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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104-07-18 03:22

1.請問爆料給記者合法嗎?

2.請問記者如果未經我本人同意而電話錄音合法且提供給其他人合法嗎?

3.請問記者可以透露我的個人資料(姓氏及個人手機號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報什麼料,是否與公益有關,可能涉及誹謗罪。

2、要看錄音的目的跟轉讓的目的,可能涉及妨礙秘密

3、不可以,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爆料要看爆料的內容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是不是與公益有關。

如果爆的內容是假的,或是雖然是真的但是與公益無關,那麼你就會比較麻煩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寶貝 104-07-17 09:33

2015/5開始分居,之後並未向孩子爸拿過撫養費用,他也沒給,我想進一步協議離婚&爭取監護權,當初帶回小孩時,有錄音他沒辦法顧,所以我帶回娘家顧,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有勝算,就算離婚後他不給撫養費也無所謂,我可以幫我女兒爭取日後不用養他嗎?

針對律師們的詢問,回覆如下。

1. 我受不了老是有人對我大吼大叫,事後還認為夫妻間床頭吵床尾和,這真是見鬼的言論。還有對於小孩教養方面,對於花費在小孩身上一直斤斤計較,認為小孩花了他很多錢。所以想離婚

2. 以前在一起時,他都是隔月才給撫養費,也就是一人一半。現在分居了,我想取得女兒監護權,所以不跟他申請撫養費了。這個做法錯誤嗎?這樣我要跟他追討撫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希望離婚的原因為何?倘若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恐無法訴請離婚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照料意願、子女互動、照料環境等。

3、監護權扶養費可以分開處理,不一定要跟對方請求扶養費。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14

1. 若要再協議離婚的同時一併談好子女由您監護,除非是對方對對子女監護不堅持,否則通常監護這一塊會比較難達成協議。若子女監護無法談成,可以考慮切割離婚協議與子女監護,就子女監護的部份訴請法院裁定

2. 您另提到不給扶養費也可以,同時提到爭取女兒日後不用養對方,但這可能有問題,因為對方可以咬著說當初是雙方同意不用給扶養費,並不是他惡意遺棄扶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先釐清對方是否也有意願離婚?如有,則可只請求法院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進行裁判,如無,那麼您必須提出有何裁判離婚之事由。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諸多因素,包括與子女間之感情、經濟狀況、照顧子女之情況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請參考民1052可做為決定性的重大事由, 才方便做裁判離婚

2.如果有意離婚, 建議開始做資料搜證的部份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扶養費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 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

5.如果您丈夫有意離婚, 可做協調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關於小孩監護權,原則上還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通常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據以判斷小孩跟誰在一起生活對他們的成長最為有利的。

3.關於小孩扶養費,若您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您亦可向您先生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此與監護人是誰無關,對方縱使不是監護人,原則上仍須負擔小孩至成年時止一半的生活開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ki 104-07-16 21:31

律師您好

我在電視台擔任節目企劃,從2014年11月開始任職於目前的公司,
從第一天進公司開始製作人就非常不講理的羞辱罵人,之前的同事也是因此離職,總是因為工作達不到他的要求,就被在個人對話的line和工作人員(6-7人)的line辱罵豬、白癡、王八蛋等等,這些對話紀錄我都有留存
以及在辦公室公開場合辱罵(但其實很多人認為他就是針對我,我並沒有做不好),並且常常因為個人心情而以莫須有過錯罵我,甚至多次在半夜、假日時透過line群組莫名其妙又辱罵人(有一些工作人員也常被他無緣無故辱罵)

曾經有受訪者因為不滿他囂張看低人而當場不願受訪,他卻把責任推給我說是我沒聯絡好,還要脅要去跟主管報告(我已經先跟受訪者求證過不願受訪的原因,但被罵當下我忍著沒有還口)。
而一月底他因為自身緋聞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傷而離職,(否則離職的就是我,無法忍受和他共事),但七月開始他又兩次在line工作人員群組罵我糾正我(含有髒話""三小),我跟其他同事討論過,同事認為我沒有做錯,他只是欺壓我,但實際上他已經與這家公司及節目已經沒有關聯,節目已有新任負責人。
之前因為和他共事,我常作惡夢,頭上出現一小塊禿髮處,只是我沒有去看醫生,現在他又在群組罵我,讓我非常痛苦,無法專心工作,所以覺得需要反擊,
目前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以及有一位同事確定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事項提告嗎?或者如果我再跟受訪者聯繫錄音,這可以當作證據嗎?還有可以以什麼名目提告?

