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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2-04-11 17:51

請問一審勝訴, 雙方都沒有提出證據(但對方答辯說謊), 後法官因雙方互相攻訐, 感情破裂判離. 
現在對方上訴, 也是沒有證據, 只是又多說了一堆謊.
目前已經針對對方的上訴理由, 把答辯書寄到法院了, 而且有附相關證據, 證明對方說謊.
目前雙方另有刑事訴訟進行中, 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而且對方主責.
請問二審開完準備程序後, 一定會開言詞辯論嗎? 還是法官會直接判決呢?

法院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後,會訂期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由合議庭的三名法官全體列席,參與雙方言詞辯論,原則上言詞辯論期日僅一次庭期,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即會當場諭知宣判期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4

準備程序不一定只開一次,所以下一次不一定是辯論庭

102-04-10 21:51

因為有家產紛爭所以對照起民事訴訟要求塗銷所有權,結果對照勝訴,但是從今年二月判決確定至今對照一直不去地政登記所有權,導致房屋稅必須由我一 直要繳,請問要如何讓對照去依照判決去登記所有權.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8:34

建議直接持判決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改為對方

陳小姐 102-04-10 17:10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中發現先生手機有第三者互相關心的訊息,也有禮貌性用先生手機回傳告知第三者不要打擾我的家庭,但他們沒理會,仍然繼續來往,直到我又看到第三者教我先生欺騙我的訊息,我也有去看我先生下班去哪裡,結果看到我先生幾乎每天都去第三者住處,也有看到他們親親抱抱,現在手上有他們騎車樓抱跟先生去她家樓下的照片以及第三者教我先生騙我的訊息紀錄,以及婆婆勸我先生回頭,我們三人談話的內容。因為我們有ㄧ個1歲半的小孩,先生幾乎不顧小孩,跟小孩很不親,之前小孩是婆婆在帶,發生外遇事件後,我已將小孩帶回娘家住了

請問我可以告第三者妨礙家庭,然後在提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嗎?

如何對我有利?

 

謝謝

1.刑事部分可提通姦罪(妨礙家庭),但必須證明有性行為,如果只有曖昧訊息或摟抱照片可能難以成罪。

2.民事離婚部分,就不需要證明到這種程度,分居時間長短、與第三者曖昧狀況等都可以做為離婚事由,建議多蒐集與第三者之相關證據提告離婚後當然可請求小孩監護權、及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第三者,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惟目前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之認定頗為嚴格,須檢視您所掌握之證據,方得以評估。

至於您與配偶間,是否曾就離婚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加以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相關訴訟請求。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3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中發現先生手機有第三者互相關心的訊息,也有禮貌性用先生手機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刑事很難,民事必須重大到無法維持婚姻,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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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00:44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我們能夠求償上面之費用嗎?

問題4: 我們能夠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 哪一條民法條文可以依據?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則由大樓管委會負擔。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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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11:47

律師您好

感謝你的回覆。

關於問題3還有地方有疑問,我們是那種傳統公寓(樓層為5樓的那種),並沒有大樓管委會,所以是整棟住戶共同負擔其費用嗎? 而費用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阿文 102-04-07 15:52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修費後,會轉過來跟你求償。既然你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就請你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他(責任險)要負擔的費用

ed 102-04-17 21:07
回覆 蔡念辛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 ... (恕刪)

 請問:如果對方還提出要求1.修車時的代步費 2.將來車子賣出時賣相不佳的折損費

這樣這些是否包含於第三責任險裡面?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法院通常對這兩種費用看法如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MARUKO 102-04-07 14:41

與一已婚男子至飯店被老婆會同警察與徵信社破門,但衣著完整且無發生關係故並無查扣到任何有二人DNA之證物,因本人未婚且懷有身孕,對方提出妨礙家庭訴訟,是否可強制我驗DNA

如果只是單純涉及通姦罪或相姦罪  除非是自願同意  否則應該沒有強制驗血緣的依據

小蔡 102-04-06 21:09

事情發生近二年前,因有網友於知名論壇轉PO因為醫療糾紛而遭對方提出妨礙名譽,

但因為取得帳號並非我本人而且也不是我所為,但警察取得PO文者IP位址,由網路業者提供卻是我家,無論作筆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我都當場否認並非我所PO的文章。

後來皆以不起訴處理,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但最近又收到高等法院通知開民事庭(原告上訴),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證實此案件不是我所做的??

