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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02-22 22:02

請教下列問題:

男女朋友求婚當日男方贈與女方鑽戒,女方同意結婚。求婚六個月後訂婚,訂婚前一個月購買房屋以為共同居住,所有權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所有價金及目前貸款均由男方負擔。求婚一年後以結婚為名宴客,但之後未辦結婚登記。宴客後半年因無法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均表明不再共同生活。

1. 請問取消婚約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確立?

2. 女方在共同生活半年內多次爭吵時表明不願繼續共同生活,並表示願歸還房屋。如今表示不願無條件歸還並要求七位數價金。如何暫以不訴訟為前提據理力爭?

3. 求婚後至表明不願共同生活之一年半內,所有男方贈予女方禮物(包含鑽戒)若備齊所有單據要求女方返還,勝算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結婚登記婚,所以您們尚未登記結婚尚未完成,但要解除婚約,需有民法976條之法定事由,若符合法定事由而解除,則可以民法第979條之1來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4

建議發函表示解除婚約並請對方返還相關動產金錢,這不太可能不上法院

傷心男 102-02-22 21:00
我現在跟老婆再打離婚訴訟(我提起的).是因為他鬧自殺2次.又每天打電話問我在哪.我下班都跟同事在公司喝酒.回到家又每天被他鬧到1~2點才讓我睡.又說我不馬上回家.叫我等著回家收屍..被鬧了4個多月.受不了才提起的.那現在分居.戶籍還在一起.房子是他租的.他帶男的回家住.他說沒睡同1個房間.又說他有交友權力.我就叫警察ㄑ.警察說我無法告他們.他又告我ㄑ慅擾他.他說我沒住那裡.告我家爆.聲請保護令.那我這樣怎帶警察ㄑ抓姦.難道無法告那男的嗎?
保護令,你確實很難靠近你老婆,但是不排除其他人可以靠近你老婆,建議將鑰匙交付你的父母或近親,由他們抓姦,並拍照,對你的離婚官司將有很大的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5

建議在外面拍照並訴請離婚,因為婚姻已經出現裂痕

傷心男 102-02-22 20:58
我現在跟老婆再打離婚訴訟(我提起的).是因為他鬧自殺2次.又每天打電話問我在哪.我下班都跟同事在公司喝酒.回到家又每天被他鬧到1~2點才讓我睡.又說我不馬上回家.叫我等著回家收屍..被鬧了4個多月.受不了才提起的.那現在分居.戶籍還在一起.房子是他租的.他帶男的回家住.他說沒睡同1個房間.又說他有交友權力.我就叫警察ㄑ.警察說我無法告他們.他又告我ㄑ慅擾他.他說我沒住那裡.告我家爆.聲請保護令.那我這樣怎帶警察ㄑ抓姦.難道無法告那男的嗎?
蔡律師 (蔡) 102-03-12 00:00
或許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JO 102-02-22 18:10
大樓公用給排水管道間漏水,管委會一直未處理,想提起訴訟管委會處理及請求房屋及精神賠償,可引用什麼法條,是否需請律師代寫訴訟狀,費用大約要多少,另是否有機會勝訴
1.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跟請求相關損失 這沒有問題 2.不過侵害財產權 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幫忙撰狀或開庭
lin 102-02-22 02:50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leo 102-02-21 15:46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一二審時被告及法官於訴狀或言詞辯論中均未提及「該決議是否為規約」,二審法官卻於判決書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我查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且判決已確定,還有何救濟方式?

viviane 102-02-21 10:11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3月份的新竹縱火奪走5條人命一案  我們是屋主也是受害者 如今家屬對我們提出此告訴以致致死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幫忙  該如何?已經開過一次庭了 家屬以無賠償能力跳過和解 直接以刑事連帶民事提起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已經起訴,對方有對您們提出刑事告訴嗎?以上要先請您回覆,才能進一步分析,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所以後續處理上應先就刑事責任有無成立乙節進行答辯,如果刑事犯罪沒有成立的話,民事部分就很大可能不用去賠償。至於如何答辯,還是要回歸到對方的告訴意旨,看對方是怎麼樣的提告內容,提出相對應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戠子 102-02-20 09:58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您女友的前男友,如果對方無回應,再考慮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或是訴訟

