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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盛 101-10-02 09:36

玩神來也遊戲 對方跑到我的紀錄版的留言板上留言

2012/10/01 20:05
標題:爽     來源: 111.250.?.? 
內容:*****               (這很明顯公然侮辱吧?)

2012/10/01 20:05
標題:你給我小心來源: 111.250.?.? 
內容:*****               (要我給他小心?有恐嚇的嫌疑?)

2012/10/01 20:05
標題:*****   來源: 111.250.?.? 
內容:聽說你在遊戲中很臭屁         (毀謗?)


問題有點多
1.偍告的話我應該偍毀謗還是公然污辱比較適當?
2.承上~以內容來說哪種勝訴的機率比較大?
3.我屏東 對方未知 留言板架設公司在台北 請問在哪開庭?
4.若我報案取得三聯單~對方來派出所和解我可以跳過訴訟直接提賠償金嗎?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即可 至於構成甚麼犯罪那是檢察官跟法官職責 所以你就同時主張公然污辱誹謗罪就好 2.你可以先在你當地司法單位提告 如果他們覺得管轄有問題 應該會主動移送

小丸子 101-10-01 13:30
出租房屋,未到期房客跑了,如果循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公示送達登報催討房租→提起訴訟→公示送達登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還是〈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遷讓及租金請求→提起訴訟→請求遷讓返還房屋〉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哪一種處理比較快? 如果對方的戶籍是借的,存證信函請屋主幫忙代收可以嗎?
還是都需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所以兩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不同 至於住居所不明 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小葳 101-09-30 20:58

房子99年租人開設美容,簽約時房客尚未結婚,她爸爸為保證人

因此合約上的戶籍地為房客娘家地址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我有詢問法界朋友,得知法律較保護承租

為了避免房子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也立刻通知房客,並且詢問是否願意換約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不料9/26房客無故未到,打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之後房客+她爸爸+她姊姊都拒接電話,不然就是接通後立即掛掉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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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 101-09-28 02:35

今天在網路被人用相當骯髒的髒話罵得非常難聽;
因為是私人對話視窗,所以只有他跟我看得到,
而在只有我們二人的對話視窗中他也明確的說出了”你”,
我也有警告他我會提告,他仍然是保持著極盡挑釁的態度,甚至變本加厲
最後他罵人的對話都被我照下來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告嗎?罪名是什麼?
如果可以的話訴訟程序是什麼,大概需要花費多少,本人需要出庭嗎?

先感謝回答的各位大德了

楊威利 101-09-28 07:41
回覆 阿法 的發言內容:

今天在網路被人用相當骯髒的髒話罵得非常難聽;
因為是私人對話視窗,所以只有他跟我看得 ... (恕刪)

 他網路辱罵你,對話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所以不屬於公開,所以無法提告

留濱海根 101-09-23 20:47

近日遊戲內有人使用非法程式被我檢舉導致對方帳號被官方封鎖
因此對方心生怨念花整天時間搜尋我+到我FB
然後在巴哈的回文有公布我的真實姓名跟學校名稱等等

FB跟巴哈的對話內容都有說 登門拜訪 登門道謝 去你家送禮等字眼
已經觸犯 侵犯隱私恐嚇

目前已經從派出所做完筆錄 案件已送交電信警察偵辦
接著就是後續發展的問題了

一開庭的話 如果自己沒律師 就要自己寫訴訟倫文的樣子
這東西 如果請律師寫的話 行情價都是萬開頭的樣子
我室友說 律師是他要請 我是請檢察官所以我並不需要請律師 越來越難懂了

假設今天真的跟對方和解 公訴罪也無法撤銷 到時候找到對方還是得出庭
這時候 事情會怎樣處理呢?