有哪些文件該準備??這個案件除了害我請了多天假以外還常一顆心懸在那。我有上網查過可提答辯狀,這類狀紙我該如何準備??謝謝~~

劉正面 102-04-06 20:46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
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
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
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
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
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您好,

      1.在本票的舉證責任上,除非您主張該本票是偽造的,上面的簽名不是你簽的,這個時候才是對方要來負舉證責任,否則其他的抗辯事由都需要由您來舉證。

      2.在消費借貸的情況下比較特殊,如果對方主張是您借款330萬元,則對方仍需先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對方也確實已經給付您330萬元。

      3.建議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本票的消滅時效是3年(見票即付是從發票日起算),一旦超過三年就可主張不負票據責任

102-04-03 22:11

您好:

想請問一下~ 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資料遭拒~ 該怎麼辦??

我知道可以打行政訴訟! 請問要打哪一類型的呢?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8

要看你申請的是甚麼資料,

如果是別人的資料,行政機關可以不給,

如果是你自己的資料,行政機關不給,則可以提給付訴訟

小蕙 102-04-03 15:13

朋友老婆將三個月大的小孩帶回娘家避不見面,也不讓男方探望小孩

男方並無家暴等紀錄,女方堅持提離婚還要監護權

這樣女方可以主動提離婚訴訟嗎?男方並不想離婚

而且女方經常利用男方探望小孩要求時,威脅要簽了離婚才給看小孩

這樣有沒有辦法可以抵制女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該事件中的妻子究竟是以何理由要求離婚?如雙方並未有離婚的共識,則其欲離婚僅得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至於女方擅自將未成年子女帶離住所,如男方有意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不宜讓此情況持續下去,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21:32
回覆 小蕙 的發言內容:

朋友老婆將三個月大的小孩帶回娘家避不見面,也不讓男方探望小孩

男方並無家暴等紀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s307262009 102-04-03 14:19
我在A公司工作了兩年,三個星期前跳槽到B公司,兩家公司做的業務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替C工廠做設備元件檢測算是C工廠的承包商,但是要進去C工廠工作需要辦理入廠證,現在的問題是A公司在我離職後一直不幫我把舊證辦退,害我在B公司這邊沒辦法申請新證,C工廠那邊說A公司那邊不辦退B公司沒辦法申請新證,這樣已經造成我經濟上的損失,打去勞工局申訴卻被說要我自己去找C工廠解決,真無奈,不知道能不能對A公司提起訴訟?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36

建議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辦理退證,打官司會拖很久,並不建議

COCO 102-04-02 16:33

律師再請問一下哦

我看法院的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5&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提起聲請再議是向原檢提出  地檢收到後送高檢

可是這個案子又說(又聲請
    再審應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為法定程式,如有違背者,
    法院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 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再審之
    聲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49&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3&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那地檢說將卷宗都送高檢 會有上面的情形嗎

我不求快 可是要公道

原告還須要補充那些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4-02 16:58

再議與再審是不同的程序,再議並不會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規定。不過有需補充的資料還是要盡快提出,有時候再議駁回的速度是很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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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瑀樂 102-04-01 15:10

請問什麼是改定監護訴訟?

要怎麼去申請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之前有達成監護權之協議?又或者目前現狀是如何?如之前有達成監護權之協議,協議由對方行使,則需提出對方行使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瑀樂 102-04-01 16:38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之前有達成監護權之協議?又或者目前現狀是如何?如之前有達成監 ... (恕刪)

協議是共同撫養,

但是到目前都連絡不到他的人,

要請他出面來處理都沒辦法..

這樣可以去申請改訂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對於小孩的扶養事宜不聞不問,是可以蒐集這方面的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瑀樂 102-04-01 18:34

那請問要蒐集怎樣的事證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09
回覆 瑀樂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要蒐集怎樣的事證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法院酌定監護人是有一定標準,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瑀樂 102-04-02 13:53

我再中部,

能用信件詢問細節嗎?

小菌 102-04-01 13:53

你好,我在去年年底發了一個痠痛貼布的試用文。那時候單純是因為有跟團買到一款痠痛貼布很不錯用,所以就順手寫了試用的心得跟用的一些狀況,內文也沒有提供或暗示購買的訊息跟管道。但是大概三月初,我的文章被奇摩刪掉了,說可能違反藥事法,原本我以為藥事法只有賣有問題,我第一次po這文真的沒有注意,所以被刪之後就沒有再刊登了。但是今天我收到衛生局的約談公文,說我涉嫌刊登藥物廣告,另外文中有列出藥事法第65條、66條、92條,應該是衛生局判斷我涉嫌違反的條例。

1. 上網看了一些文,很多網友說其實約談就一定會被罰鍰,不知道以我的情況,有可能說服承辦人員我並沒有廣告意圖嗎? (我比較擔心的是65條,因為我有寫我試用之後的一些感覺,跟我怎麼用這款貼布,但是並沒有商業意圖,我只有寫說朋友可以跟我拿一些去用,連怎麼買都沒有說)
2. 如果真的被判定違反65條,但是我現在失業根本付不出錢,依我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該怎麼提出呢??