      2.但因簡訊內容未提到欠款總額為17萬,在支付命令訴訟上主張會有困難。建議可連絡對方(有新手機號碼),提及欠款總額並錄音以作為證據

戠子 102-02-20 10:1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 ... (恕刪)

感謝劉律師,再請教一下: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他的居住地?怕他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可以用簡訊的方式提到總金額嗎? 需要他那方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JC 102-02-19 12:18

請問:

離婚訴訟在一審時勝訴, 對方上訴, 目前已收到上訴通知, 但對方只說上訴理由後補. 請問開庭前會收到上訴理由嗎?(因要準備答辯)

另外,因對方於一審時當庭才提出答辯狀, 而且皆屬謊言, 因開庭時間緊湊,沒有機會一一反駁.
請問可以於二審時反駁對方在一審時的答辯或提供相關證據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9 12:39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請問:

離婚訴訟在一審時勝訴, 對方上訴, 目前已收到上訴通知, 但對方只說上 ... (恕刪)

您要去閱卷。可以反駁一審內容。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JC 102-02-19 12:50

 請問什麼是 "閱卷"? 要去哪裏閱卷?

可以直接在二審答辯書中直接反駁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閱卷是要向目前繫屬的法院聲請,應先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

至於您提到答辯的問題,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或直接委請律師進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娃娃 102-02-18 19:13

你好 敝姓林 於二年前認識一位消防員 當初交往二人協定好生小孩 結果在我懷孕後 對方用盡方法及事件趨離我 讓他家族人厭惡我 達到他換伴侶的目的 在懷孕期間 對方母親示意要我們結婚結果男方說我就是要納二張紙 他放假要我跟他回埔里他蓋給我啦 事後再無完全不理會我也不過問是否安好 更在臨盆前說我是瘋子神經病 不要我就是不要我了 孩子出生至今 沒有盡扶養之責 僅用簡訊敷衍 久久一封 探'我的口風是否會告他 因為他至今未公開他有一子 甚至在去年的10月15日說他這輩子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他的母親皆知 當初也孩子我要墮胎他說他有份 懷孕期間他母親知道他另結新歡卻要我將孩子生下來在說 最後我落的下場 是名譽全毀 他們在埔里及盡所能的羞辱汙衊我 讓認識我們雙方的人認定是我不好 所以他不要我 還說戶口裡沒有他 所以他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他說過領年終會多少給我一點錢 結果銷聲匿跡完全不再連絡 他母親也示意他不要再跟我聯絡 他們曾揚言只有我林家的人才能去他家理論 可是我無雙親 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 第一 我該如何公開這孩子的生父是他? 第二 我能告他們蓄意傷害毀損名譽嗎? 因為他們明知不會負責卻要我生下小孩 然後拋棄我們 讓我的名譽全毀 第三 他說我報戶口沒有他的存在 他就不需負責任 是真的嗎?孩子出生滿三個月 我拿著孩子照片去埔里找他二次 結果是他父親對我說抱歉 他跟他媽媽冷眼看我讓我覺得自取其辱 非常心寒 還大言不慚的說他們是替我林家傳宗接代 沒跟我要錢就不錯了 事後開口跟我要一百萬 第四 他從未盡扶養之責 孩子長大需要扶養他嗎? 他們是原住民 完全不怕訴訟 也無廉恥 我曾問他母親 若他妹妹也跟我一樣未婚懷孕會怎麼處理 他母親說馬上要男方娶回家 結果縱容他的兒子這樣傷害我 從發生至今我日日淚眼 愧疚沒有一秒不想死 看看孩子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求各位律師 幫幫我 告訴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 才能給孩子生存的人權及為我林家出口氣 求求您們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16
回覆 娃娃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敝姓林 於二年前認識一位消防員 當初交往二人協定好生小孩 結果在我懷孕後 對方用盡方法及 ... (恕刪)

