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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受害者 102-01-28 01:54
律師 您好 已經在合法上訴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 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上訴仍要附理由,法官通常會另外裁定命補正之期間. 二.本案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所以二審仍在地方法院. 三.對於鑑定意見不服,當然可以聲請再行鑑定,但應對原鑑定不服之處具體指出,否則法官有何能會不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21

1、民事訴訟法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民事訴訟賠償金未滿伍拾萬,屬簡易案件,屬地方法院管轄。

3、行政補償金部分,行政訴訟不能暫停,必須在法定期間合法上訴。但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提出再鑑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件的標的在五十萬以下
所以這個是簡易案件
一審、二審以及再審都是在地方法院,這部分沒有問題

至於你發現復健醫院提供給地檢的書函內容不實
這部分可以告醫院偽造文書
這就可以試試看重提再審

至於再鑑定的部分
是可以的,但衛生署鑑定還是要請法院送才可以
不然你就是自己另外找別的鑑定人,如台大醫院、教學醫院等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我會幫你回答

小天使 102-01-27 05:29

想詢問目前與對方有訴訟
但對方仍不斷打去公司騷擾,說必需回應她電話及私下見面
而且還打給人事甚至高層主管...(她是憑什麼可以這樣做?我真的不懂)

然後在第一次開庭,對方不到場,現在對方已變本加厲的騷擾
警察已多次和對方聯繫,騷擾狀況都無改變
難道台灣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嗎??就一定要和對方同居過這樣才能使用保護令申請
不然我就要忍受對方的騷擾嗎??真的很痛苦

這個可以告他強制

你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不會再來問我

overman 102-01-26 01:29

請問在網路上購物遇到詐騙,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可能會拖很久,

而且嫌犯很可能還不出錢,所以想用代位訴訟詐欺嫌犯的警示帳戶拿錢回來,

這樣的話請問:

1.警示帳戶確定是嫌犯本人的,但是不知道嫌犯的其他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這樣的話被告欄位要怎麼處理呢? 可以請法院發文去請警察局提供嗎? 另外帳戶所在的銀行也是被告,那麼是以銀行總行為被告嗎?

2.代位求償的話需要另外支付裁判費嗎? 可以要求由被告支付嗎?

3.假設開庭被告都沒到的話,從提告到拿回錢大概需要多久呢?

感激不盡!

123 102-01-25 14:54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修車估價的問題 我有先詢問過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http://leaderkinglcd.com/index.html) 這是他們給我的回覆: 若要修車,建議先告知對方,請對方一起去車行估價,確認修車部位及金額沒問題後再開始修。 若對方無法一起到車行估價 我可以自行前往估價修車嗎? 對方叫我不要打擾他上班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建議我以簡訊詢問對方 如果他不回覆呢? 我還是自行前往嗎?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說我已告知過了 對方不出面是他自己權益的損失 意思是他若真的不回覆 我就直接自行修車嗎? 另外 承辦員警告訴我六個月內可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要請律師嗎? 我還沒滿20歲 若要出庭需要家長出面 如果訴訟時間拉得很長 我已滿20歲卻還沒結束 還需要家長出面嗎? (對方態度甚差 愛理不理 若無別的辦法才會提告)
1.未成年人 通常還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告訴 2.要提過失傷害告訴 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需在告訴期間6個月內提出

Q1、意思是他若真的不回覆 我就直接自行修車嗎?

建議你先請車行開估價單
然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他七日內確認,否則視為允諾。


Q2、另外 承辦員警告訴我六個月內可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要請律師嗎? 我還沒滿20歲 若要出庭需要家長出面 如果訴訟時間拉得很長 我已滿20歲卻還沒結束 還需要家長出面嗎? (對方態度甚差 愛理不理 若無別的辦法才會提告)

原則上被害人只要瞭解告訴的法律意義,就可以自己提起告訴
出庭時由家長陪同很好,有律師陪你出庭更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
幫你處理會比較妥當,畢竟律師才能幫你出庭,其他人沒有辦法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jog 102-01-23 19:46
因為詐欺案(係是被告)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法官原則上即會依此作出有罪判決,通常也不會再開庭,且差不多一個月就會有結果出來.