如果弄不好 就會被對方扭轉過來 真的很擔心

請求高人解答

留濱海根 101-09-23 20:29


近日遊戲內有人使用非法程式被我檢舉導致對方帳號被官方封鎖
因此對方心生怨念花整天時間搜尋我+到我FB
然後在巴哈的回文有公布我的真實姓名跟學校名稱等等

FB跟巴哈的對話內容都有說 登門拜訪 登門道謝等字眼
已經觸犯 侵犯隱私恐嚇

目前已經從派出所做完筆錄 案件已送交電信警察偵辦
接著就是後續發展的問題了

一開庭的話 如果自己沒律師 就要自己寫訴訟倫文的樣子
這東西 如果請律師寫的話 行情價都是萬開頭的樣子

這對於家境貧窮用學貸的大學生來說 不太可能負擔的起
目前對方已經道歉 我也打算原諒他

假設今天真的跟對方和解 公訴罪也無法撤銷 到時候找到對方還是得出庭
這時候 事情會怎樣處理呢?

如果弄不好 就會被對方扭轉過來 真的很擔心

請求高人解答

好奇寶寶 101-09-23 17:42

被告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予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檢察官偵辦意旨略以:被告xxx於97年x月x日中午12:00將告訴人 (好奇寶寶)車號xx-xxxx自用客車借用供己代步後,迄今未歸還意圖侵占 告訴人(好奇寶寶)多次透過電話被告xxx聯絡並告知將財物歸還,惟被告xxx拒絕不予理會,經告訴人(好奇寶寶)以存證信函催討x嫌歸還車輛,均不為所動,因認被告xxx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嫌

二.案犯罪是時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法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寮第二項目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需一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合利之證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自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侵占罪,需持有人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參照)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上開犯行 經查,系爭車號xx-xxxx自用客車登記未告訴人(好奇寶寶)所為,且被告xxx所借用,期限未定,此為告訴人(好奇寶寶),被告xxx所是認,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為憑 準此,被告xxx 並沒有 {變異其原來支持有意思而為不法之意思},依上開判例見解,被告xxx缺乏刑法侵佔罪之主觀要件,即難遽以侵占罪相繩 此外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上開犯行,揆諸首揭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不懂得是...一.經多方催討均不予理會...連存證信函都寄出 被告不歸還 為何侵佔不成立???

二.雖沒說歸還日期 但也沒說不用歸還吧!!!

三.開庭當日 好奇寶寶有將以往被告的罰單都呈上(因車主是好奇寶寶所繳罰單) 這樣可以稱不法所圖???

四.庭上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但好奇寶寶的罰單及車輛 被告均說不處理 如何和解??? 法院竟直接寄以上這些給我 那代表甚麼???

五.被告曾因開好奇寶寶的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找到好奇寶寶 也追查到被告 承認犯罪事實 這不算證據嗎???

六.有與蘆洲分局聯繫是否可以直接找到被告 將車輛開回 警方說不行!!! 那如將車牌拆回監理站報廢車輛 警方說需依法辦理 那我該如何???

車是我的 被告不還 還一直收到罰單 法院這樣回我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謝謝!!!

小貫 101-09-21 12:35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你們的案件,如果可以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按照當事者的真意來決定契約的內容。如果無法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看法官對契約內容的判斷了。

小貫 101-09-21 12:16

你好,各位民事法律專家,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5%,
還要再加上6%的遲延利息,所以是25%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6%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5%,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6%,
但如果照合約是25%+6%=31%

因為6%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6%,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5%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一、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可收集得以證實契約當事人真意之相關證據提出給法院。

二、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可知民法准許年利率最高不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為限,對方不得請求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另一方面對方如利息約定過高且係趁他人急率、輕迫、無經驗之情時,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利罪

Bill 101-09-20 20:45

本人太太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飽嚐錐心之痛,須要有經驗,有策略的熱心律師(男性)幫忙,懇請大家推薦,萬分感激!

 P.S.本人住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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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9-20 22:49

 謝律師您好!見您服務地點在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但本人住新北市,不在您服務範圍內,可能無此榮幸委託您,萬分感謝您的關心.

