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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1-18 12:55

A-房屋真正所有權

B-A朋友

C-藉名登記名義人

A請B代為找尋可以借名登記人頭後來B就找了C 於是本案有監房屋因此登記於C名下

100年間a與b因細故爭吵.b圖然跟a表示登計於c的房屋是它所購買.a當下便對c題起{圖消所有全反還登計}民事訴訟..

px:b請了律師幫c打官司..所以c的訴訟代理人於過程中自然都是說此房屋出示一張借名登記書上開庭中c成任並非所有全人只是借名登記.但是受b所托並非a.自然a無權請她返還..面c受b委托界名登記於等等

言詞便論最後因為請來b當證人說明..b因此當庭做了偽證.法官隨即宣布判決時間

問題來ㄌ:a後來發現(因為c本來有提出反訴.後來是因為a去c住家找她.c巷a表示她不願意介入a跟b的糾紛房子是誰的就交由法院去判.但後來a告訴c 她委任訴訟代理人也提出告訴)

過了不九.a便接到撤回反訴通知.且通知上有c親筆簽名

就是這個簽明後來a來去比對借名登記書上的簽名發現是完全不同的筆跡..

請問律師這樣a要怎ㄇ做ㄋ?

律師是b請的但他卻市c訴訟代理人.而於開庭的答辯狀內容均都力挺b為所有權人.主張a無權

所以這張界名登記書決不是c所親簽的但卻是她提出的證據之一.幕後不用想也知道是b與律師在主導這件官司.且筆跡有點類似為b所寫

a該於本案提出或追究界名登記書為何人所簽名的嗎?

還是對b另提刑事告訴?

或是因此對c主張?麻煩律師了!

沈恆 (沈律師) 101-11-1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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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1:01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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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6:22

律師您好,我有漏掉一個地方要補充就是: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押金)50000元。=>請問這可以當成違約金金額嗎。

因為一般違約不是就是沒收押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小雲 101-11-17 00:57
您好:感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您一些問題,若要追加被告我該寫什麼訴狀陳報給檢察官呢? 另外當時我是以詐欺提告,內容是先以支票借貸3個月時間, 在未到支票期間又以優厚的紅利誘騙我投資, 之後將我所投資的本金,連本帶利的洗走 借貸支票也跳了就避不見面了 這樣我該要先到法院行使請求權嗎? 因為當時我只向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需要補附帶民事訴訟嗎? 很抱歉問那麼多的問題 這是一筆不少的錢,我背得快喘不過氣了 更背不起是對娘家的重重責任 而我卻只能整天想做點什麼又不知該怎做起 懇請您幫幫忙!!教教我從哪做起才能幫自己 謝謝!! 祝您永遠幸福快樂...
刑事案件只是國家對行為人的處罰問題 你不會因為這樣可以獲得賠償 如果不確定刑事責任是否成立 還是建議單獨提民事訴訟就好 否則刑事訴訟將來判無罪 民事程序上就被駁回了
blue 101-11-15 21:11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

                              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切結書經由立切結書人同意後簽名簽章後生效。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目前此車輛之所有權人為何?? 此事該如何解決? 乙方是否有侵占事宜?可否成立?

小樟 101-11-15 09:10

您好

     家人(還是學生)購買商品 但後來發現不喜歡 想轉賣

     結果在網路上被警察告知違法商標法 於近日收到報到通知單

     想請問的是這類型案件通常都會怎處理 要是原意非批貨販售對訴訟結果會有差別嗎

     警察局做完筆錄後都仍需出庭 罰鍰嗎

     第二 上網看些資料都是所謂的緩起訴 緩起訴會註記在良民證上嗎

     感謝您的回覆

                                                                                          高雄 曾先生

    

Tom 101-12-11 11:52

你好
我也是遭著作權蟑螂所苦
目前我已經成立社團討論互助方法與對策
由於是成立初期
請您告知親朋好友來支持
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cockright