二.而您先生既然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則代表檢察官查無實據,若告訴人未再議,則您先生的部分就會這樣確定下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則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通常就沒有開庭即直接依簡易處刑聲請書的內容逕予為有罪判決,所以如果你認為偵查結果有問題要否認犯罪或者有證據聲請調查者,要儘速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否則判決一下來,就只能提上訴來請求救濟了。其實,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後判無罪的,所以對於偵查結果若有疑義,務必趕緊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小劉 102-01-22 15:47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

passionb 102-01-21 12:28

我父親家族為中部大地主,我父親有一位兄長及三位姊妹,父親於民國87年意外過世。

祖父母當時口頭承諾會為我父親留下這一房的遺產,但祖母於民國93年過世時,我們才發現大部分土地已經由大伯轉移至名下,其中部分更已轉移至其三位兒子名下(我堂兄),隔年(民國94年)大伯過世。

這些年因為祖父仍在世,我們不好過問財產問題,直至近日祖父過世,我很擔心再拖下去會過了訴訟爭取權利的時效性,因此有幾個問題希望您能幫忙回答。

1.我不確定大伯轉移財產是在祖母過世前或後,如果是在祖母過世前,那我們還能夠爭取嗎?若是在祖母過世後,我該如何爭取?

2.大伯已過世,如果我要進行訴訟,對象是我三位堂兄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1

1.建議您先向戶政單位調取除戶資料,以確定財產是在祖母過世前或後。如果是在祖母過世後,您可以主張侵害繼承權。另外相關地籍謄本也必須調閱,以查明是否惡意規避繼承

2.繼承權如果被侵害,對象是您三位堂兄。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您們必須先確認,您祖母與您祖父死亡時,名下各有多少遺產.

二.有關您祖母的部分,可能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的問題(自知悉時起二年內).

三.而有關您祖父的部分,由於您祖父近日才死亡,所以對您祖父的遺產,您們可以以其他被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以爭取您們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個還是有解
不一定要用繼承回復請求權呀

:D 102-01-21 12:01

您好!日前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但是不曉得應該如何應對,請律師多加指點!感謝!

案情如下:

我們居住在二樓,鄰居三樓因為吵鬧與我們有多次深夜及周末長時間噪音干擾糾紛,已經請過管區警察以及環保警察處理有關住家安寧噪音部分,雖無硬性法規可處理,但是經規勸後仍然無果,因此沒有後續的進展。

直到日後有一天,意外掉下重物砸壞二樓遮雨棚,造成二樓陽台漏水嚴重,我們除了將二樓上方遮雨棚自行清理後,還有遺留土屑請三樓協助處理,且為避免造成日後更多漏水發生、請他們協助將盆栽加裝水盤。多次以口頭溝通未成(住戶僅說白天不在家不知道),接下來以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在公寓內自家(2大門口)並加註「請三樓加裝水盤」、「公德心」等字樣,以提醒方式行溝通之實。

然而,不但一樣得到相應不理的狀況,甚至接獲傳票得知已被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即將在二月初進行偵查庭調查。想請問律師的問題如下:

「自家」門前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加註「公德心」及「請三樓加裝水盤」等字樣,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相關條例嗎? 有環保警察提到,三樓土屑並不一定是三樓本身造成,但是實際查勘之後發現,三樓陽台「正下方」不可能有其他樓層土屑掉落嫌疑(尤其是靠牆內部的地方)。這樣的物理性證明,可以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嗎? 因為詢問書記官後,書記官只說明書寫陳述函即可,想請問律師,陳述函當中需要做任何重點標記嗎(例如:字體大小、底線、顏色?以及影音內容需要當場準備器材播放,或者只要口述加上光碟檔案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嗎?是在開放狀況下進行錄音的,雙方都知道,但是對方有強調不能上網公開,未詢問是否可以成為訴訟相關證據,會不會有問題呢? 由於事情僅屬鄰居糾紛,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是否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呢?