 我可以推薦一個在台北市執業年輕女律師

 應該是辦理家事案件不錯人選

 如果有需要可以跟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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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9-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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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9-21 10:24

 不好意思!可否限男性律師,因本人咨詢過某位女性律師,發現其隱約透露出女性之間袒護之心,恐無法為本人爭取最大利益,甚是擔心!情非得已,望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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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2-10-12 14:14

請問Bill ..離婚訴訟處理順利嗎? 可否幫忙推薦律師呢? 我哥最近也遇到面臨相關的問題..

Bill 102-12-17 01:22

離婚案對男方有先天劣勢!女方仗性別優勢,只要說十幾年前有婚外情,男的就啞巴吃黃蓮,沒有也會被懷疑,性別霸凌的現實,女的一哭二鬧三上吊,沒理也變有理.男生啊!家鄉有句諺語:"睡破三床草蓆也不能信你的枕邊人!"遇到錢的事,感情一文不值!像阿B破產還有女人願嫁太少了,太聖人了.阿B好命,我爛命一條,遇到滿口栽贓誣陷誇大的女強人,我生病失業15年,靠以前積蓄和父母救濟撐日子,她貴為外商公司大中華區業務經理,年薪高達160萬以上還叫窮說沒積蓄.故自是鄙夷甚久,七年前攜子不告而別,為了挽回家庭,我答應賣掉老房子,並和父親要求資助,用她名字買上千萬房子討好,希望感動她回頭.不料去年中她見新房一年內可交屋,突提離婚,不讓我去住團圓,我悲憤難平,和她電話吵架,被她設計錄音,把我的氣話說不給她一毛錢了,就這樣被假扣押存款和婚前就買的舊家.歷經一年半的纏訟,心力交瘁!體重從67公斤掉到剩54公斤,真心換絕情,哀痛不已!天理何在?我沒吃喝嫖賭,沒家暴小三,生病在家也遭橫禍,何其悲也!
在此想求教也離婚的熱忱男律師,可否聯繫深談求教,萬事拜託!

小米 101-09-18 22:19

如題~[交通判決書-不服,行政單位嚴重忽視我方有利證據]

============

車禍鑑定結果不利,覆議結果不利。

經我方查證,鑑定委員會~忽視我方證據覆議委員會[依樣畫葫蘆]。

===========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行政救濟訴訟?才能讓真正專業的人員,

重審我方的案子!..並且糾舉、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的無能?

 如果不服鑑定

 可以試看看請法院送請學術單位鑑定

 鑑定意見出來後

 可以請鑑定人到庭說明鑑定方法及結果

小米 101-10-15 18: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如果不服鑑定 可以試看看請法院送請學術單位鑑定

... (恕刪)

=========

回復~如果派出來的代表,一問三不知,是否能追究他們的疏失?因為他們錯誤的鑑定,讓我們除了失去名譽之外,還有對方囂張不認錯的態度~甚至直接剝奪了向其他法律單位求助的機會。....我去向法扶求助,他們卻參考錯誤的鑑定結果,不給我方扶助,真的氣死!

 

ruby 101-09-17 10:33
你好 因前男友借錢不還,9/1那天我寄了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台北簡易庭 上週收到法院來的公文說下各月10/4要先調解,假如我因為工作不方便出席是否可請假 或是可以更改日期之類的?
您好: 您當然可以請假並請求改期,可以先與書記官聯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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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9-17 10:18

你好

因前男友借錢不還,9/1那天我寄了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台北簡易庭

上週收到法院來的公文說下各月10/4要先調解,假如我因為工作不方便出席是否可請假

或是可以更改日期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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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豬 101-09-16 21:52

請問律師 :

我因A某之侵權行為而告他   現在一審訴訟

A某又供擔保假扣押我的房子

我提起限期命起訴 

A某也已遵期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了

現在A某的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已經遞狀快3個月了

我的答辯書也遞了2個多月了

法院都沒甚麼消息

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請法院快點開庭的嗎 ?

