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馬克 105-03-06 14:11
你好: 我限定繼承了一棵房子,申報的遺產總額是130萬(即公告現值)。在債權催告期間,得知了繼承債務共有121萬,目前巳清償了61萬。由於繼承房子條件不太好,雖掛出140萬萬售價仍無法賣出(考慮還要扣除一些代書過戶等相關成本,實拿可能只有130萬左右)。由於迄今尚有一半債務清償,也巳到陳報法院債務清償情形時限,且亦無餘力再拿出現金清償。想請問,如果房子將來被強制執行拍賣,拍賣後金額反而比當初繼承遺產申報價值還低,例如是100萬,那麼,剩餘可分配財產是否為40萬(即扣除之前巳清償的60萬)?那些剩餘債權債權可否主張從我個人固有的財產求償不足的20萬部分?或是,法院會以當初申報的遺產總值130萬來裁定債務應負擔的範圍,不管繼承房子被拍賣後或轉賣後的價值所得認定? 因為房子一直賣不出去,一直再考慮是否要去借款債務先還再慢慢等房子賣出,又怕房子實際價值可能根本低於債務總額,若全還清了,那當初聲請限定繼承就沒意義了。 所以想請各位熱心的大律師指點迷津。感恩!

你好: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民法第1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定有明文。 若負債大於遺產,要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責任,你先前全額清償61萬會造成後面之債權人可受清償之金額減少,此時繼承人之債權人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就是原本可依比例受償,因你清償之前債權人而減少受償之部分),若項先前受清償債權人請求返還多受領之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9

您好,

 

若當時錯估房屋價值,您實際繼承遺產並沒有超過負債,可向法院請求確認超出房屋價值之債務不存在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1:48

您負責的範圍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應謹慎處理,以免喪失有限責任的利益,且如果不只有一位債權人,就不應該先償還部分債務

Annie 105-03-04 11:18
我的二哥於2015/11/30往生(離婚、有兩個小孩),目前家庭成員還有媽媽、大哥跟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已經超過3個月了,我該怎麼辦?(另外二哥的前妻已經幫小孩辦理了拋棄繼承了,有寄存證信函給媽媽。)有什麼補救的方法嗎?因為二哥還有信用卡費用清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54

媽媽算是第2順位繼承人,所以在第一順位也就是您二哥的子女都拋棄繼承且您母親知道他們都拋棄繼承後,起算3個月內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13:04

您好!

媽媽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從收到存證信函起算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如果還來得及,可盡速一起去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來不及,就會由媽媽單獨繼承,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南西 105-03-03 21:35

事實:

我的朋友(下稱A)在103年5月份,自行騎機車要停在人行道上時(有畫機車停車格),因為機車都停得很密集,所以A在停機車時,旁邊的那台由於不穩影響到A,而在A不小心下,自己的機車往前滑行至馬路,撞到停在馬路旁緊臨人行道旁的某名牌汽車(該汽車違規停在紅線上)。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做筆錄,但A沒有自己拍照,而今天(105年3月)A收到民事起訴書,及調解通知,原告是產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求償共29,000多元(零件13,000多元及工資15,000)及自收到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5%利息

ps:A之機車僅保強制險及傷害險,未保第三人責任險。而此事故目前皆無人員受傷,僅有車子損害。

以下想請問:

1.由於汽車駕駛人亦是違規停車保險公司卻求償所有修車的費用,我方可否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比例又應該是多少?按此情形大約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

2.修車費用可否折舊?工資亦能因為對方過失而減少嗎?

3.由於起訴書裡已有筆錄,但照片全是對方汽車受損照片,完全沒有其他完全呈現現場車禍全景照片,目前可否再去向警察局要照片?調解時是否要提出?

4.要如何知道修車費用是否合理?有查詢合理價錢之處嗎?

5.起訴書所載之利息是否一定要付?因為在起訴狀收到至清償前,並非我方不願賠償,而是金額未講好,對方請求利息是否是不當得利

6.我方保險公司能替我理賠對方一些費用嗎?

7.如果對方汽車沒有停在那裡(因為對方所停的路算是車流量大之處,應該很容易會發生事故),A之機車即使沒有停好也不會發生事故,A可以請求對方負什麼責任嗎?