您應該要用標點符號,一堆字集在一起,很難看的懂。

對於小孩部分,您可以到當地法扶聲請訴訟救助,請求對方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向該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確認生父與該名子女親子關係,如經訴訟確認親子關係後,可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用。

至於您提及對方有其他詆毀您名聲的行為,尚須更詳盡的資料方能判斷對方是否已構成妨害名譽等情事。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娃娃 102-02-19 19:2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委請律師向該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確認生父與該名子女親子關係,如經訴訟確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vivityo 102-02-17 16:07

我與對方互有民事侵權訴訟, 我用郵政信箱當送達地址,與對方互相寄過準備書狀和答辯狀幾次,家人都不知道我涉訟.最近我向法官表示,因要出國幾週,等我回來再開庭,但我還在國外時,我家人收到對方寄來的信,信封上面竟然是用很大的字在我的名字旁邊寫妨害家庭,我回家後覺得很難堪,請問對造在信封上我的名字旁寫這樣的內容寄到我家構成誹謗罪嗎?

我已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他承認信封上的字都是他寫的,但辯稱是別人幫他寄的,他沒有寄出那封信件,那寄出的人算是共犯嗎? 他告我妨害家庭部分,刑事不起訴,民事被駁回,有必要向檢察官主張他僅憑懷疑就破壞名譽的部分嗎?

阿青 102-02-17 03:09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收到國防部來函駁回我申請之訴願內容。

因駁回理由我個人覺得不夠充分,公文內寫到可申請行政訴訟,但從來沒碰過的我只能尋求網路知識,可是由於大多都文言文看不太懂想請問關於?撤銷訴訟我該怎處裡。

找尋律師幫忙寫收費要多少?需要給哪些資料?跑法院要先申請嗎?時間要多久?

煩請律師大大幫幫小弟的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2-17 05:18

您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撤銷訴訟。其他具體事項要視個案內容而定,建議可備妥原處分命令、訴願決定書及其他有利證據,找律師諮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36
回覆 阿青 的發言內容: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律師收費要看地區,國稅局推計課稅是一萬元,因此律師收費大概就是在這上下。您必須在起訴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事務所官網

小慧 102-02-16 15:12

簡述 我在FB販售一組日本公司的釣具
我確定他是正品 但是 是工廠流出的 也就是未經官方許可販售的
但重點是 我一直到了收到律師信 才知道原來這樣也算仿冒

問題是 我的律師信內容有提到

1.本公司依法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XXX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立即撤除網頁並停止販售該仿冒品,並於文到5日內將庫存之仿冒品悉數交由律師事務所銷毀,並出面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及切結保證爾後絕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侵權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應負之法律刑責,絕不寬貸..等語,並檢附相關資料前來

文中提到的 切結保證爾後不再犯 否則將依法追究刑責 絕不寬貸 

代表他這次只是由律師代為處理 願意跟我私下和解的意思嗎?
因為他直接要我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意思是這件事還未走到法律訴訟對嗎?

但為何他第一點又提到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律師信到底算不算已經開始訴訟了 

如果我跟他和解金談的攏 是否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補充一點 並沒有警察找上門 我也沒有去做筆錄

目前就只有律師信一封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0

對方還沒報警,你可以與對方試行和解看看,不過對方可能獅子大開口,你要有心理準備

簡小姐 102-02-16 00:50

您好:

我跟我的先生相識到結婚已約12年之餘,結婚前幾年他常常與我提出離婚,但問他為什麼離婚他又說不出所以然?但又時常懷我外頭是不是有男朋友,讓我極度的受上精神折磨,101年5月13日他又跟我提離婚,他以我不孝順他的父母親為由,隔日早上我便帶著小學二年級的孩子回娘家,這回我已經下定決心,要與我先生做個了斷,101年12月中旬離婚訴訟剛結束,但是法官駁回我的訴訟
小孩在新莊讀書,而我居住在桃園娘家,雖然當初是說好雙方每人輪流照顧小孩一星期,但是他時常控制小孩的行動不讓小孩來我處居住,因小孩害怕爸爸,不敢違背爸爸意思所以總是無奈的配合爸爸意思做,但想問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式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但我要跟這人離婚,我已經無法與這人相處在同一屋簷下...
我會想要結婚的原因:1-雖先生有固定工作收入,但不給家計,且工作採排班制(三班制)、排休制 2-時常懷疑我外頭是否有男朋友 3-心情不好就辱罵我、與小孩 4-成天酗酒,晚上不睡覺而打擾到我與小孩的睡眠 5-個人懷疑他好像有躁鬱症,若遇見他不高興之事,就會想要找人輸贏,導致我跟著要擔心受怕

法院去年底才剛判你敗訴
你要重起訴訟,這個是要有相當技巧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研擬對策

還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3

照理說你既然有心離婚,應該委請律師處理,比較有勝算,

現在敗訴,除非你有上訴,不然一件事不能告第二次,

你要等蠻久一段時間才能就新的事實提告

阿輝 102-02-15 23:29

我簽了1年的房屋契約

但是要實習所以已提早告知房東太太說我不租了 (每個月11000)

但是她都依直拖,一下子說老公開刀,一下子說我們這樣不行,要我們找人(找過了,但是沒人願意)

我們是學生合租的

合約上有寫

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訴訟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等,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18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貸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貸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所以要怎麼辦,他都打電話來說要告我們 但是押金全數27000沒收         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 因為我們有提前說,押金也不敢要回來 但是12條跟18條紅字部分感覺把我們吃死死的 我們該怎麼辦?下禮拜我們就要在學校面對面說了 還有押金之類的是要怎麼辦? 請幫幫我們!我們會非常地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7

租約如果是訂一年,你提早解約違約沒錯,押金可能會被沒收,不是後來你有事前講就沒違約

王婷婷 102-02-12 11:19

我想請問因為我跟我媽爭執~結果我的舅舅跑來我房間打我
然後我拿了包包要跑出去
他把我拉住不肯我出去,繼續賞我巴掌
我後來推他
他就又打我,還說不肯能出去
我蹲了下來他還是一值打我頭
這樣夠成傷害罪嗎?
我當下跑去房間躲起來
也有抱警請警察來救我
也有打給我的朋友跟男友 她們都可以做證
可是我沒有去驗傷
這樣還告的成嗎?!
可是我男友打給我媽媽 跟我媽說 "你舅舅不是很會打 你叫他先不要回去 我帶人去找他"
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可是沒說要打他

 

我舅舅?如果我要告他 他要反告我"恐嚇"跟"傷害 "

我因該要怎麼做?!
打人的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要怎麼幫自己討回公道!

還有如果我現在隔2天了去驗傷還可以嗎? 我是女生

還有請問一下如果我要訴訟那程序可以跟我說明一下嗎? 這樣要繳訴訟費嗎?

阿御 102-02-08 20:19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該公務員起訴.我準備向該公務員提起附帶民事侵權求償.我可以另外向該機關提起國家賠償另外的求償嗎.應該以民法還是行政訴訟ㄋ堤起求償.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0
回覆 阿御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有公務員調閱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予詐騙集團人員.我向地檢署控告.經查證屬實.檢察官已經將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13

直接在附帶民事一併對該公務員及該公務機關一併列為被告即可

KELLY 102-02-06 21:42
我想請問
1/15 騎乘機車 和一台電動車擦撞
我是直線車 對方要從住家出來 突然從我右方衝出來
但是因為騎乘速度很慢
所以只擦撞到對方 腳踝 有瘀青

我想請問 在這狀況下 請問我的責任佔多少呢?