感恩 !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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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的八、九月適逢法官、檢察官輪調,有可能因為這樣才遲遲未開。二、寫份聲請開庭狀遞去法院會比較有效。三、以上,謹供參考!

kinki 101-09-16 14:12

我想請問我在勞工局協調失敗後,我想去法院申請小額訴訟,但訴訟狀不知該怎麼寫比較好,因為我有同事願意幫我作證我確實是被公司fire的,所以在提供證人的部分要如何寫?還有就是因為當初在第二次協調會公司尚未到場,可是有發公文函給勞工局說明我和公司的爭議事宜,裡面大概是寫說我在什麼時侯到職,擔任什麼職位,在被資遺當天因個人疏失資料未登記而導致業務損失,說我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勞動契約第11條第5點(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及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第四點,依法行政終止勞動契約乙案,並無違反之處。且我因先違反上述勞基法之規定,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不得請求告期間工資及資遺費之情形)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還說我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要申請失業給付是浪費社會資源,請勞工局協助調查,不可讓我這種人申請到。之後協調員有告知我說公司發的公文函裡面引用的條例很矛盾,前面引用的條例是說我被他們資遺的,後面的條例又說我是被他們解僱的,所以我到時侯要訴訟時可以拿這公文函來主張我是被資遺的,想問說訴訟函裡主張的部分又該怎麼寫?

林智群 (klaw) 101-09-16 18:55

就算是律師也不可能只憑你講的內容就有辦法指導你如何寫狀,因為沒有看到文件,

另要律師寫狀是要付費的,

建議你持調解不成立證明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如果有通過就由國家派律師給你,替你處理寫狀事宜

111 101-09-15 12:45
請問律師:   被告幫助詐欺犯(提供帳戶和提融卡.密碼給詐騙集團),沒有與受害者和解,被判刑了3個月,因為收到判決書時沒有立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現在只能用民事訴訟求償,請問用民法184條第一項來求償合理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9 23:43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沒問題,重點在於如何證明損失。
111 101-09-13 23:59

請問律師

幫助詐欺犯提起民事訴訟,應該是用民法179條不當得利或是民法184條損害賠償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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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1-09-13 21:27

事情是這樣的.
姊夫停車在紅線上(已經停好了..人不在現場).有一個青年被計程車撞傷了.現在重傷
青年的家人說是我們在紅線上的車子擋住視線 才會害青年被撞.法院判刑式與民事責任
刑事判賠計程車司機坐牢1年半 姊夫55天可易科罰金.但計程車司機不願意支付金錢.所以被關
姊夫以5萬5不用坐牢..但是現在民事訴訟好像要賠錢..現在青年的家人看在我們付的出錢的樣子
她的律師教他可以向我姊夫討全部的賠償金額.但是我不知道金額是多少.如果假設今天民事賠償金額是100萬好了那至少也要是姊夫跟計程車司機一人50萬對吧.或者是按照比例來賠償
可是現在青年的律師是說他們可以只要向我們追討全數100萬
因為計程車司機已經聲明他不會拿錢出來 要坐牢就坐牢
請問姊夫該怎麼辦.我查過網路 我們有過失傷害罪.因為亂停車
雖然我們有連帶責任.可是為什麼卻要我姊夫先付清全數100萬然後再換成計程車司機欠我方50萬呢?那我們也真的拿不出100萬只能拿出50萬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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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莉 101-09-12 22:4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8/21辦新手機,前提是我未滿20歲,我用媽媽的雙證件去辦,但媽媽持有殘障手冊,但我媽媽因為跟爸爸正處於在訴訟離婚,導致我爸爸那邊用存證信函去告知神腦國際說我媽媽因有智障的殘障手冊怎可以讓她辦?? 可是法院判下來我媽媽監護權是在我姑婆身上不是在爸爸那邊 ,這樣算成立嗎? 我需要用存證信函去告知我爸爸說是我要用嗎? 因為卡在我從小就跟爸爸那邊關係不是很好也從小無住在一起 現在媽媽搬出來和我一起住,因為辦電話那邊是朋友 所以怕會連累到她 我很擔心 !! 我是看知識家說一般是不用去理會 但就會形成默認 怕爸爸他們還會有後續的動作 ! 不好意思還這麼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 麻煩你了!! 謝謝你唷
如果媽媽有受監護宣告 你用她的名義辦理門號 這樣法律上效力可能是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使用並依約繳費 應該沒有其他什麼法律問題 也跟你是否未滿20遂沒有什麼關係
Savvy 101-09-12 15:31