8.A之機車由於也有些損傷,對方汽車如有保第三人責任險,A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嗎?

9.調解時應須注意什麼事?如果調解不成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邱先生 105-03-01 19:04

你好,想請教因家母在家人不知情狀況下向當鋪借錢(3分利),約450萬有簽立本票,但此房子之前他曾經向銀行借貸並且銀行也有設定房子做擔保,但當鋪卻幫她去將銀行清償債務塗銷設定權,現在變成當鋪是唯一抵押權人,想請問當鋪這種行為(高利清償低利),藉以取得房子的動機合法嗎?是否有觸法行為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9:35

您好,

 

1、如果當鋪並未設定高於法律限制之利息,則當鋪高利清償低利之行為並不違法

 

2、除檢視利息是否過高外,亦可確認母親當時與當鋪締約時有無受詐欺脅迫、或趁母親輕率等情形而締結系爭借貸契約,如有,均可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丁丁 105-02-25 12:12

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借據上有增這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您好:

若你們之約定,你委任律師費用可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有在契約為特別約定,則您方當可以該契約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e 105-02-24 19:49

我想請問一下被告妨礙家庭和解後對方未刪除相關照片及影片,賠償部份是用分期的,對方說清償後才要刪除,這是對的嗎?如果這段時間他分享給他人或是外傳該怎麼辦?

這顧慮是對的,所以和解契約的內容事先就應該要寫仔細、寫清楚,並考慮到對方如未依約處理應該負的法律責任,這些都要在和解契約中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ue 105-02-24 20:04

當時在調解時,調解委員只在口頭上說他必須刪除,和解書是在那時簽的,是不是和解書上沒有提到,我就拿他沒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散布或以此作為威脅的話,則可以蒐集事證,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民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亞克 105-02-24 09:59
之前朋友缺錢,我把人頭借給他跟銀行借30萬元,他說申請下來後他會分期繳納,他找代辦公司來申請業務,代辦公司跟銀行的審核人員好像有串通,代辦人員就教我申請該怎麼寫,我當下有問會不會出問題,代辦人員回答不會,然後就開始教導我如何寫申請表格,以及審核人員會怎麼問你問題,然後又該如何回答,之後代辦人員只幫我繳納前三期的費用後,我那個朋友就都沒有繳納任何金額,當時我並不知他沒有按期繳納,之後銀行通知我說要繳納後我便都有按期繳納,至今已全數繳納完畢。之後銀行那邊好像發現審核人員跟代辦人員有串通,並且查到當初申請時有不實的情形,便要起訴我偽造文書清償證明也都有了,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刑法第210條明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宏章 105-02-24 09:56
您好,我對一位老人家感到不平,希望可以藉由你們的專業來幫幫我。 老人家(女的)的丈夫身故了,只留下一棟房子給她居住,而老人家的公婆也過世很久,名下又沒有子女,但這棟房子卻仍然有貸款,因老人家無法繼承房屋,因丈夫之兄弟姊妹與老人家關係非融洽,故對銀行而言就沒有債務人的存在,因此銀行提出法拍此屋以清償債務法拍程序已經告一段落,因拍賣金額扣除債務,還有一些些餘額,接下來就是餘額分配的程序,依規定,老人家必須跟丈夫的兄弟姊妹實施餘額分配,按【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函】內容主旨說明,應於18日14:30攜帶相關文件及物品,至指定地點實施餘額分配,但因有一位債務人未到場,故沒有進行分配,但19日中午左右突然接獲另一債務人通知說要去法院進行分配,老人家隨即匆匆忙忙地做著計程車至法院。 但是分配的結果卻不如預期,因為院方某人是(我不知道是誰)將餘額以平分方式處理,照理說,配偶應繼分不是1/2嗎?為何被分配成1/6。 老人家已經70有4了,國小畢業的她會懂嗎 !!! 即使當下院方人士問,對這樣的分配是否有問題,我想老人家也不知如何回答(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她應該分多少),只能含著淚水跟其他人一樣點頭或是回答沒問題,但我真的替她感到抱不平。 想請問,是否可以提出異議,讓院方可以重新分配,好讓老人家得到她該得到的金額好安詳晚年?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呢?我一個外人是否可以協助辦理?煩請盡速以Mail或來電回覆我,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兩難 105-02-22 12:24

