台車的尾款 請問派出所 有權根據條例

 把車子強制移交給我們嗎? 

天使 104-08-26 18:09

律師你好:

           請問我媽欠銀行錢,而銀行找我清償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還款的必要?

           如果還了一家銀行的欠款是不是會導致別家連鎖催討?

          我自己本身有房子,銀行認為我媽卡債的錢是給我買房子的所以打算對           我提告     以上

         懇請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6 18:48

您好!

法律上您沒有幫忙清償義務,但若您願意代為還款,還是有清償效力。 不會因為您清償一家就需負責每一家,但別家債權人也有可能懷疑您房子資金的來源,不過債權人要主張詐害債權仍有相當難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律師 104-08-26 22:34

若您非保證人,您母親在世時就沒理由要您替她還債。另外,卡債是可以解決的,請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若符合資格,會免費指派律師替您母親辦理更生清算程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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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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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黃先生 104-08-10 19:37

當初有約定和解

金額6萬分12期 一期5千

並每日7號前匯入,並有一期未履行及視為全部到期

而現在超過時間,對方聯絡電話也暫停使用

和解書上有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我是要先找保人追討嗎?還是要直接送法院裁定

並我要送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對方前四期有履行 總金額2萬 還欠4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若是前者,仍需再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8-10 21: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 ... (恕刪)

調解委員調解~並調解書有送至法院公證調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10

經法院認可的調解書本身可以為執行名義,您可提出調解書正本,具狀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調解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您可持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同時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104-08-10 01:11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男友購買機車分期付款12期,由我擔任他的保證人

目前只繳交了第一期,因為他生病了可能暫時無法工作

所以商量想把機車過戶給我由我來繳交

想問的問題:

1.分期付款中有辦法過戶嗎?我男友會不會被告詐欺?能不能過戶給我後,

我一樣拿著他的分期帳單每期按時繳交呢?

 或者融資公司會不會要求我男友需一次全額清償呢?

如果我男友無法一次全額清償,是不是會轉為找我這位連帶保證人要我一次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41

您好!

能不能過戶要看當初所簽契約如何約定。又若借款人無力還款,而保證人要出面處理,最好是先找融資公司商議,否則擅自過戶又不繳貸款,當然可能被懷疑是蓄意詐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8-07 15:30

在今年2月底跟對方和解

對方允諾並在和解書上註記

賠償金額 6萬元 分12期每月5000元

每月7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且並註明如一期逾期未付是同全部到期

目前大約還了4期~對方原本電話已經停話~找不到人

和解書上還有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還有4萬元美拿到~請問現在我該準備哪些資料

並怎麼處理後續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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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3

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經酌定後可以為執行名義,意思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只是私下之和解契約,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光明 104-08-06 19:14

各位律師你好:

  收到法院主文通知書.內容如下:

被告黃小玉應給付原告(房子公告地價)新台幣五百二十萬五千四百三十三元.

及自103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黃小玉負擔二分之一.

餘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餘原告以新台幣一百七十四萬為被告黃小玉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原由:黃小娟因為缺錢向黃小玉借錢.事後將房屋過戶.待N年之後反悔.

但是黃小玉有提出當年提款證明,所以法官判的文,不太了解!!

可否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是被告必須給付原告5205433元的意思。

倘若對於判決不服,應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ugg 104-08-06 11:04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請教律師,我大伯開小工廠所有資金都是跟銀行借貸約300萬,幾年前大伯資金週轉出問題,找上我爸爸要借調,因大伯跟父親感情很好坳不過大伯的懇求,爸爸將名下的房子給大伯做借貸擔保,大伯向銀行信用貸款120萬 土地謄本上記載 "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權利種類抵押權", 但後來大伯的工廠倒閉了,雖然日後有償還信用貸款120萬, 但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1.為什麼信用貸款還清了120萬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2.大伯後來到一家鐵工廠工作,跟銀行債務協商每個月從薪資中扣款8000元償債,請問我爸爸可不可以要求銀行塗銷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大伯應該是僅償還120萬本金,研判尚有利息違約金(每月扣薪資8000元償債),所以銀行不同意塗銷。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最高限額會有期限,本件應先確認債務是否已全部清償,若要塗銷仍需看有無民法上之得請求塗消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3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 你父親提供動產為你大伯做擔保, 在法律上稱為物上保證人, 但銀行在實務上常要求物上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 故你父親究屬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 應詢問銀行即可了解.