請問律師:

社區住戶積欠管理費,管委會想要用法律解決

管委會寄出存証信函,但住戶拒收,這樣會影響訴訟過程嗎?

若要申請簡易法庭,請問如何申請?在哪裡申請?需提出欠繳資料才能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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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荻婷 101-09-12 11:57
律師您好: 我與女兒於7月初騎機車在自己的慢車道 遭一名步行婦人闖越雙黃線(分向線)到我方直行車道發生碰撞, 管區員警到現場時對方已經離開(警方在她家找到她時她推說自己有傷要自行就醫),我和女兒當時因受傷則由救護車送往急診就醫. 事發至今已申請並進行一次調解,但對方說初判表及監視器都給她拍錯了.硬是不承認她本身有七成的肇事責任. 我方想提訴訟: 1. 不知是否也能同時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筆錄時,警方說若要這麼做筆錄,則要直接以公訴罪起訴對方,當時我一時心軟未堅持,現在該怎麼辦? 2.我方需要聘雇律師嗎? 聽說可要肇事方付我方所聘律師費用,該如何做? 3. 事故後對方兒子打電話威脅我方,可以一併提告嗎? 謝謝您的協助 洪小姐
1.可以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告訴 不過後者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沒有辦法撤回告訴 所以可能影響將來對方和解意願 不過如果沒有提出 對方又感受不到壓力 2.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不過律師費用需要自行負擔 3.對方有恐嚇人身安全行為也屬於犯罪行為 當然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金毛 101-09-11 18:36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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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 101-09-12 19:33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鄭小姐 101-09-11 16:13

不好意思唷

我目前有欠銀行信用貸款

不久前接到銀行寄來的支付命令

今天有銀行委託的公司來進行外訪信貸問題

現在因為本身還暫時無法去工作銀行有說還款的方式

但我本身無經濟能力還是要問父母是否能幫忙

如果我父母無法幫忙,銀行是不是要進行訴訟方面,進行的話我知道我一定敗訴

因為我欠銀行是事實。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走到訴訟我敗訴,結果會是怎樣情形我會變成怎樣?

直接叫我全部攤還嗎?但我無能力,還是進行查封我的財產部份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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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1-09-08 18:03

被告被起訴8條恐嚇罪,1條侵入住居罪,但一審只判1條恐嚇罪成立,其餘7條恐嚇罪和1條侵入住居罪無罪,刑事二審我(告訴人)上訴被駁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針對無罪部分提起訴之追加,也繳了裁判費,但民事一審只判有罪的部份賠償,無罪部分不用賠. 我想上訴民事二審,請問各位律師是否知道刑事無罪,但民事求償成功的判例? 我該如何主張才能獲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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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9-07 20:49

民事訴訟

之前簡易庭調解通知還有對方的民事訴訟狀都是法院寄來的

收到後,在調解庭開之前把答辯狀寫一寫送去簡易法院

可是今天答辯狀送過去簡易庭時,小姐一直叫我還要自己寄一份給原告

我問說一定要寄嗎?他跟我說一定要

覺得很奇怪,上網查有人說這個是法院負責寄送給對方

之前我收到的也不是對方親自寄過來的啊= =?!

 

是小姐懶的幫我處理才這樣說的嗎?

 

 

如果不寄會有什麼影響嗎?實在是不想要去聯絡原告

浪費那個心力和郵資去弄一份出來(我沒備份

 

 

 

 

 

 

想請一下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一>"<...

