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大姐 102-05-03 06:42

各位律師

我是在網路上跟幫助我匯錢給我的人認識的  當時正好我工作上  老闆把我薪水減少好多  我就跟這位朋友抱怨  結果他突然說  我有用郵局嗎  我說幹嘛  不要叫我賣帳號喔  她說沒有  要匯錢給我  我說你又不是有錢人匯給我幹嘛  她說她不缺錢 問我郵局帳號 當時我覺得她很好新這樣幫我

我跟她說  那等我有錢我會還  她一直說不需要我還 (這些對話都再即時對話紀錄裡)

然後第二次  市我主動跟他開口借錢  我問她可以藉我一千嗎  他說網路上認識的 她幫我2500了  不要跟她借  然後因為跟別人吵架 跟她鬧番  她就在網路聊天室  開始散佈我欠錢不還 問我幾時還他那2500  我回她  又不是我跟你借的  你自己要幫我的  不然你拿借據或是本票去法院告我啊

她說她被我騙了  我是詐騙集團的  請問  是她自己要當好人要匯給我的  又不是我開口借的  他說有匯款單  我就是欠她錢  她就可以跟我討  那我門即時通對話  他說好幾次不用我還  這樣法律上都沒用嗎  那幫人家的哪一天不高興 去對受著者說  我幫你的前幾時還我  她可以跟我討這2500嗎  請幫幫忙解答謝謝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當時確實是基於贈與之意思而將金錢匯給你的,則對於此項贈與之金額,依法自不得要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尚澤 102-05-02 23:46


小弟幾天前 跟玩家交易私服物品 給對方匯款帳號 我東西給他以後 就交易完成了 也沒想那麼多 今天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 說對方拿著我的帳號 說我詐欺 要告我 還叫我找時間過去作筆錄 說我拿了錢 沒把遊戲物品移交給他 警察知道我們交易的 物品是私服的(一種遊戲 由一班般家自行創立的伺服器) 還說我都連絡不到我 但我明明手機就都有開機 天阿= =小弟生平沒遇過這種事 現在緊張的要死 也沒辦法拿出證據說 我有把物品移交給他(私服 非正式的 沒辦法調出交易歷程) 現在該怎麼辦 

阿杰 102-05-13 20:50

 我今天也遇到相同的事

請問你處理好了嗎?

可以留一下連絡方式嗎?想請教一下

緊急 102-05-15 10:36

我的是還沒處理好 去做筆錄了 等開庭 

我有去跟我所玩的私服gm拿到交易歷程 雖然只是一行文字 但是有我的角色id

對方角色id 交易物品 時間點 證明自己清白 我還有去找一些證據

我交易紀錄 不只一筆 我還跟gm拿到我之前跟別的玩家的交易紀錄 也有再8591交易

只是要證明 我真的有再賣寶物 

被害人去報案 警方應該也要要求對方出示對話黨 

先想辦法跟gm 拿對交易歷程比較重要 要求對方出示他自己的對話黨 

 

小謝 102-05-28 20:52

我也是一樣天堂私服 當時我賣的是私服帳號 交易流程都處理完了隔天就被告,妳們的情形有沒有一個重點 購買的那個人會用各種理由叫你等他一下,我當時的就是這樣他叫我等他30分鐘他先洗澡洗完就會匯款,我在想他這30分鐘裡是跑去別的伺服器也好不管,他的目的只是要找一個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把你提供給他的帳戶給那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真正要買東西的"一定匯匯錢到你戶頭,你一定是認為"假的買家"付的錢,這時你就會把東西交給那個"假的買家",很自然這個時候那個"假的買家"就會不用付錢就拿到你賣的東西 ,然後真正付錢的人一定什麼東西東拿不到,而他的確是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認定他付錢了妳東西沒給他就告你詐欺,然後真正詐騙的人就憑空消失因為是私服你根本找不到他人,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我的情形是這樣...

 

阿道夫 102-05-02 21:31
律師請問一下 小弟我在網路上透過交易平台販賣了一組遊戲帳號(2012/12月) 販賣給B (4500元) (遊戲公司規章是禁止帳號買賣 所以這行為應該算簽切結書私下交易) B在今年4月中(2013/4/18) 轉賣給C (15000元) 但是C拿到帳號一個多禮拜帳號就被遊戲公司封鎖帳號 查詢之下是在我賣給B之前有違反遊戲規章(2012/11月) 請問這情況下 我身為原賣家需要負起?責任
如果買賣標得有瑕疵 對方可以解約後向你請求返還價金
香香 102-05-02 21:25
律師 您好 今天剛與前公司出庭 離職後公司告我業務侵占,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3/11 公司為求便利,用我私人帳號買下某圖庫公司在網站上一個月可抓圖片的權限。 3/21 提離職,想保全個人使用該帳戶之權力,更改帳號密碼。 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 公司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並覺得我妨礙電腦使用。我認為我只是為做到通知更改密碼的動作,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22:17
據您所言,【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且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請問公司是何時告您業務侵占的呢?是交還帳密後還是之前?畢竟出錢買帳號的是公司,這就要看離職時有無做點交?假設公司當時有做點交,但是並未向您要求提出帳密,這部分還有機會。基本上律師陪同被告到地檢署開庭,會將庭訊筆錄抄寫完整(至少我會)然後分析,不論您是否要委任我們,建議您還是請律師陪同比較好。