另外,如果我提告需要聘請律師嗎?若公司因為我提告而要我辭職(公司很怕麻煩),我能有什麼行動呢?
先謝謝律師了,因為我認為如果再隱忍一定會有更多後續,而且這些字眼除了污辱我也污辱到我的父母,不可忍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考慮提告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2、倘若公司因此解雇您,可以請求資遣費或是回復職務。

3、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提起訴訟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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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ki 104-07-16 21: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 ... (恕刪)

謝謝您 顏寧律師
想再請問您 我目前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請問我還需要什麼證據嗎?
我不好意思請目前的同事作證,因為電事業很容易狹路相逢,我不希望造成同事困擾
再次謝謝您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涉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建議您可檢附相關Line對話紀錄及有利人證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ackson 104-07-15 11:5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婆的同事(簡稱A女)很喜歡在背後造謠,也常常人前人後,表裡不一。因此,為了收集證據。因此在休息室裡放錄音設備。

        有天,在上班期間,A女找離職的同事(簡稱B女)回來聊八卦,道人是非,他們的談話內容有被錄音下來。

        直接切入重點,錄音檔裡面有幾段是:

1.罵我老婆是死肥雞,之前在眾人面前直接嘲笑說我老婆生不出小孩很悲       哀,現在我老婆懷孕了,就亂講是去做的。

2.罵其他同事是一群小白癡!看到她們就噁心,想吐。

3.有幾位同事已經被精神壓迫到無法睡覺(有精神科醫生證明)

        請問可以告A女人生攻擊,嚴重毀謗辱罵嗎?(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提告流程有哪些? 這樣如何求償?

請多多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誹謗罪,等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一起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涉有妨害名譽誹謗之問題,建議您太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便可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要注意時效刑事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2年內要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ppp 104-07-14 03:15

     小弟之前有關於房屋設定塗銷的問題,層經發文向各大律師求助,也得到律師專業的建議與指點。由於問題內容稍長,故使用連結於下列:
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33887
日前,小弟依律師的指示,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 ; 和B代書事務所,查詢父親公證遺囑抵押權設定之事 。
地院公證處查詢結果:查無父親公證遺囑之相關登記(證實了舍弟之前所說的,全是子虛烏有、一派胡言。)。
而B代書方面:(大意如下)土地登記謄本;他項權利部:抵押權設定登記日期:92年12月;登記權利人:舍弟;債權金額:350萬;存續期間:不定期限;清償日期:依契約約定。

在此想請教請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目前小弟手上有:1.父親過世時的除戶戶籍謄本(部分&全部)2.,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地號全部),3.今年舍弟在家裡胡說八道時的錄音檔,4.舍弟與我的LINE通訊文字檔。
以上述資料來說,小弟還需準備或查詢何種資料呢?以備將來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所需。

(2)就目前來看,提訴訟的話,勝訴的機率高嗎?

(3)提出塗銷設定訴訟律師費用,以及所需開銷金額,大概多少?可否要求舍弟分攤呢?

(4)此類的問題,在發問時選項:第1項(主題分類)和第2項(問題標籤)小弟不知道是否選對了否?如錯誤的話,應該要選哪種呢?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致謝,並再次請各位律師賜教、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尚難塗銷抵押權設定,且本件於92年設定,在撤銷上也可能會有問題,但仍需依全部證據來判斷,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實際上並無債權

那麼抵押權塗銷登記應該是沒問題

所以本案機會蠻大

建議還是要當面談過了解通盤狀況才能知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4-07-14 12:51

您好!

普通抵押權是從屬於債權,如果能確認債權不存在,就能塗銷普通抵押權登記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分擔,律師費用則只有第三審才能納入訴訟費用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佐依 104-07-13 17:00

律師律師 您好:

 

謝謝回覆。追加確認一些問題~

目前僅有透過警察協調並握手言和。屢次都說不會故意製造聲響。但是,沒幾天又再發生,妄想我的家人先製造聲音,讓他不高興,所以敲擊牆壁。因此尚未透過管委會管委會要有哪些資料,才能訴請強制遷離呢? 排除侵害訴訟: 指的是? 想請教如何有效收集證據?

錄音的話,不太容易直接證實。還有其他有效方法嗎?

再麻煩了

感謝

Eva 104-07-11 15:52
發現老公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對方也是有家庭,在老公手機內的mail發現曖昧訊息,有部分mail截圖和女方錄音自白,因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能無發提告通姦,是否有機會提告妨礙家庭侵權。 另外,因為要收集證據,所以有開老公的帳號和查看手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的問題? 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有傳過不要臉和不知羞恥的訊息給女方,對方曾說要提告,是否會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Eva你好:

一、若無法舉證證明通姦,則刑事上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至於民事上是否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從你所能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斷。

二、至於妨害秘密的問題,若你先生的手機電腦未設密碼或電腦本身有儲存密碼的情形,尚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三、若僅以簡訊發話給對方,尚難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以上供參。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 為了抓外遇而查看手機,目前實務上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2. 傳這樣的訊息給小三,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要注意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30

1. 可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 開帳號與查看手機要視對方是否設有密碼保護。

3. 單純雙方傳訊並非公開場合,不致於成立公然侮辱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又煩又惱 104-07-10 13:18

昨天男朋友酒後口角在家裡對我動手,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了,

我昨天決定去醫院驗傷,打算告他傷害

但我還沒去警察局報案,

可是我的證據只有驗傷單,沒有錄音錄影的證據

當時被打成那樣根本沒辦法找機會。

只有驗傷單而已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告的了他嗎?