非常謝謝律師的提點,請多多指教。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5
刑法妨害名譽是要以不真實的事為前提,問題就在於您隱喻三樓沒公德心,是否屬實? 這樣的物理性證明,您可以附上照片或影音檔,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 陳述函當中可以做任何重點標記。影音內容附光碟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 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東京鐵塔 102-01-19 11:37

之前因為工作, 所以做了不好的事偽造文書,但是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證據加上我那時候很害怕,所以我就說了謊話,後來成了證人,不過我變了證人之後存著僥倖的心態在法庭上說謊話,但是後來我突然收到了傳票,我已經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他字案),不過只有偽造文書而已,請問我如果現在承認,把所有事都據實以報,請問我會不會有事???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除???那之前的那些被告如果心有不甘會不會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錢??(我的證詞只是保護我自己,基本上被告已經都有證據了),謝謝了!!感恩

 1.如果你是被告 說謊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2.至於如果因你偽造文書行為  造成別人損害  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問題   受害人可依法請求賠償損害

東京鐵塔 102-01-19 23:23

可是我是在一開始為證人時說了謊,這樣子也沒有偽證罪???有的話,我據實以報的話是否偽證罪可以減輕或免刑,那些原來的被告會不會是否我觸犯了偽證罪對我提出民事求償???我的證詞都是保護我自己,其他都避重就輕...而且他們都已經有了證據了,請問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2

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談。有經驗的律師會提醒您:被告的基本權利是保持緘默。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James 102-01-18 00:00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張景堯 回覆時間:2013-01-17 23:01:50 1.土地房屋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抱歉,房屋登記在甲乙股東名下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請問若是未有分管協議, 任一方均不得使用現有之房屋嗎?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物 謝謝您的詳盡回答
沒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原則上不得擅自劃分一區域占有使用 否則其他共有人都有權請求將共有物返還共有人全體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2-01-14 22:20

您好
請問沒有得到國外公司沒有同意和授權
就在台灣註冊了國外公司產品的商標
這樣是否違法?

如上法院,會在國外還是台灣開庭訴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雖然採屬地原則,但若國外已經註冊的商標,未得到國外公司之同意和授權,國外公司仍有權利請求撤銷商標註冊.

二.國外公司會在台灣提起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2-01-15 05:10

請問會有什麼樣的刑罰呢?

謝謝

 您好:

此部份可能會觸犯商標法第81條之刑責.

宋先生 102-01-22 15:00

您好
如果我只是將國外商品進口到台灣賣(不是做台灣總代理.只是進口)
我在台灣賣,以後台灣有總代理
這樣我會被台灣總代理告嗎?
這樣我有違法嗎?

謝謝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佳蕙 102-01-14 14:01

 點交前賣方答應用我找的人來處理滲漏,估了兩面房間的滲漏(隔壁都是浴室),費用已由價金中扣除,但點交後,我安排時間請工人來,把牆壁敲開後,判斷其中一面確定要由浴室內部敲開來處理滲漏根源才可,但處理浴室內部的價格跟原本的價格差很多,我又已經跟賣方扣除價金了,這種時候我該如何處理?這種時候還能再請賣方付錢?說的通嗎?或者我因為這樣就更有理由透過訴訟使他降低價金(勝訴機率大嗎) ,這段期間的屋況我都有拍照存證,契約也都有留著。

   在點交前我本來有跟地政局申訴他用沒滲漏的價格賣給我,因為本來看不出來有這麼嚴重的時候我有跟賣方簽下第二份契約(同樣價格)並由他處理滲漏(第一份契約註明無滲漏),這樣對於訴訟來說好像有危險,但現在敲開牆壁後發現不是僅僅處理兩面牆壁滲漏這麼簡單,甚至很有可能有由樓上漏下來的。

  申訴還在第一階段等仲介回覆中,我很想詢問我要怎麼做才對我有利。

牆壁滲水的問題

會讓房子根本就不能住

更何況賣主刻意隱瞞你

這個可以請求解約

 

看你的情形,如果繼續抓漏,只是杯水車薪

那麼,就乾脆請求解約算了

 

你可以試著去向對方要求解約

如果不成,可以請區公所調解

再不行,你就要請律師幫你忙了

 

有問題,你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小如 102-01-12 11:04

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3 00:06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6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vivityo 102-01-10 21:23

法院訴訟輔導科的人算不算公務員?如果按照法院訴訟輔導科說的程序進行訴訟,結果導致權利受損,可否提國賠?