3. 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有可能請法官斟酌被免去罰鍰或剪清嗎??如果前提是不考慮分期繳付。(罰20萬以上實在是沒辦法接受...)

4. 我在衛生局來函之前文章就已經刪掉了,到局說明或是在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實說明這部分,會有幫助嗎?還是我該如何說明會比較好呢?

律師先生們幫我回答一下,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先依指定時間至衛生局陳述意見,亦即將整個事實及無販售之意圖陳述給衛生局人員製作筆錄,以您的情形,衛生局應會從輕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08 12:14
回覆 小菌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在去年年底發了一個痠痛貼布的試用文。那時候單純是因為有跟團買到一款痠痛貼布很不錯用,所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Q1. 上網看了一些文,很多網友說其實約談就一定會被罰鍰,不知道以我的情況,有可能說服承辦人員我並沒有廣告意圖嗎? (我比較擔心的是65條,因為我有寫我試用之後的一些感覺,跟我怎麼用這款貼布,但是並沒有商業意圖,我只有寫說朋友可以跟我拿一些去用,連怎麼買都沒有說)

==============一般接受約談者都是以這個理由做抗辯,不過是否能被官員接受,當然是要看內容有多少可以連結廣告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Q2. 如果真的被判定違反65條,但是我現在失業根本付不出錢,依我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該怎麼提出呢??

=====================如果內容的確可判定為非商業性質廣告,那當然可以提出救濟

Q3. 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有可能請法官斟酌被免去罰鍰或剪清嗎??如果前提是不考慮分期繳付。(罰20萬以上實在是沒辦法接受...)

======================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判斷的處分是否合法,如果處分不合法,法院也只能撤銷,請原處分機關再行依法處分。

Q4. 我在衛生局來函之前文章就已經刪掉了,到局說明或是在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實說明這部分,會有幫助嗎?還是我該如何說明會比較好呢?

=======================對於處罰額度判斷上多少會有影響。

小伍 102-04-01 10:37

男方提出要離婚小孩監護他也要,小孩快滿2歲了當爸爸ㄉ他連泡奶包尿布都沒碰過,當媽ㄉ我哪可能放心給他!我是ㄍ全職媽媽,男方負責家裡1切開銷。但也因每次吵架它就不給生活費也就是說吃飯自己想辦法,長期壓力下來過ㄉ很沒有尊嚴!想請問,如我在這時候帶著孩子離開回娘家,如男方真ㄉ訴訟離婚跟要監護權對我來說會不會比較不利?...........在來我之前就有1段婚姻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是歸我,目前讀國中,娘家媽媽在照顧,這樣會不會影響我這次要跟男方爭監護權不利?麻忙幫幫我ㄉ問題..謝謝

1.如果是年紀比較小的子女 通常由母親監護的比率應該會比較高 2.你只要能證明確實有相當經濟能力 爭取子女監護權 應該都不是問題 3.至於有其他子女 雖然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不過未必當然你就不適合再照護其他子女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2:36
回覆 小伍 的發言內容:

男方提出要離婚小孩監護他也要,小孩快滿2歲了當爸爸ㄉ他連泡奶包尿布都沒碰過,當媽ㄉ我哪可能放心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小孩一直由您照顧,您也有良好的支援系統,是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的因素,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靈兒 102-03-30 23:34
您好 我住在基隆六堵華納透天第1棟.可是保全設在第3棟.管委會要求我繳交管理費.可是我在居住3年期間共遭2次小偷入侵.使我財務精神損失極大.我覺得管委會並未盡保護之責.所以我不想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告上法院.法院已判決我要繳交管理費及訴訟費.我對於判決不服.我該如何上訴
1.上訴 只要準備上訴狀向原審法院提出 並繳交裁判費用即可 2.管理費跟你的損害沒有連結關係 如果你覺得你權利受損 你可以另外提出訴訟主張
靈兒 102-03-30 23:33
您好 我住在基隆六堵華納透天第1棟.可是保全設在第3棟.管委會要求我繳交管理費.可是我在居住3年期間共遭2次小偷入侵.使我財務精神損失極大.我覺得管委會並未盡保護之責.所以我不想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告上法院.法院已判決我要繳交管理費及訴訟費.我對於判決不服.我該如何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拒?繳交管理費恐屬不易,但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上訴則應於期限內提出上訴書狀,並繳交上訴費用,上訴始合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C 102-03-30 22:49

請問離婚訴訟判離. 但雙方共有房子, 因為雙方協調不成, 可以只針對房子向法院提出分割嗎? 會拖很久嗎?

