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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5-06-09 14:34

請問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有我老公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我有錄音,和line的對話,這樣可以告的成功嗎?

我可以只告老公外面的女人嗎?

那女人跟我老公再一起,是我老公騙他沒結婚,才會再一起的,那這樣我還是可以提告嗎??

律師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雖不以直接證據為必要,但你提出之間接證據至少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否則要構成通姦罪會有困難。可在知悉有通姦行為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你提出告訴後會及於其他共犯,惟你可依同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 若對方不知悉你老公是有配偶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至於是否真的不知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民事上,可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考。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可以只針對小三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0: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二項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性行為之當下,對方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若對方主張以為您配偶為單身或已離婚,不具備婚姻關係,仍不構成刑事犯罪,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mo 105-06-09 13:53
我男友有一條槍砲毒品案第一判五年緩刑 跟1年八個月 現在因詐欺案被收押禁見 已經延押一次了 5/18槍砲毒品案開庭時庭上放的錄音檔完全不關案子事情 最後判決不變 原先請的律師說這是不同案子 所以是沒有影響第一條槍砲毒品案 一樣緩刑是真的嗎?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1.不同案緩刑當中是不能犯任何刑案?還是不同案不影響原判? 2.如果第一條緩刑的繼續上訴是否不能直接執行? 3.如果第一條緩刑刑案開庭放出的證據都證明與案子無關證據不足會變無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前案是否已確定,且後案犯案的時間點也可能會影響到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0:5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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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第二件詐欺遭起訴,第一件之緩刑恐將撤銷,須入監服刑,目前您男友羈押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8 16:20
1.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2.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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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目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其主張,撰擬答辯狀,並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可以接受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七海 105-06-08 16:13
您好 小弟我目前就讀高職二年級 在班上有被模仿講話聲音的傾向 因為我牙齒齒列不均 造成牙齒漏風 發音會不標準 他們拿這個來模仿我的聲音以此為樂 我在班上也一直表示說不要這樣一直學我聲音 我很不悅之類的發言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 也有跟班導師反應過 但是他們還是一樣 就只有在班導在的時候才會比較安分.... 後來我想報復他們就想把他們在班上做的壞事或者脫序行為向班導報備 前幾天被某一位在班上比較親和那一團人的同學看到是我告的狀 他們就變得很酸 在班上就會說(埃呦 什麼都不要做呦 等等又會被班導罰) 還有一次他們直接把午餐吃剩的餿水丟進我書包里 還笑我並叫我餿水杰 這件事之後我經過他們他們還會說(唉呦 怎麼有餿水味)(哇塞 怎麼會有這麼濃的餿水味) 令我不堪其擾 並試者不理他們 可是這樣過了2~3個月狀況還是沒有改善 請問我是不是應該以毀損名譽之類的嗎? 我想知道關於這一些的所有法律並能提告提告 這邊已經在開始在收集證據 一些錄音檔或者網路霸凌的相關聊天記錄的圖片 我想讓他們清楚知道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言行必須負責任.... 以上事件並不是第一次經歷 事實上我從國小二年級就開始被霸凌 且到現在還是一樣 就因為身體上有缺陷 比較肥胖 卻要被迫接受這樣的對待 我心情可以說是難過的想要死掉 但是國小三年級我寫出了班上遭遇的種種 輔導老師看到列印給了家長看 父母的悲傷表情看的我是心如刀割 讓我深知在我還沒孝順父母之前我不能死 我希望您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拜託您了...
乙乙 105-06-08 15:58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金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阿則 105-06-07 14:40

請問,
公司舉辦保齡球比賽之活動,在下(甲方)有攜帶自己的球與球具,
卻有人(乙方)跟其他公司同事說;技術不好的人才會自己攜帶球與球具。

當下本人(甲方)是沒有聽到或是錄音,但是卻有其他公司同事(丙方)前來告
知本人(甲方),請問:此情況是否構成公然污辱呢!?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嗚森 105-06-07 11:57
各位律師好: 楊女仕為鬆筋spa會館店長 吳女仕為消費顧客 吳女仕於2015/05/09前後來SPA會館體驗四個課程,在最後一次體驗後,感覺到左手起床後疼痛。事隔一個月後,來會館諮詢楊女仕,認為左手仍就疼痛是因為做最後一次課程後,由SPA會館課程所引起的。但是楊女仕認為不能單方面認為是由課程所引起,意見相左,起了糾紛糾紛點:楊女仕當初認為該課程只可幫助身體做舒緩,而且只是做身體上的按摩,並無做任何侵入式治療,而且都有跟客人告知該課程並無醫療效果,只可舒緩身體不舒服部位,怎可貿然斷定是因為體驗課程所產生疼痛,有錄音當初諮詢對話。 前天2016/05/04我媽(楊女仕)因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傳票,為業務過失傷害,列為被告,但不確定是否為該起糾紛,因為我媽在過去從業過程中只有該起糾紛。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意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01

