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女友可能未付諸行動,但其言語很可能會構成恐嚇罪,應小心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有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與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帶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解定存將金錢交付給女友是為了供合夥開店使用 ,然女友卻挪用公款將其供自己花用,則可對其提出背信等告訴。
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違法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主管之違法行為,亦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但若您欲直接提起訴訟,須備妥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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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還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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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我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我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及背信告訴,民事部分可就其本票聲請裁定請求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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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緊急送到寵物醫院做治療處理
但因當下無法直接趕往寵物醫院
當時看寵物的狀況時
我詢問了一下傷口 會不會開掉或感染的問題
該店的店長再三的告訴我
剪傷耳朵的部份已用黏膠將傷口黏合所以絕對不會開
且醫院人員也認為用黏的就可以了,頂多留下一道疤痕而已
OK,當下我也只能忍痛的相信了他們所保證的話
到了9/8
結痂掉了,耳朵的傷口也好的差不多了
卻意外發現耳朵被剪開的部份卻沒有黏合
於是隔天我便再帶著寵物到當初他們送的寵物醫院再確認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而獸醫師說因為傷口好了,要黏沒辦法黏,若要縫,就得再剪新傷口再縫
且也沒辦法再回到之前的樣子
當下真的傻掉了,我便問寵物店的人,你們的再三保證一定會黏合
可是現在卻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該怎麼辦??
對方店長則說他代表公司,那我們想怎麼處理?
於是我就說,從頭到尾,我連剪傷寵物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
甚至連聲道歉都沒有,更何況都過了那麼久,又發生這種事
我無法接受
後來呢,該公司的店長便找了美容師出來,告知我,在他們公司裡
這屬於個人疏失,所以有任何問題,直接找他便可以了
而當下,美容師也道歉,他說看多少錢,他會願意賠償,
縱使沒有那麼多錢,他也會想辦法去借或分期還我們
但細細的聽了他也是給人家請的心酸,也提到說公司只要求他拿合解書回去
所以這件事就他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中間的過程中,我有告訴美容師,我先多問幾間寵物醫院,看有沒有辦法補救,若真的沒辦法,我才會對他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對方也就答應了《對話有錄音存檔下來》
過程中,也問過知名的動物醫院,而醫生的回答都是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後來當晚,我和美容師通電話
我對美容師提出了二十萬的賠償,也告知他,這只是一個數目
畢竟一隻好好的寵物養了十幾年,現在變這樣,我無法接受
而對方也說,他會去借錢看看
但因為後來我想想,我寵物是送到你們公司,又不是送到你私人的美容
萬一因為你賠償不出來,請問我該對你還是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
於是,在9/8後的第一次見面談賠償,是該公司的美容師區經理
她一來,便是問我事發的經過,因為她發現,店長呈報上去的,都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推給美容師,她需要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後三小時,後來她提出了六千元的賠償金
說什麼美容師是個很乖的小孩,所以她願意陪他一人賠償一半的金額
單子上面有記載,若剪傷或受傷,最高賠償一萬
而我當然不願意,因為我從一開始便有告知美容師
二十萬只是個金額,我不介意一開始的剪傷,
而是後續無法救的事實,會讓我覺得自己被騙
才會提出一個這樣子的金額
不然當初剪傷,我早提出賠償了,何必現在還要處理這些事
《不然好歹也殺個價,大家才有談的空間》
後來,協商不成立,又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見面
從該公司的美容師,寵物店分店店長,美容師區經理
美容師主管,寵物店主管,每次都談兩三個小時
他們說金額太高,要我降低一些
於是我便告訴對方六萬
只是基於後續寵物的狀況而已
而對方說最高就一萬了
後來到了9月底,對方再通知要再見面第四次
賠償金仍舊是他們設立的一萬元,我便不願意了
而目前的狀況是已申訴到消基會的動物處
還有想要向媒體爆料該公司的行為《但在考慮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該店的店長,並未據實的轉訴寵物醫生當初的話
而是憑個人的經驗和認為,而造成後續的問題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有需要負責什麼樣的責任呢?