我於103年10月7號因急切需金錢周轉  在朋友介紹下於一中古車行週轉100萬元(用房子設定借款100萬 設定120萬元)每月收取23000利息(不含本金) 繳交利息至104年12月 因無法負擔 有前往協商  但車行老闆 執意要我繼續繳交利息 不願讓我分期攤還(是否達成重利)  並寄存證信函 

寫到:

       台端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期後至今尚未清償(至此已扭曲事實)並寄一份融資公司收款申請書 我亦無簽立此份文件(是否達成為造文書)

已構成刑事重利罪,超出法定利率部分對方於法不能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28

您好,

 

1、您可提起刑事重利罪以及偽造文書等告訴。

 

2、民事上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您僅須歸還本金100萬。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提起確認之訴,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人 105-02-22 16:42

一、基本你利息是二分三,也就是每月2.3%。

二、這是檢察官的認定問題,因為法定最高利率與重利罪是分別討論的,我看過一些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民間大部分有抵押是百分之三(月息),許多檢察官對於此部分的看法是「這是民間習慣」。

三、但是有一點對你有利,現在民間借錢簽立本票時,都是簽百分之一百二十金額之本票,而不會在上面言明利息,這是你有利的部分,而且依你的情形是,你是事先扣三個月利息,所以本票執行,你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說明只有借一百萬元,這樣你只要付票據利息百分之六(請參考票據法),還有本金一百萬元就可以,將來真的執行,你可以省下二十萬元,當然還有省錢的空間,這就不能教你了,不然律師吃什麼(我不是律師)。

丁丁 105-02-21 18:52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8

您好,

 

原則上您與對方之約定都是有效成立的,是以您可直接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依據借據之內容請求返還50萬元之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依契約來請求,且雙方也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將履行條件擬入,以利將來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催告後、即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丁丁 105-02-25 12:00

如果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Angel 105-02-21 14:46

您好:我的母親去年3月去世,巳申請限定繼承, 其遺產僅有現金5萬餘元及一棟位處?下近40年屋齡的老房子, 她去世後陸續得知她有?行卡債及小額信貸約80萬,房子也去設定抵押欠款(即房貸)銀行約50萬元(遺產申報價值135萬). 基本上繼承財產仍大於繼承債務一點點。自去年底巳陸續代償母親之卡債約50餘萬元,同時委託當地仲介代售老屋,近期因法院之要求,需回報遺產債務清償情形.但因尚有3銀行因為債務協商金額無法談妥而未能清償,其中2家銀行並告知若未來採取法院求償程序,我需負擔相關法院訟費用。我是很有誠意要代母親償還銀行卡債,那由於先前代償之金額是先拿自巳的錢去還(想說房子賣了就可拿回來)如今,自己的現金巳無法再償還剩餘之卡債(最大債權銀行因僅需每月還千餘元房貸,目前尚無問題),房子又乏人問津,巳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法拍清償剩餘之債務。想請問,上面銀行所說的法訟費用是否從法拍所得之遺產剩餘價值內扣除後再去分配剩餘債務清償?(就像申請限定繼承時之法院申請費用一樣,可從繼承遺產中扣除) 謝謝

 

你好: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2 號多數見解認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擔即可。 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若你敗訴,加計訴訟費用遺產仍足以清償,就由遺產負擔,若遺產已經不足,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擔即可,無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負擔。若民事執行處誤執行你的固有財產,要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執。 將來強制執行會一併將訴訟費用(如無法看出訴訟費用多寡,會聲請法院確認訴訟費用)算入分配表之中。

 

notatall 105-02-20 22:35

你好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notatall 105-02-20 19:29

你好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notatall 105-02-20 19:19

我一位神智不是很清楚的舅舅在鄉市政調解委員會上承認了一筆二十幾年前的三百萬元的債務。他為何會承認、欠款是否屬實或是為何不使用時效抗辯權,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後請了律師以意思表示錯誤或受詐欺的主張向法院提起撤銷意思表示之訴(無寫明訴訟標的)。