請留言告知詳情
我會盡快回覆您

嚕嚕咪 101-12-27 15:41

 如果今天是警察;抓仿冒的~刑事責任可能罰5000~民事責任商標擁有公司要罰多少~我自己就是LV的受害者

DAVID 101-11-15 04:27

a-動產借名登記人(人頭)

b-股東(a為他ㄉ朋友)

100年間我買了一間動產當時我請b幫我找人頭登記.後來因為我跟b鬧翻了於是我發函給a請他將所有權過戶回來,但他卻說他是受b所託也簽了一章借名登記書給b,同時b也表示房子是他買的

於是我向a提出民事訴訟.請法院圖銷所有權反環登記.這停開下來 b不但無法證明他買的反而讓我可以對他提出刑事訴訟(偽證).且a當時就已表示他只是人頭而已.換言之這房子部是b的就是我ㄉ

證據會說話..但我想問律師如果我贏了這場訴訟.如果a提出上訴時.a是否有構成犯罪嫌疑或事實.

我ㄉ觀點是既然他都承認是人頭ㄌ.今天在上訴無非就是在幫b取的這間房子,

這樣b或a是否有共謀之嫌疑?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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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1-11-12 12:25

我朋友是低收入戶與母親兩人在萬盛街租屋

朋友已失業一年多生活拮拒精神低落

母親個性有點孤僻又無社會經驗與鄰居間幾乎沒有交往

去年四樓一房客藉故與朋友母親吵架

母親年紀大了又不知社會險惡回口罵了幾句不知

對方竟狀告朋友母親毀謗名譽等及民事賠償

朋友因無工作沒心情與對方理論請裡講介紹市議員與對方協調

不想對方還變以為自己有理緊咬不放

最後朋友母親因無錢請律師又不懂法律訴訟朋友擔任輔佐人也因不知如何辯論

好在最後法官從輕判朋友母親公然侮辱緩刑兩年判罰一萬元

兩人雖然很不服想想沒錢沒力氣打官司就算了

沒想到得寸進尺在民事上訴要求多賠

並又狀告朋友毀謗妨害名譽

朋友除了在調解會與法庭上與對方見面外並無與他有過接觸印象

最多在大門錯身而已

詢問里長對經常挑弱勢鄰居訴訟求償劣跡斑斑曾有多戶租客因不堪與其訴訟搬家面對這樣的惡鄰居惡意訴訟請求律師諮詢協助

阿加 101-11-09 21:25
律師你好 4-5年前已先寫好離婚協議書又請二名(報紙上)證人到家簽名蓋章..卻沒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目前生活情形是家暴丈夫與一女子同居在外...尚無法搜證通姦的情形下......是否可以提出離婚確認訴訟?離婚成功率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仍需登記始生效力,而本件若您們現在仍有離婚意願,則建議雙方再簽具另一張協書,才能快速離婚,但若對方不同意,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小羅 101-11-09 16:53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本人因使用P2P軟體被約談,約談時自白犯罪,並簡易判決,是否要出庭,偵查隊叫我等法院通知,接下來是否還有民事訴訟會被請追損害賠償的部份。 本人願意和解因在何時提出。 謝謝
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未必會傳喚 可能直接收到判決書 你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表示一下你的意思
frank 101-11-08 19:57

你好:小弟有一塊農地是祖先遺留下來與嬸嬸共同持有.現在要分割才發現持分不同.嬸嬸的權狀持分比較多.我方比較少可是現況耕作我方比較多.想請問如果要經法律訴訟的話法院會如何判決

共有裁判分割 法院判決沒有一定標準答案 會綜合雙方利益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去判斷 有些會尊重多數意見為主 不過本件沒有這問題

joy 101-11-07 13:06

1.判決書下來法官以折舊計算對方只需賠償我九千多元,而我修理機車費用三萬多元,我該如何寫上訴狀??我對法令根本不大了解,是要如何寫上訴狀??
※法官說上訴狀要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法令之具體事實。
2.我上訴的話是否有勝算??我認為至少該判賠一半我才能接受。
3.當初發生事故時我有受傷,但因為只有腳背瘀血腫起來,所以沒看醫生,現在寫在上訴狀可以嗎?
4.上訴費用可否能請求由被告負擔?