依經驗一個審級至少半年,除非對方就我方主張沒有太大意見,才會比較快。

sam 102-03-30 19:14

我六歲時候父母就離婚,我跟父親,姐姐跟母親,成長過程中很少來往,母親在成長過程中也沒撫養我,最多過年給個紅包,成長過程我也是半工半讀與助學貸款,我今年33歲,一直到前三年開始密集連絡,我父親這裡也跟他再娶老婆感情不好,後來也沒住一起,我獨自出來住,開始與母親那連絡後,發現他們經濟不好,姐姐也欠大筆卡債,所以剛開始我有每個月給我媽3000元,那時我姐工作也不穩定,後來我父親這裡發生問題,我必須也給我父親錢,所以就轉給我父親每月3000元,到現在也是固定匯入我父親戶頭,有時多一點錢就匯多一點,跟母親那幾乎就斷了連絡,因為姐姐那時要我支付母親撫養費用,但我沒辦法,一直到今日收到訴訟文書,才知是我母親提出撫養義務調停,要去調停,我想了解,如果母親沒撫養我,我是不是一定還是要撫養她,因為我姐姐也沒撫養我父親,那是否我也跟我姐提出撫養父親義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30 21:06

撫養義務只能要求減輕無法免除,除非很極端的情況,不然法院通常不會判免除義務

至於你姐對你父親有無撫養義務是另一回事

香蕉哥 102-03-30 16:33

律師你好:

我跟前女友日前有債務的問題

我以LINE傳訊給他

說到時候法院見

你這種賤女人沒資格得到愛

詛你這輩子孤苦一生

請問律師我這樣是否有恐嚇或其他罪名之虞?

他後來以即時通說了以下的話

你要告我??? 請律師 ??? OK拉 你告我也是民事訴訟 而我 會刑事訴訟 你的訊 我留下來了  你罵我  我等等就看六法全書  忘記告訴你 我從小就看六法 我舅舊 是法官

他這樣是否也有恐嚇之虞?

小民法律知識不足 還請律師指點一二

你們的對話應該都沒有涉及恐嚇的問題。至於「賤女人」若是在公開場域(例如網路上)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但如果只是兩人line的對話沒有公開,應該不會成罪。

紀先生 102-03-30 15:05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新台幣(以下同)陸拾萬元,業經於102年3月10日接奉台北地院囑託台中地院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應給付債務人之工程保留款捌萬貳仟伍佰元萬元,在債權人上開債權陸拾萬元範圍內,禁止債務人收取,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 二、102年3月29日收到台中地院通知第三人聲明異議:「因債務人在本公司保留款部份,前業主有就未完成工程部份另請他人代為完成,所以就原先債務人保留款部份有扣除,所以無剩餘保留款」云云。並得於十日內提出訴訟救濟。 三、惟?一則債務人並不承認有前開之情事,二則第三人又不能舉證證明,顯難認其聲明為真實。 為此我應如何訴訟救濟?有勞大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1. 應提出確認之訴還是代位收取訴訟呢? 2. 還是主張先位聲明確認之訴.備位聲明代位收取訴訟呢? 3. 其他 有感謝

本案應該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債權經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你的債務人收取,從而如果債權存在,你的債務人依法也不得收取,自然更沒有由您代位行使收取權之可能。再者,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勝訴後,則該債權即應依執行命令扣押,後續再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分配您的債權受償,也沒有透過代位收取來取償之必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紀先生 102-04-09 22:1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應該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 ... (恕刪)

有感謝大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紀先生 102-03-30 15:05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新台幣(以下同)陸拾萬元,業經於102年3月10日接奉台北地院囑託台中地院向第三人發扣押命令,第三人應給付債務人之工程保留款捌萬貳仟伍佰元萬元,在債權人上開債權陸拾萬元範圍內,禁止債務人收取,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 二、102年3月29日收到台中地院通知第三人聲明異議:「因債務人在本公司保留款部份,前業主有就未完成工程部份另請他人代為完成,所以就原先債務人保留款部份有扣除,所以無剩餘保留款」云云。並得於十日內提出訴訟救濟。 三、惟?一則債務人並不承認有前開之情事,二則第三人又不能舉證證明,顯難認其聲明為真實。 為此我應如何訴訟救濟?有勞大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1. 應提出確認之訴還是代位收取訴訟呢? 2. 還是主張先位聲明確認之訴.備位聲明代位收取訴訟呢? 3. 其他 有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34
回覆 紀先生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 我是債權人 一、我與債務人因給付會款強制執行事件,依據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 ... (恕刪)