債權人因未收到我舅舅在委員會中期約應清償的款項,目前已查封他的動產

請問我舅舅是否可以在一審的訴訟係屬中請求法院為庭內和解

pink 105-02-19 00:06

律師

我想請問,因為車子還在貸款中,名字是我的,但是車子是前夫在使用。因為他信用不好,所以無法向銀行貸款清償過戶。他願意繼續繳款,但是,如果在繳完過戶前,他肇事的話,跟我有關嗎?或是,他把車子借給無駕照的人使用,如果肇事了呢?我需要付法律責任嗎?我可以寫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請他簽嗎?如果可以,內容要怎麼寫才能保障我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還是車主,所以倘若對方借給無照駕駛者使用,您還是要負責任,且倘若對方拒絕繳納車貸,還是必須由您向銀行清償

2、可以簽立協議書,作為日後向對方求償的依據,應該詳列對方使用車輛的限制、轉讓約定及違反效果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Tom 105-02-17 23:30

離婚動產登記共有持份,依協議書議定清償均分財產金額後應無異議過戶名下一半持份,對方要求主張幾年來繳交名下土地稅及房屋稅應有分配繳交期間之?動產增值之分配權?我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益?有無案例?及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故目前應先釐清雙方婚後財產之數額,再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本所聯絡,魏律師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理來說如果都是共有

那麼稅金平分並無不妥

但如果有簽立協議書

那麼就按照協議書內容處理

沒有寫稅金的話

就沒有理由由你均攤

所以如果不移轉你就訴訟解決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rin 105-02-16 15:26

你好!我已於102年通過法院破產程序完成債務清理,現有95年債務申請執行命令,此筆債權於破產程序時未列入債權清冊,因為未出現在聯合徵信資料上,因此未列入,是否只能與債權人協議分期清償債權

小棄 105-02-14 15:13


                                             原登記所有權人獨子依買賣過戶在我名下借名向銀行貸款保證正常繳息不會使我信用不良至今10年因本身需要向銀行貸得知信用瑕疵。對方多次鬧事還要要求我授權和交出權狀印證。一氣借貸民間清償銀行。後雙方協議內容對方全無遵守還私下取走權狀告我詐欺。開庭2次我也出式證據。存證信。銀行匯款單。協議書。銀行繳息記錄。最後不起訴。那我能提誣告對方。損壞債權。協議內容繳息償還一樣都違約。我想賣掉清償。但又怕原所有權人告我背信。對方之子找買家我希望他父原所有權人簽名同意或授權讓子買賣。也消沒息。我提告會贏嗎?  

U2 105-02-13 21:55

多年前本人曾欠線東信電信7千餘元電信費用,

後東信賣給了台哥大,故債務轉到台哥大,

台哥大將債權轉移到元誠資產管理公司,

本人於4年前已經跟元誠協商還款3千元,

元誠也寄來還款清償證明,

但近日去台哥大才發現,台哥大的欠繳紀錄仍然存在,金額也是7千餘元,

但由於元誠給的還款證明雖也記明已清償完畢,可是金額是協商的3千元,

台哥大門市客服表示金額不符不能取消,

 

 

以上小弟想了解的是,

已經跟債權協商過後繳完協商金額並不算跟電信公司結清門號的欠款?

是這個樣嗎?

謝謝

既然台哥大已經將債權移轉給元誠,在移轉的當時,元誠變成債權人而台哥大對你就不再擁有債權

綜上,台哥大不是債權人,且該筆債務你已經清償,因此你可以請求台哥大註銷該欠款紀錄,如果台哥大仍不願意,你可以請消保官協助函請台哥大辦理。

keven 105-02-04 09:31
敬啟者您好: 本人(債務人)於前年10月向債權人以本票方式借款 , 並有提供民下房產供設定抵押 , 先後借款20萬 , 以及10萬元整 , 但是當初設定抵押權為40萬元 , 以民間三分利計算 , 後來去年四月因故無法繳交而後 , 經對方以非訟事件申請強制拍賣民下房產 , 而後本人已先清償本票三十萬元部分 , (有存證信函及收據影本給對方) , 由於對方的利息(三分) + 違約利息(兩分) + 違約金四萬元 , 金額實在是不合理(而且已達刑法重利罪之標準) , 後來法院還是准許債權人的拍賣許可 , 請問非訟事件的精神不是本著(無爭訟議性質的事件)方能處裡嗎? 還有接下來本人可以如何處裡呢?