謝謝~~~
我被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給當街毆打,已經鼻青臉腫,我還被語帶恐嚇,譬如說:殺死你都沒問題、你快沒命你知道嗎、要是在罵誰誰誰我就讓你死得很難看、我知道你家在哪我有你家"鑰匙"等等之類的話,原因是當街有與家人起點爭執,我有點咆哮,但不認識的對方似乎已經知道我的來歷,於直直接一直往我臉上招呼,我根本不認識他,事後警察來也是對我冷處理,當下是被恐嚇到不敢告他傷害.恐嚇,事後那個不認識打我的人又透過家人手機打電話給我,恐嚇內容差不多,因為手機會自動錄音,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一下律師,外人可否管理別人家的家務事呢?? 請問我該去報案嗎 ? 去中山分局會比較好嗎?>< 因為當地分局對我比較有偏見..冷處理..這樣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或錄影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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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因為手機的錄音證據被對方不認識毆打我的人知道,就在今天我早上原本驗傷好從亞東醫院出來,騎車回家途中被他堵到,很兇語帶恐嚇要我把錄音刪除,當時害怕不得已只好刪除錄音了,我根本不認識他,他頂多就是跟我家人很熟,我實在不想跟這種人打交道,可是他又一直跟我說一堆甚麼罩我之類的,我心想如果你真害怕我告你恐嚇,幹嘛急忙跟蹤我要我刪除電話錄音...,我真的好累心裡壓力,他一直提起你想跟我玩嗎、你信不信我真的會把你打到殘廢 、或是有我家鑰匙我絕對讓你死、或是甚麼他黑白通吃要讓我關很久在裡面找人照顧我之類的話語、甚麼遺棄罪,至於遺棄罪有去看過構成條件,我根本不符,也輪不到這個不相干的外人來告我吧,常常這樣被恐嚇被跟蹤與危害之後安全的語言~且又來不及拿起手機錄音...我真的活在恐懼之中 ...。
去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簽約前和簽約後講的不一樣,講的內容回家仔細看合約,也沒寫。
我們就在LINE上討論,無意中我說出了,我有錄音(因為我想讓她知道她說謊)
最後那補習班他是讓銀行先匯一次全部的錢給自己,我再慢慢分期匯款給銀行的,我在銀行要匯過去前,和銀行說馬上取消。
後來他生氣打電話,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跟我說要去補習班拿撤銷單。 這撤銷單是銀行的吧?只會有一張對吧?(我還沒去,但過幾天要去了,會怕)
最後很兇地跟我說:你錄音是違法的,我可以告你,只要你來補習班在我面前把檔案刪除就好。
但我有疑問,我去補習班給他看錄音檔,不就變成當場的證據說我有錄音,讓他更有能力告我。
補個習被騙還要被告,社會真黑暗。
我上禮拜被警察抓毒品案件,從我身上搜出約1克左右的安非他命,是晚上我在火車站吃蜜糖吐司的時候,就有警察先生跟我說他有檢察官的票,要我配合,不然大家撕破臉,很難看,再把我壓到我的車上,搜我的車,搜到一本筆記本,裡面有我圈大樂透、四星彩、威力彩的號碼,就說是帳簿,說甚麼金門的海巡署監聽我很久了,不可能只有1克,東西在哪裡?我說1克是我要吃的,只是我最近工作很忙,沒時間吃,先放在身上,我平常就有玩大樂透,要記錄自己買的號碼跟金額或贏輸,也沒有甚麼賣毒品的帳簿,警察就關掉錄音,跟我說,要我識相一點,不然會很慘,不然也說是阿志(我朋友)給的,他們想辦阿志,才又開啟錄音,我不得已,只好說是阿志給我的,這樣我會害到阿志嗎?我自己也會有販賣的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販賣需視您通訊譯文有無對毒品之種類數量價格與對方取得合致,且亦有見面完成交易行為,若無相關證據,目前您僅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持有二級毒品犯罪;又您供出阿志之行為,亦須您與阿志堅之證述針對毒品種類數量價額一致,您亦可於檢訊或審判中,改為對阿志較有利之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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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先生結婚7年多,有3個小孩,跟先生一起白手起家,從什麼都沒有,到現在有房子 車子 還有一個室內設計事務所。不過最近先生晚上都很晚回家,都推說要跟客戶應酬,要我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先生好朋友的太太偷偷跟我說,我先生最近好像跟一位建設公司的女建築師走很近,我昨天晚上只是在客廳等我先生回家,然後問一下跟那位女建築師合作的開發案,近況如何?我先生就大發雷霆,說我是神經病 想太多,我在多問一下,我先生竟然就打我,罵我說人家是建築師,所有案子都是她給的,妳這個村姑懂個屁,我同學的太太不是建築師就是土木技師,沒有建設公司也有營造廠,妳呢?都是妳不成材,害我事業做輸我同學,明明當初每個都比我笨,現在事業都做贏我,好不容易有個建設公司千金女建築師欣賞我的才華,給我很多設計案,跟她睡都比跟妳睡有價值,妳算什麼東西,瘋女人。
為了小孩,我願意忍,但我該怎麼把那個狐狸精趕走,才能保護我的家,求求各位大恩大德幫助我,要怎麼樣才能告那個狐狸精,昨天晚上我有偷偷錄音,算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靜靜地蒐集您配偶與對方通姦之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line訊息、簡訊等,待確實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在證據不完全之情況下,不建議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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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罵對方三字經之行為,經對方錄音舉證,您似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您不與對方和解,對方對您撤回告訴,您即會成立該罪名。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您若不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通常會向法院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即起訴但不用開庭,法院即會下判決,通常為罰金或得易科罰金之拘役或有期徒刑。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若有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增加您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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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向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有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想問
2.這樣情節的恐嚇罪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金額是由法官裁定嗎?
3.這樣的情況,恐嚇罪成立機率高嗎?!