您好,

 

1、對方提告檢察官就須進行偵查,並不當然表示您母親一定有罪。

 

2、實則,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係因您母親所造成,開庭當天您母親可詳細向檢察官解釋提供告訴人之spa課程內容為何、按摩之手法及部位等,以釐清傷害之原因。

 

3、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支票被扣押 105-06-07 05:35

甲方有意向乙方(仲介)買車 乙方提出需要開出支票以示購買誠意承諾不會兌現支票也沒提到會將支票交給車主   甲乙兩方簽下保管條乙方口頭答應若沒有買車可以拿回支票  但保管條之內容沒有填寫也沒有寫保管結束的日期 請問甲方可以要求拿回支票嗎  乙方說已將支票交予車主但是車主弄丟了  關於保管條我可以告他背信嗎?  關於他交予車主我可以告他侵占嗎?(有錄音對方承認支票交與車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約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返還票據訴訟

2、倘若對方無故交與車主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3、目前就您所述的狀況,尚不會達刑事責任

mv13mv 105-06-07 01:48

手機有下載自動錄音程式,我同學和他妹妹有金錢糾紛,( 懷疑妺偷錢)但苦無證據..叫我打電話?姊求證.,,電話錄音中姊說妹有偷錢.,(姊不知有錄音),我告訴妹,姊說你有偷錢,同學叫我把錄音檔給妺...叫妹走著瞧..妹拿 錄音檔 向姐提出 誹謗, 姐怪我說, 為何沒經過他同意 把錄音檔給妹妹了.. 請問在其中 我是否有“無故”的因素, 是否有構成 妨礙秘密罪呢~,感謝,,

Simon 105-06-06 16:29

律師您好,

去年與一在大陸經商的台灣人約定好轉帳給他人民幣, 他匯給我台幣,一開始有正常收到錢, 但後續就沒收到, 未收到之金額約台幣2百多萬,截至今日已經7月有餘, 期間多次催款仍無下文, 且打電話對方也不接, 只偶而會以Wechat回覆, 後來他單方面告訴我分期以每月還款,但不支付利息, 我們無法接受該條件, 故有收集匯款轉帳及微信交談、錄音證明他欠款之事實證據, 想請問:

1.可否對他提出詐欺告訴? 如可,在大陸提告或台灣提告較合理且有效?

2.如詐欺告訴無法成立那民事求償提告在大陸或台灣提告較合理?

3.因不知他在台灣是否有資產, 即使告贏是否也拿不到錢?

盼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6:49

您好,

 

1、本案僅屬一般民事借貸糾紛,尚難認有詐欺之情事。

 

2、本件可參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規定,如雙方無約定,適用關係最切之法律,您可在台灣提告主張適用台灣之法律

 

3、若對方定無資產,訴訟勝訴謹係取得債權憑證,以利往後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祥 105-06-06 14:56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想履約了,可以主張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2、倘若我方想履約,可以用匯款,或是要求對方拿身分證明文件、拍照、錄影的方次搜證。

105-06-05 08:09

小弟有娶一個越南籍配偶,於3/1來台

但是女方似乎急著想外出去工作

因此小弟也遇到如下狀況:

https://tw.news.yahoo.com/%E8%A8%AD%E8%A8%88%E8%80%81%E5%85%AC%E5%AE%B6%E6%9A%B4-%E5%A4%96%E9%85%8D%E7%95%99%E5%8F%B0%E6%8D%B7%E5%BE%91-200102050.html

但是狀況是說4/4晚上女方在小弟家中(小弟家只有小弟、老婆、媽媽三人,亦無監視器等)胡吵亂鬧,小弟一直安撫情緒。最後家母有點語氣不好數落老婆平常一些荒唐行徑之後,老婆即突然情緒失控咬傷家母。家母為了掙脫,當下打了老婆耳光之後,才得以掙脫。但是女方又來跟我媽拉扯,小弟勸開後,女方隨即逃出家門。因為吵到鄰居,有鄰居報警來處理。爾後老婆被他在新北市(小弟住高雄)帶走,並且控告小弟、家母保護令。於5/10開庭後,法官聽兩造雙方驗傷單及陳述認為是單一偶發事件,希望女方主動撤告,並且改告傷害罪。女方沒有接受,也沒改告傷害罪。於5/30小弟收到判決書,其駁回之原因如下:

1.家母雖有承認打他耳光,但是因為家母也有驗傷單證明女方咬傷

2.女方無法證明我也有參與去打他(雖女方阿姨在法庭上咄咄逼人說我也有參與)

3.女方自己也承認他來台到案發,小弟與家母都沒有對他施暴過

因此判決駁回女方申請保護令

另外小弟也同時對女方提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於5/18居然謊稱路不熟,不克前來,但是卻跟法院保證他下次會到。(調解委員告知說有錄音他阿姨的保證)目前第二次調解是6/22。(女方案發後被社會局安排安置,之後就被他阿姨帶上新北市,至今已經2個月都沒回家)

小弟想請問女方保護令提上訴可能性?(因為就目前而言,女方能拿出作為證據只有那張驗傷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目前證據不足,不過倘若對方提起抗告的話,最好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

2、不過您還是要有心理準備,這樣的婚姻恐無法維持,日後難免又發生同樣的事情,對方也可能提起離婚訴訟,建議還是可以先行處理。

您好:

1.雖然您的配偶因為受傷的事實,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但法官不會因為單一偶發事件就一定成立,必須依照過去過往相處的情形做為判斷,只要證明此次家暴行為係為偶發事件,未來並無繼續發生之可能,並將您,保證經此事件後,絕不再犯,保護令核發的機會就不大。

2.建議好好與配偶溝通,並釋出悔意及懇切希望配偶回家的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6-05 08:36

1.小弟於一審時已經有委任律師辯護(女方一審並無)

2.小弟也有考慮萬一有二審再請律師

3.履行同居義務小弟也有委任律師提告

4.因為小弟以前看過保護令的一個流程圖說,女方提抗告,也可能法官僅書面審查資料而決定要不要開庭(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5.女方來台未滿5年,還未達可以歸化或換永久居留證資格。因此女方如果失去婚姻關係,10天內必須回越南。女方似乎知道此點,故意一直拖延都不出面來辦離婚

6.小弟也曾透過社工表達欲與女方和談之立場,但是女方之阿姨完全關閉協商大門,完全拒接小弟電話(隨後沒多久小弟就收到女方提告保護令傳票委任律師是說既然女方提告保護令就不要再私下打電話給他阿姨)

 7.經小弟查移民法如下:

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亦得免
  經許可合法在臺工作
  (1) 依親對象死亡
  (2) 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
    損害之虞。

目前看起來女方可能看中這幾點,想要獲得這幾點的條件,進而滯台工作

8.小弟於一審時也有出示與女方平常相處的生活照等,表明平常相處正常。是那一天突然的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辯狀,以防萬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5 1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抗告並不一定會開庭,但仍建議您提出答 ... (恕刪)

 這是說我需要在對方提抗告之前就趕快先去提答辯狀嘛?

還是說我等女方提抗告之後,我再提答辯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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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105-06-05 02:37
有三個員工分別ABC,在店鋪外有C的兩名朋友NM,還有一母一父一孩分別XYZ。 而他們在逛店舖的途中,發現一盒多個積木車,於是X便把整盒搬至地上,在監視錄影器照不到的地方,給Z挑選。挑選的同時一一拆開,任其Z在地上玩,此時A見狀,立即制止,好言相勸。X也無任何表示抱歉。直至他們準備在前排結帳時,在後排的A和B說此情況。 則B些許知情,稍有氣憤的說:「偷拆嗎?」被X聽見。 便開始大聲回應:「誰偷拆了,我正大光明的拆,走,不要買了,走。」 A平常口氣:「不要買就不要買。」 也被X聽見,又更大聲回應:「好啊,不要買啊,什麼態度,你再嗆啊,好好笑。什麼爛員工」 A:「我也覺得好好笑喔。」 XYZ便離去。三分鐘後,Y帶XZ再進店舖,氣憤的找B說要找老闆,B回應老闆現在不在,但Y執意要找到老闆,要電話,則B走至櫃檯拿出名片。 此時Y大聲說:「我要告訴你們老闆,怎麼有員工可以侮辱客人,請這什麼爛員工,說我們偷拆,你知道什麼是偷拆嗎?說我們偷拆。」 音量持續擴大,直接對B咆哮,此時在場有聽見的只有店舖外的NM還有現場的XZ。且AC在店鋪外見狀也立刻衝回店舖內,上前說「這麼大聲幹嘛?」「有話不能好好講嗎?」「一定要用吼的嗎?」,但Y持續大聲重複說AB講XY偷拆,AB侮辱XY,可以告AB侮辱。 則A便說:「好啊,你告,我們這全程錄音錄影。」 Y聽見後更是更大聲重複AB侮辱XY,此時飯店人員(第三者)也進入店舖查看情況。 而B說:「我只是疑問有偷拆嗎?沒有肯定說你們偷拆。」 但Y仍持續重複AB侮辱YX,並說AB強辭奪理。又說是A講XY偷拆,B講XY不要就不要買。A立刻糾正問偷拆的是B,A才是說不要買就不要買。XY不管任何說詞,執意他們的意思。 請問: 1.XY要對AB口出''偷拆''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2.AB要對XY口出''爛員工''提告侮辱是否成立? 3.AB不知XY姓名,持有錄音錄影檔,是否可以遞交警局進行提告? 4.XY顛倒是非,是否構成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偷拆是事實,故而沒有名譽侵害,不過在消費關係上,恐不妥適。