 1.應該沒有國賠的可能性   2.訴訟輔導原則上僅針對程序問題做回答  縱使有涉及實體法律關係  也是參考建議性質   況且詢問者也沒有支付對價  要被訴訟輔導者盡什麼程度注意義務

瑋瑋 102-01-10 14:11

麻煩請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我之前因吸食2級毒品 被抓到判緩起訴(去醫院戒護治療) 緩起訴期間為一年半

但是後來再緩起訴期間又被抓到 吸食一級毒品 被叛了六個月 可易科罰金 一天一千元

所以撤銷緩起訴了 我是想問如果我執行沒去 之前二級的緩起訴會不會判的更重?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3第一項第一款 那請問緩起訴這條大概會判多久呢?

過了執行的時間 會影響到什麼嗎? 如果去自首是要到執行單報到的地方還是警察局?

聽說進去會驗尿 請問尿液呈陽性反應的話 那會怎樣呢?

1.緩起訴撤銷 檢察官還是要繼續偵辦 將來起訴由法官審理 施用二級毒品如果認罪檢察官可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刑度可能在6月上下 2.如果犯罪被查獲前 願意自首 是可以直接至警局到案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5

你之前的緩起訴會被撤銷並由法院審理,應該會加重處罰,另你吸食一級毒品,會被強制勒戒

阿邦 102-01-10 07:06
我有三套同型的工業電腦(錄音系統),購入時即含有操作軟體....(廠商沒給原版軟體)
其中一套故障(不會開機),為了維修這台工業電腦.
我請維修廠商破解其他電腦,來修復這台電腦. 因為原始建置商沒給原版軟體 私下給個備份光碟但是密碼等沒給.... 原建置商說不需要軟體及密碼就可以修理 而維修廠商卻說這個備份光碟沒法安裝 因為這三套機器都是一樣的功能及規格,每套機器內各有二顆硬碟同步備份 我們猜想可以其他2台好的機器內的備份硬碟,來還原故障機器的功能. 後來不知這個維修商用何方法修好... --------以上是大概情形-------- 因為目前和這個維修廠商有合約糾紛.. 有人認為我們這樣要維修廠商直接拷貝硬碟來維修,或是破解其他2套機器 有違反著作權法,在法庭上訴訟時,會被法官另案調查移送.. 這樣的授權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若違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這樣要誰授權才能做維修工作?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人電腦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購買合法軟體,

目前合法的專業錄音軟體Sonar、Nuendo、Sound Forge等等

,從網路上直接購買並不會太貴


實無必要購買盜版、擅自重製之必要。

阿邦 102-01-10 13:3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 ... (恕刪)

感謝張律師...

補充狀況如下..

不過這是客製化的錄音機(側錄電話錄音)
沒有原版軟體.....(由建置廠商修改錄音介面卡母版程式後,安裝其內)

而作業系統,我們也有大量授權....

這樣我們有犯著作權法嗎?

若犯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合約糾紛,但是否有侵害著作權應屬另事,且該著作權人也未對您提出告訴(當然若著作權人有提出告訴才會有和解問題),所以本件您們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2-01-10 19: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於

雖然我們已經詢問過這三套的錄音機原建置廠商..

他(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但是不給任何字據.(因為他2邊都不想得罪)....

但是我們這邊的人員說:在法庭攻防時,這點<維修商用其他好的機器備份來維修故障機的過程>

可能會被法院提出另案調查..

因為這個合約我方依約扣款10萬餘元...就此我方也不想違規犯法....

所以很擔心會有此事發生,在法庭上要告訴庭上"(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嗎?

此事發生在今年6、7月間,原建置廠商一直知道這件事情,我方也不斷地打擾他,

請原建置商提供維修手法,等技術支援。但是他們2邊都不介入。

直到現在,這個維修商還沒提告(用不斷地1999申訴來爭取被扣款項)

順道一問...