應先釐清的是該私人帳號是什麼樣的帳號?此帳號除上述抓圖片外,是否有其供自己使用之其他用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阿道夫 102-05-02 21:09

小弟我在網路上透過交易平台販賣了一組遊戲帳號(2012/12月)

販賣給B (4500元)

(遊戲公司規章是禁止帳號買賣 所以這行為應該算簽切結書私下交易)

B在今年4月中(2013/4/18)

轉賣給C (15000元)

但是C拿到帳號一個多禮拜帳號就被遊戲公司封鎖

查詢之下是在我賣給B之前有違反遊戲規章(2012/11月)

請問這情況下 我身為原賣家需要負起?責任

香香 102-05-02 20:44

離職後公司告我業務侵占,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3/11 公司為求便利,用我私人帳號買下某圖庫公司在網站上一個月可抓圖片的權限。

3/21 提離職,想保全個人使用該帳戶之權力,更改帳號密碼。

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

公司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並覺得我妨礙電腦使用。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暈倒了 102-05-01 13:51
本人因在網路遊戲留言板寫賣裝遊戲幣,然後當天剛好有兩個人打來說要買,我就給他們銀行帳號,以下簡稱A先生B先生了........A先生比較早匯款約晚上6點多,他匯款完後我故意說帳號報錯了,你應該匯錯款QQ"其實錢已經會進我的戶頭了,我隨後就關機,他馬上去報警,因為關機我也都沒接到警方來電,後來我晚上約9點開機接到B先生說他已經匯款完了,我跟他說要晚一點才可以給她東西,都有持續跟他聯繫,但是東西也沒給他,後來經過了約3~4天,戶頭被凍結,我嚇死了!!趕緊叫親友幫我匯款還給對方(6000元),接下來就是被通知去做筆錄了,我也都坦承了!!!!因為我是第一次,也嚇傻了

A先生報警的==
@@剛剛收到通知書5/15要去地檢署@@請問我會被怎麼判,有轉圜餘地嗎???對方他不和解呢????

還有我需要請律師寫陳情狀嗎???
方方 102-05-01 09:30

事發緣由是這樣的
客戶與我公司(食品材料行)有交易產生
客戶先享有公司的服務
而公司因而向客戶催收款項(因為是新客戶第一次交易,款項也不大,並沒有月結的問題)

而交易完成後身為公司的小妹的我
就變成要詢問客戶何時會將款項入帳

客戶回應我,好,這幾天會匯款,並且向我要了匯款帳號
而過了好幾天後,我詢問他,請問款項匯進來了嗎
他說,忘記了,下禮拜一匯款(當時是禮拜五)
我也很好聲好氣的說,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一我在詢問他,是否有匯款進來,他又說銀行已經關了,明天再匯
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回覆他,好,再麻煩你了
等到禮拜二,我又詢問她,是否已經匯款,他卻又跟我說,忘記匯,後天在匯錢

這時我還是很好聲好氣的對那客戶說,先生,因為已經拖很久了,我很難向主管交代,是否能夠用atm先轉帳呢
我心想(現在ATM現在這麼方便,別騙人說不會用了吧?)

而此時客戶卻回覆我xx娘,一堆三字經,問我是說他拖延款項甚麼意思

請問我能夠對他提起告訴嗎
因為當下我是公司員工,不想滋事,所以沒有對他有所回應
但是他侮辱我的人格,及侮辱我父母,
現在欠錢的人還這麼理所當然?????
客戶本身已經沒有誠信問題了吧,答應人的事情都沒做到

但是其他人的意見都說電話罵人不構成侮辱之罪狀
如果他繼續以電話對我言語上的汙辱,我也無法對他怎樣嗎?