你好:

准予拍賣抵押權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只就形式上審查,若有實體上之爭議要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向法院民事庭提請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民事執行處就會依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人蔘蒂不熟 105-02-01 00:34

去年借款給朋友家週轉
結果對方還不出來,朋友家的阿公阿嬤主動邀約4次討論債務清償問題
第四次去的時候,對方後來刻意越講越大聲越激動並報警 
我當下就離開
沒想到他們竟然跟警察說我恐嚇取財
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3月要開偵查庭
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我有證人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及是對方主動邀約的可以出席嗎?
如果他們告訴失敗
我可以反告她們誣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01:11

您好,

 

1、不可直接請證人到庭,必須向檢察官聲請傳喚這名證人到庭作證,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相關訴訟與程序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2、依您所述,對方如果是"無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或情狀"等行為,確實可能構成誣告罪,可向檢察官提告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一庭應先向檢察官說明您與對方的債務關係,以及協商還款之情形,並請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庭做證,而誣告的部分,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研究內容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瑋仔 105-01-28 21:23

律師你好,我在兩年前離職後,被同事以電話聯絡方式借走了近四萬元,同事承諾會在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說目前無力償還,希望我在延一年,他願意以六萬元還我,還款時間是105年過年間,我手中有一封他當時傳的簡訊,現在時間接近還款日,他已離職電話不接不回,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應該怎麼做,然後需要等約定時間到才能動作嗎?或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如果發函請對方還款的金額應以借出金額或是他後面所說願意加還之金額去發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他限期給付,並以六萬元來請求,而當初的簡訊也應留存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可執行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9 14:05

您好:

如果您目前手上握有的簡訊是有提到他願意以六萬元清償的那一封,則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追討6萬元的款項。待約定的期日一到,即可以該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則可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財產,如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可透過起訴之方式向其請求。

阿隆 105-01-21 13:43

您好:

先前公司積欠保險費,健康保險署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公司結束營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現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負責人應付清償責任

等於公司無法追討,進而轉向個人財產追討,試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回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17:36

您好!

公司積欠健保保險費,而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應由公司負責人清償積欠健保保險費,這是公司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對此爭執並無實益,公司負責人應負責清償,否則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n 105-01-20 20:22

律師你好:

       無緣無故的收到了一紙要扣薪資三分之一的台中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我在95年及98年有新台幣3萬多及1萬多的債務未為清償,可是我沒印象我有欠這2筆錢,而我因為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所以也沒有收到其它的通知文件,後來有回撥給債權人,對方說我有欠泛亞及台哥大的電話費,但我真的沒印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無此債務存在,應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04

您好!

對方必定已取得執行名義才能發動強制執行,如果確實無欠費,您需先以再審或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除去執行名義的效力,才能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5-01-18 10:07
莫名其妙接到支付命令說我是連帶保證人,所以是債務人要清償債務,問題我沒有簽署過這個借貸的保證人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起20日提出異議,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要在訴訟程序中主張簽名係他人偽造,連帶債務不存在。

另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告訴,請警方或檢察官查明何人偽造簽名。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20日內提出異議,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方芳 105-01-09 16:56

試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幫朋友當申請人.貸款了一台機車.我是申請人.朋友是使用人.車主是掛名機車分期公司的名字.因為現在使用人一直道路違規.導致車主(分期公司)收到紅單來找我清償紅單費用..而使用人(我朋友)..現在聯絡不上人..分期繳款也不正常繳納..還有欠分期公司..尚未繳清..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使用人.