這樣原建置廠商還能依著作權提告嗎?(告訴乃論要在6個月內提出)

還是只能依民法提告?(侵權行為2年)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腳色來看

這次的行為人是維修商的受僱員工,是嗎?

那我方機關和維修商是否同樣負擔"....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責任

若原建置廠商只能以民法提告,那被告是哪些人?

我方承辦人、機關、維修商、維修商僱員嗎?

vivityo 102-01-09 19:48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財產,然後起訴. 法院一審判我部分勝訴並得假執行,但我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我用假執行名義去執行債務人被扣押的財產 ,而且問過法院的訴訟輔導,他們告訴我假執行之後,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我照法院說的話做,並且告訴執行處的書記官,二審判決還沒出來,將來還有可能取得執行名義.但確定判決出來,我要再次執行該筆假扣押的錢時,執行處卻告訴我已經執行完畢,薪資已啟封,假扣押在假執行時早就被撤銷.為何法院會突然撤銷我的假扣押?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

下面兩個哪一個對? 為何同是法院工作人員卻說詞不一?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說: 「假扣押後,可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強制執行假扣押財產,但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民事執行處說:「假扣押後,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執行假扣押財產之後,法院就必須強制撤銷假扣押,即使提起上訴後在二審確定判決還有新的執行名義,已經不能強制執行假扣押的錢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5

法院沒有錯。

JOYE 102-01-09 19:37

我想請問律師:

我兄長在100/1/02自殺 自殺有投保投資型保單

但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原因是曾經斷保未滿兩年

但是想請問的是 投資型保單可以簽屬所謂的停止繳費計費保費

讓保單持續有效而不至於讓保單失效 但是保險公司當時卻未幫兄長簽屬

而讓保單進而失效 停效 在100年2月停效 5月復效 卻在8月讓我兄長簽屬停止保單計費保費

卻不努力在停效前讓兄長簽屬而讓保單進而失效 導致停效 兄長在隔年1月自殺 當然這各過程未滿兩年請問我可以跟保險公司進行訴訟嘛?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28

投資型保單要看是不是具有人身保險。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您看,才能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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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仍應回歸到您們的保險契約書來看,看其內容如何約定,跟保險公司訴訟當然可以,但有無理由,則在於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阿威 102-01-09 02:10

法律達人幫我回覆
小弟之前有買遊戲點數,也有做一陣子的遊戲賣商品的商人,
並且在085交易網購買,可是小弟並不知道該點數是非法取得來的點數,
而賣的人並且無任何說明...只知道便宜就買...
導致小弟現在官司纏身....賣的人則是提供my card官網的帳密
要買家自行轉點至該遊戲,現在085交易平台卻要關站了....
電話鎖也解鎖不開,打電話去官方客服也沒有人接電話確切來說是完全不會通,
而且就算解開了,登入進去會有交易紀錄,可是依稀還記得賣的人都是
帳密貼在留言版,和用085的留言版流言給賣家,而賣家很長開遊戲幣的連結來代替點數卡連結交易,檢察官也有打電話給我,要我提供證明....
我一再的聯繫她們085的官方客服和用大陸的QQ跟對方客服聯絡!
可是官方她們的回答卻是說:會向主管回報並與您聯繫,台灣用戶暫停使用,
請您去看一下公告。
我真的很無言了...要證據證據,要資料卻不給調...
該怎麼辦....開庭時檢察官有唸IP給我和IP註冊的人性名就是我...
和告我的人的姓名,問我認不認識他.....我只會買...我哪裡可能認識她....
我沒有騙人的天大本領....開庭時最後補充我也說我某某某決不做這為非作歹之情形,
檢察官電話給我後天開庭叫我準備好證據資料給他們並且給他唸了一頓..
(賣那麼便宜你都不覺得會有問題嗎?還問我去超商買多少點是多少錢....
那賣家賣那麼便宜你都不知道有問題嗎?
你跟對方買都不會去記一下賣的人的電話和資料嗎?
而買的那遊戲點數卡是民國100年4月多的事情...過了1年多了另一條卻是今年3月的)
我只準備了我和官方客服的對話紀錄....
因為帳號電話鎖也解鎖不了~登陸不進去....我該怎麼辦?
訴訟狀?請律師?好煩.....真的好煩......下班玩遊戲,買遊戲點數,卻遭來這不明的冤屈....貪小便宜真的害了自己.....
律師要花多少錢?本人現在是做業務也做貿易!但貿易要時間和大量業務則是....有業績壓力收入不穩定.... 要我提共證明....電腦都不知道從灌了幾次...交易紀錄在085基於要被關站....全部資料都查不到...085寶物交易網官方也不協助解決...晚班客服說沒有權限推給早班客服~早班客服說台灣地區用戶停止使用並且推給主管說會向主管回報在連絡我.....今天準備開庭....很悶....