還有我想知道程序是什麼

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要注意6個月期限,又是否有證人可以聲請傳喚作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又煩又惱 104-07-10 13:47

我沒有人證,因為是在家裡,

只有電話錄音他承認而已,

隔壁鄰居也知道他會動手。

最直接的證據只有驗傷單而已,

那這樣告的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同居狀態,也可以申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話錄音驗傷單均可作為證據,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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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14

驗傷單可證明傷害結果,電話錄音的承認要看他是不是承認對您有動手等,鄰居也是,多蒐集證據,再建構出對方傷害的具體事實經過,爭取對您有利之認定。

一、只有驗傷單還是可以告。

二、很有可能是沒有證人的,尤其是如果是在同居的地方打你更是沒有證人

三、在密室打人事件裡面,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的話有費用的問題而且民間測謊目前只有一間在台中,聽說快要有其他人開第二間了…

四、對於有暴力傾向的人,請特別注意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所以要特別小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話錄音驗傷單均可作為證據,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又煩又惱 104-07-10 13:04

昨天男友酒後口角動手毆打我,因為這不是第一次了,

我這次決定去醫院驗傷決定要告他了,

可是我的證據只有驗傷單,沒有其他證據

當時被打成那樣根本沒辦法錄影錄音

他也一直對我說「你去告啊~沒在怕的」

我只有驗傷單這個證據而已,我有辦法告的了他嗎?

還有我想知道程序是什麼

小書 104-07-08 21:51

如果警方沒有任何證據 但因為被指認販賣毒品的緣故 所以被要求做筆錄  而且是7個月以前的事

筆錄時並沒有承認販賣毒品 但是有坦承曾經吸食過毒品

還有當場驗尿檢驗結果是陰性

後來找到很多有利的證據證明當天不再場 應為當天在跟媽媽吃飯也有照片存證照片也有日期也去調了通訊記錄當天並沒有跟指認我的人做任何聯絡

最近半年家人也可以證明我正常上班上課表現良好

而且警察簡直疲勞轟炸 電腦還因為當掉關機重開兩次 筆錄都還在 但是不曉得錄影錄音還有沒有存檔

真的很想翻供 可否給點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購買毒品者指述向何人購買毒品證詞,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擔保其真實性,如您確未涉及販賣毒品罪嫌,建議您應至少具狀檢附相關有利證據檢察官提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eon 104-07-08 16:35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跟一位女網友約在旅館見面,

(之前第一次見面約在台北東區還有牽手逛街)

 

在旅館內, 女方偷錄音, 錄音檔大概4分多鐘

錄音中我跟女方都沒有提到任何胸部或下體之類的字眼,

女方就憑這個錄音檔事後到警局告我強制猥褻, 說我摸她胸部,

說我拉她手碰我下體, 還說我強制不讓她走(離開旅館)

 

請問這樣對方告我告的成嗎?

這案件, 檢察官不起訴的機率大嗎?

(我剛做完筆錄沒幾天, 還沒收到偵查庭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女方證據為何,您亦應蒐集您與女方聊天及相約之紀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8 17:03

 您好

    您提供之資訊不足以判斷 是否會被起訴

     建議您先找律師諮詢 研擬相關訴訟策略

     必要時聘請律師陪同偵訊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重點是4分鐘錄音檔完整內容是什麼?這部分您可能須親自與律師研討辯護方向,以免遭不利之判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可能會是各說各話,現在的重點應是該錄音內容錄到什麼,但若僅憑錄音要依其內容想像,其實也有很大的抗辯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檢視該錄音之內容,方能進一步評估對方提告強制猥褻一案,是否有充足之證據。建議您應親自與律師討論雙方於旅館內之交談內容。為避免您於檢察官偵訊時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猥褻強制,乃係依強暴脅迫等或違反其意願,故若對方之錄音有錄到您在對方表達不願意之情況下,還是為猥褻之行為,會有點風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小lin 104-07-08 16:05