4.若是成立,對方是否只會被罰300塊?(罰款金額是上網查詢看到的,但並不是非常了解,再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
你指的是罰金的部分,更大的可能性會判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要看法官心證。(我想監視錄影帶應該沒有辦法看出被告的口型),
可能要佐以當時被告的表情等情狀判斷)
民法上可以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求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8月底因委外廠商違約, 我9月初因公司內部懲處而被記過(行政處分)降職(降薪), 但是事發過後到懲處之前, 公司並未約談我說明當時事發經過, 僅約談其他被懲處人員及該時段主管和委外廠商, 以他人片面說詞及主管個人認定, 造成我無端被懲處, 且業務職掌並非是我, 整段懲處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 因此 想詢問各大律師以下問題 :
1.為保障權益, 在未來申訴或法院訴訟, 在公開場合並有告知情況下錄音詢問主管"是否有對我進行約談" (最後回答:無), 這樣我是否有違法?
2.在無約談下及告知懲處內容, 無端被降職, 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地14項第6款之規定?
3.錄音, 出勤紀錄, 只差薪資單(證明確實有降薪), 以上證明對未來審理是否有幫助?
4.如需向勞工局申訴, 那是要等薪資單發放後30日內, 還是公司懲處公布日起呢?
謝謝!
我目前在一間小公司上班
本來跟裡面的人和老闆娘她們感情都很穩定
相處之間也很愉快
在我剛進公司時 就有一個同事對我很好 這同事就稱A
大家都會一起約下班去哪裡。放假去哪玩
A也知道我的經濟狀況
A自己拿錢借我
我也有還
後來A知道我在當鋪有欠
A拿出2萬借我說叫我拿去還。不要一直繳利息
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A突然排擠我
莫名大聲凶我 也亂跟老闆的媽媽講說我什麼不做
後來我在公司的大姐口中得知……
A在我離開座位後跟大姐說
欸欸 要小心那個oo(我)
她是為了錢才跟你這麼好
你身上有錢嗎?可以借給oo嗎?
她看你沒錢下個目標就是B同事
我看你這陣子跟她這麼好吼
小心你的錢被他騙!
她來公司一定是為了騙錢
A跟每個同事都這麼說……
也很明顯在排擠我
問A我要做什麼 A也大聲吼我
我跟老闆娘在講話A就跟同事說我在告狀
A亂跟老闆媽媽說我什麼不做
老闆媽媽去跟老闆說
老闆娘問我我是有點哽咽但我沒哭
A就說我又在裝可憐又在告狀了
我可以請問A散步這種謠言
我可以怎麼處理?該怎麼解決?
A這樣已經讓我有點精神崩潰了……
連前面離職的老鳥都是因為A
我跟大姐說。如果我要騙錢
早就在當初A拿2萬給我我就走了
何必一直到公司上班還要被A欺負!
各位~我最近遇到一個麻煩~就是我變成人頭帳戶~但我才17歲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有個女生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露天的xx賣家
然後我們用貨到付款那個簽貨單不小心拿錯拿城市大量批發的單子給我簽
然後變成每個月會固定扣2030元一年會扣2萬多~我一聽到很緊張
然後人員就要我提供提款卡後面的0423542030的付費的郵局專員服務~
後來有個900423542030的電話打來他跟我說禮拜一在幫我處理~
那我也等到禮拜一了那時候剛領薪只有6千塊在郵局戶頭~然後他就要我全領出來~我就領了出來~然後他就要我去買點數mycard的點數~我一開始以為是買2千元的後來聽到要全買我問他說一定要嗎~他說一定要喔~然後要我遠離其人因為在錄音~然後我照著全買了~然後他就要我提供父母親的帳戶~我就說可是父母親帳戶沒有錢ㄟ~他就說6千元有沒有~我說沒有~後來他就說幫我想辦法還我六千元~後來他叫我去查帳戶~我嚇死了變成3萬多~我整個傻了~然後他說那不是妳的前一樣去買點數mycard3萬元的~我也照做~但後來他說隔天禮拜2在打~後來一直沒打我到了下禮拜1拜託爸爸去刷我郵局簿子~然後警察就打來說妳變成人頭帳戶要我去說明~我去了~但他們說明天處理~然後我就很緊張~因為我本沒拿到那筆錢~我也把點數的序號跟密碼講給那個電話裡的男生就是自稱郵局專員的~然後問警察她就只回我說一定要送法院處理等判決才知道有沒有事~但我問如果判有事哩?警察只回妳不會被關只是要罰金~但我根本不知道被人當人頭帳戶~我那時只有跟她說我的帳號~沒說密碼~但又為何他會知道~我們家裡不是很有錢~需要我工作~所以我怕我被判刑了~家裡收入沒了~而且我真的不想留下汙點~因為我根本就沒做甚麼~現在只有通話的紀錄~跟買點數的那些小白單了~我不知道怎麼辦~能否給個解答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或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除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亦可由法院報到單上看出對方是否有請律師協助處理
另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目前所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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