(1)初步分析研判表及鑑定意見書都?明是對方的錯
(2)事發到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都說不論我修理費用多少,只賠償我一萬元,而現在法官只判賠9千多,我實在無法接受,就是因為當初根本無法接受,而現在判決下來卻是如此,那我當初何必告他呢!!
(3)工資+零件部份(有折舊)=九千多元
(4)被告?他認為修理費用過高,但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判賠九千多,那我自己損失了兩萬多元,受害者是我,為何卻獲得這樣的賠償

sumi 101-11-07 04:19
律師你好: 我是高雄人,日前有到苓雅區海邊路的法扶會申請訴訟補助.昨天才通知我有審核通過.因為 我和一位同事一起去申請的. 但是同事的資料不齊全.所以要等我同事資料補正後. 就會把我們的案子合併 他們有問我有指定律師嗎?我說沒有...但想想又不安心... 想請教...你可以當我的指定律師嗎?我是勞資訴訟的.不知道你的價位是....?因為法扶好像只補助 四萬元..而我個人也沒什麼的資本. .雖然我也不認識你們.但是至少有參考你們在回答其他人的問題時...會安心一些..較親民的 感覺.我的人很笨...總是一直在吃虧...希望能為自己做選擇捍衛自身權益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跟法律指定律師(有登錄高雄公會及高雄法扶) 法扶會聯繫我們詢問是否可以承接這案件 所以你如果覺得想請我們一同處理案件 是可以向法扶指定由我承接案件
噗媽媽 101-11-03 10:41

請某公司代購使用他們儲值付費機制(先儲值再付款代購費較便宜),但因廠商疏失,代購沒有成功,將此筆金錢退回了我會員儲值帳戶,因為我是要那個包包才儲值的,現在包包沒有代購成功我也沒有必要再將錢擺在儲值帳戶,故要求廠商退款,代購不成立是廠商疏失,故廠商同意退費同時,也承諾不收取轉帳手續費。

我依照廠商要求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在傳真之前為了個資保護,我將雙證件後四碼塗掉,廠商竟然說我資料不齊全不予退款,並要求我回到網站會員資料那裡補填寫身分證號碼,並再傳真沒有塗掉身分證號碼的雙證件給他們,讓他們核對身分。

問題是當初註冊網站會員時,身分證號碼並不是必填,如果是必填我還願意註冊表示我願意承擔個資外洩風險,但是因為不是必填所以我才註冊的。現在一要退款,竟然要我回去補填,還要我傳真完整號碼的雙證件,雖然說當初儲值時有規定要退款必須傳真雙證件以及帳戶影本,但是我塗掉後四碼,並不為過吧!!重點是我傳過去的帳本也是我當初匯款的帳本,退回原帳本,這樣有問題嗎?

我已經去函消保官了,消保官請廠商15日之內解決,要是沒有的話請我二次申訴開調節委員會,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了。我是不想勞民傷財走訴訟,但是我朋友說萬一廠商態度強硬走法律途徑,我敗訴的話,我還要負擔廠商所有的訴訟費用,我堅持不傳真完整雙證件給廠商,有錯嗎?