小燁 102-01-08 08:57

我父親因車禍被撞導致四肢癱瘓(家父無肇責),肇事者當時未滿20歲. 目前程序已走至法院,且開庭在即,想請教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該如何撰寫?(完全不知道該引用刑/民法何條法則)此起訴狀是於法院開庭時遞上嗎?這樣程序對嗎?

2.如何申請假扣押? 程序 & 作法 為何....?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09:34

附民是要起訴後具狀請求,假扣押聲請因併涉高度專業性,您可以委任律師代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回覆如下

一.本件對方既然未滿二十歲,則您們除向該少年請求外,也要一併向該少年之法定代理人請求,以保障您們的權益.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於會涉及到損害額的計算方式,所以會比較複雜,當然狀紙可以當庭呈,也可以另外送狀.

三.而假扣押部分, 需先向法院聲請,通常會要求您們要提供擔保,法院裁定後,才能再做查封扣押之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小小豬 102-01-07 16:26

我是損害賠償案原告

被告訴訟前有在提存所提存一筆提存金32萬

原來在訴訟被告一直說那筆提存金不是要賠給我的(不是清償提存)

一直說是因為市政府工務局規定損鄰案件被告要領使用執照的話就要提存

這次開庭法官再問的時候 被告就說那筆提存金是清償

請問律師

1 . 被告現在說提存金是清償  是不是屬於 "認諾" ? 

2. 是"認諾" 的話 是不是"認諾" 的部份被告一定輸 ?

3. 這樣的話 法官最少會判賠32萬(提存金額) 以上 ?

 

沈恆 (沈律師) 102-01-07 16:55

那不是認諾。反而,若您無法否認清償提存的事實,您在32萬元的部分將會敗訴。因為清償提存後,代表對方已經清償對您的債務了,您可以直接向提存所領取32萬元,不應再以訴訟請求。

小小豬 102-01-07 17:20

補充一下

我(原告)向被告求償的金額是68萬

我的意思是

被告現在改說提存金32萬是要賠給我的

那法官是不是最少會判32萬 ?

還是說會判多少跟被告說提存32萬是要賠給我的無關 ?

kimmy 102-01-07 14:45

我有一個女兒 目前快五歲

我前夫之前都一直在服刑,也是我一個人再帶我女兒

後來他服刑完,我們也去辦理離婚手續

當初我跟我前夫離婚,想說他能給小孩比較好的經濟條件,所以監護權我才協議給我前夫

離婚證書上附註是空白,我完全想說好聚好散,也信任對方,所以我們只是口頭說好探視時間

剛開時他也有遵照之前的承諾給我看小孩

但後來她慢慢開始一直找理由,每次都說小孩生病或著她要帶小孩出去,讓我越來越少看到小孩

漸漸到現在他更本不讓我看小孩了!

我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應我,就連我前夫現在他也搬走她原本住處,我更本不知道他把小孩帶去哪,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

而且在我跟他吵翻之前他還有傳app給我,意思是說要連探視權都不給我

我是一位母親,我怎麼可能會連看小孩都放棄,所以我不肯

後來他馬上亂灌冠一個罪名給我爸爸,說我爸爸性侵我女兒(因為在他服刑時我搬回娘家去住)