因婆媳問題,導致小弟我三不五十要接我媽打來唸打來罵的電話,回家反駁還會被呼巴掌,昨晚我媽打來說: 1.叫我帶小孩去驗DNA,不然我不能姓x(父姓),小孩也不準姓x,如果不去驗,會想辦法知道我現在的工作(從事醫療相關),然後去醫院找我,把我找出來。甚至要提告。還叫我不驗今天就請假,去戶政改姓。(小孩是我的,誰想白花一萬多去驗呢?問他要告什麼,回說難道喔我要跟你說嗎?) 2.要求我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家,我曾告知過我能力有限,只能給3000元,我媽就說如果不拿,你就去給我換血,身體裡不準有一滴血是他們的,還要到戶政改姓(不能姓二老)。我怕我在不拿一萬,他會打來說要去醫院鬧之類的,我想到時被他這樣,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3.我媽罵我老婆垃圾.啞巴.不要臉;罵我孬孬.畜生,說我們沒用,如果我心中還有父母的話,就帶那個女人回家(我老婆),當場打他教訓他給我看看,也証明你是男人。 我爸把電話拿去,叫我垃圾人。 @以上這些都有錄音。 至於我爸昨晚打來是說~跟你那不成材的太太說,如果我的家庭破滅,她(我老婆)也不用想活,聽到沒有。(可惜沒錄音,但老婆在旁有聽到) #現在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我媽就是要我們順他的意,不然就會ㄧ直煩,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就打好幾通直到我接為止,甚至還會鬧自殺,說要去死,詛咒自己被車撞死。 我很害怕他們二老的未爆彈,很怕我爸媽到醫院鬧,怕我的工作不保,我還有家庭小孩要養。 &如果要告他們,我要怎麼告?流程.寫些什麼準備什麼之類的,謝謝! (告下去應該會沒完沒了,事情越演越烈。可是還是得以防萬一。)

一、你扶養你父母的錢有一點少,三千的話應該是有點不足。如果是在台北,養父母的錢全額應該是四萬元,如果有四個小孩要一起養的話至少一個人要付一萬元…

二、除非你父母的錢很多足以養自己。

三、有什麼事好好跟父母說,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處理。

四、家人的話能夠一起吃個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lin 104-07-08 16:34

我父母自己有在工作,分別是裝修冷氣和導遊,名下有一間店面透天和一間住家透天,但房貸未繳完。

我還有一個姐姐,他有拿一萬。我跟我老婆育有一女,還是嬰兒,如果依父母的條件來看,還不到要扶養吧,拿3000元不足以被告吧,不是要依自己的經濟狀況給嗎?只有我一個人賺錢,要付學貸.租房子的錢.保險費.生活費等。還要存錢未來買房.存小孩的教育費。

(二老之前有拿一張放棄財產的要我們簽名,我們簽了,不知是不是自己打的)

我們有溫和溝通,但他們就覺得那回覆不是他們要的,他們就不善霸甘休,開始用自殺恐嚇等方式要我們妥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9 10:38

您好:

1、當然家庭問題還是首重溝通協調,實在不宜也不建議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故您的問題目前看來法律的層面較少,實質感情與理性的溝通對您問題的根源較有幫助。故還請您考慮清楚

2、但如您確定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您父母對您的要求確實是不合理的,除扶養費的多寡可在協調外,其他要求皆屬無據。反之,您父母對您或您配偶所為之謾罵或威脅,皆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罪等情事,如您要提告確實無不可,如果要提告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替您告訴,或自己前往地檢署、警局等機關表示要提出上開情事之告訴即可,並須準備一些書面證據錄音錄影提供給檢警,或是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亦可,以上若都沒有,最起碼要有您或您配偶以外之人願意為您作證,總之要有一些初步的證據資料提告始有成案之機會。

最後,家庭的事確實訴諸法律途徑就算撕破臉了,所以還請您三思。 

小lin 104-07-09 14:45

那請問如果孝親費這件事不幸要鬧上法院的話,流程方面要怎麼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您的雙親仍有資力,所以依法向子女請求,是道德問題,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2、至於對方涉及的恐嚇辱罵強制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或是聲請家暴保護令

Joyce 104-07-08 08:29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
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
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
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
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
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
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

請問:
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
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能證明當初只是因為辦貸款才將提款卡及存摺交予對方,並無幫助他人詐欺之犯

   意,應不構成幫助詐欺罪。

2、如果不成立幫助詐欺罪嫌,就不須支付被害人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yce 104-07-08 11:4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大律師

Joyce 104-07-08 13:2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林大律師,請問出庭應訊時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上這類型案件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您應盡可能主張自己交付提款卡時,並未預見對方會持該帳戶進行詐騙,故主觀上無幫助詐欺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oyce 104-07-08 15:4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了解,感謝林大律師提醒。

 

104-07-07 23:57

各位律師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成立通姦罪,必須是離婚協議之前,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後之通姦行為才會成立。