小煒 101-10-27 12:50
律師好!!不好意思,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 之前問題提到如下: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沈律師回應: 不行,沒有代位繼承 意思是說: 因為大伯和小叔因為比大叔早過世,所以他們的子女不可以分遺產是嗎?? 如果大伯和小叔的子女提出民事訴訟,說要也要分財產,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0-28 16:18
代位繼承只會發生在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例如爸爸先死,阿公後死,孫子可以代位爸爸繼承阿公的遺產。兄弟間繼承是第三順位,先死的就沒繼承權了,其子女也不能代位繼承法律上既然沒有權利代位繼承提告民事訴訟一定會被駁回。但是,大叔生前若有繼續扶養大伯或小叔的子女,他們就有可能請求遺產酌給。
天蠍 101-10-26 00:22

之前因為車禍事故與對方在庭上和解,因當時我們為被告,在簽下和解書前我們有向審判長表示強制險對方已請領約14萬,我們要求包含在和解金內,審判長卻叫我們另外訴訟,和解書中未註明和解金是否有包含強制險在內。於是我們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強制險應由和解金中扣除,但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所以調解應該無法達成共識,且需要有相關法條可以支持我們的立場,我查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其中第三十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幾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分;加害人或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這是否表示強制險可以包含在給對方的賠償金內,可以作為支持我們立場的法條!?

 如果你們的和解書只寫了需賠償對方多少錢,那因為強制責任險可以從損害賠償中扣除,你們可以在後續的訴訟中主張對方已經領取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因此該部分應從和解金中扣除。

智慧小豆子 101-10-24 12:49

漏水民事起訴狀,請幫我看一下漏水民事起訴狀請求事項有無衝突之處...thank you

1.可以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又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嗎?

2.還是只能請求漏水修復工程費或請求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二選一?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元,並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自被告清償之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緣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 爰依法起訴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依法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系爭○樓建物進行必要修復。另原告因進行必要之漏水修復工程及系爭○樓建物之天花板、牆壁之修繕,則原告依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所受損害先行暫定為新臺幣(下同)○○○○元。

三、 ….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被告應將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漏水,致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路○○號之○樓房屋損害之漏水原因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部分。

咪媽 101-10-24 08:32

我的孩子是將滿一歲半的小男生,前夫跟我在我度完蜜月後就分居離婚,在法院訴訟中已協議離婚完,現僅剩子女監護權交由法院判決。我跟孩子住在台中,前夫在屏東,前夫對孩子完全沒有任何付出,離婚前就從他的同事長官口中得知他不想要小孩、是他的父母想要,而他對孩子就心理層面來說非常抗拒,連花點時間金錢關心照顧在小孩身上都不願意,小孩根本不讓他抱,從出生到現在跟這個爸爸相處時間總共不到六小時吧,連我帶小孩到他家去給他看,他還以我沒有事先跟他約為由一直說有公事要處理得離開(那天是中秋節假日)。我因為訴訟中一直對他父母保持最基本禮貌,所以他爸媽從原本爭取監護權,到現在意向是希望共同監護,但前夫實在是很會推卸與逃避責任的人,不論離婚原因為何,他在訪視報告上就都把原屬他自己主動所提卻沒做到的承諾講成是我強迫他、要求他做到哪些事情,然後在訪視報告指責我不讓他看小孩,他都不知道孩子在哪,但事實是我一直用小孩生日過節日生病等理由請他來看小孩(有電郵為證),像他這樣對小孩已經不知道要負責任的人,遇到事情又會推卸責任,而且他也排斥跟我單獨見面(有電郵為證),若共同監護以後孩子的事需做決策時又會變成是我跟他父母討論、由他父母再跟他要求或讓他簽書面資料等,這實在是怪到極點,我搞不懂怎能跟他共同監護孩子。案子只開過一次言詞辯論庭就被法官移交協調,我對於我所提出各項證據證明他對孩子無任何付出與關愛的證據卻無法讓高雄的法官有所決而感到惶恐,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幫忙,不要讓我的孩子成為他自私滿足他父母玩孫的工具,請不吝指導我該怎麼寫訴狀陳述彼此不適合共同監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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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1-10-23 16:57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離婚案件目前在打官司

原本我是被告但是目前對方已經撤銷訴訟

可是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收到對方告我時的起訴書

目前他已撤銷訴訟.我身為當事人是否可去調閱當初的起訴書

麻煩了~~謝謝

可以跟法院聲請閱卷 找該股承辦書記官就可以

vivian 101-10-24 09:47

 律師您好

我曾經有撥電話給書記官說我要申請起訴書

但是書記官說法官說沒有要寄給我

叫我自己去跟原告要

請問這個是否有符合程序

我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申請得到起訴書呢?