當下對方無法走路 有坐在椅子上稍做休息
事後說 沒關係 我還是留下了電話跟他
向他說 有事情再與我聯絡

隔日 對方跑到醫院去開刀
在18號的時候 一同到警察局 事後報案
開三聯單 因為對方希望可以申請強制理賠

完成後 我主動先到保險公司報出險
而對方遲遲沒有去補資料 也連絡不到人
過了10天後

突然打電話給我 希望能出來一起談一談車禍的事情
結果他列了一堆清單
總共要我理賠將近快16萬!!!

這麼高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自保我自己的權益呢? 因為當時 對方只跟我說 他只是想申請強制理賠 沒別的意思
但是卻又突然要向我索取這麼高的金額
實在很難接受 也付不出來~

請問如果對方 又要求我出去 和他談理賠事情
我該怎麼辦? 該私下去嗎? 還是找理賠人員 或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那呢?
調解委員會那 我會吃虧嗎?
因為我只有保單一強制險而已 理賠人員願意協助我嗎?
請問又該怎麼降低理賠金額呢 因為金額太高 真的無法給付
我本身沒受傷 但對方有受傷 聽說這樣沒處理好
會被提出訴訟 我該怎麼辦? 對方一直播電話給我 一直要私下談和解的事情 我請他 申請調解在來談 這樣也許比較不會吃虧 結果因為有不愉快 所以他說 我們走著瞧 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才能進快和解 又能給對方和我感到合理的理賠金額呢?

 1.還事先確認  對方受傷是否因為本件車禍所造成    2.建議還是先聲請區公所調委會調解  一般車禍案件  依受傷程度  會有一定行情存在  你不需要依對方所開條件照單接受  3.至於過失責任比例  這邊應該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只能約略說雙方都有過失 

KELLY 102-02-06 23: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還事先確認 對方受傷是否因為本件車禍所造成 ... (恕刪)

您好: 張律師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1.想請問 要怎麼確認 對方是否因為本件車禍造成呢?

2. 所以申請調解 我們自己也可申請嗎?因探病時我們已有道義上的包了六千紅包

他的診斷證明 是開左踝內外踝移位性骨折 住院七天 在麻煩您了 謝謝

lotus 102-02-06 19:19

日前收到一封民事訴訟信件,是先生的前妻寄來的,希望我能拿錢出來解決..多年前先生與前妻公開宴客後但並未辦理登記(那時採公開宴客即合法),前年我與先生結婚後辦理登記註冊了,如今前妻希望可以拿錢出來解決,先生是說因為當年沒有辦理註冊,故二人分開後是口頭協議離婚就沒再往來,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2-02-06 20:18

若前婚姻合法,先生已涉及重婚罪,後婚姻也因重婚而無效。給錢可能難以一勞永逸,先將前婚姻依程序辦妥離婚,您們再重新結婚,可能才會徹底解決問題。

don 102-02-05 22:24

請問律師大大請教個問題.我有向法院申請調查證據.調閱我老婆的醫療就診記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得知法官是否有調查證據.力另外我跟我老婆目前正在訴訟離婚.由於分居期間她未拿出一毛錢給家裡.3名子女扶養費用我替她代殿了一年多..我有申請她要償還我代殿的部份.但又怕她事後不還錢.我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對她先行假扣押她的銀行存款嗎?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09:23

1.若您是在民事訴訟聲請調查證據,可以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法官是否已去函調閱記錄,或醫院是否已有回函,也可直接聲請閱卷即可知悉法官是否發函調閱記錄。

2.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要能夠釋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之虞」的情事,而且法院裁定准予假扣 押時,您也需要提供擔保金。

可以聲請假扣押
對於未來的扶養費用,也可以申請假執行,要她先付,不用等到判決後才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魯 102-02-05 17:14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這樣可以申請緩刑嗎???