2、且相姦人可以主張對於相關的訴訟不知悉,故而要成立恐有困難。

3、就您所述的錄音內容,應該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實際聽聽看來判斷。

4、電話中對對方的辱罵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說要告你,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an 104-07-07 17:57

我家有一間燒烤店,他們每天都在店裡罵假死瘋婆,他們叫他們朋友去吃再一起罵,這種情況已經很多年,最近我有錄音,這樣可以告言語霸凌.毀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7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指名道姓辱罵您,可蒐集錄音證據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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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要清點證據, 確認對方說的是你才能提告

二、所以要具體的看你手上的錄音內容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潘先生 104-07-05 18:24

今天在補習班看視訊課,因為使用錄音筆被服務人員抓包
補習班規定契約是定型化契約 不得錄音錄影
之後被沒收錄音筆且被強簽刑事和解書,否則不得再繼續看視訊和現場視訊課
我只是當作個人準備國考用途,若補習班提告請問我要如何舉證這個事實??
另一個問題我可以要求補習班人員將我的錄音筆還給我嗎?

你與補習班之間的契約並沒有授權你對於補習班錄音著作進行重製,因此你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重製罪,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對於你的重製行為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補習班與你對於你的犯罪行為進行和解談判,如果你們達成了和解的協議,這個協議對你及補習班均有拘束力,你應該依雙方約定的條件賠償或做出一定的行為(例如表示道歉)。如果你違反契約補習班可以以你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提起告訴。如果你有依照契約履行你的義務,且如果補習班在協議書中表示放棄刑事追訴權,卻違反協議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仍可以進行偵查,但其違反和解協議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此外,你說你是為了國考而錄音,這是你的犯罪動機,不代表有好的動機就不是犯罪。

最後,建議你儘量與補習班和解,以免因此而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至於要回錄音筆,該支筆數於犯罪工具及犯罪的證據,你被發現重製著作時被發現屬於現行犯,任何人可以將你逮捕即將犯罪證據保全,以作為將來起訴的證據,因此保有該證據,只要將來說這是要做為告訴的證據之用,不代表有不法所有的侵占的意圖。此外,如果補習班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因此起訴,法官可以將該錄音筆宣告沒收。因此,在沒有取得補習班的諒解前,建議還是不要強烈主張該筆是你的財產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成長 104-07-05 17:03

我有個女性朋友現在遇到問題

她未婚 , 但是和已婚男同事發生關係

在Line上面有些親密的對話和照片

對話有提到她們上旅館做愛這件事

照片沒直接拍到做愛 , 可是有親嘴擁抱等親密動作

男方的老婆看到之後就去質問她老公

男方已經承認了全部的事情而且也有被錄音下來

Line的畫面也被翻拍下來了

現在要對我朋友提出告訴

 

想請問一下男方老婆現有的證據可以告得成嗎?

1. Line的對話提到去旅館做愛 , 而且有時間點 , 如果去調監視錄影帶就可以     確認她們確實有去

2. Line裡面有親嘴擁抱的照片

3. 男方承認所有的事情而且也被錄音

 

另外想請問一下 , 如果這個告成了大概會被判賠多少?

她的經濟條件不是太好

雖然是她做錯事情但也不想看到她被告到傾家蕩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按次處罰。

2、就您所述的狀況,證據已經夠了,屆時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還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行為數量、外遇情境來判斷。

成長 104-07-05 18:10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復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您所說的證據已經夠了是說可以告通姦了嗎?

還是妨害家庭之類的?

我對法律不太熟...


另外想問

所以說會被判賠多少無法確定嗎?

因為男方的老婆曾經對她說她要500萬和解

判賠金額會有這麼高嗎?

500萬以她的經濟能力來說應該是無法負擔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事證,本件民刑事責任均可能會成立,但一般賠償金額不會高達五百萬這麼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有二構成要件,一為須與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須於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故目前可爭執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之,且縱使成立犯罪,賠償金額亦不會到五百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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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一定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友誼之交往,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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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小郁 104-07-02 15:10

你好,我是一個小會計,我想請教我因為一些小事和公司業助吵過架,結果他聯合業務經理說要讓我沒工作。我在公司已待了超過十年,我的工作能力也讓老板放心。可是他們現在威脅老闆,(當時有老闆和他們兩人和我)說今天不是我走就是他們兩人一起走,這是最後通碟,要老闆做決定。我很擔心我會沒工作,因為他們兩人之前已逼走很多人了。他們又常找我麻煩,所以當時我有錄音下來,請問我可以告他們恐嚇我嗎??還有他們當時還罵我雖不是小人卻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偽君子,我可以告他們公然污辱嗎?當時老闆在,也有錄音。我己超過50歲了,沒有這份工作也很難再找到新工作,懇請律師指教