 

 

刑事責任部分,如果是電話中以三字經對人直接辱罵的話,因為辱罵內容並非指涉具體事實,所以不會構成誹謗罪,另外因此項侮辱行為並非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得共聞共見,所以也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部分,如此辱罵別人的行為,對於被害人會有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依法提起訴訟求償的話,須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先行舉證證明侵權行為及所生損害之存在(此項侵權行為恐怕損害數額相當有限)。
綜之,本件您若要進行求償者,恐怕得再進一步收集證據,另外針對目前對方拖欠情形,建議您可將對方一再應付、敷衍的狀況儘早回報上級主管知悉,以免日後主管怪罪您未及時告知公司催討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4-30 12:43

由於債權提告是以原就被

是對於自己權利之主張

是不是能在訴狀要求勝訴後債務人必須支付來往交通費?

另外

對方將原本留給我的電話以及網路連絡方式用停話、停用帳號的方式拒絕聯絡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

該如何具狀?

如果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申請(注:訴訟標的只有1900)

提告流程當中一切往返必須之計程車、火車或租車費用是否能做為訴訟費用於訴狀一併要求對方支付?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依我國實務見解是不可以的...法院不會這樣判

2.本件若訴訟標的僅1,900元,且完全沒有足以特定對方人別的資料,建議您最好不要浪費時間進行追討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1 06: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不過昨天有發現對方違反個資法在網路公佈我的電話的狀況

所以打算請檢察官偵查以刑事提告

以刑追民

希望除了原來該有的1900能額外獲得賠償

也感謝律師對其他人的回覆解答我疑慮

遊戲王 102-04-29 17:08

假如告民事的話,警察會幫忙查網路帳號是誰嗎

還是只能告刑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局僅受理刑事案件,如僅為民事糾紛,警局是不會受理的;至於您的案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釐清應以何方式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遊戲王 102-04-29 17:14

如果提告民事訴訟的話,法官會幫忙查網路帳號是誰嗎

您可以具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遊戲王 102-04-29 19:0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具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那請問如果要提告網路上的帳號,毀謗我,但我不知道他的姓名,是否也可以向法院提告

如果可以提告,是否可以聲請調查證據狀來調查帳號到底是誰的呢 煩請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2-04-28 01:43

網路上有時會有人惡意張貼嚇人的恐怖連結
而且是一點進去就馬上無預警的出現恐怖畫面及很大的聲響

對於這種將恐怖連結張貼在公眾的看板上如BBS裡面的Joke板
(沒有年齡瀏覽限制的笑話看板)
是否有辦法對其提告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而不是只有單純禁言或帳號停權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

謝謝!

 

阿碰 102-04-27 16:51
請問我於網路上跟人購買程式 匯款給對方後對方先是給我假的程式 經跟對方說明要報警後 對方才又給另一個程式 事後也發現也不是約定的程式
對方之後就搞失蹤找不到人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什麼罪狀 或是用什麼方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目前我只有對方的銀行帳號跟姓名 即時通帳號對話內容 跟對方手機但是已打不通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31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整理事實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並於對方被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kevin 102-04-26 15:09

事由 小弟我 目前玩 一款遊戲叫 黃金傳說

在今天無預警的鎖了我的帳號 (這遊戲公司 鎖了我八個帳號)他給我的理由是 資料不實

但是..我的帳號 內的東西還可以賣台幣...差不多10萬吧!

我很緊張打給遊戲公司 得到的回應是 他說這個涉及到 個人資料保護法...

我跟他說可是這個帳號 都是我在使用....

因為消基會 我也有去問 他說只要是 我本人在玩 而且能證明 就可以進行修改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申請時 填寫的個人資料不符 是否有權利 進行修改?

是否能對 遊戲公司提出告訴 做出相關的賠償!? 

jin 102-04-25 11:39

前一陣子去婚紗店拍照片~ 想說要上婚禮平台(非X婚禮)幫自己的婚紗店寫評論,結果在網頁上有則婚紗經驗談是自己照片發出來的評論,照片是當天在拍完照的時候攝影師要我們大家再取景的地方一起拍一張照,所以我可以肯定這片只有攝影師有,結果我認真的找了一下這家婚紗業者在同一天就使3~4個使用者發出類似的評論,我很好奇就去了另一個婚禮平台(wed1X8)搜尋,果不其然一對照幾乎這家婚紗業者的評論在2個平台上有一模一樣的結果(使用者帳號、使用者張貼的照片及內容評價),雖然沒有百分百的證據說是婚紗業者發出得,但其實擺明了是婚紗業者自行發出的評論,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算是婚紗業者盜用新人的照片發出假評價? 這樣消費者是否可以提出賠償? 還是說也只能任由婚紗業者惡搞?

馬蹄鐵 102-04-24 22:54

諸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前天收到不熟悉號碼的簡訊,以下先附上內容(連錯別字一併)

你不要在稱呼有男友的女生

我的女神

親愛的

之類的話好嗎

小三破壞人家感情你當興趣是嗎

網路搜尋號碼與暱稱的帳號發現,那是前同事的男友,從來沒有往來,亦不知他何來我號碼?