2、爛員工,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顛倒事實的部分,本文認為尚未達誹謗程度。

3、倘若只有影響查緝恐有困難,應該提供更多資訊,如車牌等,以利員警調查。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峰 105-06-05 00:58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訊息是部分,其他都是打電話恐嚇錄音檔)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哈囉 105-06-04 19:49

各位好,我在今天下午騎著租來的機車不小心與小客車發生擦撞,租來的車沒有問題,被擦撞的小客車只有擦痕,經過私下和解,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慌張,最後車主要求賠償,我們也付錢,但是因為太緊張忘記記下車牌,也無錄音,但有留下我方的聯絡方式,最後將車還給租賃者時,租車業者也確認機車無恙,但是後來我們才知道發生擦撞要與租車業者告知,但是現在機車行已確認無誤,我們才發現有告知義務,且因為害怕車主又再要求賠償一次,或是告我們肇逃,那我們想要去警局做備案,是否又會牽涉到租車行呢?相關的責任如何歸屬,請善心人士為我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向出租公司說明,否則恐會有違約問題。

2、倘若對方再次求償,可以提出事證證明我方已經賠償過了,包含證人等。

洪小姐 105-06-04 17:52

   請問兄承諾三人平分遺產又偷拿遺囑去辦過戶,所以房子只有兄、姊的名字,沒有弟的名字;但是因母親保險沒寫受益人,故三人為繼承人平分保險理賠金(現金部分兄沒法私下動手腳,所以弟有分到,一人約40萬)。弟發現沒名字後,兄又騙姊去銀行簽名二人以房抵押擔保貸款至兄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後協調賣房後所得價金扣除仲介費、代書費..買賣成本後,再均分。請問為確保權利,上法院爭取最基本的特留份。這40萬保險金是不是也會列入特留分的1/6計算。還是就以未分得的房子做1/6特留分的計算。另外請律師寫的代筆遺囑(有母親口述錄音)中有三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另二位是晚輩們都不認識的證人。這另二位證人若是收到法院傳票而沒上法院作證或上法院後,對遺囑內容不了解。或是兄、姊其中一人收到傳票而沒上法院(兄長期在大陸),就算遺囑為真且無遐疵,此遺囑是否就能不成立,弟是否能爭取到屬於自已的1/3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8:10

您好,

 

1、40萬保險金應列入特留分遺產之計算。

 

2、三位證人原則上都需要出庭作證,但法官仍會綜合一切情狀判斷遺囑是否有效且為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eric 105-06-02 16:06

105年5月我與鄰居有他們飼養寵物糾紛。隔壁鄰居5月9日搬來,她有養一隻拉布拉多狗,體味非常重(15歲的老狗),臭味會飄到我家來,於是我們向管委會及她的房東抗議,希望能夠改善,飼主表示都有幫牠洗澡,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我們請她是不是將狗寄去朋友家或另外找適合的地點飼養,後來她同意搬家但要我們賠償她的搬家費用,於是就與飼主及她的房東約定時間進行協調賠償搬家費的問題。問題來了-協調會參與的人員有我們夫妻跟我兒子(小學一年級)、飼主、她的房東仲介人員2名及飼主的2位朋友。在協調的過程中她的朋友未經我們的同意私下偷錄音並把錄音檔po上網,把我們型朔成惡鄰居的樣子,過程中都是飼主的朋友發言飼主本身發言不多,現在我們覺得掉到陷阱裡,過程中我們有被飼主的朋友激怒(那嘴臉.........),就變成我們是壞人我們是惡鄰居..........唉!最後我們有付了12000元的搬家補貼。飼主於5月底搬走了。