是否構成恐嚇公然侮辱,必須要聽過錄音的具體內容才能判定,侮辱部分也要看謾罵的場所是屬於什麼樣的場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部份很難構成恐嚇罪,且倘若是在老闆的裡面,也很難構成公然侮辱罪。

2、不過倘若公司違法資遣您,您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要求復職前的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p999 104-07-01 20:26

各位律師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前年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也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說過要給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匯款紀錄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要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大家

一、如果你希望最後真的拿得回來,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除舉證證明對方有借款未還外,還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匿之虞等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 ,再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所得,如果對方有資產所得的話就先至提存所提存擔保金,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執行。

三、做完假扣押後,再以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會有點困難,那就考慮直接起訴,再依現在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住址。

四、你會覺得要拿回自己的錢是這麼的困難,的確這樣沒錯,借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拿回來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亦有交付借款,可請求借款返還,惟亦須對方有財產清償,若對方無清償能力,即使提告勝訴,實益不高,且同時須考量提起訴訟請求之訴訟相關成本是否核算,若真欲提起訴訟請求,亦可能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以確保債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p999 104-07-01 18:5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前年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也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說過要給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匯款紀錄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要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的證據,應仍可以證明您們雙方是有借貸關係存在,而目前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p999 104-07-01 18:05

各位律師

 

 

 

 

 

是這樣的

 

 

 

我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還是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了

 

 

 

現在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贈與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

 

 

 

peter 104-06-30 22:22

我被人錄音  我有說過幾句話

他馬的  你在(某某)地方惹我試試看

你想不想得到教訓

你惹到我試試看

掛我電話試試看

請問以上這幾句話 足以構成恐嚇罪嗎??

目前開過2偵查庭原告都沒來 再過幾天要開第3次偵查庭

如果原告在沒來 我是不是就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證據尚略嫌不足,有機會不成立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2:55

恐嚇的要件是需要惡害通知即使人心生恐懼。

peter 104-07-01 19: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 第一次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說我讓她心生畏懼 就是恐嚇了 這樣是在設陷阱給我嗎?  我後天開第3次偵查庭 應該反駁檢察官嗎? 還是我該如何自保?

感謝您 律師 

 

啊銓 104-06-30 20:51

如提

去年在網路跟人買東西

買到的東西跟當初要買的不一樣

之後跑去報案有了匯款記錄

因為先前有用通訊軟體向那買家詢問另一個物品 之後沒意願購買

之後那買家手機主動聯繫我 說有賣商品周邊 之後我就決定向他買電腦主機(這部分談到交易 都是用電話)

然後錢給了之後 人就不見 我才去報案 之後開庭了 他硬說我不是要跟他買主機 硬說我買的是另一個 他提出我之前向他詢問另一個商品的對話記錄 表明當時我是要買他所說的商品

關於我要買電腦主機的電話內容我也沒有錄音

所以之後檢察官判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這幾天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說我是被告  然後是誣告

請問這樣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 和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1.  誣告罪之成立,必須要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所提告的內容,並非虛構的事實,且您並沒有誣告之故意,僅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致被對方不受追訴處罰。

2.  依您所述,因您與他確實有買賣上面的糾紛,因此誣告罪尚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啊銓 104-06-30 21: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律師你好~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 我確實是要跟他買電腦主機(因為電話內容沒有錄音)

那我必須再提出當時的匯款記錄嗎 我的證據只有這個記錄

所以我被提告誣告的成立機會不大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提出相關足以證明或是推論您向對方購買的證明。

2、誣告罪是7年以下的重罪,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3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NINA 104-06-30 19:43

請問保護令開庭 

法官會說出證據內容嗎? (例如錄音檔對話內容)

因為那些大多是我爸跟我的對話(講他跟我媽發生什麼以及辱罵我媽的話語) 

而我目前和他住在一起..

如果他知道我提供那些錄音檔保護我媽..不知道會做什麼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當然會針對證物的部分加以釐清,並且詢問對方的意見。

2、就您所述的案子,建議還是應該要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權益恐無法遭到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30 00:25

您好

家父因患有憂鬱症及酗酒,最近變本加厲

已經變的六親不認,忤逆奶奶(家父的母親),對家人言語暴力

由於目前居所的產權為父親名下

母親及奶奶深怕父親一個抓狂,私下把房子拿去賣掉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輔助宣告,避免他私自將房子出售

醫師說他很聰明,在醫師面前則會表現的像正常人

(醫師有聽過家父與家人之間爭吵的錄音)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申請輔助宣告嗎,若無法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制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其實根本就不符合輔助宣告

醫生也是在胡說八道

沒事就沒事

哪來的裝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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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54