 看你送狀時間離下次庭期時間多長

 如果時間很趕  法院會要求你將繕本送對造

 你不送也是沒關係  只是程序拖延  多開幾次庭而已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41

除了第一次的書狀法院會替你寄送外,其餘書狀你要負責給對方一份,對方也是,

否則開庭程序會很沒效率

yuya 101-09-08 08: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了第一次的書狀法院會替你寄送外,其餘書狀你要負責給對方一份,對方也是,

否則 ... (恕刪)

您好

這個答辯書是我第一次送去的耶?

我們還沒開始調解,對方的訴狀也是跟著法院通知調解一起寄來的

這樣子應該不用再寄去吧>"<??

ruby 101-09-07 08:15

你好

因去年前男友用很多藉口向我借錢大約10萬及一只白金戒指,我一直跟對方追討卻一直沒下文直到去年11月份實在是受不了了一直要不到錢,一氣之下我到警局備案告對方詐欺,今年3月/6月份各開過一次偵查庭,對方一直沒出現用工作忙碌理由請假,我昨天卻收到台北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看到上面寫說我們陳述不一,我明明有證據他有拿戒指,檢察官只是依他在警局的筆錄作說明,就說我們陳述不一,對方獲得不起訴,我真的很憤恨,做錯事的人卻沒受到應該的懲罰,如果我想拿回那些錢,可以用走民事訴訟法?

 這本來就是單純民是借貸糾紛  最多加上感情問題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是沒問題的

 還事先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吧

ruby 101-09-07 08:46

律師你好

那我要怎提出民事訴訟?直接去法院?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ruby 101-09-07 08: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你好

起訴狀要去哪下載?有類似內容可以參考?..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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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tyo 101-09-06 21:01

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一審原告勝訴金額宣告假執行,已全部受償,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原告錢都收到了,有無可能二審會判被告勝訴,而原告必須把執行完畢的錢又重新退還給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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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95條第二項規定,一審對方因勝訴假執行取得的部分,在二審聲明裡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返還,若因為假執行而受有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

Ayu 101-09-06 16:18

律師您好:

支付命令保管在警局
若對方一直沒去領
請問該怎麼辦呢

查了法條:
法院若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依據「寄存送達」之方式送達(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仍可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可是打去法院問,卻說:
他還沒去警局領,就不能算合法送達

但是對方一直不去領怎麼辦呢
真的好煩惱呀,先謝謝您了。

 如果依民事訴訟法138規定  寄存十日就發生送達效力

 

 

支付命令除了不能公示送達外,並無限制其他送達方式,所以基本上仍可利用寄存送達支付命令。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合法送達效力,縱使債務人未實際受領亦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得提出異議。若債務人未在期間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 但依照實務見解,例外於寄存送達之處所並非債務人實際之住居所時,則不得為寄存送達,因此無法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若無法在3個月內合法送達,支付命令即告失效。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38、509、515條;六十四年台抗字第四八一號判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米恩 101-09-06 14:36

若是因工作上發生爭執,然後有肢體上衝突

之後演變成互毆,雙方都將構成傷害罪之成立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條件金額談不攏,若非不得已必須走上訴訟

訴訟法院是以被告戶籍為主?還是以工作場所發生地為主呢?

(兩人之戶籍與工作之地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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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 101-09-06 14:56

 那因為雙方算是扭打互毆,若是互告傷害罪會併案處理嗎?