這為什麼可以提代位訴訟

本案應該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提起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而沒有代位收取之問題,畢竟該債權經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你的債務人收取,從而如果債權存在,你的債務人依法也不得收取,自然更沒有由您代位行使收取權之可能。再者,確認扣押之債權存在訴訟勝訴後,則該債權即應依執行命令扣押,後續再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分配您的債權受償,也沒有透過代位收取訴訟來取償之必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紀先生 102-04-10 21:4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為什麼可以提代位訴訟?意思是應提給付之訴嗎?

 

靈兒 102-03-30 10:55
您好 我住在基隆六堵華納透天第1棟.可是保全設在第3棟.管委會要求我繳交管理費.可是我在居住3年期間共遭2次小偷入侵.使我財務精神損失極大.我覺得管委會並未盡保護之責.所以我不想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告上法院.法院已判決我要繳交管理費及訴訟費.我對於判決不服.我該如何上訴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1:04
to靈兒, 管理費用還是得繳交,但是可就保全之管理疏失請求賠償。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顏寧律師
JC 102-03-30 01:01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嗎?
2. 如果離婚訴訟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是否會拖延離婚訴訟的進度?

1.婚姻訴訟中還是可以合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 2.一定會延滯訴訟程序進行 畢竟訴訟標的不同 夫妻財產計算數額也不容易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1:40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 ... (恕刪)

 JC您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41及42條可知,可以合併。

合併後爭點增加,除非您提供的證據資料充足,不然訴訟時間是有可能拖延的。

如有疑問請來電來信。

顏寧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23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以法院准予離婚為前提,您一審判決為何?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Bill 102-03-29 20:56

前天PO過,何以貴板沒顯示?

請問大律師們:

敝人妻提離婚訴訟,為奪家產,無恥血口噴人,誣賴敝人8年前和她人有姦情,竟說我要花一萬元與一名五十多歲白髮老婦通姦(未提有性行為喔),令人噴飯!這算什麼理?找無理由,天馬行空,這也能成理嗎?這算姦情嗎?敝人提出有利證據絕無此事,但妻仍一口咬定,更說我13年前有婚外情,是什麼婚外情也沒說,就說"婚外情"三字.喪心病狂之至,好像現在女方只要抹黑男方有姦情就能被人採信,其提不出任何證據,院方女法官似乎也無要求證明,令人遺憾!

請問大律師們,這樣算誣告?毀謗?還是損害名譽?或什麼罪?還是不管女方說什麼都告不成?這還有王法嗎?法庭上可以信口雌黃不必負責嗎?請問有何對策,謝謝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02

訴訟上的攻擊,刑法毀謗罪是不罰的,

請專心處理眼前的離婚官司較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2-03-30 15:55

 Bill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之事實,尚難認為構成刑法誹謗誣告罪。

法官也不會因為憑空捏造而達成心證,建議攜帶具體卷證來所洽談。

顏寧律師

Bill 102-04-01 00:07

 感謝兩位律師的指教!自去年七月至今,為此案深受打擊,體重暴瘦13公斤,百病纏身,若非念及父母,早已自盡!娶此貪婪絕情蛇蠍之女,吾悔恨終生!其攜兒女不告而別6年有餘,為挽回,向父母及小弟周轉,兩次以其名購屋相贈,盼新屋交屋可闔家團圓,不料女兒事後告知,妻為避交屋後同住,故提離婚.房屋已在其名下,未及交屋,先提離婚,斷我同住之機,要我付房款走人,余哀痛欲絕,電話裏和她吵架,她有備而來錄音余洩忿之語,提出假扣押吾老屋一棟及銀行存款.如我有貳心,棄我而去之六年,我有充分時間脫產,但為挽回家庭,無悔付出,如今所有努力都化為泡影,法院竟信氣話,不察實情,凍結吾產,令我生活仰賴父母借助.母親亦為此冤,憂憤致疾,半夜血壓飆高,送醫急診,險危及生命.父親癌病在身,日夜憂傷,余深怕影響父親癌病復發.全家身心受創至深,妻身居外商大中華區業務經理,年薪至少160多萬,早已脫產,還稱負債,早有計劃.其為奪家產,誣陷抹黑,絕情絕義,更令人髮指!