但在先前同事尚未離職前,曾經發生過他騎車擋在機車道而擦撞的事情(沒提告),所以想請問看看能否有先自保的動作?或者後續我能作些什麼?讓我能夠保護我自己,以及避免他過激的行為傷害到我前同事。

能提出妨礙名譽嗎?

 

另外,因為和同事感情、交情很好,這些暱稱在他們交往前就已在使用。

 

我有在警局詢問過,警察先生只叫我別理他就好…

 

先謝謝律師們。

貓貓 102-04-23 16:51

控告內容是:

被告(我)於96~98年與本人是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代為保管本人郵局存摺及提款卡,

(他只有提款卡放我這)

被告於97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

共六次未經本人同意盜領及匯款轉出!

(他卡都放我這~當然都是我幫他領幫他轉,而且是經過他同意)

計新台幣xxxxx元,

事發前再三告知不得任意動用本人存款,

被告仍一意孤行,事後經本人查覺被告承認犯行 並同意還款。

(這都他掰出來的)

雙方分手後已逾四年仍未償還~

經四次存證信涵催討均不予理會,

簡訊回應以沒錢為藉口,

影然有侵佔竊盜行為,被告犯行事證已然明確,



鈞院 判決如訴之聲明以....

(看不懂他手寫的)

證物:郵局提款轉帳匯出帳號清單

被告承認犯行同意還款簡訊

(那時候我懷孕,怕老公誤會才隨便傳訊應付他)

存証信涵共四次存證聯共四份

 

 

——————

上面是法院寄來的!

我跟本沒拿他那麼多錢,

況且都是他自願的,

會回他簡訊說要還錢,

我在懷孕中不想讓他一直煩,才隨便應付他。

當初為什麼自願拿錢給我 ,

因為他很喜歡做愛,我覺得很厭惡,

後來達成協議~給我錢我就跟他做!

 分手後本來相安無事~

誰知道他現在養女人缺錢了就來搞這招~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人們替我想想辦法~~5月7日就要開庭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3 17:2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重點在於證據資料是否足證當初是贈與或做愛的對價抑或是盜領?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8:29

您好:

對方的主張其實有許多矛盾之處,

但您是否真的要以「性愛對價」為由抗辯?

您們之間的協議,倘若讓您老公知道,有無不妥?

再者,對方存證信函及您們雙方往返的簡訊詳細內容,
有無可以提出攻擊對方的資料?

特別是發文日期、時序跟對方的主張有無出入?

這些都是在訴訟上需考慮與注意的….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貓貓 102-04-24 08:23

簡訊都是對我不利的內容!

對我有利的早在多年前電話就取消,

也沒留 簡訊記錄。

他曾經在我朋友部落格留言攻擊她,

但我朋友也早刪了!!

誰知道他過這麼多年會突然這樣。

 只是我沒掌握任何有力證據

 勝訴機會渺茫嗎?

 

沂蓁 102-04-19 12:41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6

通常一家被列為警示的話,所有的帳戶都會被凍結

這樣的情況只能等到案件告一段落才會解除

yvonne 102-04-16 15:32

妳好,因為本人有玩線上遊戲一段時間,這幾個月來,一直被有人匿名騷擾,只密語煩我。

不甘其擾,最後甚至說出我和其他人上床等字眼,還辱罵我。我有在遊戲中尋求幫助,但是遊戲公司說沒辦法處理,我也是花錢玩遊戲,這幾個月只要上線就被惡意辱罵。嚴重到我想求助精神科醫生。想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去警察局報案嗎,因為我大概知道可能是誰,只是他匿名。

但是遊戲公司肯定可以查出他原始帳號還有IP吧。請問我去警局報案 有辦法有效制止她,還我個公道,法律有辦法制裁她嗎

102-04-16 10:23

我前男友偷登我fb帳號還威脅我
                                                                               
我發現我前男友偷登我的fb帳號,我很不開心!!!
                                                                               
有點想告他,不知道他怎麼拿到的,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嗎??
                                                                               
他會不會被關啊我只想給他個警告!!!
                                                                               
前男友還威脅我把我之前做過不好的事用fb一個個傳給我朋友,讓我遭受異樣眼光
                                                                               
,雖然那些事我真的做過(有包含sex)我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我很想好好跟他溝通....

我前男友偷登我fb帳號還威脅我
                                                                               
我發現我前男友偷登我的fb帳號,我很不開心!!!
                                                                               
有點想告他,不知道他怎麼拿到的,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嗎??
                                                                               
他會不會被關啊我只想給他個警告!!!
                                                                               
前男友還威脅我把我之前做過不好的事用他的fb一個個傳給我朋友,讓我遭受異樣眼光
                                                                               
,雖然那些事我真的做過(有包含sex)我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我很想好好跟他溝通....