請問她們這樣未經我們同意就偷偷錄音並把錄音檔 po 上網,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我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

涉及刑事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的問題,當然這需要相關的事證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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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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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5-06-01 12:53

你好:

通常保護令的開庭內容重點是詢問那些事情呢? 我是保護令聲請人,先生是相對人,他答辯內容指向因孩子管教問題和我言語刺激他才導致暴力事件,我提出的證物有受傷照片和言語辱罵錄音檔案和譯文(我和孩子的),去年就發生4件的記錄,也有核發暫時保護令....希望知道法官通常如何問話以免說錯話....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協助法官釐清有無所謂的孩子管教問題及語言刺激,建議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非如相對人所述,包含證人錄音、錄影或是對話紀錄等。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之答辯狀,加以撰擬書狀回應,若不清楚如何處理,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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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之答辯狀,加以撰擬書狀回應,若不清楚如何處理,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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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 105-06-01 12:32

兩人互相辱罵,對方告我們公然侮辱並且提供錄音檔,錄音檔裡面變成只有我方辱罵的內容卻無對方任何的辱罵言語,請問這樣的起訴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除非該錄音經過變造。

2、倘若內容僅有我方辱罵對方的內容,則我方必須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如證人等。

3、此類案件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lia 105-06-06 09:45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除非該錄音經過變造" 所以當開偵查庭的時候可以主張該錄音有經過變造之可能而讓此起訴不成立嗎? 

denny 105-05-31 02:15

5月初 因為個人急需周轉資金

把個人名下的4個帳戶 提款卡 簿子 寄給對方

(電話有自動錄音功能,通話錄音紀錄)

對方說會幫我做好包裝好讓銀行可以做好申貸成功的動作

約莫3天銀行打來通知才知道被通報警示帳戶

當下也趕緊到戶籍警察局了解 

但不讓我報案叫我等通知

5月底 前兩天已去過偵查隊(雲林台西)

目前已知A銀行已知有受害者把錢轉到進到我的戶頭

但我名下4個帳戶皆有收到銀行打來告知異常

可能不只一位受害者

不知道未來走向為何

是否在未來方面我能使用錄音當作為我是受害者的證明

我不想有前科 一時急導致自己有前科上身

是否我還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有力證據能證明我的清白呢?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若真的是因為借款被騙,實務上有判決認為不會構成幫助詐欺,但你要提出你確實是因為借款而跟對方連絡之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通話明細表、對話錄音等等),證明你並非販售帳戶,而係出於借款,需款孔急被騙。 若無法提出證據,可能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
小小 105-05-30 21:08

請問

1.為何我先生訴請離婚

我的法院通知書會寄兩份呢?

一份寄我目前居住地

一份是寄去我先生那邊

明明我們的戶籍在我這裡

是他搬出去的

為何我就要本人過去簽收呢

 

2.第二次離婚調解時間是調解庭自己安排的嗎

即將面對第二次調解

我先生又來上演他沒錢,但是要離婚

我只能錄音存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8

您好,可以向法院陳報送達代收地,並陳報毋庸寄送戶籍地。

您好:

1.若您先生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書狀有註記聯絡地址,書記官就會直接將通知書寄送到聯絡地址而非戶籍地,您可於開庭時向院方要求變更寄送地址。

2.調解庭的時間法院會直接通知,但若您無法出席,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或請假。

3.您在調解庭上必須把您所要的條件告知對方,若雙方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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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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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法院作業沒有那麼嚴謹

通常對方寫幾個地址就寄幾個地址

 

第二次調解時間通常可以當場橋啦

 

但與比起這些程序問題

你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打贏官司

或達到你要的目的比較重要

再決定要提出什麼證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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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5-05-30 17:02
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6

您好,

 

1、如當時丈夫知悉配偶從事特種行業並已同意或原諒,則嗣後不應再依此為理由訴請離婚

 

2、一般私人間得以錄音方式為蒐證,並無觸法之問題,但應僅限於錄取自己與他人間之對話。

 

3、若竊錄他人間之對話,則有相關法律責任,但該竊得之錄音仍可能可以作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反告妨礙祕密,但民事上仍可以採用該事證,至於夫外遇則可以據以主張,以便讓法官瞭解婚姻破碇是可以歸責於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08

您好,在八大行業工作,基本上不能以此訴請離婚

至於一方有外遇,可能會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您理想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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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已經原諒了

當然就不能再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至於錄音部分是有效果的

但重點在於案件攻防

錄音未必有他的證明力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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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5-05-27 15:52

你好去年12月左右,家父有到鄰居門口大吵過一開始,家父有說出三字經,雙方交談不合後各自離開,沒多久鄰居又到我們家門口,找家父有爭執,這時家父就沒再說出甚麼不當言語。

這幾天收到了傳票說告家父妨害名譽,原告手上還有錄音證據。因當時大樓還沒裝監視錄音錄影器,所以十分懷疑原告有偽造證據的嫌疑,就算有也是後半段的爭執怕被剪接。

請問出庭時,能向他們提出偽證罪或是偽造文書嗎?