輔助宣告的受宣告人必須符合「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 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至於是否符合還需要透過鑑定以為判斷。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陳先生 104-06-27 22:56
對方說當下沒這麼恐怖,只是氣其他事情,所以告我,如果我把這個內容錄音,這樣對我有利嗎?
文城 104-06-28 17:01

你問的是機率問題  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範圍  怎可能會有肯定的答案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錄音證據並製作成錄音譯文,再撰擬答辯狀,說明對方未達心生畏懼之情形,不構成恐嚇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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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48

恐嚇危安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心生恐懼,因此若有證據可以證明,您行為之當下對方一點都不怕,不起訴或無罪之機率就會高些。

劉羽劍 104-06-27 22:24

前陣子帶著恐嚇錄音的檔案到警局報案,

最近有收到傳票了,

備註上寫著:與被告分別傳訊,請務必到庭。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是我跟他當面對峙的意思嗎 ?

還是只是偵查庭而已 ?

 

另外想請問關於訴訟程序中,

該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 ?

我沒有和解的打算,

希望對方能留下刑案紀錄,

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該如何提出民事求償 ?

以及精神撫慰的部分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明確講解提出的方式跟開庭流程,

如果有必要我會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分別開庭,分別進行訊問。(此類案件基於保護被害人,大多會分別傳喚到庭製作筆錄)

2、此類案件檢察官大多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因此難免會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壓力。

3、倘若對方恐嚇蒐證影片明確,則可以向檢察官敘明不想和解的理由,並且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之後,待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小學生 104-06-28 15: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應該是要先讓對方被重刑起訴

             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求償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大毛 104-06-27 18:51

是在開臨時會狀態,

我因為和企劃小組的組長有怨懟,
憤而退出團隊,加入了另外一個小組

開會的主要內容就是要我重新回去小組裡面,

邀請我到會議室聊一下

因為要我去開會講和的那個組長講話經常顛顛倒倒的,
今天講A明天就突然變C,我怕這次開會又是這種情況,和來通知的秘書說,
我可以帶人進去或錄音嗎?

秘書說,帶多少人都可以,我也可以錄音

進去 會議室之後,期間有人來來去去,有來裡面拿文宣的,

也有想聽該組長和我談和內容的。

 

錄音完之後,我還是沒回到那個組,

但是最近我和該組長又有糾紛

他透過公司書信給其他員工謾罵我一些有的沒的,

於是我模仿對方說話方式嘲諷該組長(他婊面下婊其他員工講的話),

還公布該錄音(錄音中有他說其他員工壞話),

說對方講話顛顛倒倒的,結果對方反而控告我妨害秘密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會構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構成刑事妨害秘密之犯罪,若對方已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毛 104-06-27 19: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構成刑事妨害秘密之犯罪,若對方已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仍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現在是被警察要求去做警訊筆錄

我人在台北的新公司,舊公司在高雄,該位仁兄似乎是在高雄提告

我朋友是和我說可以不用去,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是和我說,去一下比較好,
想請問一下去或不去的差別在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局說明您人在台北,詢問能否於台北警局接受警詢,若無法,在盡量排時間前往高雄,警詢後,再向警察說明目前您住居所於台北,請求移送台北地檢署,避免後續偵查庭之不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不至於成立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kiki 104-06-27 18:24

你好:我先生是運鈔車保全,去年去澎湖出差有遇到一對夫妻帶一小孩,他說他是開旅行社的,想找一個可以接送他父母妻子小孩安全方面的,後來回台灣有幫他介紹但他都不喜歡,直到今年三月說想要請我先生幫他,後來我先生說不然他先請育嬰假去幫他看看,說好四月到職,但在104年三月中旬說會有教育續練須繳兩千元有匯給他,過幾天說剛好他們有員工旅遊問我們有無護照,我跟小孩沒有說要幫我們辦一人一千所以又匯四千給他,過幾天他說他出車禍需要五千因她找不到他老婆請我先生先幫他,他說跟我們借的錢會跟她太太說,後來有跟她夫妻倆跟小孩吃飯,聊的也愉快,回來晚上就跟我先生說他的錢都是他老婆在管,他自己有私下產業不想給他老婆知道,但因澎湖花火節快到了,他要申請旅遊業執照錢要先被扣押,但他須邀繳貨款,請我先生先借給他,後續借了七萬六千元,直到四月了工作一直無下文我們才發現被騙了,後續一直打給他有還一筆五千,也說好每月10號還八千,但都沒還了,現想告他該怎麼處理,因我先生請育嬰假,又去打零工因我們有三孩要養,需要去做不然錢不夠用,他詐騙的內容都是有Line存檔,錢也是用戶口轉帳,後續打給他都有錄音,也有錄到說全部欠七萬六千元,因後面打給他他就說我逼他急了,她不想活了,他會不知道做出什麼事,因他知道我們家,我有三孩會擔心,他說這些話時也有錄到音,現想請問我們該如何做,育嬰假到104.9月,現也怕他如果還錢又是騙別人還我們那我們怕變共犯,請幫幫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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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借貸關係,則要告刑事成立的機會應不大,建議您直接將錄音的部分,燒錄成光碟,並製作錄音譯文,直接據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較具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6-26 19:09
網路上只有單純對方的文字訊息,加上對方的錄音,但錄音部分並沒有恐嚇內容,或是指名道姓或承認,可是帳號已經找不到,所以沒辦法查到IP,請問這樣告對方恐嚇成立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8