應該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及恐嚇罪 你可以針對這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將來有跟你和解 應該不至於入獄服刑

102-04-16 15:00

 那如果沒和解大約會被關多久啊???我想直接送他進去了!!!

 

和解金以這種案例大約多少錢??

 

感謝!!!

回覆 正 的發言內容:

那如果沒和解大約會被關多久啊???我想直接送他進去了!!!

&nb ... (恕刪)

如果您提告後不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和法院即會依證據逕行論罪科刑,對方當然就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被關,但前提是判刑部分沒有一併諭知緩刑或者刑度在六個月以上無法易科罰金
和解金額由雙方自行協商,並沒有一定標準,重點是必須是雙方都願接受才能和解成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苦情粉領族 102-04-15 17:12

各位律師您好:

因去年九月於某公司離職

前公司不僅遲發離職薪水至十二月底才發部分

且隨意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等

這件事尚未處理完畢

而本週前公司又誤將其他同事薪水匯入我帳號

銀行今日打來催款

希望我歸還此款項

想請教諸位律師先進

一.轉帳部份是否已構成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行為

   我是否應主動歸還轉帳錯誤部份

   勞資糾紛部分應做另案處理嗎

二.我可否暫押此款項

   以要求前公司積極與我處理勞資糾紛這部份呢

   因前公司皆不理不睬與我的勞資糾紛

 

 以上

 還請各位指點

 感謝您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15 17:25

轉錯帳的部分應該要趕快退還,否則將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用勞資糾紛為由擅自扣留該款項。

緯彬 102-04-15 05:41

律師您好,

我是小徐,今年是台中某間大學的大三學生。

今年大約三月中旬的時候,我在伊莉討論區的求職工讀區看到了一則徵網拍人員的主題,剛好我對網路行銷有想要學習鑽研的想法,所以我就去應徵了。

(一切都是在網路上進行的)(MSN)對方說是想要跟我的銀行帳號配合他進行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認證,我問了他為什麼不自己去多辦幾個帳戶就好還要去應徵別人,他說這樣的話之後他就要去註銷很多銀行帳戶,會很麻煩,而且應徵的費用都在預算內。

我很單純(蠢)的相信他了,所以我把存摺和卡片都寄給了他。

然後他把他的身分證影本傳給我當作證明。

結果大概一個禮拜後,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但我在警察還沒找我之前,我就去報案了。我也留下了我和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還有其他我另外找到關於他的資料(他到不少地方開這種徵人的訊息主題)

我給警察他的身分證影本(當然這可能也是人頭),我跟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和其他我找到的關於他的資料,然後警察還順便把我的被騙的銀行的存摺影印,因為被騙的那個存摺我已經有三年沒用了(完全沒有金額出入),甚至還沒刷過簿子,我被騙之後要去刷簿子銀行還因為我是警示帳戶而不給我刷過,警察說這也許會對我有利。

三個受害人加起來被詐欺的金額大約是八萬。(都是奇摩拍賣)

最近我查了一些網路上類似的文章,如果我要無罪的話,我必須要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我沒有協助、而且是被騙的。但這還不一定會完全無罪,可能只是減刑而已。我也許還要去徵信中心調個人信用報告證明我沒有販售帳戶的嫌疑。

現在我沒有什麼頭緒和方向可以進行,我想拜託律師我可以怎麼做?

拜託你們了。

主張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行為,建議資料給律師看過並討論。

以上供參。

小公主 102-04-12 09:14

各位大大好!
我去年12月回屏東騎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姨,也和阿姨完成警局聯單登記.

在今年1月開協調會時看到阿姨包的明明是"左腳",而且說因為還沒看完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但我用其他FB帳號加入她同社區其他朋友A女士的FB,看到阿姨今年2月份包紮的卻是"右腳".下週就要開刑事庭了,我擔心她到法庭上把她今年2月份後的傷勢費用全部算我的,那賠的就多了><

時間序簡單說明:

2012.12:我騎車不小心撞到她,到警局完成報案

2013.1 :屏東市開協調會,我看到的是"左腳"(協調會不成立)

2013.2 :我用其他FB加她同社區A女士好友,看到她朋友A女士相簿(已公開給A女
士的朋友),阿姨包的卻是"右腳"

2013.4 :開刑事

問題:

1.請問我加入她朋友A女士的FB看已經公開的相片,還有備份下來請問有違法嗎?

2.這樣算是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或違反個資法,還是違反著作權法(相片是A女士在公開場合拍的)??

3.請問各位大大,我能把A女士FB這相片(A女士設定為公開,沒有用密碼鎖上,是A女士認為的朋友都可以看)給法官看嗎?