還要再打民事訴訟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5 17:27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 ... (恕刪)

可於收到判決書後的10日內向地方法院聲明上訴,並敘明爭取緩刑的理由。

蔡律師 (蔡) 102-02-05 18:03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找工作詐騙帳戶做完筆錄之後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判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 ... (恕刪)

您有和解嗎?所謂民事訴訟應該是指還沒和解吧?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阿魯 102-02-05 18:22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已經按完讚了

阿魯 102-02-05 18:23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還沒有和解

不知道要怎麼連絡他

 

蔡律師 (蔡) 102-02-05 18:57

回覆 阿魯 的發言內容:

期限內上訴、請律師幫您閱卷、知道告訴人聯絡方式、趕緊和解、求緩刑

建議你,刑案就立刻提起上訴
然後,上訴法院開庭的時候
你當庭就跟法官請求傳喚被害人來,當庭來談和解
法官應該是會幫你這個忙

這樣最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don 102-02-04 22:36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1. 調解離婚 條件是放棄互相請求之權利 這當然包括精神慰撫金的部分 2.如果你認為調解是被騙的 你可以提出撤銷調解之訴 不過這個案件中 一定不會成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9

既然已經放棄就沒有辦法反悔,

精神賠償通常不太會成立,請求也要不到多少錢

小佳 102-02-04 20:53

問題一 車禍事故 如果有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但沒有如期支付賠償金 是會有何法律
問題 ? 已有寄郵件招領通知單 和訴訟文書至派出所 ! !而對方也沒去
領任何訴訟文件 !!


問題二 車禍事故 如沒和解賠償金問題有爭議 會有何法律問題?!

 如果調解有達成協議,根據協議作成調解書送法院裁定後具有執行力,可以直接拿這份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薪資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小佳 102-02-04 20:51

問題一 車禍事故 如果有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但沒有如期支付賠償金 是會有何法律
問題 ? 已有寄郵件招領通知單 和訴訟文書至派出所 ! !而對方也沒去
領任何訴訟文件 !!


問題二 車禍事故 如沒和解賠償金問題有爭議 會有何法律問題?!

1.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經法院核定就跟確定判決一樣有執行力 所以對方可以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2.調解沒有成立 如果有受傷 還是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民事還是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5

和解時通常直接取得現金是最好的,對方現在不給,你只能查對方財產聲請執行

小佳 102-02-04 20:49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何法律問題??

問題二:車禍事故發生如沒賠償會有何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2-04 21:54
回覆 小佳 的發言內容:

問題一:車禍事故發生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沒有如期還款 已有寄訴訟文件 但對方一直不理會 會有 ... (恕刪)

1.有調解成立嗎?誰沒有如期還款?寄什麼訴訟文件?所謂對方一直不理會,是指您要對方還款都不理您?所謂法律問題是指債務糾紛嗎?

2.車禍事故要看對方有沒有過失。若有過失,而沒賠償,那會有民事上的問題。至於刑事上也必須有提告的動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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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飄 102-02-03 02:41

是因為詐騙集團騙告人者 我IP被盜用 現在要上法庭 
我也找不到有利證據對自己的幫助
原因我被告 告人者我認識 我也有跟他解釋 所以我想請她直接撤銷告訴 對方也同意
現在轉刑事訴訟 他能撤銷告訴嗎?

飄飄 102-02-04 03:16

還是請他說一些說詞 變成也是可以沒事結案  我不想被關= =  我也找不到有利證據...

所以幫幫我 各位律師

飄飄 102-02-03 02:32

是因為詐騙集團騙告者 我IP被盜用 現在要上法庭 
我也找不到有利證據對自己
原因我被告 告人者我認識 我也有跟他解釋 所以我想請她直接撤銷告訴 對方也同意
現在轉刑事訴訟 他能撤銷告訴?

chly 102-01-31 22:25

您好:

  我之前服務的公司是間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因負責人意外死亡,公司負責人未婚,其兄弟姊妹等全都辦理拋棄繼承

  在他過世前有承攬台糖公司的勞務工作,台糖公司也已按月完成驗收。但因負責人死亡導致我們還有2個月的工資都沒辦法請領,台糖公司說工資目前保留在台糖,但要有債權證明才能請領,這到底該如何辦理?