至於銀行不同意開立清償證明書, 而且目前仍執行你大伯之薪資, 很可能你大伯對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否則法院民事執行處應不會核發執行命令. 建議你父親可向銀行申請該筆債務之明細以釐清現況. 也可以與銀行協商清償和解, 有些銀行是有談判空間的.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suyufang 104-08-04 13:50

您好,先前家裡收到一封信,為已過世爺爺當年替人作保,如今清償期已屆滿,債權人無照約償還,而家父就是債務繼承人,而我爺爺已過世近24年,當年家父也不知道爺爺去幫人作保,如今才知道他去幫朋友作保,現在債務落到無辜家父身上,現在擔心難道就這樣要父債子還,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嗎?因為家境也不寬裕,債留子孫對我們真的很不公平,如果家父無力償還,會不會之後債務落到我和家兄身上,還有如果有萬一我和家兄拋棄繼承要走那些程序?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卓皓 104-07-31 14:53

想請問律師~借據之約定還款日(清償期)可以定在15年以後嗎??有朋友說因請求權時效之關係~建議借款不要超過15年...但請求權之起算日不是依約定還款日起算嗎??如約定還款日訂在15年後是否就可產生超過15年還可請求返還之借貸關係呢??還是說借據有什麼期限之類的呢??

您好:

依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489號判例:「請求權定有清償期者,自期限屆滿時起即可行使,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消滅時效應自期限屆滿時起算。」您如果有約定返還期限,依民法第128、478條規定,消滅時效應自期限屆滿時起算。

Tim 104-07-30 19:17

A過世後,留有一筆遺產繼承人有BCDE,包含房產2筆,現金數萬元,但其中一筆房產仍有貸款200萬元,A過世前有標會的習慣,留有數筆百萬合會負債,但合會人數眾多,無法一一根據債權人的姓名清償,請問,在申請遺產分割當中,採應繼分方式分割,房貸和合會債務是否會列入分割?還是只分割遺產清冊中所列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分割方式很多元,一般的處理方式,可以將債務清償完畢之後,剩下來的再由全體繼承繼承,或是直接就遺產的部分分割,全體繼承人對於債務都負清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但若本件債務大於資產,應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7-30 16:55

我司要求A公司要擔保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保證書上若A公司簽署以下文字

「被保證人(B公司)於與  貴公司(我司)簽訂的所有採購訂單所發生之任何應付帳款如未獲清償,保證人(A公司)願負保證責任。履行範圍:採購訂單之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付款義務、違約責任賠償等」

 

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債權因交易會不斷的產生,請問這樣不加期間有效力嗎?

Kiki 104-07-30 16:53

我司要求A公司要擔保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保證書上若A公司簽署以下文字

「被保證人(B公司)於與  貴公司(我司)簽訂的所有採購訂單所發生之任何應付帳款如未獲清償,保證人(A公司)願負保證責任。履行範圍:採購訂單之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付款義務、違約責任賠償等」

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債權因交易會不斷的產生,請問這樣不加期間有效力嗎?

您好: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號解釋、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結論,若A公司章程未規定得為有關業務上對外保證,保證契約對公司不生效力,所以保證契約是無效的。

 

JA 104-07-28 13:47

您好:

家父之房屋有辦理房貸,約於2年多前因延遲繳納貸款,信用合作社曾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後經雙方協商後,繼續按期繳納貸款。近日家父委託房仲房屋,整個交易流程由代書已經完成代償,繳清房貸但信用合作社不願開出清償證明,要家父支付2年多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費用約18000元,俟支付後才願意開立清償證明,房仲一直要家父支付該筆費用,告知若因此影嚮交屋則有違約情形。爰此,家父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辦理塗銷,可以辦理交屋?

擬請問:

有關信用合作社要求支付之法院相關費用,應由誰負擔才算合理?又該相關費用之計算基準為何?信用合作社可藉此不發給清償證明或再次申請假扣押? 若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可以辦理塗銷交屋嗎?

煩請給予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