為了證明清白我也說讓他告去法院,讓法院判

最後法院是證明了我們清白,以不起訴處理,我爸爸也要以污告告他目前法院也受理中

在來我跟我前夫以前在app的談話內容中,他也說小孩在他那邊之後,有雙重人格還說甚麼有帶他去看過醫師

我真的很擔心我女兒身心靈發展,我不想再讓我女兒留再我前夫那受他的教育

我前夫為了要爭我女兒,可以不折手段的污告我爸爸

再來我好久沒見到我女兒了!我真的很想念他,但也不知道它搬去哪了

我打算去申請改訂監護權訴訟,可是我真的很擔心我前夫會跟我搶到底

之前我有去法院問過諮詢律師,他說改訂監護權很難

我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若情況危急,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處理起來非常的複雜

主要就是要向法院敘述對方不適合行使監護權

而我們這邊,和他們比較起來,更適合行使監護權

 

這種家事案件,非常複雜,法院還會派社工去雙方家裡調查

建議你還是請律師幫忙

 

有問題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

mlshih 102-01-06 08:49

律師您好~我正與妻子談協議離婚當中,但她一直藉故拖延不簽字,讓我很頭痛,因為幼女也需要一位新的母親來陪伴......茲請教:1.前妻聘金+嫁妝均拿回去,我能請求返還聘金嗎?2.幼女扶育費的部分參考的標準是以台南市為主嗎(我們是台南人)?還是另有選擇?3.又協議書內為載明扶育費的話,事後該如何請求?(提民事訴訟?)以上,所求金額絕非一己之私,而是要給幼女能有個更有保障的未來,懇請惠予賜覆,感激!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然實務上確實以當地平均生活所需為準

mlshih 102-01-06 19:4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指教~另,有關扶養費的部分若沒在協議書上明說,則日後可選擇何種方式請求?民事訴訟嗎?謝謝您~

mlshih 102-01-06 19:4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律師抱歉再提一問:若彼此對探視權中的探視時間、長短有異議的話,則要法院判決嗎?又判決先例中有最低探視時間的保障嗎?比如一個月至少一天等等.....謝謝您~

一、扶養費或探視方法、時間未能達成合意者,皆能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暨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這是屬於家事事件。二、實務上,會面交往一般是非親權人之一方得於每月偶數週之週六早上至週日晚上行使。特殊期間,如寒假、暑假等,得延長探視時間為一週及二週。三、以上,謹供參考!

韓同學 102-01-06 01:37

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於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中 " 主觀上,行為人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也就是說行為人需要故意為此犯罪行為,始構成本罪,故本罪不處罰過失犯,若有過失為上述行為者,則應自民法上就其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委任關係)處理之.......

但是今天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明白承認三年來並未針對經理人的缺失行為做出處置,以致於造成今天公司被經理人有機會"業務侵占背信",這是董事會的管理不當向所有股東道歉......

依上述說法,則股東董事會雖有委任關係,但是董事會在明知經理人不遵循董事會命令行事卻依然任由經理人領導公司的行為,董事會是否已經算是構成"背信"之條件 ? 或只能算是董事會的失職 ?

曼曼 102-01-04 20:30

律師您好:

     去年底我家被台電人員通知電表有問題,經他們會同警察勘查之後,認為我家的電錶裝有竊電的器具,但我家是94年才買該棟房子,且從未更換電表,又因為我家是以自動轉帳的方式繳交電費,所以沒有人察覺電費驟減,也確定我們家的人沒有請人來裝所謂的省電裝置。我們已去警局做了筆錄,但還未上法院。想請問律師的是,台電寄來要我們繳交罰款否則要停電,請問是否是依法行事,亦即我們家可否以事情尚未水落石出而拒繳該筆罰款,並要求台電不能停電?以及可否走訴願及行政訴訟的程序而要求暫緩執行罰款及停電呢?

無論如何,先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46

台電通知單上應該有記載如果您不服,可以提起申訴異議或訴願等程序吧

曼曼 102-01-05 21:42

台電的通知書上沒有任何說明,只說有問題的話可以在在某月某日之前去台電服務處,

就是這樣短短的一句話。

所以才覺得奇怪,我們有異議而台電又不接受的話,是要提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呢?