那若是甲方與乙方一南一北管轄法院又要如何認定

 

刑事訴訟管轄係依據犯罪地被告之住居所地工作地點即為雙方之犯罪地。由於互毆案件係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之相牽連案件,原則上案件會合併至工作地點或第一個被告地點所在地之法院審理,以利程序進行。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牛母 101-09-04 23:31

夫欠銀行卡債,妻(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尚在貸款當中),銀行已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之訴訟,也有開了"調解庭",目前續調中,但本人個人也有負債,因家庭因素向小叔(夫之弟弟)借了錢,就因銀行之前有對房內動產進行查封,所以小叔為了保障他的債權,要求本人要把房子做第三人設定即做了180萬之設定,但銀行方面即認為是銀行提告對房內動產查封,而後才去做房屋設定,所以主張設定無效,當初小叔會借錢給本人,也是看在本人有一棟房子,若180萬被主張設定無效,本人拿甚麼還給小叔呢? 因本人自營小吃攤,也有積欠廠商貨款,但銀行也主張既然是貨款,目前還在營業那生財器具也要併入計算,所以貨款也不能成為"妻之負債",包括房子頭期款也是娘家父親向親友借給我買房的(有郵局轉帳證明),娘家姑姑轉帳到我的帳戶,想請問銀行主張的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呢? 因夫長期也未對家庭付起責任,都是本人自己撐起家庭重擔,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好嗎?

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產銀行又一直提出對銀行有利的說法,有必要的話要委任律師出庭,請問就這個案件費用大概是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9-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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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9-03 17:09
律師你好: 被上訴人於二審提出幾個私文書證物,然而這些私文書證物有很多瑕疵及不實之處,上訴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七及三百五十八條要被上訴人就該私文書舉及真正,然而被上訴人不舉其真正,在言詞辯論或準備程序筆錄中雙方均沒協議不爭執事項,當時法官也沒列出雙方不爭執事項,然而判決書卻將這私文書納入判決不爭執事項,且以此作為判決基礎,請教上訴人除了上最高法院上訴外,還有其他方法用來矯正違法法官不調查而故意將此證物納入不爭執判決事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問題只能詢上訴途徑予以解決,因此您的上訴應詳列理由具體指出判決違誤之處,以避免被程序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鄭小姐 101-09-03 09:40

我收到支付命令

因為我有跟銀行信貸但是現在因為因素導致無法繳款,要一年後才可以按時繳款

請問我還要異議嗎? 如果異議後還要上法庭但我沒有錢可以訴訟了。

因為我欠銀行是事實。

支付命令是不是20日過後那張如同正式判決書,銀行有權去查我的財產及戶頭扣我的錢是嗎?

然後我信用破產是這樣嗎?

所以我是不是不用異議直接跟銀行協商就好了? 跟銀行協商他們還是會扣我的財產吧?

那請問財產是包刮哪些?? 父母的不會扣到吧???

 1.可以直接跟銀行聯繫是否有協商還款的可能

 不過如果已經是債信不佳

 通常可能需要你另外提出擔保

2.你個人欠債與你父母並無關聯

 除非有擔任你的保證人而負擔保證債務

 3.支付命令沒有異議就會確定

 建議你還是先異議

 訴訟中可以跟銀行協商

 如果有成功

 銀行訴訟撤回即可

 

 

vivityo 101-08-30 22:10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造找證人出庭,證人除於辯論庭具結作證外,還當庭提出自己寫的陳報狀給法官,一個月後證人又寫了一張陳報狀郵寄給法院和我. 請問此兩張陳報狀也有證據效力嗎?

 

民事案件證據證據能力(即是否可以當證據使用)幾乎都沒有問題 重點應該是證明力(可以證明甚麼 證明程度如何)的問題 所以如果該證人講的也無法證明某事實 或是不足採信 法官還是會綜合全部資料參酌 未必對對方比較有利 不過當然對方會這樣提出 相對上應該是對他們比較有利的證據

 

一般而言,原則上證人應於法庭上陳述證言並具結。若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應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始得作為證據。兩張陳報狀既然是證人所提出,必須符合上述程序才有證據效力。若陳報狀不符上述要件,您可以對陳報狀內容提出異議,主張證人證詞仍應具結並經公證人認證,否則不得採為證據。但是雖然法條有這樣規定,如果法官在心證上認為證人證詞可採,他會做為判決的理由之一,並說明採納的例由,而且會認為証人證言就程序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認為不可採,一般而言也會說明理由來做為不採的解釋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05、31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appo 101-08-30 11:06

各位律師好!