 

 

JC 102-03-29 12:54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嗎?
2. 如果離婚訴訟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是否會拖延離婚訴訟的進度?

yang 102-03-29 03:04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在付,且之前朋友先生玩股票需要錢還向我朋友借錢,我朋友當時也要求他先生簽下一份同意書上面載明他先生願意放棄所有動產動產。像這樣的情況法官還會把房子判給她先生一部分嗎? 謝謝。

動產目前是登記在誰名下?同意書內容為何?等..都會涉及本案分配結果,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同意書)給律師看過,俾以針對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進一步討論,並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訴訟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5
回覆 y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最近我朋友他先生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房子是2人婚後所購買,但房貸到現在都是我朋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要先判斷離婚有無理由。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鼎騏 102-03-28 20:35

3/14 突然接到家父受傷被送醫院治療

最初聽聞時是說後貨車「後斗」(台語)摔落

但後來雇主又改口說是「自己跌倒」,後來又再說家父工作中會喝「阿比(提神藥洒)」

所以才會跌倒,但家父至醫院檢查時並無任何外傷或挫傷等。

經檢查後發現腦部有二處淤血,目前意識還處於「混亂」中,有時清楚但可能又馬上變壞,無法詢問事發經過。

且雇主一直強調家父只是「臨時工」,連一般的「意外險」都是家父自己保的,雇主未曾投保。

且拖欠工資長達1整年,去年的工資也是因為這次家父受傷之後才拿到醫院給家姐,其中還有「莫名扣款」及「借款借款為7萬多,但家姐從家父的手記中查出只拿了約2萬多,5萬元整整不見。

雇主也不願意正面回答我們的問題,就連家父工作的地點也不敢「明確」告知,只說在「某某處公園」。

之中曾想去「備案」,但警方未受理,但問出雇主一部份資料,但連負責人名稱也不敢說明,公司地址更為誇張,並非現地。

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家父「應有權益」及「醫療保障」?如走上訴訟一途要如何掌握對家父有力的依據呢?

肯請告知,謝謝您們。

因為家父可能必須動開腦的手術,所以做後輩的我們都很心痛,但拿那個雇主沒法子。

希望能得到您們的意見,再次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要先確定一下當時事發經過,若僱主有所疏失,則可對僱主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以求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7
回覆 鼎騏 的發言內容:

3/14 突然接到家父受傷被送醫院治療

最初聽聞時是說後貨車「後斗」(台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能源寶寶 102-03-28 18:08

您好

去年公司與一家台灣物流公司發生糾紛主要原因是我們貨物委託該行到大陸,但對方在運送期間扣住貨物要求加價,我們後來雖取得貨物但因為交貨時間已經超過合約客戶也不接受,損失嚴重

該物流公司提民事求償運費,民事訴訟判我司敗訴,但除了收到民事判決確認書之外,無收到支付命令..

現在該物流公司說要對我司提起詐欺起訴,請問這種狀況否可構成詐欺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貨物因該物流公司之延誤而造成損失,則您們反而應向該物流公司求償,但該物流公司既然已向您們求償運費,且已確定,則您們仍需給付該運費,至於詐欺部分,此應主張為交易糾紛,才能避免成立詐欺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3
回覆 能源寶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去年公司與一家台灣物流公司發生糾紛主要原因是我們貨物委託該行到大陸,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mei 102-03-27 15:37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登記共16人持有,每人持分一樣為16分之1。

       (註:其實16人是代表16戶, 因為有兄弟者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

       如:A.B.C.D四人,A.B.C.是兄弟算一戶分配登記時是16分之1但只登記在A的名下

    A往生後,只將名下持分登記在自己的孩子名下

            D是另外一戶分配登記時也是16分之1

 問題:1.現在C的孫子提出訴訟,只告A及D的子孫,要求塗銷土地移轉登記,這個訴訟被告

    只有A及D的子孫嗎?

       2.這個訟訴跟D的子孫有什麼牽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視C的孫子依據何項法律關係提起,才能進一步確認其訴訟關係,當然若屬共同必要訴訟,則C所列之被告即可能會有問題,本件由於均處於共同狀態,若要真正解決問題,恐怕應透過分割程序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54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原由:祖產土地1甲,民國36年分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看對方提出什麼主張跟證據,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mei 102-03-28 21: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定現在該土地登記人為何?而此訴訟,要 ... (恕刪)

 

1.提告土地為二筆,登記人共計約62人。

 36年登記土地分割並只有一個地號,地號221號,70年間土地

   分割繼承產生數百筆地號,原告提出訴訟土地是221及221-2地號

  ,目前這二筆為家族子孫共同持有

2.C的孫子是以借名登記,因當時C的持分登記在A的名下(由祖譜及最

   初的土地謄本推知)。

  原告並提出依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請求被告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並無罹於時

   效之問題。

 如此的提告D的子孫是否符合借名登記民法767條??