阿熊 102-01-03 21:20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

jerry 102-01-03 14:12
律師請問: 天花板為共同使用的部分, 目前我家已動工(鋼筋外露部分已拍照)... 目前已請里長去幫忙協調, 萬一沒有結果的話, 是否去申請調解抑或者可以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法提出訴訟?
如果協解不成 當然還是可以再聲請區公所調委會調解 或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exodus 102-01-03 02:49

事實經過:
我自幼父母離異撫養權歸父親
跟母親持續有往來與見面
母親後來跟一位叔叔(以下簡稱A先生)在一起並育有一子但無婚姻關係
幾年前母親癌症過世 喪葬事宜A先生並未與我討論
我後來詢問母親的安葬之處對方也一再推託
我阿姨跟他問他也不講
前幾天我實在忍不住就很誠懇地去電詢問
A先生說他將我母親葬在他家族的墓園
不會讓我去祭拜 因為是「他家」的墓園

問題:

1.在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2.由於A先生的態度相當惡劣,除民事外是否能經由刑事訴訟對其提出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41

可以朝母子關係的身分法益遭侵害,主張民事侵權責任;另可思考是否有遺產繼承的問題?如果對方將母親遺產據為己有,就可能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法律上面認定母親的遺骨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僅係特殊性質之遺產,於祭祀、埋葬等範圍內具有物之特性,則台端與母親之配偶就母親之遺產屬於共有關係,可據此主張所有權或相關使用管理之權限。如母親之配偶拒不給祭祀者,或可主張其侵害台端之所有權



doridocu 102-01-01 18:28

我因為經不起壓力打了對方巴掌,後來對方請朋友來圍事,當時在打對方巴掌的時候我的頭部有被利器刺入的感覺,對方的朋友來圍事的時候也是瘋狂攻擊我的頭部約一個小時,我只有昏倒一下又醒來後被抓起來罵,對方跟我很親,可是我很害怕。

之後,過了刑事訴訟申訴期五個月後,我在家中看到有我血跡的老虎鉗兩把。請問....我還可以申請保護令嗎?事情已經過了九個月,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ps前天看到今天已經不見了,親屬是不站在我這邊的,我會打電話諮詢志工,可是他們請我沒事不要再打電話過去了,目前還在讀書,可是因為課業競爭的關系跟同學有不愉快認為我有問題,這件事在我心中一直很不愉快、很恐懼,因此想來問看看。

 

102-01-01 18:09

請問以下這段話是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如果刑事訴訟成立能不能對他提出民事賠償?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會構成什麼犯罪  還是要看當時具體情況而定

 2.刑事不成罪  未必民事不會構成侵害名譽  還是可能有相關侵權賠償的問題

102-01-01 21:1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不好意思

我敘述不夠明確

這是在論壇上發生的事

我因為對方自述的對待貓咪方式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的虐待

故發信給主管機關詢問是否涉及虐待

之後發言告知我的動作

沒想到他就說「哀,我現在真的知道台灣為什麼新人薪水22K了,明年預估15K吧,麻煩您去寄,我等您,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

我說即將對他提出告訴

他又說「哀,人家說養貓的人都怪怪的,我之前不覺得,來到這個網站上還真的感覺有這麼一點
動不動就要告人,哀哀」

請問

對於以上內容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嗎?

刑事部分是公然侮辱還是加重毀謗

「腦袋有問題」這句話比較傾向認定是侮辱,其實你要提告究就兩個都提告

 應該追究什麼罪,給檢察官去認定即可。

slavatw 102-01-01 02:11

我是民事原告 在損害賠償案中

以相鄰關係民法第794條 . 184條第2項 .定作人過失189條但書 承攬責任建築法第26條6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 185提告

訴訟中我又追加被告合夥關係 第667.668.681條

請問律師 :

1. 當庭追加是否要用陳報狀補充說明 ?

2. 這樣追加合法嗎 ? 法官會裁定駁回嗎 ?

3. 法官當庭問我是要擇一判決的意思嗎 我說是 法官的意思是不是 選擇性訴之合併 ?

4. 我的訴訟策略有問題嗎 ?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2

你這些法條看起來沒有關聯性,沒有具體事實沒辦法判斷,

要追加不是不行,但要有一定合理性

 1.追加有記載筆錄即可  不過還適用書面在具體書面比較適當

 2.應該是構成選擇合併  請求法院擇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