家父生前有債務,A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我們已提異議狀。不過當初父親往生時(兩年多前,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我們不知道三個月內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近向法院詢問,現在期限已過,我們無法陳報遺產清冊。所以:

 

1.A銀行提出訴訟後,我們希望法院會要求我們陳報遺產清冊,並催示公告,如此一來便可將B、C、D銀行債務一併解決(債權銀行不只一家,但目前只有A銀行出面)。但是現在家父已往生兩年多,法院一定會這麼做嗎?還是只會針對A銀行債務來處理?

 

2.如果只處理A銀行,日後其他銀行出來要債,而我們又已經把所有遺產還給A銀行,那麼還必須還錢給其他銀行嗎?

 

PS.我們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遺產只有幾千元,但債務有幾十萬。

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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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2:00

謝謝沈律師

所以,我現在可以不等銀行提起訴訟或是法院的通知,直接自行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請他們公告催示嗎?這個程序如果做好,就算清算完成嗎?

如果陳報遺產清冊期間A銀行提起訴訟,我必須告知法院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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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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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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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5:42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

電話向法院書記官確認說目前等刑事判決出來就可以轉民事

這幾天肇事者有約保險公司跟我們談和解

但條件跟態度非常之差,我們想要繼續提告

不過從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家人是怕因為台灣的法律訴訟是很冗長的 ..

怕等待開庭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怕拖越越久對我越不利 

大約情形是 初判表上寫 對方汽車違規右轉 我方是機車疑似超速 我是被機車載的

目前只針對汽車肇事者提告

想請問這類型的案件通常需要多久的訴訟期 ? 拖越久真的對我越不利嗎 ?

對方一直喊說沒錢 , 那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要脫產 ? 這個程序要在什麼時候執行 ?

那他如果真的沒錢 , 可以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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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7:18

那請問假扣押的部分,我該怎麼樣申請呢 ?

vivityo 101-08-24 22:47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誣告罪跟強制罪 2. 民事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不過這種情形司法實務上不容易成立就是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38

對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誣告了,浪費司法資源,建議可以提告,不管有沒有成立,起碼讓對方知道你不是息事寧人的人,這樣的話也許反倒可以嚇阻對方

Jerry 101-08-23 16:12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1.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 過失則不處罰 所以應該只有單純民事賠償責任 2.不過對方要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檢察官不會起訴而已 3.至於應該如何賠償 還是看後續如何協議 沒有辦法協議 到時候再由法院處理

阿御 101-08-23 14:11

目前訴願結果已經下來.我想請問如果我要向環保局追討檢舉獎金透過行政訴訟.我狀紙應該選起訴狀{給付之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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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1-08-22 21:04

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不料我繼承後二年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二年前將1/6持分賣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持分買賣是以抵消以往債務,沒有明顯資金流向,但家人均知情)。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目前提告者)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我姊共積欠A一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B 、C、D、E四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請問:1.A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今天我主動與A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A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

首先、A銀行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不會對我提起民事告訴,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日後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BC、D、E四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清淵 101-08-21 14:10

本人的姐姐於去年結束婚姻關係,但是近期卻不斷收到國稅局的催稅通知,原由是因為前段婚姻之男方,將姐姐在婚姻關係內掛上公司股東,但是姐姐在婚姻關係期間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分紅及參予相關金錢流向,請問這些稅務問題該如何解決,亦或是該如何提出法律訴訟?請問這些欠稅通知,該如何解決?或是該如何查詢究竟還有多少筆欠稅尚未繳清?還有這些款項是否必須要繳清?還是可以請男方自行負責?煩請律師詳加解答,誠摯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30

如果你姊姊從未同意出任該公司董事,建議儘速向法院對該公司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這才是徹底解套的方式,不然依照我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通常一家公司會逃漏稅,不會只有一筆,你姊姊應該會收到一堆稅單跟罰單,建議從根本去解決,不建議找國稅局談,國稅局那邊沒有空間