刑法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要具結後對方案情重要事項虛偽陳述才會構成偽證罪。 若偽造變造證據提出告訴會構成誣告罪,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要看是何種情形而定(有形偽造或無形偽造),目前尚無法判斷。 建議先就告訴人提告部分進行答辯,案情明確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告都還來的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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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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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 105-05-25 09:43

各位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本人女朋友在2014年初時,交往一個男朋友,交往到後來才發現對方已婚,但2014年七月時,女友有跟他男方太太見面,女友也坦承錯誤,並且要離開他,當時有錄音存證,後來男方說被太太趕出家門後而他們又有藕斷絲連約三個月,在2015年年初時,女友也知道自己錯了,也表示要離開他,但卻在2015年中開始男方一直騷擾女友,並且用過去不雅性愛照片,威脅恐嚇女友,後來女友害怕,去警局報案,警方以恐嚇罪偵辦,但男方太太的知後,生氣,並用過去2014年七月前的性愛不雅照片,找律師提告,請問這樣是否告的成通姦罪,因當時對方太太有寬恕(當時有錄音),但現在確要用過去照片來提告,以上可否拜託各位大律師解惑,小弟感激不盡,謝謝,感謝(以上都有賴的對話過程)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10:09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但對方若有2014年七月以後通姦證據,且尚未逾告訴期間,則仍可提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第二項規定:犯刑法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者之配偶,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不得告訴,喪失其告訴權。依據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零五號解釋:依實務見解認為,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並且,一經縱容即概括地、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張 105-05-25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 ... (恕刪)

沈大律師您好

小弟可否再跟您請教一下

被告女朋友這樣的清況

是否還需要請辯護律師協助及出庭

以上所有非常謝謝沈大律師協助幫忙解惑,

謝謝沈大律師,感謝。

您好: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先閱卷釐清對方告訴事實之正確時點,以確定訴訟策略。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明白表示寬恕之意

就不能以過去的事實來提告

因此你必須確切掌握證據來自保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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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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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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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6 02:0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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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小青 105-05-23 17:17

我手上握有質問另一半時,親口承認外遇錄音錄音內容提到開房間,去哪裡開房間(不過很小聲,錄音品質也不好,幾乎聽不出來。但是對話的時候我有重複說一次,錄音是清晰的)。

請問這樣可以當成離婚證據嗎?

你好:

離婚方式有二:兩願離婚、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錄音證據可作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間接證據,但仍須要看法官是否願意採信而定,惟仍然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若確實有通姦或超越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來往容許程度之行為,可主張配偶權受侵害,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7:34

您好,

 

1、若配偶出庭時間持否認通姦犯行,則僅憑錄音之內容可能尚難成為定罪之證據

 

2、但民事部分,對於證據之要求較為寬鬆,您仍可依據錄音證據提起離婚之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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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有不治之惡疾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密碼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錄音證據可以當離婚訴訟證據,但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佐證,例如發票、訊息證據等。

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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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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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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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蟲 105-05-20 12:57

我今年高二 因為我會抽煙 所以同學都叫我煙蟲 雖然我覺得沒什麼關係 可是他們越來越過分 開始有了人身攻擊甚至有時候會有用三字經辱罵 我都沒有理他們甚至有時候我坐在位子上發呆他們話講一講也會扯到我 本來只有一兩個 現在越變越多了 雖然我沒有錄音但是其他同學都有聽到 連那種跟我完全沒講過話的沒過節的都在嗆我 光明正大的或拐彎抹角的都有 我該如何是好還有他們也會在班群上拐彎抹角的嗆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向各縣市教育局提出霸凌申訴,倘若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亦可以報警處理。

2、建議可以先向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商如何處理。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宇威 105-05-19 17:47