關於您的問題,證據可能不太夠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應提出錄音錄影證據證明對方有危害您之言論或行為,使您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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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09:09

您好:

目前看來仍證據不足,您可將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拿到刑事警察局報案,請求他們調查,至少要查出對方IP的特定人,並且證明該訊息確實由其傳送才能提告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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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乖乖 104-06-25 23:50

A(原告)、B(被告)

B於民事陳報狀內容以與里長談話錄音譯文當作附件,大致內容有提及:

一、錄音譯文里長……他們這對夫妻喔,就是有神經病、憂鬱症還不知什麼症,咱就不知…………(沒有任何證明A是為他上述病症);…夫妻2人也沒生小孩……

二、是否涉及偽證還有歧視?

三、里長的音譯檔是否涉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不構成誣告,但可能構成誹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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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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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夢絲 104-06-24 16:28

你好,想請問我和男友在一起,正常交往,2人皆已成年,一開始交往就告知男友結婚生子是必需經過規劃和家長同意,但男友後來卻某次親密行為時將保險套咬破,我事後經期至今沒來問他才承認此事,說要結婚,我很不能認同,我並還不想結婚生子,但我已剛懷孕,將小孩流產我又很傷心,手機通話有錄音手機app對話記錄男友皆承認他故意將保險套弄破行為,請問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循?很煩惱,麻煩解答,謝謝

一、可考慮主張對方侵害你的人格權情節重大,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民事賠償

二、如果你愛他的話就考慮跟他結婚,如果你恨他的話就考慮分手

三、是否生下小孩請三思再決定。

四、他這樣做是很不尊重你,是否原諒他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計畫外懷孕賠償問題,目前在法院仍有爭議。

2、不過此類訴訟涉及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運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國曾有類似案件,是被以強制性交罪來起訴,在台灣此見解是否能夠被接受,仍有疑義,但也可以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生育小孩之打算,應盡早處理,避免衍伸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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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50

關於您的問題,懷孕是否為損害,是有很大的問號的。

建議您評估一下是否將小孩生出來,畢竟生命是無辜的。

還有就是在台灣這個不會是強制性交,千萬別跑去告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6-24 15:34
昨晚和一位男網友見面 見面前line訊息他明確的表示 陪他不代表一定會幹嘛 但他一定會給我錢 因為他不想我出國工作 碰面地點在旅館 直到我明確的問他錢呢的時候 他說晚點才會去收貨款 我說所以你是把我騙過來嗎 然後他開始想拿我的手去摸他下體 我反抗說不要碰我 當我們爭執的時候他從背後整個把我環抱扣住 讓我不管怎麼掙扎都無法掙脫 我一直說不要碰我 對我放尊重點 你現在這樣是想強迫我嗎 他還是試圖脫我衣服摸我胸部 我馬上大叫跑到門口尖叫呼救 他還把門壓住不讓我開門 我才看到他早就脫的精光 露出他的下體 我馬上用膝蓋踢他下體 他才將門把鬆開 我回頭拿我包包用衝的出來坐電梯下樓 這些全程我都有錄音 錄音內容是我很明確的表態拒絕他 還有後面求救尖叫都有錄到 請問我這樣能夠告他嗎 該去警局報案嗎 我身上沒有受傷 但他可能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對方是否同意給予金錢,對方既然是以強暴等違反您個人意願之方式欲對您強制性交,建議您可保留相關證據提出妨害性自主未遂罪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已經涉犯強制猥褻罪,可以依法提告

2、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強制猥褻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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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經明確向他拒絕發生親密關係,對方卻違反您的意願,依您所描述之情形,對方之行為涉及妨害性自主相關犯罪,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提告

一、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性騷擾

二、但是你還有時間錄音的話頗不自然,這個部分可能會被質疑,要預做準備。

三、以後儘量不要跟陌生人出去。

四、後續如果必要的話可以考慮付費做民間測謊,這個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文城 104-06-23 21:12

請問小明在高雄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
但台北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

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何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15

對方提供的錄音室如何支錄音內容呢?若沒辦法合理懷疑小明有公司所提告知事實,還是有誣告成立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