 因前公司尚未完成向台糖的請款程序,所以工資並未發放,目前都還在台糖那裡, 不知可否針對台糖提出訴訟?主張因台糖發包工作而衍生工資產生,並就該項請求支付款項?

  謝謝您撥冗解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22:37

這您必須以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清算及選派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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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選派清算人後,依清算程序來向台糖請求款項,並結算員工之薪資,才能解決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育德 102-01-30 22:26

各位好,

本人前些日子對某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

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一張公文,要求於文到兩週內以書狀方式呈報被告某某某妨礙名譽之確切時間、方式及文字內容。

 

想請教一下,這邊所提到的書狀是否有制式格式?我填寫時有沒有什麼必須留意的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有例稿可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8

請將相關日期地點整理好作為附表給檢察官

yvan 102-01-30 09:44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有不願意參與遺囑訴訟者,法院會強制列入訴訟程序且列為原告或被告嗎?

若敗訴的一方裏有不願參與遺囑訴訟者,那裁判費對於不願意參與訴訟者須要一起負擔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仍會將不願意參與訴訟者,列為被告,若敗訴仍會要求負擔訴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18

只要是涉及遺產訴訟,一定是全部繼承人都要進去,不是當被告就是當原告,沒得選,判決出來還是要負擔裁判費

momo 102-01-30 08:08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

      最近與人發生小車禍,雙方都有受傷及過失(研判表所示),因為對方非常堅持自己沒有過失獅子大開口,除非給他她要的金額不然難以和解

因為不想與對方糾纏下去,所以我可能會提告(刑事附帶民事),對方曾表示若是上法院,到時候就要我負擔他因上法院的的交通費用,或是無法上課上班的損失,就是又要再跟我索討一筆錢的意思。

所以想請問一下,對方跟我索討上法院的請假損失跟交通費用是可以的??有法規依據嗎??他若是在後續的民事訴訟上提出,是合理的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唷~

沈恆 (沈律師) 102-01-30 08:40

訴訟是您合法的權利,對方要的費用是沒有根據的,不用理會。

林智群 (klaw) 102-01-30 19:21

基本上除了裁判費之外,其他因訴訟衍生之費用是不能要的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JC 102-01-29 10:41

請問離婚訴訟, 法院已判離, 但因當初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請問若雙方要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 要如何辦理?

如果雙方名下共同的房子, 如果某一方不肯處理的話, 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1.可以寫協議書互相放棄請求 2.共有財產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自然可以解決問題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leo 102-01-28 15:07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二審法官卻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還有何救濟方式?是否可因該判決有違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5:18

您當然可以試著提起大法官解釋。如果您不會寫聲請書,可以找當地律師幫忙撰寫,但因為是聲請解釋憲法,收費甚高,建議您審慎諮詢在地律師後,再做考量是否提起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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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0

你這個是法律解釋的問題,並沒有哪一條規定違憲的問題

沒辦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德瑞克 102-01-28 14:13

請問關於社區管委會被告的問題,就是刑事的部分已確定不起訴,而對方又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那我想請問一下刑事證據都已確定不起訴,那他又民事起訴我們一定要賠償他們嗎?能用當初的刑事所用的證據來反駁使得民事也可以不用賠償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37

您當然可以引用刑事證據來反駁,只是您也必須知道,法官>檢察官,法官可以採也可以不採納原檢察官的認定內容,而且民事的心證也不一定跟刑事相符,這時候您必須依賴專業的律師幫您,您可以花三五千元跟您當地的律師做一個面談諮詢,不僅心安,也可以知道後續走向,您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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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民事侵權問題
標準是不一樣的

刑事有的是只罰故意行為
可是民事卻是連「過失」行為都罰
所以你只要有一點點過失
就是要賠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防禦
比較妥當

有問題歡迎來問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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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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