各位律師大家好想請教一下的問題給些意見! 日前有因為感情因素被人控到妨礙性自主,不知承辦員警是否對妨礙性自主原告女性有所偏袒,至趙派出所在做筆錄口供之前2位員警找我聊了一下說先聊聊再做筆錄吧!為了自保我手機錄下所有他們所謂找我聊聊的聊天內容,聊天內容錄音檔裡面能夠還原當時他們所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裡面不但有髒話還有引導式問話已經明顯的先入為主表態,當下還伸手從我手上想拿走我手機, 企圖奪走我手機的支配權但是我並沒有讓他們得逞,還誣衊我及無證據非事實的指控! 雖然我已經有向相關機關督察申訴,但是他們所處理的所回覆的文都讓我感到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利用他們的專業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想請問我還能怎麼做讓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否能向承辦檢察官訴求情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由於為重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針對檢察官之訊問,預先加以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力之證詞;另關於警察之不當行為,可撰擬函文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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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案件

大多都只有女方陳述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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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3

對於您所描述的狀況,個人覺得有一點匪夷所思而誇張~此外,由於您提供的資料尚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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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5-05-19 15: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傷害罪的問題,之前我與人發生爭吵,對方罵我一堆不雅字眼,但是我沒罵他,因發生的地方在路邊,所以我告對方公然侮辱罪,結果對方當場竟然說我打他的頭,還說很多人看見可以作證,全程我都有錄音

我的疑問:

1.醫生開立驗傷單只能證明對方有受傷害及受傷程度,並無法證明誰造成的

2.對方說我打他,但是在正常情形下被打的那一方一定會有言語上的反應,但錄音檔中卻完全沒有

3.對方說我打他的頭(我有錄音),但到派出所作筆錄時又改口說我踢他腹部

4.當初對方說一堆人都看見可以幫他作證,結果到了偵查庭時,找不到任何一個當初在現場的人要幫他作證(應該是沒人想做偽證)

事實上我跟本沒對他動手,像這樣隨便亂告人傷害,請問律師,這樣能告的成嗎?謝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9:18

有無其他目擊者可以還原事發現場?受傷部位與對方所說毆打部位是否一致?等,這都可去質疑。

范小瑜 105-05-18 20:30
請問 去年11月購買中古餐飲器材設備使用上還可以直到105年4月機器有點故障,請原賣家來查看他說要更換零件 我也答應換了,可是說好當天早上去下午就回來,卻晚了一天外回來。回來的那一天機器卻產生異常,有告知賣家可是他卻推拖事後我打電話給他請他來看又來查看卻一直跟我說沒問題,看一看賣家走了後又產生異常我打給賣家卻較我就這樣用了沒辦法不如換新的,後來我跟他說我換掉的是控溫問題而不是火的問題對方卻回我那換回好了就不會這麼多問題,後來我說好那你換回但另一個問題你要處理好,他說沒問題??要取機器前一天我還提醒他隔天要來載東西。 沒回覆我也沒告知直到隔天早上快中午才告知我車被撞了無法處理我的事情??害我無法做事去他店裡找他談,也一樣比我大聲還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爭論很久他也答應這週四要修好還我並退錢直到現在還沒用好我根本無法作業??我有錄音內容。這可以告詐欺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詐欺尚難成立,應從民事損害賠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小瑜 105-05-18 20:15
請問 去年11月購買中古餐飲器材設備使用上還可以直到105年4月機器有點故障,請原賣家來查看他說要更換零件 我也答應換了,可是說好當天早上去下午就回來,卻晚了一天外回來。回來的那一天機器卻產生異常,有告知賣家可是他卻推拖事後我打電話給他請他來看又來查看卻一直跟我說沒問題,看一看賣家走了後又產生異常我打給賣家卻較我就這樣用了沒辦法不如換新的,後來我跟他說我換掉的是控溫問題而不是火的問題對方卻回我那換回好了就不會這麼多問題,後來我說好那你換回但另一個問題你要處理好,他說沒問題??要取機器前一天我還提醒他隔天要來載東西。 沒回覆我也沒告知直到隔天早上快中午才告知我車被撞了無法處理我的事情??害我無法做事去他店裡找他談,也一樣比我大聲還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爭論很久他也答應這週四要修好還我並退錢直到現在還沒用好我根本無法作業??我有錄音內容。這可以告詐欺嗎?謝謝
阿寶 105-05-17 18:27

想問,目前的我們還是夫妻關系,但他已不愛我,可是我為了要收集證據,因為之前有查到,但證據不足,且死不承認,目前也還沒離婚成功,請問可以動他的東西吧?為了要談判,讓他在離婚協議書上的承諾,須做到,這樣的行為,錄音,拍下他有保險套及衛生棉有減少的證據,請問這個談判對我來說,可以成功嗎,麻煩好心人士,詳盡回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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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寶 105-05-17 10:47

如果有發現少一個保險套不見,是否也可以證明呢?