隨緣 102-03-27 11:31

你好

住家樓上一直在製造躁音,我有請警員來勸導,無效,警員是建議我錄音來保護自己,避免被反告,我也同意,但是我現在的問題,我錄音了,但是他們一定會反說噪音不是他們,或是說噪音是我在錄音時自己加上的,那訴訟時我不就慘了

所以想請問,噪音蒐證要怎麼樣做才能成為有效,且能證明是他們的聲音,而非是我虛構的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2

 噪音問題很難蒐證,因為現在都是集合住宅,你可以錄到聲音,但很難說明聲音是來自何處

Vanessa 103-10-15 09:52

我有相同的困擾,

究竟該如何蒐證提告?

ariel 102-03-26 20:36

您好。我去年於網拍購買商品因流程不熟而造成對方誤解。對方回應相當不客氣也很不友善。於是我在對方網頁上留下了對話。其中有句為“這樣買家不買也罷。懶的瘋婆吵”。對方因而提告。已收到傳票並進行和解。但商品為1980對方竟開口要5萬而和解失敗。案件將再次回到檢察官那。進行訴訟。請問這樣的狀況嚴重嗎?又。對方提告而對方告成的機率高嗎?因為我有留著在爭吵前的對話。在在證明對方處理亦不當。我該如何應對跟處理?      感謝回應答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40
回覆 ariel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去年於網拍購買商品因流程不熟而造成對方誤解。對方回應相當不客氣也很不友善。於是我在對方 ... (恕刪)

成罪機率高。賠償金額不是以商品而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一、你的「懶的瘋婆吵」這句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二、這類案件屬「告訴乃論」,所以實務上檢察官都會勸雙方和解,因為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你就沒事了。但既稱和解,就是要雙方達成協議,所以常見告訴人獅子大開口,這時請你自己衡量可接受的和解金額,而這金額可考慮若未和解可能會被判處罰金或拘役(一天一千元),以及會有前科,對方也可能對你提民事訴訟求償等等因素。三、以上,謹供參考!

Zakky 102-03-26 14:09

您好,家父最近被人提告一筆土地侵占拆屋還地,該爭執點在於民國82年時中和地政事務所進行土地重測時,未通知家父到場指界,在地政事務所人員自行指界重測後,家父之土地所有面積短少 27.64平方公尺,左右二側之法定空地被併入相鄰地號。

家父獲知土地減少之事實後,即於民國82年5月29日行文提出異議,然中和地政事務所於82年6月3日發文通知駁回,家父遂循相關程序向台北縣政府、台灣省政府提起訴願。

台北縣政府於民國82年10月30日發文八二北府訴決字第四○○四六六號台北縣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理由摘要如后:本件訴願人對上開重測結果倘有不服應像本府提出異議,故原處分機關應將本案移由本府處理,今原處分機關逕予函復訴願人,顯有不當,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將本案移由本府為適當之處理。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83年5月31日發文八三府訴一字第151337號台灣省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妥適之處理」。中和地政事務所俟後未重新做適當之處理,且原處分亦由其上級機關台北縣政府撤銷,故由中和地政事務所公告之土地重測結果自台北縣政府撤銷日起即為無效。

在法院上將上述訴願資料呈交庭上時,法官諭知若行訴願會有「訴願決定書」,但家父未曾收到此文件。故想於答辯狀中請法院調閱該訴願決定書。

現想請問的是,因依照現行之地籍資料,則家父之土地確有侵佔原告之土地,但侵佔之原因可能為地政事務所土地重測錯誤所造成,我們想向中和地政事務所另起訴訟釐清土地爭議,請問我們可以請求法官待家父與中和地政事務所之判決確定後再行判決本案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確定,但決定權在法院,所以您們要盡量主張其關聯性,法官裁准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akky 102-03-27 0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當然可以請求法官暫緩等待另案 ... (恕刪)

律師,我知道如何進行下一步了,謝謝

瑞庚 102-03-25 20:23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我受到牽連因此我將此房子經由法律程序將
債權設定給一位朋友並做預告登記
但事後法律三讀通過夫妻債務各自獨立,因此資產公司已撤銷對我的告訴。

後續我也與那位朋友將動產債權設定塗銷並取得朋友的清償證明也到地政完成塗銷程序,但唯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事隔一個月後才想起。
當要做預告登記塗銷時,朋友卻百般刁難遲遲不願塗銷,導致我後續動產
無法進行買賣。

1. 請問此一問題若走法律訴訟法院是否會還我公道(勝算高嗎)?