麻煩了~~謝謝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20:09

以下民事起訴狀有無問題請幫我看看謝謝..因為「修繕費計新臺幣○○○○元」要請法院囑託鑑定修繕費為多少以後才可道,so起訴時金額要寫多少及訴之聲明一這樣寫才可不可以?

 

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00,000元

原  告  000   被  告  000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聲請鈞院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就系爭○樓房屋漏水原因為何、修復漏水原因及系爭○樓房屋室內受損設備之必要費用為多少為鑑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修繕費計新臺幣○○○○元,以代回復原狀。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房屋相當之位置有漏水現象,乃數度告知被告請其立即修繕,未獲置理,伊進而於○○○年10月間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上訴人進行協調及於○○○年11月間向新北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均未獲得解決,致原告所有系爭○樓房屋受損持續。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略。

紀先生 101-10-18 22:33

各位先進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家幫忙.有感謝

紀先生 101-10-18 22:25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既然您們於共有時即訂有分管契約,則C在拍賣取得標的物時,即應會承繼該分管契約,所以您仍得主張依分管契約使用收益,A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應無刑事責任,但若B一直不交出其占有,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且C只能向B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紀先生 101-10-18 21:30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C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訴訟.對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B.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1.單純房子應有部分被拍賣 由第三人與另一共有人繼續共有關係 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第三人如果不願意承認目前分管狀態 自然可以訴請A應將共有物交由共有人全體使用收益 或是訴請法院分割 所以你還是等C有甚麼請求再來煩惱 或你A也可以直接訴請法院分割
fion 101-10-18 16:54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問!!如果當初的支付命令下達有合理送達的話,這樣還有辦法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救濟嗎? 我是從沒有收過支付命令但是不清楚我家人有沒有代收,卻沒有通知我 因為現在法院是已經下達執行命令了,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維護我的權利或者是讓醫院撤銷這個債務請求? 醫院現在也沒辦法扣到我的薪水因為我之前已經離職了!!
目前你能做的也只有這樣 不是針對支付命令提出再審(是否可以實務上有爭議) 就是另提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
凱悅 101-10-18 10:51

親愛ㄉ律師 你好 我五月份打算G+9去香港旅遊 旅行社是朋友提共ㄉ 但是服務態度不好 下午簽完開票後的第2天大早 我就後悔通知取消不去 結果旅行竟然扣ㄌ我2400.- 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合約或是解說有關違約金ㄉ問題~~我才不到3小時時間~他就無緣無故占據我ㄉ錢~感覺很不服氣~更嚴重ㄉ是~~我妹妹沒有開票~竟然也被扣1200.- 這是為什麼呢? 可否幫幫我? 我會贏得訴訟ㄇ? 感激不盡! 拜託!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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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kinki 101-10-15 09:1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在10/9收到前公司寄給我的民事起訴狀,告我需給付違約金,原因為未照聘僱合約離職需提早一個月告知,但當時我是被公司不合理解僱,老闆解僱我時當場有很多同事看見,但因還在職原因所以不方便出來做証,像這樣的情形証人無法親自到庭,是否可用書狀替代,可以的話是要用那種狀呢?如果到了訴訟庭的話,到了開庭當天是法官是一對一問話還是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會在場一起問話呢?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問證人,所以原告及被告都會在場。

民事案件如果您的證人不方便出庭,也可以提出書面說明取代出庭,但要看法官及對造是否接受這種方式,如對造沒意見,當然可以當作證據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kinki 101-10-16 11:10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基本上民事案件開庭當天傳喚證人時,法官會先問證人,然後再由原告及被告詢 ... (恕刪)

 陳律師您好:是否就是說開庭當天,原告和被告證人都會在現場,還有請問何謂'對造"??

yen 101-10-14 11:35

我要對某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請問要如何做呢

寫好訴狀送到法院收狀處還是用寄的?