還有,他都覺得是我的錯,覺得愛他就應該為了他改變,但是他是個大男人主義,也很會為了錢摳門,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果他都不愛我了,我還留他做啥,現在的我只是要為我的未來做事情,和他要他答應讓我住在這裡的所有的承諾及和他要求的,他都必須做到,否則,我不離,但他曾說過,不離婚,可以,他要搬家,由法律去解決,所以請問有錄音的話,有哪些證據,我可以成功吧,麻煩妳們的回答囉!感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寶 105-05-17 09:10

今年2016/4/18發現了他的fb上和朋友的留言,說他已和某女子在一起了,

但是問了他,他說沒有,而去年年底到今年他的行為舉止,都怪怪的,問了他,也一樣說沒有,而他今年的4月因為迷惑,把我放在愛人與家人之間的抉擇中,因我不知如何處理,慌了,而先提離婚,但是事後有和他說過是口是心非的話,並不想離婚,可是他卻決定要離了,決定不愛我了,難過的我,一直在找證據,而昨天找到了證據,只是因為他決定不愛我,所以現在都不願意讓我碰他的東西,但我們還沒離成功,所以翻他的東西,還是可以的吧,我發現了他有保險套,有衛生棉,今天的我,決定拍照,錄音,並和他談判,想用這樣的我可以成功嗎?麻煩你們了,真的,謝謝

在夫妻共圖住居所內找到可以證明外遇證據,實務上法院多認定可以使用,但是不是能證明到有發生性行為要看證據內容,刑事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民事上則不須證明到有發生性行為,只需要證明有不正當曖昧往來就可以請求賠償,另外要以通姦為理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在知情後(確實知道有通姦)6個月內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寶 105-05-17 09: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夫妻共圖住居所內找到可以證明外遇證據,實務上法院多認定可以使用,但是不是能證明到有發生性行 ... (恕刪)

如果有發現少一個保險套不見,是否也可以證明呢?

還有,他都覺得是我的錯,覺得愛他就應該為了他改變,但是他是個大男人,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果他都不愛我了,我還留他做啥,現在的我只是要為我的未來做事情,和他要他答應讓我住在這裡的所有的承諾及和他要求的,他都必須做到,否則,我不離,但他曾說過,不離婚,可以,他要搬家,由法律去解決,所以請問有錄音的話,有哪些證據,我可以成功吧,麻煩妳囉!感謝

小奕 105-05-17 02: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說幫我辦理申辦手機門號

沒有讓我簽委託同意書,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就連可以拿到的金額,也都莫名其妙的被扣光

也沒有實際報說真正的金額是多少

而且轉門號,聽說需要千元帳單,也是用偽造的

我有打去客服詢問,客服隔日通知辦理的通訊行

並告知實際辦理的金額,和朋友說的金錢並不符合,這之中朋友私下把錢抽走了

通訊行告知這位申辦人時,結果還打電話恐嚇我,我也有錄音

電話中對方一直恐嚇,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完後,我就死定了

我家裡有小孩,因對方恐嚇我,也怕對小孩不利

我需要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樣他們會構成哪幾條罪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2

若未得您同意申辦可能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另恐嚇部分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報警提告

les 105-05-16 22:36

1.父母於14年前開立本票予對方借款,本票無記載發票日.但有簽名蓋章及背書.
2.因債務歷時多年期間.後經電話協議(有錄音).言明匯款數目後對方表示會寄還本票.
3.匯款至對方指定戶頭後.約一週對方來信反悔認為其當日言明之匯款並未還清債務.不同意歸還本票
4.威脅我方如不同意則寄送存證信函.我方需如何處理.並不排除與對方打官司的考慮

5.對方移民國外.目前無法得知對方住址.所以可能無法寄發存證信函.

6.又擔心借據(本票)轉手給私人討債公司.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會用來證明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先將錄音作成錄音譯文,證明當初已經協議如何處理借款債務,將來訴訟時可以提出答辯。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故不用擔心債權背書轉讓本票,若將來第三人主張票據權利,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債權人若讓與借款債權予第三人,可依民法第299條規定,原本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都可以對抗受讓人,屆時可主張借款已經協議清償即可。 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本票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3:16

如果能證明已經清償票款,就可請求返還本票,若對方不願返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1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票據無效。

2.可起訴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3.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es 105-05-17 00: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發票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未記載本票無效,惟無效之本票可能 ... (恕刪)


如需提出訴訟調解庭取回本票.但由於第5點不知對方住址,要如何提出訴訟或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