補充說明:
1.協調會:今年1月,在屏東,給我看到的是包"左腳"

2.相片說明:今年2月,是她們社區在郊外旅遊拍的相片,裡面至少有二十個人,但我看到她包紮的卻是"右腳"

3.我加入A女士的FB沒有用恐嚇或威脅,就是加入好友,A女士就加我了

4.我沒有公開阿姨或A女士這張相片,其他的也沒公開,轉貼,牟利等等

謝謝大家,感謝喔

chow 102-04-08 01:1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昨天我的臉書帳號被人盜取  並且被po上我的私密照和電話

內容是這樣: " 想和我XX嗎 打給我0921-xxx-xxx"

連我的粉絲專頁都有放上私密照和電話!

盜我帳號的人在發佈這些照片以及文字之前  把我的親人封鎖起來 才po網

本來相簿觀看權限是用"公開",在三十分鐘後 又改回"只限本人"

猜測可能是熟人所為。

今天已經到派出所報案 決定提告

警方跟我說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他人有意圖陷害我  所以用了 ”妨礙電腦使用罪”

 

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找出了這個人 他還犯了什麼罪?

 

放上我的電話號碼已造成我困擾

這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三年以下之罪)、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檔案(五年以下之罪)。另若查出被告是誰,提起刑事告訴後可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Pinoco 102-04-07 15:38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網路平台上賣東西,有一個人留言罵我三小、狗等字眼,

我用的那個帳號是我爸的,目前是我爸借我用,

他的留言只有我看得到,但我爸如果登入那個帳號的話也看得到,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嗎?

告的話是要我爸告他還是我自己就可以告他呢?

 

 

 

相關謾罵內容有公開給其他人都看到?還是用私訊方式進行?如果這些訊息是其他人沒有辦法看到的,並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同時也不會有構成誹謗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刑法公然侮辱,必須要符合「公然」的要件

如果不符合,那麼建議你可以改採民事侵權求償的方式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蔡 102-04-06 21:09

事情發生近二年前,因有網友於知名論壇轉PO因為醫療糾紛而遭對方提出妨礙名譽,

但因為取得帳號並非我本人而且也不是我所為,但警察取得PO文者IP位址,由網路業者提供卻是我家,無論作筆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我都當場否認並非我所PO的文章。

後來皆以不起訴處理,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但最近又收到高等法院通知開民事庭(原告上訴),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證實此案件不是我所做的??

有哪些文件該準備??這個案件除了害我請了多天假以外還常一顆心懸在那。我有上網查過可提答辯狀,這類狀紙我該如何準備??謝謝~~

橘子 102-04-06 18:22

本人目前自己也有在經營網拍

也有在露天上面拍賣,可是網站今年已荒廢許久
但商品未下架,而拍賣網站上的匯款帳號是我前男朋友的

今年三月初有買家 擅自下標+匯款 
並用悄悄話私訊問 有無收到款項
但因帳戶不是我的 所以我遲遲未收到
而與前男友也沒聯絡了 


我請買家至郵局詢問 匯錯款項是否能退回
但買家堅決不肯 態度也沒有說很好............

後來我因搬家+上工作一堆事情繁忙 
都沒在上拍賣網站看,而信箱也沒收到任何買方的流言

直到四月初 前男友來電,說他被叫去做筆錄 .......... 
而買家提告詐欺 ........... 


那我是否也要到警局作筆錄

那做筆錄該如何訴說比較恰當?

這樣詐欺會成立嗎?

警方通知作筆錄,是代表詐欺罪成立嗎?

如果警方通知我去的警局,是在外縣市 我可以到家裡附近的嗎?


目前未滿20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嗎 ?
這段時間我也有繼續在經營網拍,而出貨也都正常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
已經有傳簡訊給買家 .......... 但遲遲未收到回覆

因為我的疏忽 ........ 我也很抱歉
但我也想努力解決這問題 畢竟 我真的沒必要騙 190 

如果和解是要如何和解?

您好,

     1.從拍賣網站的外觀上看起來確實有可能會有詐欺(實際上已經沒有在販售商品),但主觀上應無詐欺的故意。

     2.重點在於您是否還能提出當初您告知買家請買家去郵局詢問匯錯款項退回一事,若有辦法提出當初證明,仍得證明並非詐欺。但因實際上只有190元,建議這部分還是先行將款項退還當事人,再看後續是否能告知檢察官說已經和解,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詐欺是非告訴乃論,沒有辦法直接撤回)。

     3.刑事案件只要滿18歲就要負擔完全責任,警局詢問上,如果真的收到通知書,可詢問警局是否得囑託住所處警局代為詢問。

Victor 102-04-02 13:12

   請問我在交友網站之帳號密碼被竊取,對方將我在網站聊天內容(含圖片)寄到我工作地點讓我造成困擾,但對方並無其他訴求,只是將內容寄到工作地點,無設定人接收.請問對方這樣犯了什麼罪?我又應該如何搜證或處理??