一份就好嗎?

 訴狀遞送可以直接送到法院收狀處或是郵寄都可以

 不過如果郵寄將來要注意補繳裁判費問題

ta 101-10-11 11:57
你好 : 我於民國100年10月份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協議書上僅註明小孩監護扶養權利(由我監護扶養),及特約條件 : 無條件離婚,並未註明財產分配問題。前妻於今年9月向地方法院提訴訟申請分配剩餘財產。 請問 : 1.已離婚,前妻有權再分配剩餘財產嗎? 2.特約條件 : 無條件離婚,會影響訴訟結果嗎? 3.目前為家事調解,我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嗎?
1.離婚後法定期間內 前妻還是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沒有註明 確實可能會被解釋成為還沒有拋棄這部分權利 3.調解庭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場一併陳述你們的主張
王?昌 101-10-10 14:31
律師您好、我去年委託一家包裝工廠幫我代工包裝一批生物酵素,並要求該工廠要借我使用工廠字?,該工廠要求我先付一萬元當押金,一年後再予以歸還,現一年到了’該公司賴皮不退還’。我從未使用他的工廠字號,請問我要提訴訟,應如何進行」謝謝
金額不大 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看對方有無異議 再進行後續訴訟
LKK 101-10-10 09:36

由於擔心證人違心證詞,求勝心切。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況下,答應證人若勝訴得金額達10萬院給證人5萬。也有寫切結書。結果獲賠得10萬但是訴訟費由我承擔。所以,我所得金額不足10萬。我需要給證人5萬元嗎?請大大。告訴我該怎麼辦。 但我並沒有請證人作假證詞證人堅持我欠他5萬,要提告。我並沒有實得10萬,應該怎麼付,比較合法,我不懂法律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恩。判決書已載明,因為扣除訴訟費用,。我並沒有得到10萬元,請幫忙,解疑慮。感恩

 1.我想重點應該是你不願給對方這筆錢吧

    不是在於你實拿不足五萬元

    反而證人拿的比你多

 2.你可以等證人對你提告

    你們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可能還是有問題

    訴訟結果未必會敗訴

    只是自己這樣有點失去誠信的感覺

eve 101-10-08 22:14

我們大樓幾年前有一位主委因被交接的委員發現帳務不清金錢交待不清礎,疑侵佔,經開會區所有權人開會決定提出告訴,由當時的其中一個委員代表出席法院說明,問題如下:1.委員會已經改選,官司繼續,還是由原出席法院的委員繼續未完成的訴訟嗎?還是需由新上任的委員代表管委會出庭2.已訴訟很久,如果開會經決定不繼續告可以嗎?3.開會需經多少人同意才成立?4.代表出庭的委會每次出庭都領一筆車馬費,可以嗎?(3000元)