2. 為避免自身受到先生債務牽連,因此我和朋友之間的債權是假的,此行為是否
會構成偽造文書?

3. 請問後續法律訴訟如何進行,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是否可具體說明訴訟步驟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37
回覆 瑞庚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動產,為避免 ... (恕刪)

您必須請律師幫您請求塗消預告登記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嚕嚕 102-03-25 18:51

我想請問

我在某拍賣買了一些商品(化妝用品),金額810元

我也加了他的即時通,但是過了大概1個月了都沒收到商品

而且他的拍賣帳號也被停權,之後我上及時通找賣家詢問

他卻遲遲拖延,不寄貨品給我就算了,還一直說要退款

我也等了快1個月,每一次找他詢問 他不是不回應我,就是一直說馬上會退錢給我

結果我去刷存摺都沒看到他退款    Q1:請問這樣算構成詐騙嗎?

然後因為是幫人家代購,別人一直催討商品,我沒有東西給別人,錢也沒辦法拿回來

我很怕自己會被別人說我詐騙  而且我也很氣憤

所以就罵賣家他一些髒話還說他很過分

都已經過了太久了才在跟我說還需要程序

我就賣他髒話,他卻說要告我毀謗   

我也告訴他好幾次說 如果在不退錢給我我要報警  他不但不積極 態度也很差

我是因為這樣子太生氣所以罵他髒話  Q2:請問這樣子他告我毀謗會成立嗎?

我已經報警  4/19號要到法院訴訟

請問我會告贏他嗎  還是我該怎麼樣回答

我很怕告到最後他不但不用賠錢我還要陪他錢.......

因為我還是學生   請幫幫我.....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另外有關詐欺罪的部分必須你所提出之財物交付係緣於對方故意的詐術行使所造成,所以這部分恐怕是你要去加強主張和舉證之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嚕嚕 102-03-25 20: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抽象謾罵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不是在公共場所或是在眾人在場的情況下罵人是不構成公 ... (恕刪)

那如果我把當時消費的頁面跟即時通訊對話列印下來這樣算是證據嗎?

我的匯款收據在警察那邊   請問這樣我要去跟他要回來還是...?

DAVID 102-03-25 17:31

A為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真正所有權

C為訴外人(受B請託找尋人頭之後即找上A)

房屋過戶完成後登計於a名下,過ㄌ1年8個月後某日b突然接到c的存證信涵內容表示

動產為c所購買故要求b將原本保管 之權狀印反還於c,

因當時a與b卻實不任識完全因為信任c關係如今如要題訴訟是應該直接主張a與b為直接委任關係

還是因b委任c代尋a出來當任人頭所以主張a與b有複委任之關係?

懇請律師大大幫幫忙!

一、你要主張借名登記契約,要證明兩造間有借名之合意,題意看來B對A主張會有風險,因AB根本不認識。二、本件關鍵點應在於購屋之金流,B有無辦法證明,或有無其他證據證明B方為房子之買受人,如有證據的話,建議先對C提刑事訴訟背信),並發存證信函給A,告知是B透過C找A借名登記,以及權狀在B手上之旨,請A勿隨意處分。如此,證據充足的話,C恐背信罪(有可能僅未遂)相繩,且AC也暫時不敢去報失申請補發權狀(因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進而處分。三、上面僅是簡略回答,這麼技術性的案件,良心建議快去找律師詳細分析,不要省這點錢,以免被C設計了,因為我上述的建議也是有破解方式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您好:

黃大律師所言甚是,建議您仍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2-03-26 00:41

 謝謝律師:

所有買賣價金及金流均是我所支付..所以律師建議還是走複委任ㄇ?

 

ALICE 102-03-25 12: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鄰居口角時以"妨害全體住戶隱私"為由揚言提告,要求拆除監視器,否則將提起訴訟

然而監視器加裝在公寓"自家門前",以上往下45度角俯拍樓梯間,且本公寓為每層單戶結構,因此絕無拍攝他層住戶家裡行為之疑慮。且當初加裝監視器理由,為安全考量,在竊盜案頻傳之際,加上曾有不明人士進出與報紙失竊等事件發生。如果以這樣的立場,考慮其他住戶的"隱私"會有觸犯任何法律嗎?

以及,舊式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領域抑或是私領域呢?

麻煩律師過目並解惑,感謝再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2:55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公寓內樓梯間,加裝監視器一事宜,

那就讓他告,至於告不告得成,也沒這麼簡單。只要您不要對著他的門拍就行。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