無故輸入他人密碼 取得相關電磁紀錄 可能會有妨礙電腦使用及妨礙秘密的問題 你可以針對這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Kyosuka 102-03-31 17:56

我的電腦被人植入木馬,

並且盜走我的線上遊戲帳號還賣了我的裝備,

請問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整理相關資料向警方報警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謙 102-03-28 10:46
幾天前我與對方透過手機的方式賣遊戲帳號裡的幣<在這之前我與他也交易過數次金額大約2~3千都沒問題>我都會先傳帳密給他確認完後對方才會匯款給我結過這次我賣了約台幣一千元的遊戲幣對方確認完過後也匯1千元給我了之後過了1~2天他居然打簡訊給我說帳號裡的幣怎麼都不見了?之後又收到第2通訊息叫我當天12點前與他聯絡否則隔日要把我的郵局匯款帳號手機號碼交給警局來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詐欺罪~請問會成立嗎?我感到很冤枉明明雙方都確認好之後才匯款的且應該對方當天就該把帳號裡的幣處理好才對怎麼過了1~2天才提出來呢?搞到雙方都互相懷疑對方吃幣請問有人能教我該如何處理嗎~謝謝
嚕嚕 102-03-25 18:51

我想請問

我在某拍賣買了一些商品(化妝用品),金額810元

我也加了他的即時通,但是過了大概1個月了都沒收到商品

而且他的拍賣帳號也被停權,之後我上及時通找賣家詢問

他卻遲遲拖延,不寄貨品給我就算了,還一直說要退款

我也等了快1個月,每一次找他詢問 他不是不回應我,就是一直說馬上會退錢給我

結果我去刷存摺都沒看到他退款    Q1:請問這樣算構成詐騙嗎?

然後因為是幫人家代購,別人一直催討商品,我沒有東西給別人,錢也沒辦法拿回來

我很怕自己會被別人說我詐騙  而且我也很氣憤

所以就罵賣家他一些髒話還說他很過分

都已經過了太久了才在跟我說還需要程序

我就賣他髒話,他卻說要告我毀謗   

我也告訴他好幾次說 如果在不退錢給我我要報警  他不但不積極 態度也很差

我是因為這樣子太生氣所以罵他髒話  Q2:請問這樣子他告我毀謗會成立嗎?

我已經報警  4/19號要到法院訴訟

請問我會告贏他嗎  還是我該怎麼樣回答

我很怕告到最後他不但不用賠錢我還要陪他錢.......

因為我還是學生   請幫幫我.....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另外有關詐欺罪的部分必須你所提出之財物交付係緣於對方故意的詐術行使所造成,所以這部分恐怕是你要去加強主張和舉證之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嚕嚕 102-03-25 20: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 ... (恕刪)

那如果我把當時消費的頁面跟即時通訊對話列印下來這樣算是證據嗎?

我的匯款收據在警察那邊   請問這樣我要去跟他要回來還是...?

張傑閔 102-03-24 13:40

因為女友他有劈腿的前科,是她自己使用我的電腦FB之後忘記登出,
之後被我看見他和其他男生對話之後發現的,
雖然他跟我到過歉之後我們並和好了,但是我還是心裡有些不踏實,
所以我偶而還實會登入他的FB及LINE看看他的對話紀錄,
(FB帳號密碼是我向他詢問之後他自己告訴我的),
最近因為看了他的LINE發現他好像又出現要劈腿的徵兆,
所以有向他反應,然後女友非常生氣,他揚言要到警察局告我防害隱私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

如果他真的去備案,我要如何應對?

最重的話會被判什麼罪名?

在加上他也知道我FB&電腦&LINE的密碼,他如果告我那我可以告他嗎?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之規定,不過不論是對方要對你提告或者你要提告對方,都不能僅因知悉對方帳號、密碼即論以犯罪成立,而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對方確有無故輸入帳號密碼之行為,在本件而言,譬如你自陳看過line上內容而加以質問若遭對方錄音,則或許是個可以證明犯行的證據,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的話,可能就必須調電信紀錄了。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雅 102-03-21 22:12

我向銀行借70萬,借男友周轉

但只有匯給他的帳號記錄,無單據,也未請他簽任何借據

他目前失聯,手機/住家皆無法聯絡上人了

我有他的住家地址及他的身分證

為防止錢拿不回來,我該怎麼處理?