 1.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的罪

    提告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依法偵辦

 2.大樓管委會可以招開臨時會議決議是否繼續

    不過僅是是否繼續出庭

 3.至於領多少車馬費  大樓管委會自己決議就可以

    並沒有規定不能領車馬費

林智群 (klaw) 101-10-09 00:01

侵占公訴罪,無法撤告,

至於要不要更換代表管委會出席訴訟的人,由管委會決定即可,

管委會出席車馬費,因為涉及自己利益及社區的錢,建議由區權會決議較為妥當

阿光 101-10-07 22:42

律師解答 謝謝
  我於98年酒駕被扣照及罰錢 在一年到期五天前 等於是99年 又被酒駕抓到  但我先領取駕照 並在罰單截止日前去監理所執行  但監理所人員告知我 因為法令改變 由於我是職業駕照 所以比普通小型車 點數多一點 並告知 我在這一年期間不能有任何被扣點數之事實發生 不然會吊銷駕照 並將我罰金繳納完畢 他就把駕照還給我同一天 並在該監理所進行審驗!  但經2年之後 在最近我收到公文 表示我99年應該直接被吊銷駕照 並在一各月內繳交駕照回去並補齊該罰金  問題是
  由於是監理所人員告知可以拿回駕照 所以我去找了開車的工作  但一封公文就讓我失去工作  我要提起行政訴訟 還是訴願   對於行政法的不停止執行  我又應該如何提起 停止執行呢   如果停止執行成功 我就可以等法官判決後 再繳回駕照及罰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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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ong 101-10-07 20:11

律師您好!這個月新北市土政局做了土地重測..本土地為獨門獨屋雙併住宅..也各有獨立地號..屋況也有30年..近期收到重測後的土地變更通知..原土地權狀登記84坪地..變為73坪..經地政局查詢縮短原因..發現為雙併鄰居房屋建物(含圍牆一部份蓋在我們短少的10坪上..)在公告30天期間內...我應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另若調解不成須訴訟法院..我可要求怎樣的主張和可能會出現的結果!要請律師幫忙回應了,,,謝謝!

don 101-10-07 09:48

請問我跟我太太已分居快1年了.最近已近入調解階段.未訴訟離婚前我太太很少關心小孩.最進判決離婚訴訟才開使有要找小孩.但小孩並不喜歡他媽媽的行為已造成小孩的精神困擾.老大就讀小二.135半天24全天.他媽媽135都到校門口等他.跟他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想要拉近與小孩距離.但小孩不喜歡這樣.每次都讓接送的安親班司機在那等.延誤了接送其他小孩的時間.2跟4則是中午進入學校找他.也是同個原因.但小孩還是不喜歡他中午去找.打擾他午修時間.已至於下午都無法專心上課.4點半反家.也都是一付很累的樣子.他說他媽媽都中午找他害他無法睡午覺才會這樣.功課一落千丈.請問他這樣騷擾小孩已經1個多月了.老師有跟他說請勿在中午午休時間找小朋友照像或聊天.則我也跟他提到說小孩不喜歡你去學校找他已造成他精神上很大困擾...他媽媽還是說不聽..這樣子我能替小孩申請保護令嗎?請他媽勿在騷擾小孩..影響他的課業跟生活

1.媽媽關心子女其實也是天經地義 不過如果確實有造成子女就學上的困擾 行使親權可能就有部當的地方 2.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還是需要有相當事由 且聲請人必須舉證說明 如果單純只有你陳述的事實 法院要核發保護令機會應該不會 3.你們離婚案件已在法院繫屬 你可以先請法院是否裁定對方與子女會面的時間跟方式 請對方應遵守

淑貞 101-10-07 04:43

最近買了一間店面前後有路土地權狀是35坪

過戶完成後計算權狀的建築物面積後

發現建物只有26坪

中間差異了9坪不見了

已要求鑑界

但前面是中山路的大馬路

後面是汽車可以通行的巷道也有住戶

有被仲介欺騙的感覺

仲介完全沒告知土地問題

屋主也刻意隱瞞

如何求償

或如何訴訟不買了

但這兩天已過戶

過戶時當場才計算建物使用執照發現問題

立即提出鑑界

仲介不是應該有告知責任

我只能默默的接受這件事嗎

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感激不盡

1. 如果坪數根買賣當時約定不同 買賣標的物有瑕疵 依法可以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契約解除後 你就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你支付的價金 2.另外如果你認為仲介有刻意欺騙的行為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對仲介請求賠償損害 3.建議你還是先通知原所有權人現在的情況 等對方回應後 再決定是否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10-07 19:43

土地房屋買賣裡,短少坪數是重大瑕疵,買家依法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特別你的案件還短少這麼多,應該已經構成解約事由,

即使無法解約,亦應減少價金,

房仲應有未能善盡告知義務的債務不履行情形,建議瞭解後再決定是否一併要求其負責

doritos 101-10-06 21:23

大約已經過了1年了,刑法309已經過期了

我有去法院看訴狀範例,但還是找不到合適的

Q1.請問可以單純提出民法195的訴訟嗎???