例如:監理站辦理  不過戶註銷---這個方式  如果未來路上警察零檢的話..是否會扣留車和人呢?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辦理,但是程序上被攔查也不會通知您。

2、但是相關稅務、罰單仍必須繳納,之後的相關罰單、稅金,就可以提出異議。

3、之後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

105-01-09 17:27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如果我先幫使用人繳清紅單...那事後要向法院申請甚麼才能找到對方.討回我支出出去的費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1

您好!

您如果能證明是使用人造成的罰單,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沒在20日內異議,您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x 105-01-09 12:46

請教律師

因岳父早年離異後,家人對其資產狀況均不清楚,近日被通知已過逝須辦理相關事宜,其子女擔心會有債務大於資產問題,如果不申辦拋棄繼承恐需負清償責任,請問限定繼承是否可僅針對遺產繼承,而不需負清償責任,或有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因岳父已非本國籍,是否可在子女戶籍所在地方法院申辦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3:11

您好,

 

1、現行法律規範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只需以所得之遺產負擔清償債務之責。

 

2、繼承人也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繼承之權利也無須負擔任何債務

 

3、若非本國人,關於繼承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應適用被繼承人岳父本國法法律,是本件應參考岳父之本國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辦拋棄繼承的話,很多人拋棄完之後後悔的。

二、因為很多人拋棄完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是一個很有錢很有錢的人,曾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從國外跑回來台灣說要還錢的,結果因為拋棄繼承卡在那裡有錢也不能拿。

三、所以拋棄繼承之前要三思呀。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的話有沒有必要基於一個不了解狀況就先拋街繼承?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1-29 0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所言,請問一下對方提出債務時,如果有疑慮,是否就要交由法院裁定呢?

小A 105-01-08 22:02
目前沒有工作,失業狀態,有兩個小孩要養,連自己的生活都需要別人接濟幫忙,實在沒能力也無法交出手機積欠的欠費,已經告知電信業者,實在無法負擔每個月的支出,因為欠費欠了不只一間電信業者,業者幾乎天天騷擾要求清償費用電話一直打,每間都跟我說要訴訟法院,請問訴訟法院後我會有什麼後果? 電信業者一而再再而三的來電要求我去跟親人、朋友們借錢來清償欠費,我自己生活以經很過不去了,而且欠費不是小數目,怎麼可能一直這樣借錢來償還,這樣只是越滾越大洞,挖這裡補那裡的...

你好:

失業若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可請領生活津貼及失業給付;生活若陷於困難可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中低收入戶,並請領各項補助。 債權人催繳債務並無任何問題,但催收之手段仍有限制,否則可能構成強制罪等問題。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視情況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聲請更生清算,獲得重生。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西瓜 104-12-25 14:12
103年8月26日與學承補習班協議退費 104年11月12日接獲通之款項未繳納 學承補習班於104年12月16日消保會調解承諾 一周內會進行逾期退款清償,一個月內會把剩餘未到期款項清償完畢 但是直到今日104年12月23日已經一周 ,學承依然無進行清償 此筆款項是用信貸方式,如果學承方面持續拖延不進行清償動做 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 本人手上有1.退費協議書 2.消保會調解資料 3.電話錄音(學承台中主管承諾104年12月18日會予以結清之錄音) 4.存證信函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規定:「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若已經消保官調解成立,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會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只要持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若未經調解,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補習費。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藍 104-12-24 13:27
感謝律師們能幫我說明第二審結果為何嗎?感謝 這是第一審 被告應給付原告丙○○新臺幣貳拾貳萬柒仟壹佰玖拾柒元,及自 民國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被告應提撥勞工退休金新臺幣參萬玖仟貳佰陸拾柒元,及自民國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至原告丙○○勞工退休金專戶。 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丙○○。 這是第二審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被 上訴人丙。。超過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 肆拾元本息部分,及原判決主文第三項 命上訴人發給被上訴人丙。。非自願離 職證明書部分,及上開部分假執行之宣 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 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丙。。 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如龍 104-12-20 02:40

僱用契約出書上有一條:(甲方為公司,乙方為員工)

就乙方對甲方所負過去、現在及未來之一切債務賠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請問如何解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簡單的來說,就是就對方的所有行為一起負全部的責任

這樣的連帶責任條款出現在僱用契約裡非常的奇怪,因為又不是投資關係,只是雇傭關係。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