建議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有異議 自然就轉入訴訟程序

本件有匯款紀錄應可針對積欠借款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待取得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後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所得來清償。另外為預防脫產之可能性,也有進行假扣押之必要,否則一旦他脫產後,拿到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錢可能還是很難收回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3-21 12:47

請問法律專家:
有人送我手機我在手機上面登入我自已的FB帳號,後來因為一些原因還他手機忘記登出FB帳號(FB即時通),他利用我的FB散播我的照片,用我FB帳號與別人聊天,散佈我的照片,這有犯法嗎?我可以告他嗎?

安仔 102-03-17 17:14
前幾天有個人臉書傳訊息給我
跟我說要我小心我老公最近行徑 說他夜路走多會遇到鬼
不要拿鈔票買女人自尊
好像在暗示我什麼

但我要點進去他臉書的時候 卻發現點不進去 名字呈現反黑
不知道是封鎖我還是移除帳號


我想問說 如果靠這她密我段對話

我能去警局備案查說這是誰嗎

或者是告他想破壞我跟我老公之間的關係 等等之類的

有辦法嗎?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不過成立機會應該很低

安仔 102-03-17 19: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 (恕刪)

 感謝彰律師的回答

想在請問 如果我們去警局備案然後請警察查IP查看這個臉書帳號是誰辦的

請問這樣可以嗎?

王小呱 102-03-16 12:30

我在facebook莫名被罵

對方直接公開說我是他砲友之一。

還說什麼當出睡他床之類的莫名奇妙話

全部內容都已經捷圖。

根我本不認識他是誰。由於我的臉書人氣不小。他這樣一說上萬人都看到。

最後請他公開道歉就好。他不要還說他帳號是假的。

請問他這樣有妨礙名譽嗎?我可以告他什麼?該如何索賠?

 

 

 

沈恆 (沈律師) 102-03-16 12:49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王小呱 102-03-16 12:55

請問怎樣賠償是合理的範圍

王小呱 102-03-16 13: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提告誹謗罪,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因為我曾經在夜店上班過。我朋友說會不會被法官判說認為是我生活不檢點的刻板印象?

您好:

就像你說的,在夜店上班,是工作,跟私生活是兩碼子事。

應由對方來證明是不是真的有這一件事存在,至於你是不是在夜店上班,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你可以保存網頁之後,六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

至於賠償金額現在還不用急著決定,

或許開庭後,檢察官會安排調解,到時候再跟對方談賠償金。

陳中 102-03-16 10:38

因與網路上同好私底下購買東西(面交),事後發生問題,對方不回應

因無交易記錄(下標),目前只有對方電話以及當時所看到的帳號

是否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尋找對方?

謝謝回答者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3:54
回覆 陳中 的發言內容:

因與網路上同好私底下購買東西(面交),事後發生問題,對方不回應

因無交易記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M.M 102-03-13 23:38

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簡易判決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邪惡小熊 102-03-13 13:30

想請問一下

之前任職公司,因網頁上的圖片被控告著作權

但因為時間久遠,已無人記得圖片是誰復製下來存在公司伺服器上

所以公司就去找到系統紀錄,發現當時上傳此張圖片到伺服器上的登入帳號是我

但當時這個帳號有共用

之前以證人身份出庭了三次,在第三次時被轉為被告

想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此事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經從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顯示檢察官目前係認為您是有犯罪嫌疑的,建議儘速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邪惡小熊 102-03-13 15:2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經從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顯示檢察官目前係認為您是有犯罪嫌疑的, ... (恕刪)

請問晚上6點過後,方便接聽電話嗎?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應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除了針對事實小心釐清以外,另外和告訴人對應方面務請設法保留一下和解的空間,之後會比較好處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 102-03-08 00:06

律師你好

 

我弟弟前陣子在XXXX交易網賣了遊戲帳號,可是他過了一個禮拜後悔又把帳密改回來,而這段時間此帳號被買家又轉手給第三方買家,結果第三方買家打電話來家裡說我已經備案法院見,我媽就質問我弟,你有沒有這樣做,然後我弟說我只是租給賣家(可是沒有書面證明)而且我們也沒約定我不能把帳號拿回來,我又沒寫遊戲切結書,我媽聽了很苦惱,可是買家又不願意和解我弟又說隨便他,買家說他已經拿交易網的交易紀錄報案(我弟與第2手買家跟第2手與第3手買家的交易紀錄),

這個帳號個人資料是我弟的之後的買家都沒有改過,我弟滿20了,這個帳號金額大約2000元上下,我們全家都很擔心,聽說這種小案件,開庭會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法官會建議庭外和解,請問我弟會吃上官司嗎?還是他告不成???我們家人是希望不管對方告不告的成都逼我弟把帳密給第3手買家,希望他別這麼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