 

Q2.請問訴狀大概範例是如何?

1.刑事程序跟民事程序通常都是獨立的 只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而已 2.所以你當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 3.司法院都有提供相關簡易範例 如果找不到可能就是關於這部分沒有特別製作範例

doritos 101-10-0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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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至於法律依據這部分涉及實體內容 不便給予個案意見 2. 起訴後會請你補正債務人戶籍謄本 就可以確認地址 3.民事案件跟警方沒有關係 他不會去幫你查資料

doritos 101-10-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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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良 101-10-03 21:24

因我們電腦是互相共用的
昨天上班時,不小心看到同事網頁帳號未登出
於是我在他的留言版上面打了(假設他叫小明)

"我是偽小明我忘記登出我的帳號,被駭客入侵中"等字樣

只是純屬有趣,順便跟他講他帳號沒有登出,爾且上面字樣有寫不是本人
於是他就不高興= =

他就留言

--
別人忘記登出帳號,並不違法,但是冒用他人帳號發言,則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罪],是屬於公訴罪的一種,一切看當事者心情而定,一旦提出告訴,就算是和解,也是會跑完訴訟,不會停止。

所以,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不然,就算是學資訊的,還是要理解哪些事,是可以做,哪些事是不能做,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駭客做不成,連"工作"也做不下去,還得到一支"前科",甚至要坐牢服刑,那就得不償失了。
--


 

不久前才請他吃東西

看他平常都嘻嘻笑笑的
因為一句小留言
害我以後不敢開他玩笑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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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1-10-03 04:23

我太太大約在7年前開始居住在她娘家.當初我們一家4口也都是一起住在她娘家那邊.

後來不知不覺就慢慢搬回我自己家中居住.所以我跟我太太分居大約有6年.這六年期間他每天下午大約2點會回我家.晚上7.8點左右再回他家睡覺.最近因為他提出離婚訴訟其中一個理由就提到分居已久.可是我認為在這6年間我們每天都有往來.所有的生活也正常.1星期至少全家4口一起聚餐3.4次.理論上來說這樣算分居嗎?

而他有申請保護令而且有通過.但是我從沒打她罵他只因為傳了幾通比較帶點威脅語氣的訊息而成立保護令我也正在上訴中.

當初住在她娘家是我所允許的所以不能以此來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可是最近我發現他已經沒有住在她娘家了.這樣我可以以此來提出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讓分居這個理由不成立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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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1-10-03 02:16

您好!

去年被某科技廠控訴所生產製造的設備侵權,該廠與我司同屬設備製造商,因業界只有我司與他們公司有此產品,但我司開發及銷售較早卻無申請專利,他後來申請專利。再對我司進行專侵權訴訟,並告知客戶侵權訴訟之事,嚴重影響我司接單。今年初,一審判決未侵權。之后幾天他們又提出上訴,然後又過兩週,他們撤銷上訴。請問這樣要如何對他們進行求償動作?                

 對造的行為可能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對方。另外,若對方申請的是新型專利,且在還沒有取得新型技術報告前就提起訴訟,並向你的客戶宣稱你們的產品侵權,你們還可以就此部分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

 

 因為您的問題比較複雜,需要蒐集更多的資料才有辦法判斷,如果您有需要,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小小豬 101-10-02 12:16

請問律師

我在民事訴訟一審中追加被告

剛剛問書記官他說 : "法官裁示將繕本寄交追加被告命其答辯 "

但是沒有給答辯期限

請問

1. 法官這樣就是准我追加被告的意思嗎 ?

2. 不管法官准不准我追加被告會在判決前另外作出裁定嗎 ? 還是會寫在判決書中 ?

3. 這樣的話下次言詞辯論庭追加被告是不是就必須出庭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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